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傷寒論】
書名 張卿子傷寒論
作者 張卿子
朝代 清
年份 公元1644-1911年
分類 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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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序】
夫前聖有作。後必有繼而述之者。
則其教乃得著於世矣。
醫之道。源自炎黃 。
以至神之妙。始興經方。繼而伊芳尹以元聖之才。撰成湯液。俾黎庶之疾 。咸遂蠲除。使萬代之生靈。普蒙拯濟。後漢張仲景。
又廣湯液為傷寒卒 病論十數卷。然後醫方大備。 茲先聖後聖若合符節。至晉太醫令王叔和。
以仲景之書。撰次成序。得為完 帙。昔人以仲景方一部。為眾方之祖。蓋能繼述先聖之所作。迄今千有餘年 。不墜於地者。
又得王氏闡明之力也。
傷寒論十卷。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 詳。非寡聞淺見所能賾究。後雖有學人。
又各自名家。未見發明。仆忝醫業 。自幼徂老。耽味仲景之書五十余年矣。
雖粗得其門而近升乎堂。然未入於室。常為之慊然。昨者邂逅聊攝成公。議 論該博。朮業精通。
而有家學。注成傷寒十卷。出以示仆。其三百九十七法 之內。分析異同。彰明隱奧。候陳脈理。區別陰陽。使表裡以昭然。俾汗下 而灼見。百一十二方之後。通明名號之由。彰顯藥性之主。十劑輕重之攸分 。七精制用之斯見。別氣味之所宜。明補瀉之所適。
又皆引內經。旁牽眾說 。方法之辨。莫不允當。實前賢所未言。後學所未識。是得仲景之深意者也 。昔所謂慊然者。
今悉達其奧矣。
親覿其書。誠難默默。不揆荒蕪。聊序其 略。 時甲子中秋日洛陽嚴器之序。
【序】
夫傷寒論。蓋祖述大聖人之意。諸家莫其倫擬。故晉皇甫謐序甲乙針經云。
伊芳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
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 。用之多驗。近世太醫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遺論甚精。皆可施用。是仲景本伊 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農之經。 得不謂祖述大聖人之意乎。
張仲景漢書無傳。見名醫錄云。
南陽人。名機。 仲景乃其字也。
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時人言識用 精微過其師。所著論。 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非淺聞寡見者所能及。自仲景於今八百余年。惟 王叔和能學之。
其間如葛洪、陶景、胡洽、徐之才、孫思邈輩、非不才也。
但各自名家。
而不能修明之。
開寶中節度使高繼沖曾編錄進上。其文理舛錯 。未嘗考正。歷代雖藏之書府。
亦缺於讎校。是使治病之流。舉天下無或知 者。
國家詔儒臣校正醫書。臣奇續被其選。
以為百病之急。無急於傷寒。今 先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復重定有 一百一十二方。今請頒行。 太子右贊善大夫臣高保衡尚書屯田員外郎臣孫奇尚書司封郎中秘閣校理臣林 億等謹上。
【醫林列傳】
【張機】
張機。字仲景。南陽人也。
受業於同郡張伯祖。善於治療。尤精經方。舉孝 廉。官至長沙太守。後在京師為名醫。於當時為上手。
以宗族二百余口。建 安紀年以來。未及十稔。死者三之二。
而傷寒居其七。乃著論二十二篇證。 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二方。其文辭簡古奧雅。古今治傷寒者。
未有 能出其外者也。
其書為諸方之祖。時人以為扁鵲倉公。無以加之。
故後世稱 為醫聖。
【王叔和】
王叔和。高平人也。
性度沉靜。博好經方。尤精診處。洞識養生之道。深曉 療病之源。采摭群論。撰成脈經十卷。敘陰陽表裡。辨三部九候。分人迎氣 口神門。條十二經二十四氣。奇經八脈。五臟六腑。三焦四時之 。纖悉備 具。咸可按用。
凡九十七篇。 又次張仲景方論為三十六卷。大行於世。
【成無己】
成無己。聊攝人。家世儒醫。性識明敏。記問該博。撰述傷寒義。皆前人未 經道者。
指在定體分形析證。若同而異者明之。
似是而非者辨之。
古今言傷 寒者祖張仲景。但因其證而用之。
初未有發明其意義。成無己博極研精。深 造自得。本難素靈樞諸書。
以發明其奧。因仲景方論。
以辨析其理。極表裡 虛實陰陽死生之說。究藥病輕重。去取加減之意。 真得長沙公之旨趣。所著傷寒論十卷。明理論三卷。論方一卷。大行於世。
【傷寒卒病論集】
論曰。
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
怪當今 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 中以保身長全。
以養其生。但競逐榮勢。企踵權豪。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務 。崇飾其末。忽棄其本。華其外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卒然遭 邪風之氣。嬰非常之疾。患及禍至。
而方震栗。降志屈節。欽望巫祝。告窮 歸天。束手受敗。賚百年之壽命。持至貴之重器。委付凡醫。恣其所措。咄 嗟嗚呼。
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物。幽潛重泉。徒為啼泣。 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彼何榮勢之云哉。
而進不 能愛人知人。 退不能愛身知己。遇災值禍。身居厄地。蒙蒙昧昧。蠢若游魂。哀乎。
趨世 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本。忘軀徇物。危若冰穀。至於是也。
余宗族素多 。向余二百。建安紀年以來。猶未十稔。其死亡者。
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 七。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 乃勤求古訓。博采眾方。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 並平脈證辨。 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 若能尋余所集。思過半矣。
夫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臟。經絡 腑俞。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
上古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中世有長桑、 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 下此以往。未之聞也。
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
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 終始順舊。 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 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 。明 堂闕庭。盡不見察。 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
孔子云。
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 之。
多聞博識。知之次也。
余宿尚方術。請事斯語。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著。
【凡例】
一、仲景之書。精入無倫。非善讀。未免滯於語下。諸家論述。各有發明。 而聊攝成氏引經析義。尤稱詳洽。雖牾附會。間或時有。然諸家莫能勝之。
初學不能舍此索途也。
悉依舊本。不敢去取。 一、諸家善發仲景之義者。
無過南陽。外此如叔維、潛善、潔古、安常、東 垣、丹溪、安道。近代如三陽、宇泰諸君子。單詞片語。雖不盡拘長沙轍跡 。實深得長沙精義。急為采入。
以補六經未發之旨也。
一、是書仲景自序原為十六卷。至叔和次為三十六卷。今坊本僅得十卷。
而 七八卷又合兩為一十卷。僅次遺方。先後詳略。非復仲景叔和之舊矣。
今依 辨平脈法為第一卷。自傷寒大例及六經。次第。不復。妄有詮次。止以先後 勻適。 約為六卷。其遺方並入論集。便於簡閱。大抵因三陽王氏義例云。
【卷一】
【辨脈法第一】
問曰。
脈有陰陽者。
何謂也。
答曰。
凡脈大、浮、數、動、滑。
此名陽也。
脈沉、澀、弱、弦、微。
此名陰也。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內經曰。
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從陰陽始。始之有經。從五行生 。茲首論曰。
脈之陰陽者。
以脈從陰陽始故也。
陽脈有五。陰脈有五。
以脈 從五行生故也。
陽道常饒。大浮數動滑五者。
比之平脈也有餘。故謂之陽。陰道常乏。沉澀 弱弦微五者。
比之平脈也不及。故謂之陰。傷寒之為病。邪在表。則見陽脈 。邪在裡。則見陰脈。陰病見陽脈而主生者。
則邪氣自裡之表。欲汗而解也 。
如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者是也。
陽病見陰脈而主死者。
則邪氣自表入裡。正虛邪勝。
如譫言妄語。脈沉細者死是也。
金匱要略曰。
諸病在外者可治。入裡者即死。
此之謂也。
【辨脈法第一】
王三陽云。
陰病見陽脈。邪氣雖盛。
而元氣未脫也。
陽病見陰脈。邪氣既盛 。
而元氣已脫也。
此皆初起便是陰症。便是陽症。固非後來自裡之表。自表 之裡也。
何也。
若邪既傳裡。難得復之表而發汗。況邪氣自表入裡。
此又陽症傳陰之常。豈 可便斷為死乎。
惟陽症脈沉。則陰脈見矣。
沉又不數而反見微弱。方是死脈 。然則此非元氣脫而何。故成引厥陰中風譫言妄語二條。是自裡之表自表之 裡二句。不能無疑也。
問曰。
脈有陽結陰結者。
何以別之。
答曰。
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
此為實。名曰陽結也。
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 反硬名曰陰結也。
期十四日當劇。 結者。
氣偏結固。陰陽之氣。不得而雜之。
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相雜 以為和。 不相雜以為結。浮、數、陽脈也。
能食而不大便。裡實也。
為陽氣結固。陰 不得而雜之。
是名陽結。沉、遲、陰脈也。
不能食。身體重。陰病也。
陰病見陰脈。則當 下利。今大便硬者。
為陰氣結固。陽不得而雜之。
是名陰結。論其數者。
傷 寒之病。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 。至六日為傳經盡。七日當愈。七日不愈者。
謂之再傳。經言再傳經者。
再 自太陽而傳。至十二日再至厥陰。為傳經盡。 十三日當愈。十三日不愈者。
謂之過經。言再傳過太陽之經。
亦以次而傳之 也。
陽結為火。至十七日傳少陰水。水能制火。火邪解散則愈。陰結屬水。 至十四日傳陽明土。 土能制水。水邪解散則愈。彼邪氣結甚。水又不能制火。土又不能制水。故 當劇。內經曰。
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也。
【辨脈法第一】
王文祿云。
傷寒傳經。陽三日。陰三日。結者。
陰陽偏劇。陽劇於參天。故 十七日。陰劇於兩地。故十四日。 問曰。
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
陰脈不足。陽往從之。
陽脈不足 。陰往乘之。
曰何謂陽不足。答曰。
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 陽中。則洒淅惡寒也。
曰何謂陰不足。答曰。
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 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一陰一陽謂之道。偏陰偏陽謂之疾。陰偏不足。則陽得而從之。
陽偏不足。 則陰得而乘之。
陽不足。則陰氣上入陽中。為惡寒者。
陰勝則寒矣。
陰不足 。則陽氣下陷入陰中。為發熱者。
陽勝則熱矣。
張兼善云。
此章論所以然之理。非病已發於外而言也。
凡病傷寒者。
皆因榮 衛不足。是以尺寸之脈皆微弱。外邪因得相襲。使陰陽相乘。故洒淅惡寒而 復發熱也。
陽脈浮。陰脈弱者。
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
陽為氣。陰為血。陽脈浮者。
衛氣強也。
陰脈弱者。
榮血弱也。
難經曰。
氣 主 之。
血主濡之。
血虛則不能濡潤經絡。故筋急也。
張卿子云。
論中衛強榮弱。強字往往失解。 其脈沉者。
榮氣微也。
【辨脈法第一】
內經云。
脈者。
血之府也。
脈實則血實。脈虛則血虛。
此其常也。
脈沉者。
知榮血內微也。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
衛氣衰也。
針經云。
衛氣者。
所以溫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開闔者也。
脈浮。汗出 如流珠者。
腠理不密。開闔不司。為衛氣外衰也。
浮主候衛。沉主候榮。
以 浮沉別榮衛之衰微。理固然矣。
然而衰甚於微。所以於榮言微。
而衛言衰者 。
以其汗出如流珠。為陽氣外脫。所以衛病甚於榮也。
榮氣微者。
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衛、陽也。
榮、陰也。
燒針益陽而損陰。榮氣微者。
謂陰虛也。
內經曰。
陰 虛而內熱。方其內熱。
又加燒針以補陽。不惟兩熱相合。
而榮血不行。必更 外發熱。
而內躁煩也。
唐不岩云。
流、或作留。非。方其始也。
雖微而不得不流者。
燒針以迫之也 。及其既也。
已衰而不得復行者。
燒針以竭之也。
脈藹藹如車蓋者。
名曰陽結也。
藹藹如車蓋者。
大而厭厭聶聶也。
為陽氣鬱結於外。不與陰氣和雜也。
【辨脈法第一】
王宇泰云。
按車蓋言浮大。即前浮數之陽結也。
脈累累如循長竿者。
名曰陰結也。
累累如循長竿者。
連連而強直也。
為陰氣鬱結於內。不與陽氣和雜也。
王宇泰云。
按長竿者。
緊弦也。
即前沉遲之陰結也。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
陽氣微也。
輕浮而陽微也。
脈縈縈如蜘蛛絲者。
陽氣衰也。
縈縈、滯也。
若縈縈惹惹之不利也。
如蜘蛛絲者。
至細也。
微為陽微。細為 陽衰。脈要曰。
微為氣微是未至於衰。內經曰。
細則氣少。
以至細為陽衰宜 矣。
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
亡其血也。
綿綿者。
連綿而軟也。
如瀉漆之絕者。
前大而後細也。
正理論曰。
天樞開發 。精移氣變。陰陽交會。胃和脈生。脈復生也。
陽氣前至。陰氣後至。則脈 前為陽氣。後為陰氣。脈來前大後細。為陽氣有餘而陰氣不足。是知亡血。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
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
名曰促。脈陽盛 則促。 陰盛則結。
此皆病脈。 脈一息四至曰平。一息三至曰遲。小快於遲曰緩。一息六至曰數。時有一止 者。
陰陽之氣。不得相續也。
陽行也速。陰行也緩。緩以候陰。若陰氣勝而陽不 能相續。 則脈來緩而時一止。數以候陽。若陽氣勝而陰不能相續。則脈來數而時一止 。傷寒有結代之脈。動而中止。不能自還。為死脈。
此結促之脈。止是陰陽 偏勝而時有一止。即非脫絕而止。云此皆病脈。
【辨脈法第一】
王宇泰云。
結、促、代、皆動而中止。但自還為結促。不能自還為代。無常 數為結促。 有常數為代。結促為病脈。代為死脈。不可不辨。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
此三焦傷也。
動為陰陽相搏。方其陰陽相搏。
而虛者則動。陽動為陽虛故汗出。陰動為陰 虛。故發熱也如不汗出發熱。
而反形冷惡寒者。
三焦傷也。
三焦者。
原氣之 別使。主行氣於陽。 三焦既傷。則陽氣不通而微。致身冷而惡寒也。
金匱要略曰。
陽氣不通即身 冷。經曰陽微則惡寒。 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
如豆大。厥厥動搖者。
名曰動也。
【辨脈法第一】
脈經云。
陽出陰入。
以關為界。關為陰陽之中也。
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 頭尾。 如豆大。厥厥動搖者。
是陰陽之氣相搏也。
故名曰動。 王宇泰云。
陽升陰降。二者交通。上下往來於尺寸之內。方且沖和安靜。焉 睹所謂動者哉。
惟夫陽欲升而陰逆之。
陰欲降而陽逆之。
兩者相搏。不得上 下。擊鼓之勢。隴然高起。
而動脈之形著矣。
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
名曰緩也。
陽脈。寸口也。
陰脈。尺中也。
上下同等。無有偏勝者。
是陰陽之氣和緩也 。非若遲緩之有邪也。
陰陽偏勝者為結為促。陰陽相搏者為動。陰陽氣和者 為緩。學人不可不知也。
脈浮而緊者。
名曰弦也。
弦者。
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
脈緊者。
如轉索無 常也。
【辨脈法第一】
脈經云。
弦與緊相類。
以弦為虛。故雖緊如弦。
而按之不移。不移。則不足 也。
經曰。
弦則為減。
以緊為實。是切之如轉索無常而不散。金匱要略曰。
脈緊如轉索 無常者。
有宿食也。
許叔微云。
少陽之氣通於春。春脈弦者。
以應春陽時令之脈也。
如浮大而弦 。洪長而弦。浮滑而弦。浮數而弦者。
皆為陽也。
若夫沉微而弦。沉澀而弦 。沉細而弦。 皆為陰症之脈也。
仲景以弦脈分陰陽二用之理。其義微矣。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
此名為 革。 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弦則為減。減則為寒。寒者。
謂陽氣少也。
大則為芤。芤則為虛。虛者。
謂 血少不足也。
所謂革者。
