【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宣政院】
元官署名。
掌全國佛教僧徒與西藏地區軍民政教。
原名總制院,至元初設置,由國師領院事。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見皇帝于宣政殿,改名為宣政院。
其職官僧俗並用,軍民通攝。
如地方有事,於當地置分院處理;
如在重大戰事,會同樞密院決定。
有院使、同知、副命名、僉院、同僉、院判、參議、經歷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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