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變法者。言與仲景之法不同。方論中各有權變也。
婁全善著醫學綱目。於傷寒一門獨詳。第中寒一證。亦溷雜而莫辯。就其中。每條之下。以仲景居前。後賢續法附之。
變法者。
與續法之義本同。古今諸家有如朱奉議。龐安時。崔文行。楊登父。王海藏云岐子。王朝奉。韓祗和。朱丹溪。戴元禮。吳仁齋輩。各有方論。然皆互相祖述。
輔翼仲景之書者也。
愚因不揣固陋。纂集其說。合為一卷。仍以仲景目之云爾。
活人書問陰證。答曰。太陰少陰厥陰。皆屬陰證也。
太陰者。
脾也。
少陰者。
腎也。
厥陰者。
肝也。
何謂太陰證。太陰脾之經。主胸膈?脹。甲乙經云。邪生於陽者。
得之風雨寒暑。邪中於陰者。
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又曰。賊風虛邪者。
陽受之。
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者。
陰受之。
陽受之。
則入腑。陰受之。
則入臟。入六腑。則身熱不時臥。(一本無臥字。)上為喘呼。入五臟。則?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何謂少陰證。少陰腎之經。主脈微細。心煩。但欲寐。或自利而渴。又問經云。一二日。少陰病者。
何也。
答曰。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也。
蓋寒氣入太陽經即發熱而惡寒。入少陰經。只惡寒而不發熱也。
三陰中寒。微則理中湯。稍厥。或中寒下利。即乾薑甘草湯。大段重者。
用四逆湯。無脈者。
用通脈四逆湯也。
何謂厥陰證。厥陰肝之經。主消渴。氣上衝。心中疼熱。飢不欲食。
食則吐蛔。下之。
利不止也。
若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則為陰毒。其證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當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而大汗解矣。
古人云。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乾薑附子之類。能復其陽也。
微用辛甘。甚則用辛熱。若陰極發躁。陰證似陽。學人當以脈別之。
琥按上論云。邪中於陰者。
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又云飲食不節。起居不時。陰受之。
陰受之則入臟。入五臟。
則腹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可見太陰中寒。有飲食勞倦內傷一條。所以東垣起而云內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
補中益氣等湯所由立也。
至少陰中寒。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止惡寒而不發熱者。
全是外傷。然亦由腎虛無火所致。至厥陰中寒。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此寒邪乘虛深入於裡。命在呼吸。最為危急之證。其用乾薑甘草四逆通脈等湯。及灸臍下法。已見前二卷仲景論中。又理中湯。
本仲景治霍亂方也。
謹采附後。琥又按陰證不可發汗。上論云。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而大汗解者。
非以辛熱之藥大發其汗。乃病者陰陽氣和。自然得汗而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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