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脈準繩第七】
平脈準繩第七
(浮大動滑數沉澀弱弦遲)
上古以三部九候中決死生。是遍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陽辨吉凶。是扼要法。自難經獨取寸口之說行。而人迎趺陽不參矣。
氣口成寸。為脈之大會。死生吉凶系焉。今所傳者只此耳。自有脈經以來。諸家繼起。各以脈名取勝。泛而不切。
漫無指歸。夫在診法取其約。於脈名上著其繁。此仲景所云。馳競浮華。不因根本者是也。
仲景立法。只在脈之體用上推求。不在脈之名目上分疏。故以陰陽為體。則以浮大動滑數為陽之用。沉澀弱弦遲為陰之用。以表裡為體。則以浮為表用。沉為裡用。以臟腑為體。則以數為腑用。遲為臟用。如以浮沉為體。則以浮沉中各有遲數為用。以浮為體。則以大動滑數為用之常。澀弱弦遲為用之變。以沉為體。則以澀弱弦遲為用之常。大數滑動為用之變。體用之間。見脈之變化。而致病之因。與病情之虛實。病機之轉移。亦隨之而見。全在診者指法之功。與看法之細耳。脈理浩繁。大綱不外名陰名陽之十種。陰陽兩分。自成對峙。陰陽配偶。惟見五端。浮沉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澀是脈氣。動弦是脈形。
遲數是脈息。不得概以脈象視之也。
脈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仄看法。有徹底看法。如有浮即有沉。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澀。有數即有遲。合之於病。則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大為有餘。弱為不足。滑為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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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準繩第七】
澀為氣少。動為搏陽。弦為搏陰。數為在腑。遲為在臟。此對看法也。
如浮大動滑數。脈氣之有餘者為陽。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沉弦弱澀弦遲。脈氣之不足者名陰。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此正看法也。
夫陰陽之轉旋也。
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故其始也。
為浮。為大。為滑。為動。為數。其繼也。
反沉。反弱。反澀。反弦。反遲者。為陽消陰長之機。其病為進。其始也。
為沉。為弱。為澀。為弦。為遲。其繼也。
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數者。是陽進陰退之機。其病為欲愈。此反看法也。
浮為陽。如更兼大動滑數之陽脈。是為純陽。必陽盛陰虛之病矣。
沉為陰。而更兼弱澀弦遲之陰脈。是為重陰。必陰盛陽虛之病矣。
此為平看法。如浮而數。浮而澀。浮而弦。浮而遲者。此陽中有陰。其人陽虛。而陰脈伏於陽脈中也。
將亡陽之變。當以扶陽為急務矣。
如沉而大。沉而滑。沉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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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準繩第七】
沉而數。此陰中有陽。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也。
將有陰竭之患。當以存陰為深慮也。
此為仄看法。如浮大動滑數之脈。雖不變。然始為有力之強陽。終為無力之微陽。知陽將絕矣。
沉澀弱弦微遲之脈。雖無變而為陽。如忽見浮大動滑數之狀。是陰極似陽。知反照之不長。余燼之易滅也。
是為徹底看法。更有真陰真陽之看法。如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也。
成注只據傷寒立言。觀凡字則知脈法不專為傷寒說。亦不是按承上文擴充之見。仲景治法。以脈以胃氣為本。觀名陰名陽。見此等脈狀。尚是陰陽之名。而非陰陽之實。因胃氣稍虛。則陰陽偏重。較之平脈有餘名陽。不足名陰耳。此陽病兼外傷六氣言。陰病兼內傷精氣言。若專指傷寒之陰症陽症則淺矣。
陽脈指胃脘之真陽。內經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
陰病見陽脈。是胃氣來復。五臟沖和之氣發見。故主生。內經所云。別於陽者知病起時也。
陰脈指五臟之真陰。因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五臟之真陰來見也。
陽病見陰脈。是脈無胃氣。故主死。內經所謂別於陰者。
知死生之期也。
要知沉澀弦弱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其見於陽病最多。陽病浮大動數滑不休即為死脈。陰病見浮大動數滑之脈多。陰極似陽。未必即可生之機也。
