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春秋穀梁傳註疏】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2:49
標題: 【春秋穀梁傳註疏】
本帖最後由 文曲 於 2013-5-12 00:25 編輯
【春秋穀梁傳註疏】
△《春秋穀梁傳注疏》•二十卷(內府藏本)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勳疏。
其《傳》則士勳《疏》稱,穀梁子名俶,字元始,一名赤。
受《經》於子夏,為《經》作《傳》則當為穀梁子所自作。
徐彥《公羊傳疏》又稱,公羊高五世相授,至胡母生乃著竹帛,題其親師,故曰《公羊傳》。
《穀梁》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傳》。
則當為傳其學者所作。
案《公羊傳》“定公即位”一條引“子沈子曰”,何休《解詁》以為後師(按此注在《隱公十一年》所引子沈子條下)。
此《傳》“定公即位”一條,亦稱“沈子曰”。
公羊、穀梁既同師子夏,不應及見後師。
又“初獻六羽”一條,稱“穀梁子曰”。
《傳》既穀梁自作,不應自引己說。
且此條又引“屍子曰”,屍佼為商鞅之師,鞅既誅,佼逃於蜀。
其人亦在穀梁後,不應預為引據。
疑徐彥之言為得其實,但誰著於竹帛,則不可考耳。
《漢書•藝文志》載《公羊》、《穀梁》二家《經》十一卷,《傳》亦各十一卷。
則《經》、《傳》初亦別編。
范甯《集解》,乃並《經》注之,疑即甯之所合。
《定西元年》“春王三月”一條,發《傳》於“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別屬下文,頗疑其割裂。
然考劉向《說苑》,稱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
向受穀梁《春秋》,知《穀梁經》文以“春王”二字別為一節,故向有此讀。
至“公觀魚於棠”一條、“葬桓王”一條、“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一條、“曹伯廬卒于師”一條、“天王殺其弟佞夫”一條,皆冠以“《傳》曰”字。
惟“桓王”一條與《左傳》合,餘皆不知所引何《傳》。
疑甯以《傳》附《經》之時,每條皆冠以“《傳》曰”字,如鄭玄、王弼之《易》有“彖曰”、“象曰”之例,後傳寫者刪之。
此五條,其削除未盡者也。
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載門生故吏子弟之說,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晉書》本傳稱甯此書為世所重,既而徐邈複為之注,世亦稱之。
今考書中乃多引邈《注》,未詳其故。
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稱甯別有《略例》百餘條,此本不載。
然《注》中時有“傳例曰”字。
或士勳割裂其文,散入《注》、《疏》中歟?
士勳始末不可考。
孔穎達《左傳正義序》,稱與故四門博士楊士勳參定,則亦貞觀中人。
其書不及穎達書之賅洽。
然諸儒言《左傳》者多,言《公》、《穀》者少,既乏憑藉之資。
又《左傳》成於眾手,此書出於一人,複鮮佐助之力。
詳略殊觀,固其宜也。
其《疏》“長狄眉見於軾”一條,連綴於“身橫九畝”句下,與《注》相離。
蓋邢昺刊正之時,又多失其原第,亦不盡士勳之舊矣。
序疏釋曰:此題,諸本文多不同,晉、宋古文多云《春秋穀梁傳序》,俗本亦有直云《穀梁傳序》者。
然「春秋」是此書之大名,傳之解經,隨事則釋,亦既經傳共文,題名不可單舉。
又此序末云「名曰《春秋穀梁傳集解》」,故今依上題焉。
此序大略凡有三段。
第一段自「周道衰陵」,盡「莫善於《春秋》」,釋仲尼修《春秋》所由,及始隱終麟之意。
夫聖哲在上,動必合宜,而直臣良史克施有政,故能使善人勸焉,淫人懼焉。
洎乎周德既衰,彝倫失序,居上者無所懲艾,處下者信意愛憎,致令九有之存唯祭與號,八表之俗或狄或戎。
故仲尼就大師而正《雅》、《頌》,因魯史而修《春秋》,其始隱終麟,範自具焉。
第二自「《春秋》之傳有三」盡「君子之於《春秋》,沒身而已」,釋三傳所起及是非得失。
仲尼卒而微言絕,秦正起而書記亡。
其《春秋》之書,異端競起,遂有鄒氏、夾氏、左氏、公羊、穀梁五家之傳。
鄒氏、夾氏,口說無文,師既不傳,道亦尋廢。
左氏者,左丘明與聖同恥,恐諸弟子各安其意,為經作傳,故曰《左氏傳》。
其傳之者,有張蒼、賈誼、張禹、翟方進、賈逵、服虔之徒。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學官。
至平帝時,王莽輔政,方始得立。
公羊子名高,齊人,受經於子夏,故《孝經說》云「《春秋》屬商」是也;
為經作傳,故曰《公羊傳》。
其傳之者,有胡母子都、董仲舒、嚴彭祖之類。
其道盛於漢武帝。
穀梁子名淑,字元始,魯人,一名赤,受經於子夏,為經作傳,故曰《穀梁傳》。
傳孫卿,孫卿傳魯人申公,申公傳博士江翁。
其後魯人榮廣大善《穀梁》,又傳蔡千秋,漢宣帝好《穀梁》,擢千秋為郎,由是《穀梁》之傳大行於世。
然則三家之傳,是非無取,自漢以來,廢興由於好惡而已。
故鄭玄《六藝論》云:「《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
是先儒同遵之義也。
言「《左氏》善於禮」者,謂朝聘、會盟、祭祀、田獵之屬不違周典是也。
「《公羊》善於讖」者,謂黜周王魯及龍門之戰等是也。
「《穀梁》善於經」者,謂大夫曰卒,諱莫如深之類是也。
其三傳是非,序文自具。
第三自「昇平之末」,盡「《穀梁傳集解》」,釋己注述之意,並序《集解》之人,案《晉書》範甯字武子,順陽縣人,為豫章太守,父名注。
長子名泰,字伯倫;
中子名雍,字仲倫;
小子名凱,字季倫。
其從弟則注云「邵曰」是也,言「先君」則父注是也。
以傳《穀梁》者雖多,妄引三傳,辭理典據不足可觀,故與一門徒商略名例,傳示同異也。
所云名例者,即範氏所據,別為《略例》一百餘條是也。
其《春秋》及經傳之名,在後別釋。
謂之序者,序述經傳之旨,並明巳注作之意也。
昔周道衰陵,乾綱絕紐,(乾,其連反,天也。
紐,女久反。)
禮壞樂崩,彝倫攸斁。
(彝倫,以之反;
彝,常;
倫,理也。
攸斁,丁故反,字書作 [A17H],敗也。)
弒逆篡盜者國有,(弒,申誌反,又作殺,音同。
篡盜,初患反,《爾雅》云:「取也。」)
淫縱破義者比肩。
(淫縱,子用反。)
疏「昔周」至比肩。
○釋曰:「仲尼之修《春秋》,因衰亂而作,故序先述周道衰也。
云「昔」者,範氏晉世之人,仰追周代,故曰「昔」。
云「周道衰陵」者,總述幽、厲以來也,指衰極言之,則平、桓之世也。
知者,幽、厲雖則失道,名器未失,《詩》猶入《雅》;
平王東遷之後,下同於《國風》,政教所被,才及郊畿,仲尼修《春秋》,以平王為始,知衰極是平、桓也。
「衰陵」謂衰弱陵遲。
云:「乾綱」者,乾為陽,喻天子,坤為陰,喻諸侯;
天子總統萬物,若綱之紀眾紐,故曰「乾綱」。
云「絕紐」者,紐是連係之辭,故昭十三年《左傳》云:「再拜皆厭紐。」
《玉藻》云:「紐約用組。」
諸侯背叛,四海分崩,若紐之絕,故曰:「絕紐」。
云「禮壞樂崩」者,通言之耳。
知非樂是陽,故以「崩」言之,禮是陰,故以「壞」言之者,正以《詩序》云:「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明知通矣。
云「彝倫攸斁」者,《尚書•洪範》文也。
禮以安上治民,樂以移風易俗,禮樂崩壞,故常道所以敗也。
「弒」謂臣弒君,「逆」謂子弒父,「篡」謂以庶奪正,「盜」即哀四年傳云「春秋有三盜」是也。
是以妖災因釁而作,(釁,許靳反。)
民俗染化而遷,陰陽為之愆度,(為之,於偽反,下同。)
七耀為之盈縮,(縮,所六反。)
川嶽為之崩竭,鬼神為之疵厲。
(疵,才斯反。厲音例,又作癘。)
疏「是以」至「疵厲」。
○釋曰:宣十五年《左傳》云:「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
是妖災因釁而起也。
云「陰陽愆度」者,謂冬溫夏寒,失其節度。
云:「七耀盈縮」者,謂日月薄食,若晦食則是月行疾,食朔與二日是月行遲。
又《五行傳》云:「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朓則侯王其恭,側匿則侯王其肅」,是由君行使之然也。
五星亦有遲疾,故襄二十八年《左傳》云「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也。
謂之「七曜」者,日月五星皆照天下,故謂之「七曜」。
五星者,即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鎮星是也。
云「川嶽崩竭」者,謂《周語》云幽王之時,三川震,伯陽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
「嶽」是山之類,即梁山沙鹿崩是也。
云「鬼神疵厲」者,舊解以為「鬼神」即宗廟,是也。
「疵厲」謂災變也。
言人棄常製,致宗廟之災,即桓宮新宮災是也。
今以為「鬼神為之疵厲」,即《國語》云「杜伯射宣王於鎬」,《左傳》云:「伯有之鬼為厲是也。
故父子之恩缺,則《小弁》之刺作;
(缺,丘悅反。
弁,步寒反。
刺,七賜反。
此所引皆《詩》篇名,《穀風》在《邶風》,餘皆《小雅》。)
君臣之禮廢,則《桑扈》之諷興;
(扈音戶。
諷,方鳳反,又作風。)
夫婦之道絕,則《穀風》之篇奏;
骨肉之親離,則《角弓》之怨彰;
君子之路塞,則《白駒》之詩賦。
疏「故父」至「詩賦」。
○釋曰:「今範引此者,即周道之衰微,廢此五事,為此仲尼作《春秋》也。
故《孔叢》云「孔子讀《詩》至《小雅》,廢卷而歎,感《詩》修《春秋》」是也。
云「《小弁》之刺作」者,《小弁》,《詩•小雅》,周幽王廢太子宜臼,故大子之傅作詩以刺之。
云《桑扈》之諷興」者,《桑扈》亦《詩•小雅》,刺幽王君臣上下動無禮文焉,故作是詩以諷之。
云「《穀風》之篇奏」者,《穀風》,衛人剌其君無德,故令國內之人得其新婚者並棄其舊室,風俗衰壞,故作是詩以刺之。
言「奏」者,謂奏進此詩,與上文「作」、「興」不異,但述作之體,欲辟文耳。
云「《角弓》之怨彰」者,《角弓》,《詩•小雅》,以幽王不親九族,故作詩以刺之,言族人怨之彰顯,故云「《角弓》之怨彰」。
云:「《白駒》之詩賦」者,《白駒》,《詩•小雅》,宣王之末,不能任賢,致使賢人乘白駒而去也。
此引《詩》之次,先云《小弁》,後言《白駒》者,以父子是人倫之端首,六親之莫大,故先言之。
其次則有君臣,若君臣禮廢,則上下無序,故次《桑扈》。
夫婦者,生民之本,室家之原,欲見從近及遠,故夫婦先九族,是以《穀風》在《角弓》之上。
《白駒》是賢人棄君,又非親戚,故最後言之。
或當隨便而言,更無次第之例。
知者,《白駒》是宣王之詩,而言在幽王之詩下,是無先後之次也。
天垂象,見吉凶。
(見,賢遍反。)
聖作訓,紀成敗。
欲人君戒慎厥行,(行,下孟反。)
增脩德政。
疏「天垂」至「德政」。
○釋曰:《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成象則日月之曜,成形則山川之形。
「見吉凶」 者,即上「七曜為之盈縮,川嶽為之崩竭」是也。
獨言天象者,舊解云,尊作法之本,明聖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齊其明,以為川嶽崩竭,亦是天使為之,故總言 「垂象」以包之。
云「聖作訓,紀成敗」者,謂若《春秋》書日食、星隕、山崩、地震,記災錄異,善惡褒貶等,皆所以示禍福成敗之原,存亡得失之本,欲使人君戒慎其所行,改修德政,以消災咎也。
蓋誨爾諄諄,聽我藐藐,(藐,亡角反。)
履霜堅冰,所由者漸。
疏「誨」至「者漸」。
○釋曰:言此者,明聖人雖作法,愚者不能用也。
言我教誨汝王諄諄然,何故聽我言藐藐然而不入?
此《詩•大雅•抑》篇,刺厲王之詩也。
云「履霜堅冰」者,《易•坤卦》初六爻辭,《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馴至其道,至堅冰也。」
引之者,取積漸之義也。
四夷交侵,華戎同貫,幽王以暴虐見禍,平王以微弱東遷。
征伐不由天子之命,號令出自權臣之門,故兩觀表而臣禮亡,(觀古亂反)朱幹設而君權喪。
(喪,息浪反,下「道喪」同。)
下陵上替,僭逼理極。
(替,他計反。
僭,子念反。)
天下蕩蕩,王道盡矣。
疏「四夷」至「盡矣」。
○釋曰:「云「四夷」者,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之總號也。
云「交侵」者,謂交相侵伐也。
云「華戎同貫」者,謂諸夏與夷狄無異也。
舊解「四夷交侵,華戎同貫」,指謂當《春秋》之時,今以為文勢在幽王之上,則當亦兼據幽、厲以來,故《節》詩刺幽王云「斬伐四國」,又曰「國既卒斬」,及宣王、幽王並為夷狄所敗,則此段序意論衰之積漸,不直據《春秋》之時明矣。
云幽王見禍,平王東遷者,《周本紀》幽王既得褒姒,廢申後而黜大子宜臼,申侯與鄫人及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之下,盡取周賄而還,乃與諸侯就申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東遷洛邑是也。
云「兩觀」已下者,昭三十五年《公羊傳》云:「子家駒謂昭公曰:『諸侯之僭天子,大夫之僭諸侯久矣。』
公曰:『吾何僭哉?』
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幹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
然則諸侯不立兩觀,周衰,諸侯僭而置之,是臣無有事君之禮也。
天子之舞始設朱幹,諸侯今亦用之,是君之權喪失也。
云「僭逼理極」者,謂僭上逼下之理至極也。
據君失權言之是逼下,以臣陵君是僭上。
或以為直據臣言之,理亦通也。
云「王道盡矣」者,言法度廢壞盡也。
孔子睹滄海之橫流,乃喟然而歎曰:(喟,起愧反,又苦怪反。)
「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言文王之道喪,興之者在己,於是就大師而正《雅》、《頌》,(大師音泰。)
因魯史而修《春秋》,列《黍離》於《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複雅,(複,扶又反。)
政化不足以被群後也。
(被,皮義反。)
疏「孔子」至「後也」。
○釋曰:舊解引楊雄《劇秦篇》曰:「當秦之世,海水群飛。
「海水」喻萬民,「群飛」言散亂。
又引《孟子》云:「當堯之世,洪水橫流。」
言不複故道,喻百姓散亂,似水之橫流。
今以為滄海是水之大者,滄海橫流,喻害萬物之大,猶言在上殘虐之深也。
云「就大師而正《雅》、《頌》」者,大師,樂官也,《詩》者,樂章也,以大師掌《詩》樂,故仲尼自衛反魯,就而正之。
直言《雅》、《頌》者,舉《雅》、《頌》則《風》詩理在可知。
又《雅》、《頌》之功大,故仲尼先用意焉。
知非為師摯理之,故仲尼不正者,師摯直閑《關雎》之音而已。
《詩》之顛倒,仍是仲尼改正,故此序云仲尼「列《黍離》於《國風》」。
杜預注《左氏》云「後仲尼刪定,故不同」,是也。
然則作《詩》之體,《風》、《雅》先定。
《黍離》若是《風》體,大師不得列之於《雅》、《頌》之中;
若是《雅》、《頌》之體,仲尼亦不得退之於《風》詩之中。
而云「列《黍離》於《國風》」者,詩人詠歌,實先有《風》、《雅》之體,《黍離》既是《國風》,誠不可列之於《雅》、《頌》。
但天子不風,諸侯不雅,仲尼刊正,還同《國風》,亦是仲尼列之。
於時則接乎隱公,故因茲以托始,該二儀之化育,讚人道之幽變,舉得失以彰黜陟,明成敗以著勸誡,拯頹綱以繼三五,(拯,拯救之拯。
頹,徒回反。)
鼓芳風以扇遊塵。
疏「於時」至「遊塵」。
○釋曰:「平王四十九年,隱公之元年,故曰「接乎隱公」。
亦與惠公相接,不託始於惠公者,以平王之初,仍賴晉鄭,至於末年,陵替尤甚,惠公非是微弱之初,故不託始於惠公。
隱公與平王相接,故因茲以託始也。
「該」者備也。
「二儀」謂天地,言仲尼修《春秋》,濟群物,同於天地之化育。
云「舉得失以彰黜陟」者,謂若儀父能結信於魯,書字以明其陟;
杞雖二王之後,而後代微弱,書子以明其黜。
云「明成敗以著勸誡」 者,成敗黜陟,事亦相類。
謂若葵丘書日,以表齊桓之功;
戎伐凡伯,言戎以明衛侯之惡。
又定、哀之時為無賢伯,不屈夷狄,不申中國,皆是書其成敗,以著勸善懲惡。
云「拯頹綱以繼三五」者,於時王侯失位,上下無序,綱紀頹壞,故曰「頹綱」。
今仲尼修《春秋》,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拯」者救溺之名,言欲拯此頹綱,以繼三王五帝。
先言三王者,欲見三王可以繼五帝,從小至大之意,或亦隨便而言。
云「鼓芳風以扇遊塵」者,舊解以正樂為芳風,淫樂為遊塵。
樂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風」。
淫樂鬼神不享,君子不聽,故曰「遊塵」。
或以為善之顯著者為芳風,惡之煩碎者為遊塵,理亦足通耳。
但舊解云範氏別錄如此,故兩存之。
一字之褒,寵逾華袞之贈。
(袞,古本反;
袞冕,上公之服。)
片言之貶,辱過巿朝之撻。
(貶,彼檢反。
巿朝,直遙反。
撻,吐達反。)
德之所助,雖賤必申。
義之所抑,雖貴必屈。
故附勢匿非者無所逃其罪,(匿,女力反。)
潛德獨運者無所隱其名,信不易之宏軌,百王之通典也。
疏「一字」至「典也」。
○釋曰:言仲尼之修《春秋》,文致褒貶。
若蒙仲尼一字之褒,得名傳竹帛,則寵逾華袞之贈,若定十四年石尚欲著名於《春秋》是也。
若被片言之貶,則辱過巿朝之撻,若宣八年仲遂為弒君不稱公子是也。
言「華袞」則上比王公,稱「巿」、「朝」則下方士庶。
袞則王公之服而有文華。
或以對「巿」、「朝」言之,「華袞」當為二,非也。
云「德之所助,雖賤必申」者,謂若吳是東夷,可謂賤矣,而襄二十九年因季劄之賢而進稱爵,是其申也。
云「義之所抑,雖貴必屈」者,謂若秦術是卿,可謂貴矣,而文十二年以其敵晉而略稱名,是其屈也。
云「故附勢匿非者無所逃其罪」者,舊解若公子翬假桓公之勢,匿情於隱,可謂非人臣也,故隱四年、十年皆貶之,是不得逃其罪也。
云「潛德獨運者無所隱其名」者,謂若公弟叔不食逆主之祿,潛德昧身,不求寵榮之名,獨運其道,宣十七年著名《春秋》,是無所隱其名也。
或以為「匿非」謂隱匿其非,便於舊解。
先王之道既弘,麟感而來應。
(麟本又作驎,呂辛反,瑞獸也。
應,應對之應。)
因事備而終篇,故絕筆於斯年。
成天下之事業,定天下之邪正,(邪,似嗟反。)
莫善於《春秋》。
疏「先王」至「《春秋》」。
○釋曰:「先王」謂文武。
言仲尼修《春秋》,貴仁重德,崇道抑邪,弘大先王之道,麟感化而至。
杜預解《左氏》,以為獲麟而作《春秋》。
今範氏以作《春秋》然後麟至者,以麟是神靈之物,非聖不臻。
故《論語》云:「夙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
《禮器》云:「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龍假。」
《公羊傳》曰:「麟有王者則至。」
《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麒麟臻。」
是非有明王,則五靈不至也。
當孔子之世,周室陵遲,天下喪亂,豈有神靈之物無故而自來?
明為仲尼修《春秋》,麟應而至也。
然則仲尼並脩六藝,何故不致諸瑞者?
先儒鄭眾、賈逵之徒,以為仲尼修《春秋》,約之以《周禮》,修母致子,故獨得麟也。
或可仲尼脩六藝,不可五靈俱來,偶然麟應,餘不至也。
「因事備」者,謂從隱至哀,文武之道協,嘉瑞來臻,是事備也。
「終篇」者,謂絕筆於獲麟也。
《春秋》之傳有三,而為經之旨一,臧否不同,(臧,子郎反。
否音鄙,又方九反。
臧否猶善惡也。)
褒貶殊致。
疏「《春秋》」至「殊致」。
○釋曰:「聖人作法,本無二意,故傳雖有三,而經旨一也。
云「臧否不同,褒貶殊致」者,「臧」謂事有所善,「否」謂理有所惡,以臧、否既異,故褒貶亦殊。
謂若隱元年《左氏》貴儀父結盟,《公羊》善其趣聖;
僖元年《公羊》善齊桓存邢,故稱「師」,《穀梁》以為不足乎揚,故貶之;
隱二年夫人子氏薨,《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穀梁》以為隱妻,是三傳異也。
蓋九流分而微言隱,異端作而大義乖。
疏 「蓋九」至「義乖」。
○釋曰:《漢書•藝文誌》云,孔子既沒,諸弟子各編成一家之言,凡為九。
一曰儒家流,凡五十二家,八百三十六篇。
入揚雄一家,三十八篇。
「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遊心於六藝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最為高也」。
二曰道家流,凡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
「其本蓋出於史官,曆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麵之術也。
合於堯之克讓,《易》之謙謙,一謙而四益。
此其所長也」。
三曰陰陽家流,凡三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
「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
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入事而任鬼神也」。
四曰法家流,凡十家,二百一十七篇。
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
《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
此其所長也。
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也」。
五曰名家流,凡七家,三十六篇。
「蓋出於禮官。
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孔子曰: 『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此其所長也」。
六曰墨家流,凡六家,八十六篇。
「蓋出於清廟之官。
茅屋采椽,是以貴儉;
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
選士大夫射,是以上賢;
宗祀嚴父,是以右鬼;
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
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
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
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
七曰縱橫家流,凡十二家,百七篇。
「蓋出於行人之官。
孔子曰:『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又曰:『使乎,使乎!』
言其當權事製宜,受命不受辭。
此其所長也。
及邪人為之,則尚詐諼而棄其信」。
八曰雜家流,凡二十家,四百三篇。
「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
九曰農家流,凡九家,百一十四篇。
「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農桑,以足衣食。
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
孔子曰:『所重民食。 』此其所長也」。
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也」。
此九家之術,「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於諸侯」。
云「微言隱」者,仲尼沒而微言絕,故云「隱」也。
云「異端起而大義乖」者,謂同說儒家,三傳各異,俱述經旨,而理味有殊也。
「微言絕,大義乖」,亦《藝文誌》文。
李奇云:「隱微不顯之言也。」
《左氏》以鬻拳兵諫為愛君,(鬻音育。
拳音權。)
文公納幣為用禮。
《穀梁》以衛輒拒父為尊祖,不納子糾為內惡。
(糾,居黝反。)
《公羊》以祭仲廢君為行權,(祭,側界反。)
妾母稱夫人為合正。
以兵諫為愛君,是人主可得而脅也;
以納幣為用禮,是居喪可得而婚也;
以拒父為尊祖,是為子可得而叛也;
以不納子糾為內惡,是仇讎可得而容也;
以廢君為行權,是神器可得而闚也;
(闚,本又作窺,去規反。)
以妾母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齊也。
(嫡,丁曆反,本又作適,亦同。)
若此之類,傷教害義,不可強通者也。
△(強,其丈反。)
疏「《左氏》」至「者也」。
○釋曰:鬻拳兵諫在莊十九年,文公納幣在文二年,衛輒拒父在哀二年,不納子糾在莊九年,祭仲廢君在桓十一年,妾母稱夫人在隱二年。
凡傳以通經為主,經以必當為理。
(當,丁浪反,下同。)
夫至當無二,而三傳殊說,庸得不棄其所滯,擇善而從乎?
既不俱當,則固容俱失。
若至言幽絕,擇善靡從,庸得不並舍以求宗,據理以通經乎?
(舍以音舍。)
雖我之所是,理未全當,安可以得當之難,而自絕於希通哉!
(難,乃旦反。)
疏「凡傳」至「通哉」。
○釋曰:三傳殊異,皆以通經為主。
「當」者謂中於道也。
言聖人之經,以必中為理。
其理既中,計無差二,而三傳殊說,故範氏言不得不擇善而從之。
云「三傳殊說」者,若隱二年子氏之說,僖八年用致夫人之談是也。
擇善而從之,季姬之遇鄫子,注云《左氏》「近合人情」,是也。
「並舍以求宗,據理以通經乎」者,謂若子糾、衛輒,範氏注別起異端;
季子潛刃,注云「傳或失之」;
天子六師,方伯一軍,示以凝滯;
南季之聘,傳言「非正」,範所不取,是也。
而漢興以來,瑰望碩儒,(瑰,古回反。)
各信所習,是非紛錯,(錯,七洛反。)
準裁靡定。
(裁,在代反,又音才,下同。)
故有父子異同之論,石渠分爭之說。
(父子異同,謂劉向好《穀梁》,劉歆善《左氏》。
之論,力困反。
石渠,其居反,閣名,漢宣帝時使諸儒講論同異於石渠閣也。
分爭,爭鬥之爭。)
廢興由於好惡,(好,呼報反。
惡,烏路反。)
盛衰繼之辯訥。
(字書云:「訥,或作吶,乃骨反。」
《字詁》云:「訥,遲於言也。」
包鹹《論語注》云:「遲鈍也。」)
斯蓋非通方之至理,誠君子之所歎息也。
疏「而漢」至「息也」。
○釋曰:舊解云,「瑰望」者,據容貌言之。
「碩儒」者,大德之稱,或當「瑰望」猶美望也。
云「各信所習,是非紛錯」者,若賈誼、劉歆之類,服虔、鄭眾之徒,皆說《左氏》之美,不論二傳之得也。
云「父子異同之論」者,若劉向注意《穀梁》,子歆專精《左氏》,是其異也;
賈景伯父子及陳元父子皆習《左氏》,不學二傳,是其同也。
或解「異同」總據劉向父子言之,理亦通。
云「石渠」者,漢之學名,論事校文,多在其內,故張平子云:「天祿石渠,校文之處。」
「分爭」者,若劉歆欲專立《左氏》,而移書大常,諸儒不從,反為排擯;
陳元上疏論二傳之短,亦被喧囂,是也。
云「廢興由於好惡」者,若景帝好《公羊》,胡毋之學興,仲舒之義立;
宣帝善《穀梁》,而千秋之道起,劉向之意存也。
云「盛衰繼之辯訥」者,若武帝時《公羊》師董仲舒有才辯,《穀梁》師江翁性訥,《公羊》於是大興,《穀梁》遂爾浸廢;
其後魯人榮廣善《穀梁》,與《公羊》師眭孟辯論大義,眭孟數至窮屈,《穀梁》於是又興,《公羊》還複浸息。
道有升降,在乎其人,不複論其得失,故云可歎息也。
《左氏》豔而富,其失也巫(豔,移驗反。 巫音無。)
《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
(婉,於阮反。)
《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則深於其道者也。
故君子之於《春秋》,沒身而已矣。
疏 「左氏」至「已矣」。
○釋曰:左丘明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屬辭比事,有可依據。
楊子以為品藻,範氏以為富豔。
「豔」者,文辭可美之稱也。
云:「其失也巫」 者,謂多敘鬼神之事,預言禍福之期,申生之託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厲,彭生之妖是也。
云「清而婉」者,辭清義通,若論隱公之小惠,虞公之中知是也。
云「其失也短」者,謂元年大義而無傳,益師不日之惡略而不言是也。
云「辯而裁」者, 「辯」謂說事分明,「裁」謂善能裁斷,若斷元年五「始」,益師三「辭」,「美惡不嫌同辭,貴賤不嫌同號」是也。
舊解以為「裁」謂才辯,恐非也。
云「其失也俗」者,若單伯之淫叔姬,鄫子之請魯女,論叔術之妻嫂是非,說季子之兄弟飲食是也。
云「沒身而已矣」者,三傳雖說《春秋》,各有長短,明非積年所能精究,故要以沒身為限也。
昇平之末,歲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軫(蕃,方元反,又作藩。)
頓駕於吳,乃帥門生故吏、我兄弟子至,(至,徒節反,《字林》丈一反。
杜預注《左氏傳》云:「兄子曰至。」)
研講六籍,次及三傳。
《左氏》則有服、杜之注,《公羊》則有何、嚴之訓。
釋《穀梁傳》者雖近十家,(近,附近之近。)
皆膚淺末學,不經師匠。
辭理典據,既無可觀,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傳,文義違反,斯害也已。
疏「昇平」至「也已」。
○釋曰:此範氏言已注述之意也。
「昇平」者,晉之年號。
「歲」謂大歲也。
「大梁」是十二次名也。
「先君」謂寧之父注也。
「門生」,同門後生。
「故吏」謂昔日君臣,江、徐之屬是也。
「兄弟子侄」,即邵、凱、雍、泰之等是也。
「六籍」者,謂《易》、《詩》、《書》、《禮》、樂與《春秋》也。
「服、杜」者,即服虔、杜預也。
「何、嚴」者,即何休、嚴彭祖也。
「近十家」者,魏晉已來注《穀梁》者,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演、江熙、程闡、徐仙民、徐乾、劉瑤、胡訥之等,故曰「近十家」也。
範不云注二傳得失,直言注《穀梁》膚淺末學者,舊解以為服、杜、何、嚴皆深於義理,不可複加,故不論之;
以注《穀梁》者,皆不經師匠,故偏論之。
或當方便注《穀梁》,故言其短也。
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陳疑滯,博示諸儒同異之說。
昊天不弔,大山其頹。
(昊天,胡老反。
《詩》云:「欲報之德,昊天亡極。」
本又作旻,亡巾反。)
匍匐墓次,死亡無日。
(匍音蒲,又音扶。
匐,蒲北反,又音服。)
日月逾邁,(逾音榆。)
跂及視息。
(跂,丘弭反,又丘豉反。)
乃與二三學士及諸子弟各記所識,並言其意。
業未及終,嚴霜夏墜,(墜,直類反。)
從弟彫落,(從,才用反。)
二子泯沒。
(泯,忘忍反,又作汦。)
天實喪予,(喪,息浪反。)
何痛如之!
今撰諸子之言,各記其姓名,名曰《春秋穀梁傳集解》。
疏「於是」至「《集解》」。
○釋曰:「商略名例」者,即範氏別為略例百餘條是也。
言「旻天」者,以父卒,故以殺方言之。
「旻天不弔」,哀十六年《左氏》文也。
云「大山其頹」者,《禮記•檀弓》文也。
「集解」者,撰集諸子之言以為解,故曰集解。
杜預云:「集解者,謂集解經傳。」
與此異也。
引用:http://www.ourartnet.com/Sikuquanshu/Jingku/Zhushu/Chunqiu/002.asp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2:51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一】
○隱公(起元年,盡三年)疏「春秋」至「第一」。
○釋曰:「春秋」者,此書之大名。
傳之解經,隨條即釋,故冠大名於上也。
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編年記事,年有四時之序,春先於夏,秋先於冬,故舉「春秋」二字以包之。
賈逵云:「取法陰陽之中。」
知不然者,以《孝經》云「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豈是取法陰陽之中,故知非也。
《玉藻》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左史所書,《春秋》是也。
右史所書,《尚書》是也。
則《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來,不審誰立之耳。
仲尼所修謂之經。
「經」者,常也,聖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謂之經;
穀梁所脩謂之傳,不敢與聖人同稱,直取傳示於人而已,故謂之傳。
《魯世家》隱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孫,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
「隱」者,諡也。
《周書•諡法》曰:「隱拂不成曰隱。」
魯雖侯爵,據臣子言之,故謂之公。
《說文》「第」訓次。
謂次第之中當其一,故謂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
(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
杜預曰:「凡人君即位,欲其體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
○正音征,又如字,後皆放此。)
疏注「隱公」至「月也」。
○釋曰:何休注《公羊》,取《春秋緯》「黃帝受圖,立五始」,以為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五者同日並見,相須而成。
又云:「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託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
《公羊》又引「王者孰謂?
謂文王也」,故範云:「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異之。
不然,「公」者不嫌非隱,何煩此注?
明知為排《公羊》說也。
所書之公即魯隱,所用之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魯也?
又所改正朔,雖是文王頒於諸侯,非複文王之曆,用今王之曆,言文王之正非也。
又何休言諸侯不得改元,則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
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並見,共成一體也?
言既不經,故範所不信。
元年實是一年,正月實為一月,而別為立名,故範引杜預之言以解之。
元者氣之本,善之長,人君當執大本,長庶物,欲其與元同體,故年稱元也。
正者直方之間語,直其行,方其義,人君當秉直心,仗大義,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稱正也。
以其君之始年,歲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義。
其餘皆即從其數,不複改也。
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
(謹君即位之始。)
疏「雖無」至「始也」。
○釋曰:此言「無事」,直據正月無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時無事也。
云「謹始也」者,謹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
(據文公言即位。)
疏注「據文公言即位」 ○釋曰:不據桓公者,文公繼正即位,正也;
桓繼故即位非正,故不據之。
成公誌也。
(成隱讓桓之誌。)
焉成之?
言君之不取為公也。
(言隱意不取為魯君也。
公,君也。
上言君,下言公,互辭。
○焉,於虔反。)
君之不取為公,何也?
將以讓桓也。
讓桓正乎?
曰不正。
(隱長桓幼。
○長,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注「隱長桓幼」。
○釋曰:傳云讓桓不正,注何以知隱長桓幼,不是隱嫡桓庶者?
若隱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
隱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讓之?
傳言天倫,則貴賤相似可知。
又云受之天子,隱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隱不正不成之,何也?
將以惡桓也。
(不明讓者之善,則取者之惡不顯。
○之惡,烏各反,下注「之惡」同。
惡桓,烏路反,下「其惡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
○釋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貴義而不貴惠」,顯言「《春秋》」者,讓者人之善事,而傳稱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廣稱《春秋》之理以明之。
下既以隱為善,又惡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也。
○注「不明」至「不顯」。
○釋曰:謂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讓者之善,讓者之善既明,則取者之惡自然顯也。
其惡桓何也?
隱將讓而桓弒之,則桓惡矣。
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
善則其不正焉,何也?
(據善無不正。
○弒,申誌反,又作殺,如字,後皆同。)
《春秋》貴義而不貴惠,(惠謂私惠。)
信道而不信邪。
(信,申字,古今所共用。
○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
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
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
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終歸之於隱,是以正道製邪心。)
已探先君之邪誌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
兄弟,天倫也。
(兄先弟後,天之倫次。
○探,吐南反。)
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
(隱為世子,親受命於惠公;
為魯君,已受之於天王矣。)
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弟先於兄,是廢天倫。
私以國讓,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
○釋曰:伯夷、叔齊及大伯等讓國,史傳所善;
今隱讓國,而云「小道」者,伯夷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讓而歸周,父沒之後,國人立其中子,可謂求仁而得仁,故以為善。
今隱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託,百姓已歸,四鄰所與,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義,開篡弒之原,啟賊臣之路,卒使公子翬乘釁而動,自害其身,故謂之「小道」。
至於大伯,則越禮之高以興周室,不可以常人難之。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未履居正之道。
○乘,繩證反,公侯之國賦千乘。
蹈道,上徒報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未。
(邾,附庸之國。
昧,魯地。
○邾音誅,國名。
儀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後放此,更不重音。
未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
及者何?
內為誌焉爾。
(內謂魯也。)
儀,字也。
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
(傅,師傅。
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稱名。
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配之。
○ 美稱。)
其不言邾子何也?
(據莊十六年「邾子卒」,稱邾子。)
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國。
○上,時掌反。)
不日,其盟渝也。
(日者所以謹信,盟變,故不日。
七年「公伐邾」是也。
○不日,人實反;
不日,謂不書日也。
《穀梁》皆以日月為例,他皆放此。
渝,羊朱反,變也。)
疏「及者」至「渝也」。
○釋曰:此云「及」,傳云「內為誌焉爾」。
二年「公會戎於潛」,傳云:「會者外為主焉」。
則下六年「公會齊侯,盟於艾」,亦是外為主;
「公及戎盟於唐」,亦是內為誌。
外內之意別,故傳辨彼我之情也。
案齊侯祿父則以父為名,以父為傳者,以《春秋》之例,諸侯卒例名,經云「齊侯祿父卒」,無取字義,故知父是名也。
今儀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稱也。
經善其結信,貴而字之。
傳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經傳相違者,以附庸之君能結信於魯,故以美稱稱之;
但結盟之後,信義不固,魯更伐邾,故去日以惡之。
所謂善惡兩舉,《春秋》之義也。
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彼皆書日,故知非例不日。
今此不日,故知為渝盟略之也。
《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為例,自餘皆否。
此傳凡是書經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記事,必當具文,豈有大聖脩撰而或詳或略?
故知無日者,仲尼略之,見褒貶耳。
○注「附庸」至「配之」。
○釋曰:案莊五年「秋,阝犁來來朝」,稱名,故知此「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配之」也。
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國,附庸常禮,齊盟結信,所以安社稷,故貴之也。
眛,地名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段有徒眾,攻之為害必深,故謹而月之。
鄢,鄭地。
○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鄭地」。
○釋曰:案下四年「九月,衛人殺祝籲於濮」,傳曰:「其月,謹之也。」
範云:「討賊例時也。
衛入不能即討祝籲,致令出入自恣,故謹其時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緩慢也。」
此云「為害必深,故謹而月之」。
彼祝籲以二月弒君,衛人以九月始討,傳云「其月,謹之也」,明知謹臣子之緩慢。
此無曆時之事,傳云「段之有徒眾也」,故知為害必深,故謹而月爾。
莊九年「齊人殺無知」,不書月者,無知雖複曆年,時月尚淺,又無重害,故直書時也。
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書月者,為陳不能討,而藉外楚力,故禍害深也。
克者何?
能也。
何能也?
能殺也。
何以不言殺?
見段之有徒眾也。
(言鄭伯能殺,則邦人不能殺矣。
知段眾力彊盛,唯國君能殺之。
○見,賢遍反。)
疏注「言鄭」至「殺之」。
○釋曰:國君之討,必藉眾力,若使鄭伯獨行,理不能殺。
而云「唯國君能殺之」者,段藉母弟之權,乘先君之寵,得眾人之情,遂行弒君之計,百姓畏憚,莫不斂手;
而鄭伯既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為戎首,設賞罰之柄,故君師用命,戰士爭先。
注論克段之本,故云「唯國君乃能殺之」也。
段,鄭伯弟也。
何以知其為弟也?
殺世子、母弟目君。
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
(母弟,同母弟也。
目君,謂稱鄭伯。)
疏「段鄭」至「弟也」。
○釋曰:殺世子、母弟皆目君。
傳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為鄭伯之弟,故此傳亦同之。
舊解以為「世子申生」,傳曰:「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宋公殺世子,傳無明解,同例可知,故範云:「痤之罪不子明矣。」
然則書殺世子例,目君稱世子,其罪誅者即不書。
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
不及取二傳為證,後進易曉。
宣十七年「公弟叔卒」,傳曰:「賢之也。」
彼為賢稱弟,則不賢去「弟」,乃是其常。
而下傳云「弗謂弟,貶之也」者,天王殺其弟佞夫,彼佞夫無罪而稱弟,今段不稱公子,又不稱弟,故云「貶之」。
又且相殺之例,與尋常異,故知去「弟」者貶之也。
段,弟也,而弗謂弟;
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
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也。
(賤段謂不稱公子、公弟。
甚鄭伯,謂目君也。)
何甚乎鄭伯?
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
(雍曰:「段持寵驕恣,強足當國,鄭伯不能防閑以禮,教訓以道,縱成其罪,終致大辟,處心積思,誌欲殺弟。」
○大辟,婢亦反。
思,息吏反。)
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
(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遠矣,鄭伯猶追殺之,何以異於探其母懷中赤子而殺之乎?
君殺大夫例不地,甚鄭伯之殺弟,故謹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
○釋曰:僖十年「晉殺其大夫裏克」,昭十四年「莒殺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書地是謹之也。
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傳曰「稱地,謹之也」,明此稱地亦是謹耳。
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
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
此蓋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親」至「之恩」。
○釋曰:莊三十二年《公羊傳》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宰,官。
咺,名。
仲,字。
子,宋姓也。
婦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
妾子為君,賵當稱諡,成風是也。
仲子乃孝公時卒,故不稱諡。
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
○宰咺,況阮反,注同。
仲子,惠公之母也,與《左氏》不同。
賵,芳鳳反,注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賵」。
○釋曰:《公羊傳》云:「仲子者何?
桓之母也。
何以不言及仲子?
仲子微也。」
《左氏》亦以仲子為桓之母。
今《穀梁》以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彼若兼歸二禭,則先書成風,既經不先書成風,明母以子氏,直歸成風禭服而已。
成風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
鄭《釋廢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為君,則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賵之?
則惠公之母,亦為仲子也。」
鄭云:「亦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
然則魯女得並稱伯姬、叔姬,宋女何為不得並稱仲子也?
又仲子不稱夫人者,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傳稱「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則此不稱夫人,理亦當然也。
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傳曰:「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
仲子乃孝公時卒,而云「來」者,秦人能遠慕中華君子,恕而不責其晚,故言「來」,又書時。
今平王能崇禮諸侯,因惠公之喪而來歸賵,故亦恕而不責,言「來」也。
秦近西戎,能慕中國,故時而不月。
京師路近,故謹而月之。
範以不責秦而不書月,故知書月者是謹譏之文。
文五年傳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經書月,則周事之用合書時,故注云「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也。
母以子氏,(妾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
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諸侯,仲子早卒,無由追賵,故因惠公之喪而來賵之。)
仲子者何?
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
君子以其可辭受之。
其誌,不及事也。
(常事不書。)
賵者何也?
乘馬曰賵,衣衾曰禭,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四馬曰乘。
含,口實。
○乘,繩證反。
禭音遂。
含,戶暗反,又作唅。
賻,音附。)
疏「賵者」至「曰賻」。
○釋曰:《士喪禮》賵用兩馬,此用乘馬者,禮:大夫以上皆乘四馬,故賵用乘馬。
馬數雖同,其馬大小則異。
故何休云「天子馬曰龍,高七尺以上。
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
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是也。
《士喪禮》賵並有玄纁束帛。
《公羊傳》亦云:「賵者以馬,以乘馬束帛。」
何休云:「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
是也。
謂之「賵」者,何休云「賵猶覆也」,當覆被亡者之身。
休又云: 「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
禭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賵禭耳。
或當「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
衣多少之數,《喪大記》小斂之衣皆十九稱,大斂之衣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天子蓋百三十稱。
斂衣稱數不同,則所歸禭服亦當有異,但所歸者未必具其稱,先儒無說,不敢斷其多少也。
「含」者,實口之名。
《周禮•玉府》「大喪共含玉」,則天子用玉。
《禮•雜記》論諸侯吊含之事,云將命者執璧委於殯東,是諸侯用璧。
《士喪禮》含用米貝,是士用米貝。
《莊子》云:「徐徐別其頰,無傷口中珠。」
或大夫用珠也。
其多少之數,《士喪禮》用貝三,則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
何者?
實口當無多少之異故也。
舊說云,大夫當五,諸侯當七,天子當九,非也。
《檀弓》含用米貝,以《喪大記》約之,則天子米當用黍,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
案《雜記》之文,諸侯含必當用璧。
文五年注云:「諸侯含用玉。」
又此傳直云「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別,故同禮,子男執璧,亦同謂之玉。
故傳舉「貝玉」總之也。
或以為《禮緯》天子用珠,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貝,又此傳「貝玉曰含」,故範氏不取《禮記》之文,而云諸侯含用玉也。
若從前解《禮緯》之文,特為先代法,則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及者何?
內卑者也。
宋人,外卑者也。
卑者之盟不日。
(卑者謂非卿大夫也。
凡非卿大夫盟,信之與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
○釋曰:盟會言及,別內外。
尊卑言及,上下序。
此言及者,是魯之微人。
傳云「卑者之盟不日」,則公卿之盟書日可知。
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晉處父盟」,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彼雖不言公,以公實在,故亦書日。
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襄三年「六月,公會」云云,「已未,同盟於雞澤」,是稱公而書日。
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
此不書日,是卑者例不書日。
八年傳云「外盟不日」,詳內而略外也。
其間有內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當條別有義耳。
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惡矣。」
則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來者,來朝也。
其弗謂朝何也?
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
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
(天子畿內大夫有采地,謂之寰內諸侯。
○祭,側界反。
朝,直遙反。
寰音縣,古縣字,一音環,又音患;
寰內,圻內也。
畿本或作坼,音祈。)
聘弓鍭矢不出竟場,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貳之也。
(聘遺所以結二國之好,將彼我之意。
臣當稟命於君,無私朝聘之道。
○鍭音候,又音侯。
竟音境,本或作境。
場音亦。
遺,唯季反。
好,呼報反。
稟,彼錦反。)
疏「來者」至「之也」。
○釋曰:天子畿內,大夫奉王命,當言「聘」。
此不奉王命,據之君言之,故傳云不與朝也。
「寰內」者,王都在中,諸侯四麵繞之,故曰寰內也。
「祭伯」者,範雖不注,傳云「諸侯」,則「伯」為爵也。
「聘弓鍭矢」者,麋信云:「聘,問也。
古者以弓矢相聘問,故《左傳》云楚子問郤至以弓。」
《爾雅》釋器云:「金鏃翦羽謂之鍭。」
郭璞云:「今之錍箭是也。」
「束脩之肉」者,脩,脯也。
謂束脯之肉也。
臣無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場。
在禮,家施不及國,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
謂之「竟場」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謂之「疆場」。
「不貳之」者,言臣當一一稟君命,無自專之道也。
範注「莒慶」之下,引《禮》「束脩之問不出竟」。
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饋。」
言雖有異,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師卒。
大夫日卒,正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胘。
股胘或虧,何痛如之?
故錄其卒日以紀恩。)
不日卒,惡也。
(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惡也」。
○釋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區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書日。
今不書日,故云惡之。
益師之惡,經傳無文,蓋《春秋》之前有其事也。
麋信云:「益師不能防微杜漸,使桓弒隱。
若益師能以正道輔隱,則君無推國之意,桓無篡弒之情。」
所言亦無案據也。
何休云:「《公羊》以為日與不日,為遠近異辭。
若《穀梁》云益師惡而不日,則公子牙及季孫意如何以書日乎?」
鄭君釋之曰:「公子牙,莊公弟,不書弟,則惡明也,故不假去日。
季孫意如,則定公所不惡,故亦書日。」
是鄭意亦以為惡,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凡年首,月承於時,時承於年,文體相接。
《春秋》因書王以配之,所以見王者上奉時承天,而下統正萬國之義。
然《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若事在時例,則時而不月;
月繼事末,則月而不書王。
書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屬於月。
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黷者,他皆放此。
唯桓有月無王,以見不奉王法爾。
南蠻、北狄、東夷、西戎,皆底羌之別種。
潛,魯地。
會例時。
○見王,賢遍反,下同。
屬,章玉反。
黷,徒本反。
放,甫往反,後此例不音。
底,丁兮反,本又作氐。
種,章勇反。)
疏注「凡年」至「例時」。
○釋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無王一百有八。
桓無王者,以見不奉王法。
餘公無王者,為無正月,不得言王。
凡書首時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時者,亦得書王。
何者?
以時雖無事,年時月皆借,故亦書王,則莊「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無事而書王是也。
若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年下有事,書王配之者,則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是也。
雖非正月,但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又事係月下,即亦稱王,則「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莊「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衛」是也。
注又云「《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謂若朝會侵伐之類。
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傳曰:「諸侯來朝,時正也。」
莊十年「二月,公侵宋」,傳曰:「侵時。
惡之,故謹而月之。」
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傳曰:「往時,正也。
故此年「春,公會戎於潛」,五年,「春,公觀魚於棠」,皆不書月是也。
其有書月之類,皆有故始書耳。
注又云「月繼事未,則月而不書王」者,謂年首已有事,下雖有月,亦不得書王。
若「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下文「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是也。
「致恭而不黷者」也。
謂恭敬於王,不敢黷慢者也。
「會例時」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防」是也。
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會鄭伯於時來」而書月者,範云:「天言雷雨之異,而不知戒懼,反更數會,故危之。」
是有故始書月,明無故例時也。
會者,外為主焉爾。
知者慮,(察安審危。
○知音智。)
義者行,(臨者能斷。
○斷,丁亂反。)
仁者守,(眾之所歸,守必堅固。
○守如字。)
有此三者,然後可以出會。
會戎,危公也。
(無此三者,不可以會,而況會戎乎!)
疏注「無此」至「戎乎」。
○釋曰:傳云「知者慮」,謂卿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
「義者行」,謂卿為司馬,司馬主斷製也。
「仁者守」,謂卿為司空,司空主守也。
人君之行,二卿從,一卿守,然後可會中國之君。
相無三臣之策而出會齊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時其不可。
是以此注云:「無此三臣,不可以會,而況會戎乎!」
兼為桓公生此意也。
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云:「會戎雖危,有三臣之助,不至於難,故不月也。」
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
(入例時,惡甚則日,次惡則月,他皆放此。
○莒音舉,向,舒亮反。
惡,烏各反,並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
○釋曰:「入例時」者,以侵伐既時,則入亦時也。
故五年「秋,衛師入郕」,十年「秋,宋人、衛人入鄭」,皆不月是也。
「惡甚則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傳曰:「日入,惡入者也。」
十年「,壬午,齊人、鄭人入郕」,傳曰:「日入,惡入者也。」
經書日,傳特發云「惡入」也,則書日是大惡之例。
書日既為大惡,則書月者次惡,書時有小惡。
知書時亦惡者,傳云「入者內弗受也」,則稱入者亦是惡也。
「內不受」,此已發例,下「入極」複言之者,「向」者佗入我,「極」者我入佗,恐內外不同。
故兩發以同之。
或以為書時者無惡,但事自惡耳。
入者,內弗受也。
(入無小大,苟不以罪,則義皆不可受。)
向,我邑也。
(自魯而言,故曰我也。)
。
無侅帥師入極。
(二千五百人為師。
○侅音該,又戶楷反,《左氏》作駭。)
入者,內弗受也。
極,國也。
(諱滅同姓,故變滅言入。
傳例曰:「滅國有三術,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
極,蓋卑國也。
內謂所入之國,非獨魯也。)
疏注「滅國有三術」至「非獨魯也」。
○釋曰:宣十五年、襄六年傳文也。
苟焉以入人為誌者,人亦入之矣。
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
疏「滅同姓,貶也」。
○釋曰:《左氏》無駭八年乃賜族,則為無族可稱。
此傳云:「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則以無侅舊有氏。
《公羊》:「無駭者何?
展無駭也。
何以不氏?
貶。
曷為貶?
疾始滅也。」
然則此傳貶意雖與《公羊》異,或當先號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傳例曰:「及者,內為誌焉爾。」
唐,魯地。)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不親逆則例月,重錄之。
親迎則例時。
○履緰音須,《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親」至「例時」。
○釋曰: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書時。
此則書月,故云不親逆例月,親逆例時也。
逆女,親者也。
(親者謂自逆之也。)
使大夫,非正也。
以國氏者,為其來交接於我,故君子進之也。
(傳例曰:「當國以國氏,卑者以國氏,進大夫以國氏。」
國氏雖同,而義各有當。
公子公孫,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國氏,以表其無禮,齊無知之徒是也。
若庶姓微臣,雖為大夫,不得爵命,無代位之嫌,既不書其氏族,當知某國之臣,故國氏以別之,宋萬之倫是也。
履緰以名係國,著其奉國重命,來為君逆,得接公行禮,故以國氏重之。
成九年,宋不書逆女,以其逆者微。
今書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
《公羊傳》曰:「《春秋》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
《左氏》舍族之例,或厭以尊君,或貶以著罪。
此傳隱公去即位以明讓,莊公去即位以表繼弒,文同而義異者甚眾,故不可以一方求之。
○為其,於偽反,注「來為」同。
有當,於浪反。
故去,起呂反,下同。
以別,彼列反。
美惡,烏路反,又如字。
舍族音舍。
或厭,於葉反。)
疏注「傳例」至「求之」。
○釋曰:齊無知、衛祝籲弒君取國,以國氏,齊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弒君取國,不以國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弒君之主,故皆稱公子,不以國氏也。
此云「履緰」,知非卑者,傳云「逆之道微」,指言不親逆,略之不稱使,非謂履緰卑也。
注廣引《公羊》、《左氏》者,以證國氏不同之意,並明褒貶殊致也。
「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隱七年《公羊傳》文也。
滕是小國,爵稱侯;
齊是大國,亦止稱侯,是貴賤不嫌同號。
文公繼嗣君而稱即位,桓公繼弒君亦言即位,是美惡不嫌同辭。
「或厭以尊君」,成十四年「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宣元年「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是也。
「或貶以著罪」,若四年「翬帥師會宋公」云云伐鄭,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
「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國氏雖同,本意各異,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廣引文同義異以為證也。
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伯姬,魯女。)
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嫁而曰歸,明外屬也。
反曰來歸,明從外至。
反謂為夫家所遣。)
疏「禮婦」至「來歸」。
○釋曰:「婦人謂嫁曰歸」,此伯姬歸於紀是也。
「反曰來歸」,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是也。
從人者也。
婦人在家製於父,既嫁製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
伯姬歸於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
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於紀,故誌之也。
其不言使,何也?
(怪不言使履緰來逆女。
○長,丁丈反。)
疏 「專行之辭」。
○釋曰:麋信云:「不稱使者,似若專行也,謂決魯夫人至並稱逆者,此直云『伯姬歸』,故問之。
下云『吾伯姬歸,故誌之也』,明佗逆者不足錄,故與內夫人至異也。」
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言君不親迎,而大夫來逆,故曰微也。
既失其大,不複稍明其細,故不言使履緰也。
○迎,魚敬反。
複,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
○釋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注云:「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
此紀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稱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
納幣禮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
逆女非親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
以逆女與納幣異,故彼此不同耳。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密,莒地。
○子伯如字,長也,《左氏》作子帛。)
或曰,紀子伯莒子而與之盟。
(紀子以莒子為伯,而與之盟。
伯,長也。)
或曰,年同爵同,故紀子以伯先也。
(年爵雖同,紀子自以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
○釋曰:上文「伯莒子」者,謂紀子推先莒子為伯而與之盟。
下文「以伯先」者,謂紀子自以為伯而居先。
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夫人薨,例日。
夫人曰薨,從夫稱。
○稱,尺證反。)
疏「夫人子氏薨」。
○釋曰:《左氏》以子氏為桓公之母;
《公羊》以為隱公之母;
《穀梁》知是隱公之妻者,以隱推讓,據其為君而亦稱公,故其妻亦稱夫人也。
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經文上下符合,故為隱妻。
而《左氏》桓未為君,其母稱夫人,是亂嫡庶也。
《公羊》以為隱母,則隱見為君,何以不書葬?
若以讓不書葬,何為書夫人子氏薨?
故穀梁子以為隱妻也。
夫人薨,不地。
(夫人無出竟之事,薨有常處。
○處,昌慮反。)
夫人者,隱之妻也。
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隱弒,賊未討,故不書葬。)
鄭人伐衛。
(傳例曰:「斬樹木、壤宮室曰伐。」
伐例時。
○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傳例」至「例時」。
○釋曰:「傳例曰」者,五年傳文也。
伐既例時,此「伐衛」文承月下者,日月自為魯夫人薨。
故上注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
(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
月行疾,一月一周天。
一歲凡十二交會。
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
唯正陽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幣之事。」
京房《易傳》曰:「日者陽之精,人君之象。
驕溢專明,為陰所侵,則有日有食之災。
不救,必有篡臣之萌。
其救也,君懷謙虛下賢,受諫任德,日食之災為消也。」
○日有食之,本亦作蝕,音同,後皆仿此。
量音亮。
下,遐嫁反。
為消,於偽反。)
疏「二月」至「食之」。
○釋曰:此經不書朔。
傳云「食晦日也」,則此食必當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
徐邈云:「已巳為二月晦,則三月不得有庚戌也。
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
則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蓋交會之正,必主於朔,今雖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猶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係之十一月也。
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後月,故不得稱晦。
以其不得稱晦,知非二月晦也。」
未審範意如何。
《穀梁》之例,書日食凡有四種之別,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傳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
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彼是二日食矣。
又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傳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傳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是有四種之別。
《公羊》以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
《左氏》以為不言朔者,史失之;
並非《穀梁》意耳。
○注 「杜預」至「消也」。
○釋曰:依曆家之說,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歲一周天,計月逐及日之時,不啻周天,但舉其大率耳。
日月相及而為交會,謂之一月。
計一年之中有十二交會,則應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時,故解之。
但日月動物,其行也或盈或縮,故雖交會而有不食之時,或亦有頻交而食也。
雖交會而不食者,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
「頻交而食」者,則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
京房,漢人,字君明,頓丘人也。
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為《易》作傳,故曰京房《易傳》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
其日有食之何也?
吐者外壤,食者內壤,(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
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內。
○壤,而丈反。
吞,敕恩反,又音天。
咽,於見反。)
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
(今日闕損,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
○見如字,又賢遍反。)
有,內辭也;
或,外辭也。
(邵曰:「食者內壤,故曰內辭。
吐者外壤,故曰外辭。
傳無外辭之文者,蓋時無外壤也。
而曰『或外辭』者,因事以明義例爾。
猶傳云『二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亦無其事。」
○饉,渠吝反。)
有食之者,內於日也。
(內於日,以壤不見於外。
○見,賢遍反,又如字。)
其不言食之者,何也?
知其不可知,知也。
(「不可知,知也。」
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
○釋曰:傳問經意,其稱「日有食之」,何也?
傳又申說之。
「吐者外壤」,謂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
「食者內壤,謂凡吞食者,壤入於內也。
「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謂日既闕損,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
「有,內辭也,或外辭也」者,謂日食有兩種之辭,據書內壤,故言有內辭,不書外壤,故曰或外辭也。
「有食之者,內於日也」者,謂日食既有二辭,今直云「有食之者」,為日之所壤,在於內也。
「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謂經不書月食日也。
「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謂聖人慎疑,作不知之辭者知也。
壤字,為《穀梁》音者皆為傷,徐邈亦作傷。
麋信云:「齊魯之間謂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
或當字從壤,蓋如麋信之言也。
○注「三穀」至「其事」。
○釋曰:襄二十四年傳文也。
彼云:「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也。)
高曰崩,(梁山崩。)
厚曰崩,(沙鹿崩。)
尊曰崩。
天子之崩,以尊也。
其崩之,何也?
以其在民上,故崩之。
其不名,何也?
大上,故不名也。
(夫名者所以相別爾,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無所名。
○大,並如字。
夫音符,發句之端,皆同。
別,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
此日者,錄其恩深也。
○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
○釋曰:範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會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殺,故直錄其卒而不書其日。
尹氏三月詔魯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
天子之大夫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
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隱猶痛也。
《周禮•大行人職》曰,「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然則尹氏時在職而詔魯人之吊者。
不書官名,疑其譏世卿。
○相,息亮反。)
疏注「隱猶」至「世卿」。
○釋曰:「詔魯人之吊」者,叔孫得臣如京師,經書名氏,今不見其名,蓋微者也。
「疑其譏世卿」者,《穀梁》無傳,唯據《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
(王天使不正者月,今無君,不稱使,故亦略而書時。)
疏注「天王」至「書時」。
○釋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是不正也。
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與此武氏子並不月者,皆為無君不稱使,略而稱時也。
正而時者,則凡伯南季是也。
祭伯來,私出竟,故書月以表不正。
祭叔來聘,亦不請於王,不正可知,故不複月。
等不請王命,祭伯寰內諸侯,故不言朝;
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
天子之大夫也。
天子之大夫,其稱武氏子,何也?
未畢喪,孤未爵,(平王之喪在殯。)
未爵使之,非正也。
其不言使,何也?
(據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稱使。)
無君也。
(桓王在喪未即位,故曰無君。)
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
曰歸之者,正也;
求之者,非正也。
(喪事無求而有賵賻。)
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
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
求之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
交譏之。
疏「未可」至「譏之」。
○釋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辭說,故云「未可知」也。
「交譏之」者,交猶俱也,指事而書,則周魯之非俱見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製也。
《春秋》所稱,曲存魯史之義,內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
至於既葬,雖邾許子男之君,皆稱諡而言公,各順臣子之辭,兩通其義。
鄭君曰:「《禮•雜記上》曰:『君薨,赴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
』《曲禮下》曰:『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君薨,赴而云『不祿』者,臣子之於君父,雖有壽考,猶若短折,痛傷之至也。
若赴稱「卒」,是以壽終,無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辭。
鄰國來赴,書以「卒」者,無老無幼,皆以成人之稱,亦所以相尊敬。」
○諡,巿至反,後皆同。
短,於緩反。
折,時設反,下同。
有壽,巿又反,又如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
○釋曰:《曲禮》與《公羊傳》文也。
何休稱死而異名者,別尊卑也。
葬不別者,從恩殺略也。
諸侯日卒,正也。
(正謂承嫡。)
疏「諸侯日卒,正也」。
○釋曰:「據正始,故發傳也。
○注「正謂承嫡」。
○釋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彼非正而書日者,以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國氏及入,則不正之事已見,故於卒不複見之,而依常書日耳。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傳例曰:「外盟不日。」
石門,齊地。)
癸未,葬宋繆公。
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
傳例曰:「諸侯時葬,正也。
月葬,故也。
日者憂危最甚,不得備禮葬也。」
他皆放此。
徐邈曰:「文元年傳曰,『葬曰會』,言有天子諸侯之使,共赴會葬事。
故凡書葬,皆據我而言葬彼。
所以不稱宋葬繆公,而言『葬宋繆公』者,吊會之事,賵襚之命,此常事,無所書,故但記卒記葬,錄魯恩義之所及,則哀其喪而恤其終,亦可知矣。
若存沒隔絕,情禮不交,則卒葬無文。
或有書卒不書葬,蓋外雖赴卒,而內不會葬,無其事則闕其文,史策之常也。
《穀梁傳》稱『變之不葬有三,弒君不葬,國滅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舊史以示義者也。
弒君之賊,天下所當同誅,而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討,雖葬事是供,義何足算?
亡國之君,喪事不成,則不應書葬。
失德之主,無以守位,故沒葬文。
傳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發非葬之問,言伯姬賢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禮,然則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國,內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謂失德而終禮,宜貶者也。
於時諸國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義而大體明矣。」
○繆音穆,本亦作穆。
之使,所吏反,下同。
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緩反,數也。
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
去,起呂反。)
疏注「天子」至「明矣」。
○釋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隱元年《左傳》文。
「諸侯時葬,正也」,襄七年傳文。
「月葬,故也」,隱五年傳文。
「日者憂危最甚」,此傳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
「變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傳文。
「弒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書葬」是也。
「國滅不葬」者,若紀侯大去其國,雖賢終不書葬是也。
其陳哀、蔡靈書葬者,閔二國,不與楚滅之也。
「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茲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
「外之不足以全國」者,謂宋襄也。
「內之不足以正家」者,謂宋共也。
◎春秋穀梁傳註疏校勘記序 《六藝論》云:「《穀梁》善於經」,豈以其親炙於子夏,所傳為得其實與?
公羊同師子夏,而鄭氏《起癈疾》則以穀梁為近孔子,公羊為六國時人。
又云:「傳有先後,然則穀梁實先於公羊矣。」
今觀其書,非出一人之手,如隱五年、桓六年並引屍子說者,謂即屍佼,佼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後遂亡逃入蜀,而預為徵引,必無是事。
或傳中所言者非屍佼也。
自漢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學起,劉向之義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學,而範寧以未有善釋,遂沈思積年,著為《集解》。
《晉書•範傳》云:徐邈複為之注,世亦稱之。
似徐在範後,而書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書於前,範寧得以捃拾也。
讀《釋文》所列經解傳述人,亦可得其後先矣。
《漢誌》經、傳各自為帙,今所傳本未審合並於何時也。
《集解》則經、傳並釋,豈即範氏之所合與?
