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傳經四】 [打印本頁]

作者: tan2818    時間: 2013-11-30 11:15
標題: 【傳經四】

傳經四


傳經四(太陽五十一)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此定法也。


二日三日無不傳陽明少陽之理若陽明少陽之裡證不見者是但傳三陽之經而不傳陽明之腑也。


 陽明病皆腑病非經病故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胃家一實則病邪歸腑終始不遷雖未嘗不傳三陰之經而不復入三陰之臟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以其陽盡而陰退也。


至於葛根湯證則腑病之連經而胃熱之未實者即其桂枝麻黃二證亦陽明之經病未成陽實之腑病者也。


二三日中不見陽明胃家實證此為不傳陽明之腑也。


少陽病小柴胡證皆臟腑病之連經亦非但是經病緣臟腑經絡表裡郁迫故柴胡諸證久而不罷有至八九日以及十三日且有過經十余日者若不連臟腑但在經絡則三日少陽四日已見太陰經病證五日已見少陰經病證六日經盡而汗解何得少陽一經之證如此久遠而不退乎即其麻黃一證亦少陽之經病未成內連臟腑之證者也。


二三日中不見少陽柴胡證此亦為不傳陽明之腑也。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7%B8%E8%A7%A3/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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