言其既寒且虛。則氣血改革。不循常度。男子得之 。為真陽減而不能內固。故主亡血失精。婦人得之。
為陰血虛而不能滋養。 故主半產漏下。
【辨脈法第一】
問曰。
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
何也。
答曰。
脈浮而緊。按之反芤。
此為 本虛。 故當戰而汗出也。
其人本虛。是以發戰。
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
浮為陽。緊為陰。芤為虛。陰陽爭則戰。邪氣將出。邪與正爭。其人本虛。 是以發戰。正氣勝則戰。戰已。復發熱而大汗解也。
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
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浮、數、陽也。
本實陽勝。邪不能與正爭。故不發戰也。
問曰。
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
何也。
答曰。
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 也。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陰陽爭則戰。脈大而浮數。皆陽也。
陽氣全勝。陰無 所爭。何戰之有。 問曰。
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
何也。
答曰。
其脈自微。
此以曾經發汗。若 吐若下。若亡血。
以內無津液。
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 脈微者。
邪氣微也。
邪氣已微。正氣又弱。脈所以微。既經發汗、吐下、亡 陽、亡血。內無津液。則不能作汗。得陰陽氣和而自愈也。
王宇泰云。
此三脈。皆於病將解之時而候之也。
【辨脈法第一】
問曰。
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
何也。
答曰。
此為欲解也。
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
脈數而解者。
必能食也。
脈微而解者 。必大汗出也。
傷寒三日。陽去入陰之時。病患身熱。脈浮數而大。邪氣傳也。
若身涼和。 脈浮數而微者。
則邪氣不傳而欲解也。
解以夜半者。
陽生於子也。
脈浮。主 然汗出而解者。
邪從外散也。
脈數。主能食而解者。
胃氣和也。
脈微。主大汗出而解者。
邪 氣微也。
王宇泰云。
上言脈微。故不汗出而解。
此言脈微而解。必大汗出。上以曾經 吐下亡血。邪正俱衰。不能作汗而解。
此以未經汗下。血氣未傷。正盛邪衰 。故大汗出而解。
【辨脈法第一】
問曰。
脈病欲知愈未愈者。
何以別之。
答曰。
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 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
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三部脈均等。即正氣已和。雖有餘邪。何害之有。王三陽云。
三處浮沉遲數 同等者。
非如成云均等也。
各照本部應得脈看。
如肺脈當浮。腎脈當沉之謂也。
立夏得洪大脈。 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
須發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
不須 發汗。若汗自出者。
明日便解矣。
何以言之。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 使然也。
四時仿此。 脈來應時。為正氣內固。雖外感邪氣。但微自汗出而亦解爾。內經曰。
脈得 四時之順者。
病無他。
【辨脈法第一】
問曰。
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
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 得病。 夜半愈。何以言之。
日中得病。夜半愈者。
以陽得陰則解也。
夜半得病。明 日日中愈者。
以陰得陽則解也。
日中得病者。
陽受之。
夜半得病者。
陰受之。
陽不和。得陰則和。是解以夜 半。陰不和。得陽則和。是解以日中。經曰。
用陽和陰。用陰和陽。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
此為在臟也 。 經曰。
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
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
若脈浮大 者。
氣實血虛也。
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
以少陰脈弦 而浮。才見此為調脈。 故稱如經也。
若反滑而數者。
故知當屎膿也。
趺陽者。
胃之脈。診得浮而澀者。
脾胃不足也。
浮者以為氣實。澀者以為血 虛者。
此非也。
經曰。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若脈浮大。當為氣實血虛 。今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虛。澀則脾寒。脾胃虛寒。則穀不消而水不別。 法當下利。少陰腎脈也。
腎為肺之子。為肝之母。浮為肺脈。弦為肝脈。少 陰脈弦而浮。為子母相生。故云調脈。若滑而數者。
則客熱在下焦。使血流 腐而為膿。故屎膿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 節煩疼。 當發其汗也。
【辨脈法第一】
脈經云。
風傷陽。寒傷陰。衛為陽。榮為陰。風為陽。寒為陰。各從其類而 傷也。
易曰。
水流濕。火就燥者是矣。
衛得風則熱。榮得寒則痛。榮衛俱病。故致 骨節煩疼。 當與麻黃湯發汗則愈。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
此非本 病。醫特下之所為也。
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 噫而除。何以言之。
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 其數改微。 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 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經、常也。
趺陽之脈。
以候脾胃。故遲緩之脈為常。若脈浮數。則為醫妄下 。傷胃動脾。邪氣乘虛內陷也。
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邪 在表之時。脈浮而數也。
因下裡虛。榮衛內陷。邪客於脾。
以數則動脾。今 數先微。則是脾邪先陷於裡也。
胃虛脾熱。津液干少。大便必硬。針經曰。
脾病善噫。得後出余氣。則快然 而衰。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消磨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 治。心中雖飢而不能殺穀也。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為熱爍。故潮熱而發渴 。趺陽之脈。 本遲而緩。因下之後。變為浮數。榮衛內陷。數復改微。是脈因前後度數如 法。邪熱內陷於脾。
而心中善飢也。
數脈不時者。
為數當改微而復不微。
如 此。則是邪氣不傳於裡。但郁於榮衛中。必出自肌皮為惡瘡也。
師曰。
病患脈微而澀者。
此為醫所病也。
大發其汗。
又數大下之。
其人亡血 。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 其身。所以然者。
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
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
又大下之。
令陰氣弱。 五月之時。 陽氣在表。胃中虛冷。
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 陽氣在裡。 胃中煩熱。
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
又陰脈遲澀。故知血亡也 。 微為亡陽。澀則無血。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
令陽氣微。陰氣上入陽中則惡 寒。 故曰陽微則惡寒。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
令陰氣弱。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 。 故曰陰弱則發熱。氣為陽。血為陰。陽脈以候氣。陰脈以候血。陰脈遲澀。 為榮血不足。故知亡血。經曰。
尺脈遲者。
不可發汗。
以榮氣不足。血少故 也。
【辨脈法第一】
王宇泰云。
非必遇夏乃寒。遇冬乃熱也。
此但立其例。論其理耳。 又云。
陰陽兩傷。則氣血俱損。
而首末獨言亡血者何也。
曰、下之亡陽。不 必言汗。 亦血類故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
攻之。
不令發汗。 浮大之脈。當責邪在表。若心下反硬者。
則熱已甚而內結也。
有熱屬臟者。
謂別無虛寒。
而但見裡熱也。
臟屬陰。為悉在裡。故可下之。
攻之。
謂下之 也。
不可謂脈浮大。便與發汗。病源曰。
熱毒瓦斯乘心。心下痞滿。
此為有 實。宜速下之。
屬腑者。
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 尚未可攻。 雖心下硬。若余無裡證。但見表證者。
為病在陽。謂之屬腑。當先解表。然 後攻痞。 溲、小便也。
勿為飲結而利小便。使其溲數。大便必硬也。
經曰。
小便數者 。大便必硬。 謂走其津液也。
汗多。則邪氣除而熱愈。汗少。則邪熱不盡。
又走其津液。 必便難也。
硬家當下。設脈遲則未可攻。
以遲為不足。即裡氣未實故也。
【辨脈法第一】
王三陽云。
雖心下反硬。
亦須脈緊有力。五六日不大便。方可下。雖下之。
亦須用大柴胡湯。切不可輕用承氣也。
不然。姑守之可也。
何也。
脈浮大故 也。
又云。
屬腑者。
病已傳裡。不當汗矣。
但比上文入裡淺耳。成不當注解表句 。 唐不岩云。
屬腑亦有汗法。
此以心下硬。有熱。則非汗之所能除也。
熱愈。 作熱愈甚為是。 上言脈雖浮大。心下硬而屬臟者。
則攻而不汗。
此言亦有溲數則便硬。汗少 則便便難。雖為屬肝。
亦不可攻。
以胃中津少故也。
俟津液還。則自然解矣 。 汗多則表熱罷而傳裡。
此陽明入腑證也。
汗多汗少。皆就已然說。非謂發其 汗也。
上言脈浮大。
此言脈遲。斷若兩截。不可以屬臟腑二句。合心下硬為一截看 。 屬腑不接上文脈浮大。心下反硬。一直說下。蓋脈浮大者不宜攻。
而屬臟者 則宜攻。 屬腑便硬者則宜下。
而溲數、汗少、脈遲。為津液不足。
而不可攻。一似不 可下之脈而必當下。 一似必當下之證而不可下。憑證憑脈。蓋互文以見意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不仁。乍靜乍亂。
此為命 絕也。
病有不可治者。
為邪氣勝於正氣也。
內經曰。
大則邪至。
又曰。
大則病進。 脈浮而洪者。
邪氣勝也。
身汗如油。喘而不休者。
正氣脫也。
四時以胃氣為 本。水漿不下者。
胃氣盡也。
一身以榮衛為充。形體不仁者。
榮衛絕也。
不仁。為痛癢俱不知 也。
針經曰。
榮衛不行。故為不仁。爭則亂。安則靜。乍靜乍亂者。
正與邪爭。正負邪勝 也。
正氣已脫。胃氣又盡。榮衛俱絕。邪氣獨勝。故曰命絕也。
【辨脈法第一】
王宇泰云。
火之將滅也必明。脈來浮洪涌盛。
此將去人體之兆也。
然又必兼 下一二證。始可斷其命絕。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
此為肺先絕也。
肺為氣之主。為津液之帥。汗出發潤者。
津脫也。
喘不休者。
氣脫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
此心絕也。
肺主氣。心主血。氣為陽。血為陰。陽反獨留者。
則為身體大熱。是血先絕 而氣獨在也。
形體如煙熏者。
為身無精華。是血絕不榮於身也。
心脈挾咽系 目。直視者。
心經絕也。
頭為諸陽之會。搖頭者。
陰絕而陽無根也。
張卿子云。
論中凡無血血絕字面。皆要看得活。謂陰氣先絕可耳。王文祿云 。人死者。
氣絕耳。
以簪簪其皮膚。血猶然流出可見。 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
此為肝絕也。
唇吻者。
脾之候。肝色青。肝絕則真色見於所勝之部也。
四肢者。
脾所主。 肝主筋。 肝絕。則筋脈引急。發於所勝之分也。
習者。
為振動若搐搦。手足時時引 縮也。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
此為脾絕也。
脾主口唇。絕則精華去。故環口黧黑。柔為陰。柔汗。冷汗也。
脾胃為津液 之本。 陽氣之宗。柔汗發黃者。
脾絕而陽脫。真色見也。
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
此為腎絕也。
腎司開闔。禁固便溺。溲便遺失者。
腎絕。不能約制也。
腎藏志。狂言者。
志不守也。
【辨脈法第一】
內經曰。
狂言者。
是失志矣。
失志者死。針經曰。
五臟之精氣。皆上注於目 。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
腎絕。則骨之精。不榮於瞳子。
而瞳子不轉 也。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
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 前絕。陽氣後竭者。
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
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曰陰 氣後竭。 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曰陽氣後竭。針經云。
人有兩 死而無兩生。 此之謂也。
寸口脈浮大。
而醫反下之。
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 為腸鳴。 醫乃不知。
而反飲冷水。冷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 經云。
脈浮大。應發汗。若反下之。
為大逆。浮大之脈。邪在表也。
當發其 汗。若反下之。
是攻其正氣。邪氣得以深入。故為大逆。浮則無血者。
下後 亡血也。
大則為寒者。
邪氣獨在也。
寒邪因裡虛而入。寒氣相搏。乃為腸鳴 。醫見脈大。
以為有熱。飲以冷水。欲令水寒勝熱而作大汗。裡先虛寒。
又 得冷水。水寒相搏。使中焦之氣澀滯。故令KT 也。
寸口浮大。
此正東垣所謂內傷宜補中益氣者也。
若誤下飲冷。令胃虛竭。則 為KT為噦為衄。變證蜂起。有不勝言者矣。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KT 。言胃氣虛竭也。
脈滑則為噦 。
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
必衄也。
趺陽脈浮為KT 。脈滑為噦。皆醫之咎。責虛取實之過也。
內經曰。
陰在內 陽之守也。
陽在外陰之使也。
發汗攻陽。亡津液。
而陽氣不足者。
謂之守空 。經曰。
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
陰不為陽守。邪氣因得而 入之。
內搏陰血。陰失所守。 血乃妄行。未知從何道而出。若脈浮鼻燥者。
知血必從鼻中出也。
唐不岩云。
為KT 為噦。皆誤下傷陰之咎。陰傷。則陽失所守。故曰守空。 論文前後二。並無當發其汗。與攻陽亡津液之語。學人詳之。
嘗見內傷一證。服涼藥飲冷水。
以致衄血不止者。
往往有之。
及服從治藥。 屢屢奏效。
此正經所謂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者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
蓄積有膿也。
浮數之脈。主邪在經。當發熱而洒淅惡寒。病患一身盡痛。不欲飲食者。
傷 寒也。
若雖發熱惡寒。
而痛偏著一處。飲食如常者。
即非傷寒。是邪氣鬱結於經絡 之間。 血氣壅遏不通。欲蓄聚而成癰膿也。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
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
瘥遲。遲為 無陽。 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辨脈法第一】
脈浮。面熱赤者。
邪氣外浮於表也。
脈遲。戰惕者。
本氣不足也。
六七日。 為傳經盡。當汗出而解之時。若當汗不汗。反發熱者。
為裡虛津液不多。不 能作汗。既不汗。 邪無從出。是以瘥遲。發熱為邪氣浮於皮膚。必作身癢也。
經曰。
以其不能 得小汗出。 故其身必癢也。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
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 也。
濁邪中下。名曰渾也。
陰中於邪。必內栗也。
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 使邪中於陰也。
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 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栗。足膝逆冷。便溺妄出 。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 食齦也。
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 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
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 熱作使。游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
