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闡釋】 本條係116條中一節,指出浮脈誤灸後的變證。
浮脈在表,宜以汗解之,醫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無從出,因火而盛,雖不一定焦骨傷筋,而火阻其邪,陰氣漸竭,下焦乃營血所治,營氣竭而莫運,必重著而為痹。
亦即鄭氏所說:「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是邪伏於下。」
則欲治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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