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太常博士】
官名。
漢太常屬官有博士,掌教弟子,分經任職,如《詩》,分魯、齊、韓三家,各置一人;
國有疑事,則備諮詢,秩四百石,宣帝增為比六百石。
其職相當於後世的國子博士。
三國魏文帝初置太常博士,掌引導乘輿,撰定五禮(吉、嘉、賓、軍、凶)儀注,監視儀物,議定王公大臣諡法等事。
晉以後沿置,職稱清要,而品級不高,唐從七品上。
宋太常博博士職守同前代。
明、清亦置,均正七品。
然諡法掌於內閣,重大禮儀由廷臣討論,博士地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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