陽氣 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
聲 咽塞。寒厥相逐。為熱所擁。 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 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 全。 浮為陽。沉為陰。陽脈緊。則霧露之氣中於上焦。陰脈緊。則寒邪中於下焦 。上焦者。
太陽也。
下焦者。
少陰也。
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疼、脛 酸者。
霧露之氣。 中於太陽之經也。
濁邪中下。陰氣為栗。足脛逆冷。便溺妄出者。
寒邪中於 少陰也。
因表氣微虛。邪入而客之。
又裡氣不守。邪乘裡弱。遂中於陰。陰 虛遇邪。內為懼栗。致氣微急矣。
內經曰。
陽病者。
上行極而下。陰病者。
下行極而上。
此上焦之邪甚。則下干中焦。下焦之邪甚。則上干中焦。由是 三焦溷亂也。
三焦主持諸氣。三焦既相溷亂。則內外之氣。俱不得通。膻中 為陽氣之海。氣因不得通於內外。怫鬱於上焦而為熱。與臟相熏。口爛食齦 。內經曰。
隔熱不便。上為口糜。中焦為上下二焦之邪溷亂。則不得平治。 中焦在胃之中。中焦失治。胃氣因上衝也。
脾、坤也。
坤助胃氣。 消磨水穀。脾氣不轉。則胃中水穀。不得磨消。故胃中濁也。
金匱要略曰。
穀氣不消。 胃中苦濁。榮者。
水穀之精氣也。
衛者。
水穀之悍氣也。
氣不能布散。致榮 衛不通。血凝不流。衛氣者。
陽氣也。
榮血者。
陰氣也。
陽主為熱。陰主為 寒。衛氣前通者。
陽氣先通而熱氣得行也。
內經曰。
膀胱者。
津液藏焉。
化 則能出以小便赤黃。知衛氣前通也。
熱氣與胃氣相搏而行。出入臟腑。游於經絡。經絡客熱。則血凝肉腐。
而為 癰膿。
此見其熱氣得行。若陰氣前通者則不然。陽在外。為陰之使。因陽氣 厥微。陰無所使。遂陰氣前通也。
內經曰。
陽氣者。
衛外而為固也。
陽氣厥 微。則不能衛外。寒氣因而客之。
【辨脈法第一】
鼻者。
肺之候。肺主聲。寒氣內入者。
客於肺經。則嚏而出之。
聲 咽塞。 寒者。
外邪也。
厥者。
內邪也。
外內之邪。合並相逐為熱。則血凝不流。今 為熱所壅。使血凝自下。 如豚肝也。
上焦陽氣厥。下焦陰氣厥。二氣俱厥。不相順接。則脾氣獨弱。 不能行化氣血。滋養五臟。致五臟俱虛。
而五液注下。針經曰。
五臟不和。 使液溢而下流於陰。闔、合也。
清、圊也。
下焦氣脫而不合。故數便而下重 。臍為生氣之原。臍築湫痛。則生氣欲絕。故曰命將難全。 沈亮宸云。
衛氣前通者。
下焦之邪。化而為熱。陰病變陽。故為癰膿。陰氣 前通者。
上焦之邪。化而為寒。復遇外客之寒邪。則上下皆寒矣。
故向日為熱所壅之 血凝自下。
如豚肝也。
此陽病化陰。故曰陰陽俱厥。厥者寒逆之極也。
所以 命將難全。傷寒之症。轉熱即佳。故少陰厥陰。皆以發熱而愈。
而凡下膿血 與癰膿。皆非死症也。
王宇泰云。
古人所云寸口。多兼關尺而言。
如難經及後章所云。
水下二刻。 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
皆謂手太陰之經渠穴也。
知此。則不必曲 為疏解矣。
又云。
榮衛俱病。不能一時而通。必有先後。欲知榮與衛之孰為先通。則於必先小 便赤黃而後發癰膿。與必先嚏 咽塞而後下血如豚肝可驗。 脈陰陽俱緊者。
口中出氣。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 妄治也。
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
此為欲解。
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 者。
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
必欲嘔也。
腹內痛者。
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為表裡客寒。寒為陰。得陽則解。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者。
陽 氣漸復。 正氣方溫也。
雖爾然而陰未盡散。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知陰猶 在也。
方陰陽未分之時。不可妄治。
以偏陰陽之氣。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 熱。手足溫者。
為陰氣已絕。陽氣得復。是為欲解。若過七日不解。到八日 以上。反發大熱者。
為陰極變熱。邪氣勝正。故云難治。陽脈緊者。
寒邪發 於上焦。上焦主外也。
陰脈緊者。
寒邪發於下焦。下焦主內也。
設使惡寒者 。上焦寒氣勝。是必欲嘔也。
腹內痛者。
下焦寒氣勝。是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
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 七日不欲食。
此為晚發。水停故也。
為未解。食自可者。
為欲解。 脈陰陽俱緊。為寒氣甚於上下。至於吐利之後。緊脈不罷者。
為其脈獨不解 。緊去則人安。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者。
為吐利後。脾胃大虛 。內經曰。
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 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脾胃氣強。則能輸散水飲之氣。若脾 胃氣虛。則水飲內停也。
所謂晚發者。
後來之疾也。
若至六七日而欲食者。
則脾胃已和。寒邪已散。故云欲解。
【辨脈法第一】
唐不岩云。
緊去人安為確。人安謂不吐利也。
作入安未是。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
必欲解也。
煩、熱也。
傳經之時。病患身大煩。口噤不能言。內作躁擾。則陰陽爭勝。 若手足三部脈皆至。為正氣勝。邪氣微。陽氣復。寒氣散。必欲解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
止為欲解也。
脈經曰。
病患兩目 有黃色起者。
其病方愈。病以脈為主。若目黃。大煩。 脈不和者。
邪勝也。
其病為進。目黃。大煩。
而脈和者。
為正氣已和。故云 欲解。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洒淅惡寒也。
內經曰。
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風則傷衛。數則 無血。 浮數之脈。風邪並於衛。衛勝則榮虛也。
衛為陽。風搏於衛。所以為熱。榮 為陰。榮氣虛。所以為寒。風並於衛者。
發熱惡寒之症具矣。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 疾。發熱。汗出者。
此為不治。 浮為邪氣並於衛。
而衛氣勝。滑為邪氣並於榮。
而榮氣實。邪氣勝實。壅於 榮衛。 則榮衛行速。故脈數疾。一息六至曰數。平人脈一息四至。衛氣行六寸。今 一息六至。則衛氣行九寸。計過平人之半。是脈數疾。知衛氣失其常度也。
浮滑數疾之脈。 發熱汗出而當解。若不解者。
精氣脫也。
必不可治。經曰。
脈陰陽俱盛。大 汗出不解者死。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千金方云。
以喘嗽為咳逆。上氣者肺病。散者心脈。是心火刑於肺金也。
內 經曰。
心之肺。謂之死陰。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
以形見其損傷故也。
【平脈法第二】
問曰。
脈有三部。陰陽相乘。榮衛血氣。
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 因息游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 脈。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
或短或長。上下乖錯。
或 存或亡。病輒改易。進退低昂。 心迷意惑。動失紀綱。愿為具陳。令得分明。師曰。
子之所問。道之根源。 脈有三部。 尺寸及關。 寸為上部。關為中部。尺為下部。 榮衛流行。不失衡銓。 衡銓者。
稱也。
可以稱量輕重。內經曰。
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 冬應中權。 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衛與脈。相隨上下。應四時。不失其常度。 腎沉心洪。肺浮肝弦。
此自經常。不失銖分。 腎北方水。王於冬而脈沉。心南方火。王於夏而脈洪。肺西方金。王於秋而 脈浮。 肝東方木。王於春而脈弦。
此為經常。銖分之不差也。
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
【平脈法第二】
人身之脈。計長一十六丈二尺。一呼。
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一呼一 吸為一息。脈行六寸。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人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 百一十丈。五十度周於身。則一刻之中。人一百三十五息。脈行八丈一尺。 水下二刻。人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十六丈二尺。一周於身也。
脈經之行。終 而復始。若循環之無端也。
當復寸口。虛實見焉。
脈經之始。從中焦注於手太陰寸口。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周身。復還至於寸 口。 寸口為脈之經始。故以診視虛實焉。
經曰。
虛實死生之要。皆見於寸口之中 。 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 痛。數則熱煩。 風傷陽。故脈浮虛。寒傷陰。故脈牢堅。蓄積於內者。
謂之水蓄。故脈沉潛 。支散於外者。
謂之支飲。故脈急弦。動則陰陽相搏。相搏則痛生焉。
數為 陽邪。氣勝陽勝。 則熱煩焉。
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 脈與病不相應者。
必緣傳變之所致。三部以候五臟之氣。隨部察其虛實焉。
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裡。三焦別焉。
知其所 舍。消息診看。料度腑臟。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太過不及之脈。皆有邪氣干於正氣。審看在表在裡。入腑入臟。隨其所舍而 治之。
【平脈法第二】
師曰。
呼吸者。
脈之頭也。
難經曰。
一呼。
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
以脈隨呼吸而行。故言脈之頭 也。
初持脈來疾去遲。
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
初持脈來遲去疾。
此出遲 入疾。 名曰內實外虛也。
外為陽。內為陰。內經曰。
來者為陽。去者為陰。是出以候外。入以候內。 疾為有餘。有餘則實。遲為不足。不足則虛。來疾去遲者。
陽有餘而陰不足 。故曰內虛外實。 來遲去疾者。
陽不足而陰有餘。故曰內實外虛。 問曰。
上工望而知之。
中工問而知之。
下工脈而知之。
愿聞其說。師曰。
病 家人請云。
病患若發熱。身體疼。病患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
知 其瘥也。
何以知之。
表有病者。
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
望以觀其形證。問以知其所苦。脈以別其表裡。病苦發熱身疼。邪在表也。
當臥不安。
而脈浮數。今病患自臥而脈沉遲者。
表邪緩也。
是有裡脈。
而無 表證。則知表邪當愈也。
王三陽云。
亦有病與脈相反者。
必自臥方瘥。 假令病患云。
腹內卒痛。病患自坐。師到。脈之。
浮而大者。
知其瘥也。
何 以知之。
若裡有病者。
脈當沉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腹痛者。
裡寒也。
痛甚。則不能起。
而脈沉細。今病患自坐。
而脈浮大者。
裡寒散也。
是有表脈而無裡證也。
則知裡邪當愈。是望證、問病、切脈。三 者相參而得之。
可為十全之醫。針經曰。
知一為上。知二為神。知三神且明矣。
王三陽云。
腹痛諸因不同。
亦有其脈自浮大者。
必自坐方愈。
【平脈法第二】
師曰。
病家人來請云。
病患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患向壁臥。
此熱已去也 。設令。 脈下和。處言已愈。 發熱煩極。則不能靜臥。今向壁靜臥。知熱已去。 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盼視。蓋三言三止。脈之。
咽唾者。
此詐病 也。
設令脈自和。處言汝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詐病者非善人。
以言恐之。
使其畏懼則愈。醫者意也。
此其是歟。 師持脈。病患欠者。
無病也。
【平脈法第二】
針經曰。
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欠。陰陽不相引則病。陰陽相 引則和。 是欠者無病也。
脈之。
呻者、病也。
呻為呻吟之聲。身有所苦則然也。
言遲者。
風也。
風客於中。則經絡急。舌強。難運用也。
搖頭言者。
裡痛也。
裡有病。欲言則頭為之戰搖。 行遲者。
表強也。
表強者。
由筋絡引急。
而行步不利也。
坐而伏者。
短氣也。
短氣者。
裡不和也。
故坐而喜伏。 坐而下一腳者。
腰痛也。
內經曰。
腰者、身之大關節也。
腰痛。為大關節不利。故坐不能正。下一腳 。
以緩腰中之痛也。
裡實護腹。
如懷卵物者。
心痛也。
心痛則不能伸仰。護腹以按其痛。
【平脈法第二】
師曰。
伏氣之病。
以意候之。
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 之。
若脈微弱者。
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
病患云。
實咽中痛。雖爾。今 復欲下利。 冬時感寒。伏藏於經中。不即發者。
謂之伏氣。至春分之時。伏寒欲發。故 云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伏氣已發。當須脈之。
審在何經。得脈微弱者 。知邪在少陰。少陰之脈循喉嚨。寒氣客之。
必發咽痛。腎司開闔。少陰治 在下焦。寒邪內甚。則開闔不治。下焦不約。必成下利。故云雖爾咽痛。復 欲下利。 問曰。
人病恐怖者。
其脈何狀。師曰。
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 內經曰。
血氣者。
人之神。恐怖者。
血氣不足。
而神氣弱也。
脈形似循絲。 累累然。 面白脫色者。
針經曰。
血奪者。
色夭然不澤。其脈空虛。是知恐怖為血氣不 足。 問曰。
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
其脈自澀。唇口乾燥也。
澀為陰。雖主亡津液。
而唇口乾燥。
以陰為主內。故不飲也。
問曰。
人愧者。
其脈何類。師曰。
脈浮。
而面色乍白乍赤。 愧者、羞也。
愧則神氣怯弱。故脈浮。
而面色變改不常也。
問曰。
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
何謂也。
師曰。
脈者。
人以指按之。
如三菽 之重者。
肺氣也。
如六菽之重者。
心氣也。
如九菽之重者。
脾氣也。
如十二菽之重者 。肝氣也。
按之至骨者。
腎氣也。
菽、豆也。
難經曰。
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
肺部也。
如六菽之重。與 血脈相得者。
心部也。
如九菽之重。與肌肉相得者。
脾部也。
如十二菽之重 。與筋平者。
肝部也。
按之至骨。舉指來疾者。
腎部也。
各隨所主之分。
以 候臟氣。 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
腎氣也。
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
【平脈法第二】
脈經曰。
冷氣在胃中。故令脈不通。下利。不見脈。則冷氣客於脾胃。今尺 中時一小見。為脾虛。腎氣所乘。脈再舉頭者。
脾為腎所乘也。
若尺中之脈 。更或減損。為腎氣亦衰。脾復勝之。
鬼賊相刑。故云難治。是脾勝不應時 也。
問曰。
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也。
師曰。
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 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金勝木。水勝火。縱者。
言縱任其氣。乘其所勝。橫者。
言其氣橫逆。反乘 所不勝也。
縱橫。與恣縱、恣橫、之義通。水為金子。火為木子。子行乘母。其氣逆也 。母行乘子。其氣順也。
問曰。
脈有殘賊。何謂也。
師曰。
脈有弦、緊、浮、滑、沉、澀。
此六者。
名曰殘賊。能為諸脈作病也。
為人病脈。名曰八邪。風、寒、暑、濕。傷於外也。
飢、飽、勞、逸。傷於 內也。
經脈者榮衛也。
榮衛者陰陽也。
其為諸經脈作病者。
必由風寒暑濕。傷於榮 衛。客於陰陽之中。風則脈浮。寒則脈緊。中暑則脈滑。中濕則脈澀。傷於 陰則脈沉。傷於陽則脈浮。所以謂之殘賊者。
傷良曰殘。害良曰賊。
以能害 正氣也。
【平脈法第二】
唐不岩云。
既言內外八邪。所致殘賊。後卻單舉外傷。學人以意得之可也。
問曰。
脈有災怪。何謂也。
師曰。
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 作湯。 比還送湯。
如食頃。病患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
我前來不見此證 。今乃變異。 是名災怪。
又問曰。
何緣作此吐利。答曰。
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 災怪耳。 醫以脈證與藥相對。
而反變異。為其災可怪。故名災怪。 問曰。
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
肝者。
木也。
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 而長。 是肝脈也。
