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吐血】
藜按:觀此數案,知諸公於陰虛火炎之虛勞,皆棄之不治。
而其所謂用建中、異功及歸、 、麥、朮等藥而愈者,皆陽虛之症,而非陰虧火炎之症也。
遍覽方書,所列虛勞諸治法,未嘗不燦然可觀,於陰虛火炎之症,亦未嘗混同立論,而其究必歸於補陽,蓋未嘗於此中身親閱歷,故所談皆捕風捉影也。
以余所見,陰虛火炎之症,其脈無不細數而弦,皆醫者醫書所謂不治之症,然調治得宜,亦有愈者。
其治法大約以脾胃為主,而難處在不能用參、朮,故非積以歲月不可。
迨至陰氣漸回,弦細之脈漸減,可用參、朮大補時,而其病已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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