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六察】
唐監察禦史巡按郡縣,所察之事有六。
《新唐書·百官志》:
“其一,察官人善惡;
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
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
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
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元和年間命新任的監察禦史專察尚書省,號為六察官。
宋以監察禦史分察六部及百司之事,號為六察,實即六察官,非上引六事。
《宋史·職官志四》:
“紹興三年……,殿中侍御史常同言:
‘元豐始置六察,上自諸部、寺、監,下至廩庫、場務,無不分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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