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飲食傷】
再用吐法,吐出前藥,弗慮大便不行,獨慮行之不止耳。
計所服藥,硝、黃五斤,巴豆、白餅五六兩,又加諸悍之劑,幸而藥性未行,尚可為計。
否則如瓶水底脫,傾瀉無余矣。
今傷在上中二焦,下元未損,故兩尺尚有神,色蒼氣固,根本未動,尚可為也。
服藥後,腹加大痛,知藥力已至,改用人參蘆、防風蘆、升麻、桔梗各三錢,煎服。
少頃,用鵝翎探之,涌出前藥約十余碗。
病者曰:目前光矣。
時巳刻也,孫謂酉時大便必行,宜備人參數斤以待。
至午刻,進至寶丹一帖,以溫中氣。
未申間,腹中濁氣下注,覺少寬。
至晚,大便行一次,小水略通,即用參、朮各五錢,炮薑三錢,茯苓二錢,木香、甘草各五分,陳皮一錢,煎服。
四鼓,又行一次,小水亦行,次日連瀉十余次,以理中為丸,與煎劑兼服,脹全消,食漸進。
凡瀉七十二日,服參二斤余乃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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