範注援漢、魏、晉各家之說甚詳。
唐楊士勳《疏》分肌擘理,為《穀梁》學者未有能過之者也。
但晉豕魯魚,紛綸錯出,學者患焉。
康熙間長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據宋槧經注殘本、宋單疏殘本並希世之珍,雖殘編斷簡,亦足寶貴。
元曾校錄,今更屬元和生員李銳合唐石經、元版註疏本及閩本、監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訛,元複定其是非,成《穀梁註疏校勘記》十二卷、《釋文校勘記》一卷。
阮元記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2:52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二】
○隱公(起四年,盡十一年)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傳例曰:「取,易辭也。」
伐國不言圍邑,言圍邑,皆有所見。
伐國及取邑例時,此月者,蓋為下戊申衛君完卒日起也。
凡例宜時而書月者,皆緣下事當日故也。
日必繼於月,故不得不書月。
事實在先,故不得後錄也。
他皆放此。
○杞音起。
牟,亡侯反。
易,以豉反。
見,賢遍反。
蓋為,於偽反。)
疏注「傳例」至「放此」。
○釋曰:「取,易辭也」,十年傳文。
「伐國不言圍邑」,五年傳文。
「伐國及取邑例時」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時也。
其取須句,以其再取,故日。
取鄆、取酆,皆內之叛邑,為害重大,故月。
取郜、取防,惡乘人之敗,故日明常例則時。
傳曰,言伐言取,所惡也。
(稱「傳曰」者,穀梁子不親受於師,而聞之於傳者。
既伐其國,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貪其利。
兩書取伐,以彰其惡。
○所惡,烏路反,又如字。
於傳,直專反。)
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謹而誌之也。
(《春秋》之始。)
疏「諸侯」至「誌之也」。
○釋曰:外取邑不誌,今誌之者,為入《春秋》以來,最是取地之始,故誌之也。
戊申,衛祝籲弒其君完。
(弒君日與不日,從其君正與不正之例也。
祝籲,衛公子。
○祝籲,香於反。
《左氏》、《公羊》及《詩》作州籲。
完音丸。)
大夫弒其君,以國氏者,嫌也,弒而代之也。
(凡非正嫡,則謂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於清。
(遇例時。
清,衛地。)
疏注「遇例時」。
○釋曰:「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與此皆不月,知例時也。
及者,內為誌焉爾。
(元年,與宋人盟於宿,故今複尋之。
○複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爾」。
○釋曰:重發傳者,嫌盟遇禮異,故重發以同之。
遇者,誌相得也。
(八年傳曰:「不期而會遇。
今曰「內為誌」,非不期也。
然則遇有二義。)
疏注「遇有二義」。
○釋曰:即八年與此雖同『誌相得』,而期不期異,故云「有二義」。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翬者何也?
公子翬也。
其不稱公子,何也?
(據莊三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稱公子。
○翬音暉,下同)貶之也。
(杜預曰:「外大夫貶皆稱人,內大夫貶皆去族稱名。
記事之體,他國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魯人。」
○去,起呂反。)
何為貶之也?
與於弒公,故貶也。
(與音預)。
九月,衛人殺祝籲於濮。
(濮,陳地水名。
○濮音卜。)
稱人以殺,殺有罪也。
(有弒君之罪者,則舉國之人皆欲殺之。)
祝籲之挈,失嫌也。
(不書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則挈為單挈,不具足之辭。)
其月,謹之也。
(討賊例時也。
衛人不能即討祝籲,致令出入自恣,故謹其時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緩慢也。
○ 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討賊」至「慢也」。
○釋曰: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直時不月。
又此傳云:「其月,謹之。」
知其例合書時,但祝籲以二月殺君,衛人九月始討,譏其緩慢,故謹而月之。
於濮者,譏失賊也。
(譏其不即討,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立、納、入皆篡也。
大國篡例月,小國時。)
疏注「立納」至「國時」。
○釋曰:案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傳曰:「以惡曰入。」
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傳曰:「不正也。」
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
是三者皆為篡也。
「大國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是也。
「小國時」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是也。
齊小白入於齊,齊是大國而不月者,與公伐齊同時,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
王子猛不月者,王猛雖則非正事,異諸侯,故不書月也。
衛人者,眾辭也。
立者,不宜立者也。
(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
晉之名惡也,(惡謂不正。
○惡也,烏各反。)
其稱人以立之,何也?
得眾也。
得眾,則是賢也。
賢則其曰不宜立何也?
《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
(雍曰:「正謂嫡長也。
夫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
立君非以尚賢,所以明有統也。
建儲非以私親,所以定名分。
名分定,則賢無亂長之階,而自賢之禍塞矣。
君無嬖倖之由,而私愛之道滅矣。」
○嫡,丁曆反。
長,丁丈反,下同。
儲,直魚反。
分,扶問反。
嬖,必計反。)
疏「《春秋》之義」。
○釋曰:言《春秋》者,得眾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廣稱《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傳例曰:「公往時,正也。」
正謂無危事耳。
棠,魯地。
○觀魚,如字,《左氏》作矢魚。)
疏注「傳例」至「魯地」。
○釋曰:莊二十三年傳文也。
正謂無危事,此公雖以非禮觀魚,不至於危,故亦時而不月。
傳曰,常事曰視,(視朔之類是。)
非常曰觀。
(觀魚之類是。)
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屍大功。
(屍,主。)
魚,卑者之事也。
(《周禮》:「惇人中士、下士。」
○惇音魚。)
公觀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衛桓公。
月葬,故也。
(有祝籲之難,故十五月乃葬。
○難,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釋曰:重發傳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發之。
秋,衛師入郕。
入者,內弗受也。
郕,國也。
將卑師眾曰師。
(書其重者也。
將卑謂非卿。
○郕音成,將卑,子匠反,注同)。
疏傳「入者」至「受也」。
○釋曰:重發傳者,前起者邑,今是國,故重發之。
九月,考仲之子宮。
失禮宗廟,功重者月,功輕者時。
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是也。
至之宮。
疏 「九月」至「之宮」。
○釋曰:考者謂立其廟祭之,成為夫人也。
此所以書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
惠公雖為君,其母唯當惠公之世得祭,至隱不合祭之,故書以見譏也。
不言立者,不宜立。
為庶母築宮,得禮之變,但不合於隱之世祭之,故止譏其考,不譏立也。
《公羊》、《左氏》妾子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禮。
今《穀梁》知不然者,《喪服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既葬,除之。」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
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鄭玄云:「子,君之庶子。」
是貴賤之序,嫡庶全別。
安得庶子為君,即同嫡夫人乎?
故穀梁子以為「於子祭,於孫止」。
考者何也?
考者成之也,成之為夫人也。
(立其廟,世祭之,成夫人之禮。)
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築宮,使公子主其祭也。
(公當奉宗廟,故不得自主也。
公子者,長子之弟及妾之子。
○為,於偽反。
長,丁丈反。)
於子祭,於孫止。
(貴賤之序。)
仲子者,惠公之母,隱孫而修之,非隱也。
(非,責也。
三年父喪畢,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
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獻六羽。
(羽,翟羽,舞者所執。
獻者,下奉上之辭,作之於廟,故言獻。)
疏 「初獻六羽」。
○釋曰:凡言初者,有二種之意。
若《屍子》所言者,則是複正之初也。
若初稅畝,是譏事之初。
範知羽是翟羽者,以《衛詩•簡兮》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
範又云:「作之於廟,故言獻。」
「齊侯來獻戎捷」,非於廟,亦言獻者,此是獻薦宗廟之事,故範據廟言之。
其實外來者,尊魯並稱獻也。
若然,「齊人來歸衛寶」,不言獻者,彼實非齊獻,諱其逆天子之命,假齊為辭,故與常文異也。
或以為「戎捷」,齊侯尊魯,故特言獻。
「衛寶」,以平等相遺,故言歸,理亦通也。
初,始也。
(遂以為常。)
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
(言穀梁子者,非受於師,自其意也。
夏,大也。
大謂大雉。
大雉,翟雉。
佾之言列,八人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
並執翟雉之羽而舞也。
天子用八,象八風。
諸公用六,降殺以兩也。
不言六佾者,言佾則幹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
○舞《夏》,戶雅反,注及下同。
佾音逸,列也。
殺,色界反。)
疏注「獨奏文樂」。
○釋曰:禮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幹戚是也。
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傳》稱吳季劄觀樂,「見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
大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如地之無不載也。
雖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
』是其證也。
今仲子特為築宮而祭之,婦人既無武事,不應得用幹戚,故云「獨奏文樂」。
何休、徐邈之等,並同範說,則是相傳為然。
初獻六羽,始僭樂矣。」
(下犯上謂之僭。
○僭,子念反。)
《屍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
初獻六羽,始厲樂矣。」
(言時諸侯僭侈,皆用八佾,魯於是能自減厲,而始用六。
穀梁子言其始僭,《屍子》言其始降。
○侈,昌是反,又屍是反。)
邾人、鄭人伐宋。
(邾主兵,故序鄭上。)
螟。
蟲災也。
甚則月,不甚則時。
(甚則即盡,不及曆月。
《禮•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則蟲螟為害。」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區卒。
(杜預曰:「大夫書卒,不書葬。
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
○區,苦侯反。)
隱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區,何也?
(據八年無侅卒,不稱公子。)
先君之大夫也。
(隱不成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為大夫,則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
○釋曰:公子益師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獨言公子區者,益師有罪而不日,故傳略之。
區無罪而文詳,故因見爵命之例,其實益師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
(長葛,鄭邑。
圍例時。)
疏注「圍例時」。
○釋曰:僖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閔」,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是也。
但此為久圍,故謹而月之耳。
或解上文日月者,為公子區卒。
此雖例時,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實日月,不為圍長葛也。
伐國不言圍邑,(據莊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不言圍也。
伐國不言圍邑,書其重也。)
此其言圍,何也?
久之也。
(宋以此冬圍之,至六年冬乃取之。
古者師出不逾時,重民之命,愛民之財,乃暴師經年,僅而後克,無仁隱之心,而有貪利之行,故圍伐兼舉以明之。
○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
僅,渠吝反。
行,下孟反。)
疏「伐國」至「之也」。
○釋曰:伐國不言圍邑者,舉重也。
其言圍者,各有所為。
此則五年圍,六年乃取,為久之,故書圍也。
僖六年,齊侯以下「伐鄭,圍新城」,傳云:「著鄭伯之罪也。」
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閔」,傳:「曰不正,其以惡報惡也。」
是書圍者,各有所為。
襄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圍邰」,書圍者,為季孫宿救邰張本也。
襄十六年「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並書圍者,為十八年諸侯同圍之起也。
伐不逾時,戰不逐奔,誅不填服。
(來服者,不複填厭之。
○填音田。
複,扶又反,下同,厭,於甲反。)
苞人民、毆牛馬曰侵。
斬樹木、壞宮室曰伐。
(製其人民,毆其牛馬,賊去之後,則可還反。
樹木斬不複生,宮室壞不自成,故其為害重也。
○毆,丘於反,注同。
壞音怪,一戶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
○釋曰:案《左傳》:「有鍾鼓曰伐,無曰侵。」
《公羊傳》:「角者曰侵,精者曰伐。」
又何休《廢疾》云:「廄焚,孔子曰:『傷人乎?
』不問馬。
今《穀梁》以『苞人民』為輕,『斬樹木、壞宮室』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
所以《穀梁》不從二傳者。
鄭玄云:「苞人民,毆牛馬,兵去則可以歸還,其為害輕。
壞宮室,斬樹木,則樹木斷不複生,宮室壞不自成,為毒害更重也。」
是鄭意亦以斬樹木壞宮室為重,是亦一家之義,故與二傳不同。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
(杜預曰:「和而不盟曰平。」
○輸平,失朱反,墮也,《左氏》作渝平。)
輸者,墮也;
平之為言以道成也。
來輸平者,不果成也。
(《春秋》前魯與鄭平,四年,翬與宋伐鄭,故來絕魯,壞前平也。
○墮,許規反,壞毀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艾,魯地。
隱行皆不致者,明其當讓也。
○艾,五蓋反)疏注「艾魯」至「讓也」。
○釋曰:知非惰者,以隱讓國賢君,不應終始俱惰,明為讓不致也。
秋,七月。
(無事書首月,不遺時也。
他皆放此。)
疏注無事至放此。
○釋曰:九年傳云:「無事焉,何以書?
不遺時也。」
然則《春秋》四時具,始得成年,若闕一時,不書首月,則是遺時也。
冬,宋人取長葛。
(前年冬圍,至今乃得之。
上有伐鄭圍長葛,言長葛則鄭邑可知,故不係之鄭。)
外取邑不誌,此其誌,何也?
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
(叔姬,伯姬之娣。
至此歸者,待年於父母之國,六年乃歸。
媵之為言送也,從也。
不與嫡俱行,非禮也。
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
許慎曰: 「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
二十而禦。」
《易》曰:「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詩》云,韓侯取妻,「諸娣從之,祁祁如云」。
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娣,徒細反。
女弟曰娣。
媵,以證反,又繩證反。
從,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
上,時掌反。
共事音恭,本亦作供。
愆,起虔反。
取,七喻反。
少,詩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 「叔姬」至「往也」。
○釋曰:「六年乃歸」者,伯姬二年嫁於紀,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
所引《易》文,《歸妹》九四爻辭也。
王弼云:「夫以不正無應而適人也。
必須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
故愆期遲歸,以待時也。」
其卦?
?
兌下震上。
所引《詩》者,《大雅•韓奕》之篇。
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當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一解引《易》者,證待年於父母國,與嫡俱行也。
其不言逆,何也?
(據莊二十九年,莒慶來逆叔姬,言逆。)
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逆者非卿)滕侯卒。
滕侯無名。
(自無名,非貶之。
○滕,徒登反。)
疏「滕侯無名」。
○釋曰:《左氏》以滕侯無名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
《公羊傳》云:「滕侯何以不名?
微國也。
微國則其稱侯何?
《春秋》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
今《穀梁》以為用狄道也,故無名者。
若《左氏》以為未同盟,故不名。
何為《春秋》之內,亦有不盟而書名者?
若《公羊》以為微國不名,則邾子克、許男新臣何以名?
故穀梁子以為用狄道也,本來無名字。
少曰世子,長曰君,狄道也。
其不正者名也。
(戎狄之道,年少之時稱曰世子,長立之號曰君。
其非正長嫡,然後有名爾。
責滕侯用狄道也。
○長曰,下丈反,注同。
嫡,木又作適,丁曆反。)
夏,城中丘。
(城例時。
中丘,魯地。)
城為保民為之也。
(建國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製。
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
○為,於偽反,下「為其」同。
刺,七賜反。)
疏注「建國」至「安民」。
○釋曰:《禮記•王製》無此文。
言「存乎王製」者,謂王者之法製也。
「高下」者,《考工記》云,「王宮門阿之製五雉,宮隅之製七雉,城隅之製九雉。
門阿之製,以為都城之製;
宮隅之製,以為諸侯之城製」是也。
「大小」者,即《左傳》云「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
此「城中丘」與九年「夏,城郎」例時者,功役之事,總指天象故也。
民眾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
凡城之誌,皆譏也。
(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
如民眾而城小,輒益城,是無限極也。
此發凡例,施之於城內邑。)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聘例時。
凡聘皆使卿執玉帛以相存問。)
疏注「聘例」至「存問」。
○釋曰:此「齊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書月,故「例時」也。
禮:小聘曰問,使大夫;
大聘使卿。
此既名見於經,明是卿也。
案禮聘則執玉以致命,執帛以致享,故云「執玉帛以相存問」。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禮:非始封之君,則臣諸父。
昆弟,匹敵之稱。
人臣不可以敵君,故不得以屬通,所以遠別貴賤,尊君卑臣之義。
○稱,尺證反。
別,彼列反,下同。)
其弟云者,以其來接於我,舉其貴者也。
(弟是臣之親貴者,殊別於凡庶。)
疏「舉其貴者也」。
○釋曰:叔稱弟,傳云「賢也」,此年稱弟,傳云「舉其貴者」,則稱弟有二義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凡,氏。
伯,字。
上大夫也。)
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
凡伯者,何也?
天子之大夫也。
國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
大天子之命也。
(伐一人而同一國,尊天子之命。)
戎者,衛也。
戎衛者,為其伐天子之使,貶而戎之也。
楚丘,衛之邑也。
以歸,猶愈乎執也。
(大天子之使過諸侯,諸侯當候在疆埸,膳宰致餼,司裏授館,猶懼不敬,今乃執天子之使,無禮莫大焉。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傳曰:「晉,狄之也。」
今不曰衛伐凡伯,乃變衛為戎者,伐中國之罪輕,故稱國以狄晉,執天子之使罪重,故變衛以戎之。
以一人當一國,諱執,言以歸。
皆尊尊之正義,《春秋》之微旨。
○之使,所吏反,注同。
愈,羊主反。
過,古臥反,上古禾反。
疆,本又作壃,亦作強,音薑。
埸音亦。
餼,許氣反,牲腥曰餼。
伐鮮音仙。)
疏「戎者衛也」。
○釋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獨言戎者,因衛有戎邑故也。」
範意或然。
○注 「云天子」至「不敬」。
○釋曰:《國語》云,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於楚。
陳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餼,司裏不授館。
單子歸,以告王曰:「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
王曰:「何故?」
對曰,云云,「是棄先王之法製也。
周之秩官有之,敵國賓至,司裏授館,甸人積薪,膳宰致飧,廩人獻餼,賓入如歸。
今臣承王命以過陳,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是文出於彼。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
(垂,衛地。)
不期而會日遇。
遇者,誌相得也。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凡有所歸,例時。
邴,鄭邑。
○宛,於阮反。
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
疏注「凡有所歸,例時」。
○釋曰: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並不書月,故知「例時」也。
此月者為下入邴月也。
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謹而月之也。
名宛,所以貶鄭伯,惡與地也。
(去其族,惡擅易天子邑。
○惡與,烏路反,注及下同。
去,起已反。
擅,市戰反。)
庚寅,我入邴。
(徐邈曰:「入承鄭歸邴下,嫌內外文不別,故著我以明之。」
○別,彼列反。)
入者,內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也。
邴者,鄭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
(王室微弱,無複方嶽之會,諸侯驕慢,亦廢朝覲之事,故鄭以湯沐之邑易魯朝宿之田也。
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
魯,周公之後;
鄭,宣王母弟,若此有賜邑,其餘則否。
許慎曰:「若今諸侯京師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國諸侯,盡京師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
○複,扶又反。
廢朝,直遙反,下同。
覲,巨靳反。
諸侯春見天子曰朝,秋見曰覲。
令,力呈反。)
疏「入者內弗受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易田與兵入異,故重發以明之。
○注「周有」至「事理」。
釋曰:《孝經》說文。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
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釋曰:重發之者,宋公起例之始,蔡侯嫌爵異,故重發以明之。
舉此二者,足以包宿男,故宿男不複發傳也。
辛亥,宿男卒。
宿,微國也。
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疏「未能同盟」。
○釋曰:杜預以元年盟於宿,宿亦與盟,則以宿為宿男之國。
此傳云「未能同盟」,則以彼宿為地名,與杜異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宋序齊上,王爵也。
瓦屋,周地。)
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
(據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不日。)
疏注「據僖」至「不日」。
○釋曰:不據石門而引曹南者,以曹南三國與此相合,故引之也。
諸侯之參盟於是始,故謹而日之也。
(世道交喪,盟詛滋彰,非可以經世軌訓,故存日以記惡,蓋《春秋》之始也。
○參,七南反。
喪,息浪反。
詛,莊慮反,下文同。)
誥誓不及五帝,(五帝,謂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也。
誥誓,《尚書》六誓七誥是其遺文。
五帝之世,道化淳備,不須誥誓而信自著。
○誥,古報反。
誓,市製反。
五帝,孔安國云:「少昊、顓頊、高辛、唐、虞。」
鄭玄有黃帝無少昊,餘同。
範依鄭。
顓頊,上音專,下音許玉反。
帝嚳,苦篤反,高辛名。)
疏注「五帝」至「自著」。
○釋曰:五帝雖有軍旅會同,不須誥誓而信自著也。
六誓者,即《尚書•甘誓》、《湯誓》、《牧誓》、《泰誓》、《費誓》、《秦誓》也。
七誥者,即《湯誥》、《大誥》、《康誥》、《酒誥》、《召誥》、《洛誥》、《康王之誥》是也。
盟詛不及三王,(三王,謂夏、殷、周也。
夏後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會。
眾所歸信,不盟詛也。
○夏,戶雅反。
鈞音均。
亳,步各反。
盟津音孟,本亦作孟。)
疏注「三王」至「詛也」。
○釋曰:經史通以王為夏、殷、周也。
盟津之會,昭四年《左傳》文。
三王眾所歸信,故不設盟詛也。
《尚書》舜命禹征有苗而戒於眾,則亦誓之類。
《周禮•秋官》司盟官掌盟載之約,則是盟事。
而云「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者,舜是五帝之末,命禹徂征,是禹之事,故云「不及五帝」;
周公製盟載之法者,謂方嶽及有疑會同,始為之耳,不如《春秋》之世屢盟,故云「不及三王」也。
交質子不及二伯。
(二伯,謂齊桓、晉文。
齊桓有召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
諸侯率服,不質任也。
○交質音置,注同。
二伯如字,又音霸。
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
○釋曰:經典言五伯者,皆謂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
今此傳以周末言之,故知謂齊桓、晉文也。
其「召陵之師」、「踐土之盟」,亦昭四年《左傳》文也。
八月,葬蔡宣公。
月葬,故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
(包來,宋邑。
○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來」。)
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稱人,眾辭。
可言公及人,若舉國之人皆盟也。
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敵公故也。)
螟。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無侅卒。
無侅之名,未有聞焉。
(未聞者,不知為是隱之不爵大夫,為是有罪貶去氏族。
穀梁子不受之於師,故曰未有聞焉。
○去,起呂反)或曰,隱不爵大夫也。
(若俠卒是。
○若俠音協,九年經同。)
或說曰,故貶之也。
(若無侅帥師入極是。)
疏「或曰」至「貶之也」。
○釋曰:若是不爵命大夫,二年傳不得云貶。
彼入極為貶去氏,則此亦為貶去氏,就二說之中,後「或曰」是也。
「公子益師卒」,傳曰:「不日,惡也。」
則此不日亦惡可知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南,氏姓也。
季,字也。
(南季,天子之上大夫。
氏以為姓也。
所以別姓者,經有「王季子來聘」,「祭伯來」,王、祭皆非姓也,嫌與同,故別之也。
季云字者,明命為大夫,不以名通也。
○別,彼列反。
祭伯,側界反,下同。
凡國名、邑名及人名氏皆於始音,後不複出。
若假借之字,時複重音,後放此。)
聘,問也。
聘諸侯,非正也。
(《周禮》天子「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間問以諭諸侯之誌,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讚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災」。
許慎曰:「禮:臣病君親問之,天子有下聘之義。」
傳曰:「聘諸侯,非正」,寧所未詳。
○好,呼報反。
覜,他吊反。
慝,他得反。
惡也。
間問,間廁之間。
脤,市軫反,祭肉也。
禬,戶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 「《周禮》」至「未詳」。
○釋曰:範所引者,《周禮•大行人》文也。
鄭玄云:「時聘者,亦無常期。
天子有事,諸侯使大夫來聘親,親以禮見之,禮而遣之,所以結其恩好也。
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也。
慝,惡也。
一服朝之歲,五服諸侯皆使卿以聘禮來覜天子,天子以禮見之,命以禮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惡行。」
間問者,間歲一問諸侯,而有省之屬諭諸侯之誌者。
諭言語,諭書名,其類也。
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來者也。
賀慶以讚諸侯之喜者,讚,助也。
致禬,凶禮之吊禮。
禬,禮也。
補諸侯之災者,若《春秋》澶淵之會,謀歸宋財。」
然「時聘」「殷覜」二者,是諸侯臣使於王也。
其「間問」「歸脤」「賀慶」「致禬」四者,王使臣使於諸侯也。
範此注引《周禮》者,證有下聘之義也,而傳云「非正也」,故云「寧所未詳」。
然則答鄭玄之駁,則云叔服重天子之禮者,以此傳既非,故別為之說。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震,雷也。
電,霆也。
(電,徒練反。
霆,徒丁反。
又,徒頂反。)
疏「震,雷也。
電,霆也」。
○釋曰:《說文》云:「震,霹靂也。」
陰擊陽為電,電者即雷之光,與此傳異者,《易•說卦》「震為雷」,故何休亦以震為雷。
霆者,霹靂之別名,有霆必有電,故傳云「電,霆也」。
或當電、霆為一也。
庚辰,大雨雪。
誌疏數也。
八日之間,再有大變,陰陽錯行,故謹而日之也。
(劉向云:「雷未可以出,電未可以見。
雷電既以出見,則雪不當複降,皆失節也。
雷電,陽也;
雨雪,陰也。
雷出非其時者,是陽不能閑陰,陰氣縱逸而將為害也。」
○雨,於付反。
數,色角反。
向,舒亮反。
見,賢遍反。
複,扶又反。)
疏「誌疏數也」。
○釋曰:謂災有遠近,遠者為疏,近者為數也。
○注 「劉向」至「害也」。
○釋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
猶隱公久居其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
異發於九年者,陽數可以極,而不還國於桓之所致。」
大雨雪者,「盛陰之氣大怒,此桓將怒而弒隱公之象」。
劉向之言,與何休意不甚異,但取變異之象少差耳。
雨月,誌正也。
(雨得其時則月。)
疏注「雨得其時則月」。
○釋曰:雨得其時則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俠卒。
俠者,所俠也。
(俠,名也。
所,其氏。)
疏「俠者,所俠也」。
○釋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俠之氏」,今範亦云「「所,其氏」,則所者是俠之氏族,但未備爵命,故略名耳。
麋信以為所非氏,所,謂斥也。
弗大夫者,隱不爵大夫也。
(俠不命為大夫,故不氏。)
隱之不爵大夫,何也?
曰,不成為君也。
(明將立桓。)
夏,城郎。
(郎,魯邑。)
秋,七月。
無事焉,何以書?
不遺時也。
(四時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會齊侯於防。
(防,魯地也。)
會者,外為主焉爾。
疏「會者」至「焉爾」。
○釋曰:重發傳者,嫌華戎異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
(隱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異,以見篡弒之禍,而不知戒懼,反更數會,故危之。
○見,賢遍反。
數,色角反。)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翬,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世貶之。)
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
(敗例日與不日,皆與戰同。
管,宋地。
○公敗,必邁反,又皮邁反,後亦同。
於菅,古顏反。)
疏注「敗例」至「宋地」。
○釋曰:莊十年傳例曰「不日,疑戰也」者,言不克日而戰,以詐相襲,則不疑當書日。
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範云「結日列陳,則日」,是也。
今注云「與戰同」,則此敗宋師,是克日而戰也。
內不言戰,舉其大者也。
(戰然後敗,故敗大於戰。)
辛未,取郜。
(郜,古報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
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
(據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婁」不日。
○訾,子斯反。)
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為利,取二邑,故謹而日之也。
(禮不重傷,戰不逐北,公敗宋師於菅,複取其二邑,貪利不仁,故謹其日。
○重,直用反。
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
複,扶又反。)
疏注「禮不」至「逐奔」。
○釋曰:「不重傷」,僖二十二年《左傳》文也。
「不逐奔」,上五年傳文。
秋,宋人、衛人入鄭。
宋人、蔡人、衛人伐載。
鄭伯伐取之。
(凡書取國,皆滅也。
變滅言取,明其易。
○載如字,本或作戴。
易,以豉反,下文同。)
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三國伐載,自足以製之,鄭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與共伐,故獨書「鄭伯伐取之」,以首其惡。
其實四國共取之。
○惡,烏各反。)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
入者,內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也。
郕,國也。
(惡,烏路反)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
(事謂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薛,息列反。
守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有一年」。
○釋曰:言「有」者,十是盈數,更以奇從盈,故言「有」,欲見一者,非十中之物也。
○注「事謂」至「之事」。
○釋曰:《書》云:「肆覲東後。」
是天子巡守,當方諸侯有事。
許慎、鄭玄皆以為天子喪葬,諸侯親奔,故範亦以為天子崩葬為諸侯之事也。
桓五年諸侯從王伐鄭,是天子舉兵革,諸侯亦有事也。
言無此等事,諸侯得相朝;
若有,即不得也。
考禮修德,所以尊天子也。
諸侯來朝;
時,正也。
(朝宜以時,故書時則正也。)
疏「考禮修德」。
○釋曰:諸侯相朝,所以正班爵,奉王命,故云「考禮修德」也。
犆言,同時也。
(直言,謂別言也。
若「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同時來,不俱至。
○直音特,獨也,本或作特。)
累數,皆至也。
(累數,總言之也。
若「滕侯、薛侯來朝」,同時俱至。
○數,所主反。)
夏,五月,公會鄭伯於時來。
(時來,鄭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不地,故也。
(不地,不書路寢之比。
○比,必利反。)
隱之,不忍地也。
(隱猶痛也。)
其不言葬,何也?
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
(責臣子也。)
隱十年無正,隱不自正也。
(無正,謂不書正月。)
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
(明隱宜立。)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2:54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三】
○桓公(起元年,盡七年)
疏《魯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隱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
《世本》作軌。
《諡法》:「闢土服遠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
桓無王,其曰王,何也?
謹始也。
(諸侯無專立之道,必受國於王。
若桓初立,便以見治,故詳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義。)
疏「桓無」至「始也」。
○釋曰:徐邈云:「桓公篡立,不顧王命,王不能討,故無王。
又且桓公終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無王,故傳據以發問,而曰『桓無王』。
又範氏例云:「《春秋》上下無王者,凡一百有八。
桓無王者,見不奉王法;
餘公無王者,為不書正月,不得書王。
桓初即位,若已見治,故書王以示義。
二年書王,痛與夷之卒,正宋督之弒,宜加誅也。
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來朝,王法所宜治也。
十八年有王,取終始治桓也。」
是解元年有王為謹始也,餘年無王為不奉王法也。
若然,桓為弒君而立,故十四年沒其王。
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弒賢兄讓國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無為臣之義,以輕重既異,故去王亦殊也。
杜預注《左氏》桓十四年無王者,「失不班曆」也。
何休注《公羊》,意與《穀梁》同。
唯解有王者別,云:「二年有王者,見始也。
十年有王,數之終也。
十八年有王,桓之終也。
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耳。」
其曰無王,何也?
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
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
(杜預曰:「嗣子位定於初喪,而改元必須逾年者,繼父之業,成父之誌,不忍有變於中年也。
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
○去,上聲。)
疏注 「杜預」至「於策」。
○釋曰:《尚書•顧命》云:「乙丑,成王崩,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幹戈、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之外。
延入翼室,恤宅宗。」
孔安國云: 「明室,路寢。
外之使居憂,為天下宗主。」
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則諸侯亦當然也。
其改元必須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變於中年也。
然嗣子不忍變於中年,故嗣年即位。
桓公既無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於逾年即位者,聖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雖不仁,未可獨當年即位。
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從其實而書之。
繼故不言即位,正也。
(故謂弒也。)
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
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
(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禮。)
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
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弒,何也?
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推其無恩則知與弒也,此明統例耳。
與弒尚然,況親弒者。
○與聞音豫,下文及注「與弒」皆同。)
疏注「推其」至「弒者」。
○釋曰:桓是親弒之主,而傳論與弒之事,故知傳意本「明統例」爾,故云「與弒尚然,況親弒者」。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
(垂,衛地也。
傳例曰:「往月,危往也。
桓大惡之人,故會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衛」至「危之」。
○釋曰:傳例者,定八年傳文也。
此「三月,公會鄭伯於垂」,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是「會皆月以危之」。
會者,外為主焉爾。
(鄭伯所以欲為此會者,為易田故。
○為易,於偽反。)
疏「會者」至「焉爾」。
○釋曰:重發傳者,嫌《易》田與直會異故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
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
(實假,則不應言以璧。)
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
禮: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
(諸侯受地於天子,不得自專。)
無田則無許可知矣。
不言許,不與許也。
(但言以璧假許,而不繼田,則許屬鄭也。
今言許田,明以許之田與鄭,不與許邑也。
諸侯有功,則賜田以祿之。
若可以借人,此蓋不欲以實言。
○借,子夜反。)
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
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
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
(朝天子所宿之邑謂之朝宿,泰山非鄭竟內,從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
擅相換易,則知朝祭並廢。
○魯朝,直遙反,下皆同。
邴,彼病反,又音丙。
見,賢遍反。
竟音境。
從,在用反。
守音狩。
擅,市戰反。
換,一本亦作逭,胡喚反。)
疏「許田」至「山也」。
○釋曰:經文無邴而傳言之者,經諱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為文。
若以地易地,不得云假,故經無邴文。
傳本魯鄭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
先儒解《左氏》者,皆以為鄭受天子祊田,為湯沐之邑。
後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廟,故謂之泰山之祀。
案此傳及注意,則以為祭泰山之邑,謂從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
《羊》以為「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
《左氏》無傳,或當史異辭。
《穀梁》以為言田者,則不德其邑,是三傳之說各異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於越。
(越,衛地也。)
及者,內為誌焉爾。
越,盟地之名也。
秋。
大水。
(《禮•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則其國大水。」
大水例時。)
疏注「大水例時」。
○釋曰:莊七年與此皆云「秋,大水」,不書月,是例時也。
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冬,十月。
無事焉,何以書?
不遺時也。
《春秋》編年,四時具而後為年。
(編,錄。
○編,必連反,《字林》、《聲類》、《韻集》皆布於反,《史記音義》甫連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國氏。
○督,丁毒反。
與如字,又音餘。)
疏注「宋督」至「國氏」。
○釋曰:知是卑者,「祝籲弒其君」取國,傳以「失如」言之,「履緰來逆」,傳稱「進之也」。
此督與宋萬既不取國,又無可進,明卑者可知也。
桓無王,其曰王,何也?
正與夷之卒也。
(諸侯之卒,天子所隱痛。
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誅,故書王以正之。)
及其大夫孔父。
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
書尊及卑,《春秋》之義也。
(邵曰:「會盟言及,別內外也。
尊卑言及,上下序也。」
○別,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
○釋曰:「及」有二義,故範引邵云:「會盟言及,別內外也。
尊卑言及,上下序也。」
「別內外」者,謂魯與他人會盟,皆先魯以及他,若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於未」、「及宋人盟於宿」是也。
「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後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
督欲弒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殺孔父。
孔父閑也。
(閑謂扞禦。
○殺並如字。
扞,下旦反。)
何以知其先殺孔父也?
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
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
(累謂從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
○釋曰:糜信云:「累者,從也。
謂孔父先死,殤公從後被弒。」
範注雖不明,理亦當然也。
孔,氏;
父,字諡也」。
(孔父有死難之勳,故其君以字為諡。
○難,乃旦反。)
疏「孔,氏;
父字;
諡也」。
○釋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諡者,舊解謂三月既葬之後,嗣君諡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亂,故書弒在前,使者以葬後始來,故得稱諡。
或當孔父以字為諡,得據後言之,故云「字諡」也, ○注「孔父」至「為諡」。
○釋曰:諡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難之勳」者,字者褒德,非可虛加,若使孔父無死難之勳,唯有凡平之諡,焉得以字為之文?
傳特言「字諡」也。
明知有義,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稱名,蓋為祖諱也。
孔子故宋也。
(孔子舊是宋人,孔父之玄孫。
○為,於偽反。)
疏注「孔子」至「玄孫」。
○釋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魯,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叔梁紇生仲尼,是孔父嘉為孔子六世祖。
範云「玄孫」者,以玄者親之極至,來孫、昆孫之等亦得通稱之,亦如《左傳》蒯聵禱文王稱曾孫之類是也。
滕子來朝。
(隱十一年稱侯,今稱子,蓋時王所黜。)
疏注「隱十」至「所黜」。
○釋曰:周公之製,爵有五等,所以擬其黜陟。
今傳無貶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義。
又且此時周德雖衰,尚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時王所黜也。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
(稷,宋地也。)
以者,內為誌焉爾。
公為誌乎成是亂也。
(欲會者,外也。
欲受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爾」。
○釋曰:十四年傳云:「以者,不以者也。
僖二十一年傳云:「以,重辭也。
此傳云「以者,內為誌焉爾」,則「以」有三種之義。
範於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義矣」者,以「內為誌焉」與「不以」者,正是一事耳。
「以成宋亂」者,公也,非諸侯故也,是以云「內為誌焉爾」,其實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為二事焉。
○注「欲會」至「公也」。
○釋曰:以經言「會」,故知「欲會者,外也」。
「以者,內為誌」,故知「欲受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辭而加之焉。
於內之惡,而君子無遺焉爾。
(取不成事之辭,謂以成宋亂也。
桓奸逆之人,故極言其惡,無所遺漏也。
江熙曰:「《春秋》親尊皆謂,蓋患惡之不可掩,豈當取不成事之辭,以加君父之惡乎?
案宣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傳曰:『平者,成也。
』然則成亦平也。
公與齊、陳、鄭欲平宋亂,而取其賂鼎,不能平亂,故書『成宋亂』。
取郜大鼎納於大廟,微旨見矣。
尋理推經,傳似失之。」
徐邈曰:「宋雖已亂,治之則治。
治亂成不,係此一會。
若諸侯討之,則有撥亂之功;
不討,則受成亂之責。
辭豈虛加也哉!
《春秋》雖受親尊者諱,然亦不沒其實,故納鼎於廟,躋僖逆祀,及王室之亂,昭公之孫,皆指事而書。
哀七年傳所謂有一國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
君失社稷,猶書而不隱,況今四國群會,非一人之過,以義致譏,輕於自已兆亂。
以此方彼,無所多怪。」
○郯音談。
大廟音泰,下文及注同。
見,賢遍反。
躋,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
○釋曰:江熙云「微旨見矣」者,傳意成宋辭者,謂成就宋亂。
江熙以為加君父之惡大初,故以成為平,直書取郜大鼎,納於大廟,足以示譏,是微旨見矣。
言此傳成亂之辭為微旨。
徐邈引傳所謂有一國之道云云者,言謂侯專一國,猶似天子專天下,其有失社稷,猶得書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亂」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
戊申,納於太廟。
(傳例曰:「納者,內不為也。
日之,明惡甚也。」
太廟,周公廟。
○郜,古報反。)
疏注「傳例」至「公廟」。
○釋曰:宣十一年傳文也。
然此傳亦有「弗受」之文,而引傳例者,凡傳言「內弗受」者,指說諸侯相入之例。
今此言「不受」者,謂周公也。
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內弒其君,外成人之亂,受賂而退,以事其祖,非禮也。
其道以周公為弗受也。
郜鼎者,郜之所為也。
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國所作,宋後得之。)
以是為討之鼎也。
(討宋亂而更受其賂鼎。
○為討之鼎,如字,麋氏云:「討或作糾」。)
孔子曰:「名從主人,物從中國。
故曰郜大鼎也。
(主人,謂作鼎之主人也,故係之郜。
物從中國,謂是大鼎。)
疏「名從」至「大鼎也」。
○釋曰:「名從主人」者,謂本是郜作,係之於郜。
「物從中國」者,謂鼎在宋,從宋號也。
言「物從中國」者,廣例耳,通夷狄亦然。
其意謂鼎名從作者之主人,不問華戎,皆得係之,若《左傳》稱「甲父之鼎」是也。
「物從中國」者,謂中國號之大鼎,縱夷狄亦從中國之號,不得改之。
若傳稱吳謂義稻為伊緩,夷狄謂大原為大鹵,以地形物類,須從中國之號,故不得謂之伊緩、大鹵也。
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
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賜之。
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故郜國有之。
秋,七月,紀侯來朝。
(隱二年稱子,今稱侯,蓋時王所進。
○紀侯,《左氏》作杞侯。)
朝時,此其月,何也?
(據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稱時。)
桓內弒其君,外成人之亂,於是為齊侯、陳侯、鄭伯討數日以賂。
(桓既罪深責大,乃複為三國討數至日以責宋賂。
○為齊,於偽反,下同。
數,色主反,注同。
複,扶又反。)
已即是事而朝之,惡之,故謹而月之也。
(已,紀也。
桓與諸侯校數功勞,以取宋賂,不知非之為非,貪愚之甚。
紀不擇其不肖而就朝之。
○惡,烏路反。)
疏「謹而月之也」。
○釋曰:桓雖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極言君父之惡,以示來世者,桓既罪深責大,若為隱諱,便是長無道之君,使縱以為暴,故《春秋》極其辭以勸善懲惡也。
○注「已紀也」。
○釋曰:桓十三年注云:「紀當為已」,與此異者。
觀經而說,故兩注不同。
蔡侯、鄭伯會於鄧。
(鄧,某地。
○某地,不知其國,故云某,後放此。)
九月,入杞。
我入之也。
(不稱主名,內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
○釋曰:何嫌非我而發傳者?
以隱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發之。
公及戎盟於唐。
冬,公至自唐。
(告廟曰至。
傳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
此致君之意義也。
離不言會,故以地致。)
疏注「告廟」至「地致」。
○釋曰:「傳例」者,襄二十九年傳文也。
「離不言會」者,即《左傳》所云「特相會往來稱地」,亦此類也。
桓無會,而其致,何也?
遠之也。
(桓會甚眾,而曰無會,善無致會也。
弒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廟,而今致者,危其遠會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會甚眾」。
○釋曰:謂元年會於垂,二年會於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嬴,齊地。
○嬴音盈。)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蒲,衛地。)
胥之為言,猶相也。
相命而信諭,謹言而退,以是為近古也。
(申約言以相達,不歃血而誓盟。
古,謂五帝時。
○近,附近之近。
約如字,又於妙反。
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謂五帝時」。
○釋曰:知古非三王者,以傳云「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今「謹言而退」,非誥誓之辭,「相命而信諭」,無盟詛之事,二國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傳云「近古」,明知謂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
不以齊侯命衛侯也。
(江熙曰:「夫相與親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齊衛胥盟,雖有先倡,倡和理均。
若以齊命衛,則功歸於齊;
以衛命齊,則齊僅隨從。
言其相命,則泯然無際矣。」
○比,毗誌反。
應,應對之應。
僅,巨靳反。
泯,亡忍反。)
疏注「同聲」至「相求」。
○釋曰:《易•文言》文也。
今二國相命,則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則齊也,小則衛也。
故傳云「不以齊侯命衛侯也」,明齊大也。
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
倡則同聲相應,和則同氣相求,聲氣相通,而相命之情見矣。
六月,公會杞侯於成阝。
(郕,魯地。
○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朔日食也。)
既者,盡也,有繼之辭也。
(盡而複生謂之既。
○複音扶又反。)
疏「既者,盡也」。
○釋曰:其日食或盡或不盡者,曆家之說,以為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後望月不食;
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後朔日不食。
公子翬如齊逆女。
(翬稱公子者,桓不以為罪人也。)
逆女,親者也。
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齊侯送薑氏於讙。
(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
讙,魯地,月者重錄之。
○於讙,音歡。)
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
(祭門,廟門也。
闕,兩觀也,在祭門之外。
○觀,古亂反。)
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
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
諸母般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
(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須,以備舅姑之用。
○般,步幹反。
一本作鞶,音同。
盛音成。)
疏注 「般囊」至「之用」。
○釋曰:《士婚禮》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
』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
』庶母及門內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示諸衿般。
』鄭玄云:「般,囊也。
男子般革,婦人般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也。」
後戒辭與此不同,此注又與鄭異者,彼是士禮,此即是諸侯之禮,故異辭也。
般盛帨巾,亦得備舅姑之用,則範、鄭二注不有違也。
或以為傳並釋禮意,故與本文不同也。
引此戒辭及上父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者,並證送女逾竟,非禮之事也。
幾親迎之禮,必在廟也,故云「不出祭門」。
言「不出闕門」者,則已出廟門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禮也。
(逾竟音境。)
公會齊侯於讙。
無譏乎?
(齊侯送女逾竟,遠至於讙,嫌會非禮之人,當有譏。)
曰,為禮也。
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
(為親逆之禮。)
夫人薑氏至自齊。
其不言翬之以來,何也?
(據宣元年「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
公親受之於齊侯也。
(重在公。)
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
(冕,祭服。
○迎,魚敬反,一本作逆。)
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
(好,呼報反。)
疏「子貢」至「重乎」。
○釋曰:引之者,以齊侯送女,公親受之,於禮為可,故發「冕而親迎」之問。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有年。
(有年例時。)
疏注「有年例時」。
○釋曰:凡書「有年」者,冬下穀畢入,計用豐足,然後書之,不可係以日月,故例時也。
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時,是其證也。
五穀皆熟,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春而言狩,蓋用冬狩之禮。
蒐狩例時,而此月者,重公失禮也。
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傳曰:「齊人者,齊侯也。
其曰人,何也?
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
然則言齊人者,所以人公,則譏已明矣。
狩得其時,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
○釋曰:《周禮》有四時之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
然周正月,則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為得時。
今範云「春而言狩,蓋用冬狩之禮」,以為失時者,蓋周公未製禮之時,權用此法,故得時節不同,其名亦異。
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因以為《春秋》製也。
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時不田,春秋製也。」
範以春狩為失時,又云「蒐狩例時」者,昭八年「秋,蒐於紅」,又莊四年冬狩得其時,雖譏公而不月,是例時也。
《左傳》、《周禮》、《爾雅》並云:「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
《公羊》之文,則「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此傳之文,則「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製禮之名;
二傳之文,或《春秋》取異代之法,或當天子諸侯別法。
經典散亡,無以取正也。
四時之田,皆為宗廟之事也。
春曰田,(取獸於田。
○為,於偽反。)
夏曰苗,(因為苗除害,故曰苗。)
秋曰蒐,(蒐擇之,舍小取大。
○蒐,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
舍音捨。)
冬曰狩。
(狩,圍狩也。
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
疏注「冬物」至「所擇」。
○釋曰:四時田獵,若用時王之正,則周之冬是夏之秋。
而云「畢成」者,冬是一總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萬物已收,故得以「畢成」言之。
四時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為幹豆,(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為豆實,可以祭祀。
○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殺」至「祭祀」。
○釋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腢,中心,死疾,故乾而豆之,以薦宗廟。
豆,祭器名,狀如鐙。
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
大夫以上,《禮器》之文,士三者,相傳為說。
二為賓客,(次殺射髀髂,死差遲。
○射,食亦反。
髀,步啟反。
又必邇反,髂,若嫁反。
差,初賣反。)
疏注「次殺」至「差遲」。
○釋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脾,遠心,死難,故為次殺。」
《毛傳》云:「次殺者,射右耳本,次之。」
今注云「射髀髂」,則與彼異也。
髀髂者,案《儀禮》「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為充君之庖,(下殺中腸汙泡,死最遲。
先宗廟,次賓客,後庖廚,尊神敬客之義。
○庖,步交反。
汙,汙穢之。
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殺」至「之義」。
○釋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達於右[A16F]。」
《毛傳》云:「左髀達於右[A16F]為下殺。」
此云「中腸」,同彼二說,並無妨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宰,官也。
渠,氏也。
天子下大夫,老故稱字。
下無秋冬二時,寧所未詳。)
疏注「宰官」至「未詳」。
○釋曰:《公羊傳》曰:「伯糾者何?
下大夫也。」
何休云:「稱伯者,上敬老也。」
今範亦同之矣。
何休之意,又以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為上大夫,則祭伯、南季之類是也;
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則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糾、叔服之類是也。
範雖直以叔服為字,觀上下之注,義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糾下大夫。
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隱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說耳。
何休又云:「桓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去二時以見貶。」
範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時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無二時,故直云「寧所未詳」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
鮑卒,何為以二日卒之?
《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
(明實錄也。
○傳,直專反。)
陳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舉二日以包也。
(國君獨出,必辟病潛行。
○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鮑卒」。
○釋曰:《公羊》以為鮑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
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
此傳之意,言陳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舉二日以包之,《左傳》以為再赴,故兩日並書,是三傳異說。
○「信以」至「包也」。
○釋曰:既云「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則是告以虛事。
而注云「實錄」者,告以實則以一日卒之,告以虛則二日卒之。
二者皆是據告,而即是實錄之事。
夏,齊侯、鄭伯如紀。
(外相如不書,過我則書,例時。
○過我,古禾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外相」至「例時」。
○釋曰:「過我」者,約州公之傳得知也。
然紀國在齊之東,鄭在魯之西北。
鄭欲如紀,則直過齊,何以二君並得過魯者,蓋齊侯出竟西行而逢鄭伯,遂與至紀,途過於魯,故得記之。
知「例時」者,此與州公皆不書月,故知之。
天王使任叔之子來聘。
(任叔,天子之大夫。
○任叔音壬。
《左氏》作仍叔。)
任叔之子者,錄父以使子也。
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辭也。
(錄父使子,謂不氏名其人,稱父言子也。
君暗劣於上,臣苟進於下,蓋參譏之。)
疏注「參譏之」。
○釋曰:「君暗劣於上,臣苟進於下」,止是二譏,而言「參」者,舊解傳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進,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參譏之」。
或以為參者,交互之義,不讀為三,理亦得通。
葬陳桓公。
城祝丘。
(譏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疏注「譏公」至「安民」。
釋曰:城祝丘者,《左氏》之例,凡城邑,則有時與不時之例。
此傳則不然,但書之者,即是譏責,故注云:「譏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王親自伐鄭。
○從,才用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親自伐鄭」。
○釋云:以舉從者之辭,嫌非自伐。
故云「親自伐鄭」。
舉從者之辭也。
(使若王命諸侯伐鄭,書從王命者,三國也。)
疏「舉從者之辭也」。
○釋曰:麋信曰:「舉從者之辭,謂解經稱人也。」
徐邈云:「舉從者之辭,謂王不能以威致三國,三國自以義從耳。」
範以二者不通,故為別解。
言「舉從者之辭」謂若王不親伐,直舉三國從王命之辭也。
故下句云「其舉從者之辭,何也?
為天王諱伐鄭也」是也。
其舉從者之辭,何也?
為天王諱伐鄭也。
(諱自伐鄭。
○為,於偽反。)
鄭,同姓之國也,在乎冀州,於是不服,為天子病矣。
(鄭,姬姓之國,冀州則近京師,親近猶不能服,則疏遠者可知。
○冀州,案鄭本京兆鄭縣,是雍州之域,後徙河南新鄭,為豫州之境。
冀在兩河之間,非鄭都也。
冀州言去京師近也。
麋氏云:「韓侯滅鄭,韓都冀州,故以目鄭。」
近,附近之近。)
疏「在乎冀州」。
○釋曰:徐邈云:「新鄭屬冀州。」
案《爾雅》:「兩河間曰冀州。」
新鄭在河南,不得屬冀州,是徐之妄也。
麋信云:「鄭在冀州者,韓哀侯滅鄭,遂都之。
韓,故晉也。
傳以當時言之,遂云冀州。」
然則王伐鄭之時,本未有韓國,何得將後代之事以為周世之名?
若以韓侯從冀州都鄭,則曰冀州,大伯從雍州適吳,豈得謂吳為雍州也?
是麋信之謬矣。
蓋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
則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鄭近王畿,故舉冀州以為說,故鄒衍著書云:「九州之內,名曰赤縣。」
赤縣之畿,從冀州而起,故後王雖不都冀州,亦得以冀州言之。
大雩。
(雩者旱祭請雨之名。
傳例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
月雩,正也。
時雩,不正也。
《禮•月令》曰:「仲冬行夏令,則其國乃旱。」
○雩音於,祭名。)
疏注 「雩者」至「乃旱」。
○釋曰:何休云:「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
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
曰政不一與?
民失職與?
宮室榮與?
婦謁盛與?
苞苴行與?
讒夫倡與?
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
賈逵云:「言大雩者,別於山川之雩。」
《左氏》說不為旱者,亦稱大雩,則雩稱大者,或如賈言也。
名之為雩者,鄭玄云:「雩之言籲也,籲嗟以求雨。」
服虔、杜預以為雩之言遠也,遠為百穀祈膏雨也。
未知二說誰當。
範言夫為大旱,以六事謝過,或如何說。
舞而籲雩,理恐不然。
云「傳例曰」者,僖十一年傳文也。
云「月雩,正也。
時雩,不正也」,定元年傳文。
此雩不月者,何休云:「譏公驕溢也。」
案《穀梁傳》意,月雩則正,時雩則非正,不論驕溢之事,則何休之言,不可通於此也。
螽。
(蜙蝑之屬。
《禮•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則蟲蝗為敗。」
○螽音終。
蜙,相容反。
蝑音婿。
蝗華{亡血}反)螽蟲災也。
甚則月不甚則時疏甚則月。
○釋曰:「重發傳者,經書時雩非正,故不月。
螽災與之同不月,嫌其甚而不月,故發以明之。
冬,州公如曹。
外相如不書,此其書,何也?
過我也。
(過我,六年寔來是也。
將有其末,故先錄其本。)
疏注「過我」至「其本」。
○釋曰:齊侯、鄭伯如紀,無寔來,亦言「過我」者,不必悉有下事。
此因有下事,故以相發明。
其齊侯、鄭伯直途過於魯,不入國都,故不言「寔來」也。
六年,春,正月,寔來。
(來朝例時;
月者,謹其無禮。
○寔,常式反。
朝,直遙反,下七年同。)
疏注「來朝」至「無禮」。
○釋曰:二年「紀侯來朝」,傳曰:「朝,時;
此其月,何也?
惡之,故謹而月之也。」
彼書月是惡,則此月亦惡也。
今州公不以禮朝,又至魯不反,是無禮之事,故云「謹其無禮」也。
寔來者,是來也。
何謂是來?
謂州公也。
其謂之是來何也?
以其畫我,故簡言之也。
諸侯不以過相朝也。
(畫是相過,去朝遠。
○畫音獲,注同。
以過,古禾反,注同。)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阝。
(紀侯,《左氏》作「杞侯」。)
秋,八月,壬午,大閱。
(蒐閱例時。
○閱音悅。)
疏注「蒐閱例時」。
○釋曰:傳云「謹而日之」,知不以月為正,而云「例時」者,以四年公狩於郎書月以刺不正,故知蒐閱例時也。
大閱者何?
閱兵車也。
(閱為簡練。)
修教明諭,國道也。
(修先王之教,以明達於民,治國之道。)
平而修戎事,非正也。
(邵曰:「禮因四時田獵,以習用戎事,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之道。
平謂不因田獵,無事而修之。」)
其日,以為崇武,故謹而日之。
蓋以觀婦人也。
(觀,古亂反,視也。)
蔡人殺陳佗。
陳佗者,陳君也。
其曰陳佗,何也?
匹夫行,故匹夫稱之也。
其匹夫行奈何?
陳侯甏獵,淫獵於蔡,與蔡人爭禽。
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
(淫獵謂自放恣,遺失徒眾。
○陳佗,徒河反。
行,下孟反。
熹,虛記反。)
何以知其是陳君也?
兩下相殺,不道。
(兩大夫相殺,不書《春秋》。)
其不地,於蔡也。
疏「其不地,於蔡也」。
○釋曰:宣十八年「邾人戕繒子於繒」,書地,今不地,故決之云:「其不地,於蔡也。」
言在蔡,故不地耳。
九月,丁卯,子同生。
(子同,桓公嫡子,莊公。
○嫡,丁曆反,或作適。)
疑,故誌之。
(莊公母文薑淫於齊襄,疑非公之子。)
疏「疑,故誌之」。
○釋曰:文薑以桓三年入,至今四年矣,未有適齊之云,而云疑者,蓋文薑未嫁之時,已與襄公通,後桓公殆為妻淫見殺,則其間雖則適魯,襄公仍尚往來,故疑之也。
子同生,《公羊》以為久無嫡子,喜國有正,故書之。
《左傳》以為備用大子之禮,故書。
此傳云「疑,故誌之」,是三傳異也。
時曰,同乎人也。
(時人僉曰,齊侯之子,同於他人。
○僉,七廉反。)
冬,紀侯來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
(日之,謹其惡。
○惡,烏各反。)
疏注「日之,謹其惡」。
○釋曰:侵、伐、圍例時,故知書日,謹其惡也。
其不言邾鹹丘,何也?
(據襄元年「圍宋彭城」,言宋。)
疾其以火攻也。
(不係於國者,欲使焚邑之罪與焚國同。)
夏,穀伯緩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其名,何也?
(據隱十一年滕、薛來朝,不名。)
失國也。
(禮:諸侯不生名,失地則名。)
疏注「禮諸」至「則名」。
○釋曰:《曲禮》云:「諸侯不生名,失地,名。
滅同姓,名」是也。
失國則其以朝言之,何也?
(據文十二年「郕伯來奔」,不名。)
疏注 「據文」至「不名」。
○釋曰:哀十年「邾子益來奔」,昭二十三年「莒子庚輿來奔」,彼來奔書名,彰其失地,則與此穀、鄧書名同,而範不據之。
文十二年「郕伯來奔」,無名而反據之者,以邾、莒二國,更無所見,故依常書名言奔,表其失地,其成阝伯與穀、鄧別有所見,與常例違,故據之以相決。
何則?
郕伯不言名而云來奔,穀、鄧書名而稱朝,二者相反,故特據之。
郕伯與魯同姓,故不名以表其親,言奔以明失國。
穀、鄧與魯有好,故言名以彰失國,稱朝以見和親。
但入春秋以來,雖無同好之事,蓋春秋前有之。
嚐以諸侯與之接矣。
雖失國,弗損吾異日也。
(待之以初也。
下無秋、冬二時,寧所未詳。)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2:56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四】
○桓公(起八年,盡十八年)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春祭曰祠,薦尚韭卵。
夏祭曰禴,薦尚麥魚。
秋祭曰嚐,薦尚黍肫。
冬祭曰烝,薦尚稻雁。
無牲而祭曰薦,薦而加牲曰祭,禮各異也。
失禮,祭祀例日。
得禮者時,定八年冬“從祀先公”是也。
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月者,謹用致夫人耳。
禘無違禮。
○烝,之承反。
曰禴,餘若反,又作礿。
黍肫,本又作豚,徒門反。
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違禮”。
○釋曰:所言四時祭名者,《周禮•大宗伯》及《爾雅》並有其事。
薦尚韭卵之等,《禮記•王製》之文。
何休云:“祠猶食也,猶繼嗣也。
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也。”
礿者“麥始熟可礿也”。
嚐者“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嚐”。
“烝,眾也。
所薦眾多,芬芳備具,故曰烝。”
郭璞等注《爾雅》,與何解四時祭名少異,但範之所引者,並與何氏同,故從何說。
又云:“天子四祭四薦,諸侯三祭三薦,大夫士再祭再薦。
天子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天子元士諸侯卿大夫少牢,諸侯之士特豕。
天子之牲角握,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
此記異聞耳,未知範意與之同否。
定八年“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下即云 “從祀先公”,是時而不月也。
得禮例時,引定八年為證,失禮例日,不引其文者,凡烝合在夏之十月,故何休云“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見新物之月”是也。
今正月為之,違月隔年,故傳曰:“春興之,誌不時也。”
下文“夏,五月,丁丑,烝”,傳曰:“誌不敬也。”
二烝並書曰以見非禮,此文即是非禮例日之證,故不複更引他文。
其文二年“丁卯,大事於太廟”,亦是失禮書日也。
正月烝,傳云“不時”,五月烝,傳云“不敬也”者,一失禮尚可,故以“不時”言之,再失禮重,故以“不敬”釋之。
又注云,言禘無違禮。
案《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僖公七月而禘,則是不時,而云“無違”者,周之七月,夏之五月,若值月前節卻,則以四月相校不多,比之隔年再烝,失禮尚可,故曰“無違”也。
文二年八月,則是夏之六月,而祫嚐者,亦是失禮,故書日,表逆祀及失時也。
宣八年六月有事於大廟,是得時而書日者,譏宣公卿死不廢繹也。
烝,冬事也。
春興之,誌不時也。
天王使家父來聘。
(家父,天子大夫。
家,氏。
父,字。)
疏注“家父”至“父字”。
○釋曰:何休云,中大夫,故不稱伯仲。
範意或然。
夏,五月,丁丑,烝。
烝,冬事也。
春夏興之,黷祀也,誌不敬也。
(黷,徒木反。)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禮•月令》曰:“孟冬行秋令,則霜雪不時。”
○雨,於付反。)
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
(祭公,寰內諸侯,為天子三公者。
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說》曰:“王者至尊無敵,無親逆之禮。
祭公逆王後,未致京師而稱後,知天子不行而禮成也。”
鄭君釋之曰:“大姒之家在邰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迎於渭,即天子親迎之明文矣。
天子雖尊,其於後猶夫婦。
夫婦叛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此哉!
《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
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焉?”
’此言親迎,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非天子則誰乎?”
○祭公,側界反。
寰音縣,又音環。
親迎,魚敬反,注皆同。
大姒音似,大姒,文王妃也。
郃音洽,本又作洽。
涘音仕。
愀,在九反,又親小反。
之好,呼報反。)
疏注“祭公”至“誰乎”。
○釋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親,迎故引鄭君之釋,以明天子合親迎也。
然文王之逆大姒時為世子耳,得證天子之禮者,文王之為世子,而聖賢相配,宜為後王之法。
故有“造舟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
又且魯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是王者,親逆之明文也。
案《士昏禮》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則大夫以上及五等諸侯,冕而親迎,亦當用助祭之服也。
其不言使焉,何也?
(據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稱使。)
疏注“據四”至“稱使”。
○釋曰:此年“天王家父來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來聘”,範不據之,而遠據四年宰渠伯糾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
或亦隨便而言,無例矣。
不正其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故弗與使也。
(時天子命祭公就魯共卜,擇紀女可中後者便逆之,不複反命。
○複,扶又反。)
遂,繼事之辭也。
其曰遂逆王後,故略之也。
(以其遂逆無禮,故不書逆女而曰王後。
略謂不以禮稱之。)
疏“遂繼事之辭也”。
○釋曰:依範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傳亦有釋之者,亦有不釋者,此是例之首。
又天子大夫嫌與諸侯臣異,故發“繼事之辭”。
莊十九年公子結言“遂”。
傳云“以輕事遂乎國重”,“辟要盟也”。
理在可知,故省文也。
僖二十八年“諸侯遂圍許”,會溫已訖,中間有事,必恐不相繼,故發傳以明之。
曹伯襄“遂會諸侯圍許”,恐彼釋而“遂”與常例異,故重發之。
僖四年“遂伐楚”,恐華成異,故重發以同之。
宣元年“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嫌尊卑異,故亦發之。
宣十八年歸父“遂奔齊”,嫌出奔不得同於繼事,故發之。
襄十二年季孫宿“遂入鄆”,嫌不受命,與常例不同,故發之。
自餘不發者,並可知故也。
或曰:天子無外,王命之則成矣。
(四海之濱,莫非王臣。
王命紀女為後,則已成王後,不如諸侯入國乃稱夫人。
或說是。)
九年,春,紀季薑歸於京師。
(季薑,桓王後,書字者,申父母之尊。
薑,紀姓。)
為之中者,歸之也。
(中,謂關與婚事。
○之中,丁仲反,又如字,注同。
與音豫。)
疏“為之”至“之也”。
○釋曰:劉夏逆王後,經不言歸,則是魯不關與婚事。
而範氏《略例》云:“逆王後有二者,以書逆王後,皆由過魯。
若魯主婚而過我,則言歸。
若不主婚而過我,則直言逆。”
雖詳略有異,俱是過魯,故範以二例總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
使世子伉諸侯之禮而來朝,曹伯失正矣。
諸侯相見曰朝。
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內為失正矣。
內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
則是故命也。
(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射姑廢曹伯之命可。
○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
朝,直遙反。
伉,苦浪反,本又作亢。
爭,諫爭之爭。)
疏 “言使非正也”。
○釋曰:季姬“使鄫子來朝”,複云“非正”者,嫌婦人所使與父命子異,故兩見之。
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禮:諸侯世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此謂會同急趨王命者也。
今曹伯或有疾朝,雖關朝魯,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攝位來朝,故云非正也。
《公羊》以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為得行朝禮。
《屍子》曰:“夫已,多乎道。”
(邵曰:“已,止也。
止曹伯使朝之命,則曹伯不陷非禮之愆,世子無苟從之咎,魯無失正之譏。
三者正,則合道多矣。”
○愆,去虔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桓無王,其曰王,何也?
正終生之卒也。
(徐乾曰:“與夷見弑,恐正卒不明,故複明之。”
○複,扶富反。)
疏注“徐乾”至“明之”。
○釋曰:案範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諸侯之禮,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譏,則傳云正者,謂正治其罪”,則與徐解不同。
而引其說者,以徐乾之說得通一家,故引之。
範意仍與徐異。
或以範意權答薄氏,故云譏曹伯,若正說仍與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
(桃丘,衛地。
桓弑逆之人,出則有危,故會皆月之。
衛侯不來,無危,故時。)
弗遇者,誌不相得也。
弗,內辭也。
(倡會者衛,魯至桃丘而衛不來,故書弗遇以殺恥。)
疏“弗遇”至“辭也”。
○釋曰:遇者,誌相得之名,故此弗遇,誌不相得也。
“弗,內辭也”者,其實魯公弗被遇,托言衛侯不遇,故云:“弗,內辭也。”
○注“倡會”至“殺恥”。
○釋曰:以經書“會”,故知倡會者衛。
托言衛侯不遇,則若衛侯不蒙魯公之接,故云“殺恥”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
(結日列陳則日。
傳例曰:“不日,疑戰也。”
○陳,直覲反。)
來戰者,前定之戰也。
(先已結期戰。
○先,蘇薦反。)
內不言戰,言戰則敗也。
(兩敵故言戰,《春秋》不以外敵內,書戰則敗。)
不言其人,以吾敗也。
不言及者,為內諱也。
(為,於偽反。)
疏“來戰”至“諱也”。
○釋曰:“內不言戰”,又發傳者,公敗宋師,起例之始。
此戰沒公,故重發例以明之也。
“不言其人”者,謂不稱公也。
“不言及”者,謂不云及齊侯、衛侯、鄭伯也。
傳與下十七年傳文同,但觀經立說,故二處有異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惡曹,地闕。)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鄭莊公。
(莊公殺段,失德不葬,而書葬者,段不弟,於王法當討,故不以殺親親貶之。
○弟,下並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貶之”。
○釋曰:此據晉侯殺世子申生不言葬而發。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祭,氏。
仲,名。
執大夫有罪者例時,無罪者月,此月者,為下盟。
○祭,側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
○釋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惡黜正,無善可褒,故知仲名也。
云“有罪者例時”者,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經不書月,傳曰:“以人執,與之辭也。”
是執有罪書時之文也。
言“無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彼雖為危,書月,亦是無罪之例也。
今祭仲有罪,而經書月,故注解之,書月者,為下盟耳。
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書日,下云“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
又下貴於士,故雖得書名,仍從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
其曰人,何也?
