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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賓士被控違反壟斷法 被陸罰逾17億元】 [打印本頁]

作者: 經聯    時間: 2015-5-8 17:20
標題: 【賓士被控違反壟斷法 被陸罰逾17億元】

賓士被控違反壟斷法 被陸罰逾17億元


(中央社台北23日電)江蘇物價局官網今天宣布,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物價局近日對賓士汽車壟斷案罰款人民幣3.5億元(約新台幣17.5億元),對賓士汽車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這是大陸當局繼依反壟斷法對奧迪、克萊斯勒等國際汽車大廠開罰後,又一家國際汽車大廠被控違反大陸反壟斷法而被罰。


江蘇物價局指出,經查,賓士(大陸稱奔馳)汽車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大陸反壟斷法第14條規定,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


物價局的公告說,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賓士公司透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等方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


此外,江蘇物價局表示,賓士公司透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議得以實施。


物價局指出,另查明,賓士汽車的蘇州經銷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無錫兩地經銷商自2014年1月起,在賓士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域會議,達成並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大陸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


江蘇物價局認為,賓士公司在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過程中,產生主導和推動作用,因此物價局依大陸反壟斷法第46條、第49條規定,對賓士公司處以上1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計3.5億元。


對在賓士公司組織下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江蘇物價局決定處以上1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其中對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經銷商,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


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賓士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



引用: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50423/2015042399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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