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鄭論】 [打印本頁]

作者: tan2818    時間: 2013-11-22 18:03
標題: 【鄭論】

鄭論


【鄭論】 按緩脈,乃太陰之本象,此以為當發黃,吾甚不解。


夫緩為胃氣,不主於病,取其兼見,方可論病。


又曰:小便利者不發黃,全未見有胃家遏鬱病情,而獨曰小便利者不發黃,皆非正論。


即謂太陰轉屬陽明,其脈必不得以緩論,即見大便鞭,當下之證,定有一翻先數日脈緩,後忽見實、大、洪、數之脈,乃為合法。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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