貶之也。
(惡其執人權臣,廢嫡立庶。
○惡,烏路反。
嫡,丁曆反。)
突歸於鄭。
(突,鄭厲公。
昭公之弟,莊公之子。)
曰突,賤之也。
曰歸,易辭也。
(傳例曰:“歸為善,自某歸次之。”
此傳曰:“歸,易辭也。”
然則歸有二義,不皆善矣。
突篡兄之位,製命權臣,則歸無善。
○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
篡,初患反。)
疏注“傳例”至“無善”。
○釋曰:成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傳云:“歸為善。”
注云:“謂直言歸而不言其國,即曹伯歸自京師,不言於曹是。”
“自來歸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陳歸於蔡,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是。”
據彼傳文,則歸為善。
今傳曰“歸,易辭”,故解之。
言歸有二意,善者謂之歸,易者亦謂之歸也。
是稱歸有二,突惡而稱歸,是惡辭,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權在祭仲也。
死君難,臣道也。
今立惡而黜正,惡祭仲也。
(易辭,言廢立在己。
○難,乃旦反。
惡祭,烏路反。)
鄭忽出奔衛。
(忽,鄭昭公。)
鄭忽者,世子忽也。
其名,失國也。
(其名,謂去世子而但稱忽。
○去,起呂反。)
疏注“其名”至“稱忽”。
○釋曰:鄭忽先君已葬而怪不稱世子者,《穀梁》之意,先君雖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稱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衛”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是也。
雖則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衛侯晉卒”,十三年衛惠公稱侯,而注云“衛宣未葬,而嗣子稱侯以出,其失禮明矣”是也。
計鄭忽父雖葬訖,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稱子,但範以忽十五年歸國,稱世子複歸,故於此決其去世子而但稱忽也。
稱謂與常例違者,此年書名,表其失國,十五年稱世子,明其反正,故與常例不同。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
折,某地。
○折,之設反,又時設反。)
柔者何?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
○釋曰:重發傳者,隱不成為君,不爵大夫,故俠卒不氏。
今桓成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則故明之。
公會宋公於夫鍾。
(夫鍾,郕地。
○夫音扶,麋氏本鍾作童,音鍾。)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闞,魯地。
○闞,口暫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曲池。
(曲池,魯地。)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
(穀丘,宋地。
○燕音煙,國名。)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
(陳厲公也。
○躍,餘若反。)
公會宋公於虛。
(虛,宋地。
○虛如字,又去魚反。)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龜,宋地)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武父,鄭地。
○父音甫。)
丙戌,衛侯晉卒。
再稱日,決日義也。
(明二事皆當日也。
晉不正,非日卒者也。
不正,前見矣,隱四年“衛人立晉”是也,與齊小白義同。
○見,賢遍反。)
疏“再稱”至“義也”。
○釋曰:“決日”者,謂二事決宜書日,故經兩舉日文也。
月則不然,縱有兩事合月,但舉一月以包之。
其有蒙日明者,則亦不兩舉,故範答薄氏云:“玃且之卒,異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注“明二”至“義同”。
○釋曰:納入立皆篡。
隱四年書“衛人立晉”,是不正前已見,故今書日。
莊九年書“齊小白入於齊”,是其惡巳見,故僖十七年小白卒,書日,與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於宋。
非與所與伐戰也。
(非,責。)
不言與鄭戰,恥不和也。
於伐與戰,敗也。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
(於伐宋而與鄭戰,內敗也。
戰輕於敗,戰可道而敗不可道。)
疏“非與”至“者也”。
○釋曰:麋信云:“此傳解經書下日之意也。
非,責魯,言責魯又與其所與伐者戰也。
謂還與鄭戰。
然則責其還與鄭戰,於理是也。
言解經下日之意,則非也。
何者?
十三年公會紀侯鄭伯已巳云云戰,彼亦下日,豈又是責魯乎?”
麋信之說非也。
蓋責與人同伐,反與之交戰,是危之道,故經舉戰伐以責之。
既責魯,不顯言與鄭戰者,諱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徐邈曰:“僖九年傳曰:‘禮:柩在堂上,孤無外事。
’今衛宣未葬,而嗣子稱侯以出,其失禮明矣,宋、陳稱子而衛稱侯,隨其所以自稱者而書之,得失自見矣。”
○柩,其救反。
見,賢遍反。)
疏注“徐邈”至“見矣”。
○釋曰:宋稱子在僖九年,陳稱子在二十八年。
“得失自見”者,彼二君稱子是其得,今衛惠稱侯是其失也。
僖三十三年“晉人及薑戎敗秦師於殽”,傳云:“晉人者,晉子也。”
不正其釋殯,故貶之。
此衛侯亦釋殯,所以不貶者,晉為大國,不勞自戰,無故釋殯自戰,故貶稱人。
今衛侯初立,須求好諸侯,今從齊、宋之命,未是大過,故譏而不貶。
譏者,據經稱侯,即是足見其惡。
其言及者,由內及之也。
其曰戰者,由外言之也。
(內不言戰,言戰則敗。
今魯與紀、鄭同討,以有紀、鄭,故可得言戰。)
疏“其言”至“之也”。
○釋曰:言“由內及之也”者,以文承紀、鄭之下,恐非獨內及,故特言之。
又且下云“其曰戰者,由外言之也”。
是戰從外稱,及是內辭。
欲分別二事,故內外兩舉。
戰稱人,敗稱師,重眾也。
其不地,於紀也。
(《春秋》戰無不地,即於紀戰,無為不地也。
鄭君曰:“紀當為己,謂在魯也,字之誤耳。
得在龍門,城下之戰迫近,故不地。”
)傳“其不地,於紀也”者,《春秋考異郵》云“時戰在魯之龍門”,故何休難云:“在紀無為不地。”
鄭玄云:“紀當為己,在龍門城下,故不地。”
何休注《公羊》亦云“戰魯龍門,兵攻城池,恥之”,故不地。
是皆以紀為己,非紀國也。
三月,葬衛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無冰。
(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緩之所致。
《五行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常燠。”
○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
燠,於六反,暖也,下文同。)
疏“無冰”。
○釋曰:舊解傳云“無冰時,燠也”,謂無冰書時,燠,暖也。
時字上讀為句。
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無冰”在其中,不是為無冰書月可知也。
此 “正月,公會鄭伯於曹”,下云“無冰”,則“正月”者,直為公會鄭伯,不為無冰。
何者?
無冰一時之事,固當不得以月書也。
徐邈亦然。
今以為成元年傳云“加之寒之辭也”,則無冰亦當蒙月也。
傳云“無冰,時燠也”者,謂今所以無冰者,正由時燠也。
於字下讀,理亦足通。
○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紀緩之所致。
五行”至“罰常燠”。
○釋曰:徐邈云:“無冰者,常陽之異,此夫人淫泆,陰為陽行之所致也。”
何休注《公羊》亦然。
今範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緩之所”,致則非獨為夫人也。
蓋為桓公闇於去就,不達是非,外不能結好鄰國,內不能防製夫人,又成亂助篡,貪賂廢祀,以火攻人,反與伐戰。
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緩,故又引《洪範五行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
言人君愚暗,察視不明,是謂不昭哲也。
其咎過在於舒緩,其天降謂罰,常在時燠也。
無冰,時燠也。
○夏,五,(夏五,本或有月者非。)
鄭伯使其弟禦來盟。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云者,以其來我,舉其貴者也。
來盟,前定也。
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言信在前,非結於今。
○禦,魚呂反,本亦作禦,《左氏》作語。)
疏“諸侯”至“不日”。
○釋曰:重發不以屬通例者,前“弟年來聘”,今“禦來盟”,嫌不同,故重發之。
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則成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後定可知也。
孔子曰:“聽遠音者,聞其疾而不聞其舒。
(疾謂激揚之聲,舒謂徐緩。)
望遠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
(貌,姿體。
形,容色。)
立乎定、哀,以指隱、桓,隱、桓之日遠矣,夏五,傳疑也。
(孔子在於定、哀之世,而錄隱、桓之事,故承闕文之疑不書月,明皆實錄。
○傳,直專反。)
疏注“明皆實錄”。
○釋曰:言孔子承闕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秋,八月,壬申,禦廩災。
(禦廩,藏公所親耕以奉粢盛之倉也。
內災例日。
○廩,力甚反。)
疏注 “禦廩”至“例日”。
○釋曰:禦廩者,藏公所親耕之物,禦用於宗廟,故謂之禦廩。
《祭義》云:“古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藉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
是公所親耕也。
“內災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宮災”,此云“壬申,禦廩災”是例日也。
乙亥,嚐。
禦廩之災不誌。
(以其微。)
疏注“以其微”。
○釋曰:舊解云:“災是大事,嚐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節祭,未足可書,比之災則為微,當合舉重,而今並書之者,是未易災之餘可誌,而已見其不敬,故兼誌之。”
如此解,則傳云“禦廩之災不誌”者,謂不當兼誌之也。
今以為微者,直謂禦廩災也,故徐邈云“不足誌”是也。
徐又云:“而嚐可也,言可以嚐。”
“可”上屬,與範注違,不得取之。
此其誌,何也?
以為唯未易災之餘而嚐可也,誌不敬也。
(鄭嗣曰:“唯以未易災之餘而嚐,然後可誌也。
用火焚之餘以祭宗廟,非人子所以盡其心力,不敬之大也。”
○盡,注忍反。)
天子親耕,以共粢盛。
(天子親耕,其禮三推。
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共音恭,一本作供。
粢音谘。
推,昌誰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
釋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參保介之禦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
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後親蠶,以共祭服。
(王後親蠶,齊戒躬桑,夫人三繅,遂班三宮。
朱綠玄黃,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
○齊戒,側皆反,本亦作齋。
繅,先刀反。
黼音甫,亦作黼。
黻音弗,俗作紱。)
疏注 “王後”至“祀之”。
○釋曰:王後親蠶,齊戒躬桑,《月令》文。
夫人三繅,遂班三宮云云,《祭義》文。
故彼云:“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
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
鄭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
諸侯夫人三宮,半王後也。
又云:“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於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遂朱綠之,玄黃之,以為黼黻文章。
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鄭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
凡繅,每淹,大總而手振之,以出緒也”是也。
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禰,不若以已所自親者也。
(凱曰:“夫治人之道,莫急於禮。
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
由中出者,身致其誠信,然後可以交於神明,祭之道也。”
○禰,乃禮反。)
疏注“禮有”至“道也”。
○釋曰《祭統》文。
鄭玄云:“《五經》者,吉、凶、賓、軍、嘉也。
莫重於祭,謂以吉禮為首也。
《大宗伯職》曰,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祗。”
何用見其未易災之餘而嚐也?
曰,甸粟而內之三宮,三宮米而藏之禦廩。
(甸,甸師,掌田之官也。
三宮,三夫人也。
宗廟之禮,君親割,夫人親舂。
○親舂,傷容反。)
疏注“甸甸”至“親舂”。
○釋曰:傳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
禮:王後六宮,諸侯夫人三宮也。
故知“三宮”是三夫人宮也。
“宗廟之禮,君親割,夫人親舂”者,文十三年傳文。
未嚐,必有兼甸之事焉。
夫人親舂,是兼甸之事。
○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
○釋曰:傳“兼甸之事焉”者,納粟者甸師,而夫人親舂,是兼之也。
壬申,禦稟災,乙亥,嚐,以為未易災之餘而嚐也。
(鄭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嚐。”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以者,不以者也。
民者,君之本也。
使人以其死,非正也。
(不以者,謂本非所得製,今得以之也。
刺四國使宋專用其師,輕民命也。
○刺,七賜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征求。
求車,非禮也。
求金,甚矣。
(文九年“毛伯來求金”。)
疏“求車”至“甚矣”。
○釋曰:求賻、求金並發傳者,以所求不同,故各發之。
不云“求賻,甚”,而云“求金,甚”者,喪事有賻,但求之非禮,金非喪所供,故以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
(桓王。)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譏奪正也。
(禮:諸侯不生名。
今名突,以譏之。)
鄭世子忽複歸於鄭。
反正也。
疏“反正也”。
○釋曰:傳“反正也”者,釋其稱世子也。
許叔入於許。
(傳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
)疏注“傳例”至“曰入”。
○釋曰:莊九年傳文。
許叔,許之貴者也,莫宜乎許叔。
其曰入,何也?
其歸之道,非所以歸也。
(泰曰:“許國之貴,莫過許叔。
叔之宜立,又無與二,而進無王命,退非父授,故不書曰歸,同之惡入。”
)公會齊侯於蒿。
(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何休曰:“桓公行惡,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為眾,眾足責,故夷狄之。”
○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櫟,鄭邑也。
突不正,書入,明不當受。
○櫟,力狄反。)
疏注“櫟鄭”至“當受”。
○釋曰:案“齊小白入於齊”,傳曰:“以惡曰入。”
“衛侯朔入衛”,傳曰:“入者,內弗受也。”
蓋舊為國君而入者,則是內不受,若“衛侯朔入於衛”,“鄭伯突入於櫟”是也。
公子不正取國者,則是以惡,故曰入,若“許叔入於許”,“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觀範之注,其事必然,但舊無此解,不敢輒定。
或當以惡入者,即內不當受,傳文互舉之,其實不異,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蔡侯、陳侯於b1,伐鄭。
(b1,宋地。
○b1,昌氏反。)
地而後伐,疑辭也,非其疑也。
(鄭突欲篡國,伐而正之,義也。
不應疑,故責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
疏注“蔡常”至“後至”。
○釋曰: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此春“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是蔡常在衛上,今在下,故知後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桓無會,其致何也?
危之也。
(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歸,故致之。)
疏注“桓公”至“致之” ○釋曰:公與諸侯此年為突伐鄭,前年雖為忽討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
範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
範必知前年為忽伐鄭,而此年為突伐鄭者,以前年責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則不足可責,明是為忽討突也。
此年傳云:“桓無會,其致何也?
危之也。”
若是助嫡,則不須云危,故知是助突討忽也。
冬,城向。
(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朔,惠公名。)
朔之名,惡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
○釋曰:不云失地,而言惡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惡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黃,齊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儀父盟於趡。
(趡,魯地。
○趡,翠軌反。)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郎。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
(敗恥大,戰恥小。
○戰於郎,《左氏》作幹奚。)
不言其人,以吾敗也。
(言人則微者,敗於微者,其恥又甚,故言師。)
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及當有人,公親帥之,恥大不可言。
○為,於偽反。)
疏注“公親帥之”。
○釋曰:知非卿帥而言公者,《春秋》之義,唯為親尊諱,不為卿諱。
又傳云“為內諱”,則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蔡季,蔡之貴者也。
自陳,陳有奉焉爾。
(陳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
(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書葬皆以公配諡。
此稱侯,蓋蔡臣子失禮,故即其所稱以示過。”
)疏葬蔡桓侯。
○釋曰:“何休云:“蔡季賢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
杜預云:“疑謬誤。”
範以為臣子失禮稱侯、既就其所稱以示過。
三傳無文,各以意說。
及宋人、衛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既,盡也。
盡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二日食也。)
疏注“既盡”至“食也”。
○釋曰:知二日者,以傳云“食既朔”也。
言食盡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此年書王,以王法終始治桓之事。
○濼,力沃反,又音洛,舊音匹沃反。)
公與夫人薑氏遂如齊。
(公本與夫人俱行,至濼,公與齊侯行會禮,故先書會濼,既會而相隨至齊,故曰遂。
遂,繼事之辭,他皆放此。)
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
(據夫人實在,當言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濼。)
疏注“據夫”至“於濼”。
○釋曰:決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公羊》以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
《左氏》無正文。
或當以公男女無別,故不言及,並與《穀梁》異。
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
(濼之會,夫人驕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數。
今書遂如齊,欲錄其致變之由,故不可以不書。
實驕伉而不製,故不言及。
○伉,本又作亢,苦浪反。
數,色尹反。
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
(夫人與齊謀殺之,不書,諱也。
魯公薨正與不正皆日,所以別內外也。
○別內外,彼列反。)
其地,於外也。
薨稱公,舉上也。
(公,五等之上。)
疏“其地”至“上也”。
○釋曰:據隱閔不地,故決之也。
其外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內,故舉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
(言我君,舉國上下之辭。)
疏“葬我”至“下也”。
○釋曰:公者,臣子之稱也。
我君者,接及舉國上下之辭。
君弑,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
(據隱公不書葬。)
不責逾國而討於是也。
(禮:君父之仇,不與共戴天。
而曰“不責逾國而討於是”者,時齊強大,非已所討,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疏“不責”至“是也”。
○釋曰:不責其討而譏其狩於郜者,齊魯大小不敵,故恕而免之。
公雖不能報,理當絕交,而與之同狩,故譏之也。
桓公葬而後舉諡,諡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諡者行之跡,所以表德人之終卒,事畢於葬,故於葬定稱號也。
昔武王崩,周公製諡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勸善而懲惡。
禮:天子崩,稱天命以諡之。
諸侯薨,天子諡之。
卿大夫卒,受諡於其君。
○行之,下孟反。
下同。
稱,屍證反。)
疏注“諡者”至“其君”。
○釋曰:以《左傳》無駭卒,羽父請諡於隱公,是大夫諡諸侯賜之。
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賜之。
《禮記》云:“天子稱天以誄之。”
又《公羊》說天子諡於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稱天命以諡。
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
有此三者備,然後可以會矣。
(桓無此三者而出會大國,所以見殺。
○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至“會矣”。
○釋曰:複發傳者,隱公表會戎之危,此明桓公見殺之事,故重發之也。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2:58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五】
○莊公(起元年,盡十八年)
疏《魯世家》莊公名同,桓公之子,以莊王四年即位。
《諡法》「勝敵克壯曰莊。」
元年,春,王正月。
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繼弒」至「正也」。
○釋曰:桓繼弒即位,非正,故此言正以明之。
繼弒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
據君不絕。
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三月,夫人孫於齊。
(桓公夫人文薑也。
哀薑有殺子之罪輕,故僖元年曰「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去「薑」以貶之。
文薑有殺夫之罪重,故去「薑氏」以貶之。
此輕重之差。
○孫音遜,本亦作遜。
去,起呂反,下去薑同。)
孫之為言猶孫也,(孫,孫遁而去。
○遁,徒困反。)
諱奔也。
接練時,錄母之變,始人之也。
(夫人初與桓俱如齊,今又書者,於練時感夫人不與祭,故始以人道錄之。
○與祭音豫。)
疏傳 「始人之也」。
○釋曰:既以人道錄之,又不言氏姓貶之者,公以練祭,感母不與,故以人道錄之,但以妻殺夫,罪同至逆,不可不貶,故又以人道絕之,所以進退見法也。
計桓公以十八年四月薨,至此年三月,未是練時,而云練祭感母不與者,至四月則當練,今方至練,故感之而思母。
故何休云:「月者,起練祭左右。」
是其意亦以四月為練也。
不言氏姓,貶之也。
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
於人也,以言受命。
(臣子則受君父之命,婦受夫之命。)
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
(若,順。)
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
臣子大受命。
(言義得貶夫人。)
疏傳 「人之」至「受命」。
○釋曰:天之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也。
夫者妻之天,故曰「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謂事夫之道也。
臣子之法,當受君父教令,故曰「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
,謂文薑殺夫,是不順於道,故天當絕之。
「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謂臣子不順君父之命,則君父當絕之。
「臣子大受命」,謂君父既絕天人,臣子受君父之命,故不得不貶也。
其注云「臣子則受君父之命」者,解經中「以言受命」也。
云「婦受夫之命」者,解「以道受命」也。
恐此說非也,但舊為此解,不得不述。
或當「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謂順天道以事夫也。
「於人也,以言受命」,謂臣受君命也。
不順於道者天絕之,天道妻當事夫,今夫人反弒公,是不順天也,故天絕之。
不順於言者,人絕之,謂婦當受天之命,夫人不受夫命,是不順人也,故人絕之。
「臣子大受命」者,臣謂群下,子謂莊公,上受命於天,下受命於君,是大受命也。
以其受君天之命,故臣子得貶退夫人也。
夏,單伯逆王姬。
(單,姓也。
伯,字。
○單音善。
單,姓;
伯,字;
《左氏》以為王卿士。
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
單伯者何?
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
命大夫,故不名也。
(諸侯歲貢士於天子,天子親命之,使還其國為大夫者不名,天子就其國命之者,以名氏通也。)
疏注「諸侯」至「通也」。
○釋曰:知諸侯貢士於天子者,傳稱「國、高在」,又何休云「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是有貢士之法。
今單伯,天子命大夫,故不名,知書名者,就國命之。
其不言如,何也?
(據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言「如」。)
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也。
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何也?
曰,躬君弒於齊,使之主婚姻,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
(禮:尊卑不敵,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之。
魯桓親見殺於齊,若天子命使為主,則非禮大矣。
《春秋》為尊者諱,故不可受之於京師。
○弒又作殺。
為尊,於偽反,下「為之築」同。)
疏注「禮尊」至「京師」。
○釋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與諸侯尊卑不敵,若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則廢君臣之禮,故使諸侯主之。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築,禮也。
於外,非禮也。
(外,城外也。)
疏「於外,非禮也」。
○釋曰:《左氏》以為築於外,禮也。
此云「非禮」者,以主王姬者,必自公門出,今築之於外,則是營衛不固,是輕王女,故云「非禮」。
謂非正禮耳,於變禮則通也。
築之為禮,何也?
主王姬者,必自公門出。
(公門,朝之外門。
主王姬者,當設幾筵於宗廟以俟迎者,故在公門之內築王姬之館。
○朝之,直遙反,下「於朝」同。
迎,魚敬反,下同。)
於廟則已尊,於寢則已卑,為之築,節矣。
築之外,變之正也。
築之外,變之為正,何也?
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
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
(親迎服祭服者,重婚姻也。
公時有桓之喪。
○衰,七回反。
弁,皮彥反。)
疏注「親迎」至「之喪」。
○釋曰:禮:稱冕而親迎,是服祭服也。
弁冕者,連言之。
《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故傳亦通言之。
其不言齊侯之來逆,何也?
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
疏「不使」至「禮也」。
○釋曰: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傳云:「親迎,恆事也,不誌。
此其誌,何也?
不正其親迎於齊也。」
然則不言齊侯之來逆,乃是常事不錄,而云「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者,《春秋》之例,得常不書。
莊公親逆,是禮而書,故知非其逆於齊也。
今王姬嫁於齊,而使魯為主,齊侯如魯親逆,當合書經。
但齊是魯仇,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故不書之耳。
舊解齊侯親逆,不至京師,文王親逆,不至於洽,則天子諸侯親迎,皆不至婦家矣。
今恐不然。
何者?
此時王姬魯主婚,故不至京師。
《詩》稱「親迎於渭」 者,為「造舟為梁」張本,焉知文王不至大姒之家?
舉所疑,遺諸來哲。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釋曰:重發之者,此共「錫命」相連,恐日月之為「錫命」而錄,故傳明之。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榮,氏;
叔,字;
天子之上大夫也。
禮有九錫,一曰輿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鬯,皆所以褒德賞功也。
德有厚薄,功有輕重,故命有多少。
何休曰,桓弒逆之人,王法所宜誅絕,而反錫命,悖亂天道,故不言天王也。
文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則曰「含者,臣子之職也,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
三月,「王使毛伯來會葬」,又曰「剌比失禮」,故亦不言天王也。
寧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不可最大矣。
禮天子既有賵含之製,傳但譏二事共一使耳,言「且」所以示譏,一事無再貶之道也。
以天王之尊,會人妾祖母之葬,誠失禮矣。
孰若使任叔之子來聘,使家父來求車之不可乎?
此三者皆言天王,明非義之所存。
舊史有詳略,夫子因而弗革,故知曲說雖巧,致遠則滯矣。
○錫,星曆反。
賁音奔。
鈇,方胡反。
鉞音越。
音巨,黑黍。
鬯,敕亮反,香酒也。
悖,補對反。
含,胡暗反。
賵,芳鳳反。
剌,七賜反。
一使,所吏反。
任音壬。
滯,乃計反,一本作泥。)
疏注「禮有」至「多少」。
○釋曰:「九錫」者,出《禮緯》文也。
此九錫與《周禮》九命異。
何休注《公羊》,既引九錫之文,即云「百裏不過九命,七十裏不過七命,五十裏不過五命」,其意以九錫即是九命也。
今知何說非者,案《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受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其言與九錫不同,明知異也。
今範引九錫之下,直云「皆所以褒德賞功」也。
德有厚薄,功有輕重,故命有多少,則亦以九錫異也。
但此九錫亦是賜命之類,故引之。
或以範亦與何同,恐非也。
《白虎通》云:「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眾多者賜朱戶,能進善者賜納陛,能退惡者賜虎賁,能誅有罪者賜鈇鉞,能征不顯者賜弓矢,孝道備者賜鬯。」
亦是有功特賜,不關九命之事也。
舊說解九錫之名,一曰輿馬,大輅、戎輅各一,玄馬二也。
二曰衣服,謂玄袞也。
三曰樂則,謂軒縣之樂也。
四曰朱戶,謂所居之室朱其戶也。
五曰納陛,謂從中階而升也。
六曰虎賁,謂三百人也。
七曰弓矢,彤玈之弓矢也。
八曰鈇鉞,謂大柯斧,賜之專殺也。
九曰鬯,謂賜鬯之酒,盛以圭瓚之中,以祭祀也。
禮有受命,無來錫命。
錫命,非正也。
(賞人於朝,與士共之,當召而錫也。
《周禮•大宗伯職》曰「王命諸侯則儐之」,是來受命。
○朝直遙反。
儐,必刃反。)
生服之,死行之,禮也。
生不服,死追錫之,不正甚矣。
疏「不正甚矣」。
○釋曰:文公逾年而賜,成公八年乃賜,桓公死後追賜,三者異時,嫌不得相蒙,故並皆發傳。
此追命失禮最大,故以「甚」言之。
王姬歸於齊。
為之中者歸之也。
疏「為之中者歸之也」。
○釋曰:十一年「王姬歸於齊」,傳曰「過我也」,此云「為之中者歸之」,發傳不同者,此王姬由魯而嫁,故曰「為之中者」,彼王姬非魯主婚,故直云「過我也」。
齊師遷紀、郱鄑郚。
紀,國也。
郱鄑郚,國也。
(此國以三言為名。
○郱,步丁反。
鄑,子移反。
郚音吾。)
或曰,遷紀於郱鄑郚。
(十年「宋人遷宿」,傳曰:「遷,亡辭也。
其不地,宿不複見矣。」
齊師遷紀,四年複書「紀侯大去其國」者,紀侯賢,不與齊師之亡紀,故變文以見義。
郱鄑郚之君,無紀侯之賢,故不複見,從常例也。
若齊師遷紀於郱鄑郚,當言「於」以明之,又不應複書地,當如宋人遷宿,齊人遷陽。
「或曰」之說,寧所未詳。
○複,扶又反。
見,賢遍反。)
疏注「不應複書地」。
○釋曰:此範難「或曰」之說,言宿陽既亡不地,則此亦不應複書地,何書「於郱鄑郚」乎?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慶父,名,字仲父。)
國而曰伐。
於餘丘,邾之邑也。
其曰伐,何也?
公子貴矣,師重矣。
而敵人之邑,公子病矣。
病公子,所以譏乎公也。
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
(邾君在此邑,故不繼於邾,使若國。)
疏注「邾君」至「若國」。
○釋曰:觀傳上文「其曰伐,何也?
公子貴矣」云云,「所以譏乎公」也,則是解其稱伐之意。
而範註解「一曰」之義,則似解不繼於邾者,一曰君在而重之也,亦是解其稱伐之意。
言邑而稱伐者,為君在重之,使若國然,故邑亦稱伐,是上下不相違也。
秋,七月,齊王姬卒。
為之主者,卒之也。
(主其嫁則有兄弟之恩,死則服之。
服之,故書卒。
《禮記》曰:「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
○為之大功,於偽反。)
疏「秋,七月」云云。
○釋曰:何休云,內女卒日,此不日者,恩實輕於內女。
案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書日,此不書日,是輕於內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禚。
(禚,齊地。
○禚,章略反。)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
饗,甚矣。
(饗在四年。
○逾竟音境,後「逾竟」例皆同)。
乙酉,宋公馮卒。
(馮,皮冰反。)
疏「乙酉,宋公馮卒」。
○釋曰:案《世本》馮是宋莊公,穆公之長子,宋督既弒與夷,則馮是當正,故亦書日卒也。
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侯伐衛。
(徐邈曰:「傳例曰:『往月,危往也。
』齊受天子罪人,為之興師,而魯與同,其理危也。」
○溺,乃狄反。)
疏注「傳例」至「往也」。
○釋曰:定八年傳文。
會例時,齊魯黨大是罪人,故書月以見危也。
溺者何也?
公子溺也。
其不稱公子,何也?
(據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稱公子。)
惡其會仇讎而伐同姓,故貶而名之也。
(惡,烏路反)。
夏,四月,葬宋莊公。
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
傳曰,改葬也。
(若實改葬,當言改以明之。
郊牛之口傷,改卜牛是也。
傳當以七年乃葬,故謂之改葬。)
疏「傳曰,改葬也」。
○釋曰:傳云「改葬」,而範違之者,以經不言「改」,故知非改葬也。
傳言「改」者,以見喪逾七年,已行吉禮,今始反服喪服,故謂之「改葬」。
又《感精符》云:「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而王不懼,使榮叔改葬桓王塚,奢麗大甚。」
如讖之言,則改葬桓王在恆星不見之後,故範謂此時非改葬也。
改葬之禮,緦,舉下,緬也。
(緦者五服最下,言舉下緬上,從緦皆反其故服。
因葬桓王,記改葬之禮。
不謂改葬,桓王當服緦也。
猶「晦,震夷伯之廟」,因明天子諸侯之製,不謂夷伯非魯之大夫也。
寧之先君,與蔡司徒論之詳矣。
江熙曰:「葬稱公,舉五等之上,改葬禮緦,舉五服之下,以喪緬藐遠也。
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純凶,況其緬者乎?
是故改葬之禮,其服唯輕。
言緬,釋所以緦也。」
○緦,息詞反。
緬,亡善反,遠也。)
疏注「緦者」至「緦也」。
○釋曰:五服者,案《喪服》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也。
改葬之禮,各從本服,但緦服者是五服之下,故傳云,改葬之禮,緦者舉下以緬上也。
不謂改葬,桓王之時,唯服緦耳。
蔡司徒者,謂蔡謀也。
江熙以為改葬之禮,其服唯輕,故云「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證唯緦耳。
知「天子諸侯易服而葬」者,《檀弓》云:「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
鄭玄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純凶,天子諸侯,變服而葬,冠素弁,以葛為環絰。
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
變服者,謂未葬以前服麻,葬則易之以葛也。
或曰,卻屍以求諸侯。
(停屍七年,以求諸侯會葬,非人情也。
○卻屍,去略反,又去逆反,杜預云:「屍,未葬之通稱。」)
天子誌崩不誌葬,必其時也。
何必焉?
舉天下而葬一人,其義不疑也。
誌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曰,近不失崩,不誌崩,失天下也。
(京師去魯不遠,赴告之命,可不逾旬而至。
史不誌崩,則亂可知。)
疏注「京師」至「可知」。
○釋曰:王城去魯才餘千裏,赴喪者旬日而至,史不記崩,亂可知也。
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
(徐邈曰:「古人稱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
然則傳所謂天,蓋名其衝和之功,而神理所由也。
會二氣之和,極發揮之美者,不可以柔剛滯其用,不得以陰陽分其名,故歸於冥極而謂之天。
凡生類稟靈知於天,資形於二氣,故又曰獨天不生,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
○揮,許歸反。
冥,亡丁反。
稟,使錦反。
知於音智。)
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
(王者尊,故稱天子。
眾人卑,故稱母子。
○母之子也可,絕句,下仿此。
尊稱,尺證反,下「卑稱」同。)
疏傳 「獨陰不生」至「稱焉」。
○釋曰:凡物之生,皆資二氣之和,稟上天之靈知,不可以柔剛滯其用,不得以陰陽分其名,故云「三合然後生」也。
雖資三合,然終推功冥極,故云「天之子」也。
托之人事,故又曰父之子,母之子也。
天則感生者眾,言天足以兼父,不得云「父子」而曰「天子」,眾人或知母而不知父,故云「母子」,亦不云「父子」也。
眾人亦稟天氣而生,不云「天子」者,天子取尊稱,故稱「天子」,眾人取卑稱,故稱「母子」也。
傳因論天子崩葬,故明其別稱也。
然則陰能成物,陽能生物,天能養物,而總云生者,凡萬物初生,必須三氣合,四時和,然後得生,不是獨陽能生也。
但既生之後,始分係三氣耳。
注云「不可以剛柔滯其用,不得以陰陽分其名」者,《易•係辭》云「一陰一陽謂之道」,王弼云「一陰一陽者,或謂之陰,或謂之陽,不可定名也。
夫為陰則不能為陽,為柔則不能為剛。
唯不陰不陽,然後為陰陽之宗;
不柔不剛,然後為剛柔之主,故無方無體,非陽非陰,始得謂之道,始得謂之神」是也。
柔剛者,即陰陽之別名也。
故《係辭》又云:「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注云:「陽動陰靜,剛柔之斷也。」
是剛則陽,柔則陰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歸往也。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季,紀侯弟。
○以酅,下圭反。)
酅,紀之邑也。
入於齊者,以酅事齊也。
入者,內弗受也。
(雍曰:「紀國微弱,齊將吞並。
紀季深睹存亡之機,大懼社稷之傾,故超然遐舉,以酅事齊,庶胤嗣不泯,宗廟永存。
《春秋》賢之,故褒之 字。
齊受人之邑而滅人之國,故於義不可受也。」
○並,必性反。
泯,彌忍反。)
疏「入者內弗受也」。
○釋曰:重發之者,此齊不可受,嫌違例,故重發之。
冬,公次於郎。
次,止也。
有畏也,欲救紀而不能也。
(畏齊)四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饗齊侯於祝丘。
(饗,食也。
兩君相見之禮,凡會書月,著時,事有危,雖於公發例,亦無所不關。
祝丘,魯地。
○饗,本又作享,香丈反。
著,張略反,又張慮反。)
疏「饗食」至「魯地」。
○釋曰:「饗,食也」者,烹大牢以飲賓,故云兩君相見之禮。
夫人與齊侯非禮饗食,故云「著時,事有危」。
此與二年禚之會書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薑氏如齊師」不書月者,何休云:「再出書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也。」
事或然矣。
饗,甚矣。
(以非禮尤甚,故謹而月之。)
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三月,紀伯姬卒。
(隱二年履緰所逆者。
內女卒例日,伯姬失國,略之,故月也。
○緰音須。)
疏注「隱二」至「月也」。
○釋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
此不日,明為失國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
吾女也。
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之變,卒之也。
(禮:諸侯絕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尊與已同,則為之服大功九月,變不服之例。
然則適大夫者不書卒。
○為,於偽反。
期,居其反。)
疏注「禮諸」至「書卒」。
○釋曰:莒慶、高固並逆叔姬,經無卒文,是適大夫不書卒也。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傳例曰:「不期而會曰遇,遇者,誌相得也。」)
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
言民之從者,四年而後畢也。
紀侯賢而齊侯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不曰滅而曰大去其國,蓋抑無道之強,以優有道之弱。
若進止在已,非齊所得滅也。
何休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弒其君,其後滅江、六,不言大去。
又大去者,於齊滅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滅,縱失襄公之惡,反為大去也。」
鄭君釋之曰:「商臣弒其父,大惡也,不得但為小人。
江、六之君,又無紀侯得民之賢,不得變滅言大去也。
元年冬『齊師遷紀』,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今『紀侯大去其國』,是足起齊滅之矣。
即以變滅言大去,為縱失襄公之惡,是乃經也,非傳也。
且《春秋》因事見義,舍此以滅人為罪者自多矣。」
○縱,子用反。
見,賢遍反。
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
○釋曰:此是鄭難。
何休云「縱失襄公之惡也」,言《春秋》有因事見義者,不得不舍此以滅人為罪也。
若僖五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梁亡」之類是也。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
吾女也。
失國,故隱而葬之。
(隱,痛也。
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
疏注「曰葬」至「亡也」。
○釋曰:知非為危者,紀國已滅而齊葬之,非複紀之臣子能葬,故知閔之,非為危也。
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傳曰:「日葬,閔紀之亡也。」
知此亦是閔之也。
不於卒閔之者,葬者送終大事故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郜,齊地。
○狩音獸。
郜,古報反,《左氏》作禚。)
齊人者,齊侯也。
其曰人,何也?
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
(內無貶公之道。)
何為卑公也?
不複仇而怨不釋,剌釋怨也。
(怨,紆元反,又紆原反,後同。
剌,七賜反。)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薑氏如齊師。
師而曰如,眾也。
(言師眾大如國,故可以言如。
若言如齊侯,則不可。)
疏傳「師而曰如,眾也」。
○釋曰:解經二年「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禚」,四年「夫人薑氏饗齊侯於祝丘」,不言「如齊師」者,言如齊師者眾大如國,故可言。
如若指齊侯,則於文不可言「如齊侯」也。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疏傳「不逾竟」。
○釋曰:複發傳者,嫌師與國異也。
秋,阝黎來來朝。
(黎來,名也。
○阝,五兮反,國名。
黎,郎兮反;
黎來,阝君名。
朝,直遙反。)
阝,國也。
黎來,微國之君,未爵命者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納惠公朔。)
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
人諸侯,所以人公也。
其人公,何也?
逆天王之命也。
(王不欲立朔也。)
疏傳「是齊侯、宋公」。
○釋曰:四國皆從貶,而獨言齊、宋者,齊為兵主,宋是大國,則陳、蔡亦從也。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
(徐邈曰:「諸侯不奉王命,朔遂得篡,王威屈辱,有危,故月也。
救衛於義善,故重子突。
功不立,故著其危。」)
疏注「有危,故月」。
○釋曰:日月之例見危者,唯施於內,今施之於外者,範答薄氏云:「王者安危,天下所係,故亦與內同也。」
王人,卑者也。
稱名,貴之也。
(何休以為稱子則非名也。
鄭君釋之曰:「王人賤者,錄則名可。
今以其銜命救衛,故貴之。
貴之則子突為字可知明矣。
此 『名』當為『字』誤爾。
徐乾曰:「王人者,卑者之稱也。
當直稱王人而已,今以其能奉天子之命,救衛而拒諸侯,故加名以貴之。
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是卑者之常稱。」
○卑者之稱,尺證反,下「常稱」同。)
疏注「鄭君」至「稱也」。
○釋曰:鄭答何休云,傳文「稱名,貴之」者,「名」當為「字」,則鄭玄以子突非名。
徐乾云「故加名以貴之」,則子突非字。
二者不同者,鄭意若以子突為名,則書名者乃士之常稱,傳何以云「貴之」?
故知子突是字。
徐乾意稱人則王之卑者,不合書名,僖八年「公會……王人於洮」是也,今稱名即是貴之。
故二說不同。
或以為突是名,子是貴,理亦通,但注意似不然。
善救衛也。
疏傳「善救衛也」。
○釋曰:計王者有伐無救,而云善者,朔叛逆王命,天子廢之,立其嗣子而遣師往救,有存諸侯之功,故曰善,不可以大平之法格之。
救者善,則伐者不正矣。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其不言伐衛納朔,何也?
(據九年「伐齊納糾」言納。)
不逆天王之命也。
(不與諸侯得納王之所絕。)
入者,內弗受也。
何用弗受也?
為以王命絕之也。
朔之名,惡也。
朔入逆,則出順矣。
朔出入名,以王命絕之也。
疏傳「朔入逆」云云。
○釋曰:朔出奔之時,傳曰:「朔之名,惡也。」
此云順者,謂比之入國為順。
彼辟天子之召,仍是惡也,故稱名耳。
一解此當文自相比,朔入為逆,則出當為順矣。
秋,公至自伐衛。
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
(據襄九年,時有穆薑之喪,會諸侯伐鄭,不致。)
不致,則無用見公之惡事之成也。
(見,賢遍反)。
螟。
(螟,亡丁反。)
冬,齊人來歸衛寶。
以齊首之,分惡於齊也。
使之如下齊而來我然,惡戰則殺矣。
(若衛自歸寶於齊,過齊然後與我,齊首其事,則我與王人戰,罪差減。
○分惡,烏各反,下同。
殺,色界反,舊色例反。
過,古禾反。
差,初賣反。)
七年,春,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防。
(防,魯地。)
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夏,四月,辛卯昔,恆星不見。
恆星者,經星也。
(經,常也,謂常列宿。
○昔如字,或作<宀昔>,同。
不見,賢遍反,下不音者同。
列宿,夙又反,下皆同。)
疏注「謂常列宿」。
○釋曰: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常列宿」者,謂南方七宿也。
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
不見者,可以見也。
夜中,星隕如雨。
(如,而也,星既隕而複雨。
○隕,云敏反。
複,扶又反)其隕也如雨,是夜中與?
(星既隕而雨,必晦暝,安知夜中乎?
○與音餘。
暝,亡定反。)
疏傳「其隕」云云。
○釋曰:「其隕如雨,是夜中與」,謂星隕而天必晦暝,何知是夜中乎?
《春秋》之意,著以傳著,疑以傳疑,皆以實錄,故知夜中。
《春秋》著以傳著,疑以傳疑。
(明實錄也。
○傳,直專反。)
中之幾也,而曰夜中,著焉爾。
(幾,微也。
星既隕而雨,中微難知,而曰夜中,自以實著爾,非億度而知。
○度,徒各反。)
疏「中之幾也」至「著焉爾」。
○釋曰:謂雨晦暝幾微也。
「中微難知,而曰夜中」者,是事之著見焉爾,非億度而知也。
何用見其中也?
疏「何用見其中也」。
○釋曰:謂經以何事知其夜中者,以失星變之始,而錄其已隕之時,揆度漏刻,則正當夜中矣。
失變而錄其時,則夜中矣。
(失星變之始,而錄其已隕之時,檢錄漏刻,以知夜中。)
其不曰恆星之隕,何也?
疏 「其不」至「何也」。
○釋曰:解經上文云「恆星不見」,下文「其不曰恆星之隕」者,又自解之。
我知恆星之不見,而不知其隕者是何星,故不得言之也。
又解不言雨星,而言隕星意,言我見從上而隕,又下接於地,則可以雨說之也。
今唯見其下,不見其上,故曰隕星,又總說隕之與雨二者之別,「著於上,見於下,謂之雨;
著如下,不見如上,謂之隕,豈雨說哉?」
言不見在上,故不可以雨說之。
徐邈云:「著於上,謂云著上。」
我知恆星之不見,而不知其隕也。
我見其隕而接於地者,則是雨說也。
(言我見從上來,接於下,然後可言雨星。
今唯見在下,故曰隕星。
○我見,見音如字,注同。
雨,於付反,注同。)
著於上,見於下,謂之雨;
著於下,不見於上,謂之隕,豈雨說哉?
(解經不得言雨星,而言隕星也。
鄭君曰:「眾星列宿,諸侯之象。
不見者,是諸侯棄天子禮義法度也。」
劉向曰:「隕者象諸侯隕墜,失其所也。
又中夜而隕者,象不終其性命,中道而落。」
○見於下,如字,或賢遍反。
不見,賢遍反。
隊,直類反。)
秋,大水。
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疏傳「高下」云云。
○釋曰:複發傳者,嫌大水無麥、苗,異於常,故重發之。
無麥、苗。
麥、苗同時也。
(麥與黍稷之苗同時死)冬,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穀。
(穀,齊地。)
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疏傳「會非正也」。
○釋曰:再發傳者,防是魯地,穀是齊邑,故重發之。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
(時陳、蔡欲伐魯,故出師以待之。)
次,止也。
俟,待也。
甲午,治兵。
出曰治兵,習戰也。
入曰振旅,習戰也。
(振,整也。
旅,眾也。)
疏傳「習戰也」。
○釋曰:此治兵振旅,皆云「習戰」者,《周禮》仲秋教治兵,仲春教振旅,出入幼賤雖殊,同是教戰之法,故此傳二者皆以「習戰」言之。
《公羊》以「治兵」為「祠兵」,亦云「其禮一也」。
《周禮》仲秋教治兵,此非秋,亦云治兵者,《周禮》四時講武,故各立別名,此據出師之事,故雖春亦得以治兵為名。
治兵而陳、蔡不至矣。
兵事以嚴終,(以嚴整終事,故敵人不至。)
故曰善陳者不戰,此之謂也。
善為國者不師,(導之以德,齊之以禮。
江熙曰:「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
○陳,直覲反,下文皆同。
道,徒報反,下同。)
善師者不陳,(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
江熙曰:「上兵伐謀,何乃至陳?」)
善陳者不戰,(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
善戰者不死,(投兵勝地,故無死者。
江熙曰:「辟實攻虛則不死。」)
善死者不亡。
(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者也。
江熙曰:「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
○盡,津忍反。
背音佩。)
疏傳 「善為」至「不亡」。
○釋曰:「善為國者不師」,謂有明王時,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不起軍師,而四海賓服,則黃帝堯舜時是也。
「善師者不陳」,若齊桓公伐楚,不設行陳而服罪也。
「善陳者不戰」,即此魯能嚴整終事,而陳、蔡不至也。
「善戰者不死」,若文王伐崇,因壘而崇自服也。
「善死者不亡」,若柏舉之戰,吳雖入楚,父老致死,還複楚國也。
此引文為證頗允,傳文一準此解,則與注少僻,但舊有此說,故今亦存之。
其注虛,觀文則曉,故不複煩釋。
夏,師及齊師圍成阝,郕降於齊師。
其曰降於齊師何?
不使齊師加威於郕也。
(郕,同姓之國,而與齊伐之,是用師之過也。
故使若齊無武功而成阝自降。
○降,戶江反,皆同。)
秋,師還。
還者,事未畢也,遁也。
(郕巳降而以未畢為文者,蓋辟滅同姓之國,示不卒其事。
○還音旋。
遁,徒困反。)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大夫弒其君,以國氏者,嫌也,弒而代之也。
(兒如字,音五兮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無知之挈,失嫌也。
疏傳「無知之挈,失嫌也」。
○釋曰:重發之者,月與不月,地與不地之異,故重發之。
稱人以殺大夫,殺有罪也。
(挈,苦結反。)
公及齊大夫盟於暨。
(暨,魯地。
○暨,其器反,《左氏》作蔇。)
公不及大夫。
(《春秋》之義,內大夫可以會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內外也。
今齊國無君,要當有任其盟者,故不得不以權通。)
大夫不名,無君也。
(禮:君前臣名。
齊無君,故大夫不名。)
盟,納子糾也。
不日,其盟渝也。
(變盟立小白。
○渝,羊朱反。)
當齊無君,製在公矣。
當可納而不納,故惡內也。
(惡,烏路反,下及注「惡內」皆同。)
夏,公伐齊,納糾。
(不言子糾而直云糾者,盟係在於魯,故挈之也。
《春秋》於內公子為大夫者,乃記其奔。
子糾不為大夫,故不書其奔。
鄭忽既受命嗣位,是以書其出。
然則重非嫡嗣,宮非大夫,皆事例所略,故許叔、蔡季、小白、重耳,通亦不書出。
○糾,居黝反,《左氏》作子糾。
嫡,丁曆反。
重,直龍反。)
疏注「不言」至「書出」。
○釋曰:下文「取子糾殺之」稱子,此直云糾,故解其意,欲明係在魯,故挈之。
又解子糾不書出奔之意,言內公子為大夫者,乃記其奔,若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
子糾不書出,是不為大夫也。
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
故乾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
(何休曰:「三年『溺會齊師伐衛』,故貶而名之,四年『公及齊人狩於郜』,故卑之曰人。
今親納仇子,反惡其晚,恩義相違,莫此之甚。」
鄭君釋之曰:「於讎不複,則怨不釋,而魯釋怨,屢會仇讎,一貶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責魯臣子,其餘則同,不複譏也。
至於伐齊納糾譏,當可納而不納爾。
此自正義,不相反也。」
寧謂仇者,無時而可與通,縱納之遲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惡內乎?
然則乾時之戰不諱敗,齊人取子糾殺之,皆不迂其文,正書其事,內之大惡,不待貶絕,居然顯矣。
二十四年公如齊親迎,亦其類也。
惡內之言,傳或失之。
○敗惡,烏路反,注同。
複,扶又反。
迂音於,一音紆,又於武反。
迎,魚敬反)疏注「內之」至「亦其類也」。
○釋曰:範既不從傳文,以為大惡。
又莊公親逆,未是大罪,而云「亦其類」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舉兵動眾,既不能強,為齊所敗,是大惡也,魯與齊為仇,而公娶其女,雖得親迎之常,甚失結婚之義,故云「亦其類」也。
齊小白入於齊。
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成十四年「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是也。)
以惡曰入。
齊公孫無知弒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
(子糾奔魯,小白奔莒。)
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於魯。
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殺之於魯,故曰「齊小白入於齊」,惡之也。
(惡,烏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諸公子爭立,國亂,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不言及者主名,內之卑者。
乾時,齊地。)
疏注「內之卑者」。
○釋曰:桓十七年「及齊師戰於郎」,注云,公親帥之,諱,故不言公。
此亦云及,知非公者,彼傳云,不言敗,為內諱也。
以其諱,故知公也。
今經書敗,傳又不釋之,故知是「內之卑者」。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言子糾者,明其貴,宜為君。)
疏注「明其貴」。
○釋曰:《公羊》云:「其稱子糾何?
貴也。
其貴奈何?
宜為君也。」
是其貴,故以子某稱之,如子般、子野之類也。
外不言取,疏「外不言取」。
○釋曰:取是內取,故外不得言取。
今云取者,惡內也。
一解「外不言取」者,謂楚人殺徵舒、慶封,並不言取。
此雖是何休之義,亦得通一家,故並錄之。
言取,病內也。
取,易辭也,猶曰取其子糾而殺之云爾。
(猶言自齊之子糾,今取而殺之,言魯不能救護也。
○易,以豉反。)
十室之邑,可以逃難。
百室之邑,可以隱死。
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為病矣。
(難,乃旦反,下注同。
乘,繩證反。)
冬,浚洙。
浚洙者,深洙也。
著力不足也。
(畏齊難。
○浚音峻,深也。
洙音殊,杜預云:「水名。」)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長勺,魯地。
○勺,時酌反。)
不日,疑戰也。
(疑戰者,言不克日而戰,以詐相襲。)
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勝內,謂勝在內)二月,公侵宋。
疏「二月公侵宋」。
○釋曰:舊說以為公與宿盟,宋方病宿,故公侵之。
若此則是公之無惡,傳何惡公也?
公與宿盟,經無其事,為宿侵宋,傳無其文,是舊說妄也。
隱元年「盟於宿」,範以為地,是公不與宿盟也。
但不知何為侵耳。
侵時,此其月,何也?
乃深其怨於齊,又退侵宋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
(惡,烏路反。)
三月,宋人遷宿。
遷,亡辭也。
(為人所遷,則無複國家,故曰亡辭。
閔二年「齊人遷陽」亦是也。
○複,扶富反,下文及注同。)
疏傳「遷,亡辭也」。
○釋曰:《春秋》言遷有二種之例,一表亡辭者,此文是也;
二見存亡國者,「邢遷於夷儀」是也。
不於元年「遷紀」發傳者,彼以紀侯賢,經變文以示義,非正,故不發之。
「遷陽」不發,從此省文也。
遷文三起例者,此是亡辭之始,邢是複國之初,許獨自不月,故三發之也。
範《略例》云:「凡遷有十,亡遷有三者,齊人遷陽,宋人遷宿,齊師遷紀是也。
好遷有七者,邢遷夷儀,衛遷帝丘,蔡遷州來,許遷於葉,許遷於夷,許遷白羽,許遷容城是也。
餘遷皆月,許四遷不月者,以其小,略之如邑也。
遷紀不月者,文承月下,蒙之可知也。」
其不地,宿不複見也。
(國亡不複見。
經不言滅者,言滅則弒其君,滅其宗廟社稷,就而有之,不遷其民。
○見,賢遍反。)
遷者,猶未失其國家以往者也。
(謂自遷者,僖元年「邢遷於夷儀」,成十五年許遷於葉之類是也。
彼二傳曰「遷者,猶得其國家以往者也」,此傳云「遷者,猶未失其國家以往」,互文也。
○葉,舒涉反)。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
次,止也。
畏我也。
公敗宋師於乘丘,(乘丘,魯地。
○乘,繩證反。)
不日,疑戰也。
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
(莘,蔡地。
○莘,所巾反。)
以蔡侯獻武歸。
荊者楚也。
何為謂之荊?
狄之也。
何為狄之?
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
蔡侯何以名也?
(據僖十五年秦「獲晉侯」不名。
○獻武,本亦依《左氏》作「舞」。)
絕之也。
何為絕之?
獲也。
中國不言敗,(據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不言敗晉師。
○邲,皮必反。
又扶必反,一音弼。
敗績如字。)
此其言敗,何也?
中國不言敗,蔡侯其見獲乎?
其言敗,何也?
釋蔡侯之獲也。
以歸,猶愈乎執也。
(為中國諱見執,故言以歸。
○為,於偽反。)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曰:「其名,失國也。」
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傳曰:「朔之名惡也。」
然則出奔書名有二義,譚子國滅不名,蓋無罪也。
凡書奔者,責不死社稷。
不言出者,國滅無所出也。
他皆放此。)
疏注「有二義」。
○釋曰:禮言失地名,故鄭忽失國而名也。
傳曰:「朔之名惡也。」
,是衛侯為惡而名,故云「有二義」。
滅國無文,故注又云譚子無名,蓋無罪也。
雖無罪不名,以其不能死社稷,書奔,是譏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鄑,魯地。
○敗,必邁反,下及注同。
鄑,子移反。)
內事不言戰,舉其大者。
其日,成敗之也。
(結日列陳,不以詐相襲,得敗師之道,故曰成也。
○列陳,直覲反。)
宋萬之獲也。
疏傳「宋萬之獲也」。
○釋曰:傳言獲宋萬而經不書者,此時尚卑,故不書。
反國為卿,始弒君,是故書之。
雖書,以新升為卿,宋賜族,故經不言氏,傳以為「宋之卑者」是也。
秋,宋大水。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
王者之後也。
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疏傳「高下」云云。
○釋曰:重發傳者,嫌外災與內異也。
冬,王姬歸於齊。
其誌,過我也。
(過,古禾反。)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酅,紀邑也。
紀季所用入於齊者,紀國既滅,故歸酅。)
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
吾女也。
失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江熙曰:「四年齊滅紀,不言滅而言大去者,義有所見爾,則國滅也。
叔姬來歸不書,非歸寧,且非大歸也。
叔姬守節,積有年矣。
紀季雖以酅入於齊,不敢懷貳。
然襄公豺狼,未可暗信。
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歸於酅,魯喜其女得申其誌。」
○見,賢遍反。
豺,仕皆反。
行,下孟反。)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
(捷,宋閔公。)
宋萬,宋之卑者也。
疏傳「宋之卑者」。
○釋曰:傳言「宋之卑者」,解不稱氏之意,與宋督同,別於無知、祝籲也。
卑者以國氏。
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
仇牧,閑也。
(仇牧捍其君,故見殺也。
桓二年傳曰,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
今仇牧書名,則知宋君先弒。
○仇牧音目。
捍,曷旦反。)
疏傳「仇牧,閑也」。
○釋曰:複發傳者,孔父先君死,發傳以明閑。
此則後君死,故又發傳。
荀息雖同後死之例,但仇牧是卑者所殺,荀息為尊卿殺之,故又發傳也。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宋久不討賊,致令得奔,故謹而月之。
○令,力呈反。)
疏注「宋久」至「月之」。
○釋曰:無知八年冬弒君,九年春始被殺,而經不書月。
此宋萬八月弒君,十月出奔,而云「久不討賊」,「故謹而月之」者,以祝籲書月,傳云「謹之」,則此書月,亦是謹之可知也。
然則無知既經三月,齊人殺得之,故直書時,此宋人不能即討,令得奔,故謹而月之。
十有三年,春,齊人、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北杏,齊地。)
疏「會於北杏」。
○釋曰:鄭《釋廢疾》數九會,則以柯之明年為始。
範今數衣裳,則通言北杏之會。
二說不同者,鄭以孔子云「九合諸侯」,北杏之會,經無諸侯之文,故不數之;
範以傳文直云「衣裳之會」,不論諸侯多少,北杏傳云「齊侯、宋公」也,故並以北杏數之。
範亦以傳云「衣裳之會十有一」,「兵車之會四」,故與鄭不同。
是齊侯、宋公也。
其曰人,何也?
始疑之。
何疑焉?
桓非受命之伯也,將以事授之者也。
(言諸侯將權時推齊侯使行伯事。)
曰,可矣乎?
未乎?
(邵曰:「疑齊桓雖非受命之伯,諸侯推之,便可以為伯乎?
未也?」)
舉人,眾之辭也。
(稱人,言非王命,眾授之以事。)
疏「舉人,眾之辭也。
○釋曰:經不書某侯某侯,云某人某人者,是眾授之辭也。
經以眾授為文,明非王命,是未得王命,未可以為伯,覆上「未乎」之意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
遂,國也。
其不日,微國也。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柯,齊地。
○柯,古河反。)
曹劌之盟也,信齊侯也。
(曹劌之盟,經傳無文,蓋有信者也。
《公羊傳》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
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
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自柯之盟始。」
○劌,居衛反。
要盟,於遙反。)
疏注「曹劌」云云。
○釋曰:傳云「曹劌之盟也」,而注云「經傳無文」者,謂曹劌與齊侯盟為信之事,《穀梁》經傳不說也。
注又云:「蓋有信者也。」
故即引《公羊》桓公為信之事以結之。
一解云「經傳無文」者,不如《公羊》具說劌盟之狀也,與前解少異耳,大旨亦同。
「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劍劫齊侯共盟,使歸汶陽之田,而齊侯終亦還之是也。
「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謂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終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雖內與,不日,信也。
(公盟例日,外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遠著,故雖公與盟猶不日。
○與音預,注同。)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疏傳「齊人」至「伐宋」。
○釋曰:蓋同《左氏》背北杏會故也。
夏,單伯會伐宋。
會,事之成也。
(伐事已成,單伯乃至。
○單音善。)
疏傳「會,事之成也」。
○釋曰:此解經言「會伐宋」之意,以諸侯伐事已成,而單伯始至,故云「會伐宋」。
秋,七月,荊入蔡。
荊者,楚也。
其曰荊,何也?
州舉之也。
疏傳「州舉之也」。
○釋曰:縻信云:「楚子貪淫,為息媯滅蔡,故州舉之。
是取《左傳》之說,非也。
十年傳云:『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
』則此亦與彼同耳。」
州不如國,(言荊不如言楚。)
國不如名,(言楚不如言介葛廬。
○介音界。)
名不如字。
(言介葛廬不如言邾儀父。)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鄄,衛地。
○鄄音絹。)
複同會也。
(諸侯欲推桓以為伯,故複同會於此以謀之。
○複,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複同會也。
(為欲推桓為伯,故複會於此。
○複,扶又反。
為欲,於偽反。)
疏傳「複同會也」。
釋曰:重發傳者,諸侯至此,方信齊桓,故更發之也。
夏,夫人薑氏如齊。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疏傳「逾竟非禮也」。
○釋曰:重發之者,此非淫,恐異,故發傳同之。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阝。
(宋主兵,故序齊上也。
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夷狄在下,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鄭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秋,荊伐鄭。
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幽,宋地。
○滑,於八反。)
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傳「同者」至「周也」。
○釋曰:《公羊傳》云:「同盟者何?
同欲也。」
《左傳》云:「同盟於幽,鄭成也。」
此云同盟者,「同尊周也」。
見三傳意各異也。
所謂「同尊周也」者,諸侯推桓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內寮一疑之也。
(十三年春,會於北杏,諸侯俱疑齊桓非受命之伯,欲共以事推之可乎?
今於此年,諸侯同共推桓,而魯與齊仇,外內同一疑公可事齊不,會不書公,以著疑焉。
同官為寮,謂諸侯也。
至二十七年,同盟於幽,遂伯齊侯。
○寮一,力雕反。)
疏傳「不言」至「之也」。
○釋曰:舊解謂會於北杏,不言諸侯,是外疑也。
今此會不言公,是內疑之也。
自此以後,外內不複疑之,故曰「一疑」也。
直據傳文,事欲似然,推尋範注,必不得爾。
何者?
注云「外內同一疑公可事齊不,會不書公,以著疑焉」,何指北杏與此為一疑也?
故今更別說,言此會公實與之,而經不言公者,外內寮一疑之。
寮謂諸侯也。
言外內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齊乎,不可事齊乎?
故去公以著疑也。
云「外內」者,諸侯之國,或遠或近,故以「外內」總之也。
若然,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所以云公者,彼柯盟曹劌要齊歸魯汶陽之田,非事齊之事,縱與之盟,不足為恥也。
此幽盟欲推齊為伯,與共尊事之,魯既與齊為仇,又內外一疑,故經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
其曰子,進之也。
(附齊而尊周室,王命進其爵。)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人者,眾辭也。
以人執,與之辭也。
(與令得執。
○詹,者廉反。
令,力呈反。)
鄭詹,鄭之卑者。
疏傳「人人」至「卑者」。
○釋曰:稱人者,眾所欲之辭,故云與之,謂與齊得執也。
知鄭詹是鄭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國氏,今經直云鄭詹,故知卑者也。
然則卑者可知而重發傳者,嫌有罪去氏也。
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類是也。
宛所以去氏者,為貶鄭伯也。
卑者不誌,此其誌,何也?
以其「逃來」誌之也。
「逃來」則何誌焉?
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
(末謂逃來。)
鄭詹,鄭之佞人也。
(佞,乃定反)。
夏,齊人殲於遂。
殲者,盡也。
然則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
無遂之辭也。
無遂則何為言遂?
其猶存遂也。
(以其能殺齊戍,故若遂之存。
○殲,子廉反,盡也,「遂人盡齊人」絕句。)
存遂奈何?
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
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齊人殲焉。
此謂狎敵也。
(狎猶輕也。
○飲,於鴆反。
狎,戶甲反。)
秋,鄭詹自齊逃來。
逃義曰逃。
(齊稱人以執,是執有罪也。
執得其罪,故曰義也。
今而逃之,是逃義也。)
冬,多麋。
(《京房易傳》曰:「廢正作淫,為火不明,則國多麋。」
○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云云。
○釋曰:火不明者,謂五行與五事、五常相配,則視與禮同配南方。
言火不明,猶言視與禮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何以知其夜食也?
曰,王者朝日。
(王製曰:天子玄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故日始出而有虧傷之處,是以知其夜食也。
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無形,故闕疑。
其夜食何緣書乎?」
鄭君釋之曰:「一日一夜合為一日。
今朔日日始出,其食虧傷之處未複,故知此自以夜食。
夜食則亦屬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為疑。」
○朝,直遙反。
處,昌慮反。)
疏注 「王製」至「夜食」。
○釋曰:此是《禮記•玉藻》文,而云「王製」者,謂王者之法製,非謂王製之篇也。
此魯事而輒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顯諸侯朝朔也。
天子朝日於東門之外,服玄冕,其諸侯則《玉藻》云「皮弁以聽朔於大廟」,與天子禮異。
其禮雖異,皆早早行事,而昨夜有虧傷之處尚存,故知夜食也。
徐邈云:「夜食則星無光。」
張靖《策廢疾》云:「立八尺之木,不見其影。」
並與範意異也。
故雖為天子,必有尊也。
貴為諸侯,必有長也。
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
(長,丁丈反。)
夏,公追戎於濟西。
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
以公之追之,不使戎邇於我也。
(邇猶近也。
不使戎得逼近於我,故若入竟望風退走。
○濟,子禮反。
濟,水名。
邇如字,邇,近也;
一本作介,音界,亦近也。
竟,音境。)
於濟西者,大之也。
何大焉?
為公之追之也。
(言戎遠來至濟西,必大有徒眾,以公自追之,知其審然。
○為,於偽反。)
秋,有{或蟲}({或蟲},短狐也,蓋含沙射人。
《京房易傳》曰:「忠臣進善,君不識,厥咎國生{或蟲}。」
○{或蟲}本亦作蜮,音或,短狐,《本草》謂之射工。
射人,食亦反,下文同。)
疏「秋,有{或蟲}。」
○釋曰:《洪範五行傳》云:「{或蟲}如鱉,三足,生於南越。
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蟲}也。」
陸機《毛詩義疏》云:「{或蟲},短狐,一名射影。
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見水中,投人影則殺之,故曰射影。
或謂含沙射人,入人皮肌,其瘡如疥。」
範引《京房易傳》,則與《五行傳》說異。
又云「蓋含沙射人」,則與陸機說或同也。
一有一亡曰有。
{或蟲},射人者也。
(亡音無,又如字。)
疏傳 「一有一亡曰有」。
○釋曰:舊解「一有」,南越所生是也,「一亡」,魯國無是也。
今以為「一有一亡曰有」者,謂或有有時,或有無時,言不常也,故書曰有。
若螟螽之類,是常有之物,不言有也。
上十七年云「多麋」者,魯之常獸,是歲偏多,故書多也。
螟螽不言多者,螟螽是微細之物,不可以數言之,故不言多也。
又每年常有,不得言有也。
所以異於蜚{或蟲}與麋也。
冬,十月。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00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六】
○莊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盡閔二年)
十有九年,(傳本或分此以下為莊公與閔公同卷。)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媵,淺事也,不誌。
此其誌,何也?
辟要盟也。
(魯實使公子結要二國之盟,欲自託於大國,未審得盟與不,故以媵婦為名,得盟則盟,不則止,此行有辭也。
○媵,以證反,又繩證反,《爾雅》云:「送也。」
要,於遙反,注同。)
疏傳「辟要盟也」。
○釋曰:文十六年:「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
此若齊、宋不許,亦當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辭,又無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齊、宋不許,則直書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
何以見其辟要盟也?