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
【平脈法第二】
難經曰。
春脈弦者肝。東方木也。
萬物始生。未有枝葉。故脈來濡弱而長。 故曰弦。 是肝之平脈。肝病得此脈者。
為肝氣已和也。
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
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純弦者。
為如弦直而不軟。是中無胃氣。為真臟之脈。內經曰。
死肝脈來急 。益勁。 如新張弓弦。 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
心者。
火也。
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 也。
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
心王於夏。夏則陽外勝。氣血淖溢。故其脈來洪大而長也。
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裡也。
脈來頭小本大者。
故名覆。病在表也 。上微頭小者。
則汗出。下微本大者。
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 治。有汗者死。 心脈來盛去衰為平。來微去大。是反本脈。內經曰。
大則邪至。小則平。微 為正氣。 大為邪氣。來以候表。來微則知表和。去以候裡。去大則知裡病。內經曰。
心脈來不盛。去反盛。
此為不及。病在中。頭小本大者。
即前小後大也。
小 為正氣。大為邪氣。則邪氣先在裡。今復還於表。故名曰覆。不云去而止云 來者。
是知在表。脈經曰。
在上為表。
在下為裡。汗者。
心之液。上微。為浮之而微。頭小。為前小。 則表中氣虛。故主汗出。下微。為沉之而微。本大。為後大。沉則在裡。大 則病進。內經曰。
心為牡臟。小腸為之使。今邪甚下行。格閉小腸。使正氣 不通。故不得尿。名曰關格。脈經曰。
陽氣上出。汗見於頭。今關格正氣不 通。加之頭有汗者。
則陽氣不得下通而上脫也。
其無汗者。
雖作關格。然陽 未衰。
而猶可治。
【平脈法第二】
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
肺者。
金也。
名太陰。其脈毛浮也。
肺病自得 此脈。 若得緩遲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
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 當癰腫。為難治也。
輕虛浮曰毛。肺之平脈也。
緩遲者。
脾之脈。脾為肺之母。
以子母相生。故 云皆愈。 數者。
心之脈。火克金。為鬼賊相刑。故劇。肺主皮毛。數則為熱。熱客皮 膚。留而不去。則為癰瘍。經曰。
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問曰。
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
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 得毛浮者。
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脈屬木。應濡弱。反得毛浮者。
是 肺脈也。
肺屬金。 金來克木。故知至秋死。他皆仿此。 當春時。反見秋脈。為金氣乘木。肺來克肝。奪王脈而見。至秋肺王。肝氣 則絕。故知至秋死也。
【平脈法第二】
師曰。
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 責之。
肥人肌膚濃。其脈當沉。瘦人肌膚薄。其脈當浮。今肥人脈反浮。瘦人脈反 沉。必有邪氣相干。使脈反常。故當責之。
師曰。
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
此皆不治。決死也。
若 計其余命死生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脈經曰。
陽生於寸。動於尺。陰生於尺。動於寸。寸脈下不至關者為陽絕。 不能下應於尺也。
尺脈上不至關者為陰絕。不能上應於寸也。
內經曰。
陰陽 離決。精氣乃絕。 此陰陽偏絕。故皆決死。期以月節克之者。
謂如陽絕死於春夏。陰絕死於秋 冬。
【平脈法第二】
師曰。
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尸。
以無王氣。卒眩仆不省人者。
短命則死。人 病脈不病。名曰內虛。
以無穀神。雖困無苦。 脈者。
人之根本也。
脈病患不病。為根本內絕。形雖且強。卒然氣絕。則眩 暈僵仆而死。不曰行尸而何。人病脈不病。則根本內固。形雖且羸。止內虛 爾。穀神者。
穀氣也。
穀氣既足。自然安矣。
內經曰。
形氣有餘。脈氣不足 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 問曰。
翕奄沉。名曰關尺謂也。
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 。滑何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
緊之浮名也。
此 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脈來大而盛。聚而沉。謂之翕奄沉。正如轉珠之狀也。
沉為臟氣。故曰純陰 。翕為腑氣。故曰正陽。滑者。
陰陽氣不為偏勝也。
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 者。
當陽部見陰脈。 則陰偏勝而陽不足也。
陽明胃脈。胃中陰多。故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者。
當陰部見陽脈。則陽偏勝而陰不足也。
以陽湊陰分。故曰陰實。股與陰。少 陰之部也。
今陽熱湊陰。 必熏發津液。泄達於外。股內汗出。
而陰下濕也。
【平脈法第二】
王宇泰云。
翕奄沉三字。狀得滑字最好。夫翕者、合也。
奄者、忽也。
當脈 氣合聚而盛之時。奄忽之間。即已沉去。是名滑也。
仲景恐人誤認滑為沉。 故下文又曰。
滑者。
緊之浮名也。
曰沉。曰浮。若異而同。觀上文緊者如轉 索無常也一句。則知浮為轉索無常之浮。非輕手便得有常之名也。
沉為翕奄 之沉。非重取乃得一定之說也。
仲景下字。具有史筆。不可草草看過。 問曰。
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
假令亡汗。若吐。
以肺裡寒。故 令脈緊也。
假令咳者。
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
假令下利。
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金匱要略曰。
寒令脈急。經曰。
諸緊為寒。 王宇泰云。
陽舒緩。陰縮急故也。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 高者。
暴狂而微。內經曰。
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衛為陽氣。 衛盛而暴狂者。
陰不勝陽也。
針經曰。
衛氣者。
所以溫分肉。充皮毛。肥腠 理。司開闔者也。
衛氣盛為狂者。
氣盛於外也。
王宇泰云。
如脈來浮而有力是也。
榮氣盛。名曰章。 章者、暴澤而光。榮者、血也。
榮華於身者也。
榮盛。故身暴光澤也。
【平脈法第二】
張卿子云。
此章字。責其暴著也。
成注暴澤而光。安得為病脈。 高章相搏。名曰綱。 綱者、身筋急脈直。榮衛俱盛。則筋絡滿急。 王宇泰云。
綱總也。
張卿子云。
總滿盈也。
以榮衛俱盛。正與下損字反。 衛氣弱。名曰 。 者、心中氣動迫怯。衛出上焦。弱則上虛。
而心中氣動迫怯也。
榮氣弱。名曰卑。 卑者、心中常自羞愧。針經曰。
血者、神氣也。
血弱則神弱。故常自羞愧。 王宇泰云。
如按之沉而無力是也。
【平脈法第二】
張卿子云。
高者、衛盛於外。卑者、榮弱於內。 卑相搏。名曰損。 損者、五臟六腑之虛 也。
衛以護陽。榮以養陰。榮衛俱虛。則五臟六腑。 失於滋養。致俱乏氣虛 也。
衛氣和。名曰緩。 緩者、四肢不能自收。衛氣獨和。不與榮氣相諧。則榮病。內經曰。
目受血 而能視。 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四肢不收。由榮血病。不能 灌養故也。
榮氣和。名曰遲。 遲者、身體重。但欲眠也。
榮氣獨和。不與衛氣相諧。則衛病。身體重而眠 。欲眠者。
衛病而氣不敷布也。
遲緩相搏。名曰沉。 沉者、腰中直。腹內急痛。但欲臥。不欲行。榮氣獨和於內。衛氣獨和於外 。榮衛不相和諧。相搏而為病。腰中直者。
衛不和於外也。
腹內痛者。
榮不 和於內也。
但欲臥不欲行者。
榮衛不營也。
【平脈法第二】
張卿子云。
遲緩之脈。多屬平和。
又以榮衛內外分貼。故緩貼陽。遲貼陰。 又以遲緩二字。與浮躁反。故下曰沉。俗所謂沉靜之意。善讀書者。
會其意 可也。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 盛。骨髓生。 血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搏。名曰強也。
緩為胃脈。胃合衛氣。衛溫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開闔。衛和氣舒。則 顏色光潤。聲清毛澤矣。
遲為脾脈。脾合榮氣。榮養骨髓。實肌肉。濡筋絡 。利關節。榮和血滿。則骨正髓生。肌肉緊硬矣。
榮衛調和。二氣相抱。
而 不相戾。榮衛流通。剛柔相得。是為強壯。 唐不岩云。
此釋上三句之義。並結高章以下一 脈法。故復提寸口二字。謂 高章失之盛。 卑失之弱。唯榮衛和平。斯脈法遲緩。審能知遲緩之脈。陰 陽相抱。剛柔相搏。斷而名之為強。則無誤於綱與損二者之患矣。
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
以手把刃 。坐作瘡也。
趺陽之脈。
以候脾胃。滑則穀氣實。是為胃實。緊則陰氣勝。是為脾強。
以 脾胃一實一強而相搏擊。故令痛也。
若一強一弱相搏。則不能作痛。
此脾胃 兩各強實相擊。腑臟自傷而痛。譬若以手把刃而成瘡。豈非自貽其害乎。
【平脈法第二】
張卿子云。
玩後趺陽脈數條。一云大而緊。當即下利。
又云緊而浮。膈氣乃 下。
又曰趺陽脈滑則為噦。責虛取實。
此為醫咎。皆本虛寒。故此亦脾胃之 為實為強。非真實真強也。
如不劑量邪正。
以實持之。
以強擊之。
誤於攻削 。乃自取傷耳。故重嘆之。
即此為醫咎同意。痛字。惜之也。
王宇泰云。
此則敦阜太過之脈也。
王三陽云。
胃中有食。脾中有寒。皆有餘也。
是以相搏。若脾氣自強。胃中 雖實。自然消穀。豈能病乎。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
在尺為關。
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 則吐逆。 經曰。
浮為虛。內經曰。
大則病進。浮則為正氣虛。大則為邪氣實。
在尺則 邪氣關閉下焦。裡氣不得下通。故不得小便。
在寸。則邪氣格拒上焦。使食 不得入。故吐逆。 丹溪云。
浮大之脈屬陽。見於寸者。
陽氣偏盛。陰不得配之也。
為格主吐逆 。
此無陰則嘔。見於尺者。
陰血不足。陽往乘之也。
為關主不得小便。
此東 垣滋腎之意。 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伏則胃氣伏而不宣。中焦關格。正氣壅塞。故吐逆而水穀不化。澀則脾氣澀 而不布。邪氣拒於上焦。故食不得入。
【平脈法第二】
張卿子云。
玩二條。脈浮而大。脈伏而澀。正相反。皆名關格。皆為吐逆。 一則言不得小便。一則言食不得入。浮者見病於下。伏者見病於上。趺陽寸 口。上下正別。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 泄風。久久為痂癩。 痂癩者。
眉少發稀。身有干瘡而醒臭。內經曰。
脈風成厲。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 氣微者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衛為陽。榮為陰。弱者、衛氣微。陽氣不足也。
遲者、榮中寒。經中客邪也 。榮客寒邪。搏而發熱也。
陽氣內微。心內雖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緩遲弱遲雖止一字之異。卻千裡之隔。 趺陽脈大而緊者。
當即下利。為難治。 大為虛。緊為寒。胃中虛寒。當即下利。下利脈當微小。反緊者。
邪勝也。
故云難治。
【平脈法第二】
經曰。
下利脈大者。
為未止。 王損庵云。
大為實。大為虛。上下紛紛。更易不一者。
只要識得虛者正氣虛 。實者邪氣實之義。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 於膈上也。
弱者、陽氣不足。陽能消穀。陽氣不足。則不能消化穀食。緩者、胃氣有餘 。則胃中有未消穀物也。
故使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金匱要 略曰。
中焦未和。 不能消穀。故令噫。 張卿子云。
胃氣有餘。即經云陳氣二字。不必指定未消穀物說。下文噫而吞 酸。 氣填膈上。
又曰緩者胃氣實。實則穀消而水化也。
正是治之以蘭。除陳氣之 證。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 轉。轉即氣動。 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浮為胃氣虛。緊為脾中寒。胃虛則滿。脾寒則痛。虛寒相搏。腸鳴而轉。轉 則膈中之氣。因而下泄也。
若少陰脈不出。則虛寒之氣。至於下焦。結於少 陰。
而聚於陰器。 不得發泄。使陰腫大而虛也。
【平脈法第二】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足。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 所仰。 身體痹不仁。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 部。上焦不歸者。
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
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
則 遺溲。 人養三焦者血也。
護三焦者氣也。
榮衛俱損。不能相將而行。三焦無所依仰 。身體為之頑痹而不仁。內經曰。
榮氣虛而不仁。針經曰。
衛氣不行。則為 不仁。榮為血。血不足。則煩疼。榮屬心。榮弱心虛。則口難言。衛為陽。 陽微則惡寒。衛為氣。氣虛則數欠。三焦因榮衛不足。無所依仰。其氣不能 歸其部。金匱要略曰。
上焦竭。善噫。上焦受中焦氣。中焦未和。不能消穀 。故令噫耳。下焦竭。即遺溺失便。
以上焦在膈上物未化之分也。
不歸者。
不至也。
上焦之氣。不至其部。則物未能傳化。故噫而酢吞。中焦在胃之中 。主腐熟水穀。水穀化則思食。中焦之氣不歸其部。則水穀不化。故云不能 消穀引食。下焦在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溲、小便也。
下焦不歸其部。不 能約制溲便。 故遺溲。 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沉為實者。
沉主裡也。
數消穀者。
數為熱也。
緊為肝脈。見於脾部。木來克 土。為鬼賊相刑。故云難治。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 足。面色青。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根葉枯槁。
而寒栗咳逆。唾腥 。吐涎沫也。
衛為氣。面色黃者。
衛氣衰也。
榮為血。面色青者。
榮血衰也。
榮行脈中為 根。衛行脈外為葉。榮為陰。衛為陽。榮為根。衛為葉。根葉俱微。則陰陽 之氣內衰。致生寒栗而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平脈法第二】
王宇泰云。
子能令母虛。肺主氣。氣虛。則脾色見於面而黃。心主血。血衰 。則肝色見於面而青。肺臭腥脾液涎也。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榮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 相搏。 宗氣衰微。四屬斷絕。 經曰。
衛氣盛。名曰高。高者、暴狂而肥。榮氣盛。名曰章。章者、暴澤而 光。其身體瘦而不肥者。
衛氣衰也。
肌肉甲錯而不澤者。
榮氣傷也。
宗氣者 。三焦歸氣也。
四屬者。
皮肉脂髓也。
榮衛衰傷。則宗氣亦微。四屬失所滋 養。致斷絕矣。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穀消而水 化也。
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 名曰血崩。 衛為陽。微為亡陽。脈微者。
衛氣疏。衛溫分肉。肥腠理。衛氣既疏。皮膚 不得溫肥。則空虛也。
經曰。
緩者胃氣有餘。有餘為實。故云緩者胃氣實。 內經曰。
食入於胃。 淫精於脈。是穀入於胃。脈道乃行也。
針經曰。
飲而液滲於絡。合和於血。 是水入於經。 其血乃成也。
胃中穀消水化。
而為血氣。今衛疏榮盛。是榮氣強而衛氣弱也 。衛氣弱者。
外不能固密皮膚。
而謂之氣疏。內則不能衛護其血。
而血為之崩。經、常也 。三焦者、氣之道路。衛氣疏。則氣不循常度。三焦絕其常度也。
【平脈法第二】
張卿子云。
玩實字。乃胃病也。
實則穀消而水化。是胃虛。不能使水穀入經 。循其脈道。故外則膚空。內則血崩。榮盛二字。謂不能與衛和。膚疏二字 。謂不能固其榮。非云榮強而衛弱也。
唐不岩云。
既言悍氣為衛。精氣為榮。則榮衛者。
水穀精悍之氣所成。豈獨 單言水不能化血。即單言穀。
亦豈有化氣之理。經文語意甚圓。即引經淫精 於脈。合和於血。 亦不似成氏水穀二字。截然兩分也。
此 專言衛氣虛之脈。衛虛則外不能固膚。內不能統血。雖有胃中水穀所化 之血脈。
而亦無統攝矣。
故曰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趺陽脈微而緊。緊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中虛且寒。氣自短矣。
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煩者、熱也。
少陰脈弱者、陰虛也。
陰虛則發熱。
以陰部見陽脈。非大虛也 。故生微煩。厥逆者。
四肢冷也。
經曰。
陰陽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
