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飲食傷】
考本草食犬肉不消,煮蘆根汁飲之可消。
如法煎飲,覺右脅下微痛,次日大痛,殊不可解。
自是日甚一日,坐臥皆妨,反側痛如刀割,右脅下按之有物如雞子。
方書言:右脅痛屬食積痰積。
有謂須攻治者,有謂不宜攻,必須助正以消邪者。
時有醫主攻治,謂不攻治成痞塊。
余以為不然,確守助正之說。
當痛極時,不敢服藥,靜以守之,俟痛小定,氣稍平,即用六君子加木香等行氣之藥,以漸調之,竟得痊可。
若誤信攻伐,不知死所矣。
(黃公稟體虛寒,故專尚溫補,未可以為定論。
即其所用,仍是半補半消之劑,故能取效,亦非純補者可比。)
張景岳治一上舍,年及三旬,因午刻食水煮面角,及至初更,小腹下至右角間見痛,遂停積不行,而堅突如拳,大如鵝卵,其痛之劇,莫可名狀。
察其明系面積,顯而無疑。
然計其已入大腸,此正通則不痛之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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