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取寸】
人有高低,因寸有長短。
取病患手中指中節,屈指二橫紋頭為一寸,刺手足並背橫量用之。
去一寸,仍八寸,刺腹上下用之。
病患兩乳間,以稻草量定,分為八寸,刺腹橫量用之。
病患前眉心至大椎,分為一尺八寸,刺頭面用之。
病患目內至外為一寸,刺頭橫量用之。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06220&pid=393333&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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