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論】
【鄭論】 按太陽病,當未解之先,而有此陰陽俱停之脈,便見振栗汗出者,是邪由戰汗而解也。
條中提出陽脈微者,汗之而解,陰脈微者,下之而解。
余謂陽脈微者,表分之陽不足也,法宜輔正以祛之;
陰脈微者,裏分之陰不足也,只當溫裏以祛之。
何得云汗之而解?
下之而解?
如果宜汗宜下,務要有汗下實據方可,若只憑一脈而定為可汗可下,況脈已云微,亦非可汗可下之例,學者亦〔不〕必執原文為不可易之法也。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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