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差遣】
宋官員所任實際職務。
唐後期,有時派官員以攝、判、知等名義主管不同事先。
宋承唐制,加以發展,朝廷的台、省、寺、監、院等機構皆官無定員,無專職,雖有官名而不任其職,非有特殊詔令,不管本機構事務,稱寄祿官。
另有差遣名義,分派官員主管各部門事務,地方長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義充任。
元豐改制,改變名實不符情況,但不徹底,以後仍有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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