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錄事】
官名。
《晉書·職官志》始見。
晉驃騎將軍以下及諸大將軍之不開府、不擔任持節都督者,所屬掌管文書的屬員為錄事。
各州的佐吏中也有錄事。
郡、縣佐吏稱錄事史。
歷代多見設置,均為下級官吏。
唐各州錄事秩從九品上,長安等京縣錄事從九品下,餘各縣錄事不入品。
清末廢書吏,改招謄錄、抄寫文書。
宣統元年(1909),吏部奏請,於謄錄中擇其當差久、書法優者,拔為八九品錄事。
系低級官員。
民國各機關的的錄事則系雇員性質,非官員。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