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論】
【鄭論】 按太陽過經不解,延至十餘日,反二三下之,此際邪仍在太陽,方可云過經不解。
若是柴胡證,十餘日後,邪仍在少陽,方可言過經不解。
此說一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病情,乃係太陰中宮不宣,陰邪上逆之象,若只據一嘔,而即云柴胡證仍在,殊屬不當。
總要寒熱往來,口苦、耳聾、喜嘔全在,用小柴胡湯,乃為恰切,不得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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