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九品】
官吏的等級制度。
漢官秩以俸祿的石數區分,從萬石至鬥食、佐史。
實俸與石數相近,如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
曹魏始用九品制。
歷代沿襲。
南朝梁在九品之外,又分十八班,以班多為貴,與品以上品最貴相反。
陳襲梁制。
北朝北魏亦用九品制,每品各有從品,每一品又分上、中、下三階。
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498)改為:
一至三品(包括從一至從三品)不分上、下附,四品以下各分上、下階,共為九品(正從共十八品)三十級。
北齊始於正品前加“正”。
唐、宋文職同北齊,九品各分正從,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共三十等;
武職從正三品起即分上下。
隋與元、明、清只有正、從品,無上、下階,共十八等,文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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