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舔胸猥褻女童 判3年半】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安親班負責人蕭姓男子,多次對安親班內女童舔胸摸下體,事後把女童胸部口水擦掉,女童直呼「噁心!」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3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蕭男的安親班招收國中及國小學生,101年8月間,蕭趁一名10歲女童趴在桌上午休時,趁機掀起她上衣,撫摸及親舔她胸部,事後還把口水擦掉;隔年3月間,蕭看到這名女童寫作業,偷偷走到她後方,把手伸進女童內褲摸下體,還假借按摩,對另一名10歲女童摸胸部及下體,受害女童母親得知後,報警處理。
庭訊時,蕭坦承犯罪,哀求說自己母親已經70幾歲了,靠他奉養,希望法官給他一個機會,也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盼望從輕量刑,最好能判緩刑。
法院審理時,蕭除自白犯罪,並和受害女童家屬和解,一審時,判他4年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痛批他為逞私慾,對弱小幼童猥褻,惡性重大,不可能減刑,考量他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判刑3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615/2014061535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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