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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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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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病】
首條。論病狀及治方。
二條。詳病脈。探病情。究病機。必兩條合參。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三條。三陽俱受氣於胸中。而部位則屬陽明。若喘屬太陽。嘔屬少陽。故胸滿而喘者。尚未離乎太陽。雖有陽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嘔多。雖有陽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離乎少陽也。
四條。不言兩經相合何等症。但舉下利而言。是病偏於陽明矣。
五條。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則下利似乎合病當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嘔。又似乎與少陽合病矣。
於葛根東加半夏。兼解少陽半裡之邪。便不得為三陽合病。
六條。兩陽合病。陽盛陰虛。陽氣下陷入陰中。故自下利。太陽與陽明合病。是邪初入陽明之裡。太陽與少陽合病。是邪初入少陽之裡。
七條。兩陽合病。必見兩陽之脈。陽明脈大。少陽脈弦。此為順脈。若大而不弦。負在少陽。
弦而不大。負在陽明。是互相克賊。皆不順之候。
鰲按。合病並病。本兼陽明少陽。今但列太陽經者。從其先也。
既列太陽。自不必復入陽明少陽款中矣。
特志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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