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
頗欲吐。
若燥(趙本作「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太陽主表,一日則太陽受邪,至二日當傳陽明,若脈氣微而不傳陽明,胃經受邪,則喜吐;
寒邪傳裡者,則變熱,如頗欲吐,若煩燥,脈急數者,為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少陽證,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也。
此太陽受邪,知為溫病,非傷寒也。
積溫成熱,所以發熱而渴,不惡寒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趙本無「曰」字)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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