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按察使】
官名。
唐睿宗景雲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別考核各地吏治。
玄宗開元二十年(732),改稱採訪使。
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為按察司,長官為按察使,宣宗貞祐三年(1215),廢按察司,改派監察採訪使。
掌審察刑獄、照刷案牘、糾察。
濫官汙吏與豪蝟不法者,並察違犯私鹽、酒麴等禁令者,兼勸督農桑。
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後改肅政廉訪司,長官提刑按察使亦改稱肅政廉訪使。
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為一省司法長官,掌一省刑名按劾,與布政使、都指揮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軍事,合稱三司,並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
明中期以後,各地多設總督、巡撫,按察使漸成其屬官。
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別稱臬台、臬司、廉訪。
清末宣統三年(1911)改稱提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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