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闡釋】 此條在《傷寒論》中為兩條。
「大下之後,……必自愈。」
按此節乃下後復汗,俟其自愈之證也。
「勿治之」三字,諸家皆謂不可用利藥。
惟大下之「大」字,均未注明,所謂大下者,即用大承氣法是也。
蓋大承氣直瀉君相二火,既傷津液中之陽,復發汗又傷津液中之陰,此小便所以不利也,亦必待其陰陽自和,斯小便得利,而自愈矣,「凡病若發汗,……必自愈」。
按此節乃諸治後自愈之總綱也。
陰陽自和者,即不能再用汗、吐、下之法,但當調其陰陽,則未盡之邪,從外解者,必自汗而解;
從上解者,必自吐而解;
從下解者,必自利而解。
此即陰陽和,必自愈之真諦也。
誠如鄭氏所言;
「教人不可妄用藥、誤用藥、恐生他變也。」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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