媵,禮之輕者也。
盟,國之重也。
以輕事遂乎國重,無說。
(以輕遂重,無他異說,故知辟要盟耳。
○見,賢遍反。)
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
(但為遂事,假錄媵事耳,故略言「陳人之婦」,不處其主名。
○為,於偽反。)
疏注「但為」至「主名」。
○釋曰:「假錄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書經。
今既書之,故云假,非謂無媵事也。
「不處其主名」者,謂不言陳侯夫人,而云「陳人之婦」,是不處其主名也。
其不日,數渝,惡之也。
(數音朔。
惡,烏路反。)
疏傳「數渝,惡之也」。
○釋曰:數,疾也。
謂秋共盟,冬而見伐,變盟之疾,故不書日以惡之也。
或以為「數渝」,為今冬伐我西鄙,明年齊又伐我,故云數,理亦通也。
夫人薑氏如莒。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疏傳「不逾竟」。
○釋曰:重發傳者,嫌此適異國恐別,故發傳以同之。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其曰鄙,遠之也。
其遠之,何也?
不以難邇我國也。
(難,乃旦反。
邇如字,本又作介,音界。)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如莒。
(夫人比年如莒,過而不改,無禮尤甚,故謹而月之。
○莒音舉。)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竟,音境。)
疏傳「不逾竟」。
○釋曰:重發傳者,比再如莒,失禮之甚,故詳之。
夏,齊大災。
其誌,以甚也。
(外災不誌。
甚,謂災及人也。
外災例時。)
疏傳「其誌,以甚也」。
○釋曰:範例云:「災有十二,內則書日,外則書時,國曰災,邑曰火。」
內則書日,新宮、禦廩之類是也。
其外則時者,則「宋大水」、「齊大災」之等是也。
昭十八年不書時,以四國同日故也。
其外災誌者,皆發傳、故十一年「宋大水」,傳曰「王者之後也」。
襄九年「宋災」,嫌火與水異,傳曰「故宋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災」,傳曰「以樂器所藏,目之也」,此書「齊大災」,傳曰「其誌,以甚也」,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災」,傳曰「其誌,以同日也」,其九年「陳火」,傳曰「閔陳而存之也」是也。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我。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薑氏薨。
婦人弗目也。
(鄭嗣曰:「弗目謂不目言其地也。
婦人無外事,居有常所,故薨不書地。
僖元年傳曰:『夫人薨,不地。
此言弗目,蓋互辭爾。
定九年『得寶玉、大弓』,傳曰:『弗目,羞也。
』蓋此類也。」
江熙曰:「文薑有弒公之逆,而弗目其罪。」)
疏傳「婦人弗目也」。
○釋曰:隱二年「夫人子氏薨」,著不地之例,此複發傳者,嫌有罪去地,故發之也。
不曰「夫人」而言「婦人」者,以文薑失夫人之道,故經書「薨」,傳以「婦人」言之。
或是經無變文,蓋傳通言之,無異意也。
○注「弗目其罪」。
○釋曰:江氵熙云:「不目其罪者,謂稱夫人薨,與常例不異是也。」
弗目,謂不題目文薑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失也。
眚,災也。
(《易》稱「赦過宥罪」,《書》稱「眚災肆赦」,經稱「肆大眚」,皆放赦罪人,蕩滌眾故,有時而用之,非經國之常製。
○肆音四。
眚,所景反。
宥音又。
滌音狄。)
疏注 「《易》稱」云云。
○釋曰:肆,失也。
眚,災也。
言「肆大眚」者,謂放失大罪惡。
災猶罪惡也。
言放失大罪惡,明小惡亦赦之也。
「《易》稱『赦過宥罪』者,《解卦》辭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解卦坎下震上,震為雷,坎為雨,雷動雨下,而萬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
「《書》稱 『眚災肆赦』」,《舜典》文。
孔安國云:「眚,過;
災,害;
肆,緩也。
過而有害,當緩赦之。」
此傳云「肆,失也」,則亦緩之類,以經稱「肆大眚」,故以眚為災也。
《尚書》「眚災」連文,故孔氏以眚為過,其大意亦不異也。
○注「蕩滌眾故」。
○釋曰:傳「為嫌天子之葬也」者,二事相須,注以「肆大眚」不可特為夫人,故云「蕩滌眾故」。
傳意原魯所以肆大眚者,為嫌天子之葬也,故注與傳兩言之。
災紀也,失故也,(災謂罪惡。
紀,治理也。
有罪當治理之,今失之者,以文薑之故。)
為嫌天子之葬也。
(文薑罪應誅絕,誅絕之罪不葬。
若不赦除眾惡,而書葬者,嫌天子許之,明須赦而後得葬。
○為,於偽反。)
癸丑,葬我小君文薑。
小君,非君也。
(不治其民。)
其曰君,何也?
以其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禦寇,宣公之子。
○禦,魚呂反,又作禦。)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為大夫也。
其曰公子,何也?
公子之重視大夫,(視此。)
命以執公子。
(大夫既命,得執公子之禮。
一本大夫命以視公子。)
夏,五月。
(以五月首時,寧所未詳。)
疏「夏,五月」。
○釋曰:何休云:「譏莊公娶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猶五月不宜以首時。」
杜預云:「莊公獨稱『夏,五月』者,疑謬誤也。」
範以二者皆無憑,故云「寧所未詳」也。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不言公,高傒伉也。
(書日,則公盟也。
高傒驕伉,與公敵體,恥之,故不書公。
○傒音奚,伉苦浪反。)
疏注 「書日」至「書公」。
○釋曰:微者盟,例不日,「及宋人盟於宿」是也。
此既書日,明公在可知。
知非卿者,若卿則與高傒敵,何以直言及,故知非卿也。
「公及莒人盟於包來」,言公者,彼稱人,是舉國之辭,故可以言公。
此若云「公及高傒」,則高傒得敵公,故不言公也。
「公會楚公子嬰齊」,不沒公者,彼以前驕伉,後服罪,故不去公,以見別意也。
冬,公如齊納幣。
納幣,大夫之事也。
禮有納采,(采擇女之德性也。
其禮用雁為贄者,取順陰陽往來。
○贄音至。)
有問名,(問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禮如納采。)
有納徵,(徵,成也,納幣以成婚。)
疏傳「有納徵」。
○釋曰「此傳釋諸侯不云「納幣」,而云「納徵」者,以《士婚禮》有「納徵」之文,欲明用幣雖異而禮同也。
有告期。
(告迎期。
○迎,魚敬反。)
四者備,疏傳「四者備」。
○釋曰:《士婚禮》,「下達」之後,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
此傳不云納吉者,直舉四者,足以譏公,故略納吉不言之。
或以為諸侯與士禮異者,非也。
而後娶,禮也。
公之親納幣,非禮也,疏傳「納幣,非禮也」。
○釋曰:納幣非禮,是譏喪娶。
而注云「傳無譏文」者,傳上云「公之親納幣,非禮」,不云喪娶之事,故云「無譏文」也。
然宣元年貶夫人去氏,此則全無譏者,彼以「夫人不能以禮自固,故與有貶」,仍未是貶公之事,故彼注云「不譏喪娶者,不待貶絕而罪惡自見」是也。
故譏之。
(公母喪,未再期而圖婚,傳無譏文,但譏親納幣者,喪婚不待貶絕而罪惡見。
○見,賢遍反。)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
疏「公至自齊」。
○釋曰:二十七年傳云「桓會不致」,此與下文「觀社」皆書「公至自齊」者,《公羊傳》云,桓會不致,此「何以致?
危之也」。
徐邈亦云:「不以禮行,故致以見危。」
範此雖無注,下云:「公怠棄國政,比行犯禮,憂危甚矣。」
則亦以二者為憂危致之也。
若然,定八年傳稱「致月,危致也」,下傳云「致月,有懼焉爾」,此若致以見危,所以不月者,以二者皆非禮而行,不假書月,危懼可知,傳以危而不月,嫌與例乘,故發傳詳之。
或以為二者皆非禮之行,與好會異,故致之,非是見危,理亦通也。
祭叔來聘。
(祭叔,天子寰內諸侯。
叔,名。
○祭,側界反。
寰音縣,又音環。)
疏「祭叔來聘」。
○釋曰:範云:「祭叔,天子寰內諸侯。
叔,名。」
則範意將此祭叔與隱元年祭伯同是畿內諸侯。
而此云「來聘」,彼傳責其不稱朝者,祭伯者,祭國伯爵也,寰內諸侯,時不為王之卿大夫,欲外交鄰好,而來通魯,以其無王命,故不得言聘;
不仕王朝,故得責其不稱朝也。
今祭叔見是天子大夫,而恣意任情,欲外接諸侯,雖請王命,非王本心,故不稱使,見其擅命。
言聘,表其請王,猶《左氏》公子翬強請,故得書經而去其族也。
案隱元年注云,祭伯「畿內大夫有采地」者,既有采地,則似祭伯亦仕王朝者,以祭伯本為入仕王朝,故畿內授地。
今雖不仕,亦得以大夫言之。
或以為祭叔亦無王命,以是天子大夫假王命而來,魯受其聘,故得書聘;
以本非王命,故不稱使也;
祭伯雖是天子卿大夫,欲同諸侯之例而來朝魯,以不奉王命,故不得稱聘;
寰內諸侯,不合外交,故亦不得云朝,是亦得通一家也。
徐邈云「祭叔為祭公使」,則徐意以祭叔為祭之夫夫也。
範以叔為名,似同徐說。
但舊解不然,故今亦同之。
其不言使,何也?
天子之內臣也。
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
(何休曰:「南季、宰渠伯糾、家父、宰周公來聘,皆稱使,獨於此奪之,何也?」
鄭君釋之曰:「諸稱使者,是奉王命,其人無自來之意。
今祭叔不一心於王,而欲外交,不得王命來,故去使以見之。」
○去,起呂反。
見,賢遍反。)
夏,公如齊觀社。
常事曰視,(視朔是也。)
非常曰觀。
疏傳「非常曰觀」。
○釋曰:複發傳者,嫌觀魚、觀社異,故發之也。
《春秋》之例,常事不書,視朔既書,而範云常事,謂視朔者,視朔之禮,實是常事,但公廢之,即為非常,故書之。
觀,無事之辭也。
(言無朝會之事。
○朝,直遙反。
下同。)
以是為屍女也。
(屍,主也。
主為女往爾,以觀社為辭。
○主為,於偽反。)
無事不出竟。
公至自齊。
公如,(陳公行例。)
往時,正也。
(正謂無危懼也,皆放此。)
致月,故也。
如,往月、致月,有懼焉爾。
荊人來聘。
善累而後進之。
其曰人,何也?
舉道不待再。
(明聘問之禮,朝宗之道,非夷狄之所能,故一舉而進之。)
疏傳「善累」云云。
○釋曰:不言楚人而云「荊人」者,傳稱「州不若國」,楚既新進,若稱國係人,嫌其大褒,故直舉州稱人言聘以進之。
公及齊侯遇於穀。
及者,內為誌焉爾。
疏傳「內為誌焉爾」。
○釋曰:重發傳者,公為淫如齊,嫌異於常,故重發之。
遇者,誌相得也。
蕭叔朝公。
疏「蕭叔朝公」。
○釋曰:書名者,附庸常例。
儀父稱字,傳言「貴之」。
此傳直云「微國」,不言貴之,則「叔」名也。
重發傳者,嫌名字異故也。
微國之君,未爵命者。
其不言來,於外也。
(言於穀朝公也。)
朝於廟,正也。
於外,非正也。
○秋,丹桓宮楹。
(楹,柱)禮:天子、諸侯黝堊,(黝堊,黑色。
○黝,於糾反,又於柳反。
注同。
堊,烏路反,又烏各反。
範云:「黝堊,黑色。」
案,黝,黑也;
堊,白土。)
疏注「黝堊,黑色」。
○釋曰:徐邈云:「黝,黑柱也。
堊,白壁也。」
謂白壁而黑柱。
今範同以黝堊為黑色者,以此傳為丹楹而發,何得有壁事而在其間?
故同為黑色也。
大夫倉,士黈。
(黈,黃色。
○黈,他苟反,黃色也。
麋氏云張鬥反。)
丹楹,非禮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射音亦,本或作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
(桓盟不日,此盟日者,前「公如齊觀社」,傳曰:「觀,無事之辭。
以是為屍女也。」
公怠棄國政,比行犯禮,憂危甚矣。
霸主降心,親與之盟,實有弘濟之功,而魯得免於罪。
臣子所慶,莫重於此,時事所重,文亦宜詳,故特謹日以著之。
○扈音戶。)
疏注「桓盟」至「著之」。
○釋曰:《公羊傳》云:「桓盟不日,此何以日?
危之也。」
今範知喜得霸主與盟故詳而日之者,傳雖有桓盟不日信之文亦有不日數渝惡之事又葵?
以極美齊桓而書日故知此間書日,喜霸者與盟也。
此時齊桓威德既盛,與公結盟,實有弘濟之功,何得為有危事?
故範以臣子所慶,文亦宜詳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禮:天子之桷,斫之礱之,加密石焉。
(以細石磨之。
○刻音克。
桷音角,榱也;
方曰桷,圓曰椽。
斫,丁角反,削也。
礱之,力公反,磨也。)
諸侯之桷,斫之礱之。
大夫斫之,士斫本。
刻桷,非正也。
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而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
(非禮謂娶仇女,非正謂刻桷丹楹也。
本非宗廟之宜,故曰加,言將親迎,欲為夫人飾,又非正也。
○迎,魚敬反,下皆同。)
疏注「又非正也」。
○釋曰:娶仇女、刻桷兩事俱非,故曰「又」也。
或以為「又」者,並謂崇飾夫人理亦通也。
所以不直言非禮,云「又非正」者,見莊有二種之惡,故「非禮」、「非正」,兩舉之也。
刻桓宮桷,丹桓宮楹,斥言桓宮,以惡莊也。
(不言新宮而謂之桓宮,以桓見殺於齊,而飾其宗廟,以榮仇國之女,惡莊不子。
○惡,烏路反,下同。)
疏注「不言新宮」。
○釋曰:新宮,桓公之宮。
以是禰宮,不忍斥之,故謂之新宮。
合惡莊公不子,故斥言桓宮,以見非正也。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親迎,恆事也,不誌,疏傳「親迎」至「不誌」。
○釋曰:文四年傳云:「其不言公,何也?
非成禮於齊也。」
似不成禮於齊,即合誌,而此云常事不誌者,彼亦是非禮而書,就書之中更自別見。
言逆婦既書於經,所以不云公者,為成禮於齊,故變文與莊公異也。
此其誌,何也?
不正其親迎於齊也。
秋,公至自齊。
迎者,行見諸,舍見諸。
(諸,之也。
言瞻望夫人乘車。
○乘,繩證反。)
先至,非正也。
八月,丁丑,夫人薑氏入。
(哀薑。)
入者,內弗受也。
疏傳「入者,內弗受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夫人與他例異故也。
日入,惡入者也。
何用不受也?
以宗廟弗受也。
其以宗廟弗受,何也?
娶仇人子弟,以薦舍於前,其義不可受也。
(薦,進。
舍,置。
○惡入,烏路反,一音如字。)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宗婦,同宗大夫之婦。
○覿用,徒曆反,見也。)
疏「覿用幣」。
○釋曰:舊解不言見而言覿,覿者私事,大夫公然行之,故言覿以明其私也。
見者,正也,故會於沙隨,云「不見公」傳曰:「可以見公而不見,譏在諸侯也。」
是覿與見別也。
今以為不然者,三傳之文,並不云覿、見事別,何得言私為覿,正為見乎?
恐別有案據,遂存之,以示疑耳。
覿,見也。
禮:大夫不見夫人,疏傳「大夫不見夫人」。
○釋曰:既云「不見夫人」,又說「男子之贄」者,更釋用幣非禮之意也。
言男子之贄,羔雁之等,婦人之贄,棗栗之類,欲見俱不得用幣。
不言及,不正其行婦道,故列數之也。
男子之贄,羔、雁、雉、腒。
(贄,所以至者也。
上大夫用羔,取其從群,帥而不黨也。
下大夫用雁,取其知時,飛翔有行列也。
士冬用雉,夏用腒,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
腒,臘也。
雉必用死,為其不可生服也。
夏用腒,備腐臭也。
○數,色主反。
腒,其居反,臘也,乾雉也,士夏執之,備腐臭也。
《說文》云:「北方謂鳥臘曰腒。」
傳曰:「堯臘,舜始腒。」
別,彼列反。
為其,於偽反。
腐,符甫反。)
婦人之贄,棗、栗、鍛脩。
(棗取其早自矜莊,栗取其敬栗,鍛脩取斷斷自脩整。
○鍛,丁亂反,脯也,鍛而加薑桂曰脩。
脩飭,本或作敕,同恥力反;
一本作飾,申職反;
或作整,音征領反。)
用幣,非禮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
大夫,國體也,(國體謂為君股肱。
○股音古。
肱,古弘反。)
而行婦道,惡之故謹而日之也。
(惡,烏路反。)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
疏「曹羈出奔陳」。
○釋曰:《公羊》以為曹羈是曹大夫,三諫不從而去之也。
杜預注《左傳》,以為羈是曹之世子,此處雖無傳,案下二十六年傳意則與《公羊》同也。
赤歸於曹。
郭公。
疏 「赤歸於曹,郭公」。
○釋曰:薄氏駁云:「赤若是諸侯,不能治國,舍而歸曹,應謂之奔,何以詭例言歸乎?」
徐乾又云:「不言郭公,疑是魯之微者,若是微者,則例所不書,何得以微者為譬?」
二事俱滯,而範從之者,凡諸侯出奔其國者,或為人所滅,或受製強臣,迫逐苟免,然後書出。
今郭公在國,不被迫逐,往曹事等如歸,故以易辭言之,不得云出奔也。
凡內大夫未得命者,例但書名。
若使赤直名而無所係,別文同俠等,故又云郭公也。
徐乾之說理通,故範引而從之。
赤蓋郭公也,何為名也?
禮:諸侯無外歸之義,外歸,非正也。
(徐乾曰:「郭公,郭國之君也,名赤。
蓋不能治其國,舍而歸於曹。
君為社稷之主,承宗廟之重,不能安之,而外歸他國,故但書名,以罪而懲之。
不直言赤,複云郭公者,恐不知赤者是誰?
將若魯之微者故也。
以郭公著上者,則是諸侯失國之例,是無以見微之義。」
○羈,居宜反。
郭公,《左氏》如字,《公羊》音虢。
舍音舍。
懲,直升反。
複,扶又反。
著,張慮反,又張略反。
見,賢遍反。)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女,氏。
叔,字。
○女音汝。)
其不名,何也?
(據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稱名。
○)天子之命大夫也。
疏傳「天子之命大夫也」。
○釋曰:言「命大夫」,即是單伯之等,故知叔是字。
祭仲傳無文釋,故知仲是名也。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
(惠公也,犯逆失德,故不書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鼓,用牲於社。
鼓,禮也。
用牲,非禮也。
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
(麾,旌幡也。
五兵,矛、戟、鉞、楯、弓矢。
○麾,毀為反。
幡,芳元反。
矛,亡侯反。
鉞音越。
楯,時準反。
又音允。)
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
大夫擊門。
士擊柝。
言充其陽也。
(凡有聲皆陽事,以壓陰氣。
柝,兩木相擊。
充,實也。
○柝,吐洛反。
壓,於甲反,又於涉反。)
疏「鼓用」至「陽也」。
○釋曰:案範三十年注云:「救日用牲。
既失之矣,非正陽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禮。」
今伐鼓於建巳之月,故曰「禮也」。
用牲非常,故云「非禮也」。
五麾者,糜信云:「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處也。」
五兵者,徐邈云:「矛在東,戟在南,鉞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
糜信與範數五兵與之同,是相傳說也。
五鼓者,糜信、徐邈並云:「東方青鼓,南方赤鼓,西方白鼓,北方黑鼓,中央黃鼓。」
案五兵,兵有五種,未審五鼓是一鼓有五色,為當五種之鼓也。
何者?
《周禮》有六鼓,雷鼓、靈鼓、路鼓、鼖鼓、鼛鼓、晉鼓之等。
若以為五種之鼓,則不知六鼓之內,竟去何鼓。
若以為一種之鼓,則不知六鼓之內,竟取何鼓。
又《周禮》云,「雷鼓鼓神祀」,則似救日之鼓用雷鼓,但此用之於社。
《周禮》又云,「靈鼓鼓社稷祭」,則又似救日食之鼓用靈鼓。
進退有疑,不敢是正,故直述之而已。
檢糜、徐兩家之說,則以五鼓者,非六鼓之類,別用方色鼓而已。
諸侯三者,則云降殺以兩去黑黃二色。
是非六鼓之類也。
下云「大夫擊門,士擊柝」,則此陳五鼓,亦擊之也。
但擊之時,陳列於社之塋域,因五兵五麾是陳,故亦以陳言之,非謂直陳而不擊也。
伯姬歸於杞。
其不言逆,何也?
逆之道微,疏傳逆之道微。
○釋曰:「重發傳者,紀伯姬釋不稱使之微,此解不言逆之微,故別發傳。
無足道焉爾。
秋,大水。
鼓,用牲於社於門。
(門,國門也。)
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既戒鼓而駭眾,用牲可以已矣。
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
疏傳 「高下」云云。
○釋曰:重發之者,此有用牲之失,嫌異常水,故更發之。
「既戒鼓駭眾」者,謂既警戒擊鼓,而駭動眾人,則用牲可以已矣。
知不合用牲者,用者不宜用,故知不合也。
又云「救日以鼓兵」者,謂伐鼓以責陰,陳兵示禦侮。
救水以鼓眾」者,謂擊鼓聚眾也。
皆所以發陽也。
冬,公子友如陳。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殺其大夫。
言大夫而不稱名姓,無命大夫也。
無命大夫而曰大夫,賢也。
為曹羈崇也。
(徐邈曰:「於時微國衰陵,不能及禮。
其大夫降班失位,下同於士,故略稱人,而傳謂之『無命大夫』也。
莒慶、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書,非實能貴,故略名而已。
楚雖荊蠻,漸自通於諸夏,故莊二十三年書『荊人來聘』,文九年又褒而書名。
國轉強大,書之益詳。
然當僖公、文公之世,楚猶未能自同於列國,故得臣及椒並略名。
惟屈完來會諸侯,以殊禮成之。
楚莊王之興,為江漢盟主,與諸夏之君權行抗禮,其勢強於當年,而事交於內外,故《春秋》書之,遂從中國之例。
夫政俗隆替,存乎其人。
三後之姓,日失其序,而諸國乘間,與之代興,因詳略之文,則可以見時事之實矣。
秦爵,伯也。
上據西周,班列中夏,故得稱師,有大夫。
其大夫當名氏,而文十二年秦術略名,蓋於時晉主魯盟,而秦方敵晉,則魯之於秦,情好疏矣。
禮以飾情,情疏則禮略,《春秋》所以略文乎。
又吳劄不書氏,以成尊於上也。
宋之盟,叔孫豹不書氏,以著其能恭。
此皆因事而為義。」
○為曹,於偽反。
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快,苦反。
諸夏,戶雅反,下同。
屈,君勿反。
情好,呼報反。)
疏傳「為曹羈崇也」。
○釋曰:薄氏駁曰:「曹羈出奔,經無歸處,曹自殺大夫,何以知是羈也?」
又云:「術之名,為晉貶秦,然楚亦敵晉,何以不略而貶之?
文此注雖多,未足通崇之義,徒引證據,何益於此哉!
範答之曰:「羈,曹之賢大夫也。
曹伯不用其言,乃使出奔他國,終於受戮,故君子湣之。
書殺其大夫,即是崇賢抑不肖之義也。
案大夫出奔,或書出,不書入,秦後子是也;
或書入,不書出,蔡季是也。
史有闕漏, ○非是一般,何得以無歸之文,則怪其非羈也?
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楚與諸夏會同,所以不略也。」
是範氏論崇曹羈之事也。
曹羈三諫不從者,是《公羊》之說也。
○注「徐邈」至「為義」。
○釋曰:「莒慶、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書」者,謂莒慶來逆女,莒挐為魯所獲,庶其、邾快來奔於魯,故書以著罪,是皆以事書之,非能貴也。
秦稱師者,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戰是也。
亦既稱師,明當有大夫,而秦術無氏,故知《春秋》所略也。
又云「吳劄不書氏,以成尊於上」者,襄二十九年傳文,謂進吳稱子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不可複進其臣,不書季劄之氏,所以成尊於上也。
「叔孫豹不書氏,以著其恭」者,襄二十七年傳文。
彼傳以溴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大夫,大夫不臣也。
意趙武恥之。
豹云者,恭也。
是其恭,故不書氏以見意也。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
(伯姬,莊公女。
洮,魯地。
○洮,他刀反,本或作桃。)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傳「同者」云云。
○釋曰:同尊周也。
複發傳者,前同盟於幽,諸侯尚有疑者,今外內同心,推桓為伯,得專征伐之任,成九合之功,故傳詳其事也。
於是而後授之諸侯也。
其授之諸侯,何也?
齊侯得眾也。
桓會不致,安之也。
桓盟不日,信之也。
信其信,仁其仁。
疏傳「信其信,仁其仁」。
○釋曰:謂諸侯信齊桓之信,仁齊桓之仁。
下文「未嚐有歃血之盟」,是其信也。
「未嚐有大戰」,是其仁也。
衣裳之會十有一者,未嚐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
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毋,九年會葵丘。
歃,○所洽反。
於朾,他貞反,又數丁反,本亦作檉。
寧如字,又音寧。
毋音反,又茂後反。
兵車之會四,未嚐有大戰也,愛民也。
僖八年會洮,十三年會鹹,十五年會牡丘,十六年會淮。
於末年乃言之,不道侵蔡伐楚者,方書其盛,不道兵車也。
此則以兵車會,而不用征伐。
○鹹音鹹。
牡,茂後反。)
疏傳 「衣裳」至「民也」。
○釋曰:「衣裳之會十有一者」,謂從北杏至葵丘也。
《論語》稱「九合諸侯」者,貫與陽穀二會,管仲不欲,故去之,自外唯九合也。
兵車之會四者,洮、鹹、牡丘、淮也。
不數侵蔡伐楚者,以二者征伐,非會故也。
鄭玄《釋廢疾》云:「自柯之明年,葵丘以前,去貫與陽穀,固已九合矣。」
則鄭意不數北杏,自外與範注同也。
不數北杏,所以得九合諸侯者,先師所說不同。
或云「去貫與陽穀」,與,猶數也,言數陽穀,故得為九也。
或云葵丘會盟異時,故分為二。
或取公子結與齊桓、宋公盟為九。
故先師劉炫難之云:「貫與陽穀,並非管仲之功,何得去貫而數陽穀也?
若以葵丘之盟,盟會異時而數為二,則首戴之會,亦可為二也。
離會不數,鄄盟去公子結,則唯有齊、宋二國之會,安得數之?」
二三之說,並無憑據,故劉氏數洮會為九。
以數洮會為九,兵車之會,又少其一,故劉以傳誤解之,當云兵車之會三。
案洮會下亦無云兵車之會,則傳文不應兩處皆誤,是亦可疑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原仲,陳大夫,原,氏。
仲,字。)
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
(外大夫例不書卒。)
疏注「外大夫」云云。
○釋曰:葬亦不書,止云「例不書卒」者,以內大夫書卒,尚不書葬,況外大夫卒亦不書,明不合書葬,故云「外大夫例不書卒」,欲見必不得書葬之意也。
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
(言季友辟內難而出,以葬原仲為辭。
○難,乃旦反。)
疏傳「諱出奔也」。
○釋曰:範知「辟內難而出」者,《公羊傳》以夫人哀薑淫於二叔,此上傳亦云子般卒,而公子慶父出奔,則慶父之釁,季子素知,季子出則殊其文,入則貴之,稱季子,明其無罪,故知辟難也。
冬,杞伯姬來。
(歸寧)。
莒慶來逆叔姬。
(慶,名也,莒大夫也。
叔姬,莊公女。
《禮•檀弓記》曰:「陳莊子死,赴於魯。
魯人慾勿哭,繆公召縣子而問焉。
縣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
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安得而勿哭?
』」則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餽,無諸侯之交,越竟逆女,紀罪之。」
○繆音穆。
縣音玄。
竟音境。
焉,於虔反。
餽,巨愧反。
越竟,本或作疆,居良反。)
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
(君不敵臣。)
來者,接內也。
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接內,謂與君為禮也。
夫婦之稱,當言逆女。
○稱,尺證反。)
杞伯來朝。
(杞稱伯,蓋時王所絀。
○朝,直遙反。
絀,本又作黜,敕律反。)
公會齊侯於城濮。
(城濮,衛地。
○濮音卜。)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於伐與戰,安戰也?
(問在何處戰。
○處,昌慮反。)
疏傳「於伐」云云。
○釋曰:「於伐與戰,安戰也」,謂於伐衛之時,國都相與交戰,問在何處戰也。
「戰衛」謂在衛國之都也。
知國都者,若在他所,則應云地。
今不書地,故知衛都耳。
猶桓十三年戰於龍門,為近不地,相似也。
戰衛,戰則是師也。
其曰人,何也?
微之也。
何為微之也?
今授之諸侯,而後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
其人衛,何也?
以其人齊,不可不人衛也。
(齊桓始受方伯之任,未能信著鄰國,致有侵伐之事,貶師稱人,以微之也。
人不可以敵於師,師不可以與人戰,故亦以衛師為人,衛非有罪。)
衛小齊大,其以衛及之,何也?
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
其稱人以敗,何也?
疏傳「其稱人以敗,何也」。
○釋曰:據桓十二年戰稱人,敗稱師,故發違例之問也。
不以師敗於人也。
(人輕而師重。)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
(瑣,素禾反)秋,荊伐鄭。
荊者,楚也。
其曰荊,州舉之也。
疏「荊,州舉之也」。
○釋曰:前書荊人來聘,聘是善事,故進之。
今伐中國,不足可褒,故州舉之也。
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善救鄭也。
冬,築微。
(微,魯邑。
○微,《左氏》作麋。)
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
虞之,非正也。
(虞,典禽獸之官。
言規固而築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與民共何利也。
築不誌,凡誌皆譏也,築例時。
○藪,素後反。)
疏傳「虞之,非正也」。
○釋曰:成十八年「築鹿囿」,此築邑並云「虞之,非正也」者,彼直築囿以虞之,此築邑置官司以虞之,囿邑既殊,俱是虞之非正,故再起傳例。
○注「虞典」至「例時」。
○釋曰:《周禮》澤虞掌田獵之事,《左傳》「皮冠以招虞人」,是虞人,典禽獸之官也。
知「築不誌,凡誌皆譏也」者,三十一年「築台於秦」,傳曰:「君子危之,故謹而誌之也。」
知誌則譏也。
此年與三十一年「春,築台於郎」,「秋,築台於秦」,皆不書月,是例時。
大無麥、禾。
大者,有顧之辭也。
疏傳「大者,有顧之辭也」。
○釋曰:經言「大無麥、禾」者,謂一災不書,待冬無禾,然後並錄無麥,故經稱大,而傳云「有顧之辭」也。
顧猶待也。
徐邈云:「至冬無禾,於是顧錄無麥。」
其意亦謂待無禾,然後顧錄無麥,故云大是也。
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此經不言大水者,彼傳云:「麥、苗,同時也。」
是麥與黍稷之苗,同時為水而死,故係大水言之。
此至冬始書「大無麥、禾」,則禾之死,未必由大水,故不係之。
徐邈云:「不言水旱者,麥禾自死,不由水旱是也。」
或以為言無禾,則大水可知,故省文。
若然,七年何以不省文?
而言大水,不言饑者,舊解以為下傳云不書如,為內諱,則此不古饑是諱也。
或當雖無麥、禾,得臧孫之告糴,不至饑也。
○於無禾及無麥也。
一災不書,於冬無禾,而後顧錄無麥,故言大,明不收甚。
臧孫辰告糴於齊。
(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
○糴音狄。)
國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
一年不升,告糴諸侯。
告,請也。
糴,糴也。
不正,故舉臧孫辰以為私行也。
(為內諱,故不稱使,使若私行。
○畜,敕六反,下同。
為內,於偽反,下文「為內」同。)
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
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
臧孫辰告糴於齊,告然後與之,言內之無外交也。
古者稅什一。
(宣十五年注詳矣。
○稅,始銳反。
什一,十而稅一。)
疏注「宣十五年注詳矣」。
○釋曰:彼傳云「古者什一」,注云「一夫一婦佃田百畝,又受田十畝,以為公田,公田在內,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婦為耕一百一十畝也。
八家共一井之田,餘二十畝者,以為廬舍」是也。
豐年補敗,(敗謂凶年。)
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
疏傳「上下皆足也」。
○釋曰:上謂君也,下謂民也。
雖累凶年,民弗病也。
一年不艾而百姓饑,疏傳「一年不艾」。
○釋曰:糜信云:「艾,穫也。」
君子非之。
不言如,為內諱也。
(艾,牛蓋反。)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
疏傳「新延廄」。
○釋曰:不言作者,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傳曰:「作,為也,有加其度也。」
彼謂「加其度」,更增大之,故云作。
此直改新,故不言作。
延廄者,法廄也。
(《周禮》「天子十二閑,馬六種。
邦國六閑,馬四種。」
每廄一閑。
言「法廄」者,六閑之舊製也。
○廄,九又反。
六種,之勇反。
下皆同。)
疏注 「《周禮》」至「舊製」。
○釋曰:自「每廄一閑」以上,《周禮•校人》有其事。
「馬六種」者,彼《校人》云「辨六馬之屬。
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是也。
鄭云:「上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官中之役。」
是天子六種之馬,分為左右廄,故十二閑也。
彼又云:「邦國六閑,馬四種。
家四閑,馬二種。」
鄭玄云,諸侯齊馬、道馬、田馬各一閑,駑馬則分為三。
大夫則田馬一閑,駑馬分為三。
是天子十二閑,馬六種。
邦國六閑,馬四種也。
其言新,有故也。
(言改故而新之。)
有故則何為書也?
古之君人者,必時視民之所勤。
民勤於力,則功築罕。
(罕,希。
○罕,呼旦反。)
民勤於財,則貢賦少。
民勤於食,則百事廢矣。
(凶荒殺禮。
○殺,所界反。)
冬築微,春新延廄,以其用民力為已悉矣。
(悉,盡。)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
(《穀梁說》曰:「蜚者南方臭惡之氣所生也,象君臣淫泆,有臭惡之行。」
○蜚,扶味反。
行,下孟反。)
一有一亡曰有。
(亡如字,又音無。)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係之紀,賢而錄之。)
疏注「賢而錄之」。
○釋曰:內女嫁於大夫,則不書卒,為媵亦如之,今既書卒,故知賢也。
城諸及防。
(諸、防皆魯邑。
○可城也。
傳例曰:「凡城之誌,皆譏。」
今云可者,謂冬可用城,不妨農役耳,不謂作城無譏。)
疏傳「可城也」。
○釋曰《左氏》之例,城有時與不時,隱七年傳云:「凡城之誌,皆譏也。」
此云「可城也」者,傳以得土功之節者則譏之淺,失土功之時者責之深,故傳云「可城也」,不謂此城無譏也。
以大及小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師次於成。
次,止也,有畏也。
欲救鄣而不能也。
不言公,恥不能救鄣也。
(畏齊。
○鄣音章。)
秋,七月,齊人降鄣。
降猶下也。
鄣,紀之遺邑也。
(降,戶江反。
下,遐嫁反。)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不日卒而日葬,閔紀之亡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陽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禮。)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
(濟,水名。
○濟,子禮反。)
及者,內為誌焉爾。
遇者,誌相得也。
疏傳「及者」至「得也」。
○釋曰:重發傳者,齊為伯者,嫌與諸侯異也。
齊人伐山戎。
齊人者,齊侯也。
其曰人,何也?
愛齊侯乎山戎也。
(不以齊侯敵乎山戎,故稱人。)
其愛之何也?
桓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而越千裏之險,北伐山戎,危之也。
(內無因緣山戎左右之國為內間者,外無諸侯者,不煩役寮國。
○從,才用反。
內間,間廁之間。)
則非之乎?
善之也。
(遠伐山戎雖危,勤王職貢則善。)
何善乎爾?
燕,周之分子也。
(燕,周大保召康公之後,成王所封。
分子,謂周之別子孫也。
○燕音煙,注及後同。
分,扶問反,又如字;
本或作介,音界。
大音泰。
召,上照反。)
疏注「燕周」至「孫也」。
○釋曰:燕是召康公之後,成王所封者,《世家》文也。
分者,別也。
燕與周同姓,故知別子孫也。
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
(言由山戎為害,伐擊燕,使之隔絕於周室。
○為之,如字。)
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
夏,四月,薛伯卒。
築台於薛。
(薛,魯地。)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獻,下奉上之辭也。
《春秋》尊魯,故曰獻。
○捷,在接反;
戎,菽也;
捷,獲也。)
齊侯來獻捷者,內齊侯也。
不言使,內與同,不言使也。
(泰曰:「齊桓內救中國,外攘夷狄,親倚之情,不以齊為異國,故不稱使,若同一國也。」
○攘,如羊反。
倚,於綺反。
下文及注同。)
獻戎捷,軍得曰捷,戎菽也。
(菽,豆。)
疏傳「齊侯」至「菽也」。
○釋曰:徐邈云:「齊還經魯界,故使人獻捷。
不入國都而言來獻,敬重霸主,親而內之也。」
糜信亦云:「言內齊侯者,解經稱來之意也。」
範雖不注,理亦合當然矣。
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彼亦稱來者,宜申止來鄉魯,接公行禮,故得稱來,與齊侯異也。
又云「不言使,內與同」者,謂內齊侯與同一國,故不稱使也。
「戎菽」也者,舊解謂順經意而惜齊侯,故傳依違其文,釋之為菽。
其實宋是中國,故捷不係國。
戎是夷狄,故係之戎也。
案《管子》云「出戎菽及冬蔥,布之天下」,則以戎為豆也。
故徐邈云:「今之胡豆也。」
舊解以為依違其文,恐失傳旨。
僖二十一年傳云:「其不曰宋捷,何也?
不與楚捷於宋也。」
範云:「據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據彼傳及注意,則似不以戎為豆。
今疑不敢正,故兩載之。
此書月,彼不書月者,徐邈云:「霸主服遠之功重,故詳而月之也。」
一解齊侯此時克山戎,並得胡豆來,故傳云「戎菽」,謂克戎之菽,齊侯此時並得戎菽,於文亦僻也。
秋,築台於秦。
(秦,魯地。)
不正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
且財盡則怨,力盡則{封心}。
({封心},恚恨也。
○罷音皮,下同。
{封心},直類反,怨也。)
君子危之,故謹而誌之也。
或曰,倚諸桓也。
桓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越千裏之險,北伐山戎,為燕闢地。
(辟,開。
○為,於偽反。
辟,婢亦反。)
魯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一年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惡內也。
(譏公依倚齊桓,而與桓行異。
○惡,烏路反。
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
○釋曰:徐邈云:「僖十一年傳曰:『雩不得雨日旱』。
然則此云不雨者,或當不雩也。」
範意亦未必然,或當不言旱,不為災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小穀,魯邑。)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遇者,誌相得也。
疏傳「遇者,誌相得也」。
○釋曰:重立傳者,外與伯者遇,嫌異,故發之。
梁丘在曹、邾之間,去齊八百裏。
非不能從諸侯而往也,辭所遇,遇所不遇,大齊桓也。
(辭所遇,謂八百裏間,諸侯必有原從者而不之遇。
所不遇,謂遠遇宋公也。
○能從,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牙,慶父同母弟。
何休曰:「傳例:『大夫不日卒,惡也。
』牙與慶父共淫哀薑,謀殺子般,而日卒,何也?」
鄭君釋之曰:「牙,莊公母弟,不言弟,其惡已見,不待去日矣。」
寧案,傳例:「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蓋以禮,諸侯絕,而臣諸父昆弟,稱昆弟,則是申其私親也。
宣十七年『公弟叔卒』,傳曰:「其曰公弟叔,賢之也。」
然則不稱弟,自其常例耳。
鄭君之說,其所未詳。
○見,賢遍反。
去,起呂反。
音期。
,許乙反。)
疏注「寧所未詳」。
○釋曰:範既引鄭君之說,又云未詳者,範以僖十六年傳稱:「公弟叔仲,賢也。
大夫不言公子、公孫,疏之也。」
若牙實有罪,則應去公子以見疏;
今書公子,故云未詳也。
或申鄭君義云,牙不去公子,為親者諱。
然則鄭意若以為諱,何得云「其惡已見」?
是鄭權答何休之難,不顧上下之理,故範云未詳也。
「公子季友卒」不稱弟者,季子雖賢,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公薨皆書其所,謹凶變。)
○路寢,正寢也。
寢疾居正寢,正也。
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以齊終也。
(齊,絜。
○齊,側皆反,本亦作齋。)
疏傳「以齊終也」。
○釋曰:齊者齋絜之名,故記稱齋之為言齊也。
是齊、齋意同,故範訓為絜。
或古者齊、齋同字,此傳齊即讀為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在喪,故稱子。
般,其名也。
莊公大子,不書弒,諱也。
○般音班。
大音泰。)
疏「子般卒」。
○釋曰:《公羊傳》云:「其稱子般卒何也?
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
範意亦與之同。
但逾年雖在國稱公,若未葬,亦不得稱侯以接鄰國,故桓十三年注云「今衛宣未葬,而嗣子稱侯以出,其失禮明矣」,是其事也。
子般不書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書葬,故子野不書葬也。
子卒日,正也。
(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
不日,故也。
(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
有所見則日。
(閔公不書即位,是見繼弒者也。
故慶父弒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顯。
○見則,賢遍反。)
公子慶父如齊。
疏「公子慶父如齊」。
○釋曰:牙與慶父同謀殺般,所以牙被殺,慶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為牙欲廢般立慶父,故季子鴆殺之。
《穀梁》不見季子歸魯之文,亦無鴆牙之事,則叔牙被殺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
其曰如,何也?
(據閔二年慶父奔莒,不言如。)
諱莫如深,深則隱。
(深謂君弒賊奔。
隱,痛之至也。
故子般日卒,慶父如齊。)
疏傳 「諱莫如深」。
○釋曰:「諱莫如深」,謂為國隱諱,莫如事之最深。
深者則隱,深謂君弒賊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則為之隱諱。
若經書子般日卒,慶父如齊是也。
「苟有所見,莫如深」者,謂經意誠有所見,莫如事之深者。
不書閔公即位,是事之深也。
「有所見」,謂子般之弒,慶父之奔也。
苟有所見,莫如深也。
(閔公不書即位,見子般之弒,慶公出奔。)
狄伐邢。
○閔公疏《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諡法》:「在國逢難曰閔。」
《世本》作啟方,辟漢景帝諱,故為開也。
元年,春,王正月。
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傳「繼弒」至「正也」。
○釋曰:複發傳者,以非父非君,嫌異,故發之。
僖公又發之者,兄之後弟義異,故重發之。
文公繼正之始,故發傳以明之。
成公不發傳者,蒙之可知,故不發也。
襄昭發傳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發傳以明之。
昭繼子野,傳言「繼正」,嫌襄公與之異,故亦發傳。
父子同有「繼正」之文,所以相發明也。
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發傳。
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
明非為母賤而發傳也。
○親之非父也,(兄也。)
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繼之如君父也者,受國焉爾。
齊人救邢。
善救邢也。
(善齊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莊公葬而後舉諡。
諡,所以成德也,疏傳「諡,所以成德」。
○釋曰:複發傳者,恆公被殺,莊公好終,僖公葬緩,嫌異禮,故各發傳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
(洛姑,齊地。
○洛姑,一本作路姑。)
盟納季子也。
季子來歸。
疏「季子來歸」。
○釋曰:傳云「貴之也」者,不稱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總號,季子忠賢,為國人所思,故稱子,所以表其賢也。
其曰季子,貴之也。
(大夫稱名氏,今曰子,是貴之也。
子,男子之美稱。
○美稱,尺證反。)
其曰來歸,喜之也。
(大夫出使歸不書,執然後致,不言歸。
國內之人不曰來,今言來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國之人也。
言歸者,明實魯人也。
「喜之」者,季子賢大夫,以亂故出奔,國人思之,懼其遂去不反,今得其還,故皆喜曰:「季子來歸。」
○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來歸」。
○釋曰:此云「大夫出使歸不書」,而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書者,彼傳云「還者,事未畢也」,是還與歸意異也。
「執然後致,不言歸」者,意如與婼是也。
國內之人不言來,下文齊仲孫言來者,以其外之曰齊,故得言來也。
冬,齊仲孫來。
其曰齊仲孫,外之也。
(魯絕之,故係之於齊。
○齊仲孫,慶父也。
《左氏》以為齊大夫。)
其不目而曰仲孫,疏之也。
(「不目」謂不言公子慶父。)
其言齊,以累桓也。
(係仲孫於齊,言相容,赦有罪。
○累,劣偽反。)
疏傳「其言齊,以累桓也」。
○釋曰:傳解經言「齊仲孫」有二種意,故上文以外慶父釋之,此又以累桓言之。
慶父魯人而係之於齊,是外之也。
齊桓容赦有罪,故係慶父於齊,是惡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
(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大祖之廟,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
莊公喪製未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
○禘,徒帝反。
大祖音泰,下「大廟」同。
昭,上饒反。
闋,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譏」。
○釋曰:言「禘於莊公」,即是莊公立官。
而不稱宮者,莊公廟雖立訖,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滿三年,故不得稱宮也。
此喪服未終,舉吉以非之。
文二年,亦喪服未終,而「大事於大廟」,不言吉者,其譏已明,故不複云吉。
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傳云「大是事也,著祫、嚐」是也。
凡祭祀之禮,書者皆譏,故範《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書月以示譏。」
九者,謂桓有二烝一嚐,總三也;
閔吉禘,四也;
僖禘大廟,五也;
文著祫、嚐,六也;
宣公有事,七也;
昭公禘武宮,八也;
定公從祀,九也。
知禘是三年喪畢之祭者,此莊公薨未二十二月,仍書吉以譏之,明三年喪畢,方得為也。
知必於大廟者。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是也。
其禘祀之月,王肅、杜預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喪,即得行禘祭。
鄭玄則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嚐,即祫於大廟,明年春始禘於群廟。
今範云三年喪畢,禘於大廟,必不得與鄭明年春禘於群廟同。
其除喪之月,或與鄭合。
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喪在二十七月之後也。
方者,未至之辭,此實二十二月而云方者,莊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滿二十一月,未盡其月,為禘祭,故言方。
或可譏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
喪事未畢而舉吉祭,故非之也。
(莊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喪未畢。)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不地,故也。
其不書葬,不以討母葬子也。
(凡君弒,賊討則書葬,哀薑實被討而不書葬者,不以討母葬子。)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
(哀薑與弒閔公,故出奔。
○孫音遜,本或作遜。
與音豫,)孫之為言猶孫也,疏傳「孫之為言猶孫」。
○釋曰:重發傳者,文薑殺夫,哀薑殺子,嫌異,故重發之。
諱奔也。
公子慶父出奔莒。
其曰出,絕之也。
慶父不複見矣。
(慶父弒子般,閔公不書弒,諱之。
○複,扶又反。
見,賢偏反。)
疏傳「其曰」至「見矣」。
○釋曰:宣十八年歸父奔齊,範注云:「竟外,故不言出。」
是竟內言出,理之常也。
而云「絕之也」者,慶父前奔不言出,書曰「如齊」,為之隱諱,是不絕其位之辭,今不諱言奔,明是絕其位也。
又云「慶父不複見」者,明弒二君罪重,不宜複見,故特顯之矣。
冬,齊高子來盟。
其曰來,喜之也。
其曰高子,貴之也。
盟立僖公也。
不言使,何也?
(據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禦來盟」言使。
○禦,魚呂反,下同。)
不以齊侯使高子也。
(齊侯不討慶父,使魯重罹其禍,今若高子自來,非齊侯所得使也,猶屈完不稱使也。
江熙曰:「魯頻弒君,僖公非正也。
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魯,魯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貴之。
貴其使,則其主重矣。」
○重,直用反。
屈,君勿反。
傒音奚。
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傳「其曰」至「子也」。
○釋曰:來者,自外之常稱,而云「喜之」者,時魯二君見弒,諸侯無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餘使,情實過倍,故傳序經之情,明與凡常之來有異也。
云「不以齊侯使高子也」者,二說不同者,前說以齊侯不討慶父,使魯重遭其禍,不以齊侯使高子,故作自來之文,所以歸美於高子。
若楚人使屈完如師,能量敵強弱,遂與齊盟,故不言使,所以歸功於屈完也。
江熙之意,以君臣一體,好惡同之,使貴則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貴。
高子既貴,則桓公之重益彰,故不從前說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衛,則衛為狄所滅明矣。
不言滅而言入者,《春秋》為賢者諱,齊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國,故為之諱。
○為賢,於偽反,下同。
攘,如羊反。)
鄭棄其師。
惡其長也。
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長謂高克也。
高克好利,不顧其君。
文公惡而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
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將離散。
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
○惡其,烏路反,注同。
長,丁丈反。
兼,戶謙反,又如字。
好,呼報反。
遠,於萬反。
將,子匠反。
竟音境。
翱,五羔反。)
疏傳「惡其」至「師也」。
○釋曰:解經稱棄師之意,為惡高克不顧其君,又責鄭人不反其眾,故經書「鄭棄其師」也。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02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七】
○僖公(起元年,盡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
《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
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
(弒音試,後皆同。)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聶北,邢也。
○聶,女輒反。)
救不言次,(據莊六年「王人子突救衛」,不言次。)
疏傳「救不言次」。
○釋曰:「王人子突救衛」,上有伐文。
今無見伐文,而云救邢者,莊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國遂滅,而齊救之,錄其本意,故經言救。
傳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
知邢國滅者,《公羊傳》云:「不及事者何?
邢已亡矣。
孰亡之?
蓋狄滅之。」
又經書「城邢」,是國滅也。
滅而不書者,《公羊傳》云:「曷為不言狄滅之?
為桓公諱也。」
是為齊桓諱,故不言狄滅邢也。
然則滅衛諱而書入,邢全不書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諱而書一也。
邢不書入,故有救次之文。
衛亡書入,故沒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
(次,止也。
救,赴急之意。
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
非救而曰救,何也?
遂齊侯之意也。
(錄其本意。)
是齊侯與?
(怪其稱師。
○與音餘。)
齊侯也。
何用見其是齊侯也?
(據經書「齊師」。
○見,賢遍反,下「複見」及注同。)
曹無師。
曹師者,曹伯也。
(小國君將稱君,卿將稱人,不得稱師,言師則是曹伯也。
曹君不可在師下,故知是齊侯。
○君將,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國」至「稱師」。
○釋曰:桓十三年傳云「戰稱人,敗稱師,重眾」,是師者重辭。
《周禮》「小國一軍」,軍將雖命卿,小國之卿唯比大國之大夫,名氏不見,例當稱人,故不得言師也。
是知言師者,即國君也。
然師是重辭,所以楚滅蔡,亦得稱師。
齊侯不足乎揚,亦稱師者,凡師者大國則得稱之,不論貶有輕重。
《春秋》美惡不嫌同文,貶雖文同,輕重則自別。
其不言曹伯,何也?
以其不言齊侯,不可言曹伯也。
其不言齊侯,何也?
以其不足乎揚,不言齊侯也。
(救不及事,不足稱揚。
○以其不足乎揚,絕句,稱揚也。)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
(辟狄難。
夷儀,邢地。
○難,乃旦反。)
疏注「夷儀,邢地」。
○釋曰:以邢遷之,故知邢地。
遷者,猶得其國家以往者也。
其地,邢複見也。
(非若宋人遷宿,滅不複見。
○複,扶又反,下注並同。)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是向之師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齊侯之功也。
(是向聶北之師,當言遂,今複列三國者,美齊桓存亡國。
○是鄉,許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傳「向之師也」。
○釋曰:前言師者,貶齊侯也。
若向之師,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義異者,上下甚眾。
故齊侯前稱師以見貶,書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國滅而複存,齊桓過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國,所以美其功也。
○「使之如改事然」。
○釋云:謂經不言遂,重列三國之師,若似更別來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薑氏薨於夷。
(哀薑。)
夫人薨不地。
地,故也。
齊人以歸。
不言以喪歸,非以喪歸也。
加喪焉,諱以夫人歸也。
(泰曰:「齊人實以夫人歸,殺之於夷。
諱,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後齊人以喪歸也。
歸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喪之文也。
經不言以喪歸者,以本非以喪歸也。
傳例曰:『以者,不以者也。
』微旨見矣。」
○見,賢遍反。)
其以歸,薨之也。
(以歸然後殺之。)
疏 「不言」至「之也」。
○釋曰:「不言以喪歸」,謂承夫人薨於夷下,不云齊人以喪歸也。
「非以喪歸」,謂元本實不以喪歸,故不得言之也。
「加喪焉」者,謂齊人以夫人歸,然後殺之,今經書薨文在上,是加喪之文也。
謂諱齊人以我夫人殺之,故加喪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後齊人以其喪歸也。
「其以歸,薨之」者,謂其實以歸之,然後始薨之。
實殺,傳言「薨之」者,傳以經文諱殺,故順經為文。
○注「傳例」至「見矣」。
○釋曰:桓十四年傳文,彼注云:「不以者,謂本非所得製,今得以之也。」
範引之者,證齊人不合以夫人見此微旨。
楚人伐鄭。
疏「楚人伐鄭」。
○釋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雖荊蠻,漸自通於諸夏,國轉強大,與中國抗衡,故不複州舉之。
或以為言楚,所以駁鄭,然則從此以後盡稱楚,豈皆是駮鄭乎?
其說非也。
何休云:「稱楚人者,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之,使若中國也。」
《穀梁》無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於此也。
杜預云:「荊始改號曰楚。」
案莊十四年傳云:「荊者何?
州舉之也。
州不如國。」
注云「言荊不如言楚」則亦與杜預異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
(檉,宋地。
○檉,敕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
(偃,邾地。
○敗,必邁反,下皆同。
偃,於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於偃」。
○釋曰:公所以敗邾師者,此傳無說。
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與齊,故敗之。」
未知範意然不。
不日,疑戰也。
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挐。
(麗,魯地。
傳例曰:「獲者,不與之辭。」
○麗,力池反。
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莒無大夫,其曰莒挐,何也?
(據非大夫不書。)
以吾獲之,目之也。
內不言獲,(獲者不與之辭,主善以內,故不言獲。)
此其言獲,何也?
(據文十一年「叔孫得臣敗狄於鹹」,不言獲長狄。)
疏注「據文」至「長狄」。
○釋曰:此傳云「惡公子之紿」,彼傳諱重傷,故不言獲。
獲者不與之辭,內不言獲,乃是常例。
至於長狄則異於餘獲,宜書之以表功,而經文略之,由重傷故也。
此注據之,以為證者,取不書獲之成文,不言義旨全合也。
惡公子之紿。
(紿,欺紿也。
○惡,烏路反。
紿,徒乃反。)
紿者奈何?
公子友謂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說,士卒何罪?」
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處下左右曰:「孟勞!」
孟勞者,魯之寶刀也。
公子友以殺之。
然則何以惡乎紿也?
(據得勝地。
○說音悅。
卒,子忽反。
搏音博,手搏也。
勞如字;
孟勞,寶刀名。)
曰,棄師之道也。
(江熙曰:「經書『敗莒師』,而傳云二人相搏,則師不戰,何以得敗?
理自不通也。
夫王赫斯怒,貴在爰整。
子所慎三,戰居其一。
季友令德之人,豈當舍三軍之整,佻身獨鬥,潛刃相害,以決勝負者哉?
雖千載之事難明,然風味之所期,古猶今也,此又事之不然,傳或失之。」
○赫,呼白反。
舍音舍。
佻,他堯反,又徒堯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
○釋曰:《老子》云:「以政治國,以奇用兵。」
季子知莒挐之可擒,棄文王之整旅,佻身獨鬥,潛刀相爭,據禮雖乖,於權未爽,縱使理違,猶須申傳,況傳文不知,江生何以為非乎?
又且季子無輕鬥之事,經不應書獲,傳不須云「棄師之道」。
既經傳文符,而江熙妄難,範引其說,意亦同之,乃是範失,非傳失之。
又經書獲,所以惡季子之紿。
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則是非獨不信傳,亦是不信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其不言薑,以其殺二子,貶之也。
(二子,子般、閔公。)
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
(為,於偽反。)
疏「為齊」至「姓也」。
○釋曰:討夫人於齊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殺子外奔,齊桓討之,信得其罪,既疏而遠之,託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者何?
衛邑也。
國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
(據元年「齊師、宋師、曹師城邢」,邢,國也。)
封衛也。
(閔二年「狄入衛」,遂滅。)
則其不言城衛,何也?
衛未遷也。
其不言衛之遷焉,何也?
(據元年「邢遷於夷儀」,言遷也。)
不與齊侯專封也。
其言城之者,專辭也。
故非天子不得專封諸侯,諸侯不得專封諸侯,雖通其仁,以義而不與也。
(存衛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
義不可以專封,故不言遷衛。
○令,力呈反。)
故曰,仁不勝道。
(仁謂存亡國,道謂上下之禮。)
疏「楚丘」至「勝道」。
○釋曰:楚丘何嫌非衛而傳言者,以無遷衛之文,故發之也。
傳知是衛者,以《詩》云「作於楚宮」,故知之也。
此云不言遷,不與齊侯專封,而元年城邢,美齊侯之功者,彼邢遷之後始城,則城者修舊之辭,非始立之稱,故可以美於齊桓。
今衛國已滅,始城楚丘而國未遷,經言先城,後言遷,則是齊桓城而遷之,故不與專封也。
然城鄭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詩》稱「楚宮」,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薑。
虞師、晉師滅夏陽。
非國而曰滅,重夏陽也。
虞無師,其曰師,何也?
以其先晉,不可以不言師也。
(人不得居師上,貴賤之序。
○夏陽,戶雅反,《左氏》作「下陽」。
先,蘇薦反,下文及注同。)
疏傳「非國而曰滅」。
○釋曰:此云「非國而曰滅,重夏陽也」,昭十三年「吳滅州來」亦言滅者,虞虢之滅,由於夏陽之亡;
州來,楚之大都,而吳滅之,令楚國稍弱,入郢之兆,由滅州來所致,故並書滅。
○傳「虞無師」。
○釋曰:小國無師,傳三發之者,並是小國,不合言師。
燕為敗而重眾,故得言師。
曹言師者,明其是君也。
虞言師者,表其先晉也。
以其言師不同,各舉備文耳。
其先晉,何也?
(據小不先大。)
為主乎滅夏陽也。
夏陽者,虞、虢之塞邑也。
(其地險要,故二國以為塞邑。
○塞,蘇代反,注同。)
滅夏陽,而虞、虢舉矣。
虞之為主乎滅夏陽,何也?
晉獻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產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
(荀息,晉大夫。
屈邑產駿馬,垂棘出良璧。
○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
乘,繩證反。
駿音俊。
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傳「虞、虢舉矣」。
○釋曰:徐邈云:「舉猶拔也。
言晉滅夏陽,則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晉國之寶也,如受吾幣而不借吾道,則如之何?」
荀息曰:「此小國之所以事大國也。
(此謂璧馬之屬。)
疏傳 「晉國之寶」。
○釋曰:玉有美惡,出處不同。
周有藍田,楚有和氏,宋有結綠,晉有垂棘,各是國之貴物,故云國之寶也。
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幣。
如受吾幣而借吾道,則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廄,而置之外廄也。」
公曰:「宮之奇存焉,(宮之奇,虞之賢大夫。
○廄,音救。
奇,其宜反。)
必不使受之也。」
荀息曰:「宮之奇之為人也,達心而懦,(懦,弱。
○懦,乃亂反,又乃臥反。)
又少長於君。
達心則其言略,(明達之人,言則舉綱領要,不言提其耳,則愚者不悟。
○少,詩召反,下同。
長,丁丈反。
提,徒兮反,本作題,音同。)
懦則不能強諫,少長於君,則君輕之。
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國之後,此中知以上乃能慮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
公遂借道而伐虢。
宮之奇諫曰:「晉國之使者,其辭卑而幣重,必不便於虞。」
虞公弗聽,遂受其幣而借之道。
宮之奇諫曰:「語曰:『唇亡則齒寒。
』其斯之謂與!」
(語,諺言也。
○強,其良反,又其丈反。
好,呼報反。
知音智,下同。
上,時掌反。
料,力彫反,又力吊反。
使,所吏反。
便,婢麵反。
與音餘。
諺音彥。)
疏傳「中知以下」。
○釋曰:《論語》云:「中人以上,可以語上。」
今虞君中知以下則近愚,故不能遠慮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
獻公亡虢,五年而後舉虞。
荀息牽馬操璧而前曰:「璧則猶是也。
而馬齒加長矣。」
(猶是,言如故。
○挈,去結反。
操,七刀反。
加長,丁丈反。)
疏「五年而後舉虞」。
○釋曰:謂僖五年也。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
(貫,宋地。
○貫,古亂反。)
貫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黃人也。
江人、黃人者,遠國之辭也。
中國稱齊、宋,遠國稱江、黃,以為諸侯皆來至也。
疏傳「以為諸侯皆來至也」。
○釋曰:《公羊傳》曰:「江人、黃人者何?
遠國之辭也。
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言齊、宋至爾?
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其餘為莫敢不至也。」
何休云:「晉、楚大於宋,不序晉、楚而言序宋者,時實晉、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為遍至之辭,所以獎大霸功而勉盛德也。」
事或然矣。
魯雖複非大,《春秋》以魯為主,魯若與會,必書公。
但魯亦不至,故不書之。
或以為魯公亦在,舉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魯為主耳。
冬,十月,不雨。
不雨者,勤雨也。
(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
明君之恤民。
○勤如字,麋氏音覲,後年同。)
楚人侵鄭。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
(一時不雨,則書首月。
不言旱,不為災。)
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
(經一時輒言不雨,憂民之至。
閔,憂也。)
疏「一時」至「雨也」。
○釋曰:此傳云「一時言不雨」者,據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彼傳云:「曆時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
此僖公憂雨,故時時別書之。
閔雨者,有誌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
雨云者,喜雨也。
喜雨者,有誌乎民者也。
疏傳「雨云」至「民者也」。
○釋曰:《春秋》上下時雨不書,非常乃錄。
今輒書「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則心喜故也。
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錄之。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
(陽穀、齊地。)
陽穀之會,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諸侯,(委,委貌之冠也。
端,玄端之服。
搢,插也。
笏,以記事者也。
所謂衣裳之會。
○搢音進,又音箭。
笏音忽。
朝,直遙反。
插,楚洽反。)
諸侯皆諭乎桓公之誌。
疏「陽穀」至「之誌」。
○釋曰:相會多矣,獨此言「委端搢笏」,「皆諭乎桓公之誌」者,以此會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諸侯,其諸侯皆曉諭桓公之誌,不須盟誓,故傳詳其事也。
其四教者,《公羊傳》云「無鄣穀,無貯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是也。
云「委端搢笏」者,謂會時服此服以朝諸侯也。
謂「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
章甫,殷道也。
毌追,夏後氏之道也。」
又《論語》云:「羔裘玄冠不以吊。」
鄭玄云:「玄冠,委貌,諸侯朝視之服。」
是委者,委貌之冠也。
《論語》又云:「端章甫,原為小相焉。」
鄭云:「端,玄端也。
衣玄端,冠章甫,諸侯日視朝之服。」
又《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
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諸侯視朝之服。
王肅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
故範亦同之。
謂之玄端者,其色玄,而製正幅無殺,故謂之玄端。
桓公會諸侯,因使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
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其長短則天子三尺,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
○注「所謂衣裳之會」。
○釋曰:傳稱衣裳之會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謂衣裳之會」者,以傳有其文,故注因顯之,不謂直此會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齊蒞盟。
(傳例曰:「蒞,位也。
內之前定之盟謂之蒞,外之前定之盟謂之來。」
○蒞音利,又音類。)
疏注「傳例」至「之來」。
○釋曰:昭七年傳文。
蒞者,位也。
(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
其不日,前定也。
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
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
疏傳「不言」至「之也」。
○釋曰:舊解此傳是外內之通例,不據此一文而已。
「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謂若外國之來盟,及魯人往盟,經直舉外來為文。
不言及者,欲見以國與之也。
故舉國為主,即宣七年「衛侯使孫良夫來盟」,此「公子季友如齊蒞盟」是也。
「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者,謂不言來盟之類。
經雖言及,而不書魯之主名者,亦是舉國與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
不言外及者,經無故也。
麋信、徐邈並據當文解之,理亦通也。
但據成三年傳注,則不得以當文解之,故今從舊說耳。
楚人伐鄭。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傳例曰:「侵時而此月,蓋為潰。」
○潰,戶內反。
蓋為,於偽反。
下「為退」同。)
疏注「傳例」至「為潰」。
○釋曰:侵無月例,例時,今桓公知所侵而經書月,故知為潰也。
文三年沈潰書月,是其例也。
莒潰書日者,惡大夫之叛,故謹而日之。
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
(君臣不和,而自潰散。)
侵,淺事也。
侵蔡而蔡潰,以桓公為知所侵也。
(責得其罪,故裁侵而潰。)
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傳「侵淺」至「正也」。
○釋曰:侵者拘人民,而謂之淺者,對伐為淺也。
又傳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淺之義。
此傳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潰,故因發淺例。
《左氏》:「無鍾鼓曰侵。」
此傳稱拘人民,或當掩其不備,亦未聲鍾鼓也。
《論語》稱「齊桓公正而不譎」,指謂伐楚。
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責正事大,故馬、鄭指之;
其實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傳言正也。
遂伐楚,次於陘。
(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於陘。
陘,楚地。
○陘音刑。)
遂,繼事也。
次,止也。
疏傳「次,止也」。
○釋曰:次有二種,有所畏之次,即「齊師、宋師次於郎」,傳曰「畏我」是也。
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於陘」,傳曰「次,止也」是。
夏,許男新臣卒。
(十四年「冬,蔡侯卒」,傳曰:「諸侯時卒,惡之也。」
宣九年「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傳曰:「其地,於外也。
其日,未逾竟也。」
然則新臣卒於楚,故不日耳,非惡也。
○惡,烏路反,下同。
臀,徒門反。)
疏注「十四年」至「惡也」。
○釋曰:宋公和卒,傳曰:「諸侯日卒,正也。」
則日卒由正,不由善惡。
蔡侯卒,傳曰:「時卒,惡也。」
則似不日卒由善惡,不由正者,凡諸侯雖則正卒,有惡者亦不得書日。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卒」是也。
身既是庶,雖則無惡,亦不得書日,故傳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吳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負芻卒」是也。
日卒有二義,故傳兩明之。
是諸侯正而無惡,縱在外在內卒書日,不正無惡則書月。
但有大惡,不問正與不正皆時也。
「宋共公卒」書月者,彼為葬日,表其違例,故不得書時也。
雖例言之,則此許男新臣亦是不正也。
故範直以「非惡」解之,不云正與不正。
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範云「不日,在外也」,則此新臣亦在外,故不書日。
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彼亦在外而書日,則甯是正可知也。
然則庶子逾竟未逾竟,並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內,並皆書日,則新臣由不正而不書日。
注云「卒於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傳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順傳文書之。
其實由正與不正,不論在外在內也。
其襄公二十六年傳注云「在外已顯」者,彼甯實是正,經言「於楚」,則在外之文已顯,必不須去日,故亦順傳文言之。
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內者,宣九年範注云:「諸侯正卒則日,不正則不日。
而云未逾竟者,恐後人謂操扈是國,故發傳日未逾竟是也。」
知新臣無罪者,以薨於朝會,乃有王事之功,明無罪。
或以為許男新臣亦正也,但為卒於楚,故不日。
「許男甯卒於楚」書日者,以「新臣卒」無 「於楚」之文,故去日,以見在外而卒也。
許男甯經有在外之文,故書日以明其正。
「晉侯黑臀卒於扈」,是正未逾竟,故亦書日,與許男異。
故範以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國,不釋日與不日。
範氏之注,上下多違,縱使兩解,仍有僻謬,故並存之,以遺來哲。
諸侯死於國,不地。
死於外,地。
死於師,何為不地?
