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飲食傷】
陶節庵治一人患病,因食羊肉涉水,結於胸中。
門人請曰:此病下之不能,吐之不得出,當用何法治之?
陶曰:宜食砒一錢。
門人未之信也,乃以他藥試之,百計不效。
卒依陶語,一服而吐遂愈。
門人問曰:砒性殺人,何能治病?
陶曰:羊血犬血,大能解砒毒,羊肉得砒而吐,而砒得羊肉,則不能殺人,是以知其可愈。
(《杭州府志》。)
唐守元治一婦人,食羊聞呼,未及吞而應,逾月病發,淹及兩年。
唐曰:此必胸有宿物。
家人曰:兩年不愈矣。
曰:試以我藥投之。
既而大吐,痰塊中裹羊肉一臠,遂愈。
(《平湖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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