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闡釋】 對於本條,歷代注家如柯韻伯、舒馳遠等均持否定態度。
鄭氏認為此證「陽虛之極已明甚,法宜大劑回陽,陽回利止,手足溫,方為合法。」
是有見地的。
筆者認為此條方證不相符,原文後云「難治」,論中凡言難治,仲景多不出方,「麻黃升麻湯主之」一句,當係衍文。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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