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阿奇木伯克】
官名。
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名設置,總辦城或村莊的一切事務,似內地的知州、知縣,並照內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級因地方而異,最高三品,最低六品。
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各種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兩種,雖無職務,仍保留原銜,以示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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