若真臟脈至。如肝脈之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如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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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準繩第七】
脾脈如距啄。皆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名之。經曰。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則又不得以遲數論陰陽矣。
仲景表裡臟腑之法。則又以浮沉遲數為大綱。浮沉是審起伏。遲數是察至數。浮沉之間。遲數寓焉。脈之不浮不沉而在中。不遲不數而五至者。謂之平脈。是有胃氣。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
若一見浮沉遲數之象。斯為病矣。
浮沉遲數。
本不可以表裡臟腑分。今既有陰陽之可名。即以 陽表陰裡。腑陽臟陰。定其為陰陽所在耳。試觀脈之浮為在表。應病亦為在表。然浮脈亦有裡症。或表邪初陷。或裡邪初欲出。究竟不離於表。故主表其大綱也。
沉象在裡。應病亦為在裡。
沉脈亦有表症。或陽病見於陰而危。或陰出之陽而愈。究竟病根於裡。故主裡其大綱也。
數為陽。陽主熱。而數有沉浮。
浮數應表熱。沉數應裡熱。雖數脈多有病在臟者。然其由必自腑。蓋六腑為陽。陽脈縈其腑。故主腑其大綱也。
遲為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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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準繩第七】
陰主寒。而遲有浮沉。浮遲應表寒。沉遲應裡寒。雖遲脈多有病在腑者。然其根必自臟。蓋五臟為陰。陰脈縈其臟。
故主臟其大綱也。
脈狀總總該括於浮沉遲數。然四者之中。又以獨浮。獨沉。獨遲。獨數。為準則。而獨見何部。即以其部定表裡臟府之所在。病無遁情矣。
然陰陽之十脈。表裡臟府之四診。皆指脈之體用言。而診法之體用。則又以病為體。
而脈為用矣。
請以浮脈言之。其他可類推。如浮脈者病在表。則必有發熱惡寒之表症。然浮有不同。有但浮者。有三部皆同息數無遲數。其氣象亦無滑澀動弦大小。此太陽之脈體然也。
因風寒在表。而巨陽之陽御之。內無太過不及之病。
故見此象。此病脈中之平脈。故可用麻黃湯。發汗而頓解。然此脈不可多得。所以發熱即有發熱之脈象。惡寒即見惡寒之脈象。如寸口脈浮而緊。是浮為風象。緊為寒象也。
此為陽中有陰。乃陽脈之變見矣。
然寒不協風。則玄府不開。寒在皮毛。衛氣足以衛外而為固。雖受寒而不傷。寒去而身自和矣。
若風不夾寒。但能鼓動衛氣。使玄府不閉。皮膚受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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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脈準繩第七】
脈氣不清而已。不能深入於營。而發熱惡寒。頭項骨節俱痛。惟風夾寒邪。其勢始猛。此風則傷衛。寒則傷營。初非有二義也。
衛氣不能衛外。反內擾營氣而為煩。營氣不得交通。內迫於骨節而作痛。營衛俱病。發熱所由來耳。如脈浮而數。為陽中見陽。是陽脈之正局。然不得即認為陽脈有餘。實因陽氣不足。反見有餘之象也。
夫脈為血府。實由氣行。
長則氣治。短則氣病。弦脈象長。數脈象短。脈數因於氣之不足。則數為虛可知。風為陽邪。風則為熱。虛因寒邪。虛則為寒。虛寒相搏於營衛。衛氣不足以御之。此惡寒所由來也。
上條陽中有陰。而反征其發熱。此條陰中見陽。同反征其惡寒。是互文以見意。此二脈皆當發汗而已。但脈者不同。故又云脈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可知用麻黃湯。專治傷寒營者。皆仲景法矣。
又云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尺中脈微。此裡虛不可發汗。則又見脈浮數者。不得概用麻黃。又云傷寒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則所云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者。為 稀粥示法耳。夫人之尺脈。如樹之有根。不拘浮數浮緊。皆據尺以審虛實。此又仲景自作浮為在表之注疏矣。
十脈中無緊脈。即弦之轉旋。當知按之不移。是靜為陰之體。轉索無常。是動為陽之用。故浮中見緊者。緊在中風。與傷寒之陰陽俱緊者殊矣。
緊又與數相似。緊見於法象。數見於至數。然緊以氣來之長。反得為陰中有陽之實脈。數以氣來之短。反得兩陽合明之象。然脈浮不俱大。必至三日乃大。是陽明內熱外見之脈。此浮不得仍為在表。當知大為病進。故見心下反硬。而攻之不令發汗耳。若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栗者。是陽中見陰。故面見假熱。而身真寒。此因遲為在臟。故無陽不能作汗。而浮為在表。則又當漬形為汗之法矣。
遲因浮而從表。
浮因大而從裡。浮兼數而反虛。緊入浮而或實。則表裡臟腑陰陽虛實之間。悉屬定不定法也。
餘義見六經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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