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再作經者。
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七日。太陽一經行盡之期而日再作經者。
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為並病也。
當刺足陽明之厲兌陷谷衝陽等穴。
如太陽病脈浮頭痛。刺宛骨京骨。頭疼惡寒發熱。刺合谷。
以解太陽之余邪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
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風邪不僅在衛。
而在太陽之經。故刺之以解其結。)
陽明病。(脈長。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
下血譫語者。
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
刺期門。(陽明熱盛。侵及血室。血室不藏。溢出前陰故下血。刺期門。則中焦營氣之結滯易散。)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胸脅下滿。
如結胸狀。譫語者。
此為熱入血室也。
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熱入血室屬陽明經男女皆有之。
太陽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
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大椎肺俞肝俞。(肺主氣。肝主血。
此調其氣血也。
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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