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陰不得有汗】
論陰不得有汗
仲景第四卷十七證云。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
又云脈陰陽俱緊。而又汗出。為亡陽。此屬少陰。大抵陰虛者多汗。而此言陰不得有汗。何也。
余嘗深究虛汗之證。亦自有陰陽之別。陽病自汗有九證。皆有治法。唯陰毒則額上手背有冷汗。甚者如水洗。然此是陽虛陰盛。亡陽而將脫也。
其死必矣。
仲景此篇。方論半在表。半在裡。故先曰汗出為陽微。此則虛汗。陽微故也。
非陰證無汗。不得有汗也。
有汗則九死一生。由是言之。陽得有汗。陰不得有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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