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溫熱死脈死證】
總論溫熱死脈死證
周禹載曰。內經刺熱云。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營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爭見者。
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營未交。 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太陽之脈色屬赤。初起時其色止榮顴骨一處。不交他處。純是赤色。曰今且得汗者。
謂邪勢漸從外解。即余證未靖。少待而自解。言無害也。
至於厥陰爭見者。
死不外三日。是為交已。熱病大熱煩渴汗出。反見厥陰肝經之脈色。爭見赤紫晦滯。已為主死。況爭見青黑之色耶。
何者。
少陽青色。少陰黑色也。
爭見者。
命期甚促矣。
又評熱病論云。帝問曰。有病溫者。
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夫帝既曰病溫矣。
復曰病名為何者。
正欲知病之本於陰陽也。
岐伯曰。名陰陽交。交者死。何也。
交則不解也。
謂人所以汗出者。
生於精氣也。
精氣者穀氣也。
邪正交爭而得汗者。
是邪退而精氣勝也。
精氣勝則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勝。則是汗出不為汗衰也。
不能食者。
精無俾也。
病而留。其壽可立而傾也。
故熱病曰。汗出脈尚躁盛者死。脈既不與汗應。此不勝病矣。
其死必矣。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此段論溫。獨創穀氣之旨。穀氣為精。精氣為汗。 故藏精者不病溫。其病溫者。
咸不藏精之人也。
而有生有死者。
不藏精甚與不甚之分也。
二陽搏。病溫者。
死不治。雖未入陰。不過十日死。二陽者。
手足陽明也。
溫病發於三陰。脈微足冷者難治。
溫病大熱。脈反細小。手足逆冷者死。
溫病初起大熱。目昏譫語。脈小足冷。五六日而脈反躁急。嘔吐昏沉。失血痙搐。舌本焦黑。脈促結代沉小者皆死。 溫病汗後反熱。脈反盛者死。
溫病誤發汗。狂言不能食。脈躁盛者皆不治。(以上春溫死證)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脈代者。
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或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喘且復熱。喘甚者死。 熱病不知痛處。耳聾不能自收持。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
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熱病泄甚。而腹愈滿者死。
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熱病汗不出。嘔吐下血者死。
熱病舌本爛。熱不止者死。
熱病咳而衄。汗出不至足者死。
熱病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齒噤 也。
(以上夏熱死證)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26416&pid=255698&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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