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九品中正】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吏選拔制度。
漢獻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書陳群建議,立九品官人之法,說見《三國志·魏志·陳群傳》,事在曹丕代漢之前夕。
然《宋書·恩幸傳》言:
“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
據此則瑛操時已有此法,或陳群據以立為定制。
其法,用有聲望善識別人才者為“中正”,州郡皆置。
使區別當地人士,分為九等(九品)。
政府據其所定,選擇任用。
曹芳時,司馬懿當國,於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別。
吳有大公平,即中正之任。
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時,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有勸勵作用。
然任中正者趨勢則不暇舉賢,畏禍則不敢疾惡,循至只問門第高下,不究賢愚善惡。
終如晉劉毅言其流弊,“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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