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論】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蓋陰陽互為其根,陽中無陰,謂之孤陽,陰中無陽,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
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
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8%87%E9%9B%8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4784&pid=688868&fromuid=77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