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待詔】
官名。
漢凡吏民上書或應朝廷徵求者皆待詔公車,聽候處置,其特別優異者待詔金馬門,以備顧問。
唐置翰林院,凡文詞經學之士與具有醫蔔書畫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給以糧米,使待詔命,有畫待詔、醫待詔等,宋遼依舊。
宋、元時期尊稱手藝工人為待詔,即由於此。
唐玄宗時置翰林待詔,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又改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學士,另置學士院。
宋有翰林待詔,堂寫書詔。
明、清翰林院屬官有待詔,掌繕寫校對章疏文史,秩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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