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終始篇】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此陰陽以表裡言。正氣在中。 故當補陰。邪自外入。故當瀉陽。陽邪去而真氣復。故音氣益彰。耳目聰明也。
反此者。
血氣不行所謂氣至而有效者。
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
而不堅也。
(瀉者欲其虛也。
既瀉之後。雖其脈大如舊。但得和軟不堅。即其效也。
堅如其故者。
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脈堅如舊。雖言病去復舊。
而病實未除也。
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
而益堅也。
(補者欲其實實則脈堅。)
夫如其故而不堅者。
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既補之後。
而脈之大小如舊。雖言身體已快。病未除也。
二節云大者。
概指脈體進退而言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補則脈堅。瀉則脈不堅者。
若或有痛。雖未隨針即愈。
亦必以漸而去矣。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必治其病所從生。
而後可得終始之義。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0207&pid=440777
【靈樞終始篇】
終始。即本末之謂。)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
虛者自虛。實者自實。
亦不相傷。
此則無所從生。
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義如下文)
邪辟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 。(六句言病變也。
凡此者。
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故一刺則陽邪出。(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
再刺則陰邪出。(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
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為穀氣至者。
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三刺之在侯穀氣。即元氣也。
止。出針也。
蓋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
徐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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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終始篇】
邪氣去而後穀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穀氣之至也。
邪氣獨去者。
陰與陽未能調。
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穀氣。至者。
知邪氣之去也。
雖陰陽經氣未見即調而病則已愈故上文曰補則實寫則虛病必衰去。)
陰盛而陽虛。(脈口盛也。
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人迎盛也。
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治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三脈謂陽明經屬兌至衝陽。厥陰經大敦至太衝。少陰經自涌泉以上太 。三者皆在足大指之後也。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
是為重虛。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
以指按之。
脈動而實且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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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終始篇】
疾瀉之。
虛而徐者。
則補之。
反此者。
病益甚。其動也。
陽明在上。(在足跗上也。
厥陰在內。(在足跗內也。
少陰在下。(涌泉穴起於足心在足跗下也)
補(當作刺)
須一方實。深取之。
稀按其 。
以極出其邪氣。(刺法惟二。則補瀉而已。 一者因其方實。故深刺勿按其 。
以出其邪氣。
此瀉法也。
一方虛。淺刺之。
以養其脈。疾按其。無使邪氣得入。(一者。
因其方虛。故淺刺以養血脈。疾按其穴。
以拒邪氣此補法也。
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此雖言針下之氣。然脈氣之至亦如此。)
脈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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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終始篇】
深刺之。
以泄其氣。脈虛者。
淺刺之。
使精氣無得出。
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
其上重舌。刺舌柱(舌下之筋如柱者。
以鈹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
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
其病在骨。 病生於頭者。
頭重。生於手者。
臂重。生於足者。
足重。治病者。
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此言病氣之中人。隨時氣而為淺深也。
刺此病者。
各以其時為齊。(同劑。針曰砭齊。)
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
以春夏之齊。癢痛者。
陰也。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
陰也。
深刺之。
病在上者。
陽也。
病在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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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終始篇】
陰也。
癢者。
陽也。
淺刺之。
(邪之在表者。
其氣外發。
或氣往來行則流而為癢。)
刺熱厥者。
二陰一陽。(補陰經二次。瀉陽經一次。)
刺寒厥者。
二陽一陰。(補陽經二次。 瀉陰經一次。)
久病者。
邪氣入深。刺此病者。
深內而久留之。
間日而復刺之。
必先調其。 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
必為繆刺之。
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
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
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
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母聞人聲。
以收其精。必一其神。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0207&pid=440789
【靈樞終始篇】
令志在針。(言刺此者。
必清必靜。聚精會神。詳察秋毫。令志在針。庶於虛實疑似之間無誤也。
淺而留之。
微而浮之。
以移其神。氣至乃休。(言氣虛邪熱之病。用針宜從容以移其神耳。)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
堅拒勿出忌內者。
謹守勿內。則其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為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
臥而休之。
如食頃乃刺之。
步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 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
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為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為失氣也。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0207&pid=44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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