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目】
張子和治女僮,目忽暴盲不見物,此相火也。
太陽、陽明血氣俱盛,乃刺其鼻中、攢竹穴,與頂前五穴,大出血,目立明。
李民范目常赤,至戊子年火運,君火司天,其年病目者,往往暴盲,火運災烈故也。
李是年目大發,張以瓜蒂散涌之,赤立消。
不數日又大發,其病之來也,先以左目內 赤發牽睛,狀如鋪麻,左之右次銳 發赤,左之右赤貫瞳子,再涌之,又退。
凡五次,亦五次皆涌之,又刺其手中出血,及頭上鼻中皆出血,上下中外皆奪,方能戰退,然不敢觀書及見日。
張云:當候秋涼再攻則愈,火方旺而在皮膚,雖攻其裡無益也。
秋涼則熱漸入裡,方可擒也。
惟宜暗處閉目,以養其神水。
暗與靜屬水,明與動屬火,所以不宜見日也。
蓋李因初愈後,曾冒暑出門,故痛連發不愈如此。
涌泄之後,不可常攻,使服鼠黏子以退翳。
方在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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