(據宣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地。)
疏注「據宣」至「扈地」。
○釋曰:不據「曹伯負芻卒於師」者,師與地異。
上云「伐楚,次於陘」,則許男卒於陘可知。
卒當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決之。
曹伯圍齊未退,即在師而卒,故云「卒於師」,是師與地異,故不據曹伯也。
內桓師也。
(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屈完來如陘師盟,齊桓以其服義,為退一舍,次於召陵,而與之盟。
召陵,楚地。
○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
○釋曰:知「一舍」者,古者,師行每舍三十裏,上云「屈完來盟於師」下即云「盟於召陵」,知非大遠,故云「一舍」。
宣十五年《左傳》華元謂子反曰:「去我三十裏,唯命是聽。」
亦其證也。
楚無大夫,(無命卿也。)
疏「楚無大夫」。
○釋曰:無大夫,凡有三等之例。
曹無大夫者,本非微國,後削小耳。
莒則是東夷,本微國也。
楚則蠻夷大國,僭號稱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國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
以其來會桓,成之為大夫也。
(尊齊桓,不欲令與卑者盟。
○令,力呈反,下同。)
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
(邵曰:「齊桓威陵江漢,楚人大懼,未能量敵,遣屈完如師。
完權事之宜,以義卻齊,遂得與盟,以安竟內。
功皆在完,故不言使。」
○與音預,又如字。)
則是正乎?
曰,非正也。
(臣無自專之道。)
以其來會諸侯,重之也。
(重其宗中國,歸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
○釋曰:以其來會,重之也,謂完既不正,經無貶文者,重其會中國。
徐邈云:「經不言使屈完者,重其會諸侯也。
不言使,前已解訖。」
徐說非也。
來者何?
內桓師也。
(來者,內辭也。
內桓師,故言來。)
疏 「來者」至「師也」。
○釋曰:「來者何」也。
謂據陳袁僑如會,不言來也。
「內桓師也」,謂來者鄉內之辭,今內齊桓,為天下霸主,故亦言來也。
於師,前定也。
於召陵,得誌乎桓公也。
得誌者,不得誌也。
(屈完來盟,桓公退於召陵,是屈完得其本誌。
屈完得誌,則桓公不得誌。)
以桓公得誌為僅矣。
(桓為霸主,以會諸侯,楚子不來,屈完受盟,令問諸江,辭又不順,僅乃得誌。
言楚之難服。
○為僅,其靳反。)
屈完曰:「大國之以兵向楚,何也?」
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貢不至,故周室不祭。」
(菁茅,香草,所以縮酒,楚之職貢。
○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
菁茅,香草也。
《尚書傳》云:「菁以為菹,茅以縮酒。」
縮,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
○釋曰:《尚書•禹貢》云:「苟匭菁茅。」
孔安國云:「菁以為菹,茅以縮酒。」
今範云「菁茅,香草」,則以為一物,與孔異也。
屈完曰:「菁茅之貢不至,則諾。
昭王南征不反,我將問諸江。」
(問江邊之民,有見之者不。
此不服罪之言,故退於召陵而與之盟。
屈完所以得誌,桓公之不得誌爾。)
疏注「問江邊之民」。
○釋曰:《呂氏春秋》云:「周昭王親征荊蠻,反涉漢,梁敗,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
高誘注引《左傳》云:「昭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則昭王沒於漢,不得振王北濟也。
故舊說皆云,漢濱之人以膠膠船,船壞,昭王溺焉。
則昭王沒漢,此云問諸江邊者,江漢,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處,而云問諸江也。
齊人執陳袁濤塗。
(袁濤塗,陳大夫。
○濤,徒刀反。)
齊人者,齊侯也。
其人之,何也?
於是哆然外齊侯也,不正其逾國而執也。
(江熙曰:「逾國,謂逾陳而執陳大夫。
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
哆然眾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譏之,所謂以萬物為心也。
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傳與其執者,詹奔在齊,因執之。」
○哆,昌者反,又昌氏反。
詹,之廉反。)
疏「齊人」至「執也」。
○釋曰:《公羊》、《左氏》皆以為濤塗誤軍道,故齊侯執之。
此傳與注竟無誤軍道之言,則以濤塗不敬齊命,故執之也。
「於是哆然外齊侯」者,謂齊不以禮於陳,陳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齊侯。
哆然,寬大之意也。
○「不正其逾國而執也」。
○釋曰:謂陳之不敬,由齊之無禮,不能自責,反越國而執其臣,故不正其逾國而執也,貶以稱人。
不正,猶言不與也。
正則人與之,不正則人不與,故謂不與為不正也。
然「齊人執鄭詹」,亦稱人以執,傳言「與之」,此稱人以執,即云貶者,詹,鄭之佞人,往至齊國,稱人以執,則是眾人慾執之,今濤塗不在齊國,又無實罪,齊侯執之,而云「齊人」,故知是貶也。
桓十一年宋公執人權臣,令廢嫡立庶,亦貶云「宋人」,是其類也。
○注「以萬物為心也」。
○釋曰:《莊子》文。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不言其人及之者何?
內師也。
疏「不言」至「師也」。
○釋曰:何嫌非內而發傳者,以文承齊人執濤塗之下,即云「及江人、黃人伐陳」,恐非魯及,故云「內師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
有二事偶,則以後事致。
後事小,則以先事致。
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鄭君曰:「會為大事,伐為小事。
今齊桓伐楚而後盟於召陵,公當致會;
而致伐者,楚強莫能伐者,故以伐楚為大事。」)
疏注「鄭君」至「大事」。
○釋曰:知會大伐小者,伐雖國之大事,會盟有昇壇揖讓之儀,示威講禮之製,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
故定四年公會諸侯侵楚,五月盟於皋鼬,下云「公至自會」,是亦以會為大事也。
今以楚強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為大事也。
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莊十年春「二月,公侵宋」,傳曰:「侵時,此其月,何也?
惡之,故謹而月之。
「然則凡侵而月者,皆惡之。
○惡,烏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惡之」。
○釋曰:此侵陳為惡者,陳之不敬,由齊之不敬陳也。
齊桓宜自責,反執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討,故書月以見惡也。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斥,指斥。)
疏「目晉」至「侯也」。
○釋曰:傳言此者,於鄭段雖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
宋公殺其世子痤,雖不發傳,從此可知。
其殺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賤之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諸侯相見曰朝,伯姬為誌乎朝其子也。
伯姬為誌乎朝其子,則是杞伯失夫之道矣。
(凱曰:「不能刑於寡妻。」
○朝,直遙反,下皆同。
為誌,於偽反,下同。)
諸侯相見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
故曰杞伯姬來朝其子,參譏也。
(參譏,謂伯姬、杞伯、魯侯也。
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譏世子,此不譏者,明子隨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責以人子之道。
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則子幼可知。
○參,七南反,又音三。)
疏傳「參譏也」。
釋曰:並譏之者,伯姬託事而行,近於淫泆,失為婦之道;
杞伯不能防其閨門,令妻至魯,失為夫之宜;
魯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禮,失為主之度,故三事同譏之也。
夏,公孫茲如牟。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
(惠王之世子名鄭,後立為襄王。
首戴,衛地。
○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
○釋曰:案《史記•年表》,此時齊侯,桓公也;
宋公,桓公也;
陳侯,宣公也。
衛侯,文公也;
鄭伯,文公也;
許男,僖公也;
曹伯,昭公也。
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鄭,後立為襄王是也。
及以會,尊之也。
(言及諸侯,然後會王世子,不敢令世子與諸侯齊列。
○令,力呈反。)
何尊焉?
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貳也。
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
何重焉?
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
○釋曰:《士冠禮》云:「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
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見無生而貴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傳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
(言諸侯者,前目而後凡,他皆放此。)
○無中事而複舉諸侯,何也?
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
尊則其不敢與盟,何也?
盟者,不相信也,故謹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
桓,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
王世子,子也,塊然受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
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則其所善焉何也?
是則變之正也。
(雖非禮之正,而合當時之宜。
○複,扶又反,下同。
塊,苦對反,又苦怪反。)
疏「無中」至「侯何也」。
○釋曰:「無中事」者,諸中間無他事也。
據平丘之會無中事,不重舉諸侯,此則重舉諸侯,故決之。
○「塊然」。
○釋曰:塊然者,徐邈云:「塊然,安然也。」
○「則其所善焉何也」。
○釋曰:謂經不譏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諸侯不享覲,桓控大國,扶小國,統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
尊王世子於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
世子含王命會齊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
世子受之可乎?
是亦變之正也。
天子微,諸侯不享覲,世子受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控大苦貢反背?
音佩)疏世子受之可乎?
○釋曰:謂問世子受諸侯之尊己,可乎?
以不也。
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謂得受之也。
鄭伯逃歸不盟。
以其法諸侯,故逃之也。
(專已背眾,故書逃,傳例曰:「逃義曰逃。」
○背眾,音佩。)
疏注「逃義曰逃」。
○釋曰:莊十七年傳文。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弦,國也。
其不日,微國也。
疏「弦,國也」。
○釋曰:何嫌非國,傳特言「弦,國也」。
發之者,將明微國不書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晉人執虞公。
(虞公貪璧馬之寶,棄兄弟之親,拒絕忠諫之口,不圖社稷之危,故晉命行於虞,使下執上,虞同於晉,是以謂之「晉人執虞公」。
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
傳以為下執之辭,嚐試因此論之。
五等諸侯,民皆稱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沒則申其臣民之稱。
州公舍其國,故先書州公。
郭公盜而歸曹,故先名而後稱郭公。
夏陽亡則虞為滅國,故宜稱虞公。
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歸,生死齊稱,蓋《春秋》所賤。」
○之稱,尺證反,下「齊稱」同。
舍音舍,舛,昌兗反。)
疏注 「江熙」至「所賤」。
○釋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謂五等諸侯,生存皆從本爵稱之也。
「沒則申其臣民之稱」者,謂五等臣子,尊其君父,舉諡稱公也。
「州公舍其國,故先書州公」者,謂州公、郭公書經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國而實來,故先書州公,若郭公則盜而歸曹,故後言郭公也。
「夏陽亡則虞為滅國」者,謂晉滅夏陽,則虞虢舉矣,故虞為滅國,而亦稱公也。
「三人殊而一致」者,謂立文雖殊,其理致是一也。
「三公舛而同歸」者,謂立國雖舛,同歸一稱也。
「生死齊稱」,正謂生死同號之曰公,與凡諸侯異也。
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實來,本無舍國之事,莊二十四年郭公歸曹,不見有盜歸之文,今江為此說,而範不難者,以州公舍國,《左氏》有文,郭公棄位適曹,即是盜之狀,以無正文,故引而不難也。
「三公舛而同歸」,或有作舛者,舛謂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執不言所於地,縕於晉也。
(時虞已包裹屬於晉,故雖在虞,執而不書其處。
○縕,紆粉反。
包音苞。
裹音果。
處,昌呂反。)
疏「執不」至「晉也」。
○釋曰:舊解云,執人例不書地,此云不地,縕於晉也者,凡執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
若晉會諸侯於溴梁,執莒子、邾子,楚合諸侯於申,執徐子,皆因會而執之,則在會可知,故不假言地。
至如滅人之國,執人之君,則亦是就國可知也。
經若書晉滅虞,則是言其地。
今不書滅虞,即不舉滅國之地,不謂執人當地也。
所以不言滅虞者,晉命先行於虞,虞已屬晉,故不得言之也。
或以為「執不言所於地」,謂不書執虞公於虞也;
「縕於晉也」,謂虞已苞裹屬晉,故不得言也。
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
(據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不言公。)
猶曰其下執之之辭也。
(臣民執其君,故稱公。)
其猶下執之之辭,何也?
晉命行乎虞民矣。
(虞服於晉,故從晉命而執其君。)
虞虢之相救,非相為賜也。
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
(言明日,喻其速。
○為,於偽反,又如字。)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04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八】
○僖公(起六年,盡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
(據元年「楚人伐鄭」,不言圍。)
病鄭也,著鄭伯之罪也。
(泰曰:諸伐國而言圍邑,傳皆以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鄭伯之罪者,齊桓行霸,尊崇王室,綏合諸侯,翼戴世子。
盟之美者,莫盛於此。
而鄭伯辟義逃歸,違叛霸者,是以諸侯伐而圍之,罪著於上,討顯於下,圍伐之文雖同,而善惡之義有殊,亦猶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為美。
○著,張慮反。
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為美」。
○釋曰:罪著於上,而討顯於下者,謂前五年書鄭伯會而逃歸,是罪著於上也。
今伐鄭,又言圍新城,是討顯於下也。
圍伐之文雖同,而善惡之義有殊,謂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此言齊侯伐鄭,圍新城,是圍伐之文同也。
彼傳云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
久之也。
此傳曰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
著鄭伯之罪也。
故知彼言圍以惡宋,此言圍以善齊,是善惡之義有殊也。
知善齊者,傳言著鄭伯之罪,故知圍者之善也。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伐鄭之諸侯。)
善救許也。
疏「善救許也」。
○釋曰:何嫌非善,而傳言之者,以許是近楚小國,叛而即齊,嫌救之非善,故發之。
冬,公至自伐鄭。
其不以救許致,何也?
大伐鄭也。
疏「大伐鄭也」。
○釋曰:大之者,鄭叛中國,外心事楚,成蠻夷之強,益華夏之弱,齊桓為伯,討得其罪,鄭人服從,遂使世子聽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鄭殺其大夫申侯。
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
疏「稱國」至「罪也」。
○釋曰:莊九年「齊人殺無知」,傳曰,「稱人以殺」,「殺有罪也」。
此云「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是稱人稱國例異也。
但傳不說殺之狀,無由知其事焉。
準例言之,則是罪鄭伯也。
案傳例:「失德不葬。」
文公不書葬,則亦失德也。
枉殺卿佐,是失德之儔,未知鄭伯更有失德,為當直由殺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寧母。
(寧母,某地。
○寧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無,又茂後反。
《左氏》作甯。)
衣裳之會也。
疏「衣裳之會也」。
○釋曰:衣裳之會十有一,或釋或不釋。
兵車之會四,傳皆發之者,衣裳之會多,省文以相包;
兵車之會少,故備舉以見義。
此是衣裳,後歲兵車,二文相近,故傳因而別之也。
曹伯班卒。
(班,必顏反。)
公子友如齊。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
(洮,曹地。)
王人之先諸侯,何也?
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
弁冕雖舊,必加於首;
周室雖衰,必先諸侯。
兵車之會也。
鄭伯乞盟。
以向之逃歸乞之也。
(向謂五年逃首戴之盟,齊桓為兵車之會,於此乃震服,懼不得盟,故乞得與之。
不錄使者,使若鄭伯自來,所以抑一人之惡,申眾人之善。
○之先,悉薦反,下同。
朝服,直遙反。
弁,皮彥反。
以向,香亮反,本又作鄉,注同。
得與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雖敝」至「必加於首」。
○釋曰:朝服者,天子則皮弁,諸侯則玄冠;
衣則皮弁白布,玄冠緇衣素裳也。
弁冕者,謂白鹿皮為弁,冕謂以木為幹。
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辭也,(人道貴讓,故以乞為重。)
疏「乞者,重辭也」。
○釋曰:文與乞師同,故為重辭也。
重是盟也。
(悔前逃歸,故以重言。)
乞者,處其所而請與也。
(言乞知不自來。)
疏注「言乞知不自來」。
○釋曰:經言晉侯使郤錡來乞師,是亦不自來也。
若然,何以不錄使者,所以抑鄭伯、申諸侯也。
蓋汋之也。
(汋血而與之。
○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大廟,(禘,三年大祭之名。
大廟,周公廟。
《禮記•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
《雜記下》曰:「孟獻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
』七月而禘,獻子為之。」
案宣九年「仲孫蔑如京師」,於是獻子始見經,襄十九年卒,然則失禮非獻子所始明矣。
《雜記》之云,寧所未詳。
○大廟音泰。
見,賢遍反,下文「而見」同。)
疏注「失禮」至「明矣」。
○釋曰:範言此者,以《禮記》稱「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此時未有獻子,亦七月而禘,故知失禮,非獻子為始也。
用致夫人。
(劉向曰:夫人,成風也。
致之於大廟,立之以為夫人。
○夫人,成風也。
《左氏》以為哀薑。)
疏「用致夫人」。
○釋曰:《左氏》以夫人為哀薑,因禘祭而致之於廟。
《公羊》以為僖公本取楚女為嫡,取齊女為媵,齊女先至,遂脅公,使立之為夫人,故因禘祭而見於廟。
此傳及注意,則以夫人為成風。
致之者,謂致之於大廟,立之以為夫人。
與二傳違者,若《左氏》以夫人為哀薑,元年為齊所殺,何為今日乃致之?
若《公羊》以為齊之媵女,則僖公是作頌賢君,縱為齊所脅,豈得以媵妾為夫人乎?
明知二傳非也。
今傳云,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檢經傳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風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
致者,不宜致者也。
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
立妾之辭也,非正也。
(夫人者,正嫡之稱,謂非崇妾之嘉號,以妾體君,則上下無別。
雖尊其母,是卑其父,故曰非正也。
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為後,為其母緦。
是妾不為夫□明矣。)
○適,丁曆反,本亦作嫡。
稱,尺證反。
別,彼列反。
為其,於偽反。
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
○釋曰:仲子者,惠公之母。
隱五年「考仲子之宮」,而經傳譏之是也。
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為後為其母緦者,《喪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
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
(鄭嗣曰:君以為夫人,君以夫人之禮卒葬之,主書者不得不以為夫人也。
成風以文四年薨,五年葬,傳終說其事。)
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臣無貶君之義,故於大廟去夫人氏姓,以明君之非正。
○去,起呂反。)
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不言夫人。
○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
(禦,魚呂反,本亦作禦。
說音悅。)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
(宰,官。
周,采地。
天子三公不字。
宋子,襄公。
葵丘,地名。
○采音菜。)
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宰,天官塚宰,兼為三公者,三公論道之官,無事於會盟。
塚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故曰通於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
○釋曰:傳言通於四海者,解其與盟會之事也。
若直為三公論道之官,則無事於會盟。
以兼為塚宰,通於四海,為諸侯所尊,故得出會也。
一解通於四海者,解其稱官之意,與注乖,非也。
論道之官者,《尚書•周官》云「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是也。
「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職》云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
《左氏》以宰周公為宰孔,此傳蓋亦然也。
宋其稱子,何也?
未葬之辭也。
禮:柩在堂上,孤無外事。
今背殯而出會,以宋子為無哀矣。
(欑木如槨,塗之曰殯。
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宋,殷後也。
○柩,其救反。
《禮記》云:「在堂曰屍,在棺曰柩。」
背音佩。
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欑,同。)
疏「宋其」至「哀矣」。
○釋曰:稱宋子,正也。
而云無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會諸侯。
稱子,嫌稱子合正無譏,故傳責其背殯也。
晉襄背殯,貶之稱人。
此經不貶者,宋襄雖背殯出會,而子道不虧,於理雖合小譏,而文不可貶責。
其晉襄上無王命所召,又非國事急重,而自為戎首,與敵交戰,非直於理合責,於文亦當貶也。
其稱子稱侯之例,具於桓十三年疏。
○注 「欑木」至「後也」。
○釋曰:《禮記•檀弓》云:「天子之殯也,菆塗龍盾以槨。」
鄭玄云:「菆木周龍盾,如槨,而塗之也。
天子殯以盾車,畫轅為龍也。」
彼說天子之禮,故云龍盾,則諸侯亦設盾而不畫龍,其用木欑之亦如槨,故範云「欑木如槨」也。
《檀弓》又云:「夏後氏殯於東階之上」,「殷人殯於兩楹之間」, 「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是注所據之文也。
云「宋,殷後」者,欲見宋之殯亦從兩楹之間。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內女也。
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
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女子許嫁不為殤,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謂許嫁於諸侯,尊同,則服大功九月。
吉笄,以象為之,刻鏤其首以為飾,成人著之。
○笄,古兮反。
殤,式羊反。
著,丁略反。)
疏 「內女也」。
○釋曰:明內女有書卒之義,故發首云內女也。
若其不然,不嫌非內女也。
範氏《別例》云:「內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
卒者,此文一也;
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
成八年杞叔姬三也。
葬者,莊四年葬紀伯姬,三十年葬紀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
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數之者,與此伯姬同是未適人,故總為一也。」
○注「女子」至「著之」。
○釋曰:《喪服•大功章》云:「女子子之長殤。」
傳曰,「何以大功?
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三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
於其服也,長殤、中殤降成人一等,下殤降成人二等。
又《喪服傳》曰:「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
長殤、中殤總言之者,據大功以上也。
其葬殤之禮,亦與成人有異,故《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是也。
女子許嫁而笄,猶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喪治之。
禮:諸侯絕期,故許嫁於諸侯,則服之;
若嫁與大夫,則不服也。
禮:姊妹與己之女,同服齊衰;
若出嫁,則為之降至大功九月。
禮意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
夫為之期,故我為之降。
計此伯姬未至夫家。
案《曾子問》云,「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齊衰而吊,既葬除之」。
然則其夫不為之盡禮,則皆不得為之降,當亦服齊衰期也。
而範注云服大功者,據出嫁者言之,故云大功,非謂此亦大功也。
或當女子在室,公不為之服,則卒之亦不書。
今書之者,以其許嫁故也。
夫雖不終服,公亦從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
吉笄以象為之者,《詩》云,「象服是宜」,毛傳云:「尊者所以為飾。」
故知用象也。
鄭解象服與此異耳。
《喪服》女子許嫁,服斬衰,用箭笄,齊衰則用榛。
喪既無飾,故知吉笄有飾也。
鏤刻其首者,相傳為然也。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
桓盟不日,此何以日?
美之也。
為見天子之禁,故備之也。
(何休以為即日為美,其不日皆為惡也。
桓公之盟不日,皆為惡邪?
莊十三年柯之盟,不日為信,至此日以為美,義相反也。
鄭君釋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
自其後盟,以不日為平文。
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諸侯以天子之禁。
桓德極而將衰,故備日以美之,自此不複盟矣。」
○為見,於偽反,下賢遍反。
複,扶又反。)
疏注「自此不複盟矣」。
○釋曰:十五年盟於牲丘,而云不複盟矣者,以衣裳之會不複盟,彼是兵車故也。
葵丘之會,陳牲而不殺,(所謂無歃血之盟。
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大夫用豭。」
○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
豭音加。)
疏「陳牲而不殺」。
釋曰:陳牲不殺,則不得謂之盟,若不殺牲,又不得云讀書加於牲上,而傳云不殺者,桓公信義之極,見於此矣。
雖盟而不歃血,謂之不殺。
不殺者,謂不如凡常之殺,殺而不用,直讀書而加於牲上而已。
○注「所謂」至「用豭」。
○釋曰:莊二十七年傳云:「衣裳之會十有一,未嚐有歃血之盟也。」
信厚也,則衣裳之會皆不歃血。
而此會獨言之者,以此會桓德極盛,故詳其事,實餘盟亦不歃血耳。
八年洮會云「汋血與鄭伯」者,彼兵車之會故也。
徐邈云:「陳牲者,不殺埋之,陳云諸侯而已。」
加於牲上者,亦謂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
此葵丘會為桓德盛,故書日以美之。
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論語》一匡天下,鄭不據之;
而指陽穀者,鄭據《公羊》之文,故指陽穀。
其實此會亦有四教,故上注云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
注又引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
大夫用豭」者,《左傳》云:「諸侯盟,誰執牛耳?」
又曰:「鄭伯使卒出豭。」
是其證也。
讀書加於牲上,壹明天子之禁,(壹猶專也。)
曰,母雍泉,(專水利以障穀。
○雍,於勇反,塞也。
障,音章,又之亮反。)
毌訖糴,(訖,止也,謂貯粟。
○糴音狄。
貯,張呂反。)
毌易樹子,(樹子,嫡子。
○嫡,丁曆反。)
毌以妾為妻,毌使婦人與國事。
(女正位於內。
○與音豫。)
甲子,晉侯詭諸卒。
(獻公也。
枉殺世子申生,失德不葬。
○詭諸,九委反,《左氏》作佹諸,枉,紆往反。)
疏注「失德不葬」。
○釋曰:宋桓亦不葬,至此言失德者,今獻公枉殺申生,即是失德之例。
宋桓無罪之狀,故範不得言之也。
《公羊》以為桓公不書葬者,為宋襄公背殯出會。
不書葬,若非背殯然也?
《穀梁》既譏宋子,即不是為諱,蓋魯不會故也。
冬,晉裏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
國人不子,何也?
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諸侯在喪稱子,言國人不君之,故係於其君。)
疏 「冬晉」至「奚齊」。
○釋曰:範云:「弒君日與不日,從其君正與不正。」
今奚齊書時者,為未成君,且又不正故也。
○「國人不子」。
○釋曰:舊解諸侯在喪稱子,今國人不以為君,故不直謂之子,而係之於君也。
徐邈云:「不子者,謂不子愛之也。」
非範意。
蓋不子者,謂不以為君,則是不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疏「正月公如齊」。
○釋曰:何休云:「書月者,善公朝事齊,故月之。」
朝既以時為正,書月何以為善?
為下滅溫書月也。
狄滅溫,溫子奔衛。
晉裏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以尊及卑也。
荀息閑也。
(卓,敕角反。)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晉殺其大夫裏克。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裏克弒二君與一大夫,(二君:奚齊,卓子。
一大夫:荀息。)
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
(據有罪。)
其殺之不以其罪也。
其殺之不以其罪,奈何?
裏克所為殺者,為重耳也。
(殺奚齊、卓子者,欲以重耳為君。
重耳,夷吾兄文公。
○所為,於偽反,下文皆同。
重,直龍反。
殺奚齊,申誌反,又如字。)
夷吾曰:「是又將殺我乎?」
故殺之不以其罪也。
其為重耳弒奈何?
晉獻公伐虢,得麗姬,獻公私之。
有二子,長曰奚齊,稚曰卓子。
麗姬欲為亂,(亂謂殺申生而立其子。
○麗姬,力池反,伐虢所得,《左氏》伐麗戎所得。
長,丁丈反。
稚,直吏反。)
故謂君曰:「吾夜者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畏!
』(夫人,申生母。
○苦,如字,又枯路反,下同。)
胡不使大夫將衛士而衛塚乎?」
公曰:「孰可使?」
曰:「臣莫尊於世子,則世子可。」
故君謂世子曰:「麗姬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畏!」
女其將衛士而往衛塚乎!」
世子曰:「敬諾!」
築宮,宮成。
麗姬又曰:「吾夜者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饑!
』世子之宮已成,則何為不使祠也?」
故獻公謂世子曰:「其祠!」
世子祠。
已祠,致福於君。
君田而不在。
麗姬以冘為酒,藥脯以毒。
獻公田來,麗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於君。」
君將食,麗姬跪曰:「食自外來者,不可不試也。」
覆酒於地而地賁。
(賁,沸起也。
○女音汝,下皆同。
祠,自絲反。
冘,直蔭反,以鴆鳥毛畫酒。
跪,求委反。
覆,芳服反。
賁,扶粉反,注同。)
以脯與犬,犬死。
麗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
國,子之國也,子何遲於為君?」
君喟然歎曰:「吾與女未有過切,(吾與女未有過差切急。
○呼,火故反。
喟,去愧反,又去怪反。
差,初賣反,又如字。)
疏「未有過切」。
○釋曰:公信麗姬,謂大子實將殺己,故喟然歎曰:「吾與汝為父子以來,未嚐有過差切急,是何與我之深也。」
雖不對大子發歎,而為此言也。
是何與我之深也?
使人謂世子曰:「爾其圖之!」
世子之傅裏克謂世子曰:「入自明!
入自明則可以生,不入自明則不可以生。」
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
吾若此而入自明,則麗姬必死,麗姬死,則吾君不安。
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寧自殺以安吾君,以重耳為寄矣。」
(慮麗姬又譖重耳,故以託裏克,使保全之。)
刎脰而死。
(刎,亡粉反。
脰音豆,頸也。)
故裏克所為弒者,為重耳也。
夷吾曰:「是又將殺我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
(雨,於付反。)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ぶ鄭父。
(ぶ,浦悲反。)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疏「罪累上也」。
○釋曰:重發傳者,此裏克同黨,恐異,故發之。
夏,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
秋,八月,大雩。
雩,月,正也。
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
(禮,龍見而雩。
常祀不書,書者皆以旱也。
故得雨則喜,以月為正也;
不得雨則書旱,明旱災成。
何休曰:「《公羊》書雩者,善人君應變求索,不雩則言旱,旱而不害物,言不雨也。
就如《穀梁》,設本不雩,何以明之?
如以不雨明之,設旱而不害物,何以別乎?」
鄭君釋之曰:「雩者,夏祈穀實之禮也,旱亦用焉。
得雨書雩,明雩有益。
不得雨書旱,明旱災成。
後得雨,無及也。
國君而遭旱,雖有不憂民事者,何乃廢禮?
本不雩禱哉!
顧不能致精誠也。
旱而不害物,固以久不雨別之。
文二年、十三年,『自十有二月』、『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是也。
《穀梁傳》曰:『曆時而言不雨,文不閔雨也。
』以文不憂雨,故不如僖時書不雨。
文所以不閔雨者,素無誌於民,性退弱而不明,又見時久不雨而無災耳。」
○雩音於。
龍見,賢遍反,下同。
應變,應對之應。
索,所白反。
別,彼列反,下同。
禱。
丁老反,又丁報反。)
疏「雩,月,正也」。
○釋曰:《穀梁》之例,若常祀之雩,則皆不書,書者,並是為旱也;
若得雨則書雩,不得雨則書旱。
就書之中,若八月、九月雩,則書月以見正,何者?
八月、九月,其時窮,人力盡故也。
定元年「九月,大雩」傳曰:「雩月,雩之正也。」
此秋八月雩,傳曰:「雩,月,正也。」
是雨者雩者書月以見正。
昭二十五年七月「大雩」亦書月者,以一月再雩,故月也。
餘月雩者,則書時,以見非正。
則成七年「冬,大雩,」,傳曰:「雩不月而時,非之也。
冬無為雩也。」
又定元年傳曰:「秋,大雩,非正也。
冬,大雩,非正也。」
是餘月雩皆書時以見非正。
其旱則例皆時,何者?
旱必歲窮,非一月之事故也,則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傳曰,「旱,時,正也」,宣七年「秋,大旱」,亦蒙例可知也。
舊解八月雩,雖不得雨,亦不云旱也,若九月雩而不得雨,則書旱。
傳言得雨曰雩,指為八月也;
不得雨曰旱,指為九月也。
觀經傳上下,全無此意,其說非也,又僖二十一年「夏,大旱」,範引傳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
豈是九月雩不得雨,何為亦書旱也?
○注「設本」至「災耳」。
○釋曰:何休難此傳云,雩而得雨曰雩,故言設使元本不雩,則何以明之也?
此傳又云不得雨曰旱,故又難云,就如《穀梁》書旱,則以不雨明之,設使或旱而不害物,則何以別之乎?
冬,楚人伐黃。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滅黃。
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國也。
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
(宗諸侯,謂諸侯宗之。
○貫,古亂反。
遠,於萬反。
近,附近之近。
為,於偽反。)
桓公不聽,遂與之盟。
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之也。
(閔其貪慕伯者以致滅。)
疏「貫之」至「閔之」也。
○釋曰:案《史記》,管仲之卒在桓公四十一年,計桓公四十一年,當魯僖十五年。
而此云管仲死者,蓋不取之《史記》之說。
云閔之也者,閔其背楚致禍,歸齊無福之意,是不解經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
(杵,昌呂反。)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夏,四月,葬陳宣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
(鹹,衛地。
○鹹音鹹。)
○兵車之會也。
疏「兵車之會也」。
○釋曰:何休於此有《廢疾》,範不具載鄭釋者,以數九會異於鄭故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緣陵,杞邑。)
疏注「緣陵,杞邑」。
○釋曰:謂之城者,封杞也。
不發非國之問者,從楚丘之例也。
不言城杞及遷,亦從彼例也。
《公羊》以為杞國為徐莒脅滅,故諸侯為之城。
《左氏》以為淮夷病杞,故齊桓為之城。
二傳說城之所由雖殊,皆是為杞也,故範注亦云「緣陵,杞邑」。
其曰諸侯,散辭也。
(直曰諸侯,無小大之序,是各自欲城,無總一之者,非伯者所製,故曰散辭。)
聚而曰散,何也?
(據言諸侯城,則是聚。)
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
(言諸侯城,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
齊桓德衰,所以散也。
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
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於葵丘,即散,何以美之邪?
鄭君釋之曰:「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九月戊辰,盟於葵丘。
時諸侯初在會,未有歸者,故可以不序。」
今此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而冬公子友如齊,此聘也。
書聘,則會固前已歸矣。
今云諸侯城緣陵,而不序其人,明其散,桓德衰矣。
葵丘之事,安得以難此?
○難,乃旦反。)
夏,六月,季姬及繒子遇於防,使繒子來朝。
(遇例時,此非所宜遇,故謹而月之。
○繒,在陵反。
朝,直遙反,下文及注同。)
遇者,同謀也。
(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
《左傳》曰,繒季姬來寧,公怒之,以繒子不朝,遇於防,而使來朝。
此近合人情。
○近,如字,又附近之近。)
疏「遇者,同謀也」。
○釋曰:傳例曰:「遇者,誌相得也。」
今云同謀者,以淫通,與盟會異,故發傳。
又云「言使,非正」者,婦人使夫,異於君使世子,故重發非正之例也。
來朝者,來請已也。
(使來朝,請巳為妻。)
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
以病繒子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沙鹿,晉山。)
疏「沙鹿崩」。
○釋曰:《公羊》以沙鹿為河上之邑。
崩者,陷入地中。
杜預注《左氏》以為山名。
此傳以鹿為山足。
是三傳說異也。
林屬於山為鹿。
(鹿,山足。
○屬,之玉反。)
沙,山名也。
無崩道而崩,故誌之也。
其日,重其變也。
(劉向曰:「鹿在山下平地,臣象,陰位也。
崩者,散落,背叛不事上之象。」
○背音佩。)
疏「其日,重其變也。」
○釋曰:決梁山崩,不日也。
梁山崩,亦壅河,不書壅河者,舉山崩為重故也。
狄侵鄭。
冬,蔡侯卒(。
○,許乞反。)
諸侯時卒,惡之也。
(惡,烏路反。)
疏「時卒,惡之也」。
○釋曰:麋信云:「蔡侯父哀侯,為楚所執,不附中國,而常事父讎,故惡之而不書日也。」
案蔡侯自僖以來,未與中國為會,則麋信之言是也。
不書葬者,或是失德,或是魯不會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
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
。
(牡?
,地名。)
丘車之會也。
遂次於匡。
(救徐也,時楚人伐徐。
匡,地。)
遂,繼事也。
次,止也。
有畏也。
(畏楚)疏「次,止也,有畏也」。
○釋曰:複發傳者,前次於陘,欲綏楚以德,今而畏楚,故別發之。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諸侯既盟,次匡,背遣大夫將兵救徐,故不複具列諸國。
○複,扶又反。)
善救徐也。
疏「善救徐也」。
○釋曰:徐叛楚即齊,旋為楚所敗,嫌救非善,故發明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
(夜食。)
疏注「夜食」。
○釋曰:莊公十八年傳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是以知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徐邈曰:案齊桓末年,用師及會,皆危之而月也。
於時霸業已衰,勤王之誠替於內,震矜之容見於外,禍釁既兆,動接危理,故月。
眾國之君雖有失道,未足為一世興衰。
齊桓威攝群後,政行天下,其得失皆治亂所係,故《春秋》重而詳之,錄所善而著所危云爾。
○見,賢遍反。
釁,許靳反。
衰,本或作喪,息浪反,治,自吏反。)
疏注「徐邈」至「云爾」。
○釋曰:何休以為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此厲亦是叛者,故伐之。
《左氏》以為厲是楚屬國,故伐厲以救徐。
今範載徐言云震矜之容見於外,則與何休同也。
錄所善,九年,盟於葵丘,著日以極美是也。
著所危者,此年書月以見衰,是著所危。
八月,螽。
(螽音終。)
螽,蟲災也。
甚則月,不甚則時。
九月,公至自會。
(莊二十七年傳曰:「相會不致,安之也。」
而此致者,齊桓德衰,故危而致之。)
疏「甚則月」。
○釋曰:重發傳者,嫌僖公憂民之重災,不至於甚,故明之也。
季姬歸於繒。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夷,諡。
伯,字。)
晦,冥也。
震,雷也。
夷伯,魯大夫也。
因此以見天子至於士皆有廟。
(明夷伯之廟過製,故因此以言禮。
○冥,亡定反。
見,賢遍反。)
疏「晦冥」至「有廟」。
○釋曰:《公羊》以為晦者為晝日而晦冥,震者雷也,謂有雷擊夷伯之廟。
此傳亦云晦,冥也,震,雷也,則不得從《左氏》為月晦,與《公羊》同矣。
《公羊》又以為夷伯者,季氏之信臣,故震其廟以戒之。
今此傳曆言天子以下廟數,以為過製,故震之,與《公羊》異。
《左氏》以為夷伯有隱慝,故天命霹靂之,亦與《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廟,(《祭法》曰:王立七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
有二祧。
遠廟稱祧。
○祧,它堯反。)
諸侯五,(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
大夫三,(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
士二。
(曰考廟、王考廟。)
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遠及七世,士祭祖而已。」)
是以貴始,德之本也。
始封必為祖。
(若契為殷祖,棄為周祖。
○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為祖」。
○釋曰:鄭據《禮記》說云:「夏五廟,則殷六廟,周七廟。」
故《王製》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
鄭注云:「此周製。
七者,大祖廟,及文武二祧,與親廟四。
大祖,謂後稷也。
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也。
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
是其說也。
《王製》又云:「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而五。」
鄭云:「大祖,始封之君。
王者之後,則不為始封之君廟也。」
又云:「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
鄭云:「大祖,別子始爵封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
又云:「士一廟,庶人祭於寢。」
鄭云:「謂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則二廟。
寢,適寢也。」
是禮與傳文合也。
唯《祭法》云,「大夫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與《王製》一昭一穆與大祖,其意少異者,鄭答趙商:「《祭法》大夫三廟,是周之製;
而《王製》大夫三廟,言與大祖而三,或當夏、殷法,不合於周禮也。」
是解二者不同之意。
《祭法》又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而《王製》云「士一廟者,亦謂是中士下士者也;
若是上士,亦當二廟。
故鄭注《王製》云「士一廟者,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也,上士則二廟」是也。
中士下士,所以名為官師者,師,長也。
言為一官之長也。
《祭法》又云,「庶人無廟。」
故《王製》亦云:「庶人祭寢。」
是無廟也。
庶士者,謂府史之屬也。
庶人者,謂平民也。
以其賤,故無廟也。
○「德厚」至「流卑」。
○釋曰:光猶遠也,卑猶近也。
天子德厚,故遠及七廟,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廟,因其貴賤有倫,故製為等級也。
○「是以」製「本也」。
○釋曰:始,謂受封之君,所以貴之者由是。
「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
高位由之而來,故始封之君,必為祖矣,祖,謂廟不毀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於婁林。
(婁林,徐地。
○敗,必邁反。
下「相敗」同。)
夷狄相敗,誌也。
疏「夷狄相敗,誌也」。
○釋曰:夷狄相敗,書文不具。
今起禍亂之原,謹兵車之始,故傳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
(韓,晉地。)
獲晉侯。
(獲者,不與之辭,諸侯非可相獲。)
疏注「獲者,不與之辭」。
○釋曰:傳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晉侯失?
與秦得獲,故注顯之,欲明亦不與秦獲也。
範《別例》云:「凡書獲有七:謂莒挐一也,晉侯二也,華元三也,蔡公子濕四也,陳夏齧五也,齊國書六也,麟七也。」
於晉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濕彰公子之病,華元表得?
之辭,莒挐顯公子之給,自餘雖不發,從省文可知也。
韓之戰,晉侯失民矣,以其民未敗,而君獲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
(劉向曰:「石,陰類也。
五,陽數也。
象陰而陽行,將致隊落。」
○隕,云敏反。
行,下孟反。
下「陰行」同。
隊,直類反。)
疏注 「劉向」至「隊落」。
○釋曰:何休云:「石者,陰德之專者也。
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
宋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
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
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
賈逵云:「石,山嶽之物。
齊,大嶽之胤。
而五石隕宋,象齊桓卒而五公子作亂。
宋將得諸侯而治五公子之亂,鷁退,不成之象,後六年,霸業退也。
鷁,水鳥,陽中之陽,象君臣之象?
也。」
許慎《異義》載《穀梁》說云:「隕石於宋五,象宋公德劣國小,陰類也。
而欲行霸道,是陰而欲陽行也。
其隕,將拘執之象也,是宋公欲以諸侯行天子道也。」
六鷁退者,鄭?
云:「六鷁俱飛,得諸侯之象也。
其退,示其德行不進,以致敗也。
得諸侯,是陽行也。
被執敗,是陰行也。」
是二說與劉向合耳。
其何休、賈逵之言,並是《公羊》、《左氏》舊說,非《穀梁》意也。
先隕而後石,何也?
(據莊七年「星隕如雨」,先言星,後言隕。)
隕而後石也。
(既隕後,乃知是石。)
於宋四竟之內曰宋。
後數,散辭也。
耳治也。
(隕石,記聞也。
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
○竟音境。
治,直吏反。
下「目治」同。
磌,之人反,又大年反;
聲響也。)
疏「於宋」至「治也」。
○釋曰:散辭也者,對下聚辭也。
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內,故後言其數,以散辭言之。
鷁則聚在宋都之上,故先言其數,以聚辭言之。
又云耳治也者,謂隕石先以耳聞,故言先言隕。
鷁退先以目見,故先言數。
是各以聞見先後為次。
○注「聞其磌然」。
○釋曰:範取《公羊》為說,彼傳云「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也。
磌字,《說文》、《玉篇》、《字林》等無其字,學士多讀為砰。
據《公羊》古本並為磌字,張揖讀為磌,是石聲之類,不知出何書也。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是月,隕石之月。
劉向曰:「鶂,陽也。
六,陰數也。
象陽而陰行,必衰退。」
○鶂,五曆反。)
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
(欲著石曰鶂月,故言是月。
若不言是月,則嫌與戊申同。)
疏決不日而月也。
○釋曰:「傳言此者,解經書「是月」之意,言鷁退不日而月,故云是月明與石隕異曰也。
若然,案桓十二年「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丙戌,?
侯晉卒」,若下事得蒙上日,何為彼經重舉丙戌者?
彼公盟必須書日,?
侯不正前見,亦當書日,經以衛侯不正,而恐不得蒙上日,故書二日以明之。
此石隕鷁退,是記異之事,恐蒙上日,故言是月以別之。
知下事得蒙上日者,玃且之卒,得連日食之下;
叔弓之卒,得與祭同,日是經舉一日得苞兩日之驗也。
六鶂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
目治也。
(六鶂退飛,記見也。
視之則六,察之則鶂,徐而察之則退飛。)
子曰:石,無知之物;
鶂,微有知之物。
石無知,故日之;
(石無知而隕,必天使之然,故詳而日之。)
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
(鶂或時自欲退飛耳,是以略,而月之。)
君子之於物,無所苟而已。
石、鶂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
故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不遺微細,故王道可舉。
○亢,苦浪反。)
民所聚曰都。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大夫日卒,正也。
(季友,桓公之子。)
疏「大夫日卒正也」。
○釋曰:傳發之者,益師明其有罪。
此則顯其得正,故兩明之也。
稱公弟叔仲,賢也。
大夫不言公子、公孫,疏之也。
疏「稱公弟叔仲,賢也」。
○釋曰:傳因季友之賢,發起其例也。
叔?
賢而稱弟,季友不稱弟稱字,賢可知也。
以兄先死,故不得稱弟耳。
「不言公子、公孫,疏之」者,謂仲遂、嬰齊之等是也。
又公孫茲發日卒之傳者,以其名而不字,又非罪非賢,故重發之。
仲遂非賢而稱字者,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唯宣公嘉之而稱字,無嫌是賢故也。
夏,四月,丙申,繒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
大夫日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
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兵車之會也。
(淮音懷。)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英,於京反。)
夏,滅項。
孰滅之?
桓公也。
何以不言桓公也?
(據莊十年「齊師滅譚」稱齊師。
○項,戶講反,國名也,齊滅之,《左氏》以為魯滅。)
為賢者諱也。
項,國也,不可滅而滅之乎?
桓公知項之可滅也,(知政昏亂,易可滅。
○為,於偽反。
下「為之諱」同。)
而不知已之不可以滅也。
(霸者,存恤鄰國,抑強輔弱,義不可滅人之國。)
既滅人之國矣,何賢乎?
君子惡惡,疾其始;
(絕其始,則得不終於惡。
邵曰:「謂疾其初為惡之事,不終身疾之。」
○惡惡,並如字,又烏路反。)
善善,樂其終。
(樂賢者終其行也。
邵曰:「謂始有善事,則終身善之。」
○行,下孟反。)
疏 「君子」至「其終」。
○釋曰:言此者,解為齊桓諱滅項之意。
惡惡疾其始,謂君子憎惡惡人,則疾其初始,何者?
欲使惡入不得終於惡,故就其初始,即貶疾之也。
善善樂其終,謂君子善其善人,樂使終其行也。
以樂終其行,故雖有惡,亦為諱之。
或齊雖滅項,亦不言齊滅也。
邵解二事,並與範異。
君子惡惡疾其始者,君子憎惡人有惡事,唯疾其初始為惡不終身疾也,言有惡則疾之,無惡則止也。
善善樂其終者,君子嘉善人,則欲終身善之,見人一度有善,則終身不忘,故為齊桓諱滅項也。
桓公嚐有存亡繼絕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邵曰:「存亡謂存邢、繼絕謂立僖公,所以終其善。)
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
(卞,魯地。
○卞,皮彥反。)
九月,公至自會。
(桓會不致而今致會,桓公德衰,威信不著,陳列兵車,又以滅項。
往會既非逾年乃反,故往還皆月以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此不正,其日之,何也?
(據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不書日。)
其不正前見矣。
其不正之前見何也?
以不正入虛國,故稱嫌焉爾。
(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貶不稱公子。
虛國,謂齊無君。
傳例曰:「以國氏者,嫌也。」
○見,賢遍反。
下同。)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非伐喪也。
(伐喪無道,故謹而月之。)
疏注「故謹而月之」。
○釋曰:侵伐書月唯施於內,今亦施之於外者,齊桓以安危所係,故書月以表之;
宋襄欲繼齊桓之業,故亦謹而月之。
夏,師救齊。
(魯師。)
善救齊也。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
(甗,齊地。
○甗,魚輦反。
又音言。)
齊師敗績。
戰不言伐,客不言及。
言及,惡宋也。
(何休曰:「戰言及者,所以別客主直不直也。
故文十二年,晉人、秦人戰於河曲』兩不直,故不云及。
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以惡宋也。
即言及為惡,是河曲之戰為兩善乎?
又《穀梁》以河曲不言及,略之也,則自相反矣。」
鄭君釋之曰:「及者,別異客主耳,不施於直與不直也。
直不直,自在事而已。
義兵則客直,宣十二年夏,『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是也。
兵不義則主人直,莊二十八年春, 『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
令齊桓卒未葬,宋襄欲興霸事而伐喪,於禮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齊,即實以宋及齊,明直在宋。
邲之戰,直在楚,不以楚及晉何邪?
秦晉戰於河曲,不言及,疾其亟戰爭舉兵,故略其先後。」
○惡,烏路反,下同。
別,彼列反,下同。
邲,蒲必反,一音弼。
亟,欺異反。)
疏「戰不」至「宋也」。
○釋曰:《春秋》之例,戰伐不並舉,此上有伐文,今又言戰,是違常例也。
又伐人者為客,受伐者為主,此言及齊師,是亦違常例也。
故傳釋之以為惡宋也。
○注「何休」至「先後」。
○釋曰:何休《廢疾》云,此言及為惡宋,則文十二年河曲之戰不言及,為兩善也。
故知言及者,分別客主直與不直也。
鄭玄釋之曰:「言及者,別異客主耳,不施直與不直也。」
故引宣十二年夏,莊二十八年春以明之,「宣十二年,邲之戰,楚直晉曲,經云:『荀林父及楚子』;
莊二十八年,衛直齊曲,而云:「衛人及齊』。
明直者在事而已,不由稱及也。
《穀梁》邲戰竟不論楚直晉曲,而鄭云直在楚者,《公羊》意以為邲戰是楚直,故據之難何休。
狄救齊。
善救齊也。
疏「善救齊也」。
○釋曰:楚與上文魯師救齊並為善者,此善狄能憂中國。
上文與魯昔與齊仇讎,恐救之非善,故並發善救之例也。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豎刁、易牙爭權,五公子爭立,故危之。
○刁音雕。)
冬,邾人、狄人伐衛。
狄,其稱人,何也?
善累而後進之。
(累,積。)
伐衛,所以救齊也。
(何休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
又傳以為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義異何也?
鄭君釋之曰:「文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兩舉之者,以晉未有救江文,故明言之。
今此春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狄救齊;
冬,邢人、狄人、伐衛,為其救齊可知,故省文耳。
事同義又何異?」
○近衛,如字,又附近之近。
遠齊,如字,又於邁反。
為其,於偽反。
省,所景反。)
功近而德遠矣。
(伐衛,功近耳。
夷狄而憂中國,其德遠也。)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07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九】
○僖公(起十九年,盡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疏「滕子嬰齊」。
○釋曰:傳法並不解稱名之意,蓋罪賤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
(曹南,曹之南鄙。)
繒子會盟於邾。
已酉,邾人執繒子,用之。
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
(與,廁豫也。
○與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會盟於邾」。
○釋曰:言會盟於邾者,繒是微國,欲因邾以求盟,故云會盟也。
人因已以求與之盟,已迎而執之。
惡之,故謹而日之也。
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
(衈者,釁也,取鼻血以釁祭社器。
○惡,烏路反。
下「惡其長」同。
叩音口。
衈音二。)
疏「故謹」至「社也」。
○釋曰:此與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皆惡其用人,故不據國之大小,同書曰以見惡也。
叩其鼻者,《論語》云:「以杖叩其脛。」
則叩謂擊也。
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
(會無主名,內卑者也。
四國稱人,外卑者也。
杜預曰:「地於齊,齊亦與盟。)
梁亡。
自亡也。
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耳目塞。
上無正長之治,大臣背叛,民為寇盜。
梁亡,自亡也。
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
(如使伐之而滅亡,則淫湎不足記也。
使其自亡,然後其惡明。
○湎,麵善反。
長,丁丈反,下及注同。
背音佩。)
疏「梁亡」。
○釋曰:《左氏》以為秦滅梁,惡其自取滅亡之故,不以秦滅為文。
《公羊》以為魚爛而亡,謂梁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魚爛,從中而去也。
此傳亦云大臣背叛,民為寇盜,則同《公羊》。
梁國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則梁之土地,必為人所取,蓋同《左氏》「秦得之」,但據自滅為文少異耳。
梁亡,鄭棄其師,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
梁亡,出惡正也。
(正謂政教。)
疏「正名」而「已矣」。
○釋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舊義以見褒貶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惡者。
其變之也,不葬有三:為齊桓諱滅項之類,是改舊也;
其梁以自滅為文,鄭棄其師之徒,是因史之文也。
故傳云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
鄭棄其師,惡其長也。
(長謂高克。)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作,為也,有加其度也。
(更加使大。)
言新,有故也,非作也。
(責其改舊製,)南門者,法門也。
(法門,謂天子諸侯皆南麵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謂之法門。)
夏,郜子來朝。
(郜,古報反。)
五月,已巳,西宮災。
謂之新宮,則近為禰宮。
(言閔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宮也。
○近,附近之近。
禰,乃禮反,父廟也。)
以諡言之,則如疏之然,(故不言閔宮,而云西宮。)
以是為閔宮也。
疏「以是為閔宮也」。
○釋曰:傳知之者,以若是禰宮,當言新宮,若是疏祖之宮,又須言諡,此在親疏之間,故知是閔宮也。
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
邢為主焉爾。
邢小,其為主何也?
其為主乎救齊。
(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以救齊是也。)
疏「邢為」至「救齊」。
○釋曰:盟會地於國都者,國主雖與盟會,未知即能為主,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曹不為主是也。
而傳云邢為主焉爾,又辨其大小者,傳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以救齊,今又盟於邢,故知為主也。
又云邢小者,以邢雖是小國,為主,能救齊,故歸功於邢。
不謂盟國都者,例能為主耳。
冬,楚人伐隨。
隨,國也。
疏「隨國也」。
○釋曰:案《世本》隨是國名,經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宋為盟主,故序齊上。
鹿上,宋地。)
夏,大旱。
(傳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
旱時,正也。
疏「旱時正也」。
○釋曰:旱必曆時,非一月之事,故書時為正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雩。
(雩,宋地。
雩或為字。)
執宋公以伐宋。
以,重辭也。
(傳例曰:「以者,不以者也。」
此傳及定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傳皆曰「以,重辭也」,然則以有二義矣。
國之所重,故曰重辭。)
疏「以,重辭也」。
○釋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云云「伐鄭」,傳曰:「以者,不以者也。」
今傳云「以,重辭也」。
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
範注云以有二義者,範以執宋公及執衛結,皆是國之所重,而傳云以,重辭也,其微人從伐者,即云以者,不以者也。
明二者意異,故云以有二義。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稱人者,為執宋公貶。
○捷,在接反。
為,於偽反。)
疏注「楚稱」至「公貶」。
○釋曰:知為執宋公貶者,以稱使知是楚子使之,國君而稱人,明為執宋公貶也。
捷,軍得也。
其不曰宋捷,何也?
(據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莊」至戎捷。
○釋曰:役傳云「戎,菽也」,則與此宋捷絕不相當。
而範引之者,彼雖以戎為菽,終是伐得之,故範引為證也。
不與楚捷於宋也。
(不以夷狄捷中國。)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
(會雩之諸侯。)
會者,外為主焉爾。
釋宋公。
外釋不誌,此其誌何也?
以公之與之盟日之也。
不言楚,不與楚專釋也。
(何休曰:「《春秋》以執之為罪,不以釋之為罪,責楚子專釋,非其理也。
《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故不複出楚耳。」
鄭君釋之曰:「不與楚專釋者,非以責之也。」
傳云「外釋不誌,此其誌何也?
以公之與之盟目之也」,言公與諸侯盟而釋宋公,公有功焉,與《公羊》義無違錯。
○複,扶又反。)
疏「會者,外為主焉爾」。
○釋曰:重發之者,以釋者是公,嫌會非是外為主,故發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
(句,其俱反。)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
(升陘,魯地。)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
不言其人,以吾敗也。
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為,於偽反。)
疏「不言」至「諱也」。
○釋曰:不言其人,以吾敗也,謂不言邾之主名也。
不言及者,為內諱也,謂不言魯之主名也。
與桓十七年解異者,觀經為說,不可執文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
(泓,烏宏反。)
宋師敗績,日事遇朔曰朔。
《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也。
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
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
責之也。
泓之戰,以為複雩之恥也。
(前年,宋公為楚所執。)
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
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
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
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
過而不改,又之,(又,複。
○知音智,又如字。
複,扶又反。)
是謂之過。
襄公之謂也。
古者被甲嬰胄,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
宋公與楚人戰於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眾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
(若要而擊之,必可破,非僥倖也。
○被,皮既反。
胄,而救反。
司馬子反,《左傳》作子魚。
要,於遙反。
僥,古堯反。
倖音幸。)
疏「司馬子反」。
○釋曰:麋信云:「子反當為子夷,未審範意然不?」
○「勝無幸」。
○釋曰:以小敵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幸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
(須其出險。
○推,如字,又它回反。)
既出。
旌亂於上,陳亂於下。
子反曰:「楚眾我少,擊之,勝無幸焉。」
襄公曰:「不鼓不成列。」
(列,陳。
○陳,直覲反。)
須其成列而後擊之,則眾敗而身傷焉;
七月而死。
(何休曰:「即宋公身傷,當言公不當言師,成十六年『楚子敗績』是也。
又成十六年傳曰:『不言師,君重於師也。」
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虛言也。
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
鄭君釋之曰:「傳說楚子敗績,曰四體偏斷,此則目也。
此言君之目與手足有破斷者,乃為敗矣。
今宋襄公身傷耳,當持鼓,軍事無所害,而師猶敗,故不言宋公敗績也。
傳所以言『則眾敗身傷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疏「七月而死」。
○釋曰:此云七月而死,則是身傷。
不云宋公敗績者,鄭玄云非四體偏斷,又非傷目,故依常例稱師也。
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
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
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
言之所以為言者,信也。
言而不信,何以為言?
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
信而不道,何以為道?
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
(凱曰:「道有時,事有勢,何貴於道?
貴合於時。
何貴於時?
貴順於勢。
宋公守匹夫之狷介,徒蒙恥於夷狄,焉識大通之方,至道之術哉!」
○攻如字,又音貢。
守如字,又手又反。
狷音絹。
介音界。
焉,於虔反。)
疏「焉識」至「術哉」。
○釋曰:老子至道之人,猶曰「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今宋襄國弱於楚,而行敵戰之禮,故傳譏其師敗身傷,注謂之不識至道之術也。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閔。
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
不正其以惡報惡也。
(前十八年宋伐齊之喪,是惡也。
今齊乘勝而報,是以惡報惡也。
○閔,《左氏》作緡,二十五年楚圍亦同.)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
(桓公之子襄公。)
茲父之不葬,何也?
失民也。
其失民何也?
以其不教民戰,則是棄其師也。
為人君而棄其師,其民孰以為君哉!
(何休曰:「所謂教民戰者,習之也。
《春秋》貴偏戰而惡詐戰,宋襄公所以敗於泓者,守禮偏戰也,非不教其民也。
孔子曰:『君子去仁,惡乎成名?
……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未有守正以敗而惡之也。
《公羊》以為不書葬為襄公諱,背殯出會,所以美其有承齊桓尊周室之美誌。」
鄭君釋之曰:「教民習戰而不用,是亦不教也。
詐戰謂不期也。
既期矣,當觀敵為策,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
今宋襄公於泓之戰違之,又不用其臣之謀而敗,故徒善不用賢良,不足以興霸主之功,徒言不知權譎之謀,不足以交鄰國、會遠疆,故《易》譏鼎折足,《詩》剌不用良,此說善也。
○而惡,烏路反,下「而惡」同。
惡乎音烏。
造,七報反。
沛音貝。
為襄,於偽反。
背音佩,譎音決。
折,之設反。
剌,七賜反。)
疏「何休」至「善也」。
○釋曰:何休曰「《春秋》貴偏戰」者,謂各守一偏而戰也。
鄭玄云「《易》譏鼎折足」,「《詩》剌不用良」者,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辭,彼云:「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王弼云:「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
既承且施,非已所堪,若鼎足小細而任重,故折足也。」
鼎足既折,則覆餗矣。
餗謂鼎之實,實覆則沽渥其形,以喻不勝其任,身被戮辱,故凶也。
此襄公是其事也,故曰「鼎折足」也。
「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已潔矣。
故曰覆公餗也。
渥,沾濡之貌也。
既覆公餗,體為渥沽,智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鼎》卦,巽下離上,?
?
馬融云:「餗謂糜也」。
《詩》剌不用良者,謂鄭忽不能與賢人圖事,以至死亡,故《詩》作《狡童》、《揚之水》二篇剌之,故《詩序》云云,「《狡童》,剌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秋,楚人伐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莊二十七年稱伯,今稱子,蓋為時王所黜。)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於鄭。
(襄王也。
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
天子無出,出,失天下也。
(王者無外,言出則有外之辭。
江熙曰:「天子必巡守然後行,故河陽之守,全天王之行也。
平王東遷,其詩不能複《雅》,而列為《國風》。
襄王奔鄭,不得全天王之行,則與諸侯不異,故書出也。
夫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
傳言失天下,闕然如有未備。」
○巡守,手又反,下同之。
行如字,或下孟反,下同。
複雅,扶又反。)
疏注「夫子」至「未備」。
○釋曰:舊解江熙此言,明夫子之脩《春秋》,雖憲章前代,亦不可全與前代齊錄,故云「夫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言堯舜有巡守之禮,文武有省方之製,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是亦祖述憲章也。
「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者,謂若全天子之行,憲章前代,是不以道假借人也。
但襄王與諸侯不異,不可複全天子之行,故書出以表之也。
明夫子雖欲尊王者同之先伐,以周德闕然未備,不可同之,故遂以此道借人也。
或以為夫子所以書王出者,「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借人」。
王德既闕,不可複全其行,故書出以表其失天下也。
居者,居其所也。
雖失天下,莫敢有也。
(邵曰:「雖實出奔,而王者無外,王之所居,則成王畿,鄭不敢有之以為國。」)
。
晉侯夷吾卒。
(傳曰:「諸侯時卒,惡之。」
出不葬,篡文公而立,失德。
○惡,烏路反。
篡,初患反。)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
毀之名,何也?
(據宣十二年「楚子滅蕭」不名。
○毀,況委反。)
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
(絕先祖支體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
○釋曰:衛與邢同姬姓,今衛滅邢,則是絕先祖支體,故謂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
宋蕩伯姬來逆婦。
(伯姬,魯女,為宋大夫蕩氏妻也。
自為其子來迎婦。
○自為其,於為反,下「為祖」同。)
婦人既嫁不逾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
其曰婦,何也?
緣姑言之之辭也。
疏「不逾竟」。
○釋曰:複發傳者,嫌為求婦為禮,故發之。
宋殺其大夫。
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
(何休曰:「曹殺其大夫,亦不稱名姓,豈可複以為祖乎?」
鄭君釋之曰:「宋之大夫盡名姓。
禮:公族有罪,刑於甸師氏,不與國人慮兄弟也,所以尊異之。
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殤公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見殺,故尊之,隱而不忍稱名氏。
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異姓然,此乃祖之疏也。
曹殺其大夫,自以無大夫,不稱名氏耳。
《春秋》辭同事異者甚多,隱去即位以見讓,莊去即位為繼弒,是複可以比例非之乎。」
○複以,扶又反,下是複同。
甸,徒遍反。
累,方偽反。
去,起呂反,下同。
以見,賢遍反。
為繼,於偽反,又如字。)
疏注「祖之疏」。
○釋曰:異姓稱名,疏而詳已;
同姓不名,親而略之;
若名氏具備,而見其疏,則見異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
古本或作「禮之疏」者,言同姓與異姓不別,則於禮法為疏也。
理亦通耳。
以本不定,故兩解之。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納者,內弗受也。
圍,一事也。
納,一事也。
而遂言之,(怪其異事而辭相連,有似遂事之辭。)
蓋納頓子者陳也。
(圍陳,使納頓子。)
疏「蓋納頓子者陳也」。
○釋曰:案《癈疾》云:「休以為即陳納之當舉陳,何以不言陳」,鄭君釋之曰:「納頓子固宜為楚也。
穀梁子見經云『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有似『晉陽處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蓋陳也。」
是鄭意亦同範說,圍陳使納頓子也。
葬衛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
(衛稱子,在喪。
洮,魯地。)
莒無大夫,其曰莒慶,何也?
以公之會目之也。
(小國無大夫,以公與會,故進之。
時有衛子,則無敵公之嫌。
○與會如字,一音預。)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
(向,莒地。
○向,舒亮反。)
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速,何也?
