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護理】 清制,省級長官出缺,未能及時派員接替,即以次級官暫代其職,稱護理。如總督、巡撫多由布政使護理。北洋政府統治時期亦沿襲其制。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Powered by Discuz! X3.1
清制,省級長官出缺,未能及時派員接替,即以次級官暫代其職,稱護理。
如總督、巡撫多由布政使護理。
北洋政府統治時期亦沿襲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