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厥利證】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為難治。
[發于陽者,當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為除中,故難治,若躁煩而能食,尚為熱厥利耳。
便膿血發癰膿者,是不足而往,有餘從之也。
發而厥除中者,是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先厥利而後發熱者,寒邪盛而陽氣微,陽為陰抑故也。
其始也。
無熱惡寒而復厥利,疑為無陽,其繼也。
發熱而厥利自止,是為晚發,此時陰陽自和則愈,若陰氣勝則虛熱外退,而真寒內生,厥利復作矣,厥與利相應則愈,是陽消陰長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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