手 足厥冷是也。
少陰脈澀者。
陰氣澀。不能與陽相順相接。故厥逆也。
【平脈法第二】
王宇泰曰。
此 不當作二證。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脾胃為榮衛之根。脾能上下。則水穀消磨。榮衛之氣得以行。脾氣虛衰。不 能上下。 則榮衛之氣。不得通營於外。故趺陽脈不出。身冷者。
衛氣不溫也。
膚硬者 。榮血不濡也。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 。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
此為尸厥。當刺期門巨闕。 尸厥者。
為其從厥而生。形無所知。其狀若尸。故名尸厥。少陰脈不出。則 厥氣客於腎。
而腎氣微。少精血。厥氣上奔。填塞胸膈。壅遏陽氣。使宗氣 反聚。
而血結心下。
【平脈法第二】
針經曰。
五穀入於胃。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 嚨。
以貫心肺而行呼吸。
又曰。
榮氣者。
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而為血。 以營四末。今厥氣大甚。 宗氣反聚而不行。則絕其呼吸。血結心下而不流。則四體不仁。陽氣為厥氣 所壅。不能宣發。退下至陰股間。與陰相動。仁者、柔也。
不仁者、言不柔 和也。
為寒熱痛癢俱不覺知者也。
陽氣外不為使。內不得通。榮衛俱不能行 。身體不仁。狀若尸也。
內經曰。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刺期門者。
以通心下結血。刺巨闕者。
以行胸中宗氣 。血氣流通。 厥氣退則蘇矣。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寸微為亡陽。尺緊為陰勝。陽微陰勝。故名虛損。
又加之多汗。則愈損陽氣 。是陰常在。
而絕不見陽也。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 仁。
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栗也。
衛、陽也。
微為衛氣微。故云亡陽。榮、血也。
濡為榮氣弱。故云亡血。弱 為陰虛。虛則發熱。緊為陰勝。故為寒。諸乘寒者。
則陰陽俱虛。
而為寒邪 乘之也。
寒乘氣虛。抑伏陽氣。不得宣發。遂成逆也。
鬱冒。為昏冒不知人 也。
不仁。為強直而無覺也。
為尸厥焉。
以胃無穀氣致脾澀不通於上下。故使口急不能言。戰者、寒在表 也。
栗者、寒在裡也。
問曰。
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
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濡弱者、氣血也。
往反有十一頭。頭者、五臟六腑共有十一也。
問曰。
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
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 也。
腑、陽也。
陽脈見者。
為乘腑也。
臟、陰也。
陰脈見者。
為乘臟也。
【卷二】
【傷寒例第三】
陰陽大論云。
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
此則四時正氣之 序也。
春夏為陽。春溫夏熱者。
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故也。
秋冬為陰。秋涼 而冬寒者。
以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故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
乃名傷寒耳。 冬三月。純陰用事。陽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氣嚴凝。當是之時。善攝生者 。出處固密。去寒就溫。則不傷於寒。其涉寒冷。觸冒霜雪。為病者。
謂之 傷寒也。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春風、夏暑、秋濕、冬寒。謂之四時之氣。 以傷寒為毒者。
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熱為陽。陽主生。寒為陰。陰主殺。陰寒為病。最為肅殺毒厲之氣。 中而即病者。
名曰傷寒。不即病者。
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 為暑病。 暑病者。
熱極重於溫也。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
故太醫均謂之傷寒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 者。
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 寒而反大溫。
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
此則 時行之氣也。
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時氣所行為病。非暴厲之氣。感受必同 。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也。
王宇泰云。
以上辨傷寒時氣之異。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歷占之。
四時正氣者。
春風、夏暑、秋濕、冬寒、是也。
時行者。
時行之氣是也。
溫 者。
冬時感寒。至春發者是也。
疫者。
暴厲之氣是也。
占前斗建。審其時候 之寒溫。察其邪氣之輕重而治之。
故下文曰。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
所以謂之雨水 者。
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
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
【傷寒例第三】
冬寒、春溫、夏熱、秋涼、為四時之正氣也。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
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
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 。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
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 病也。
此為四時正氣。 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
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 相重沓。 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此為時行之氣。前云冬時應寒。
而反大溫者是也。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
又不冰雪。
而有人壯熱為病者。
此屬春時陽氣 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此為溫病也。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
皆為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
或 有暴寒。 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 病熱則重。 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 有殊耳。 此為疫氣也。
是數者。
以明前斗歷之法。占其隨時氣候。發病寒熱輕重不同 耳。 王宇泰云。
此辨時行與傷寒相似。治法不同。要在辨其病原。寒、熱、溫、 三者之異。則用藥冷熱之品味判然矣。
王履云。
即病謂之傷寒。不即病謂之溫暑。其原不殊。故一以傷寒為稱。其 類各別。 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今人以傷寒法治溫暑。
亦不過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 意也。
或用辛涼解散。庶為得宜。苟不慎而輕用之。
誠不免夫狂躁斑黃衄血 之變也。
【傷寒例第三】
王宇泰云。
傷寒即發於天令寒冷之時。
而寒邪在表。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 之劑。 不足以散之。
此仲景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必用也。
溫病、熱病。後發於天令 暄熱之時。 怫熱自內而達於外。郁其腠理。無寒在表。故非辛涼。
或苦寒。
或酸苦之劑 。不足以解之。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內經曰。
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 謂之時。 四時謂之歲。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
或有未應至而至者。
或有至而太過者。
皆成病氣也 。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
此一句。按金匱要略曰。
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 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故也。
師曰。
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 陽之時。陽始生。 天得溫和。
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
此為未至而至也。
以得甲子。
而天未溫 和。
此為至而不至也。
以得甲子。天大寒不解。
此為至而不去也。
以得甲子 。
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
此為至而太過也。
內經曰。
至而和則平。至而甚 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觀之。
脫漏明矣。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
各正一氣耳。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陰陽者。
天地之道。清陽為天。動而不息。濁陰為地。靜而不移。 天地陰陽之氣。鼓擊而生。春夏秋冬。寒熱溫涼各正一氣也。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春暖為夏暑。從生而至長也。
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
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十月六爻皆陰。坤卦為用。陰極陽來。陽生於子。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 陰爻降。 於卦為復。言陽氣得復也。
四月六爻皆陽。乾卦為用。陽極陰來。陰生於午 。夏至之後。 一陽氣下。一陰氣上。於卦為 。言陰得遇陽也。
內經曰。
冬至四十五日陽 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
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陽生於子。陰生於午。是陰陽相接。故曰合。陽退於酉。陰退於卯。是陰陽 相背。 故曰離。內經曰。
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天地陰陽之氣。既交錯而不正。人所以變病。內經曰。
陰陽相錯。
而變由生 也。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養生者。
必順於時。春夏養陽。
以涼以寒。秋冬養陰。
以溫以熱。 所以然者。
從其根故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
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不能順四時調養。觸冒寒溫者。
必成暴病。醫者當在意審詳而治之。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 於寒。 春必病溫。
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當春之時。風氣大行。春傷於風。風氣通於肝。肝以春適王。風雖入之。
不 能即發。 至夏肝衰。然後始動。風淫末疾。則當發於四肢。夏以陽氣外盛。風不能外 發。故攻內而為飧泄。飧泄者。
下利米穀不化而色黃。當秋之時。濕氣大行 。秋傷於濕。濕則干於肺。肺以秋適王。濕雖入之。
不能即發。至冬肺衰。 然後濕始動也。
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利。冬以陽氣內固。濕氣不能下行。 故上逆而為咳嗽。當夏之時。暑氣大行。夏傷於暑。夏以陰為主內。暑雖入 之。
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內主。 然後暑動傳陰而為 瘧。 者、二日一發。瘧者、一日一發。當冬之時。寒 氣大行。冬傷於寒。冬以陽為主內寒雖入之。
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內主 。然後寒動傳陽而為溫病。是感冒四時正氣為病。必然之道。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
以施方治。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未滿三日者。
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
可泄而已。 今世人傷寒。
或始不早治。
或治不對病。
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 依次第而治之。
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今搜采仲景舊論 。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
擬防世急也。
仲景之書。逮今千年。
而顯用於世者。
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 之能。
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
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東方地氣溫。南方地氣熱。西方地氣涼。北方地氣寒。西北方高。東南方下 。是土地溫涼高下不同也。
東方安居食魚。西方陵居華食。南方濕處而嗜酸 。北方野處而食乳。是餐居之異也。
東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藥。南方治 宜微針。北方治宜灸。是四方醫治不同也。
醫之治病。當審其土地所宜。
【傷寒例第三】
龐安時云。
一州之內。有山居者。
為居積陰之所。盛夏冰雪。其氣寒。腠理 閉。難傷於邪。其人壽。其有病者。
多中風中寒之疾也。
有平澤居者。
為居 積陽之所。嚴冬生草。其氣溫。腠理疏。易傷於邪。其人夭。其有病者。
多 中溫中暑之疾也。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是傷寒為病熱也。
針 經曰。
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是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
必死。 表裡俱病者。
謂之兩感。 尺寸俱浮者。
太陽受病也。
當一二日發。
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 太陽為三陽之長。其氣浮於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氣初入皮膚。外在表也。
當一二日發。風府。穴名也。
項中央。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 。是以上連風府。其經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故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
陽明受病也。
當二三日發。
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 疼、鼻干。不得臥。 陽明血氣俱多。尺寸俱長者。
邪並陽明。
而血氣淖溢也。
太陽受邪不已。傳 於陽明。是當二三日發。其脈俠鼻者。
陽明脈起於鼻。交頸中。絡於目。陽 明之脈。正上。還出系目系。身熱者。
陽明主身之肌肉。針經曰。
陽明氣盛 。則身以前皆熱。目疼鼻干者。
經中客邪也。
不得臥者。
胃氣逆。不得從其 道也。
內經曰。
胃不和。則臥不安。 尺寸俱弦者。
少陽受病也。
當三四日發。
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 耳聾。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春脈弦。尺寸俱弦者。
知少陽受邪也。
二 三日。陽明之邪不已。傳於少陽。是當三四日發。胸脅痛而耳聾者。
經壅而 不利也。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
可汗而已。 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
入腑則宜下。故云 未入於腑者。
