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參事】
官名。
清末改制,新設或改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設參事數人,由大臣奏補。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參事二至四人,簡任,掌擬訂與審議各種法律命令,官階地位與各司司長同等。
民國十年(1921),公佈《省參事會條例》。
各省或置或不置。
參事會有會長與省參事員。
省參事員有專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擔任,是從事諮詢及審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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