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闡釋】 過經不解計四條,他書俱載在太陽中篇,舒馳遠將此四條,附在三陰經後,鄭氏從之。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不解,或為桂枝湯證,或為麻黃湯證,皆無可下之理,此際邪仍在太陽,故可云過經不解。
鄭氏辨過經不解與其他注家隨文釋義不同,是有見地的。
至論「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病情,乃係太陰中宮不宣,陰邪上逆」之徵,則大柴胡湯不可用,法當溫中降逆散邪,理中湯加砂仁半夏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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