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腰】
骨兩傍為機。機後為臀。腓腸上。膝後曲處為 。其支別者。從腰中。循六椎節而下為腰監骨挾脊附著之處。其十七至二十。凡四椎為腰監骨所掩附。而八 穴則挾脊第一二空云云也。
會陽在尾 骨兩傍。則二十一椎乃復見而終焉。
又按督脈當脊中起於長強骨所掩明矣。
會陽。下貫臀。至承扶、殷門、浮 、委陽。入 中之委中穴也。
其支別者。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胂。挾脊內。過髀樞。膂肉曰胂。挾脊肉也。
其支別者。為挾脊兩傍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諸穴。自天柱而下。從膊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下歷尻臀過髀樞也。
股外為髀。楗骨之下為髀樞。循髀外後廉。下合 中。以下貫 內。出外髁之後。循京骨。至小指外側端。、腓腸也。
循髀外後廉。髀樞之裡。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間而下。與前之入 中者相合金門。循京骨、束骨、通谷。至小指外側端之至陰穴。以交於足少陰也。
此經多血少氣。申時氣血注此。受手太陽之交。凡六十三穴。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刺深五分。留六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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