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針法】
火針即淬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燈上燒令通紅。用方有效。若不紅不能去病。反損於人。燒時令針頭低下恐油熱傷手
先令他人燒針。醫者臨時用之。
以免手熱。先以墨點穴。使針時無差。
火針甚難。須有臨陣之將心。方可行針。先以左手按穴。右手用針。切忌太深。恐傷經絡。太淺不能去病。惟消息取中耳。
凡行火針。必先安慰病患。勿令驚懼。與灸略同而疼無幾時。一針之後。速便出針不可久留。即以左手速按針孔則能止痛。
人身諸處皆可行火針。惟面上忌之。
火針不宜針香港腳。反加腫痛。宜破癰疽發背潰膿在內。外面皮無頭者。
但按毒上軟處以潰膿。其闊大者。
按頭尾及中以墨點記宜下三針。決破出膿。
凡針腫上不可按之。
即以手指從兩旁捺之。
令膿隨手而出。
或腫大膿多。針時須側身回避。恐膿射出汗身也。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0207&pid=452348&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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