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地方性法規】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上海市第14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今天通過「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以推進上海自貿區建設,這項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華社報導,根據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決定的規定,在上海自貿區內,對大陸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凡法律、行政法規在上海自貿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上海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出相應調整實施。
上海市其他有關地方性法規中的規定,凡與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也調整實施。
上述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實施,在3年內試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丁偉表示,作出自貿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上海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主要有兩個考慮。一是保持國家法制統一,二是推進上海自貿區建設的先行先試。
引用: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30926/20130926778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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