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論】
【鄭論】 據陽明而面赤色,又當察其可攻與不可攻,如氣粗面赤,唇焦,飲冷甚者,宜攻之;
若雖面赤而無熱象足徵,又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者,是真陽因攻而浮於上,浮於上,即不能化下焦之陰,小便亦見不利。
學者切勿執一陽明病,而定為熱證,妄施攻下也。
此條所謂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焉知非(帶)〔戴〕陽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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