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闡釋】 本條歷代注家,爭論極多,有認為此處表裏二字錯簡,亦有認為未錯簡,亦有認為寒字當邪解,亦熱也。
但類皆自圓其說,不能使人信服。
白虎湯證的病理,總歸是表裏俱熱,必須是陽明經熱熾盛的見證,才能用白虎湯。
不能只憑脈以定病,而須結合證狀來定,如發熱汗出,煩渴引飲,此為陽明表裏俱熱之證,白虎湯乃對證之方。
鄭氏疑有誤,值得深思考慮。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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