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明法】
一、官名。
北齊大理寺在卿、少卿、丞、正、監、評之下,有明法掾二十四人,另有司直、明法各十人。
隋無明法掾,有明法二十人。
唐不置。
二、唐、宋科舉制度的科目之一。
唐制,試律七條,令三條。
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策。
宋初沿唐法。
王安石變法,罷諸科,存進士,又立新科明法,試律令、《刑統》、太義、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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