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
太陰受病也。
當四五日發。
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 而嗌干。 陽極則陰受之。
邪傳三陽既遍。次乃傳於陰經。
在陽為表。
在陰為裡。邪在 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陽邪傳陰。邪氣內陷。故太陰受病。
而脈尺 寸俱沉細也。
自三陽傳於太陰。是當四五日發也。
邪入於陰。則漸成熱。腹滿而嗌干者。
脾經壅而成熱也。
尺寸俱沉者。
少陰受病也。
當五六日發。
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 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腎水也。
性趨下。少陰受病。脈尺寸俱沉也。
四五日。太陰之邪不已 。至五六日。則傳於少陰也。
是少陰病當五六日發。人傷於寒。則為病熱。 謂始為寒而終成熱也。
少陰為病。口燥舌乾而渴。邪傳入裡。熱氣漸深也。
活人云。
經云一二日少陰者。
謂國中病時。便入少陰。不經三陽也。
大抵傷 寒發於陽。則太陽也。
發於陰。則少陰也。
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陽證不能 罷者。
俱治太陽。 有初得病。便見少陰證者。
宜攻少陰。
亦不必先自巨陽。蓋寒入太陽。即發 熱而惡寒。 入少陰。即惡寒而不熱。 尺寸俱微緩者。
厥陰受病也。
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 囊縮。 緩者。
風脈也。
厥陰脈微緩者。
邪傳厥陰。熱氣已劇。近於風也。
當六七日 發。
以少陰邪傳於厥陰。煩滿而囊縮者。
熱氣聚於內也。
【傷寒例第三】
王三陽云。
厥陰風脈固當緩。但緩脈多是胃氣和。脈有胃氣。乃欲愈之候。 病傳厥陰。
亦甚危篤矣。
豈有胃氣乎。
必緩中帶弦直而無神氣。方是病傳厥 陰之惡候也。
若只是緩脈。傳經已盡。火氣已去。吉兆也。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於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
在經則宜汗。故云已 入於腑者。
可下而已。經曰。
臨病之工。宜須兩審。 王三陽云。
成云三陰亦有在經。正陰證亦有在經在腑之謂也。
經不云三經皆 受病。 可下而已。
而必增已入於腑四字。
亦以別直中陰經者。
則當發汗。非謂陽證 傳到陰經。 尚有可汗者在也。
若陽證傳到陰經。縱有未盡入腑者。
當用大柴胡湯之時也 。豈可再言發汗哉。
若兩感於寒者。
一日太陽受之。
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 二日陽明受之。
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 之。
即與厥陰俱病。 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
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 腑、皆受病。 則榮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
【傷寒例第三】
陰陽俱病。表裡俱傷者。
為兩感。
以其陰陽兩感。病則兩證俱見。至於傳經 。則亦陰陽兩經俱傳也。
始得一日。頭痛者。
太陽、口乾、煩滿而渴者。
少 陰至二日。則太陽傳於陽明。
而少陰亦傳於太陰。身熱譫語者。
陽明。腹滿 不欲食者。
太陰。至三日。陽明傳於少陽。
而太陰又傳於厥陰。耳聾者。
少 陽。囊縮而厥者。
厥陰。水漿不入。不知人者。
胃氣不通也。
內經曰。
五臟 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
如是之後。三日乃死。 何也。
岐伯曰。
陽明者。
十二經脈之長也。
其血氣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 氣乃盡。故死矣。
謂三日。六經俱病。榮衛之氣。不得行於內外。腑臟之氣 。不得通於上下。至六日。腑臟之氣俱盡。榮衛之氣俱絕。則死矣。
王三陽云。
二三日內。譫語囊縮。水漿不入。不知人者。
此真兩感也。
其死 必矣。
太陽經。少陰經頭痛。口乾、煩滿、而口渴者。
有似於暑病熱病。宜 仔細辨之。
且太陽證。 人本亦作渴。不可便斷是兩感病也。
然兩感先少陰。傳經先太陰者。
何也。
蓋兩感太陽與少陰俱病者。
太陽。膀胱也。
少陰。腎也。
腎與膀胱為表裡。 表裡同病也。
陽證傳經先入太陰者。
陽邪內陷。脾胃為倉廩之官也。
況木來 克土。勢易侵也。
【傷寒例第三】
王宇泰云。
太陽為膀胱。少陰為腎。腎與膀胱為合。太陰為脾。陽明為胃。 胃與脾合少陽為膽。厥陰為肝。肝與膽合。陰道從陽。譬之妯娌。但以夫年 為次。不以已齒為序也。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
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
八日。 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
十日。太陰病衰。 腹減如故。 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
十二日。厥陰病衰。 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六日傳遍。三陰三陽之氣皆和。大邪之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
大危。 間者。
瘳也十二日傳經盡。則當瘳愈。若過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脈沉 陷者。
即正氣內衰。邪氣獨勝故云大危。
【傷寒例第三】
戴元禮云。
傷寒先犯太陽。
以次而傳。
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變證不一。有 發於陽。即少陰受之者。
有夾食傷寒。食動脾。脾太陰之經。一得病。即腹 滿痛者。
亦有不循經而入。
如初得病。徑犯陽明之類。不皆始於太陽也。
亦 有首尾止在一經。不傳他經。 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
不必盡傳諸經也。
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於次序。 當隨證施治。 所以傷寒得外證為多。 活人書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
或中太陽。
或中少陰。自面而入者。
則中陽明 之類。
亦不專主於太陽也。
王宇泰云。
有寒客三陰。極而生熱。則傳陽明。
凡邪國中三陰則寒。故宜溫 藥發汗。 及寒極變熱。則復宜寒藥下之。
蓋三陰三陽。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陽經傳 也。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
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 者。
變為溫瘧。 異氣者。
為先病未已。
又感別異之氣也。
兩邪相合。變為他病。脈陰陽俱盛 者。
傷寒之脈也。
難經曰。
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經曰。
脈盛身寒。 得之傷寒。則為前病熱未已。再感於寒。寒熱相搏。變為溫瘧。
【傷寒例第三】
王三陽云。
陰陽俱盛者。
傷寒脈也。
十三日以上。脈已傳裡。變為熱病矣。
脈當沉數。今復見傷寒脈。豈非重感於外寒乎。
寒熱相搏。故曰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
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此前熱未歇。
又感於風者也。
難經曰。
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風 來乘熱。 故變風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
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此前熱未已。
又感溫熱者也。
陽主表。陰主裡。洪數、實大、皆熱也。
兩熱 相合。變為溫毒。
以其表裡俱熱。故為病最重。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
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 脈之變症。方治如說。 此前熱未已。
又感溫氣者也。
溫熱相合。變為溫疫。王宇泰云。
按活人所云 。溫病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
乃正傷寒太陽證。惡寒而不渴者。
特以其發 於溫暖之時。故謂之溫病爾。其用竹葉石膏湯者。
乃仲景所謂渴不惡寒之溫 病也。
要須細別。勿令誤也。
然不惡寒而渴之溫病。四時皆有之。
不獨春時 而已。
【傷寒例第三】
凡人有疾。不時即病。隱忍冀瘥。
以成痼疾。 凡覺不佳。急須求治。苟延時日。則邪氣入深。難可復制。千金曰。
凡有少 苦。
以不如平常。即須早道。若隱忍不治。冀望自瘥。須臾之間。
以成痼疾 。
此之謂也。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
凡所受邪。易於滋蔓。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
以時治之。
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
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縫會之中也。
金匱要略曰。
腠者。
是三焦通會 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
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
邪客於皮膚。則邪氣 浮淺。易為散發。 若以時治之。
罕有不愈者矣。
金匱玉函曰。
主候長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 。針藥及時。 服將調節。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患人忍之。
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
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邪傳入裡。則內屬陰而難治。內經曰。
善治者 治皮毛。 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
半死半生 也。
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
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
可不備慮。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傷寒例第三】
千金曰。
凡始覺不佳。即須治療。迄至於病。湯食競進。折其毒勢。自然而 瘥。 若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傳。有常也。
變、無常也。
傳為循經而傳。
如太陽傳陽明是也。
變為不常之 變。
如陽證變陰證是也。
邪既傳變。病勢深也。
本草曰。
病勢已成。可得半 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曰。
拘於鬼神者。
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
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 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千金曰。
夫傷寒病者。
起自風寒。入 於腠理。 與精氣分爭。榮衛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
始自皮膚。入於經絡。傳於臟腑。是也。
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風寒初客於皮膚。便投湯藥。溫暖發散而當者。
則無不消散之邪。 不在證治。擬欲攻之。
尤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後下之。
則無復傳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尤生寒熱。則病不除。 表症雖罷。裡不至大堅滿者。
亦未可下之。
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
則裡虛 而邪復不除。尤生寒熱也。
【傷寒例第三】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
雖四五日。不能為 禍也。
外無表症。裡有堅滿。為下症悉具。外台云。
表和裡病。下之則愈。下症既 具。則不必拘於日數。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
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 。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當。病輕者。
症尤變易而難治。
又矧重者乎。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表為陽。裡為陰。陰虛者。
陽必湊之。
陽盛之邪。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
為 陽盛陰虛也。
經曰。
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者是矣 。下之。
除其內熱而愈。若反汗之。
則竭其津液而死。陰脈不足。陽往從之 。陽脈不足。陰往乘之。
陰邪乘其表虛。客於榮衛之中者。
為陽虛陰盛也。
經曰。
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者是矣。
汗 之。
散其表寒則愈。若反下之。
則脫其正氣而死。經曰。
本發汗而復下之。
此為逆也。
本先下之。
而反汗之。
為逆。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裡。吉凶 之機。 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神丹者。
發汗之藥也。
甘遂者。
下藥也。
若汗下當則吉。汗下不當則凶。其 應如影隨形。
如附應聲。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桂枝湯者。
發汗藥也。
承氣湯者。
下藥也。
金匱玉函曰。
不當汗而強與汗之 者。
令人奪其津液。枯槁而死。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
令人開腸洞泄。便溺 不禁而死。
【傷寒例第三】
死生之要。
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投湯不當。則災禍立見。豈暇計其日數哉。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
而醫術淺狹。 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 尸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 本自不同。
而執迷妄意者。
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
且解其表。
又除其裡 。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
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
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世上之士。但 務彼翕習之榮。
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 遠之有焉。
兩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醫者大宜消息。審其先後次第而治之。
若妄意 攻治。
以求速效者。
必致傾危之敗。 趙嗣真云。
經曰。
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因正氣先虛。
以致邪氣客之而 為盛實。 於是有陰虛陽盛。陽虛陰盛二證之別。蓋盛者。
指邪氣而言。虛者。
指正氣 而言。且正氣在人。陽主表而陰主裡。邪氣中人。表為陰而裡為陽。若夫表 之真陽先虛。故陰邪乘陽而盛實。表受邪者。
陽虛也。
脈浮緊者。
陰邪盛於 外也。
是謂陽虛陰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溫劑。汗之則陰邪消。溫之則真陽 長。使邪去正安故愈。
又若裡之真陰先虛。故陽邪入陰而盛實。裡受邪者。
陰虛也。
脈沉實者。
陽邪盛於內也。
是謂陰虛陽盛。所以用承氣酸苦之寒劑 。下之則陽邪消。寒之則真陰長。使邪去正安故愈。
如其不然。陽盛而用桂 枝。下咽即斃。陰盛而用承氣。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虛虛。
而致邪失正也。
【傷寒例第三】
王履云。
邪之傷於人也。
有淺深焉。
淺則居表。深則入裡。居表。則閉腠理 。發怫熱。見惡寒惡風頭痛等症。於斯時也。
惟辛溫解散而可愈。入裡。則 為燥屎。作潮熱形。 狂言譫語。大渴等症。於斯時也。
惟鹹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陰盛 而陽虛乎。
熱邪內熾。非陽盛而陰虛乎。
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
所謂陽盛即斃者。
是言表證已罷。