以其隨莒子,可以言會也。
齊人侵我西鄙。
公追齊師至巂,弗及。
人,微者也。
侵,淺事也。
公之追之,非正也。
至巂,急辭也。
(以急辭言之,明不至巂。
○巂音攜,又似袞反。)
疏「人微」至「辭也」。
○釋曰:文承追齊師之下,即云至巂,是急辭也。
據文與「公追戎於濟西」異也。
案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稱「不使戎邇於我也」,今舉齊侵,是以難近國,而亦云大之也者,彼以戎有徒眾,故大公所追,此以公之不及,故亦言大之也。
然彼不言戎之伐我,此云齊人侵我者,彼是戎狄,不使之近我,似若望風退走然,此齊是中國侵,又淺事,故舉之以見公追非正也。
弗及者,弗與也,(弗與戰也。)
可以及而不敢及也。
(畏齊師。)
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
(大之,謂變人言師。)
弗及,內辭也。
(弗及者,若曰我自不及耳,非齊不可及。)
夏,齊人伐我北鄙。
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
乞,重辭也。
(雍曰:「人道施而不有,讓而不取,故以乞為重。」
○施,舒豉反。)
疏「乞,重辭也」。
○釋曰:此是乞師之始,故發傳以明之。
何重焉?
重人之死也,非所乞也。
師出不必反,戰不必勝,故重之也。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夔,國也。
不曰,微國也。
以歸,猶愈乎執也。
疏「夔國」至「執也」。
○釋曰:滅國有三術,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
此是夷以之微國,故從時例。
而傳言微國也,以明之也。
案戎伐凡伯以歸,不言執者,尊天子之使,不與夷狄之執。
今夷狄自相執,經言以歸,傳云「猶愈乎執也」者,彼尊凡伯,使一人當一國,故變執言以歸。
諸侯相執以歸者,例不得言執,故傳云以歸,猶愈乎執也,明經止得言以歸。
冬,楚人伐宋,圍閔。
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
以吾用其師,目其事也,非道用師也。
(楚人出師,為魯伐齊,而中道以伐宋,故伐圍兼書,所以責楚。
○為,於偽反。
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目其」至「師也」。
○釋曰:傳解經,並言圍伐之意也。
言楚人為我伐齊,而中道更伐宋,故兼圍伐目其事,所以責楚中道用師,非訓為責也。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以者,不以者也。
民者,君之本也。
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
(雍曰:「兵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安有驅民於死地,以共假借之役乎?」
○共音恭,本又作供。
假借音嫁,又古雅反;
下子夜反,又子亦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釋曰:「重發傳者,彼據外,此據內,故重詳之。
公至自伐齊。
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
危之也。
(以蠻夷之師伐鄰近大國,招禍深怨,危亡之道。)
疏「惡至」至「危之也」。
○釋曰: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
不致,則無用見公惡事之成也。」
與此文不同者,互文以起義,其實不異,彼明惡事之成,此亦明之,此云危之也,則彼亦危之可知也。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
(朝,直遙反。)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昭,或作照,非。)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楚人者,楚子也。
其曰人,何也?
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其人諸侯,何也?
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國也。
(何休曰:「哀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不稱人,明不以此故也。」
鄭君釋之曰:「時晉文為賢伯,故譏諸侯不從,而信夷狄也。
哀元年時無賢伯,又何據而當貶之邪?
甯謂定哀之世楚強盛,故諸侯不得不從耳。」
江熙曰:「夫屈信理對,言信必有屈也,宋楚戰於泓,宋以信義而敗,未有闕也,楚複圍之。
我三人行必有我師,諸侯不能以義相師,反信楚之曲,屈宋之直,是義所不取,信曲屈直猶不可,況乃華夷乎?
楚以亡義見貶,則諸侯之不從,不待貶而見也。
然則四國信楚而屈宋,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貶楚子於兵首,則彼碌碌者以期見矣,故曰『人楚子,所以人諸侯』。」
○信音申。)
疏注「寧謂」至「諸侯」。
○釋曰:鄭云無賢伯、範言楚盛者,二者相接也,為當時無賢伯,楚又彊盛,故諸侯不得不從也。
案泓之戰,《穀梁》意譏宋公。
江熙云宋以信義而敗,未有闕者,據宋不能量敵彊弱,致師敗身傷,故譏之。
其於信義,實未有所闕,而楚複圍之,故貶楚子也。
《公羊》以為稱公者,為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之。
杜預解云,楚以微者告,並與《穀梁》異也。
十月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
(地以宋者,則宋得與盟,宋圍解可知。
○與音豫。)
疏注「地以」至「可知」。
○釋曰:《左氏》之意,公會諸侯盟於宋,宋不與盟。
何休與範皆云「地以(元缺)宋,則宋得與盟」。
二傳以無晉救宋之文,故與《左氏》異也。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
晉侯伐衛。
再稱晉侯,忌也。
(鄭嗣曰:「曹衛並有宿怨於晉,君子不念舊惡,故再稱晉侯以剌之。」
○剌,七賜反。
下文及注同。)
公子買戍衛。
不卒戍,剌之。
(剌,殺也。
內諱殺大夫,故謂之剌。
蓋取《周禮》三剌之法。)
先名後剌,殺有罪也。
公子啟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
可以卒而不卒,譏在公子也,剌之可也。」
(公子啟,魯大夫。)
疏「公子啟曰」。
○釋曰:舊解云,子啟即公子偃,啟書日者,啟無罪,今買書時者,是買有罪也。
今觀上下文勢,理恐不然,何者?
此傳上云先名後剌,下文云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釋時日之意,何為公子啟一句獨論日月之事?
若以《穀梁》專釋經,不論人語之事,何為襄二十三年傳云:「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
豈得謂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
故知舊說非耳。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入者,內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也。
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
(惡其忌怨深。
○畀,必利反,與也,下及注同.惡,烏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內弗受也」。
○釋曰:前已有傳,重發之者,以晉文初霸,嫌得入中國,故發傳以明之。
畀,與也。
其曰人,何也?
不以晉侯畀宋公也。
(畀,上與下之辭,故不以侯畀公。
哀四年夏「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使楚子治其罪。
今執曹伯,不言歸於宋,而言與宋人者,是使宋公拘執之。)
夏,四月,已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楚殺其大夫得臣。
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
(衛稱子者,時衛侯出奔,國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
踐土,鄭也。)
諱會天王也。
(實會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諸侯自共盟然,是諱之也,所謂譎而不正。)
陳侯如會。
如會,外乎會也,於會受命也。
(外乎會,不及序也。
受命於會,故書如會。)
公朝於王所。
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
(非京師朝。)
疏「朝不言所」。
○釋曰:公如京師,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內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
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師,故以違例言之。
六月,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
自楚,楚有奉焉爾。
複者,複中國也。
(中國,猶國中也。)
疏「楚有奉焉爾」。
○釋曰:發傳者,自楚,嫌與中國異也。
歸者,歸其所也。
鄭之名,失國也。
疏「鄭之名失國也」。
○釋曰:重起失國之例者,以鄭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惡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國,嫌出入異,故傳發之。
衛元咺出奔晉。
陳侯款卒。
秋,杞伯姬來。
(莊公女來歸寧。)
公子遂如齊。
(聘也。)
冬,公會晉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陳稱子,在喪也。)
諱會天王也。
(複致天子。
○複,扶又反。)
天王守於河陽。
(河陽,晉地。
○守音狩,下同。)
全天王之行也,(時實晉文公召王。
以臣召君,不可以訓。
因天子有巡守之禮,故以自行為文。
○行如字,或下孟反。)
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
為天王諱也。
水北為陽,山南為陽。
溫,河陽也。
(日之所昭曰陽。
○為天王,幹偽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
朝於廟,禮也。
於外,非禮也。
(諸侯朝王,王必於宗廟受之者,蓋欲尊祖禰共其榮。)
獨公朝與?
諸侯盡朝也。
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
主善以內,目惡以外。
(主善以內,謂公朝於王所。
目惡以外,言再致天子。
○朝與音餘。)
言曰公朝,逆辭也,而尊天子。
(鄭嗣曰:「若公朝於廟,則當言公如京師,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辭。
雖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
○釋曰:公若朝於廟,當云如也。
今逆常,故言朝也。
朝雖逆常之辭,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會於溫,言小諸侯。
溫,河北地,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
(溫、河陽同耳。
小諸侯,故以一邑言之。
尊天子,故以廣大言之。)
日係於月,月係於時。
壬申,公朝於王所,其不月,失其所係也。
以為晉文公之行事為已傎矣。
(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係於月,猶諸侯不宗於天子。
○傎,都田反。
倒,丁老反。)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此入而執,其不言入,何也?
不外王命於衛也。
(入者自外來;
伯者以王命討衛,衛,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
歸之於京師,緩辭也。
斷在京師也。
(辭間容之,故言緩。
○斷,丁亂反。)
疏「緩辭也」。
○釋曰:據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不言之。
衛元咺自晉複歸於衛。
自晉,晉有奉焉爾。
複者,複中國也。
歸者,歸其所也。
疏「晉有奉焉爾」。
○釋曰:又發傳者,嫌霸者與凡諸侯異。
諸侯遂圍許。
(會溫諸侯。
許比再會不至,故共圍之。)
遂,繼事也。
(繼事,會於溫而圍許。)
曹伯襄複歸於曹。
(三月為晉侯所執,今方歸。)
複者,複中國也。
天子免之,因與之會。
其曰複,通王命也。
(免之於宋,身未反國,因會於許,即從反國之辭通王命。)
遂會諸侯圍許。
遂繼事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
介,國也。
葛盧,微國之君未爵者也。
其曰來,卑也。
(介音界,國名。)
疏「其曰來,卑也」。
○釋曰:據莊五年「阝犁來來朝」,亦未得爵命而稱朝,此謂卑賤之,故有言來矣。
襄十八年「白秋」來「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禮」是也。
公至自圍許。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
(翟泉,某地。)
疏「公會」至「翟泉」。
○釋曰:《左氏》以為王人者王子虎,為下盟列國。
晉人云云者,狐偃等,為上敵公侯,皆貶之稱人。
何休注《公羊》云,晉文德衰,故微者往會。
今《穀梁》既無傳注,或如何說,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秋,大雨雹。
(雹者,陰脅陽、臣侵君之象。
陽氣之在水雨則溫熱,陰氣薄而脅之,不相入,轉而成雹。
○雨,於付反。
雹,蒲學反。)
冬,介葛盧來。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以是為訟君也。
(元咺訟君之罪於伯者,君忌之,使人殺之而後人。
案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傳曰,「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此傳曰,「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凡稱國以殺大夫,或殺無罪,或罪累上,參互不同,略當近半。
然則稱國以殺有二義,泄冶忠賢而君殺之,是君無道也;
衛侯雖有不德,臣無訟君之道,元咺之罪亦已重矣。
然君子之道,譬之於射,失諸正鵠,反求諸身。
衛侯不思致訟之愆,躬自厚之義,過而不改,而又怨忌,上下皆失,故曰罪累上。
○累,劣偽反。
泄,息列反。
冶音也。
近半,附近之近。
正音征。
鵠,古毒反。
愆,起虔反。)
疏「以是為訟君也」。
○釋曰:元咺訟君,則是臣之罪。
複言累上者,以上下俱失,嫌衛殺無罪,故加累上之文也。
衛侯得書複歸者,複歸非全善之辭,衛侯既委罪元咺,故得複歸之稱。
○注「有二義」。
○釋曰:言有二義者,謂傳言「殺無罪也」,即是罪全在君,傳云「罪累上也」。
即上下俱失,故云有二義。
衛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
待其殺而後入也。
及公子瑕。
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
衛侯鄭歸於衛。
(徐邈曰:「凡出奔歸月,執歸不月者,齊則國更立主,若故君還入,必有戰爭禍害,所以謹其文。
執者,罪名未定,其國猶追奉之,歸無犯害,故例不月。」
○戰爭,爭鬥之爭。)
晉人,秦人圍鄭。
介人侵蕭。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
○釋曰:複發傳者,葵丘會也,此則聘也,嫌異,故重發之。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師也。
(何休曰:「大夫無遂事。」
案襄十二年,季孫宿救台,「遂入鄆」,惡季孫不受命而入也。
如公子遂受命如晉,不當言遂。
鄭君釋之曰:「遂固受命如京師如晉,不專受命如周,經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故公子遂報焉,因聘於晉,尊周不敢使並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焉。
即云公子遂如京師如晉,是同周於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
《公羊傳》有美惡不嫌同辭,何獨不廣之於此乎?」
寧謂經同而傳異者甚眾,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
○台,土來反,又音台。
鄆音運。
惡季孫,烏路反。
美惡,烏路反,又如字。)
疏「遂乎卑」。
○釋曰:傳言此者,遂是繼事之辭,以辭有善惡,故傳分明別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曹田。)
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
不言郊天者,不敢斥尊也。
昔武王既崩,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製禮作樂,終致太平。
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祭蒼帝靈威仰,昊天上帝魯不祭。
○少,詩照反。
大音泰。)
疏注「謂之」至「不祭」。
○釋曰:範惟言天人相與交接,故謂之郊。
字既從郊,或當亦在南郊,就陽位而祭也。
昔武王既崩云云,《尚書》有其事。
製禮作樂云云者,《禮記》文。
祭蒼帝靈威仰,昊天上帝魯不祭者,是鄭玄之說。
鄭以《春秋說元命包》云:「紫微為大帝,大微為天庭,五帝合明。」
又《文耀鉤》云:「蒼帝春受製,其名靈威仰。
赤帝夏受製,其名赤熛怒。
黃帝受製王四季,其名含樞紐。
白帝秋受製,其名白招炬。
黑帝冬受製,其名汁光紀。
是紫微宮者五方帝。」
故鄭以周與魯夏正郊天者,祭青帝靈威仰之帝;
冬至祭天於圓丘者,祭天皇大帝,魯不得祭之。
故範亦同之耳。
然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不然者,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為之,魯不得冬至祭天,故轉卜三正。
從周正月至於三月,皆是郊之時也,月各一卜,故云三卜,禮也。
四月非時,故云四卜,非禮也。
《左氏》以為禮不卜常祀,郊既魯之常祀,故一卜亦為非禮。
《公羊》以為天子不卜郊,魯郊非常禮,故卜之;
求吉之道不過三,故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
是三傳各異。
其用牲也,何休以為郊天牛,角繭栗,三望之牛,角尺,其文出於《稽命徵》。
其祀也,郊祭則焚燎,山則升,水則沉。
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鄭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謂海也、岱也、淮也。
非其疆界則不祭。」
《禹貢》曰:「海、岱及淮惟徐州。」
徐,魯地。)
疏「猶三望」。
○釋曰:《公羊》以為三望,泰山、河、海、賈逵、杜預之徒注《左氏》者,皆以為分野星、國中山川。
今範同鄭玄之說。
取《禹貢》之文,以為淮、海、岱也。
夏四月,不時也。
(郊,春事也。)
四卜,非禮也。
(郊,春事,四卜則入夏。)
免牲者,為之緇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
免牛亦然。
(玄端,黑衣,接神之道。
玄熏者,天地之色也。
南郊,天位,歸之於陽也。
「全曰牲,傷曰牛」,「牛有變而不郊,故卜免牛」。
○熏,許云反。)
疏注「全曰」至「免牛」。
○釋曰:哀元年傳文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亡乎人,若曰無賢人也。
凱曰,其猶《易》稱「窺其戶,闃其無人」,《詩》云「巷無居人」,譏僖公不共,致天變。
○闃,苦鵙反。
共音恭,本亦作恭。)
猶者,可以巳之辭也。
(望,郊之細也。
不郊,無望可也。
巳,止也。)
秋,七月。
冬,杞伯姬來求婦。
婦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疏「求婦非正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國君之妻異,故明之。
狄圍衛。
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
(帝丘,衛地。)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鄭伯捷卒。
(捷,在接反。)
衛人侵狄。
秋,衛人及狄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晉侯重耳卒。
(晉自莊公已前,不書於《春秋》,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鄭忽之殺,何乎?
徐邈通之曰:「案《詩序》及《紀年》、《史記》,晉昭公之後,大亂五世。
又鄭忽之後,有子、子儀,且事出記傳而經所無殊多,誠當有不告故不書者。
諸侯有朝聘之禮,赴告之命,所以敦其交好,通其憂虞。
若鄰國相望而情誌否隔,存亡禍福,不以相關,則它國之史,無由得書,故告命之事絕,則記注之文闕,此蓋內外相與之常也。
魯政雖陵鷃而典刑猶存,史策所錄,不失常法,其文獻之實足證,故孔子因而脩之,事仍本史,而辭有損益,所以成詳略之例,起褒貶之意。
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存乎精義窮理,不在記事少多,此蓋脩《春秋》之本旨。
師資辯說,日用之常義,故穀梁子可不複發文,而體例自舉矣。」
○重,直龍反。
,亡匪反。
朝聘,直遙反。
好,呼報反。
否,備矣反。
注,張住反。
不複,扶又反。)
疏注「師資辯說」。
○釋曰:師者教人以不及,故謂師為師資也。
日用者,《易•係辭》文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滑,國也。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薑戎敗秦師於殽。
不言戰而言敗,何也?
狄秦也。
其狄之何也?
秦越千裏之險入虛國,(滑無備,故言虛國。
○殽,戶交反。)
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
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
(明秦本非夷狄。
○別,彼列反。)
疏「進不」至「始也」。
○釋曰:舊解進不能守,謂入滑而去;
退敗其師,謂敗於殽也;
亂人子女,謂入滑之時,縱暴亂也。
本或別進字者。
秦伯將襲鄭,百裏子與蹇叔子諫曰:「千裏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
秦伯曰:「子之塚木已拱矣,何知!」
(子之輩皆已老死矣。
拱,合抱也。
言其老無知。
○百裏子如字,或作伯,誤也。
蹇,紀輦反。
拱,九勇反。
合手曰拱。)
師行,百裏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殽之岩唏唫之下。
(其處險隘,一人可以要百人。
○女音汝,下及注同。
唫,本作,音吟,一音欽。
處,昌慮反。
隘,於懈反。
要百,於遙反,下文「要而擊之」同。)
我將屍女於是。」
(屍女者,收女屍。)
師行,百裏子與蹇叔子隨其子而哭之。
秦伯怒曰:「何為哭吾師也?」
二子曰:「非敢哭師也,哭吾子也。
我老矣,彼不死則我死矣。」
(畏秦伯怒,故云彼我要有死者。)
晉人與薑戎要而擊之殽,匹馬倚輪無反者。
(倚輪,一隻之輪。
○倚,居宣反,或於綺反。)
晉人者,晉子也。
其曰人,何也?
微之也。
何為微之?
不正其釋殯而主乎戰也。
癸巳,葬晉文公。
曰葬,危不得葬也。
狄侵齊。
公伐邾,取訾樓。
(訾,子斯反。)
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晉人敗狄於箕。
(箕,晉地。)
冬,十月,公如齊。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乙巳,公薨於小寢。
(小寢,內寢。)
小寢,非正也。
(非路寢。)
疏「小寢,非正也」。
○釋曰:傳發此例者,以隱公不地,桓公非正,今僖公雖卒,而沒於婦人之手,故發傳以惡之也。
隕霜不殺草。
(《京房易傳》曰:「君假與臣權,隕霜不殺草。」
○隕,云敏反。)
未可殺而殺,舉重也。
可殺而不殺,舉輕也。
(重,謂菽也。
輕,謂草也。
輕者不死,則重者不死可知。)
李、梅實。
(《京房易傳》曰:「從叛者茲謂不明,厥妖木冬實。」)
實之為言猶實也。
(實,子。)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09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
○文公(起元年,盡八年)
文公(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興。)
疏《魯世家》:文公名興,僖公之子,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
《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繼正,謂繼正卒也。
隱去即位以見讓,桓書即位示安忍。
莊、閔、僖不言即位,皆繼弒。
○去,起呂反。
見,賢遍反。
弒,申誌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諸侯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禮也。
傳例曰:「天子大夫稱字。」
蓋未受采邑,故不稱氏。
字者貴稱,故可獨達也。
○貴稱,尺證反。)
疏「諸侯」至「達也」。
○釋曰:範云傳例者,非正例,推以知之。
定十四年傳曰:「天子之大夫不名。」
隱七年「凡伯來聘」傳曰:「凡伯者何也?
天子之大夫也。」
又九年「南季來聘」傳曰:「南,氏姓也。
季,字也。」
是天子之大夫稱字,據傳文可知,故亦得云傳例也。
葬曰會,(言會,明非一人之辭。)
其誌,重天子之禮也。
疏「重天子之禮也」。
○釋曰:五年,「毛伯來會葬」,「會葬之禮於鄙上」。
此叔服來會葬,云「其誌重天子之禮也」者,舊解以為叔服在葬前至,先鄉魯國,然後赴葬所。
毛伯以喪服發後始來,先之竟上,然始至魯國,故傳釋有異辭也。
或當此釋書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禮也。
彼解會葬之處,故云於鄙上。
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後至,理亦通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薨稱公,舉上也。
葬我君,接上下也。
僖公葬而後舉諡,諡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疏「薨稱」至「加之矣」。
○釋曰:重發傳者,桓不以禮終,僖則好卒,二者既異,故傳詳之。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
○錫,星曆反。
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
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
疏「禮有」至「正也」。
○釋曰:重發傳者,桓則薨後見錫,此則即位見錫,嫌其得正,故傳發之。
晉侯伐衛。
叔孫得臣如京師。
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禮:卿不得會公侯。
《春秋》尊魯,內卿大夫可以會外諸侯。
戚,衛地。
○戚,倉寂反。)
疏注「內卿」至「衛地」。
○釋曰:「內卿大夫可以會外諸侯」者,下二年傳文。
不於此發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會,但《春秋》內魯,故無譏文。
以失禮深,傳不可云得會。
至於三年垂斂之會,則是凡常諸侯,禮雖不達,人情通許。
故發內大夫可以會外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
(鄭嗣曰:「商臣,繆王也。
?
,文王之子成王也。
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親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於尊親盡矣。
○弒其,申誌反,傳同。
?
,苦門反。)
日?
之卒,所以謹商臣之弒也。
夷狄不言正不正。
(徐乾曰:「中國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
今書日,謹識商臣之大逆爾,不以明?
正與不正。」
○篡,初患反。
夏,戶雅反。
識,如字,又申誌反。)
疏「夷狄」至「不正」。
○釋曰:傳言此者,以夷狄之弒有日與不日,嫌同中國,故分明別之。
公孫敖如齊。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
(彭衙,秦地。
○衙音牙。)
秦師敗績。
丁丑,作僖公主。
作,為也,為僖公主也。
(為僖公廟作主也。
主,蓋神之所馮依,其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
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
○為僖公廟,於偽反。
馮,皮冰反。
長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
立主,喪主於虞,(禮: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謂之曰虞,其主用桑。)
吉主於練。
(期而小祥,其主月栗。)
作僖公主,譏其後也。
(僖公薨,至此巳十五月。)
作主壞廟有時日,於練焉壞廟。
壞廟之道,易簷可也,改塗可也。
(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以次而遷,將納新神,故示有所加。
○壞音怪,下同。
簷,以占反。)
疏「作為」至「可也」。
○釋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傳曰:「作,為也。
有加其度也。」
彼傳意言作所以為譏,則此作亦譏可知,故下傳云「作僖公主,譏其後也。」
案莊公之喪巳二十二月,仍譏其為吉禘,今方練而作主,猶是凶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喪,至二十五月猶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納幣之譏。
莊公喪製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譏其為吉。
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為吉也。
此雖為練作之主,終入廟以辨昭穆,故傳以吉言之。
然作主在十三月,壞廟在三年喪終,而傳連言之者,此主終入廟,入廟即易簷,以事相繼,故連言之,非謂作主壞廟同時也。
或以為練而作主之時,則易簷改塗,故此傳云於練壞廟,於傳文雖順,舊說不然,故不從之,直記異聞耳。
麋信引衛次仲云:「宗廟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廣厚三寸。
若祭訖,則內於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
右主,謂父也;
左主,謂母也。」
何休、徐邈並與範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諸侯一尺,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是與衛氏異也。
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則納之西壁中,或如衛說;
去地高下,則無文以明之。
何休又云:「謂之虞者,親喪巳入廣,皇皇無所見求,而虞事之。
虞,猶安也。
虞主用桑者,桑猶喪也。
取其名與其角角,所以副孝子之心。」
練主用栗者,謂既埋虞主於兩階之間,易用栗木為主,取其戰栗,故用栗木為主。
又引《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
蓋為禘時別昭穆也。
徐邈注《穀梁》盡與之同,範亦當不異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晉大夫陽處父。)
疏注「晉大夫陽處父」。
○釋曰:經不言陽,注知之者,以下有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故也。
不言公,處父伉也,為公諱也。
(諱公與大夫盟,去處父氏,公親如晉,使若與甚君盟,如經言邾儀父矣。
不書地者,公在晉也。
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不去高傒氏者,公不親如齊,不與其君盟,於恥差降。
○伉,苦浪反。
為公,於偽反。
去處父,起呂反,下同。
傒音兮。
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何以知其與公盟?
以其日也。
何以不言公之如晉?
所恥也。
出不書,反不致也。
疏「何以」至「不致也」。
○釋曰:傳決不言公者,據隱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言公也。
彼傳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故此沒公,彼存公也。
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傳曰:「不言公,高傒伉也。」
彼巳有傳,此又重發者,高傒存氏,今處父去族嫌異,故重發之。
傳不於高傒發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須辨公不言如晉意也,故就此一發之,後注云「書日,則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
傳又云出不書,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書,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穀,盟於垂斂。
(垂斂,鄭地。
○穀,戶木反,本又作縠,九年同。
斂如字,《左氏》作垂隴。)
內大夫可以會外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建午之月,猶未為災。)
曆時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
(僖公憂民,曆一時輒書不雨,今文公曆四時乃書,是不勤雨也。)
疏「曆時」至「雨也」。
○釋曰:傳發之者,以僖公憂民之情急,故備書之。
今文公繼父之業,無誌於民,故略書之。
以二者既異,故傳分而別之。
莊三十一年「冬,不雨」,不發傳者,以一時不雨輕故也。
下十年、十三年意亦與此同,故省文不發之。
不憂雨者,無誌乎民也。
(無恤民誌。)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大事,祫也。
時三年之喪未終,而吉祭於大廟,則其譏自明。
○大廟音泰,注及傳「大祖」同。
躋,子兮反,升也。
祫,戶來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 「大事」至「自明」。
○釋曰:舊解範云其譏自明者,謂吉禘於莊公書吉,此大事於大廟不書吉者,以同未滿三年,前巳書吉,則此亦同譏,故云其譏自明。
此解取杜預之意也。
然杜云其譏已明,故得以吉禘並之,範云其譏自明,焉知遠比吉禘!
蓋範意以喪製未終,不待譏責,其惡足顯,故云自明也。
禘祫之禮俱在廟序昭穆,所以為製異者,《公羊傳》稱「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禘則功臣皆祭也,祫則合食於大祖而已。」
是何休意祫則三年,禘則五年也。
範於閔二年注同杜預,以禘為三年之祭,必不得與何休同也。
《公羊》云:「五年再殷祭。」
禘既三年,蓋祫則五年也。
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喪未禘者,據時三年未終而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謂祫祭亦在三年也。
或以為禘祫同三年,但禘在夏,祫在秋,直時異耳,於範注不妨,但與《公羊》「五年再殷祭」違也。
何休又云:「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嚐,大夫有賜於君,然後祫其高祖。」
然諸侯禘則不礿,或如何說,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
《公羊》亦以此大事於大廟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為禘,與《穀梁》異。
大事者何?
大是事也,著祫、嚐。
(祫,合也。
嚐,秋祭。)
祫祭者,毀廟之主,陳於大祖;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於大祖。
(祫祭者,皆合祭諸廟巳毀未毀者之主於大祖廟中,以昭繆為次序,父為昭,子為穆,昭南鄉,繆北鄉,孫從主父坐也。
祭畢,則複還其廟。
○昭繆音韶穆,下及傳同。
鄉音向,下同。)
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
(舊說僖公閔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於閔公之上耳。
僖公雖長,巳為臣矣。
閔公雖小,巳為君矣。
臣不可以先君,猶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為喻。
甯曰:即之於傳,則無以知其然。
若引《左氏》以釋此傳,則義雖有似,而於文不辨。
高宗,殷之賢主,猶祭豐於禰,以致雉雊之變,然後率脩常禮。
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
親謂僖,祖謂莊。
○長,丁丈反。
先,悉薦反,下同。
禰,乃禮反。
雊,古豆反,雉鳴也。
傎倒,丁田反,下丁老反。)
逆祀,則是無昭穆也。
無昭穆,則是無祖也。
無祖,則無天也。
故曰:文無天。
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
(祖,人之始也。
人之所仰,天也。)
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尊卑有序,不可亂也。)
疏「大事」至「義也」。
○釋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
著祫嚐者,謂以大事言之,著明是祫嚐之祭也。
嚐連言者,祫必在秋,故連嚐言之。
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著祫嚐者,蓋月卻節前,巳得立秋之節故也。
先親而後祖,親謂僖公,祖謂閔公也。
僖繼閔而立,猶子之繼父,故傳以昭穆祖父為喻。
此於傳文不失,而範氏謂莊公為祖,其理非也。
何者?
若範云文公傎倒祖考,則是僖在於莊上,謂之夷狄猶自不然,況乎有道之邦,豈其若是?
明範說非也。
則無天也,謂天道先尊而後親,今亂其上下,不仰法天也。
此《春秋》之義也者,以嫌疑之間,須取聖證故也。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公子遂如齊納幣。
(喪製未畢而納幣,書非禮。)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沈,國也。
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
○沈音審。
潰,戶內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
叔服也。
此不卒者也,(外大夫不書卒。)
何以卒之?
以其來會葬,我卒之也。
(會葬在元年,)疏「何以卒之」。
○釋曰:重發之者,尹氏則以為魯主,此為會葬,事異,故重發之。
或曰,以其嚐執重以守也。
(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叔服執重任以守國。
○守,手又反。)
秦人伐晉。
秋,楚人圍江。
雨螽於宋。
外災不誌,此何以誌也?
曰,災甚也。
其甚奈何?
茅茨盡矣。
(茅茨猶盡,則嘉穀可知。
茨,蒺藜。
○雨螽,於付反,下同;
下音終。
茨,在思反。
茅,草也。)
疏「外災不誌」。
○釋曰:外災不誌,重發之者,誌災或為王者,之後或為甚而錄之,故不得一例危之。
○注「茨,蒺藜」。
○釋曰:徐邈云:「禾稼既盡,又食屋之茅茨。」
今範云「茨,蒺藜」,則與徐異也。
《公羊》與《考異郵》皆云:「螽死而螽於地。」
故何休云「螽猶眾也,死而墜者,象宋群臣相殘害也」云云,「上下異之云爾」。
今《穀梁》直云「茅茨盡矣,著於上見於下謂之雨」,與讖違,是為短。
鄭玄云:「《穀梁》意亦以宋德薄,後將有禍故,故螽飛在上,墜地而死。
言茅茨盡者,著甚之驗,於讖何錯之有乎?」
是鄭意以雨螽於宋,亦為將禍之應也。
著於上見於下謂之雨。
(見,賢遍反。)
冬,公如晉。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
江遠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
(時楚人圍江,晉師伐楚,楚國有難,則江圍自解。
○難,乃旦反。
解音蟹,又古買反。)
四年,春,公至自晉。
夏,逆婦薑於齊。
其曰婦薑,為其禮成乎齊也。
(婦禮成於齊,故在齊便稱婦。
○為,於偽反。)
其逆者誰也?
親逆而稱婦,或者公與?
何其速婦之也!
(鄭嗣曰:「皆問者之辭。
問者以使大夫逆,例稱女,而今稱婦,為是公親逆與?
怪稱婦速,故反覆推之。」
○公與音餘,注同。
反覆,芳服反。)
曰,公也。
其不言公,何也?
(據莊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言公。)
非成禮於齊也。
(非,責。)
曰婦,有姑之辭也。
其不言氏何也?
貶之也。
何為貶之也?
夫人與有貶也。
(邵曰:「夫人能以禮自防,則夫婦之禮不成於齊,故譏公而夫人與焉。」
○與音豫,注同。
貶,彼檢反。)
疏「其曰婦」至「貶也」。
○釋曰:宣元年巳有傳,今故深發之者,彼書夫人,此直云婦薑,嫌文異也,故彼此明之。
以彼稱夫人,又書至,此不然者,《公羊傳》曰:「其謂之逆婦薑於齊何?
……娶於大夫者,略之也。」
徐邈亦以為不書至、不稱夫人,下娶賤,略之。
若以諸侯下娶大夫使為略賤,則大夫亦不得上娶諸侯,且天子得下婚諸侯,何為諸侯不得下娶大夫?
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
蓋不稱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婦禮成於齊,故異於餘稱。
傳云「夫人與有貶也」者,解不稱氏之意,非釋不稱夫人也。
狄侵齊。
秋,楚人滅江。
晉侯伐秦。
衛侯使甯俞來聘。
(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僖公母,風姓。)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含,口實也。
《禮記》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
諸侯含用玉,榮叔,天子之上大夫也。
榮,采地,叔,字。
○含,戶暗反,釋舊作唅。
賵,芳鳳反。
飯,扶晚反。)
疏注「含口」至「叔字」。
○釋曰:「飯用米貝,不忍虛也」,《禮記•檀弓》文。
諸侯含用玉,《禮緯》文也。
含,一事也。
賵,一事也。
兼歸之,非正也。
(禮:含、賵、襚,各異人。
○襚音遂。)
疏注「禮含」至「異人」。
○釋曰:知各異人者,《雜記》稱諸侯之喪有賵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傳云兼歸之,非正也,明天子於諸侯含襚常各異使也。
其曰且,誌兼也。
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
(何休曰:「四年『夫人風氏薨』,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最晚矣,何以言來?」
鄭君釋之曰:「秦自敗子殽之後,與晉為仇,兵無休時,乃加免繆公之喪而來,君子原情不責晚。」
用,或作辭。
○殽,戶交反。)
賵以早,(乘馬曰賵,乘馬所以助葬,成風未葬,故書早。
○乘,繩證反,下同。)
而含已晚。
(已殯,故言晚。
國有遠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
《禮•雜記》曰: 「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
』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
』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顙。
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
降,出反位。」
明君之於臣,有含賵之義,所以助喪盡恩,含不必用,示有其禮。
○令,力呈反。
相,息亮反。
稽顙音啟,下息黨反。
葦,於鬼反。)
疏注「已殯」至「其禮」。
○釋曰:舊解以為傳與《雜記》違者,傳言含賵,上關天子之於諸侯及夫人耳。
《雜記》所云唯論諸侯自相於,不是天子施於諸侯之事,故彼既殯猶致含,此則責其晚也。
何者?
諸侯及夫人於天子生有朝覲之好,有疾則當告於天子,天子遣使問之,有喪則致含,無則止矣,故未殯以來,是以及事。
今天子歸賵大早,歸含大晚,故譏之。
其諸侯相於,有疾未必相告,比殯以來,道遠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禮而已,不責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譏亦有異。
今恐不然,何者?
範云「國有遠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則是傳之不通,故引記文為證。
何得云天子與諸侯禮異?
是舊說妄耳。
又云「明君之於臣」云云者,證君之於臣有賵含之義,不必皆用也。
案鄭《釋廢疾》云:「天子於二王後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賵次之,餘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
於諸侯之臣,襚之,賵之。
其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之後。
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
於士,如天子於諸侯之臣。
京師去魯千裏,王室無事,三月乃含,故不言來以譏之。」
是鄭意亦以譏王含晚也。
範前注引鄭釋,似將傳為是,後注取彼記文,則以傳非者,範以何休取「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為難非類,故上注取鄭釋以排之,下注既以傳為非,故引《雜記》之文為證,二注並不取鄭君非王含晚之說,益明範云傳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王使毛伯來會葬。
會葬之禮於鄙上。
(從竟至墓,主為送葬來。
○竟音境。
為,於偽反。)
疏「毛伯來會葬」。
○釋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誤也。
夏,公孫敖如晉。
秦人入鄀。
(鄀音若。)
秋,楚人滅六。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行父,季友孫。)
疏注「行父,季友孫」。
○釋曰:《世本》:季友生仲無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卒。
(,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
葬晉襄公。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
君漏言也。
上泄則下闇,下闇則上聾,且闇且聾,無以相通。
(臣闇不言,君無所聞,上下否塞。
○累,劣偽反,下同,或如字。
泄,息列反,又以製反。
聾,魯公反。)
疏傳「襄公已葬」。
○釋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謂《春秋》之例,君殺無罪之大夫,則是失德,不合書葬,今襄公書葬,則是無罪,而以累上之辭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陽處父之言故也。
舊解亦云襄公罪輕,故不追去葬文。
今以為傳云襄公已葬者,謂卒哭日久,葬在前,殺在後,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問,非是釋合書葬以否。
射姑殺者也。
(殺處父。
○《左氏》作「射姑」。)
射姑之殺奈何?
曰:晉將與狄戰,使狐夜姑為將軍,趙盾佐之。
陽處父曰:「不可!
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賢者,不使賢者佐仁者。
今趙盾賢,夜姑仁,其不可乎?」
(邵曰:「賢者多才也,戰主於攻伐,仁者有惻隱之恩,不如多才者有權略。」
○盾,徒本反。
攻如字,又音貢。
惻,初力反。)
襄公曰:「諾。」
謂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
(稱處父語以語之,故傳曰漏言也。
○女音汝,語,魚慮反。)
夜姑曰:「敬諾。」
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事,(待諸侯會葬,在鄙上。
○竟音境。)
夜姑使人殺之,君漏言也。
(親殺者夜姑,而歸罪於君,明由君言而殺之,罪在君也,故稱君以殺。)
疏注「親殺」至「以殺」。
○釋曰: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今雖是射姑之殺,罪君漏言,故稱國以殺。
故士造辟而言,詭辭而出,(辟,君也。
詭辭而出,不以實告人。
○造,七報反。
辟,必亦反,君也,注同。
詭,九委反。)
曰:用我則可,不用我則無亂其德。
(此士對君言之辭。)
晉狐夜姑出奔狄。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禮: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於諸侯,諸侯受於禰廟,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專也。
言朝者,緣生以事死,親存,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故事畢,感月始而朝之。
○猶朝,直遙反,注及下同。
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
莫音慕。
泄,息列反。)
疏注 「禮天子」至「朝之」。
○釋曰:《周禮》「太史班告朔於邦國」,鄭玄云:「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
至朔日朝於廟,告而受行之。」
《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
是告朔用特羊言廟。
鄭云「祖廟」,範言「禰廟」者,以無正文,各以意說,或祖或禰,通言之耳。
何休亦云「藏於祖廟,使大夫南麵奉天子命,君北麵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
凡告朔之禮,因聽視此月之政,故謂之視朔,謂之聽朔也。
其朝廟之禮,孝子緣生以事死,因告朔在廟,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廟,故亦謂之朝享,其歲首謂之朝正也。
據《玉藻》及《祭法》之文,則天子聽朔於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廟,諸侯則聽朔於大廟,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廟也。
《公羊傳》稱:閏月「曷為不告朔?
天無是月也。
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
是月,非常月也。」
此傳云「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
《公羊》、《穀梁》皆以為閏月不合告朔,《左氏傳》云:「不告閏朔,棄時政也。
何以為民主?」
則閏月當告朔,與二傳異也。
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
《公羊傳》意以為並閏,此傳云「喪事不數也」者,閏月不告朔。
二傳雖同,其於喪事,數與不數,其意又異也。
範氏《別例》云:「書不告朔有三,皆所以示譏耳。
則此文,一也;
公四不視朔,二也;
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
公既在楚,則是不告朔,故亦以為一。
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則朝朝莫夕,死則每月始朝之意也。
不告月者何也?
不告朔也。
不告朔,則何為不言朔也?
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
(一歲三百六十日,餘六日,又有小月六,積五歲得六十日而再閏,積眾月之餘分以成此月。)
疏注 「一歲」至「此月」。
○釋曰:古今為曆者,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天,一日一夜行一度,故謂一度為一日。
一歲十二月,唯有三百六十日,是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也。
又月一大一小,則一年之間又有六日,並言之,則一歲有十二日,故積五歲得六十日。
此皆大率而言,其實一年不得有十二日,範不如曆法細計之,故云五歲得六十日也。
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也。
(閏是叢殘之數,非月之正,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
不數,所右也。
○叢,俎洪反。)
猶之為言可以已也。
(郊然後三望,告朔然後朝廟,俱言猶,義相類也。
既廢其大,而行其細,故譏之。)
疏「猶之」至「已也」。
○釋曰:重發傳者,前為三望發,此是朝廟,嫌異,故重明之。
範例「猶」有五等,發傳者三:僖三十一年「猶三望」,獨發傳者,據始也;
宣三年不發傳者,從例也;
成七年亦不發傳者,亦為從例可知也;
此年發傳者,朝與三望異也;
宣八年發傳者,嫌仲遂有罪,得不寢禮,又繹祭與朝廟禮異故也。
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須句。
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
(據僖二十六年公「伐齊,取穀」,不日。
○句,其俱反。)
不正其再取,故謹而日之也。
(僖二十二年,公已「伐邾,取須句」,過而不改,於此為甚,故錄日以誌之。)
疏 「不正」至「日之也」。
○釋曰: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二年「王二月,季孫斯」云云「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彼比年伐邾,而取兩邑,經不書日,今僖之與文,父子異人,特言謹而日之者,以文公是不肖之君,緩主逆祀,取邑致討,不得序列於諸侯,譏其過而不改,故錄日以見惡。
僖雖伐邾,才始一度,又是作頌賢君,故與文異也。
遂城郚。
遂,繼事也。
(因伐邾之師。
○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壬臣卒。
(壬臣或作王臣。)
宋人殺其大夫。
稱人以殺,誅有罪也。
疏「宋人殺其大夫」。
○釋曰:《公羊》以為三世內娶,使若無大夫,故不書名。
《左氏》以為無罪,故不書名。
今此傳直云「稱人以殺,誅有罪也」,則謂此被殺者為有罪,故稱人以殺,仍未解不稱名所由。
案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
此傳云誅有罪也,又經稱宋人,則與彼異。
蓋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國內無君,故不稱名氏,從未命大夫例,故八年鄭《釋廢疾》亦以此為無君。
若然,兩下相殺,《春秋》不書,又不得言,其此書殺大夫而云無君者,以受命於嗣天子,是以言其孤未畢喪,故無名氏。
八年書「司馬,官也」者,彼雖實有君,而不重瓜牙,無君人之度,故經書「司馬」,傳以「無君」釋之。
鄭玄云,亦為上下俱失,罪臣以權寵逼君,故稱人以殺。
君以非理殺臣,故著言司馬。
不稱名者,以其世在祖之位,尊亦與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同,是其說也。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
(令狐,秦地。
○令,力丁反。)
晉先蔑奔秦。
不言出,在外也。
輟戰而奔秦,以是為逃軍也。
(輟,止也。
為將而獨奔,故曰逃軍。
○輟,丁劣反。
將,子匠反。)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扈,鄭地。
○扈音戶。)
其曰諸侯,略之也。
(晉侯新立,公始往會,晉侯不盟,大夫受盟。
既以喪娶,又取二邑,為諸侯所賤,不得序下會,諱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
○喪取,七住反,本亦作娶。)
疏注「諱使」至「略之」。
○釋曰:舊說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謂後十五年,亦不序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
今以為範解諸侯不序之意,魯諱其不與,故總言諸侯,似若扈之盟,諸侯都不可知,非是探解下文始稱都也。
冬,徐伐莒。
公孫敖如莒蒞盟。
蒞,位也。
其曰位,何也?
前定也。
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
疏「蒞,位也」。
○釋曰:重發傳者,以徐伐莒而往蒞盟,嫌非兩國交盟之例,故明之。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
(衡雍,鄭地。
○雍,於用反。)
疏「公子遂」。
○釋曰:再稱公子者,若下文直言遂,恐為繼事之辭。
兩名不辨,故重言公子以詳之。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
(鄭地。
○雒戎音洛,本或作伊雒之戎,誤。)
公孫敖如京師,(吊周喪。)
不至而複。
丙戌,奔莒。
不言所至,未如也。
(若其巳行,當如公子遂至黃乃複,今不言所至而直言複,知其實未如也。)
未如則未複也。
未如而曰如,不廢君命也。
(雍曰:「受命而出,義無私留。
書如京師,以顯命行於下。
不書所至,以表不去之罪。」)
未複而曰複,不專君命也。
(複者,事畢之辭。
未如,故知其未複,加畢事之文者,言君命無輒專之道。)
其如非如也,其複非複也。
唯奔莒之為信,故謹而日之也。
疏「謹而日之也」。
○釋曰: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傳曰:「其日,正臧孫紇之出也。」
範云:「正其有罪。」
彼云:「正其有罪」,則此亦正其有罪。
兩處發傳者,此其如非如,其複非複,臧孫則實奔,嫌其意異,故舉二者以包其餘。
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亦同此例,故不複發之。
若然,僑如亦是有罪,書日亦以包之。
於彼注引徐邈云:「禮:大夫去,君埽其宗廟,不絕其祀,身雖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詳而日之,明有恩義也。」
與此異者,書日之義有二種之意也:一為正罪,一為兼君恩。
知者,以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書日,傳稱「慶父不複見矣」,明罪重合誅,故去日以見恩絕,則書日者有恩可知。
以此推之,歸父公子愁不書日之從例可知也。
然歸父有罪,非成公遂之者,歸父殺嫡立庶,宜世不長,魯人逐之,實得其罪,但惡成公遂父之使耳,不言歸父無罪也。
螽。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司馬,官也。
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
(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殺其大夫』,不言官。
今此在三年中言官,義相違。」
鄭君釋之曰:「七年殺其大夫,此實無君也。
今殺其司馬,無人君之德耳。
司馬、司城,君之爪牙,守國之臣,乃殺其司馬,奔其司城,無道之甚,故稱官以見輕慢也。」
傳例:「稱人以殺,殺有罪也。」
此上下俱失之。
○見,賢遍反。)
宋司城來奔。
司城,官也。
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
來奔者不言出,舉其接我也。
疏「來奔」至「接我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奔殺異也。
來奔不言出,發傳於此者,以是來奔之始,故發之。
子哀不發者,從此例可知。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1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盡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求車猶可,求金甚矣。
(凱曰:「求俱不可,在喪尢甚。
不稱使者,天子當喪未君也。」)
疏注「在喪尤甚」。
○釋曰:求賻亦在喪,不言尢甚者,在喪有賻無金,故求賻比求金為輕;
求車不在喪,又可於求賻,故傳云求車猶可,凱云在喪求金尢甚。
夫人薑氏如齊。
(歸寧。)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京,大也。
師,眾也。
言周必以眾與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
○釋曰:不發於桓九年者,內之如京師始於此,故發之。
季薑非魯女,故彼處不發,雖略不發傳,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
天子誌崩不誌葬。
舉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
誌葬,危不得葬也。
(不得備禮葬。)
疏「天子」至「葬也」。
○釋曰:重發傳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則七月而葬,嫌異,故重發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辭也。
(王室微弱,諸侯無複往會葬。
○複,扶又反。)
疏「王室」至「會葬」。
○釋曰:魯不會葬,則無由得書。
而云王室微弱諸侯無複往會葬者,天子誌崩不誌葬,而又書日,是不葬之辭,故知諸侯無複往會葬也。
其實魯卿往會始書,若不會則不當書也。
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誌崩者有九,書葬者唯五耳。
良由王室不赴,諸侯不會故也。
誌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是也。
書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簡王、景王是也。
其莊王、僖王、傾王三者不誌崩,為不赴故也。
然則天子不合書葬,魯史書之者,欲見周室之衰,不得備禮而葬,因遣使往會則錄之。
若不遣使,則葬不明,故不錄也。
傳稱不誌葬者,據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薑氏至自齊。
卑以尊致,病文公也。
(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禮致,刺公寵之過。
○剌,七賜反。)
疏注 「夫人」至「之過」。
○釋曰:範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時,此致而書月者,蓋以非禮而致,故書月以刺之,餘不書月者,當條皆有義耳。」
夫人行十二者:文薑七如齊,再如莒,是九也。
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十也。
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十一也。
並數此夫人薑氏,是十二也。
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齊太夫女為妻,故初逆薑氏,不稱夫人,今致以夫人,禮與逆自違,故疾公也。」
範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禮致,刺公寵之過,則與徐異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稱人以殺,誅有罪也。
鄭父,累也。
(箕,居其反。)
楚人伐鄭。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
震,動也。
地不震者也,震,故謹而日之也。
(《穀梁說》曰:「大臣盛,將動有所變。」)
疏「癸酉,地震」。
○釋曰:範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
何休、徐邈並云:「由公子遂陰為陽行,專政之所致。」
今範引《穀梁說》曰「大臣盛,將動有所變」,則與二說同,理亦無妨。
冬,楚子使萩來聘。
楚無大夫,(無命卿。
○萩,子遙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
其曰萩何也?
以其來,我褒之也。
疏「楚無」至「之也」。
○釋曰:既褒之而書名。
所以不稱氏者,《公羊傳》云「許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風為夫人,故不言夫人。)
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見不以妾為妻之正。
○見,賢遍反。)
葬曹共公。
(共音恭。)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夏,秦伐晉。
楚殺其大夫宜申。
(僖四年傳曰「楚無大夫」,而今云殺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後,季連之胄也,而國近南蠻,遂漸其俗,故棄而夷之。
今知內附中國,亦轉強大,故進之。
○胄,直又反。
國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進之」。
○釋曰:《國語》與《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曆時而言不雨,文不閔雨也。
不閔雨者,無誌乎民也。
及蘇子盟於女粟。
(女粟,某地。
蘇子,周卿士。
○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
(厥貉,某地也。
○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
(麇,九倫反。)
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匡。
(承匡,宋地。
○缺,苦悅反。)
秋,曹伯來朝。
(朝,直遙反。)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
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據僖元年「公子犮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稱帥師。
○敗,必邁反。
鹹,音鹹,麗,力知反。
,女居反。)
直敗一人之辭也。
一人而曰敗,何也?
以眾焉言之也。
(言其力足以敵眾。)
疏「直敗」至「言之也」。
○釋曰:公子犮與莒戰,唯二人相敵,亦是直敗一人,彼言帥師,此不言者,季子與莒並將軍眾而行之,雖決勝負,以其俱有徒眾,故經書帥師;
今叔孫與魯之眾止敵一人,故但言敗,不言帥師也。
傳曰:長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國,(佚猶更也。
○佚宕,大結反,更也。
害,本又作宕。
更音庚。)
瓦石不能害。
(肌膚堅強,瓦石打擿,不能虧損。
○強,其丈反。
擿,直隻反。)
叔孫得臣,最善射者也。
射其目,身橫九畝。
(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
九畝,五丈四尺。
○射其,食亦反,下注同。
廣,古曠反。
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
○釋曰:《春秋考異郵》云:「兄弟二人各長百尺,別之國欲為君。」
何休云:「長百尺。」
範云:「五丈四尺者,讖緯之書,不可悉信。」
以此傳云身橫九畝,故知是五丈四尺也。
杜預注《左氏》云「三丈」,唯約《國語》仲尼稱「憔僥長三尺」,大者不過數之十,非經正文,故範所不信。
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
(兵車之軾高三尺二寸。
○斷,丁管反。
見,賢遍反。
軾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
○釋曰:知者,《考工記》云,兵車之廣「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廣之半為之軾崇」,是軾高從上而下,去車版三尺三寸,橫施一木,名之曰軾也。
然則何為不言獲也?
(據莒言獲。)
曰,古者不重創,不禽二毛,故不言獲,為內諱也。
(不重創,恤病也。
不禽二毛,敬老也。
仁者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故為內諱也。
既射其自,又斷其首,為重創。
鬢發白為二毛。
○重,直用反,注同。
創,初羊反。
為內,於偽反。
造,七報反。
沛音貝。)
疏「曰古」至「諱也」。
○釋曰:或以《春秋》本自不應書經,何諱之有?
《穀梁》以不重創為諱,其理非也。
今知不然者,以長狄兄弟更害中國,禍害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時而標名於萬代,其庸大矣。
若其不諱,何以不書?
且晉獲潞子,尚書於經,魯獲長狄,棄而不錄,詳內略外之義,豈其然哉?
知內諱之言為得其實也。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
○釋曰:《公羊傳》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
何休云,之三國各欲為君,象周衰,禮義廢。
魯成就周道之國,齊、晉霸者之後,此三國為後,欲見中國皆為夷狄之行。
範雖不從何說,理亦無妨。
○「未知其之晉者也」。
○釋曰: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
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
謂其之晉者,史傳不記,未知殺者姓名是誰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郕音成。)
杞伯來朝。
(僖二十七年稱子,今稱伯,蓋時王所進。
○朝,直遙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其曰子叔姬,貴也,公之母?
妹也。
(同母?
妹。)
疏「公之母?
妹也」。
○釋曰:傳稱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公之母?
妹也。
則似稱子以明貴,是以錄其卒,未必由公之母?
妹。
上下意乖者,上傳云公之母?
妹,解其稱子所由,明貴則書卒,賤乃不錄也;
下傳云許嫁以卒之也,欲見其雖貴,非許嫁不書。
上下二傳足成,非乖也,許嫁乃書,卒者以其即貴之漸故也。
徐邈云:「上傳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見出,故不言杞。
下傳云許嫁者,言是別女,非杞叔姬也。
理亦足通,未知範意然否?」
其一傳曰:許嫁以卒之也。
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
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
(禮: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
譙周曰:「國不可久無儲貳,故天子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婦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
禮:十五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繼體,故因以為節。
《書》稱『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
《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內則》云:『女子十五而笄。
』說曰:『許嫁也。
』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則速,後是則晚。
凡人嫁娶,或以賢淑,或以方類,豈但年數而已。
若必差十年乃為夫婦,是廢賢淑方類,苟比年數而已,禮何為然哉?
則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說嫁娶之限,蓋不得複過此爾。
故舜年三十無室,《書》稱曰鰥。
《周禮》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
奔者,不待禮聘因媒請嫁而已矣。」
甯謂禮為夫之?
妹服,長殤年十九至十六。
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
此又士大夫之禮。
○冠,江喚反。
娶,七住反。
譙,在遙反。
笄,古兮反。
先是,蘇遍反。
後是,戶豆反。
比,毗至反,或如字。
得複,扶又反。
鰥,古頑反。
禮為,於偽反。
長,丁丈反。)
疏注「禮二」至「之禮」。
○釋曰:先儒多以《周禮•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數,故範引譙周以為證,下取《禮》文以為早嫁之驗。
或以賢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
或以方類者,《左傳》稱鄭世子忽云齊大非吾偶是也。
此又士大夫之禮者,著《喪服》所言,多陳士大夫之禮,猶不待二十,明諸侯以上早娶,禮在不疑也。
案《尚書•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鄭注云:「天子諸侯十二而冠。」
成王此年十五,於禮巳冠而爵弁者,承天變,故降服也。
今譙周云「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鄭玄之徒。
約《大戴禮》以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
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終,則終時武王年八十三矣。
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
武王九十三而終,則武王崩時,成王年十歲可知耳。
周公攝政,必在除喪之後。
是周公初攝政之時,成王年十二。
《金縢》稱始欲攝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東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
秋,始感大風之變,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是啟金縢時,成王年十五。
又《書傳》云:「四年建侯衛。」
則周公複居攝,四年作《康誥》也。
又《書傳》云:「天子年十八稱孟侯。」
作《康誥》之時,成王稱孟侯,則成王年十八矣。
周公居攝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啟金縢。
迎周公之時,成王十五,故譙周亦以啟金縢時為成王年十五,《尚書》特云王與大夫盡弁,明則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謂在《金縢》也。
鄭云「天子諸侯十二而冠」者,約《左傳》魯襄公之年耳,更無正文可據,故範亦不從。
夏,楚人圍巢。
秋,縢子來朝。
秦伯使術來聘。
(術,秦大夫。
○術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
(河曲,晉地。)
不言及,秦、晉之戰巳亟,故略之也。
(亟,數也。
夫戰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國戰鬥數,曲直不可得詳,故略之,不言晉人及秦人戰。
○亟,去冀反,數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
○釋曰:七年「戰於令狐」,十年「秦伐晉」,此年又戰河曲,是數也。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稱帥師,言有難也。
(難,乃旦反。)
疏「言有難也」。
○釋曰:凡城之誌皆譏。
今傳云有難,則似無譏者。
傳本有難,不是解譏與不譏,直釋其帥師之意耳。
得此城得時,又畏莒爭鄆,書雖是譏,情義通許。
故傳以有難釋之,不言譏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疏「陳侯朔卒」。
○釋曰:《世本》是陳共公也。
邾子籧篨卒。
(籧,其居反。
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
○釋曰:《左傳》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大室屋壞。
(屋者,主於覆蓋,明廟不都壞。
○大音泰,傳皆同。)
大室屋壞者,有壞道也,譏不脩也。
大室猶世室也。
(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壞道也」。
○釋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壞道,既言有壞道,而書之者,譏不脩也。
言魯若繕脩之,豈有敗壞之理,故書以譏不敬也。
成五年「梁山崩」,傳云「高者有崩道」。
山有崩道,又不可繕脩之物,而亦書之者,刺人君無德而致天災,令山崩河壅,怪異之大,故亦書之。
然山高稱崩,屋下言壞,而序稱禮壞樂崩,釋云通言之者,以禮樂無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廟,(《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
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宮。
(《爾雅》曰:「宮謂之室,室謂之宮。」
然則其實一也,蓋尊伯禽而異其名。)
疏注「《爾雅》」至「其名」。
○釋曰:此下注所引並《爾雅•釋宮》之言,有東西廂者,謂有夾室也。
傳知周公曰大廟,伯禽曰大室,公曰宮者,《禮記•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哀三年「桓宮、僖宮災」,是周公稱大廟,公稱宮;
此經別言大室,明是伯禽廟。
《公羊傳》為世室,言世世不毀,世與大意亦同耳。
禮:宗廟之事,君親割,(割牲。)
疏「君親割」。
○釋曰:徐邈云:《禮記》曰「君執鸞刀而刲牲」是也。
然彼據初殺牲之時,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親舂,(舂粢盛。)
敬之至也。
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廟壞,極稱之,誌不敬也。
(極稱言屋壞,不複依違其文。
○複,扶又反。)
冬公如晉。
衛侯會公於遝。
(遝,地也。
○遝,徒答反。)
狄侵衛。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晉侯盟。
還自晉。
還者,事未畢也。
自晉,事畢也。
疏「還者」至「畢也」。
○釋曰:知自晉,是事畢者,以其與致文同,故知是事畢。
傳知還是事未畢者,以未至國都,而鄭伯會公於棐,故知是未畢。
《春秋》上下書還者有四,莊八年「秋,師還」,傳曰:「遯也。」
今自晉為事未畢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複發傳。
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嫌君臣異,故複發事未畢之文。
襄十九年「晉士匄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嫌外內異,故亦複發傳云:「事未畢也。」
還例有四,範《別例》云三者,蓋直據內為三,不數外臣故也。
鄭伯會公於棐。
(棐,鄭地。
○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潘,浦幹反。)
疏「齊侯潘卒」。
○釋曰:《世家》及《世本》是齊昭公也。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伯、曹伯、晉趙盾。
癸酉,同盟於新城。
(新城,宋地。)
同者,有同也。
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
○釋曰:《春秋》書同盟非一,傳或有釋,亦有不釋;
就不釋之內辭又不同。
所以然者,莊公之世,二幽之盟,於時楚國未強,齊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已,故傳云「同尊周也」。
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與爭,褒大齊桓,故不複言同。
當文公時,楚人強盛,而中國畏之。
今同盟詳心外楚,不複直能尊周室而已,故傳釋之云同外楚也。
「斷道」書同,傳云:「外楚也。」
則「清丘」亦是外楚,故傳省文也。
舉斷道以包上下,則蟲牢、馬陵,蒲之與戚,柯陵、虛杅之類,亦是省文可知。
同盟雞澤複發傳者,楚人轉盛,中國外之彌甚,故更發之,則戲盟及京城重?
之等,亦其義也。
平?
又重發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國微弱,外楚之事盡於平丘。
從此以後,不複能外,故發傳以終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鬥。
孛之為言猶茀也。
其曰入北鬥,鬥有環域也。
(據孛於大辰及東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鬥有規郭,入其魁中也。
劉向曰:「北鬥貴星,人君之象也。
茀星,亂臣之類,言邪亂之臣,將並弒其君。」
○孛,步內反。
茀,李軌、扶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
邪,俄嗟反。
弒音試。)
公至自會。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
是郤克也。
其曰人,何也?
微之也。
何為微之也?
長轂五百乘,綿地千裏,(長轂,兵車。
四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萬七千五百人。
綿猶彌漫。
○捷菑,在接反,下側其反。
轂,古木反。
乘,繩證反。
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
○釋曰:不言貶之者,以非專惡之稱,故傳言微之而已。
過宋、鄭、滕、薛,敻入千乘之國,欲變人之主,(敻猶遠也。
變人之主,謂時邾巳立玃且。
邾,小國,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
○敻,況盛反。)
至城下,然後知,何知之晚也!
(征不廟筭正其得失,勞而遠涉,乃至城下。
邾以義拒,然後方悟,貶之曰人,不亦宜乎?
○悟,五故反。)
弗克納,未伐而曰弗克何也?
弗克其義也。
(非力不足,義不可勝。)
捷菑,晉出也。
玃且,齊出也。
(姊妹之子曰出。)
玃且,正也。
捷菑,不正也。
(正,適。
○適,丁曆反。)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
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
(據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後不言卒。)
為受其喪,不可不卒也。
其地,於外也。
(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蜃」,傳曰:「其地,未逾竟。」
宣八年「仲遂卒於垂」,垂,齊地。
然則地或逾竟,或未逾竟。
凡大夫卒在常所則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隨其所在而書其地耳,不孫於逾竟與不逾竟。
○為,於偽反。
貍,力之反。
蜃,市軫反。
竟音境,並同。)
疏「其地於外也」。
○釋曰:此與公孫嬰齊卒於貍蜃,傳皆釋之。
宣八年「仲遂卒於垂」,而傳不釋者,此公孫敖卒於齊之國內,故傳釋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國而卒。
公孫嬰齊卒在魯竟內,故傳釋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國也。
二者既巳發傳,垂是齊地,非是他國都,又非魯竟內,在兩端之間,故不複釋之。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
成舍之為君,所以重商人之弒也。
(舍不成君,則殺者非弒也。
○殺其,音試,本又作弒。)
商人其不以國氏何也?
(據隱四年,州籲弒其君完,不言公子。)
不以嫌代嫌也。
(《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亂平亂。
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
商人專權,有當國之嫌,故不書國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
○釋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範云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傳云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
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驗。
舍之不日,何也?
未成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
○釋曰:傳例:凡弒君書日以明正,不係於成君。
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書日。
而云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見者,雖庶亦得書日,即齊侯小白、鄭伯突是也。
今商人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則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見。
不正巳見,例當書日,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來奔。
其曰子哀,失之也。
(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
○釋曰:經言宋子哀,傳云失之也者,舊解失之者,謂其未達稱子之意。
案範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則不得云失其稱子之意。
蓋失之者,謂雖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單伯如齊。
(單伯,魯大夫。
○單音善。)
齊人執單伯。
私罪也。
單伯淫於齊,齊人執之。
齊人執子叔姬。
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
○釋曰:叔姬既與單伯同罪,而經文異執者,單伯是天子命大夫,魯人遣送叔姬,未至而與之淫。
王則闇於取人之術,魯則失於遣使之宜,故經不書叔姬歸於齊。
再舉齊執之文者,使若異罪然,所以為諱也。
明年,書「單伯至自齊」,亦是諱之之事耳。
《公羊》亦以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者,「內辭也,使若異罪然」。
《左氏》則云單伯天子大夫,為魯「請叔姬」,非《穀梁》意也。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泰曰:「擅權專國,不君其君,緣其不臣,因曰無君。
上司馬、司城皆不名,而此獨名者,以華孫奉使出盟,為好於我,故書官以見專,錄名以存善。」
○華,戶化反。
使,所吏反。
好,呼報反。
以見,賢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
○釋曰:外大夫來盟書名,則是常事。
而云錄名以存善者,華孫擅權專國,理合變文,今得錄名,即是同於常使。
失常為惡,則得常是善,猶《左氏》稱「公子翬如齊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類也。
華孫奉使不稱使者,以其專,故經書官以表之。
傳云無君之辭也,既無君無臣,故不得使也。
司馬,官也。
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
來盟者何?
前定也。
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
(稱,尺證反,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
○釋曰:重發傳者,不稱使,嫌異常故也。
夏,曹伯來朝。
(朝,直遙反。)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疏「鼓、用牲於社」。
○釋曰:莊二十五年傳稱「鼓,禮也」。
鼓既是禮,所以書之者,鼓當於朝,今用之於社,鼓雖得禮,用之失處,故書也。
若然,後亦鼓之於社,而云禮者,彼對用牲為非禮,故云「鼓,禮也」。
其實用鼓亦非其處,若得其處,經不當書耳。
單伯至自齊。
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此其不名何也?
(據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晉」稱名。)
天子之命大夫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
戊申,入蔡。
疏「晉郤」至「入蔡」。
○釋曰:伐入兩舉者,伐而不即入,故兩舉之也。
莊二十八年伐戰兩舉者,初伐其竟內,戰在國都,故亦兩舉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
其曰鄙,遠之也。
其遠之何也?
