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其二穎師親撰師曰:葛根湯方治取效之速,與麻黃湯略同。
且此證兼有渴飲者。
予近日在陝州治夏姓一婦。
見之其證太陽穴劇痛,微惡寒,脈浮緊,口燥,余用: 葛根六錢 麻黃二錢 桂枝三錢 白芍三錢 生草一錢 天花粉四錢 棗七枚 按診病時已在南歸之前晚,亦未暇問其效否。
及明日,其夫送至車站,謂夜得微汗,證已痊癒矣。
余蓋因其燥渴,參用括蔞桂枝湯意。
吾願讀經方者,皆當臨證化裁也。
佐景按:本案為吾師所親撰者,竊謹敬照錄,未敢損益毫釐,拜讀再四,乃恍然悟曰:夏姓婦所病者,即太陽溫病也。
向使吾師用葛根湯原方,未始不可優治之。
今更以花粉易生薑,則所謂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其技之神,歎觀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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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雖然,讀者於此,有不能釋疑者在焉。
曰:溫病條言「不惡寒,葛根湯條言「惡風,風寒本屬互稱,如是得毋自相矛盾乎?
答曰:此正仲聖之互文見意處,可以深長思者也。
夫曰風寒為互稱,此言不謬。
但當知寒為重,風為輕,惡寒為重,惡風為輕。
故溫病及葛根湯二條合一之後,即成「惡風不惡寒。
其意猶曰:「微惡風寒,節言之,即本案吾師所謂「微惡寒是也。
為其尚不能盡脫惡寒本色,而合於太陽首條提綱之旨,故仲聖稱此為太陽病。
又為其兼口渴津傷,易於化熱,故仲聖稱此為太陽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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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歷來傷寒注家有一絕大錯誤,賢賢相承,莫能自覺者,即以溫病為陽明病是也。
佐景覺之,不容緘默。
夫依吾說,溫病為太陽病之一綱,判然異於陽明病,固矣,然竊以為尚有辨證之法在。
大論曰:「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
答曰:反惡熱也。
然則惡熱者方為陽明病,其但渴而不惡熱之溫病得稱陽明病乎?
然則惡熱者當用膏知硝黃,其但渴而不惡熱者得用辛溫發散之麻桂,仲聖於此又豈非暗暗點明乎?
佐景之旨,蓋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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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案 葛根湯證】
今試排列太陽陽明之主證如下:
太陽傷寒 或已發熱或未發熱 惡風惡寒太陽中風 發熱 惡風太陽溫病 發熱而渴 惡風不惡寒陽明 發熱譫語 不惡寒反惡熱 閱者試察上表,其中層次何等分別。
太陽傷寒當「或未發熱「惡寒之時,完全為寒象,且不但曰「惡風,兼曰「惡寒,顯見其惡風寒之重。
至太陽中風,即但曰「發熱,顯無「或未發熱之時,且但曰「惡風,不兼曰「惡寒,顯見其惡風寒之輕。
至太陽溫病,不但曰「發熱,且加「渴以示其津液之傷,曰「惡風,又曰「不惡寒,顯見其惡風寒之微。
至陽明,其甚者曰「譫語,以示其津竭之後,神經且受熱灼矣,又曰「反惡熱,至此完全為熱象,與太陽傷寒之完全為寒象者適相反。
由是吾人可得外感疾病傳變之第一原則,曰「由寒化熱是也。
此原則實為吾人依經探討之收穫,而溫病之不得稱為陽明病,又其餘事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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