而裡證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謂 陰盛以亡者。
是言裡證未形。
而表證獨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禮云。
傷寒要緊處。
在分表裡而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
有醫用藥 汗之下之者。
中間節目頗多。汗藥宜早。下藥宜遲。
此亦大綱之論耳。
【傷寒例第三】
王三陽云。
表證急。先解表。後即治裡。裡證急。先治裡。後即解表。
此先 後次第也。
若欲作一湯治之。
神丹甘遂。合飲之謂矣。
雖然。大羌活湯。
亦 可用之。
但必表裡齊等。不容先後治者。
萬不得已而用也。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 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者。
一日一夜。當 時觀之。
如服一 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
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 者。
死病也。
發汗藥。須溫暖服者。
易為發散也。
日三服者。
藥勢續也。
病勢稍重。當促 急服之。
以折盛熱。不可拘於本方。設藥病不相對。湯入即便知之。
如陰多者。
投以 涼藥。即寒逆隨生。陽多者。
飲以溫劑。則熱毒即起。是便有所覺。 時者 。周時也。
一日一夜。服湯藥盡劑。更看其傳。
如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 以發其汗。若服三劑不解。汗不出者。
邪氣大甚。湯不能勝。必成大疾。千金曰。
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者。
此陽 脈之極也。
死。
【傷寒例第三】
王三陽云。
亦有黃 建中補之。
而後汗出者。
若服三劑發汗藥。汗復不出。 其死必矣。
宜仔細候脈消息之。
毋妄治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
何者。
以腹中熱 尚少。不能消之。
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
猶當依證與 之。
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 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
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熱在上焦。則為消渴。言熱消津液。
而上焦干燥。則生渴也。
大熱則能消水 。熱少不能消之。
若強飲。則停飲變為諸病。至七八日。陽勝氣溫。向解之 時多。尚生大渴。 亦須少少與之。
以潤胃氣。不可極意飲也。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 噦者。
為水飲內停而不散。不可更與之。
忽然陽氣通。水氣散。先發於外。 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飲水。
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
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 。
亦強與飲之。
因成其禍。不可復數。
【傷寒例第三】
小渴者。
為腹中熱少。若強與水。水飲不消。復為諸飲病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
此皆愈證也。
動數之脈。邪在陽也。
湯入而變遲者。
陽邪愈也。
浮大之脈。邪在表也。
而 復減小者。
表邪散也。
病初躁亂者。
邪所煩也。
湯入而安靜者。
藥勝病也。
是皆為愈證。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
以瀉諸經之溫熱。針經曰。
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 熱。
而出其汗。實其陰。
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內外側各三。
凡 十二 。五指間各一。
凡八 。足亦如是。頭入發際一寸旁三分各三。
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
凡十 。 耳前後口下各一。項中一穴。
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發際一。廉泉一。 風池二。天柱二。
又內經曰。
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
以瀉諸陽之 熱逆也。
大杼。膺俞。 缺盆。背俞。
此八者。
以瀉胸中之熱也。
氣衝。三裡。巨虛。上下廉。
此八 者。
以瀉胃中之熱也。
云門。 骨。委中。髓空。
此八者。
以瀉四肢之熱也 。五臟俞旁五。
此十者。
以瀉五臟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
皆熱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 並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
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 。針灸並中髓也。
【傷寒例第三】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 人五息。 病患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六 損。 四臟氣絕者。
脈四損。五臟氣絕者。
脈五損。五臟六腑俱絕者。
脈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傷寒例第三】
內經曰。
脈者。
血之府也。
脈實血實。脈虛血虛。寒則傷血。邪並於血。則 血盛而氣虛。故傷寒者。
脈盛而身寒。熱則傷氣。邪並於氣。則氣盛而血虛 。故傷暑者。
脈虛而身熱。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盛。當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 經曰。
汗出而脈尚躁盛者。
死。千金曰。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
此陽脈之 極也。
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
死。 脈陰陽俱虛者。
真氣弱也。
熱不止者。
邪氣勝也。
內經曰。
病溫。虛甚者。
死。 脈至乍疏乍數者。
死。 為天真榮衛之氣斷絕也。
脈至如轉索者。
其日死。 為緊急而不軟。是中無胃氣。故不出其日而死。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
不過一日死矣。
譫言妄語。陽病也。
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為脈病相應。若身逆冷。脈 沉細。 為陽病見陰脈。脈病不相應。故不過一日而死。難經曰。
脈不應病。病不應 脈。是為死病。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辨濕脈證第四】
傷寒所致。太陽 、濕、 、三種。宜應別論。
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 、當作痙。傳寫之誤也。
者、惡也。
非強也。
內經曰。
肺移熱於腎。傳為 柔 。 柔、為筋柔而無力。 、謂骨痙而不隨。痙者、強也。
千金以強直為 。經 曰。
頸項強急。口噤。背反張者。
。即是觀之。
為痙字明矣。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
名曰剛 。 千金曰。
太陽中風。重感寒濕。則變 。太陽病。發熱無汗。為表實。則不 當惡寒。 今反惡寒者。
則太陽中風。重感於寒。為 病也。
以表實感寒。故名剛 。
【辨濕脈證第四】
王宇泰云。
熱鬱愈甚。則兼燥化而無汗。血氣不得宣通。大小筋俱受熱害而 強直。故曰剛 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
名曰柔 。 太陽病。發熱。汗出。為表虛。則當惡寒。其不惡寒者。
為陽明病。今發熱 。汗出。 而不惡寒者。
非陽明證。則是太陽中風。重感於濕。為柔 也。
表虛感濕。 故曰柔 。
【辨濕脈證第四】
王宇泰云。
濕勝者。
自多汗出。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
名曰 。 太陽主表。太陽病。發熱。為表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細。既不愈。則太 陽中風。 重感於濕而為 也。
金匱要略曰。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KT KT 然。 脈反沉遲。
此為。栝蔞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 太陽病。發汗太多。則亡陽。內經曰。
陽氣者。
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陽微 不能養筋。則筋脈緊急而成 也。
張卿子云。
可見亦不必因重感寒濕。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 口噤。背反張者。
病也。
【辨濕脈證第四】
太陽中風。為純中風也。
太陽傷寒。為純傷寒也。
皆不作 。惟是太陽中風 。重感寒濕。乃變為 也。
身熱足寒者。
寒濕傷下也。
時頭熱面赤。目脈赤 。風傷於上也。
頭搖者。
風主動也。
獨頭搖者。
頭為諸陽之會。風傷陽也。
若純傷風者。
身亦為之動搖。 手足為之搐搦。
此皆內挾寒濕。故頭搖也。
口噤者。
寒主急也。
卒口噤者。
不常噤也。
有時而緩。若風寒相搏。則口噤而不時開。
此皆加之風濕。故卒 口噤也。
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上。其支別者。
從巔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 下貫臀以下。至足。風寒客於經中。則筋脈拘急。故頸項強急。
而背反張也 。 張卿子云。
此論 狀。 活人書云。
病外證。發熱。惡寒。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遲弦細。
而項背 反張。為異耳。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
此名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 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金匱要略曰。
霧傷皮腠。濕流關節。疼痛而煩者。
濕氣內流也。
濕同水也。
脈沉而細者。
水性趣下也。
痹、痛也。
因其關節煩疼。
而名曰濕痹。非香港 腳之痹也。
內經曰。
濕勝則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
濕氣內勝也。
但當利其小便。
以宣泄 腹中濕氣。
【辨濕脈證第四】
古云。
治濕之病。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或云。
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身黃如橘子色者。
陽明瘀熱也。
此身色如似熏黃。即非陽明瘀熱。身黃發熱 者。
梔子柏皮湯主之。
為表裡有熱。則身不疼痛。
此一身盡疼。非傷寒客熱 也。
知濕邪在經而使之。
脾惡濕。濕傷則脾病而色見。是以身發黃者。
為其 黃如煙熏。非正黃色也。
徐氏云。
此本濕熱症。
而論不言熱。無治法。
或治以白朮附子湯。甘草附子 湯。桂枝加桂等藥。恐與濕熱病不宜。
【辨濕脈證第四】
張卿子云。
濕熱。即梔子柏皮湯證也。
此白朮附子湯症。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 。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
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 濕家有風濕。有寒濕。
此寒濕相搏者也。
濕勝則多汗。傷寒則無汗。寒濕相 搏。雖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頭汗出也。
背、陽也。
腹、陰也。
太陽之脈。 挾脊。抵背。太陽客寒濕。表氣不利而背強也。
裡有邪者。
外不惡寒。表有 邪者。
則惡寒。欲得被覆向火者。
寒濕在表而惡寒也。
若下之早。則傷動胃 氣。損其津液。故致噦而胸滿。小便不利。 下後裡虛。上焦陽氣。因虛而陷於下焦。為丹田有熱。表中寒乘而入於胸中 。為胸上有寒。使舌上生白苔滑也。
臟燥。則欲飲水。
以胸上客寒濕。故不 能飲。
而但口燥煩也。
或云。
小陷胸湯。甘草附子湯。小便不利。五苓散。理中去薑加朮。選用。 又云。
小便利者。
桂枝加附子。理中加茯苓。茯苓白朮湯。選用。 濕家。下之。
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
死。若下利不止者。
亦死。 濕家發汗則愈。金匱要略曰。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四兩。發其汗為 宜。若妄下。則大逆。額上汗出而微喘者。
乃陽氣上逆也。
小便自利。
或下 利者。
陰氣下流也。
陰陽相離。故云死矣。
內經曰。
陰陽離缺。精氣乃絕。
【辨濕脈證第四】
問曰。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
此可 發汗。 汗之不愈者。
何也。
答曰。
發其汗。汗大出者。
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 愈也。
若治風濕者。
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
風濕俱去也。
值天陰雨不止。明其濕勝也。
內經曰。
陽受風氣。陰受濕氣。
又曰。
傷於風 者。
上先受之。
傷於濕者。
下先受之。
風濕相搏。則風在外。
而濕在內。汗 大出者。
其氣暴。暴則外邪出。
而裡邪不能出。故風去而濕在。汗微微而出 者。
其氣緩。緩則內外之邪皆出。 故風濕俱去也。
【辨濕脈證第四】
王宇泰云。
麻黃白朮湯。桂枝附子湯。風濕宜汗。桂枝加白朮。黃 防己湯 。 張卿子云。
風濕相搏。法當汗出而解。正如前條麻黃加朮。使微微蒸發。表 裡氣和。 風濕俱去。若成注似以表言風。
以裡言濕。則不可。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 腹中和。 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病有淺深。證有中外。
此則濕氣淺者也。
何以言之。
濕家不云關節煩疼。
而 云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
而外客肌表也。
不云發熱身似熏黃。復云發 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干於脾。
而薄於上焦也。
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 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
而不客於陰也。
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 。脈大者。
陽也。
則濕不內流而外在表也。
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 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
以宣泄頭中寒濕。
【辨濕脈證第四】
王宇泰云。
瓜蒂散。 病者。
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
此名風濕。
此病傷於汗出當風。
或久 傷取冷所致也。
一身盡疼者。
濕也。
發熱。日晡所劇者。
風也。
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
則先 客濕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得之者。
則先傷風而後中濕。可與麻黃杏仁薏苡 仁甘草湯。見金匱要略中。 黃氏云。
太陽濕家病。與太陽傷寒相似。其不同者。
濕脈沉而細也。
濕脈與 痙脈亦有相似者。
而證則不同。濕則身疼。痙則身不疼也。
趙氏云。
頭疼。發熱。背強。身痛。與傷寒相似。其不同者。
脈而沉細。頭 汗。面黃。能飲食也。
夫太陽傷寒。脈必浮盛。今脈沉細。面黃。頭汗。其 為濕也明矣。
濕家能飲食者。
為病在經。
而不干於裡也。
大便反快而小便滯 者。
亦經絡澀滯。不能施化所致也。
【辨濕脈證第四】
太陽中熱者。
是也。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
中風也。
汗出惡寒。身熱而渴者。
中 也。
白虎 加人參湯主之。
見金匱要略中方。 太陽中 者。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 經曰。
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身熱。脈微弱者。
也。
身體疼重者。
水也。
夏時暑熱。
以水灌洗而得之。
一物瓜蒂散主之。
見金匱要略中。 王宇泰云。
瓜蒂一物散。
或云五苓散。 太陽中 者。
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 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 溫針。則發熱甚。 數下之則淋甚。
【辨濕脈證第四】
病有在表有在裡者。
有表裡俱病者。
此則表裡俱病者也。
發熱惡寒身重疼痛 者。
表中也。
脈弦細芤遲者。
中暑脈虛也。
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 者。
太陽經氣不足也。