不以難介我國也。
(介猶近也。
○難,乃旦反。
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遠之也」。
○釋曰:重發傳者,以莊十九年三國「伐我」,今齊人獨來,嫌異,故重明之。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
(諸侯皆會,而公獨不與,故恥而略之。)
疏注「諸侯」至「略之」。
○釋曰:舊解公獨不與者,謂七年扈之盟公不得與,故略言諸侯。
此與十七年公雖與會,諱前不與,故亦略之。
其意解公獨不與,謂七年時也。
今以為公獨不與,正謂此年公在不與,故言公會諸侯。
今此會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諸侯盟於扈而已,皆所以為諱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其曰子叔姬,貴之也。
其言來歸,何也?
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
(凱曰:「書來歸,是見出之辭。
有罪之人,猶與貴稱,書之曰子者,蓋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
○釋曰:來歸者,是彰罪之稱。
而云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稱子是尊貴之辭。
雖云來歸以貴辭言之,非是有罪之稱,故云欲其免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郛,郭,○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
○釋曰:《公羊傳》云:「郛者何?
郛也。」
此不發傳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已,非例所及,故略之也。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
齊侯弗及盟。
弗及者,內辭也。
行父失命矣,齊得內辭也。
(行父出會失辭,義無可納,故齊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齊,故得內辭。)
疏注「行父」至「內辭」。
○釋曰:以行父失辭之故,為齊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內失其誌,《春秋》惡行父之失命,故得內辭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
(每月,天子以朔政班於諸侯,諸侯受而納之禰廟,告廟以羊。
今公自二月不視朔,至於五月,是後視朔之禮遂廢,故子貢欲去其羊。
○去,起呂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
○釋曰:《三朝記》云,周衰,天子不班朔於天下。
此云班朔者,彼據周末全不能班之。
此時尚或班,或不班,故下傳云:以公為厭政以甚矣。
範云,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也。
知是二月不視朔至五月者,以經書五月,公四不視朔。
若從五月以後數之,則公或視或不視,何得預言四不視朔。
知從二月至五月為四也。
又云是後視朔之禮遂廢,而經直云公四不視朔者,《左氏》以為此獨書公四不視朔者,以表公實有疾,非詐齊也。
《公羊》為此公有疾猶可言,無疾則不可言。
《穀梁》文雖不明,蓋從此一譏之惡,足見其餘不複譏也。
公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為厭政以甚矣。
(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不臣。
○厭,於豔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師丘。
(師丘,齊地。
○師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
複行父之盟也。
(春,齊侯不與行父盟,故複使遂脩之。
○複行,扶又反。
又音服,注「複使」及下注「而複」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薑氏薨。
(僖公夫人。)
毀泉台。
喪不貳事,貳事,緩喪也,(喪事主哀而複毀泉台,是以喪為緩。)
以文為多失道矣。
(緩作主、躋僖公、四不視朔、毀泉台之類。)
疏「以文」至「道矣」。
○釋曰:《春秋》為尊親者諱,而舉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諱,何以見其褒貶?
故桓公殺逆之主,罪無遺漏,亦其比也。
至於書經,文不委曲,則亦是諱,何者?
文實逆祀,而云躋僖;
文從後多不視朔,直言四不視朔而已。
文稱毀泉台則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為尊親諱之義也。
然取二邑、大室屋壞、不與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云云之類,足以包之也。
《公羊》以為泉台者,是莊公所築郎台也。
《左氏》與此傳並不顯言,或如《公羊》之說也。
自古為之,今毀之,不如勿處而已矣。
(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當莫處。)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泰曰:傳稱人者,眾辭。
眾之所同,則君過可知。
又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
然則舉國重於書人也。
○杵,昌呂反。
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
○釋曰:稱人「眾辭」,莊十七年傳文。
「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成十八年傳文。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衛序陳上,蓋主會者降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薑。
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
(言諸侯者,義與上十五年同。
○範云:「言諸侯者,義與上十五年同,亦諸侯皆會,公獨不與,恥而略之。」)
疏注「言諸」至「年同」。
○釋曰:彼為公不會,略言諸侯,則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
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
○釋曰:非正與僖同。
重發之者,僖是小寢,此則台下,嫌異,故發之。
疏秦伯罃卒。
(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介,故列而數之也。
(上客,耳主也。
禮:大夫為卿介。
遂與得臣俱為卿,是以同倫為副使,故兩言之,明無差降。
○使舉,所吏反,注同。
介音界,下同,副使也。
數,所主反。)
疏注「禮:大夫為卿介」。
○釋曰:《聘禮》「卿出,以大夫為上介,士為末介」是也。
冬,十月,子卒。
(子赤也。
諸侯在喪,既葬之稱。)
疏注「子赤」至「之稱」。
○釋曰:《公羊傳》稱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
今子赤,文公既葬而云子卒,是既葬之稱也。
子卒不日,故也。
(故,殺也。
不稱殺,諱也。)
夫人薑氏歸於齊。
惡宣公也。
(薑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殺,故大歸也。
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惡不奉薑氏。
○惡,烏路反,注同。
嬴音盈,依《左傳》應作項熊。)
疏「惡宣公也」。
○釋曰:注並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惡敬嬴也。
舊解宣公不使其母奉養薑氏,故言之,禮亦通也。
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泰曰,直書薑氏之歸,則宣公罪惡不貶而自見。)
有待貶絕而惡從之者。
(齊小白以國氏之類是也。)
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則共養。
○侄,大結反。
娣音弟。
共養,並如字,一讀上九用反,下餘亮反。)
一人有子,三人緩帶。
(共望其祿。)
疏「侄娣」至「緩帶」。
○釋曰:上文直云侄娣者,所以分別尊卑,明夫人須媵妾之意。
下文?
言緩帶者,欲見有子則喜樂之情均,貴賤之意等。
今宣公為人君,不尊養薑氏,非緩帶之謂也。
緩帶者,優遊之稱也。
一曰就賢也。
(若並有子,則就其賢,謂年同也。
宣公不奉哀薑,非此之謂,故惡之。)
疏注「若並」至「惡之 ○釋曰:宣以庶子篡立,非關就賢。
範云:「宣不能奉養哀薑,則是非賢之事,故云非此之謂也。」
季孫行父如齊。
莒弒其君庶其。
(傳例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
疏注「傳例」至「甚矣」。
○釋曰:注引傳例者,嫌小國無大夫,例小稱臣名,明弒逆事重,不從凡常大夫之例也。
舊解稱國者,謂惡於國人,並虐及卿大夫;
稱人者,謂失心於民庶也。
此乃涉於賈逵之說,據十六年範注則似不然。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2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二】
○宣公(起元年,終十八年)
疏《魯世家》宣公名倭,文公之子,子赤庶兄,以周匡王五年即位。
《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故而言即位,與聞乎故也。
(與聞音豫,下注亦同。)
疏「繼故」至「故也」。
○釋曰:重發傳者,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逾年君,嫌異,故發之。
公子遂如齊逆女。
(不譏喪娶者,不待貶絕,而罪惡自見。
桓三年傳曰:「逆女,親者也。
使大夫,非正也。」
○自見,賢遍反。)
疏注「桓三」至「正也」。
○釋曰:引彼傳例者,嫌譏喪娶,不責親迎,故引傳例以明之。
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
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也。
(夫人不能以禮自固,故與有貶。)
疏注「夫人」至「有貶」。
○釋曰:婚禮遲速,由於夫家,陽倡陰和,固是其理,而責夫人者,一禮不備,貞女不行,夫人薑氏,若其不行,公得無喪娶之譏,夫人無苟從之咎,故責之。
其曰婦,緣姑言之之辭也。
遂之挈,由上致之也。
(上,謂宣公。
○挈,苦結反。)
疏「其曰」至「辭也」。
○釋曰:傳重言此者,嫌喪娶辭略,並明不與陳人之婦同也。
○「遂之」至「之也」。
○釋曰:挈者,謂去氏族而直書名。
徐邈以挈為舉,非也。
《左氏》以為遂不稱公子者,「尊夫人也」。
《公羊》以為遂不言公子者,「一事而再見」,從省文。
此傳云由上致之,是與二傳異也。
此注云,上謂宣公;
昭公二十四年「婼至自晉」,注云「上謂宗廟也」者,釋有二家,其一云:禮:夫人三月始見宗廟,遂與僑如之致,由君而已,故知上為宣公、成公也;
婼彼執而反,理當告廟,故知上謂宗廟也。
又一釋:二者互文也。
以相通見廟之時,君稱臣之名以告宗廟,則二者皆當書名,故此云宣公,彼云宗廟,亦是昭公告之,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廟明矣。
婼與意如俱為被執而致,傳釋有異辭者,意如訴公於晉,婼則無罪,故傳不同也。
此巳發傳,僑如又發之者,此喪娶,彼非喪娶,嫌異,故重明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
放,猶屏也。
(屏,除。)
稱國以放,放無罪也。
疏 「稱國」至「罪也」。
○釋曰:範《別例》云:「放大夫凡有三,晉放胥甲父一,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哀二年蔡人於公孫獵三也。」
此云稱國以放,放無罪也,則稱蔡人者,是放有罪也。
若然,招殺世子偃師,則招亦有罪,不稱楚人者,以上有楚師滅陳之文,故不複出楚人;
又招有罪自明,故不待更稱楚人也。
公會齊侯於平州。
(平州,齊地,離會故不致。)
疏注「離會故不致」。
○釋曰:不引傳例者,此宣自應例惡,無所嫌疑故也。
公子遂如齊。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內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為賂齊也。
(宣公弒立,賂齊以自輔,恥賂之,故書齊取。)
疏傳「內不」至「齊也」。
○釋曰:昭二十五年「齊侯取鄆」傳曰:「取,易辭也。」
哀八年「齊人取讙及闡」傳曰:「惡內也。」
所以三發傳不同者,內不合言取,今言取,是違例之問,宜在於始;
魯人不得已而賂之,取雖是易而我難之,故直云授之。
昭公,失國之君,忠臣喜公得邑,故以易辭言之。
哀公犯齊陵邾,而反喪邑,易辭之也,傳以明惡內之理未顯,故傳特言惡內,其實皆是易辭也。
秋,邾子來朝。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遂,繼事也。
晉趙盾帥師救陳。
善救陳也。
(盾,徒本反。)
疏善救陳也。
○釋曰:何嫌非善而言善者?
陳近楚,屬晉,嫌救之非善,故傳釋之。
又救之者為善,所以駮鄭之過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
(棐林,鄭地。
○棐,芳尾反。
又音匪。)
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大趙盾之事也。
(大其衛中國,攘夷狄。
○數,所主反。
攘,而羊反。)
其曰師,何也?
(據言會晉師,不言會晉趙盾。)
以其大之也。
(以諸侯大趙盾之事,故言師。
師者,眾大之辭。)
疏「以其大之也」。
○釋曰:襄二年「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注云:「不書晉宋之將,以慢其伐人之喪。」
彼稱師,言惡晉宋,此稱師,云大之者,稱師之義,不在一方,言師雖同,善惡有別,所謂《春秋》不嫌同文,此之謂也。
齊救邢,惡不及事;
楚子滅蔡,滅非其罪;
晉宋伐喪,失匍匐之義,故皆貶之稱師。
今趙盾伐鄭,以救陳宋,故經列數諸侯而殊大之,明稱師者,以著善也。
於棐林,地而後伐鄭,疑辭也。
此其地何?
則著其美也。
(泰曰:「夫救災恤患,其道宜速,而方云會於棐林,然後伐鄭,狀似伐鄭有疑,須會乃定。
曰:非也,欲美趙盾之功,故詳錄其會地。」)
疏「於棐」至「美也」。
○釋曰:桓十五年「公會諸侯於,伐鄭」,傳曰:「地而後伐,疑辭也。
非其疑也。」
此傳既曰疑辭也,又云則著其美也者,此文雖與會同,其理則異。
何者?
以其列數諸侯而會趙盾,則詳其會地,亦善可知也。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穿音川。)
晉人、宋人伐鄭。
伐鄭,所以救宋也。
(時楚鄭侵宋。)
疏「所以救宋也」。
○釋曰:伐鄭所以救宋,經不言救宋者,以上有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之文。
今云晉人、宋人伐鄭,明救宋可知,故不言之也。
知非救陳者,以救陳之文巳見故,楚伐宋,宋得出而自救者,伐宋者不攻都城,故得出師助晉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大棘,宋地。
○華,戶化反。)
獲者,不與之辭也。
(華元得眾甚賢,故不與鄭獲之。)
疏注 「華元」至「獲之」。
○釋曰:華元得眾,故不與鄭獲之。
然則晉侯失民,亦言獲者,晉侯雖失眾,諸侯無相獲之道,故亦不與秦獲也。
徐邈云:「獲是不與之辭,與者當稱得也。
故定九年『得寶玉、大弓』是也。」
然則弓、玉與人不類,徐言非也。
何休云:「華元係宋者,明恥辱及國。」
案齊國書、陳夏齧皆係國,則是史之常辭,非有異文也。
言盡其眾,以救其將也。
(先言敗績,而後言獲,知華元得眾心,軍敗而後見獲。
晉與秦戰於韓,未言敗績而君巳獲,知晉侯不得眾心明矣。
○盡,子忍反。)
以三軍敵華元,華元雖獲,不病矣。
(何休曰:「書獲,皆生獲也。
如欲不病華元,當有變文。
鄭君釋之曰:將帥見獲,師敗可知,不當複書師敗績。
此兩書之者,明宋師懼華元見獲,皆竭力以救之。
無奈不勝敵耳。
華元有賢行,得眾如是,雖師敗身獲,適明其美,不傷賢行。
今兩書敗獲,非變文如何?」)
秦師伐晉。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穿弒也,(穿,趙盾從父昆弟。)
盾不弒,而曰盾弒,何也?
以罪盾也。
其以罪盾何也?
曰: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暴,殘暴。
○朝,直遙反。
彈,徒丹反。
又徒旦反。)
觀其辟丸也。
趙盾入諫,不聽。
出亡,至於郊。
(禮:三諫不聽,則去,待放於竟三年。
君賜之環,則還;
賜之玦,則往。
必三年者,古疑獄三年而後斷,《易》曰「繼用徽纆,示於叢棘,三歲不得凶」是也。
自嫌有罪當誅,故三年不敢去。
○辟音避,竟音境。
玦,古穴反,杜元凱云:「如環而不連。」
斷,丁亂反。
徽,許歸反。
纆,亡北反。
徽纆皆繩也,三股曰徽,兩股曰纆。)
疏注「禮三」至「敢去」。
○釋曰:「三諫不聽則去,待放於竟三年」,《公羊傳》文。
「君賜之環則還,賜之玦則往」,苟卿書有其事。
「《易》曰『繼用徽纆,示於叢棘,三歲不得,凶』」者,《易•坎卦》上六爻辭,但《易》本「繼」作 「係」。
陸德明云:「寘,置也。」
王弼云:「險穞之極,不可升也。
法峻整,難可犯也。
宜其囚執寘於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
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
自修三歲,乃可以求複,故曰三歲不得凶也。」
馬融云:「徽纆,索也。」
陸得明云:「三糾繩曰徽,二糾繩曰纆。」
劉表云:「三股為徽,兩股為纆。」
趙穿弒公,而後反趙盾。
(招使還。)
史狐書賊曰:「趙盾弒公。」
(史,國史,掌書記事。
狐,其名。)
盾曰:「天乎天乎?
予無罪。
(告天,言己無弒君之罪。)
孰為盾而忍弒其君者乎?」
(回已易他,誰作盾而當忍弒君者乎?
○孰為盾,絕句。
孰,誰也。)
史狐曰:「子為正卿,入諫不聽,出亡不遠。
君弒,反不討賊,則誌同,(誌同穿也。)
誌同則書重,非子而誰?」
(盾是正卿,又賢,故言重。)
故書之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皋」者,過在下也。
(鄭嗣曰:成十八年 「晉弒其君州蒲」傳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
然則稱臣以弒,罪在臣下也。
趙盾弒其君,不言罪而曰過者,言非盾親弒,有不討賊之過。
○惡甚,如字,又烏路反。)
曰:於盾也,見忠臣之至;
於許世子止,見孝子之至。
(邵曰:「盾以亡不出竟,反不討賊,受弒君之罪,忠不至故也。
止以病,不知嚐藥,受弒父之罪,孝不至故也。」
○見忠,賢遍反,或如字,下同。)
疏「曰於」至「之至」。
○釋曰:趙盾與許止加弒是同,而許君書葬,晉林公不書葬者,許止失嚐藥之罪輕,故書葬以赦止;
趙盾不討賊之罪重,故不書晉侯葬,明盾罪不可原也。
《春秋》必加弒於此二人者,所以見忠孝之至故也。
忠孝不至,則加惡名,欲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見之,所以盡心,是將來之遠防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
之口,緩辭也,傷自牛作也。
(牛自傷口,非備災之道不至也,故以緩辭言之。)
疏「緩辭也」。
○釋曰:此「之」為緩辭,則成七年不言「之」為急辭也。
舊解《範氏》別例云凡三十五。
範既?
為例,則言「之」者,並是緩辭也。
傳於執?
侯云,言「之」「緩辭」也,則云其餘不發,亦緩可知耳。
公喪在外,逆之緩也;
衛侯之弟鱄、秦伯之弟針等稱「之」者,取其緩之得逃;
吳敗六國亡之者,取其六國同役,而不急於軍事也;
殺奚齊稱「之」者,緩於成君也;
考仲子宮言「之」者,隱孫而脩之緩也;
日食言「之」者,不知之緩也。
則自餘並緩耳。
理雖迂延,舊說既然,不可致詰,故今亦從之。
改卜牛。
牛死,乃不郊。
事之變也。
(牛無故自傷其口,易牛改卜,複死,乃廢郊禮,此事之變異。
○複,扶又反。)
疏「改卜」至「變也」。
○釋曰:《公羊傳》稱改卜者,「帝牲不吉,則引稷牲而卜之。
其帝牲在於滌宮三月。
於稷者,唯具視」其身體無災而已,不特養於滌宮。
又云:「郊「必以其祖配」者,「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今改卜者,取於稷牛,則未審傳意如何。
以後稷配郊,必與《公羊》異也。
不言免牛,而云不郊者,牛死,不行免牛之禮,故直言不郊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譏宣公不恭,致天變。)
疏「乃者」至「辭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牛死與卜郊不從異也。
猶三望。
葬匡王。
楚子伐陸渾戎。
(渾,戶門反,又戶困反。)
夏,楚人侵鄭。
秋,赤狄侵齊。
宋師圍曹。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
葬鄭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
莒人不肯。
及者,內為誌焉爾。
平者,成也。
不肯者,可以肯也。
(凱曰:「君子不念舊惡,況為大國所和乎!」
○郯音談,國名也。)
疏「平者,成也」。
○釋曰:舊解以莒不肯平,公伐莒取向,莒人彌複怨郯,郯之與莒,方為怨惡,乃是成就亂事,故訓之為成。
注無此意,恐非也。
公伐莒,取向。
(向,莒邑。
○向,書亮反。)
伐猶可,取向,甚矣。
(以義兵討不平,未若不用兵,以義使平者也,故曰猶可也。)
疏注「以義」至「可也」。
○釋曰:傳稱伐猶可,是非正與辭。
注云義兵者,據其討不直,故云義兵也。
義兵之道不足,故傳云猶可也。
莒人辭不受治也。
(乘義取邑,所以不服。)
伐莒,義兵也。
(討不釋怨。)
取向,非也,乘義而為利也。
(為,如字,又於偽反。)
秦伯稻卒。
疏「秦伯稻卒」。
○釋曰:《世本》:秦共公也。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赤狄侵齊。
秋,公如齊。
公至自齊。
冬,楚子伐鄭。
五年,春,公如齊。
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
(婚禮:主人設幾筵於廟,以待迎者,諸侯、大夫尊卑不敵,故使大夫為之主。
○迎,魚敬反。)
來者,接內也。
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來者,謂高固。
高固,齊之大夫,而今與君接婚姻之禮,故不言逆女。
○稱,尺證反。)
疏「諸侯」至「稱也」。
○釋曰:莒慶巳發傳,今重發之者,莒慶,小國之大夫,高固,齊之尊卿,而取公之同母姊妹,嫌待之禮殊,故發傳,明其不異也。
徐邈云:「傳言吾子,是宣公女也。」
理亦通爾。
叔孫得臣卒。
疏「叔孫得臣卒」。
○釋曰:隱元年傳曰:「大夫不曰卒,惡也」。
今叔孫得臣不曰卒,亦惡可知矣。
何休云:「知公子遂弒君,而匿情不言。」
未審範意亦然以否。
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及者,及吾子叔姬也。
為使來者,不使得歸之意也。
(高固受使來聘,而與婦俱歸,故書及以明非禮。
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僖二十八年秋「杞伯姬來」,皆不言所及,是使得歸之意。
○受使,所吏反。)
疏「及者」至「姬也」。
○釋曰:經既言高固及子叔姬,足自明矣。
傳何須更言及吾子叔姬也者,傳方欲解及為非禮,故上張其文也。
○注「故書」至「非禮」。
釋曰:桓十八年濼之會,去及為非禮,此書及為非禮者, ○公與夫人之行,須言及以別尊卑,故云及。
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言及,濼之會以夫人之伉不言及,故知云及為非禮。
今叔姬歸寧,當以獨來為文,高固奉命,宜云來聘,經總之言來,故故書及為非禮。
楚人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此帥師也,其不言帥師,何也?
(據元年「趙盾帥師救陳」言帥師也。)
不正其敗前事,故不與帥師也。
(元年救,而今更侵之。)
疏「不正」至「師也」。
○釋曰:傳例:「將卑師眾曰師,將尊師少直言將。」
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牆咎如」,彼非是敗前事,赤不言帥師。
此云不正其敗前事故不與帥師者,凡常書,經自依將之尊卑師之多少之例。
趙盾元年稱「帥師救陳」,今直書名而已,明是惡敗前事,故不與帥師也。
郤克、良夫,前無帥師之文,故知從將尊師少例耳。
夏,四月。
秋,八月,螽。
(螽音終。)
冬,十月。
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來盟,前定也。
不言及者,以國與之。
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
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疏「來盟」至「不日」。
○釋曰:此重發傳者,宋華孫不稱使,此則稱使,嫌異,故重發之。
言不日者,據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故發問也。
夏,公會齊侯伐萊。
(萊音來,國名。)
秋,公至自伐萊。
大旱。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黑壤,某地。
○壤,人丈反。)
八年,春,公至自會。
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複。
(蓋有疾而還。
黃,齊地。)
疏「蓋有疾而還」。
○釋曰:以下有卒,故知有疾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鄭嗣曰:「大夫受命而出,雖死以屍將事。」
今遂以疾而還,失禮違命,故曰亡乎人,言魯使不得其人也。)
疏「亡乎人之辭也」。
○釋曰:重發傳者,此乃複是事畢之文,其實未畢,嫌與他例異,故重明之。
此云乃者,亡乎人之辭也,定十五年傳以為「急辭也」者,乃有二義故也。
此魯使不得其人,言乃以責之;
公孫敖亦是失命,不言乃者,此以疾而反,有可責之理,故言乃複以譏之;
敖棄命奔莒,元來未去,不足可責,非乃文所盡,故不言乃也。
複者,事畢也,不專公命也。
(遂以疾反,而加事畢之文者,是不使遂專命還。)
辛巳,有事於大廟。
(大音泰,下注同。)
仲遂卒於垂。
(祭於大廟之日,而知仲遂卒。
垂,齊地。)
疏注「祭於」至「遂卒」。
○釋曰:注言此者,解經仲遂之卒,係祭廟之意也。
仲遂有罪,而亦書日者,宣公與遂同罪,猶定公不惡意如而書日也;
或當辛巳自為祭廟,不為仲遂也。
案公子翬當桓世無罪,則不去公子,仲遂非宣惡人,而去公子者,翬非桓罪人,故生存不去公子之號,仲遂於宣,雖則無罪,死者人之終,若不去公子,嫌其全無罪狀,故去之。
若然,何以不去日者?
既替其尊號,則罪巳明,故不假去日也。
傳稱「公弟、叔仲,賢也」,遂非賢,而稱仲者,杜預云:「時君所加。」
何休云:「稱仲者,起嬰齊所氏。」
範雖不注,理未必然。
蓋以遂見疏而去公子,經不可單稱遂卒,遂於後以仲為氏,故稱仲遂卒也。
然仲遂以罪見疏,即見罪惡之臣,而譏宣公不廢繹者,宣公與遂同心,繹祭之時,則內舞去籥而為之,故所以譏也。
為若反命而後卒也。
(先書複複言卒,使若遂巳反命於君,而後卒於垂。)
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
疏之也。
(僖十六年傳曰:「大夫不言公子、公孫、疏之也。」)
何為疏之也?
是不卒者也。
(遂與宣公共弒子赤。)
不疏,則無用見其不卒也。
(若書公子,則與正卒者同,故去公子以見之。
○見其,賢遍反,注同。
故去,起呂反,下文及注同。)
則其卒之何也?
(據公子翬不書卒。
○子翬,許韋反。)
以譏乎宣也。
其譏乎宣何也?
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
(去籥萬,卒祭事,言今不然。)
壬午,猶繹。
猶者,可以巳之辭也。
繹者,祭之旦日之享也。
萬入,去籥。
(萬,舞名。
籥,管也。
○繹音亦,《爾雅》云:「又祭也。」
享,許丈反。
籥,餘若反,管也。)
疏 「猶者」至「賓也」。
○釋曰:旦日猶明日也。
何休云:「繹者,繼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耳。
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則天子以卿為之,諸侯則以大夫為之,卿大夫以孫為之。
夏立屍,殷坐屍,周旅酬六屍,唯士宴屍,與先儒少異。」
則範意或與何同也。
案少牢饋食之禮,卿大夫當日賓屍,天子諸侯明日賓屍者,天子諸侯禮大,故異日為之,卿大夫以下禮小,故當日即行。
其三代之名者,案《爾雅》云「夏日複胙,殷曰彤,周曰繹」是也。
謂之複胙者,複前日之禮也。
謂之彤者,彤是不絕之意也。
謂之繹者,繹陳昨日禮也。
何休又云,禮:大夫死,為廢一時之祭。
有事於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至卒事而聞之者,廢繹。
今魯不,以為譏。
範意當亦然也。
以其為之變,譏之也。
(內舞去籥,惡其聲聞,此為卿變於常禮,是知其不可而為之。
○為之,於偽反,注「為卿變」同。
惡其,烏路反。)
戊子,夫人熊氏薨。
(宣公妾母。
○《左氏》作「嬴氏」。)
晉師、白狄伐秦。
楚人滅舒阝。
(舒阝音了,本又作蓼,國名也。)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頃熊。
(文夫人薑氏大歸於齊,故宣公立己妾母為夫人,君以夫人禮卒葬之,故主書者,不得不以為夫人,義與成風同。
○頃熊音傾,《左氏》作敬嬴。)
疏注「文夫」至「風同」。
○釋曰:哀薑有罪,故僖成其母為夫人。
今薑氏子殺故身出,本自無罪,則頃熊成喪,不是同例。
而云與成風同者,禮:妾子為君,其母不得稱夫人,以二者俱非正禮,故云同耳,非謂意盡同也。
《穀梁》以成風再貶,故曰妾子。
雖為君,其母不得稱夫人,則襄公以其母定姒為夫人亦非正明也。
然成風再貶,自外不譏者,從一譏故也。
案文十八年注云「宣母敬嬴」,此云頃熊者,一人有兩號故也。
雨,不克葬。
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
雨,不克葬,喪不以製也。
(徐邈曰:「案經文是己丑之日葬,喪既出而遇雨,若未及己丑而?
期,無為逆書此日。
葬禮:喪事有進無退。
又《士喪禮》有潦車載蓑笠。
則人君之張設,固兼備矣。
禮:先遷柩於廟,其明昧爽而引。
既及葬日之晨,則祖行遣奠之禮設矣,故雖雨猶終事,不敢停柩久次。」
○不為,於偽反。
潦音老。
蓑,素禾反。
笠音立,張如字,又陟亮反。
柩,其又反,屍在棺曰柩。
昧音妹。
引,以刃反,又如字。
遣奠,棄戰反。)
疏「葬既」至「製也」。
○釋曰:舊解案禮庶人懸封,葬不為雨止,明天子諸侯不觸雨而行可知也。
傳言不為雨止者,謂不得止葬事而更卜遠日。
「喪不以製也」者,謂不得臨雨而製喪事,豈有諸侯執紼者五百人,安待觸雨而行哉!
是徐邈之說,理之不通。
今案傳文云「雨不克葬,喪不以製也」,是葬為雨止,喪事不以禮製也。
上文云「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明是雨止,則非禮可知,安得云傳意葬為雨止乎!
又且範引徐邈之注,不言其非,則是從徐說矣,何為述範義而違之哉!
○注「徐邈」至「久次」。
○釋曰:「未及己丑而卻期」者,謂雨之與葬,皆是己丑之日也。
若未及己丑之而遇雨,其葬期有卻者,何為逆書己丑日葬也?
《士喪禮》有潦車載蓑笠者,《毛詩傳》云「蓑所以備雨,笠所以禦暑」是也。
庚寅,日中而克葬。
而,緩辭也,足乎日之辭也。
疏「而緩辭也」。
○釋曰:言緩辭也者,此日中克葬,足乎日,故云緩也。
定十五年,「日下昃,乃克葬」,故云「乃,急辭也」。
是二文相對為緩急,故《公羊傳》云:「曷為或言而,或言乃?
乃難乎而也。」
是二文相對也。
城平陽。
楚師伐陳。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有母之喪,而行朝會,非禮。
○朝,直遙反。)
疏注「有母」至「非禮」。
○釋曰:非禮,經無異文者,傳例云:「如往月,危往也。」
此朝書月,即是非禮之異文也。
公至自齊。
夏,仲孫蔑如京師。
齊侯伐萊。
秋,取根牟。
疏「秋,取根牟」。
○釋曰:《公羊傳》曰:「根牟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諱亟也。」
謂母喪未期而取邑,故諱不係邾婁也。
若言諱不係邾婁居母之喪,縱非邾邑,豈容無諱?
或當如《左傳》以根牟為國名也。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
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
其地,於外也。
其日,未逾竟也。
(外,謂國都之外,諸侯卒於路寢則不地。
傳例曰:「諸侯正卒則日,不正則不日。」
舊說逾竟亦不日,然則諸侯不正,而與未逾竟無以別之矣。
案襄七年,鄭伯卒於操,此年晉侯卒於扈,文正與襄二十六年許男卒於楚同,恐後人謂操、扈是國,故於疑似之際,每為發傳,日未逾竟也。
○臀,徒門反。
竟音境。
以別,彼列反。
操,七報反。)
疏注「外謂」至「竟也」。
○釋曰:諸侯之國,皆以侵伐會盟見經,操扈經既無文,而疑是國者,周有千八百諸侯,今盟會侵伐見《春秋》者不過數十而已,操、扈傳若不發,焉知非國也?
曲棘不釋者,雙名也,去國遠矣,故不假釋。
郱鄑郚以三言為名,故傳釋之為國也。
晉侯黑臀不書葬者,舊解以為篡立故也,今案黑臀既書日卒,未必篡立,蓋魯不會,故不書也。
冬,十月,癸酉,衛候鄭卒。
宋人圍滕。
楚子伐鄭。
晉郤缺帥師救鄭。
(郤,去逆反。
缺,傾雪反。)
陳殺其大夫泄冶。
(泄,息列反。
冶音也。)
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
泄冶之無罪如何?
陳靈公通於夏徵舒之家,公孫寧、儀行父亦通其家。
(二人,陳大夫。
○夏,戶雅反。)
或衣其衣,或衷其襦,(衷者,襦在衷也。
○衣其衣,上於既反,下如字。
襦,而朱反。
在衷,本又作裏,音裏。)
以相戲於朝。
(朝,直遙反。)
泄冶聞之,入諫曰:「使國人聞之,則猶可,使仁人聞之,則不可。」
君愧於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殺之。
十年,春,公如齊。
公至自齊。
齊人歸我濟西田。
公娶齊,齊由以為兄弟反之。
(齊由以婚族,故還魯田。
《爾雅•釋親》曰:「婦之黨為婚兄弟。」
○娶,十住反。)
不言來,公如齊受之也。
疏「不言」至「受之」。
○釋曰: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言來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己巳,齊侯元卒。
(傳例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
則此丙辰,晦之日也。
己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推尋義例,當是閏月矣。
文六年傳曰:「閏月者,附月之餘日。」
言閏承前月,而受其餘日。
故書閏月之日,係前月之下,蓋史策常法,文有定例,閏有常體,無嫌不明,故不複每月發傳。
哀五年《公羊傳》曰:「閏月不書,此何以書?」
推此言之,則《春秋》固有在閏月而不冠以閏者矣。
至於閏不告月,猶朝於廟,閏月葬齊景公,不正其閏,無以言其事,故書,見變禮。
○不複,扶又反,下注複同。
不冠,工亂反。
猶朝,直遙反。
見,賢遍反。)
疏注「閏有常體」。
釋曰:閏月,所在無常,而言有常體者,閏是附月之餘,文承前月,是無體之常,不謂所在有常。
齊崔氏出奔衛。
氏者,舉族而出之之辭也。
(何休曰:「氏者,譏世卿也。」
即稱氏,為舉族而出,尹氏卒,寧可複以為舉族死乎?
鄭君釋之曰:「云舉族死,是何妖問甚乎?
『舉族而出之之辭』者,固譏世卿也。
崔杼以世卿專權,齊人惡其族,今出奔,既不欲其身反,又不欲國立其宗後,故孔子順而書之曰『崔氏出奔衛』,若其舉族盡去之爾。」
○崔杼,直呂反。
惡其,烏路反。)
公如齊。
五月,公至自齊。
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六月,宋師伐滕。
(月者,蓋為下齊惠公葬速起。
○為,於偽反。)
疏注「月者」至「速起」。
釋曰:知非為宋師伐滕歸父如齊,宋師伐滕,外事也,歸父之聘,輕也,諸侯時葬,正也,月葬,故也,今上有齊逐崔氏之文,又非五月而葬,明書月者,為葬惠公也。
公孫歸父如齊。
葬齊惠公。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其曰王季,王子也。
其曰子,尊之也。
(子者人之貴稱。
○稱,尺證反。)
疏「其曰」至「尊之也」。
○釋曰:傳知稱子是尊之也者,此言王季子,即是大子之母弟,子者,人之貴稱,故稱子為尊之也。
叔服以庶子為大夫,故直稱字而不係王也。
卒稱王子虎者,卒當稱名,故係王言之。
聘,問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繹音亦。)
大水。
季孫行父如齊。
冬,公孫歸父如齊。
齊侯使國佐來聘。
饑。
(饑本或作饑,居疑反。)
楚子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夷陵。
(夷陵,齊地。
○《左氏》作辰陵。)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秋,晉侯會狄於欑函。
(欑函,狄地。
○函音鹹。)
不言及,外狄也。
(所以異之於諸夏。
○夏,戶雅反。)
疏「不言及,外狄也」。
○釋曰: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注云:「及者,書尊及卑也。」
是言及所以外吳。
何得此傳云不言及,外狄者?
黃池之會,欲同吾子於諸侯,故直云及吳子,不云會吳;
此不言及,是外狄,故云會狄,不云及狄,是不言及為外狄也。
若不外,當云晉侯及狄會於欑函。
然隱三年「齊侯、鄭伯盟於石門」不言及,同吳於諸夏而云及吳子者,不可全同中國,故言及,以別尊卑也。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變楚子言人者,弒君之賊,若曰人人所得殺也。
其月,謹之。)
疏「變楚」至「謹之」。
○釋曰:經直言楚人,知是楚子者,下云楚子人陳,明知此為討賊,故變楚子言人也。
「其月謹之」者,不能自討,藉楚之力,禍害必深,故書月為謹之。
此入而殺也。
其不言入,何也?
(據入國乃得殺。)
外徵舒於陳也。
其外徵舒於陳,何也?
(據徵舒陳大夫,不應外。)
明楚之討有罪也。
(雍曰:「經若書楚子入陳殺夏徵舒者,則入者內不受,是無以表徵舒之悖逆,楚子之得正。」
○悖,補對反。)
丁亥,楚子入陳。
入者,內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也。
何用弗受也?
不使夷狄為中國也。
(楚子入陳,納淫亂之人,執國威柄,製其君臣,傎倒上下,錯亂邪正,是以夷狄為中國。
○惡,烏路反。
傎,丁田反,本又作顛。
邪,似嗟反。)
疏「日入,惡入者也」。
○釋曰:上文美楚子入,今又惡之者,前為討徵舒,討得其罪,故變文以美之,今為納二子,失其所,故日入以惡之。
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納者,內弗受也。
輔人之不能民而討猶可,(雍曰:「輔相鄰國,有不能治民者,而討其罪人則可。」
而曰猶可者,明鄰國之君,無輔相之道。
○輔相,息亮反,下輔相同。)
疏「納公」至「於陳」。
○釋曰:糜信云,二子不係陳者,以其淫亂,明絕之也。
或當上有入陳之文,下云於陳,故省文耳,無義例。
入人之國,製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
(二人與昏淫,當絕,而楚強納之,是製人之上下。
○強,其丈反,一音其良反。)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傳例曰:「失得不葬」;
「君弒,賊不討不葬,以罪下也」;
「日卒,時葬,正也」。
靈公淫夏姬,殺泄冶,臣子不能討賊,逾三年然後葬,而日卒時葬,何邪?
泰曰:「楚巳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無所討也,故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稱國以殺大夫,則靈公之惡不嫌不明,書葬以表討賊,不言靈公無罪也。
逾三年而後葬,則國亂居可知矣。
非日月小有前卻,則書時不嫌。」
○弒音試。
夏,戶雅反。)
疏注「傳例」至「不嫌」。
○釋曰:「失得不葬。」
昭十三年傳文。
「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隱十一年傳文。
「日卒,時葬,正也」,襄七年傳文。
案徵舒之弒靈公在十年五月,至此才二十一月,而注云逾三年者,諸侯五月而葬,今逾五月至三年,故曰逾也。
非日月小有前卻者,未五月謂之前,過五月謂之卻,言葬有前卻,則書月以見危。
今三年始葬,非是小有前卻,故書時不嫌也。
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
(邲,鄭地。
○邲,皮必反。)
疏「夏六月」至「於邲」。
○釋曰:《公羊傳》稱,荀林父稱名氏、先楚子者,惡林父也。
若然,城濮之戰後子玉,當是善子玉乎?
徐邈云:「先林父者,內晉而外楚。」
是也。
晉師敗績。
績,功也。
功,事也。
日其事,敗也。
疏「日其事,敗也」。
○釋曰:舊解此戰事書日者,為敗之故也。
特於此發之者,二國兵眾,不同小國之戰,故特發之。
徐邈云:「於此發傳者,深閔中國大敗於彊楚也。
今以曰為語辭,理足通也。
但舊解為日月之日,疑不敢質,故皆存耳。」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疏「戊寅,楚子滅蕭」。
○釋曰:書日者,徐邈云:「蕭君有賢德,故書日也。」
何休云:「責楚滅人國,故書日。」
若釋善而從,則徐言與傳例合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幹清丘。
(清丘,衛地。)
宋師伐陳。
衛人救陳。
疏「衛人救陳」。
○釋曰:不言善者,衛宋同盟外楚,今反救陳,不足可善,故傳不釋。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冬,晉殺其大夫先穀。
(穀,戶木反,一本作縠。)
疏「晉殺」至「先穀」。
○釋曰:此雖無傳,於例為殺無罪也。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
晉侯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疏「秋九」至「圍宋」。
○釋曰:徐邈云:「圍例時,此圍久,故書月以惡之也。」
何休亦然,範意或當不異也。
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平者,成也。
善其量力而反義也。
(各自知力,不能相製,反共和之義。)
疏「平者,成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外內異也。
人者,眾辭也。
平稱眾,上下欲之也。
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
(吾人,謂大夫歸父。)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滅國有三術:(術,猶道也。
○潞氏音路。
嬰,一盈反。)
中國謹日,卑國月,夷狄不日。
(卑國,謂附庸之屬,襄六年傳曰:「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
此謂三術。)
其曰潞子嬰兒,賢也。
疏 「滅國」至「賢也」。
○釋曰:中國日者,謂衛滅許之類是也。
卑國月者,謂無駭入極,齊侯滅萊之類是也。
夷狄不日者,楚滅江、黃,吳滅滅州來之類是也。
此不云夷狄時而云不日者,方釋潞子嬰兒書日之意,故不云夷狄時也。
夷狄不日,宜從下為文勢。
嬰兒為賢,書日複稱名者,書日以表其賢,書名以見滅國,所謂善惡兩舉也。
秦人伐晉。
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王劄子者,當上之辭也。
殺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
(解經不言殺其大夫。
○劄,側入反。
召,上照反。)
兩下相殺也。
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此其誌,何也?
矯王命以殺之,非忿怒相殺也,故曰以王命殺也。
(以王命殺,謂言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是知以王命而殺之。
○矯,居表反。)
以王命殺,則何誌焉?
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
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
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
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秋,螽。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無婁,杞邑。
○婁,力侯反。)
初稅畝。
初者,始也。
古者什一,(一夫一婦佃田百畝,以共五口,父母妻子也。
又受田十畝,以為公田,公田在內,私田在外。
此一夫一婦為耕百一十畝。
○稅,始銳反,賦也。
什,一音十,十稅一也。
佃音田,又徒遍反。
共音恭。)
藉而不稅。
(藉此公田而收其入,言不稅民。)
疏「藉而不稅」。
○釋曰:徐邈曰:「藉,借也。
謂借民力治公田,不稅民之私也。」
觀範之注,以藉為賦藉,理亦通。
從徐之言,義無妨也。
初稅畝,非正也。
古者三百步為裏,名曰井田。
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出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
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餘二十畝,家各二畝半為廬舍。
○廬,力魚反。)
私田稼不善,則非吏;
(非,責也。
吏,田畯也。
言吏急民,使不得營私田。
○畯音俊,田大夫也。)
公田稼不善,則非民。
(民勤私也。)
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以公之與民為已悉矣。
(悉謂盡其力。
○去,如字,又起呂反。)
疏「履畝十取一也」。
○釋曰:何休云:「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治公田,故公家履踐案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故曰履畝。」
徐邈以為除去公田之外,又稅私田之十一也。
傳稱以公之與民為己悉矣,則徐言是也。
古者公田為居,(八家共居。)
井灶蔥韭盡取焉。
(損其廬舍,家作一園,以種五菜,外種楸桑,以備養生送死。
○音九,楸音秋。)
疏注 「損其」至「送死」。
○釋曰:損為減損也。
五菜者,世所謂五辛之菜也。
何休又云:「古者井田之法,一夫一婦受田百畝,身與父母妻子五口以為一戶,公田十畝,又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一十二畝半也。
八家而有九頃,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
公田次之,重公也;
私田在外,賤私也。
若五口之外,名曰餘夫,餘夫率受田二十五畝半。」
記異聞耳,於範氏注亦無所取。
冬,蝝生。
蝝非災也。
其曰蝝,非稅畝之災也。
(凡《春秋》記災,未有言生者。
蝝之言緣也,緣宣公稅畝,故生此災以責之。
非,責也。
○蝝,以全反。
劉歆云:「此蚍蜉子。」
董仲舒云:「蝗子。」
《字林》尹絹反)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
(甲氏留籲,赤狄別種。
晉既滅潞氏,今又井盡其餘邑也。
滅夷狄時,賢嬰兒,故滅其餘邑猶月。
○籲,許於反。
種,章勇反。
井,必政反。)
疏「甲氏」至「猶月」。
○釋曰:傳例:「滅夷狄時,嬰兒以賢書月。」
故知餘邑書月亦為賢也。
甲氏、留籲非國,而云滅者,甲氏、留籲國之大邑,而晉盡有之,重其事,故云滅,若晉滅夏陽之類是也。
留籲官及者,蓋小於甲氏也。
夏,成周宣榭災。
(成周,東周,今之洛陽。
宣榭,宣王之榭。
《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榭。」
傳例曰:「國曰災,邑曰火。」
○榭音謝,本或作謝。
災,《左氏》作「火」。)
疏「成周宣榭災」。
○釋曰:不言京師者,爾時成周非京師故也。
《公羊傳》云:「宣榭者何?
宣宮之榭也。」
故範注亦以為宣王之廟也。
「無室曰榭」,《爾雅》正文。
或以為《爾雅》無此文,唯云「土高曰台,有木謂之榭」,台上有木,即是屋也。
《楚語》曰:「榭不過講軍實。」
臨觀講武,必是歇前,故云「無室曰榭」,《爾雅》有之者,本或誤也。
又引傳例曰云云者,昭九年傳文也。
周災,不誌也。
其曰宣榭,何也?
以樂器之所藏目之也。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是故貴其器。)
疏「周災,不誌也」。
○釋曰:徐邈所據本云周災,至注云重王室也。
今遍檢範本,並有「不」字,則不得解與徐同也。
秋,郯伯姬來歸。
(為夫家所遣。)
冬,大有年。
五穀大熟為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錫,黑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已未,亦閏月之日。
斷道,晉地。
○斷,徒短反,一音短。)
疏注「已未」至「晉地」。
○釋曰: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己巳,齊侯元卒」。
範以為丙辰晦之日也。
已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當是閏月可知。
此文與彼正同,明亦閏月之日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
○釋曰:不於清丘發傳者,清丘,魯不會,故重舉,所以包之也。
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其曰公弟叔,賢之也。
其賢之何也?
宣弒而非之也。
(宣公殺子赤,叔非責之。
○,許乙反。)
非之,則胡為不去也?
曰:兄弟也,何去而之?
(言無所至。)
與之財,則曰我足矣。
(宣公與之財物,則言自足以距之。)
織屨而食,(織屨,賣以易食。
○屨,九具反。)
終身不食宣公之食。
君子以是為通恩也,以取貴乎《春秋》。
(泰曰:「宣公弒逆,故其祿不可受,兄弟無絕道,故雖非而不去,論情可以明親親,言義足以厲不軌,書曰公弟,不亦宜乎!」)
疏「取貴乎《春秋》」。
○釋曰:「衛侯之弟鱄去君,傳云合於《春秋》,此不去君,傳亦取貴於《春秋》者,《易》稱「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鱄以衛侯惡而難親,恐罪及己,故棄之而去,使君無殺臣之惡,兄無害弟之愆,故得合於《春秋》;
此叔以君有大逆,不可受其祿食,又是孔懷之親,不忍奮飛,使君臣之節兩通,兄弟之情俱暢,故亦取貴於《春秋》。
叔書字,鱄直稱名者,叔內可以明親親,外足以厲不軌,比鱄也賢乎遠矣,故貴之稱字,鱄雖合於《春秋》,無大善可應,故直書名而已。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臧,子郎反。)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繒子於繒。
戕猶殘也,挩殺也。
(挩謂捶打殘賊而殺。
地於繒,惡其臣子不能距難。
○戕,在良反,殘也,賊也,猶殺也。
繒本或作鄫,在陵反。
挩殺,他活反,又徒活反,捶打也,《字林》云:「木杖或作撲,普木反。」
捶,章蕊反。
朾音頂。
惡其,烏路反。
難,乃旦反。)
疏注「地於繒」至「距難」。
○釋曰:據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不於國都也。
甲戌,楚子呂卒。
(商臣子,莊王。
○子呂,《左氏》作旅。)
夷狄不卒,卒,少進也。
卒而不日,日,少進也。
日而不言正不正,簡之也。
(中國君日卒,正也。
不日,不正也。
今進夷狄,直舉其日,而不論正之與不正。)
疏「夷狄」至「之也」。
○釋曰:夷狄不卒,據自此以前,吳楚君卒而不書。
卒而不日,據襄十二年秋九月,吳子乘卒言之也。
簡之也者,中國卒則日,不正乃不日,夷狄進之則日,不論正與不正,故云簡之也。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正寢也。
疏「路寢。
正寢也」。
○釋曰:重發傳者,莊據始,故發之。
宣公篡弒,有嫌成公承所嫌之下,故各發傳也。
歸父還自晉。
還者,事未畢也。
(莊八年「秋,師還」是也。)
疏「歸父還自晉」。
○釋曰:執則致,歸父非執而書其還者,為出奔張本也。
直名不氏者,凡致者由上致之,故例。
今不書歸父之氏,明有致命之義也。
疏自晉,事畢也。
與人之子守其父之殯,(人之子謂歸父子也,言成公與歸父子共守宣公殯。)
捐殯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
(捐,棄也。
奔猶逐也。
言成公棄父之殯,逐父之使。
使謂歸父也。
父命未反,而已逐之,是與親奔父無異。
○捐,以全反。)
疏至檉,遂奔齊。
遂,繼事也。
(杜預曰:檉,魯竟外,故不言出。
○檉,尹貞反,《左氏》作笙。
竟音境。)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4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三】
○成公(起元年,終八年)
疏《魯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
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
《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
終時無冰則誌,此未終時而言無冰,何也?
(言終寒時無冰,當誌之耳。
今方建丑之月,是寒時未終。)
疏「無冰」。
○釋曰:徐邈、何休並云:「此年無冰者,由季孫行父專政之所致也。」
桓十四年亦無冰,範云「政治舒緩之所致」,必不得與二說同也。
又爾時季氏不專政,亦無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終無冰矣,加之寒之辭也。
(周二月,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也。
此月既是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過此無冰,終無複冰矣。
○夏之,戶雅反。
複,扶又反。)
疏 「終時」至「辭也」。
○釋曰:終時無冰當誌,謂終寒時無冰當誌之也。
此未終寒時,謂今建丑之月,是寒時未終,而言無冰何也?
謂怪其書之意也。
終無冰矣,謂過此時無冰,則終無冰也。
加之寒之辭也,謂於此月書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辭,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時,故特於此月書之是也。」
餘無冰不發,特於此月發之者,襄三十八年書春無冰,則是一時無冰,書時,則是終寒時,故不傳。
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終時,故特發之。
桓十四年無冰,在正月之下者,舊解正月自為公會鄭伯,不為無冰也,或當月卻而節前,則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
○注「周二」至「冰也」。
○釋曰:天有四時,冬寒夏暑,是冬為常寒之月。
於寒之中又加甚,謂建丑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餘月,雖未終時,亦得於此月書之。
三月,作丘甲。
(《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
甲,鎧也。
○鎧,開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
○釋曰:何休云:「月者,重錄之。」
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強使作之,故書月以譏之。」
範雖無注,或書月亦是譏。
《公羊》說作丘甲,亦與此傳同,唯《左氏傳》以為譏重斂。
作,為也。
丘為甲也。
(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為也」。
○釋曰:後重發傳者,文同事異,不可以一例該之故也。
範《別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
云作三者,謂作丘甲,一也;
作三軍,二也;
作僖公主,三也。
云新作三者,謂新作南門,一也;
新延廄,二也;
新作雉門及兩觀,三也。
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則兼作也。」
三者皆所以為譏,故傳曰:「作,為也。」
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丘甲,國之事也。
丘作甲,非正也。
丘作甲之為非正,何也?
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學習道藝者。)
疏「有士民」。
○釋曰: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
範云:「學習道藝者,是以為之四民若以居位則不得為之民故云:「學習道藝也。」
有商民,(通四方之貨者。)
有農民,(播殖耕稼者。)
有工民。
(巧心勞手以成器物者。)
夫甲,非人人之所能為也。
(各有業也。
○夫音符。)
丘作甲,非正也。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赤棘,晉地。)
疏「夏臧」至「赤棘」。
○釋曰:盟不日者,何休云:「謀詰?
之戰不相負。
所以不日者,執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
案隱元年昧之盟為七年伐邾尚猶去日,何為二年即執,反云非此所以保乎?
蓋謀為?
戰,歸我汶陽之田,至八年渝前約,故略之也。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貿戎,地。
○貿,音茂,《左氏》作茅戎。)
疏「秋王」至「貿戎」。
○釋曰:《左氏》以為戎敗之;
《公羊》與此亦同,為晉敗之。
今經不云晉敗之者,欲見王者無敵故也。
不書月者,何休云:「深正之,使若不戰。」
範雖不解,蓋不言晉敗及戰,故亦略其日月。
不言戰,莫之敢敵也。
為尊者諱敵不諱敗,(諱敵,使莫二也。
不諱敗,容有過否。
○為,於偽反。)
為親者諱敗不諱敵,(諱敗,惜其毀折也。
不諱敵,諸侯有列國。)
尊尊親親之義也。
(尊則無敵,親則保全,尊謂王,親謂魯。)
然則孰敗之?
晉也。
冬,十月。
季孫行父禿,晉郤克眇,衛孫良夫跛,曹公子手僂,同時而聘於齊。
齊使禿者禦禿者,使眇者禦眇者,使跛者禦跛者,使僂者禦僂者。
(禦音迓,迓,迎也。
○禿,他不反。
眇,亡小反。
跛,波可反。
僂,於矩反,一音刀圭反。)
疏「郤克眇」。
○釋曰:《左氏》以為跛;
今云眇者,《公羊》無說,未知二傳孰是。
範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從《左氏》故也。
或以為誤,跛當作眇。
蕭同侄子處台上而笑之,(蕭,國也。
同,姓也。
侄子,字也。
其母更嫁齊惠公,生頃公。
宣十二年,楚人滅蕭,故隨其母在齊。
○侄子,大節反,又丈乙反。
頃公音傾。)
聞於客,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移日不解。
(胥閭,門名。
○說音悅。
胥閭,思徐反;
下力居反。
解,古買反,又音蟹。)
疏注「胥閭,門名」。
○釋曰:即《周禮》二十五家也。
齊人有知之者,曰:「齊之患,必自此始矣!」
(穀梁子作傳,皆釋經以言義,未有無其文而橫發傳者,甯疑經「冬十月」下云「季孫行父如齊」脫此六字。
○橫,華孟反,又如字。
脫此,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脫此六字」。
○釋曰:季孫行父禿,是傳辭上脫「季孫行父如齊」六字。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新築,衛地。
○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
,齊師敗績。
(?
,齊地。
○僑,本又作喬,其僑反。
公子手,《左氏》作首。
?
音安。)
疏「癸酉季孫」至「敗績」。
○釋曰:徐邈云:「四大天不舉重者,惡魯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譏之也。」
然則諸國用兵,亦應猥遣,何以不具書之,蓋是用兵重事,故詳內也。
其日,或曰日其戰也,或曰日其悉也。
(悉,謂魯四大夫時悉在戰也。
明二者皆當日。)
疏「其日」至「悉也」。
○釋曰:案傳例:「疑戰不日,不疑戰則例書日。」
此傳云日其戰日其悉也者,豈使詐戰,則魯雖四大夫戰,亦不得書,但傳以此戰不許,書事宜詳,故因經書日,並見此意也。
曹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
以吾之四大夫在焉,舉其貴者也。
(不欲令內眾大夫與外卑者共行戰。
○令,力呈反。)
疏「曹無大夫」。
○釋曰:複發傳者,前為崇羈,今為戰,故重發之。
《公羊》以為「公子手何以書?
憂內也」,杜解《左氏》以為「備於禮」,並非《穀梁》意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己酉,及國佐盟於爰婁。
去國五百裏;
爰婁,去國五十裏。
(國,齊國也。)
疏「爰婁」至「十裏」。
○釋曰:爰婁去齊五十裏,今在師之外,明晉師巳逼到其國。
師,謂晉師也。
齊為晉所敗,兵臨城下,然則敗軍之將,不可以語勇;
驚弦之鳥,不可以應弓。
所以更能五戰者,齊是大國,邑竟,既寬,收拾餘燼,足當諸國之師,故請以五也。
壹戰綿地五百裏,焚雍門之茨,(雍門,齊城門。
茨,蓋也。
○雍,於用反。
之茨,在私反。)
侵車東至海。
(侵車,侵伐之車,言時侵齊,過乃至海。)
君子聞之曰:「夫甚!」
甚之辭焉。
(鄭嗣曰:「君子聞戰於?
,乃盟於爰婁,焚雍門之茨,侵車至海,言因齊之敗,逼之甚。」
○夫甚音符。)
齊有以取之也。
齊之有以取之,何也?
敗衛師於新築,侵我北鄙,敖郤獻子,(謂笑其跛。
○謂笑其跛,布可反。
案杜預注《左傳》云:「郤克跛。」
此傳言「郤克眇」,範注當依傳而作「跛」,恐非。)
齊有以取之也。
爰婁在師之外。
(言師巳逼其國。)
郤克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甗,玉甑,齊滅紀,故得其寶。
○甗,魚輦反,又音言,又音彥,玉甑也。)
以蕭同侄子之母為質,(齊侯與侄子同母異父昆弟,不欲斥言齊侯之母,故言蕭同侄子之母也。
兼忿侄子笑。
○為質音致,下同。)
使耕者皆東其畝,(欲以利其戎車於驅侵易。
○侵易,以豉反,下「伐易」同。)
然後與子盟。」
國佐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則諾。
『以蕭同侄子之母為質』,則是齊侯之母也,齊侯之母猶晉君之母也,晉君之母猶齊侯之母也。
(言尊同也。)
『使耕者盡東其畝』,則是終士齊也。
(凱曰:「利其戎車侵伐易,則是以齊為士。」)
不可,(不可,謂若不許己言。)
請壹戰。
壹戰不克,請再。
再不克,請三。
三不克,請四。
四不克,請五。
五不克,舉國而授。」
於是而與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庚寅,衛侯速卒。
取汶陽田。
(汶音問。)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蜀,某地。)
楚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
嬰齊亢也。
(泰曰:莊二十二年「丙申,及齊高傒盟」,文二年「乙巳,及晉處父盟」,傳曰:「不言,高傒、處父亢也。」
此傳會嬰齊,書公以明亢,何乎?
蓋言高傒、處父亢禮敵公,書公則內恥也。
嬰齊初雖驕慢,終自降替,故於會則書公,以顯嬰齊之驕亢;
於盟則稱人,以表嬰齊之服罪。
然則向之驕,正足以表其無禮,不足以病公,則書公可也。
○向之,本又作鄉,亦作向,同許亮反;
下文同.)疏「楚無」至「亢也」。
○釋曰:楚無大夫,重發之者,屈完當齊桓,名氏始見,非正例也。
椒與宜申二者不見名氏,非大夫之例。
今稱公子,是貴於同大夫之文,故重發之。
嬰齊之亢,又重發者,高傒則沒公存氏,處父無氏稱名,嬰齊則前驕後讓,三者皆異,故各發之。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繒人盟於蜀。
楚其稱人,何也?
(怪楚向稱公子今稱人。
齊在鄭下,蓋時王所黜。)
疏注「齊在」至「所黜」。
釋曰:知時王黜者,以秦、宋、陳、衛以下皆稱人。
稱人則非卿,以其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時王所黜。
齊以傲敵之敵,師敗於?
,兵臨城下,微弱之極,天子因其勢,故退之鄭下,此乃一時之宜,非是常例也。
知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傳直怪嬰齊稱人,不論諸侯大夫,明知並是微者,於是而後公得其所也。
會與盟同月,則地會,不地盟;
不同月,則地會、地盟。
此其地會、地盟,何也?
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
(公得其所,謂楚稱人;
申其事,謂地會地盟。
○「會與盟同月」絕句,「不同月」絕句,「則地會地盟」絕句。)
疏「會與」至「事也」。
○釋曰:同月,則地會,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踐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
不同月,則地會、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今之屈,向之驕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宋衛未葬,而自同於正君,故書公侯以譏之。)
疏注「宋衛」至「譏之」。
○釋曰:範意雖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雖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衛未葬,書公侯以譏之。
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注是也。
雖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鄭伯伐許」注云「喪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是也。
辛亥,葬衛穆公。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新宮者,禰宮也。
(謂宣公廟也。
三年喪畢,宣公神主新入廟,故謂之新宮。
○禰,乃禮反。)
疏「甲子,新宮災」。
○釋曰:何休云:「此象宣公篡位,當誅絕,不宜列之昭穆。
成公結怨強齊,不得久承宗廟之象也。」
範以天災難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三日哭,哀也。
其哀,禮也。
(宮廟,親之神靈所憑居,而遇災,故以哀哭為禮。
○馮居,皮冰反。)
迫近不敢稱諡,恭也。
(迫近,言親禰也。
桓僖遠祖則稱諡。)
疏注「迫近」至「稱諡」。
○釋曰:範不據丹桓宮者,傳云迫近不敢稱諡,言近則宜對遠,故據桓、僖言之。
其用桓宮,以莊公娶父之讎女,故特言桓宮,以譏莊之不子也。
其辭恭且哀,以成公為無譏矣。
疏「其辭」至「譏矣」。
○釋曰:不稱諡,明其恭。
三日哭,者其哀。
是成公為無譏矣。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疏「叔孫」至「圍棘」。
○釋曰:《公羊》、《左氏》皆以棘為汶陽之田邑,此傳無說,事或然也。
大雩。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牆咎如。
(咎音羔。)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孫良夫盟。
其日,公也。
來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
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
(徐邈曰:「不言及,謂凡書來盟者也,若宣七年『衛孫良夫來盟』是也。
以國與之,謂舉國為主,故直書外來爾。
此先聘而後盟,故不言來盟,總言及而不複著其人,亦是舉國之辭。」
○複,扶又反。)
疏「其日」至「與之也」。
○釋曰:案傳例:「前定之盟不日,後定之盟則日。」
此云公也者,其實盟雖公在位,但為前定則不日,後定則日,此其日,公故也,則後定亦可知矣。
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則公文未顯,嫌不得再煩尊者,恐盟時無公,故傳云公以釋之。
傳又云不言及者,則宣七年「衛孫良夫來盟」是也。
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書內之名氏是也。
又云不言求兩欲之也者,言求當直言求盟,如孫良夫是也。
不言求者,此云來聘,又云及盟是也。
何者?
來聘是他求;
言及,我欲也。
是兩國同欲之文,非獨求之稱,故云不言求,兩欲之也。
若然,上文云來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來聘,隻為求盟,為下不言求張本也。
不言求,兩欲之也。
鄭伐許。
(鄭從楚而伐衛之喪,又叛諸侯之盟,故狄之。)
疏注「鄭從」至「狄之」。
○釋曰:知伐衛之喪,又叛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傳曰「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
定四年傳云,吳不稱子,「反其狄道也」。
鄭、衛同姓,不有吊臨之恩而伐其喪,其為惡行,莫斯之甚,而亦直舉國稱之,明為夷狄之行也。
叛諸侯之盟者,舊解以為上文背晉,為諸侯所伐是也。
又其言伐喪者,前年衛侯速卒,楚師、鄭師侵衛是也。
不於伐喪貶者,其罪不積,不足以成惡。
鄭既伐喪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於許,故於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
杞伯來朝。
(朝,直遙反。)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
秋,公至自晉。
冬,城鄆。
(鄆音運。)
鄭伯伐許。
(喪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
疏注「喪未」至「譏之」。
○釋曰:傳於宋襄起喪稱之例,則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經文,宋、衛、陳皆有子稱,鄭是伯爵,與侯同於七命,明在喪之稱,或亦與侯同也。
《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則不入於例,與此異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婦人之義,嫁曰歸,反曰來歸。
○仲孫蔑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穀齊地)疏「婦人」至「來歸」。
○釋曰:範氏云:「出女例凡三,齊人來歸子叔姬,一也。
郯伯姬來歸,二也。
此杞叔姬來歸,三也。」
又別引文十八年「夫人薑氏歸於齊」為例者,出既是同,但內外為異,故並引之也。
子叔姬淫而得罪,為齊所逐,故言齊人來歸。
今杞叔姬文既與之異,故並發傳舉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發之。
梁山崩。
(梁山,晉之望也。
不言晉者,名山大澤不以封也。
許慎曰:「山者陽位,君之象也。」
象君權壞。)
疏注「梁山」至「望也」。
○釋曰:《詩》云:「奕奕梁山。」
是韓國之鎮。
霍陽,韓、魏、晉之地,故云晉之望也。
不日,何也?
(據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書日。)
高者有崩道也。
有崩道,則何以書也?
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
晉君召伯尊而問焉。
伯尊來,遇輦者,輦者不辟,使車右下而鞭之。
(凡車,將在左,禦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備非常。
○壅,於勇反。
遏,於葛反。
伯尊,《左氏》作伯宗。
辟音避。
將,子匠反。)
輦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遠矣。」
(所用鞭我之間,行道則可遠。)
伯尊下車而問焉,(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
曰:「子有聞乎?」
對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
伯尊曰:「君為此召我也,為之奈何?」
輦者曰:「天有山,天崩之。
天有河,天壅之。
雖召伯尊,如之何?」
伯尊由忠問焉。
(用忠誠之心問之。
○為此,於偽反。)
○輦者曰:「君親素縞,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
(素衣縞冠,凶服也。
所以凶服者,山川,國之鎮也,山崩川塞,示哀窮。
○縞,古老反。)
疏注「素衣」至「哀窮」。
釋曰:禮云素縞者,鄭玄云:「黑經白緯謂之縞,縞冠素純,以純喪冠,故謂之素縞。
是祥祭之冠也。」
今注云素衣縞冠,與鄭異也。
伯尊至,君問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為之奈何?」
伯尊曰:「君親素縞,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
孔子聞之曰:「伯尊其無績乎!
攘善也。」
(績,功也。
攘,盜也。
取輦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
績或作續,謂無繼嗣。
○攘,如羊反。)
疏注 「謂無繼嗣」。
○釋曰:舊說云,伯尊,晉之賢大夫。
輦人,晉之隱士。
今一遇吐誠,理難再得。
伯尊不能薦之於晉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竊其語而晦其人,蔽賢罪深,故被戮絕嗣。
子夏雖匿聖人之論,能播教於西河,令黑水之人欽其風,蒲阪之間愛其道,其罪先輕,故直喪明而已。
然此之立說,恐非其理,何者?
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聖立言,意在軌世,則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賢人之言;
卜商喪明,豈關匿聖人之論?
