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種規定。東漢後,一般官員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職,如親族亦在同一地區或同一機構,則改調品級較低者於其他地區或其他機構。其制先不嚴格,明、清則漸成定例,除特殊情況,常調官例須回避。又唐、宋以後科舉,如應試者與主考官有親族關係,則另設考場或另置回避卷。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Powered by Discuz! X3.1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種規定。
東漢後,一般官員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職,如親族亦在同一地區或同一機構,則改調品級較低者於其他地區或其他機構。
其制先不嚴格,明、清則漸成定例,除特殊情況,常調官例須回避。
又唐、宋以後科舉,如應試者與主考官有親族關係,則另設考場或另置回避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