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論大法第一】
卷上
全論大法第一
按仲景自序。言作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則傷寒雜病未嘗分為兩書也。
凡條中不貫傷寒者。即與雜病同義。
如太陽之頭項強痛。陽明之胃實。少陽之口苦咽乾目眩。太陰之腹滿吐利。少陰之欲寐。厥陰之氣上撞心等症。是六經之為病。不是六經之傷寒。乃是六經分司諸病之提綱。非專為傷寒一症立法焉。觀五經提綱。皆指內症。唯太陽提綱。為寒邪傷表立。五經提綱皆指熱症。惟太陰提綱。為寒邪傷裡立。然太陽中暑發熱而亦惡寒。太陰傷熱而亦腹痛而吐利。但不離太陽主外。而太陰主內之定法。而六經分症。皆兼傷寒雜病也明矣。
因太陽主表。其提綱為外感立法。故叔和將仲景之合論。全屬傷寒。不知仲景已自明其書。不獨為傷寒設。所以太陽篇中。先將諸病線索逐件提清。比他經更詳也。
其曰。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是傷寒另有提綱矣。
不特為太陽傷寒之提綱。即六經傷寒總綱。亦不外是。觀仲景獨於太陽篇。別其名曰傷寒。曰中風。曰中暑。曰濕痹。曰溫病。而他經不復分者。則一隅之舉。可以尋其一貫之理也。
其他結胸。臟結。陽結。陰結。瘀熱。發黃。熱入血室。 語。如狂。等症。或因傷寒。或非傷寒。紛紜雜沓之中。正可以思傷寒雜病合論之旨矣。
蓋傷寒之外。皆雜病之名多端。不可以數計。故立六經而分司之。傷寒之中。最多雜病。內外夾雜。虛實互呈。故將傷寒雜病而合參之。正以合中見涇渭之清濁。此扼要法也。
叔和不知此旨。謂 濕 三種。宜應別論。則中風溫病。何得與之合論耶。以三症為傷寒所致。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則中風非傷寒所致。溫病與傷寒不相似者。何不為之另立耶。霍亂是肝經為患。陰陽易。瘥後勞復。皆傷筋動骨所致。咸當屬於厥陰。何得另立篇目。叔和分太陽三症於前。分厥陰諸症於後。開後人分門類症之端。豈知仲景約法。能合百病兼該於六經。而不能逃六經之外。只在六經上求根本。不在諸病名目上尋枝葉也。
叔和以私意紊亂仲景之原集。於勞復後。重集可發汗不可發汗諸篇。如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不知如何名反。豈濡弱微澀等脈有定位乎。此類姑不悉辨。其云大法。春夏宜發汗。冬宜吐。秋宜下。設未值其時。當汗不汗。當吐不吐。當下不下。必待其時耶。而且利水清火溫補和解等法。概不言及。所以今人稱仲景。只有汗吐下三法。實是於此。夫四時者。眾人所同。受病者。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3%95%E7%A5%9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5&pid=695661&fromuid=77
【全論大法第一】
因人而異。汗吐下者。因病而施也。
立法所以治病。非以治時。自有此大法之謬。後人因有隨時用藥之迂。論麻黃桂枝湯者。謂宜於冬月嚴寒。而三時禁用。論白虎湯者。謂宜於夏。而大禁秋分後。與立夏之前。夫必先歲氣。毋伐天和。寒熱溫涼之逆用。為眾人飲食之常耳。仲景因症立方。豈隨時定劑哉。當知仲景治法。悉本內經。按岐伯曰。調治之方。必別陰陽。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外者外治。內者內治。從外之內者。治其外。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內。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又為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此大法也。
仲景祖述靡遺。寓章昭著。本論所稱。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者。是陰陽之別也。
陽病制白虎承氣以存陰。陰病制附子茱萸以扶陽。外者用麻黃桂枝以治表。內者用芒硝大黃以治裡。其於表虛裡實。表熱裡寒。發表和表。救裡攻裡。病有淺深。治有次第。方有輕重。是定其中外。各守其鄉也。
太陽陽明並病。小發汗。太陽陽明合病。用麻黃湯。是外之內者。治其外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用梔子豉湯。是從內之外者。調其內也。
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從內之外而盛於外。用調胃承氣先調其內也。
表未解。而心下痞者。從外之內而盛於內。當先解表。乃可攻痞。是先治其外。後調其內也。
中外不相及。是病在半裡半表。大小柴胡治主病也。
此即所謂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用白虎梔豉小承氣之類。盛者奪之。則用大承氣陷胸抵當之類矣。
所云觀其脈症。知其何逆。以法治之。則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之謂也。
若拘四時以拘法。限三法以治病。遇病之變遷。則束手待斃矣。
且汗吐下三法。亦出於岐伯。而利水清火調補等法悉具焉。其曰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在皮者。汗而發之。實者散而瀉之。此汗家之法。中滿者。瀉之於內。血熱者宜決之。是下之之法。高者因而越之謂吐。下者引而竭之謂利。小便 悍者按而收之。是清火法。氣虛宜掣引之。是調補法也。
夫邪在皮毛。猶未傷形。故仲景制麻黃湯。急汗以發表。邪入肌肉。是已傷其形。故用桂枝湯。吃稀熱粥以解肌。是漬形以為汗。若邪正交爭。內外皆實。寒熱互呈。故制大青龍。於麻桂中加石膏以瀉火。是散而瀉之也。
吐劑。有梔豉瓜蒂。分胸中虛實之相殊。下劑。有大小承氣調胃抵當。分氣血淺深之不同。利水有豬苓真武寒熱之懸絕。清火有石膏芩連輩輕重之差分。陽氣虛。加人參於附子吳茱萸中以引陽。陰氣虛。加人參於白虎瀉心中以引陰。諸法井然。質之岐伯。絲毫不爽。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愚更有疑焉。仲景言平脈辨症。為傷寒雜病論。是脈與症未嘗兩分也。
夫因病而平脈。則平脈即在辨症中。病有陰陽。脈合陰陽。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是病之陰陽也。
當列全論之首。脈有大浮動滑數。名陽。沉澀弱弦微。名陰。是脈之陰陽也。
此條當為之繼。叔和既云搜采仲景舊論。錄其症候診脈。是知叔和另立脈法。從此搜采耳。試觀太陽篇云。脈浮者病在表。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脈浮數者。法當汗出愈。諸條脈法。不入辨脈平脈篇。是叔和搜采未盡。猶遺仲景舊格也。
由此推之。知寸口脈浮為在表。及寸口脈浮而緊。脈浮而數。諸條。皆從此等處采出。脈有陰結陽結條。未始不在陽明中風中寒之間。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未始不在少陽寒熱往來之部。脈陰陽俱緊者。未必非少陰之文。陰陽相搏條。未必不在傷寒脈結代伏之際。設仲景另集脈法。
或有上下之分。涼無平辨之別矣。
名平名辨。皆叔和搜采諸說。仲景所云。各承家伎者是也。
世徒知序例為叔和之文。而不和仲景之書。皆系叔和改換。獨為傷寒立論。十六卷中。不知遺棄幾何。而六經之文。夾雜者亦不少。豈猶然仲景舊集哉。此雖余見之謬。請看序例所引內經。莫不增句易字。彼尚敢改岐伯之經。況乎仲景之論耶。欲識真仲景者。逐條察其筆法。知考功記自不合於周官。褚先生大不侔於太史乎。世皆以金匱要略為仲景雜病論。則有若之似聖人。惟曾子為不可強乎。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3%95%E7%A5%9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5&pid=695662&fromuid=77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