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火】
夫火與氣不兩立,怠倦者,火耗其精神也;
呵欠者,火鬱而不伸也。
其夫曰:荊人之恙,自處子時至今,二十載矣,百治不效,君獨以火治而效,何也?
曰:尊壺之脈,左三部和平無恙,惟右寸微沉,右尺洪大侵上,此三焦之火升上而侮金也。
口乾飲冷者,火熾於上也;
飲食不進者,火格於中也;
肌消骨露者,火氣消爍也。
不治其火,血氣何由而平?
故用黑梔去三焦屈曲之火,人參、麥冬收肺中不足之金,烏梅酸以收之,火勢既降,金體自堅矣。
至經水過期而多,其色紅紫,肝脈有力,乃氣滯血實也。
用參、 補之,則氣愈滯,血愈實,安能得孕?
故以調氣為主,佐以養血,氣順血行,經事依期,而妊娠有準矣。
前以降火為先,今以調氣為主,治法不同,病源則一。
蓋氣有餘即是火,其病歸於氣鬱而已。
鬱氣一舒,火邪自退,得其病本,斯隨手取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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