小有勞。身即熱者。
謂勞動其陽。
而 即發也。
口開 。前板齒燥者。
重有熱也。
內經曰。
因於暑汗。煩則喘喝。口開。謂喘喝也 。
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齒干燥。 若發汗以去表邪。則外虛陽氣。故惡寒甚。若以溫針助陽。則火熱內攻。故 發熱甚。若下之以除裡熱。則內虛而膀胱燥故淋甚。 徐氏云。
此條無治法。東垣以清暑益氣湯主之。
所謂發千古之秘也。
王宇泰云。
中 、中暑、中熱。名雖不同實一病也。
若冬傷於寒。至夏而變 為熱病者。
此則過時而發。自內達表之病。俗謂晚發是也。
又非暴中暑熱新 病之可比。
或曰新中暑病脈虛。晚發熱病脈盛。 張氏云。
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風寒濕者。
地之氣。系濁邪。所以俱中足經 。惟暑乃天之氣。系清邪。所以中手少陰心經也。
其證多與傷寒相似。但證 與脈不同耳。傷寒雖惡寒發熱。初病未至於煩渴。中 不然。初病即渴。且 傷寒之脈浮盛。中暑之脈虛弱。 或弦細芤遲者有之。
經曰。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此 之謂也。
汪氏云。
以證言之。
傷寒惡寒。傷熱惡熱。
以脈言之。
傷寒脈盛。傷暑脈虛 。且暑脈虛細。與濕痙之脈有相似者。
而證則不同。暑則自汗而渴。濕則不 渴。痙則身不疼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經曰。
尺寸俱浮者。
太陽受病。太陽主表。為諸陽主氣。脈浮。頭項強痛而 惡寒者。
太陽表病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
名為中風。 風、陽也。
寒、陰也。
風則傷衛。發熱汗出惡風者。
衛中風。榮病發熱無汗 。不惡風而惡寒。衛病則發熱汗出。不惡寒而惡風。
以衛為陽。衛外者也。
病則不能衛固其外。 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惡風也。
傷寒脈緊。傷風脈緩者。
寒性勁急。
而風性懈 緩故也。
太陽病。
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
名曰 傷寒。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經曰。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為寒氣客於經中。陽經怫結而成熱也。
中風即 發熱者。
風為陽也。
及傷寒。云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
以寒為陰邪。不能即 熱。鬱而方變熱也。
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虛者惡風。榮虛者惡寒。榮傷 寒者。
必惡寒也。
氣病者則麻。血病者則痛。風令氣緩。寒令氣逆。體痛嘔 逆者。
榮中寒也。
經曰。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陰陽俱緊者。
知其傷寒也 。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
脈若靜者。
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
為傳 也。
太陽主表。一日。則太陽受邪。至二日。當傳陽明。若脈氣微而不傳。陽明 胃經受邪。則喜吐。寒邪傳裡者則變熱。
如頗欲吐。若煩躁脈急數者。
為太 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少陽證。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為溫病。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陽明也。
此太陽受邪。知為溫病。非傷寒也。
積溫成 熱。所以發熱而渴。不惡寒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
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 多眠。 睡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
微發黃 色。劇則如驚癇。 時螈 。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
非傷寒。為風溫也。
風傷於上 。
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
衛受邪也。
衛者、氣也。
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
衛受風溫而氣昏也。
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
風溫外甚。
而氣壅不利也。
若被下者。
則傷臟氣。 太陽膀胱經也。
內經曰。
膀胱不利為癃。 不約為遺溺。癃者。
小便不利也。
太陽之脈。起目內 。內經曰。
瞳子高者 。太陽不足。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戴眼者。
太陽已絕。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 勝。經氣欲絕也。
為難治。若被火者。
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 劇者熱甚生風。
如驚癇而時螈 也。
先曾被火。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
是 再逆也。
一逆尚猶延引時日而不愈。 其再逆者。
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發熱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發於陽者。
七日愈。 發於陰者。
六日愈。
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陽為熱也。
陰為寒也。
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
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
陽 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
火數足也。
陰病六日 愈者。
水數足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戴元禮云。
凡治傷寒。須辨陰陽二候。不可誤也。
陽經有三。太陽、陽明、 少陽、是也。
陰經亦有三。太陰、少陰、厥陰、是也。
經之陰陽。
以臟腑言。腑為陽。膀 胱、胃、膽、是也。
臟為陰。脾、腎、肝、是也。
病之陰陽。乃是外邪之陰 陽。陰氣、陽氣、是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
針 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當愈。經曰。
七日太陽病衰。 頭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
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
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
而 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丑。少陰從 子至寅。厥陰從丑至卯者。
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主於晝。陰主於夜。 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
以陽道常饒也。
陰三經解時。從玄至卯。
以陰道常 乏也。
內經曰。
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
十二日愈。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中風家。發汗解後。未全快暢者。
十二日。大邪皆去。六經悉和。則愈。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
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
身大寒。反不欲近衣 者。
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
表熱裡寒也。
身寒不欲衣者。
表寒裡熱也。
活人云。
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仲景無治法。 宜先與陰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
以溫其表。寒在皮膚。熱在骨髓。 仲景亦無治法。宜先與白虎加人參湯。熱除。次以桂枝麻黃各半湯。
以解其 外。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表熱裡寒者。
脈須沉遲。手或微厥。下利清 穀也。
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
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
表寒裡熱者。
脈必 滑而厥。口燥、舌乾也。
所以少陰惡寒而蜷。時時自煩。不欲濃衣。用大柴 胡湯下之而愈。
此皆仲景之余議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
熱自發。陰弱者。
汗自出。嗇嗇惡寒。淅 淅惡風。 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陽以候衛。陰以候榮。陽脈浮者。
衛中風也。
陰脈弱者。
榮氣弱也。
風並於 衛。則衛實而榮虛。故發熱汗自出也。
經曰。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
此為榮 弱衛強者是也。
嗇嗇者。
不足也。
惡寒之貌也。
淅淅者。
洒淅也。
惡風之貌 也。
衛虛則惡風。榮虛則惡寒。 榮弱衛強。惡寒復惡風者。
以自汗出。則皮膚緩。腠理疏。是亦惡風也。
翕 翕者。
然而熱也。
若合羽所覆。言熱在表也。
鼻鳴乾嘔者。
風壅而氣逆也。
與桂枝 湯。和榮衛而散風邪也。
【桂枝湯方第一】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芍藥(三兩味苦酸微寒)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上五味。 咀。
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 須臾 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通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漓。 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 。
又不汗。 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
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
服一劑盡。 病證猶在者。
更作服。若汗不出者。
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 、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內經曰。
辛甘發散為陽。桂枝湯。辛甘之劑也。
所以發散風邪。內經曰。
風 淫所勝。 平以辛。佐以苦甘。
以甘緩之。
以酸收之。
是以桂枝為主。芍藥甘草為佐也 。內經曰。
風淫於內。
以甘緩之。
以辛散之。
是以生薑大棗為使也。
成無己云。
桂枝用薑棗。不特專於發散。
以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薑棗之用。 專行脾之津液而和榮衛者也。
麻黃湯不用薑棗者。
謂專於發汗。不待行化而 津液得通矣。
李東垣云。
桂枝湯。是陰經榮藥也。
閉衛氣使陰氣不泄。
此藥為衛虛也。
又云。
仲景治表虛制此湯。桂枝味辛熱發散。助陽體輕。本乎天者親上。故 桂枝為君。芍藥甘草為佐。
如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乃制小建中 湯。
以芍藥為君。 桂枝甘草佐之。
一則治其表虛。一則治其裡虛。故各有主用也。
後學當觸類 而長之。
王三陽云。
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
邪已去矣。
似字當細玩 。不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
桂枝湯主之。
頭痛者。
太陽也。
發熱汗出惡風者。
中風也。
與桂枝湯。解散風邪。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KT KT 者。
伸頸之貌也。
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
動則如之。
項背 KT KT 者。
當無汗。反汗出。惡風者。
中風表虛也。
與桂枝湯以和表。加 麻黃葛根以祛風。且麻黃主表實。後葛根湯證云。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藥味正與此方同。 其無汗者。
當用麻黃。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黃。但加葛根也。
【桂枝加葛根湯方第二】
葛根(四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 二枚擘) 桂枝(三兩去皮) 麻黃(三兩去節) 上七味。
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 去滓。 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
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
不可 與之。
太陽病屬表。
而反下之。
則虛其裡。邪欲乘虛傳裡。若氣上衝者。
裡不受邪 。
而氣逆上。與邪爭也。
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衝者 。裡虛不能與邪爭。邪氣已傳裡也。
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
此為壞病。桂枝不中 與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三日中。曾經發汗、吐下、溫針。虛其正氣。病仍不解者。
謂之壞 病。言為醫所壞病也。
不可復與桂枝湯。審觀脈證。知犯何逆而治之。
逆者 、隨所逆而救之。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
不可與也。
常須識此。勿令 誤也。
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
中風也。
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 汗出者。
傷寒也。
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
則中滿而嘔。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太陽病。為諸陽主氣。風甚氣壅。則生喘也。
與桂枝湯以散風。加厚朴杏仁 以降氣。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第三】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余依前法。 凡服桂枝湯吐者。
其後必吐膿血也。
內熱者。
服桂枝湯則吐。
如酒客之類也。
既亡津液。
又為熱所搏。其後必吐 膿血。 吐膿血。謂之肺痿。金匱要略曰。
熱在上焦為肺痿。謂或從汗。
或從嘔吐。 重亡津液。 故得之。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 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而惡風者。
為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 而皮腠不固也。
內經曰。
膀胱者。
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氣化則出。小便難 者。
汗出、亡津液。 陽氣虛弱。不能施化。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亡陽 而脫液也。
針經曰。
液脫者。
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
以溫經復陽 。
【桂枝加附子湯方第四】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朮附湯方第五】
於此方內。去桂枝。加白朮四兩。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若微惡寒者。
去芍藥。 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
名曰促。促為陽盛。則不因下後而脈促者也。
此下 後脈促。 不得為陽盛也。
太陽病下之。
其脈促不結胸者。
此為欲解。
此下後脈促。
而 復胸滿。則不得為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而客於胸中也。
與桂枝湯。 以散客邪。通行陽氣。 芍藥益陰。陽虛者非所宜。故去之。
陽氣已虛。若更加之微惡寒。則必當溫 劑以散之。
故加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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