徒爭罪之輕重,妄說受罪淺深,據理言之,恐非聖賢之旨。
何休以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諸侯失勢,王道絕,故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
案此傳說輦者之言,竟不論天子諸侯喪亡之事,則何休之言,未必通於此也。
秋,大水。
冬,十一月,已酉,天王崩。
(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
(蟲牢,鄭地。
○蟲,直忠反。
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疏「春王」至「自會」。
○釋曰:何休云:「月者,魯使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危之,故書月也。」
傳例致月則危,此書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說以否,或當時有危,傳不言之,故範亦不解。
或亦為此年公遠會,始至,立武宮,取鄟,皆是危事,故致會書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
(舊說曰:武公之宮廟毀巳久矣。
故傳曰「不宜立也」。
《禮記•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
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言世室則不毀也,則義與此違。)
疏「立武宮」。
○釋曰:《禮記》稱「世室」,此傳云不宜立者,《禮記》,周未之書,以其廟不毀,故謂之世室;
此以武公之廟毀來巳久,今複立之,故云不宜立。
範義與此違也。
何休解《公羊》以為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左氏》以為季文子以?
之功立武宮,據人雖別,同是伐齊。
《穀梁》之意,亦以勝齊立武宮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
鄟,國也。
(鄟音專,又市轉反,國名。)
疏「取鄟」。
○釋曰:隱十年,「鄭伯伐取之」,直注云:「凡書取國,皆滅也,變滅言取,明其易。」
今不言滅鄟,是明魯取之易也。
又惡鄟不備也。
凡書取之例,以內外皆有。
外書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
內書取者,即取鄟是也。
其內被取邑亦為取,齊侯取鄆是也。
《公羊》以為鄟是邾之邑,與《穀梁》異。
孫良夫帥師侵宋。
夏,六月,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
(費音秘。)
疏「鄭伯費卒」。
○釋曰:案《世本》及《左氏》,鄭伯費是鄭悼公。
不書葬者,何休云:「楚伐鄭喪,諸侯不能救,晉欒書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者,為中國諱也,在隱三年注。
魯不往會,則經亦不書,則悼公不書葬者,魯不會也。」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帥師救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
(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
○鼷音奚。
吉否,方九反。)
疏注「不言」至「可知」。
○釋曰:。
下傳稱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
此言免牛,則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辭也,(辭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辭也」。
○釋曰:宣三年「郊牛之口傷」,彼言之是緩辭,亦不云日,此傳云「不言日,急辭也」者,案宣三年傳言之,是牛自傷之緩,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緩。
二者立文雖異,俱是緩辭,則辭間容日,亦是緩辭。
傳云「不言日,急辭也」,此巳發例,則定十五年、哀元年之類,不言日者,並是急辭也。
緩辭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緩辭可知。
故不須更書日以見緩也。
過有司也。
郊牛日展斛角而知傷,展道盡矣,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也。
(有司展察牛而即知傷,是展察之道盡,不能防災禦患,致使牛傷,故不書日,以顯有司之過。
斛,球球然角貌。
○斛角,其樛反,一音求。
角貌或本作筋,非。
禦,魚呂反。
球音求。)
疏「郊牛」至「盡也」。
○釋曰:展,省察也。
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觩角,而則知傷,是省察之道盡矣。
展道雖盡,不能防災禦患,致使牛傷,是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是故不言日以責有司也。
牛角云觩者,《詩》稱「兕<角>其觩」,又曰「有觩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
又,有繼之辭也。
(前巳食,故曰繼。)
其,緩辭也。
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過也。
(至此複食,乃知國無賢君,天災之爾,非有司之過也,故言其以赦之。
○能,如字,亦作耐。
複食,扶又反,下同。)
疏 「其緩」至「過也」。
○釋曰:解經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變言其,故釋之云「其,緩辭也」。
曰亡乎人矣,亡,無也。
至此郊牛複食,乃知國無賢君,非人所不能也。
謂國無賢君之故,為上天之所災,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過也。
謂經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免牲者,為之緇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
免牛亦然。
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
(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則不郊顯矣。
若言免牛,亦不郊。
而經複書不郊者,蓋為三望起爾,言時既不郊而猶三望,明失禮。
○緇,側其反。
纁,許云反。
為,於偽反。)
疏「乃者」至「亦然」。
○釋曰:重發傳者,此再食乃免牛,嫌與他例別,故重發之。
○注「蓋為」至「起爾」。
○釋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與三望同時,故略去不郊之文;
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備言之。
吳伐郯。
(郯音談。)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
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
(馬陵,衛地。)
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州來,楚地。)
冬,大雩。
雩不月而時,非之也。
冬無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
○釋曰:「傳例云:「月雩,正也。
時雩,非正也。」
非正者,其時未窮,人力未盡,毛澤已竭,不雩則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則經書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
既過此節,秋不書旱,則冬無為雩也,故鄭《釋廢疾》去冬及春夏。
案《春秋說考異郵》,三時唯有禱禮,無雩祭之事,唯四月龍星見,始有常雩耳,故因載其禱請山川辭云:「方今天旱,野無生稼,寡人當死,百姓何依。
不敢煩民請命,原撫萬民,以身塞無狀。」
是鄭意亦以不須雩,唯有禱請而已。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
(晉為盟主,齊還事晉,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
○穿音川。)
疏注「晉為」至「之田」。
○釋曰:《公羊》以為齊侯敗案之後,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
此雖無傳,齊頃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敗之後,七年不飲酒食肉乎?
故以為晉為盟主,齊還事晉,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
杜預解《左氏》,其意亦然。
於齊,緩辭也,不使盡我也。
(若曰為之請歸,不使晉製命於我。
○為,於偽反。)
疏「於齊,緩辭也」。
○釋曰: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以言「之」為「緩辭也」。
今言「歸之於齊」為緩辭者,之,緩辭,自是常例:「於齊」之理未明,故特釋之,辭雖不同,亦是緩也。
此以緩辭言之者,諱不使製命於我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
納幣不書,書者,賢伯姬,故盡其事。)
疏注「婚禮」至「其事」。
○釋曰:《公羊》以為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辭窮自命之,故公孫壽來納幣稱使;
紀侯有母,履緰受紀侯之母命,婦人之命不通,故不稱使。
案隱二年傳云:「其不言使,何也?
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據彼傳文以「逆者微,無足道焉爾」,故不言使,則與《公羊》異。
觀此注意,云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明為母命之,則不稱使,似與《公羊》同。
而與傳違者,範以紀侯之與宋公皆是無母,宜並稱主人;
但納幣是卿之事,故稱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稱使。
今此注云婚禮不稱主人,亦據諸侯母在者言之。
又且履緰不稱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稱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
納幣不書,其經之所書者三:莊公以非禮書,一也;
公子遂以喪錄,二也」此為賢伯姬,三也。
範知為賢伯姬者,《公羊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
錄伯姬也。」
是為賢而錄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
曰天子,何也?
曰見一稱也。
(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稱。
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見一稱。
○召,上昭反。
曰見,賢遍反。
注更見同。
一稱,尺證反。
以上,時掌反。)
疏「曰見一稱也」。
○釋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異號,莫若係天,以眾人卑故,稱母子,貴者取貴稱,故謂之天子。
入《春秋》以來,唯取仁義之稱,未表係天子之尊,故曰更見一稱也。
《公羊傳》云:「其稱天子何?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
其餘皆通矣。
何休云:「德合於元者稱皇,德合於天者稱帝,仁義合者稱王。」
又云:「王者,取天下歸往也。
天子者,爵稱也。
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
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
唯賈逵云:「畿內稱王,諸夏稱天王,夷狄稱天子。」
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杜預曰:「前五年來歸者,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之禮書之,終為杞伯所葬,故稱杞叔姬。」)
晉侯使士燮來聘。
(燮,素協反。)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衛人來媵。
(杜預曰:「古者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
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
魯將嫁伯姬於宋,故衛來媵。
○媵,以證反。
又繩證反。
嫡,丁曆反。
侄,大結反。
娣音弟。)
疏「衛人來媵」。
○釋曰:《公羊》以為媵不合書,其書者,賢伯姬也。
《左氏》雖無其說,蓋以來至於魯,然後與嫡行,故書之。
此傳之意,以伯姬為災而死,閔之,故書其事。
是言三傳意小異也。
媵,淺事也,不誌。
此其誌何也?
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不得其所,謂災死也。
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則共公是失德者也。
傷伯姬賢而嫁不得其所。」
○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
○釋曰:江熙以不得其所,為共公失德,文無所據。
範引之者,傳異聞也。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5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四】
○成公(起九年,盡十八年)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傳曰:「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也。」
疏傳「《傳》曰」至「為之也」。
○釋曰:《公羊》以為魯脅杞,使逆其喪。
《左氏》以為魯人請之,故杞伯來逆。
此傳不說歸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歸父母之國,恩以絕矣。
杞伯今複逆出妻之喪,而違禮傷教,言其不合為而為之,是以書而記之以見非。
傳曰夫無逆出妻之喪為之,言其不合為而為之也。
徐邈云:「為,猶葬也。」
言夫無逆出妻之喪,而葬理亦通矣。
但範不訓「為」為葬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
(蒲,衛地。)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於宋。
(逆者非卿,故不書。)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致敕戒之言於女。)
疏傳「夏季」至「致女」。
○釋曰:《公羊》以《春秋》「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
賢伯姬也」。
《左氏》無說,蓋以使卿則書,餘不書者,或不致,或不使卿也。
此傳云詳其事,賢伯姬也,則與《公羊》意同耳。
徐邈云:「宋公不親迎,故伯姬未順為夫婦,故父母使卿致伯姬,使成夫婦之禮,以其責小禮違大節,故傳曰:不與內稱,謂不稱夫人而稱女。」
案傳稱賢伯姬,而徐云責伯姬,是背傳而解之,故範以為謂致敕戒之言於女也。
致者,不致者也。
婦人在家製於父,既嫁製於夫。
如宋致女,是以我盡之也。
(剌巳嫁而猶以父製盡之。)
不正,故不與內稱也。
(內稱,謂稱使。
○內稱,尺證反。)
疏注 「內稱,謂稱使」。
○釋曰:案經內大夫出國,例言如,不言使,此季孫行父如宋,即是內稱,而云不與者,凡內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內稱。
今行父稱君之命,以在家之道製出嫁之女,雖言如以為內稱,言致女是見其不與也。
僖三年「公子友如齊蒞盟」,彼亦言如:又云蒞盟者,若直言如,則嫌是單聘,故更須言盟也。
蒞盟既更須言盟也,蒞盟則致女亦須言之。
云不與內稱者,蒞盟是禮,致女非禮,故不合言也。
若然,傳曰逆者微,故致女詳其事,賢伯姬也。
據傳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與內稱者,禮:諸侯親逆,則不須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傳解其致女之意也;
云不正,故不與內稱也,其以在家之道製出嫁之女也。
此傳之意,因解宋公不親逆,並見致女之不正。
又云賢伯姬者,以上下文詳,皆云賢伯姬,則此云致女亦兼賢伯姬也。
若其不為賢伯姬,則致女雖正,亦不書也。
逆者微,故致女詳其事,賢伯姬也。
晉人來媵。
媵,淺事也,不誌,此其誌何也?
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晉人執鄭伯。
晉欒書帥師伐鄭。
不言戰,以鄭伯也。
(欒書以鄭伯伐鄭,君臣無戰道。)
為尊者諱恥,(不使臣敵君,王師敗績於貿戎是也。
○為尊,於偽反,下及此傳注同。)
為賢者諱過,(為齊桓諱滅項是也。
○滅項,乎講反。)
為親者諱疾。
(雍曰:「欒書以鄭伯伐鄭,不言戰是也。」
鄭,兄弟之國,故謂之親,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為之諱。)
疏「為親者諱疾」。
○釋曰:《春秋》諱有四事,一曰為尊者諱恥,二曰為魯諱敗,三曰為賢者諱過,四曰為同姓諱疾。
此不言魯者,因親者諱疾,則又亦包魯可知,故不言也。
聖人有作,親疏一也。
今乃以同姓為別者,《春秋》之意因親疏,故仲尼書經,內外有別。
既內外別,則親疏尊卑見矣。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頃音傾。)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庚申,莒潰。
其日,莒雖夷狄,猶中國也。
(莒雖有夷狄之行,猶是中國。
○潰,戶內反。
行,下孟反。)
大夫潰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為事也。
(臣以叛君為事,明君臣無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釋曰:範《別例》云:「凡潰者有四,發傳有三。」
僖四年「蔡潰」,傳曰:「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
此「莒潰」,傳曰:「大夫潰莒而之楚。」
二者雖同,是不相得,與君臣不和自潰散少異,故亦發傳。
昭二十九年「鄆潰」,彼鄆是邑,與國殊,故重發傳;
一解鄆不伐而自潰,與常例異,故重發之。
文三年「沈潰」不發者,從例可知他。
惡之,故謹而日之也。
(潰例月,甚之,故日。
○惡,烏路反。)
疏注「潰例」至「故日」。
○釋曰:傳上云猶中國也,故日;
下文言惡之,故謹而日之也。
若使莒非中國,雖惡不得曰也。
以潰例月,為惡故日,是以云謹而日之。
範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云云「侵蔡。
蔡潰」,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云云「伐沈。
沈潰」,是例月。
今此莒帥眾民叛君從楚,故變文書日以見惡。
楚人入鄆。
疏「楚人入鄆」。
○釋曰:魯雖有鄆,此鄆非魯也,蓋從《左氏》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係莒。
或以為昭元年取鄆,範云魯邑,此不係莒,則魯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
城中城。
城中城者,非外民也。
(譏公不務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衛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釋曰:莊二十九年冬,「城諸及防」,傳曰:「可城也。」
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誌皆譏,就譏之中,閑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
此亦冬城,嫌同而無譏,故發傳明之。
舊解以為有難而脩城,則不譏之,若文十二年「季孫行父城諸及鄆」是也;
此涉《左氏》之說。
案《穀梁傳》凡城之誌皆譏,安得有備難之事?
若備難無譏,則經本不應書之,經既書之,明譏例同。
或以為「城諸及防」是十一月,故傳發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發外民之傳。
雖同是譏,事有優劣,故發傳以異之。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疏「衛侯」至「侵鄭」。
○釋曰:範答薄氏駮云:「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有賢行則書弟。」
今黑背書弟者,明亦有賢行故也。
陳侯之弟黃,衛侯之弟專,秦伯之弟針,傳無賢行,所以皆云弟者,隱七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傳曰:「其弟云者,以其來接於我,舉其貴者也。」
是接我者例稱弟。
襄二十年「陳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皆曰:「親而奔之,惡也。」
襄二十七年「衛侯之弟專出奔晉」,傳云:「其曰弟何也?
專有是信者。」
三者無罪,故稱弟以惡兄。
襄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傳曰:「甚之也。」
稱弟以惡王也。
昭八年「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傳曰:「其弟亡者,親之也。
親而殺之,惡也。」
是惡而稱弟也。
宣十七年「公弟叔卒」,傳曰:「其曰公弟叔,賢之也。」
莊三十二年「公子牙卒」,無賢行而不稱弟,明稱弟皆賢也。
自然黃專之非,直罪兄,必兼有賢行。
叔以賢稱弟,傳有賢行明文,則黑背稱弟,自然亦有賢行。
故範準例言之,稱弟之例有四意,齊侯之弟年來聘,鄭伯使其弟禦來盟,為接我稱弟;
衛侯之弟專,為罪兄稱弟;
陳侯之弟招,惡之稱弟;
叔及衛侯之弟黑背,為賢稱弟。
是有四也。
夏,四月,五卜郊。
不從,乃不郊。
夏四月,不時也。
(郊時極於二月。)
五卜,強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強,其丈反。)
疏「亡乎人之辭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五卜與四卜異故也。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齊人來媵。
(媵,伯姬也。
異姓來媵,非禮。)
疏注「媵伯姬」至「非禮」。
○釋曰:何休以為異姓亦得媵,故鄭《箴膏盲》難之云:「天子云備百姓,博異氣,諸侯直云備酒漿,何得有異姓在其中?」
是亦以異姓不合媵也。
此媵不發傳者,上詳其事,見同姓之得禮,異姓非禮可知,故省文丙午,晉侯獳卒。
(獳,乃侯反。)
疏「晉侯獳卒」。
○釋曰:何休云:「不書葬,為殺大夫趙同等。
範雖不解,或當魯不會也。」
秋,七月,公如晉。
冬,十月。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晉侯使郤犨來聘。
已丑,及郤焠盟。
(郤焠,尺由反,《公羊》作「郤州」。)
疏「已丑,及郤焠盟」。
○釋曰:書日者,公親在,又非前定之盟故也。
又不云公者,取舉國與之也。
夏,季孫行父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周有入無出。
(鄭嗣曰:「王者無外,故無出也。
宗廟宮室有定所,或即位失其常處,反常書入,內宗廟也。
昭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是。」
○ 處,昌慮反。)
其曰出,上下一見之也。
(鄭嗣曰:「上,謂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
下,謂今周公出奔,上下皆一見之。」
○見,賢遍反。)
言其上下之道無以存也。
上雖失之,下孰敢有之?
今上下皆失之矣。
(上雖有不君之失,臣下莫敢效不臣之過。
今複云周公之出,則上下皆自失矣。
君而不君,臣而不臣,是無以存於世,言周之所以衰。
○複云,扶又反。)
疏「周有」至「失之矣」。
○釋曰:有入無出,注意直據天子,今不云王而云周者,以經雖無王臣入文,至於王臣出,亦是譏限,故言周以總之。
範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故注直言王以當之。
案僖二十四年傳云:「雖失天下,莫敢有也。」
謂王雖出鄭,不敢有之以為國也。
此云上雖失之,下孰敢有之,謂上雖有不君之失,臣下誰敢於效為之。
觀經立說,故二處不同也。
今上下皆失之矣,謂王既書出居於鄭,今複云周公出奔晉,是上下皆有失也。
《公羊》以為書出者,周公「自其私土而出也」;
《左氏》以為書出者,已複之,「周公自出」。
並與《穀梁》異也。
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
(瑣澤,某地。
○瑣,素果反。)
秋,晉人敗狄於交剛。
(交剛,某地。)
中國與夷狄不言,戰皆曰敗之。
(不使夷狄敵中國。)
夷狄不日。
疏「夷狄不日」。
○釋曰:不於箕役發傳者,以再敗狄師甚之,故發於此。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錡,魚綺反。)
乞,重辭也。
古之人重師,故以乞言之也。
疏「乞師。
乞,重辭也」。
○釋曰:重發傳者,公子遂內之始,此外之初,故發之也。
古之人重師,故以乞言之也者,古人以師之為重,故以重辭言之。
古者,舊以為穀梁子後代人遠者舉當時之事,亦以古言之;
徐邈以為引古以剌今耳。
三月,公如京師。
公如京師不月,月,非如也。
(時實會晉伐秦,過京師也。
公行出竟,有危則月,朝聘京師,理無危懼,故不月。
○過京師,音戈,下同。
竟音境。
朝聘,直遙反,下皆同。)
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師也。
(因其過朝,故正其文,若使本自往。)
疏 「公如」至「師也」。
○釋曰: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云云,「盟於踐土」,「陳侯如會」,「公朝於王所」,彼日月並書。
「公朝於王所」,雖文承「五月,癸丑」之下,彼之日月自為盟,不為朝也。
「壬申,公朝於王所」,書日,此意取自不係月,猶諸侯不宗於天王,朝會無危,則例時。
今公以伐秦過京師,非真朝,故書月以見意。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言受命不敢叛周也。
(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已使伐秦。
叛周,謂專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
○釋曰:「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云:「不叛天子。」
此文重發傳者,嫌君臣異例也。
曹伯廬卒於師。
(廬,力吳反,又力魚反。)
傳曰:「閔之也。
公大夫在師曰:「師在會曰:「會疏 「曰閔」至「曰會」。
○釋曰:諸侯或從會,或從伐,皆閔其在外而死,故云卒於師於會也。
卒於師,則此曹伯廬,襄十八年曹伯負芻是也;
卒於會者,則定四年杞伯成卒於會是也。
僖四年許男新臣亦卒於師,不言於師者,彼以內桓師,雖卒於外,以若在國然,故不書於師。
然則大夫之卒,例所不書,而與公同例,云在師曰師,在會曰會者,舊解以為《春秋》緣大夫之心,則知書君之卒,於師則言師,於會則言會,非謂外大夫書卒於師。
若然,傳當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經無其事,傳因類發列者,其數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饑云饉康之等是也。
彼經無其事,傳得因類引之,此雖無經,何以為不得?
又會大夫單伯之徒亦書會謂侯,若使卒於師,因當書之,但無卒於師卒於會者耳。
故知公大夫在師曰師,謂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
徐邈之注,亦以為公及大夫所會諸侯在師言師,在會言會,明為舊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
葬時,正也。
疏「葬時,正也」。
○釋曰:嫌卒於師,失正葬,故重發之。
葬正則是無危。
不日卒者,蓋非嫡子為君故也。
又僖四年注云:「新臣卒於楚,故不日耳。」
則此不日者,或當為卒於秦故也。
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許男甯卒於楚」,注云:「許男卒於楚,則在外已顯矣。
日卒,明其正。
「二注不同者,以無正文,二理俱通,故為兩解;
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須兩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徐邈曰:「傳稱『莒雖夷狄猶中國也』,言莒本中國,末世衰弱,遂行夷禮。
葬皆稱諡,而莒君無諡,諡以公配。
而吳楚稱王,所以終《春秋》亦不得書葬。」)
疏「莒子朱卒」。
○釋曰:莒子朱者,莒渠丘公。
今不書葬者,莒行夷禮,則是失德。
又葬須稱諡,莒夷無論,故不書葬也。
不日卒者,何休云:「入《春秋》以來,至此始書卒,故略之不日。
或當既行夷禮,不得同中國,故不日;
或當非正卒。
無文可明之。」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泰曰:「親迎例時,大夫逆,皆謹月以譏之。
下云九月,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一事不二譏,故此可以不月也。」
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亦以時逆而月致,義與此同。
○親迎,魚敬反,傳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
○釋曰:案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如齊逆女」,彼文承正月之下,即與此別。
而云同者,彼雖文承正月之下,正月自為即位發文。
非是為遂逆女。
若逆女,既蒙上月,則不夫人至不須云月。
案此比例,知彼亦當時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
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親迎也。
僑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剌不,七賜反。
挈,苦結反。)
疏「大夫」至「之也」。
○釋曰:「公子翬如齊逆女」,傳曰:「不言翬之來,何見於公也?」
然則夫人見於君,宜言以夫人至。
而曰非正者,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非正而以夫人至,故剌之。
彼以先接於公,故無至文。
此使大夫有譏,則翬之被責,居然顯矣。
不發於宣公逆女,於此發之者,宣公以喪娶,故略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譏,故省其文。
成公非喪娶而不親迎,嫌其無罪,故傳明之。
莊公親逆,傳亦譏之者,以娶讎人之女而事宗廟故也。
由上致之者,宣元年注云:「上謂宣公,則謂成公也。」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臧,子郎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釋曰:《世本》及《左氏》是秦桓公也。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此公孫也。
其曰仲,何也?
(此蓋仲遂之子,據實公孫。)
子由父疏之也。
(雍曰:「父有弒君之罪,故不得言公子,父不言公子,則子不得稱公孫,是是疏之罪由父故。」)
疏「子由父疏之也」。
○釋曰:宣十八年,「公孫歸父如晉」,歸父亦襄仲之子,何以不疏者?
卒則身之終。
今嬰齊之卒,當繼於父,父既被疏,故子亦當略。
歸父則奉命出使使奔之,故具名氏以恩錄也。
歸父還不氏者,以明由上也。
《公羊》以為仲嬰齊何以不稱公孫,以歸父既是兄,公孫嬰齊為歸父後,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故不稱公孫,與《穀梁》異。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
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
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
(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此伯討之文也。
今以侯執伯,明執之不以其罪。
○惡晉,烏路反。)
疏「斥執曹伯」。
○釋曰:重發者,此執歸於京師,嫌晉之無罪,故明之。
○注「僖二十」至「其罪」。
○釋曰:衛侯有罪,故稱人言執,又歸之京師,令天子決之,是伯討之文也。
又且此傳云,「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稱侯以執為惡,明稱人以執是伯討也。
若然,定元年「晉人執宋仲幾」,傳曰:「此大夫,其曰人何也?
微之也。
何為微之?
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不與大失之得伯討也。」
彼又稱人非伯討者,彼仲幾雖則逆命,當歸於王之有司。
今晉大夫執人於尊者之側,故地於京師以見尊,稱人以見微,是不與大夫之伯討也。
伯討宜施諸侯,大夫則不得也。
《左氏》以為曹伯殺大子而自立,《公羊》之意,曹伯篡喜時,據三傳之文則是有罪。
範云不以其罪者,範以曹伯言執,云惡晉侯,曹伯之入,云歸為善。
據此二文言之,明執之不以其罪,不得以《公羊》、《左氏》為難。
不言「之」,急辭也,斷在晉侯也。
(明晉之私。
○斷在,丁亂反。)
公至自會。
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鄭。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月卒日葬,非葬者也。
(宋共公正立,卒當書日,葬無甚危,則當錄月,今反常違例,故知不葬者也。
然則共公之不宜書葬,昏亂故。
○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亂故」。
○釋曰:葬書時,正也。
注不以時決而以月決之者,以葬書時最為正,書月有故,書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猶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時決之。
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為伯姬書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
但書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魯之不會,無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
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
葬共姬,則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
夫人之義不逾君也,為賢者崇也。
(賢崇伯姬,故書共公葬。
○為,於偽反。)
宋華元出奔晉。
宋華元自晉歸於宋。
宋殺其大夫山。
疏「宋殺其大夫」。
○釋曰:《左氏》以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為譖華元,貶之,《穀梁》無說,不知所從。
宋魚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邾人,會吳於鍾離。
會又會,外之也。
(兩書會,殊外夷狄。
○無咎,其九反。
音秋。)
疏「會又會,外之也」。
○釋曰:重發傳者,攢函,表中國之辭,鍾離,明內外之稱,故兩發之。
許遷於葉。
遷者,猶得其國家以往者也。
其地,許複見也。
(葉,始涉反。
覆,扶又反。
見也,賢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穀梁傳》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
○雨如字,或幹付反,非也。
介音界。
胄,直又反。)
疏 「雨木冰」。
○釋曰:劉向云:「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卿大夫之象。」
此是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
是時叔孫僑如出奔,公子偃誅死。
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執公,此執辱之異也。
徐邈云:「五行以木為介,介,甲也。
木者少陽之精,幼君大臣之象。
冰者兵之象。
今冰脅木,君臣將見執之異。
根枝折者,象禍害速至也。」
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
是歲有鄢陵之戰,楚子傷目而敗。
注云兵之象,則或說是也。
雨而木冰也。
(雨著木成冰。
○著,直略反。)
誌異也。
傳曰:「根枝折。」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
○釋曰:《左氏》滕文公。
鄭公孫喜帥師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將與鄭楚戰。
○壓,於斬反。)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鄢陵,鄭地。
○鄢音偃,又於建反。)
楚子、鄭師敗績。
日事,遇晦曰晦。
四體偏斷曰敗,此其敗則目也。
(此言敗者,目傷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
○釋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傳曰:「晦,冥也。」
則晦非常文。
而云遇晦者,舊解以為僖十五年傳曰:「晦,冥也。」
者,謂月光盡而夜闇,不謂非晦日也;
今以為震夷伯之廟云晦者,如《公羊》書日為冥。
自餘稱晦者,是月盡日也。
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書晦者?
日食既言日,雖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
必知不如《公羊》以盡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當,知非畫日為冥也。
○「敗則目也」。
○釋曰:手足偏斷,尚謂之敗。
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為敗也。
傳譏在諸侯也。
楚不言師,君重於師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不見公。
(沙隨,宋地。)
不見公者,可以見公也。
可以見公而不見公,譏在諸侯也。
疏「譏在諸侯也」。
○釋曰:不見公者,是晉侯之意,諸侯既無解釋之者,即是同不與公相見,故以諸侯總之。
公至自會。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
(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歸自京師。
不言所歸,歸之善者也。
出入不名,以為不失其國也。
歸為善,(謂直言歸而不言其國,即曹伯歸自京師,不言於曹是。)
自某歸次之。
(若蔡季自陳歸於蔡,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是。)
疏「出入不名」。
○釋曰:凡諸侯有罪失國,出書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
入書名,即僖二十八年衛侯鄭、曹伯襄是也。
今曹伯被執,以其無罪,故出入不名,見其不失國也。
傳詳發於此者,以歸文與常例異,故分別之。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
(行父,魯執政卿,其身執則危及國,故謹而月之,錄所憂也。
苕丘,晉地。
○苕音條。)
疏注「行父」至「晉地」。
○釋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孫婼如晉。
癸丑,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
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為此注獨為謹而月之者?
意如之執,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為盟而發,不為執意如也。
婼之執雖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為叔鞅而言,亦不是為婼而發。
故襄十八年「晉人執衛行人石買」,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皆不月也。
此九月之下,更無他事,指言晉人執季孫,故知為危,謹而月之也。
一解行父書月以見危,則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執者不舍(據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不言舍。
○孫婼,丑略反。)
而舍,公所也。
(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
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
若既不致,複不言舍,則無以見其舍。
○複,扶又反,下同。
以見,賢遍反,下「見公」同。)
執者致,(據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晉」。)
而不致,公在也。
(在,在苕丘也。
見舍於苕丘,還國則與公俱。
不得致者,重在公。)
何其執而辭也?
(問何故書執季孫行父而言舍之,複不致之辭邪?)
猶存公也。
(時行父雖為晉所執,猶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見公在苕丘。)
存意公亦存焉?
(問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
公存也。
(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執者」至「存也」。
○釋曰:經稱執季孫行父舍之苕丘,故傳稱執者不舍,是據叔孫婼而發問也。
「而舍,公所也」者,謂言所舍故也。
公所者,即苕丘是也。
執致者,謂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晉」是也。
「而不致,公在也」 者,謂今季孫歸而不書至者,公在故也;
以其與公同歸,重在公,故不致也。
何其執而辭也,謂問經意何其書執不以致為辭也。
猶存公也,謂為晉所執,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
存意公亦存焉,謂又問經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則便可知公所在乎?
公存也者,答上問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
公存者,謂在苕丘也。
舊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為乘上注意,則二事者,謂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孫紇出奔齊』,傳曰:『其日,正臧紇之出也。
』禮:大夫去君,掃其宗廟,不絕其祀。
身雖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詳而已之,明有恩義也。」
○紇,根發反。)
疏注「徐邈」至「義也」。
○釋曰:僑如為君遇之,不失所,書日;
臧紇則正其有罪而書日。
二者不同,範引之者,欲明二者不異。
臧孫云「正其有罪」,亦兼為君遇之不失所書日,僑如言君有恩而書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焠盟於扈。
公至自會。
(無二事,會則致會,伐則致伐。
上無會事,當言至自伐鄭,而言至自會,甯所未詳。
鄭君曰:「伐而致會,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
大夫日卒,正也。
先剌後名,殺無罪也。
(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
○剌,七則反,傳同:《爾雅》云:「殺也。」
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
○釋曰:徐邈云:「偃為僑如所譖,故云無罪。」
《左氏》云:「為薑氏所立。」
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
(單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
(柯陵,鄭地。
○柯音歌。)
柯陵之盟,謀複伐鄭也。
(複,扶又反。)
秋,公至自會。
不曰至自伐鄭也,公不周乎伐鄭也。
(周,信也。
公逼諸侯為此盟爾,意不欲更伐鄭。)
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鄭?
以其以會致也。
何以知其盟複伐鄭也?
以其後會之人盡盟者也。
(後會,謂冬公會單子等是。)
不周乎伐鄭,則何為日也?
(據無伐鄭意而強盟,盟不由忠,不當日也。
○而強,其丈反。)
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
(舍已從人,遂伐鄭。)
疏「不曰」至「盟也」。
○釋曰:定四年,諸侯侵楚,「盟於皋鼬」,言「公至自會」者,經之常也。
今傳起違例之問者,定四年楚弱,而為諸侯所侵,侵訖而盟,故以盟為大事,故云「至自會」。
鄭自柯陵戰後,不助中國,二年之間,三度興兵,以伐為重盟為輕,故決其不以伐鄭致,僖四年傳云:「大伐楚也。」
不以會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
案後會齊侯不出,而云後會之人盡盟者也,以今時身在,後遣大夫從師,故亦得云後會之人盡盟。
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
夏之始可以承春。
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
(郊,春事也。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傳曰:「四月,不時。」
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為猶可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
宮室不設,不可以祭。
衣服不脩,不可以祭。
車馬器械不備,不可以祭。
有司一人不備其職,不可以祭。
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宮室」至「味也」。
○釋曰:論用郊而陳宮室者,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祭之盛者,莫大於郊。
傳意欲見嚴父然後至其天,家國備然後然享,故具說宮室、祭服、車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
徐邈云:「宮室謂郊之齊宮,衣服、車馬亦謂郊之所用,言一事闕,則不可祭。」
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
(將伐鄭。
○荀罃,烏耕反。)
疏「管侯」至「乞師」。
○釋曰:範別例云:「乞師例有三。」
三者不釋,從例可知也。
乞例六者,乞師五,乞盟一,並之為六。
乞師五者,公子遂、晉郤錡、欒黶、荀罃、士魴是也。
乞盟一者,鄭伯是也。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
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蜃。
(貍蜃,魯地也。
○貍蜃,上力之反,下時軫反。)
十一月無壬申,壬申,乃十月也。
致公而後錄,臣子之義也。
(嬰齊實以十月壬申日卒,而公以十一月還,先致公而後錄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
嬰齊從公伐鄭,致公然後伐鄭之事畢,須公事畢,然後書臣卒,先君後臣之義也。)
其地,未逾竟也。
(竟音境。)
疏「致公」至「竟也」。
○釋曰:《公羊》之意,以為臣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此云致公而後錄其卒,是與《公羊》異。
杜預解《左氏》,以為日誤,又與二傳不同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子玃且卒。
(玃,俱縳及。
且,子餘反。)
疏「邾子玃且卒」。
○釋曰:《世本》邾定公也。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焠、郤至。
自禍於是起矣。
(厲公見殺之禍。
○殺之,如字,又音試。)
楚人滅舒庸。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
疏「君惡甚矣」。
○釋曰:於此發傳者,以州蒲二年之間殺四大夫,故於此發惡例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
宋魚石複人於彭城。
(彭城,宋邑。
魚石十五年奔楚,經稱複入者,明前奔時,入彭城以叛也,今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故言複入。)
疏注「彭城」至「複入」。
○釋曰:晉欒盈亦書複入者,以欒盈先入曲沃,後複入晉,故亦云複入也。
後入曲沃,不云複入者,兵敗奔曲沃,即既前文巳云複入於晉,故直云入曲沃。
舊解以為初入國都,後入曲沃,言複入。
若然,何不云複入曲沃,而云複入於晉?
公至自晉。
晉侯使士匄來聘。
(匄本又作丐,音蓋。)
秋,杞伯來朝。
(朝,直遙反,下同。)
八月,邾子來朝。
築鹿囿。
(築牆為鹿地之苑。
○囿音又。)
疏「築鹿囿」。
○釋曰:範知非為鹿築囿,而以鹿為地名者,案郎囿既是地名,則此鹿亦當是地名,徐邈、何休皆云地名。
天子囿方十裏,伯方七裏,子男方五裏。
言魯先有囿,今複築之,故書以示譏。
則郎及蛇泉,亦是譏也。
案《毛詩傳》云:「囿者,天子百裏,諸侯三十裏。」
與徐、何二說別者,《詩傳》蓋據孟子稱「文王囿七十裏,寡人三十裏」,故約之為天子,諸侯三十裏耳。
未審徐、何二家據何為說也。
築不誌,此其誌何也?
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藪,素口反。)
巳丑,公薨於路寢。
路寢,正也。
男子不絕婦人之手,以齊終也。
(齊如字,又側皆反。)
冬,楚人、鄭人侵宋。
晉侯使士魴來乞師。
(魴音房。)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
(虛朾,某地。
○杼,直呂反。
虛,丘魚反。
朾,丑丁反。)
疏「同盟」於「虛朾」。
○釋曰:此虛朾之盟不日者,何休云,公薨,喪,盟略之,故不日。
事或然也。
丁未,葬我君成公。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7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五】
○襄公(起元年,盡十五年)
疏《魯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簡王十四年即位。
《諡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疏「繼正即位,正也」。
○釋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係彭城於宋者,不與魚石正也。
(魚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複入於彭城。
然則彭城已屬魚石,今猶係宋者,崇君抑叛臣也。
○複扶又反)疏係彭至正也。
○釋曰:「哀三年齊、衛圍戚,傳曰「不係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
魚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係國為正,故言「係彭城於宋,不與魚石正也」。
若不係宋,則似與之為父子,君意異,係不有殊。
《公羊傳》曰:「曷為係之於宋?
不與諸侯專封也。」
《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魚石。」
是魚石為楚所封,則三傳不異其說,彭城係宋則異也。
何者?
《公羊》意彭城係宋,不與楚封;
此傳意彭城係宋,不與魚石,是其異也。
《左氏》以為不成叛人,又云「謂之宋誌」,是又與二傳意不同也。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
(鄫,鄭地。
鄫或為合。
○鄫,似陵反。)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壬,而林反。)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疏「邾子來朝」。
○釋曰:《世本》及《左傳》邾宣公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
(冬者,十月初也。
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
疏注「冬者」至「之禮」。
○釋曰:《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世相朝。」
又《左傳》云:「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
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禮也。
知「王崩,赴未至」者,禮,諸侯為天子斬衰,若其聞喪,豈天子以九月崩,當月即邾子來朝,冬初即晉、衛來聘,魯是有禮之國,焉得受之?
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禮也。
猶如襄二十九年,吳子餘祭五月所弒,越未至魯,故季劄以六月致魯,仍行聘事,亦此類也。
若然,經書九月「天王崩」者,赴雖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
知王崩,諸侯不得行朝聘之禮者,曾子問云:「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
孔子曰:「六。
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
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薑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侖卒。
(侖,古困反。)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於前事也。
(初衛侯速卒,鄭人侵之,故舉甯殖之報,以明稱其前事。
不書晉、宋之將,以慢其伐人之喪。
○稱於,尺證反。)
疏「稱於前事」。
○釋曰:依例,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眾稱師。
傳知稱於前而書名者,三人同有伐喪之罪,或名或師,明知稱師者罪重,稱名者罪輕。
又成二年鄭人侵衛之喪,今甯殖獨稱名氏,故知稱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
已丑,葬我小君齊薑。
(齊,諡。
○齊薑,如字。
齊,諡也,一音側皆反,後「齊歸」同。)
疏注「齊諡」。
○釋曰:葬皆舉諡。
又《諡法》「執心克壯曰齊」,故知是諡。
叔孫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
若言中國焉,內鄭也。
(虎牢,鄭邑。
鄭服罪,內之,故為之城。
不係虎牢於鄭者,如中國之邑也。
僖二年「城楚丘」,傳曰:「楚丘者何?
丘之邑。
國日城,此邑也。
其曰城何?
封衛也。」
然則非魯邑,皆不言城。
中國,猶國中也。
○為,於偽反。)
疏「若言」至「鄭也」。
○釋曰:此言若中國焉者,非是對戎狄而生名,言中國猶國中也。
今經不係虎牢於鄭者,如國中之邑也。
所以如國中之邑者,鄭服罪,故內之也。
所以鄭服不係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係鄭,則不得書之,故不係之鄭,比內邑也。
《公羊》以為虎牢不係鄭者,為中國諱伐喪,說《左氏》者,以為虎牢已屬晉,故不係鄭,並與《穀梁》異。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公如晉。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
(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外地。
○樗,丑居反。)
疏注「晉侯」至「外地」。
○釋曰:範知出國都與公盟者,上言「如晉」,下言「公至自晉」,不言「長樗」,故知之也。
公至自晉。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
已未,同盟於雞澤。
(雞澤,地也。)
同者,有同也。
同外楚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
如會,外乎會也。
(外乎會者,明本非會內也。
諸侯巳會,乃至耳。)
疏「外乎會也」。
○釋曰:莊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傳云「會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陳侯如會」,傳曰:「外乎會也」。
是二文互以相通也。
會伐宋,伐事已成,單伯乃至,則踐土亦會事已成,陳侯乃至也。
陳侯言外乎會,異故重發之於會受命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及,以及與之也。
(諸侯在會,而大夫又盟,是大夫執國之權,亢君之禮。
陳君不會,袁僑受使來盟。
袁僑之盟,得其義也。
通言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則無以表袁僑之得禮,故再言及,明獨與袁僑,不與諸侯之大夫。
○受使,所吏反。)
諸侯以為可與則與之,不可與則釋之。
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
故雞澤之會,諸侯始失正矣。
大夫執國權,曰袁僑,異之也。
(釋不但總言及諸侯之大夫,而複別言袁僑者,是異袁僑之得禮。
○複,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
○釋曰:傳解經所以再言及者,以及與之也,謂與袁僑,故言及以殊之。
《公羊》以為重言及者,為其與袁僑盟也。
其意言諸侯大夫所以為盟者,為與袁僑盟也,與《穀梁傳》異也。
禮,君不敵臣,陳遣大夫赴會,諸侯大夫與之為盟,則是貴賤之宜。
而云大夫強者,陳侯遠慕中國,使大夫詣會受盟,諸侯雖則盟罷,當須更與結好。
又尊卑不敵者,謂獨會公侯,今既與諸侯眾在,何以得稱不敵?
陳侯不在,故與袁僑得盟。
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謂之彊也。
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則不係諸侯。
此云諸侯之大夫,而謂之彊者,此雖對君私盟,慢君之意緩,至十六年,積習已久,不臣之情極,故不係諸侯。
此亦應為君之命,而謂之私者,對君盟,非臣事,故謂之私。
秋,公至自晉。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成公夫人,襄公母也。
姒,杞姓。
○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
○釋曰:《公羊》以為「戈氏」,何休云「莒女」。
此與《左氏》並為「姒氏」,範及杜預皆云「杞女」,是與《公羊》異也。
傳妾子為君,其母不得稱夫人。
今薨葬備文者,君與夫人禮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禮遇之,故亦得稱夫人,今仍非禮也。
葬陳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定,諡。)
冬,公如晉。
陳人圍頓。
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
外不言如,而言如,為我事往也。
(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
○巫,亡符反。
為,於偽反。)
疏「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
○釋曰:《公羊》以繒世子巫是繒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魯襄公同母?
妹。
繒更娶後夫人於莒,而無子。
有女還於莒為夫人,生公子。
但繒子愛後之夫人,故立其外孫莒之公子,故叔孫豹與世子巫如晉訟之。
此傳直云「為我事往也」,不知更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為說,云「為我事往」者,謂請繒於晉,以助已出賦也。
今範云「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也」也。
下文滅繒,此傳亦同《公羊》,取外孫為嗣,則此之如晉同《公羊》,理亦無損。
但巫縱與魯同是莒之外孫,傳不得云為我事往也。
況又上四年範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則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則於傳文為順,未審範意如何。
或當範雖從《公羊》外孫為嗣,此明如晉非為外孫。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
(善稻,吳地。
○善稻,吳謂之伊緩,《左氏》作「善道」。)
吳謂善伊謂稻緩,號從中國,名從主人。
(夷狄所號地形及物類,當從中國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緩,而言善稻。
人名當從其本俗言。)
疏 「號從中國」。
○釋曰:重發此文者,邾之與宋,俱是中國,嫌此魯、衛會吳善稻。
善稻,吳地,嫌從夷號,故重發之。
大原,晉地,接狄之竟,名曰大鹵,恐從狄名,故更發其例。
蚡泉,魯地,莒從夷俗,但狄人謂蚡泉為矢胎,莒不得與真夷狄同,故亦須發例也。
「名從主人」者,越為於越,《左氏》云壽夢之鼎是也。
秋,大雩。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繒人於戚。
(繒以外甥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吳下,所以不複殊外吳者,以其數會中國故。
○曾夷,才登反,又如字。
不複,扶又反。
數會音朔。)
疏注「數會中國故」。
○釋曰:繒夷狄之下若,自當序吳下,繒在吳下,即得殊吳。
所以云數會中國者,若繒夷狄不若,吳不數會中國,縱使抑繒,不可稱人進班也。
今以其數行進之,故序云會進之。
故序繒於下,以表夷狄之不若;
進吳於上,以顯其數會中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
內辭也。
(不言諸侯,是魯戍之。)
疏「內辭也」。
○釋曰:此戍陳,《公羊》以為諸侯雖至,不可得而序,故獨言我也;
杜預以為戚會,受晉命戍陳,諸侯各自遣戍,不複告魯,故不書也。
觀範注,似魯獨自戍之。
案檢上下,則於理不得。
何者?
定五年「歸粟於蔡」,傳云「專辭也」。
彼專辭即與此內辭不異,彼傳歸粟,更云諸侯歸之,則此戍陳亦是諸侯同戍。
襄三十年澶淵救災,具列諸國,故定五年歸粟,不複曆序諸侯,則此亦以救陳之文,具列諸侯,故於戍之文,獨言魯戍也。
彼傳云「義邇也」,不足具列,則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經文不序。
範云魯者,解經之獨立文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善救陳也。
(楚人伐陳,公能救中國而攘夷狄,故善之。
善之謂以救陳致。)
疏「善救陳也」。
○釋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內,故書公至下重發。
辛未,季孫行父卒。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來朝。
(朝,直遙反。)
莒人滅繒。
(莒是繒甥,立以為後,非其族類,神不歆其祀,故言滅。
○莒人滅繒,似陵反;
立其甥為後,異姓,故言滅也。)
非滅也。
(非以兵滅。)
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
繒,中國也,而時,非滅也。
家有既亡,國有既滅。
(滅猶亡,亡猶滅,家立異姓為後,則亡;
國立異姓為嗣,則滅。
既,盡也。)
滅而不自知,由別之而不別也。
(繒不達滅亡之義,故國滅而不知。
○別,彼列反。)
莒人滅繒,非滅也。
非立異姓以蒞祭祀,滅亡之道也。
(蒞音利,又音類。)
疏「中國」至「道也」。
○釋曰:重發傳者,非兵滅,故重明之,由別之不別也。
言繒所以滅者,立嗣須分別同姓,而繒不別也。
舊解云「別猶識也」。
言繒君唯識知國須立後,不能分別異姓之不得。
冬,叔孫豹如邾。
季孫宿如晉。
(宿,行父子。)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疏「齊侯滅萊」。
○釋曰:《左氏》以為齊遷萊子於阝,故不書出奔。
《公羊》以為萊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書,舉滅為重。
此無傳,未知所從。
七年,春,郯子來朝。
(郯音談。
朝,直遙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夏四月,不時也。
三卜,禮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疏「三卜」至「辭也」。
○釋曰:三卜是禮,而書之者,為三卜不從,及四月不時故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複發傳者,嫌三卜禮不當,責無人也。
小邾子來朝。
疏「小邾子來朝」。
○釋曰:《左傳》小邾穆公也。
城費。
(費音秘。)
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螽。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壬戌,及孫林父盟。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鄬。
(鄬,鄭地。
○鄬本又作為,於詭反。)
鄭伯?
原如會,(?
,苦門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倫反《左氏》作「?
頑」。)
未見諸侯。
丙戌,卒於操。
(操,鄭地。
○操,七報反。)
未見諸侯,其曰如會,何也?
致其誌也。
禮: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
卒之名也。
卒之名,則何為加之如會之上?
見以如會卒也。
其見以如會卒,何也?
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弒而死。
其不言弒,何也?
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也。
(邵曰:「以其臣欲從楚,故謂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弒中國之君,故去弒而言卒,使若止卒然」。
○見以,賢遍反。
去,起呂反。)
其地,於外也。
其日,未逾竟也。
日卒時葬,正也。
(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
○釋曰:葬在八年,比處發之者,以鄭伯被弒而同正卒。
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連言也。
重發正卒之傳者,今被弒而同正卒,嫌與佗例異,故明之也。
陳侯逃歸。
以其去諸侯,故逃之也。
(鄭伯欲從中國而罹其凶禍,諸侯莫有討心,於是懼而去之,背華即夷,故書逃以抑之。
○背音佩)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疏「正月公如晉」。
○釋曰:傳例:「往月,危往也」。
(原空二字)今書正月者,以鄭伯歸晉受禍,陳侯畏楚逃歸,明晉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書月也。
夏,葬鄭僖公。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濕。
(獲者,不與之辭。
侵者,所以服不義,無相獲之道。
○公子濕,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
浸,淺事也。
而獲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
○釋曰:《公羊》以為侵而言獲者,適得其意,謂值其無備,故獲得之。
此云「公子病矣」,謂侵是淺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
徐邈云:「公子病,不任為將帥,故獲之。」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
(邢丘,地。
○邢音刑。)
見魯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會也。
(見,賢遍反。)
疏「見魯之失正也」。
○釋曰:以公在晉,未及告公,大夫為會,故云「失正也」。
公至自晉。
莒人伐我東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晉侯使士匄來聘。
九年,春,宋災。
外災不誌,此其誌何也?
故宋也。
(故猶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災」。
○釋曰:《公羊》以為「大者曰災」,何休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小者非宗廟社稷也。
又曰「內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故雖小有火,如大災」。
又云「外災不書,此何書?
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此傳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魯,以周公為王後,以宋為故也。」
是亦以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今範獨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記其災,以黜周王魯,乃是《公羊》之說。
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範不從之。
夏,季孫宿如晉。
五月,辛酉,夫人薑氏薨。
(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薑。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於戲。
(戲,鄭地。
○於戲,許宜反。)
不異言鄭,善得鄭也。
不致,恥不能據鄭也。
(戲盟還而楚伐鄭,故恥不能終有鄭。)
疏 「不異」至「鄭也」。
○釋曰:舊解以伐鄭之文在上,即同盟於戲,明鄭在可知,故不異言也。
善得鄭也,言鄭服心同盟,故以為善,既善得鄭,則是無恥。
所以不致者,恥不能據鄭也,謂既盟之後,楚即伐鄭,恥不能終據之,故不致也。
又一解,不異言鄭,謂會伐無鄭伯之文,今不序,是不異言也。
所以不異言者,善得鄭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舊同好然,故不異言也。
既善得鄭,又以為恥者,當時鄭雖受盟,楚即伐鄭,諸侯不能終據鄭,故以為恥也。
楚子伐鄭。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
(柤,楚地。
○於柤,莊加反。)
會,又會,外之也。
(五年會於戚,不殊會,今殊會吳者,複夷狄故。
○複夷,扶又反,下「不複」皆同。)
疏「會又會,外之也」。
○釋曰:重發傳者,五年戚會不殊吳,今殊之,故複發傳。
○注「複夷狄故」。
○釋曰:舊解戚之會抑繒進吳,故不得殊會,今宜當複夷狄,故會以外之。
或以為戚會,以吳行進,故不殊之,今在後,更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滅傅陽。
(傅陽,《左氏》作「逼陽」。)
遂,直遂也。
其曰遂何?
不以中國從夷狄也。
(言時實吳會諸侯滅傅陽,恥以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諸侯自滅傅陽。
滅卑國月,此日,蓋為遂耳。
○為,於偽反。)
疏「遂,直遂也」。
○釋曰:傳言「遂,直遂也」者,是繼事之辭,不須云日。
今加甲午,始云遂滅,與凡遂異,故傳言之。
○注「此日,蓋為遂耳」。
○釋曰:傅陽卑國,例當書月,此經言日,故範云「蓋為遂耳」。
為遂者,欲見不使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致,惡事不致,(夷狄不致,恥與同。
惡事不致,恥有惡。)
此其致何也?
(會吳,會夷狄也。
滅傅陽,惡事也。
據不應致。)
存中國也。
(以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而滅人之邑也,此即夷狄爾,是無中國也。
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諸侯自滅傅陽爾,不以諸侯從夷狄也。
滅中國雖惡事,自諸侯之一眚爾。
從夷狄而滅人,則中國不複存矣。
○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國也」。
○釋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齊」,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
危之也。」
彼亦是以蠻夷伐中國,傳總釋之。
今分別兩言之者,當以直會夷狄,直為惡事,二者俱不致會。
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
惡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會是也。
今公從夷狄為柤之會,又滅傅陽,二事皆惡,故傳兩舉之。
彼公以楚師伐齊唯是一事,故總釋耳。
傳於此見存中國之文者,雞澤之會,諸侯失政,從此之後,日益陵遲,又會夷狄之人以滅中國,惡事之甚,故書公至以存之。
僖二十六年傳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來陵遲,故直云危之。
公此時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國也」。
○注「而滅人之邑」。
○釋曰:此謂國邑也,故上注云「卑國月」。
《公羊》、《左氏》亦以為國也。
中國有善事,則並焉。
(若中國有善事,則不複言會諸侯,改日遂滅傅陽。
如僖四年諸侯「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並焉。
○則並,必性反,又如字。)
無善事則異之,存之也。
(諸侯會吳於柤,甲午,遂滅傅陽,是則若會與遂異人。)
汲鄭伯,(汲猶引也。
鄭伯?
原為臣所弒而不書弒,此引而致於善事。
○ 汲音急。)
逃歸陳侯,(鄬之會,陳侯不會,以其為楚,故言逃歸。
○為,於偽反。)
致柤之會,存中國也。
楚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晉師伐秦。
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齊世子光字滕薛之上,蓋驕蹇。
○蹇,紀輦反。)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稱盜以殺大夫,弗以上下道,惡上也。
(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惡鄭伯不能脩政刑,致盜殺大夫也。
以上下道,當言鄭人殺其大夫。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惡,路反。)
疏「稱盜」至「上也」。
○釋曰:哀四年傳云「微殺大夫,謂之盜」,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殺大夫,即是兩下相殺。
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惡鄭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盜殺大夫,則哀十三年「盜殺陳夏區夫」,昭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輒」,亦是惡其君以致盜也。
兩下相殺,既不入於例,故云不以上下道。
其以上下道者,當云鄭人殺其大夫也。
然文六年狐射姑殺陽處父,經改兩下相殺之文「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是謂君國殺之之辭也,則上下之道亦稱國。
而獨決其不稱人者,稱國以殺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專為上下道;
稱人殺,是誅有罪之文,有罪無二例,故得決之。
於此發例者,盜殺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鄭虎牢。
(不稱其人,則魯戍也,猶戍陳。)
其曰鄭虎牢,決鄭乎虎牢也。
(二年,鄭去楚而從中國,故城虎牢。
不言鄭,使與中國無異。
自爾已來,數反覆,無從善之意,故係之於鄭,決絕而棄外。
○數,所角反。
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棄外」。
○釋曰:注言此者,解其決鄭之意。
九年鄭與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鄭,鄭從楚,此年又與楚公子貞伐宋,是其數反覆也。
今諸侯則戍鄭,當見其無從善之心,故不得內之,以明當決絕之。
若不決絕之,當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係之鄭也。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公至自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作,為也。
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一軍。
作三軍,非正也。
(《周禮》、《司馬法》曰:「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
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將皆命卿。
二千五百人為師。」
然則此言天子六師,凡萬有五千人;
大國三軍,則三萬七千五百人。
諸侯製逾天子,非義也。
總云諸侯一軍,又非製也。
昭五年經曰「舍中軍」,傳曰「貴複正也」,然則魯有二軍,今云三軍,增置中軍爾。
魯為次國,於此為明。
○將,子匠反。
舍中音舍。)
疏注「魯為次國」。
○釋曰:魯本周公之後,地方七百裏,而云次國者,據春秋時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夏四月,不時也。
四卜,非禮也。
疏「四卜」非「禮也」。
○釋曰:上三卜為禮,而非時。
此卜違禮,而禮亦非時,故重發傳。
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禮,故但言不郊耳。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
(盟謀更共伐鄭。
京城北,鄭地。
○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鄭。
不以後致,盟後複伐鄭也。
(傳例曰:「已伐而盟。
複伐者,則以伐致。
盟不複伐者,則以會致。」
此言不以後致,謂會在伐後。
○複,扶又反。)
疏 「不以」至「鄭也」。
○釋曰: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云云「伐鄭」,乙酉,同盟於柯陵」,與此正同。
彼云「公至自會」,此云「公至自伐鄭」,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鄭同盟於柯陵,為公不同於伐鄭,以會事為大,故以會致;
此時鄭從楚,楚彊,諸侯畏之,故以伐為大事。
又盟後重更伐鄭,故以伐致也。
○注「傳例」至「伐後」。
○釋曰:下十九年傳文。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
(蕭魚,鄭地。)
公至自會。
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伯之辭也。
(鄭與會而服中國,喜之,故以會致。
○鄭與音豫。)
疏「伐而」至「辭也」。
○釋曰:僖四年傳云「二事偶,則以後事致」,此云「「公至自會」,正是其當。
而云「不以伐鄭致」者,以鄭從楚,伐之尤難,故當以伐為大事,但以喜鄭與會,故以會致之。
楚人執鄭行人良宵。
行人者,挈國之辭也。
(行人,是傳國之辭命者。
○傳,直專反。)
疏「挈國之辭也」。
○釋曰:舊解挈猶傳也。
行人傳國使會命,故云「挈國之辭也。」
或以挈為舉謂傳,舉國命之辭,理亦通耳,但與注乖。
行人之文有六,傳之所以發者三也。
昭公八年「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傳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
稱行人,怨接於上也。」
襄十有八年「晉執衛行人石買」,傳曰:「稱行人,怨接於上也。」
此云「楚人執鄭行人良宵」,傳曰:「挈國之辭也。」
徵師云稱人執有罪,則此挈國之辭,而被囚執,亦是有罪也。
石買云稱行人怨接於上,則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
傳舉三者,則定六年「晉人執宋行人樂祁」,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亦然也。
是稱人以執有罪,石買稱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與臣,兩舉失之也。
執大夫稱人,又有二義。
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傳曰「人者,眾辭也。
以人執,與之辭也」。
僖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傳曰:「齊人者,齊侯也」,「不正其逾國而執也」。
桓十一年「宋又執鄭祭仲」,傳曰「宋人者,宋公也。
其曰人何也?
貶之也」。
是有二也。
案經例執大夫皆稱人而執,未有稱公侯者。
而云貶宋公齊侯何也?
斯有旨矣。
然執大夫得其罪,例當稱人。
經因事以明義,若彼執者有罪,則稱人以見罪;
若執人者有罪,亦稱人以見惡。
齊侯為逾國而執,宋公命人逐君,故貶之也,稱人以明不正也。
縱使例執得其罪,未有稱公侯之文,其齊宋二君,亦當貶從稱人之限,故經雖同常文,傳則分而別之,所謂善惡不嫌同辭,不可以一概求之矣。
祭仲不稱行人,舊解私罪不稱行人,或當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晉。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邰。
(蓋攻守之害深,故以危錄其月。
○邰,本又作台,他來反,又音台。)
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
(伐國重,圍邑輕,舉重可以包輕。)
取邑不書圍,安足書也。
(不足書而今書,蓋為下事起。
○為,於偽反。)
疏注「蓋為下事起」。
○釋曰:範知之者,以伐國不言圍邑,言圍邑有所見,明此為下事耳。
季孫宿帥師救邰,遂入鄆。
(鄆,莒邑。
○鄆音運。)
遂,繼事也。
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鄆,惡季孫宿也。
(惡,烏路反。)
夏,晉侯使士魴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公如晉。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
(邿音詩。)
疏「夏取邿」。
○釋曰:《公羊》以邿為邾婁之邑,此傳雖無說,蓋從《左氏》為國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共王。
○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
(向,鄭地。
○蠆音丑邁反。
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於向」。
○釋曰:何休云「月者,剌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後,君若贅旒然」,故月之。
範雖不注,或以二卿遠會蠻夷,危之,故月。
從何說,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衛侯出奔齊。
(諸侯出奔例月,衎結怨於民,自棄於位,君弒而歸,與知逆謀,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惡。
○與音豫。)
疏注 「諸侯」至「其惡」。
○釋曰: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又十一年「鄭忽出奔衛」,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
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一年「冬,蔡侯東出奔楚」而書時者,彼蔡侯東時,為公如晉,不當月,故時也;
其北燕伯時,自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當時,與月同,唯書日有異也。
然此書日以著衛侯之惡,則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孫於齊」,亦是明公之惡也。
或可詳內,不可以外例準之。
然「衛侯朔出奔齊」,傳曰「朔之名,惡也。
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惡而書名,則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書名以見惡也。
今衛侯以惡甚而書日,所以不名者,「鄭忽出奔衛」,傳曰「其名,失國也」,衛侯雖則惡甚,以其不失國,故不名以見得國,入書名以明惡也。
曹伯負芻無罪,故出入不名,則衛侯鄭入書名者,亦惡可知也。
然衛侯朔亦得國,而出書名者,以天子絕之故也。
則蔡侯東、北燕伯款,亦為失國而名也。
鄭忽,桓十五年稱「世子忽複歸於鄭」,亦是得國而書名者,以其微弱罪賤之,故傳曰其名失國,以後雖入國,不能自安,故亦與失國同也。
又忽是世子,與君少異,故彼注云其名,謂去世子而但稱忽是也。
公孫於齊不名者,為內諱也。
一解以衛侯不名者,出奔書曰,以見罪惡甚,故不複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東鄙。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
(閱音悅。)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向,舒亮反。
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於劉。
劉夏逆王後於齊。
(劉,采地。
夏,名。
書名,則非卿也。
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
○劉夏,戶雅反,注同。)
疏「劉夏」至「於齊」。
○釋曰:《公羊》以劉夏為天子下大夫,今範云非卿,則亦以為下大夫也。
此時王者,案《世本》、《本紀》當傾王也。
過我,故誌之也。
(過音戈。)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公救成,至遇。
(至遇而齊師已退也。
遇,魯地。)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郛,郭。
○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8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盡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湨梁。
(湨梁,地。
○湨,古闃反。)
戊寅,大夫盟。
湨梁之會,諸侯失正矣。
諸侯會,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
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疏「晉人」至「以歸」。
○釋曰:諸侯不得私相治,執人以歸,非禮明矣。
齊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間卒。
(間音閑,《左氏》作「輕」。)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
○釋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傳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
前年雩不正,時也。
宋華臣出奔陳。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不言朝,不能行朝禮。
○朝,直遙反。)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稱行人,怨接於上也。
(怨其君而執其使,稱行人,明使人爾,罪在上也。
○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
○釋曰:稱人以執,是執有罪。
範云明使人者,謂稱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謂稱行人以罪晉也。
重發傳者,楚是夷狄,嫌晉之主盟當異,故重明之。
秋,齊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非圍而曰圍,(據實伐。)
齊有大焉,亦有病焉。
(齊若無罪,諸侯豈得同病之乎?)
非大而足同焉?
(齊非大國,諸侯豈足同共圍之與?
○同與音餘。)
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諸侯同罪大國,是不量力,必為大國所讎,則亦病矣。)
疏「非圍」至「病矣」。
○釋曰:知非圍者,以十九年經云「至自伐齊」,不以圍致故也。
傳言「非圍而曰圍」者,解經不以實言之意。
「齊有大焉,亦有病焉,」謂經稱同圍之意。
齊雖有事,大國焉,亦有罪惡焉。
病猶罪惡也,謂數伐魯。
以數伐魯,又複國大,故稱同圍之耳。
「非大而足同與」,覆上「齊有大焉」,「諸侯同罪」之意也,謂齊若非大國,何須諸侯同罪之也。
「亦病矣」,謂齊是大國,諸侯共同罪之,必為大國所讎,是取禍之道,故云亦罪惡矣,言諸侯與齊同有罪惡也。
曹伯負芻卒於師。
閔之也。
疏「閔之也」。
○釋曰:僖四年「許男新臣卒」,彼內桓師,故不地。
知言卒於師者,皆閔之也。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柯。
(前年同圍齊之諸侯也。
祝柯,齊地。
○祝柯,古河反,注同。)
晉人執邾子。
公至自伐齊。
《春秋》之義,巳伐而盟。
複伐者,則以伐致。
(京城北之類是。
○複,扶又反,下及注皆同。)
盟不複伐者,則以會致。
(會於蕭魚之類是。)
祝柯之盟,盟複伐齊與?
(怪不以會致。
○與音餘。)
曰,非也。
(不複伐齊。)
然則何為以伐致也?
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君,或取其地。
(同與邾圍齊,而晉執其君,魯取其地,此與盟後後伐無異。)
疏「或執」至「其地」。
○釋曰:據此傳文,事實在邾,不關於齊。
而以伐齊致者,以明實伐齊,盟後又或執其君,或取其地,與盟後複伐無異,故託事以見意,罪晉執君,惡魯取地。
若其實不伐齊,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
(以漷水為界。
○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
軋辭也。
(軋,委曲隨漷水,言取邾田之多。
○軋,於八反。)
疏「軋辭也」。
○釋曰:《公羊》以為漷水移入邾界,魯隨而有之。
今云「軋辭」者,軋謂委曲。
經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辭也。
一解軋辭者,軋謂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隨漷水為界之辭,言其多也。
其不日,惡盟也。
(惡,烏路反。)
疏「其不日,惡盟也」。
釋曰:謂執君取地。
季孫宿如晉。
葬曹成公。
夏,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還者,事未畢之辭也。
疏「還者」至「辭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內外異也。
何休《廢疾》難此云:「君子不求備於一人,(原空闕三字)士匄不伐喪,純善矣。」
何以複責其專大功也?
鄭玄釋之曰:「士匄不伐喪則善矣。
然於善則稱君,禮仍未備,故言乃還,不言乃複,作未畢之辭。」
還者致辭,複者反命,如鄭之言,亦是譏士匄不複命也。
然如鄭意,以乃還為惡,乃複為善,則公子遂至黃乃複,又為惡之者,彼以遂違君命而反,故加畢事之文,欲見臣不專公命,與此意少異。
此既善不伐喪,複為事畢之辭,則是純善士匄,故以未畢之辭言之。
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
善之,則何為未畢也?
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
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
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
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
宜墠帷而歸命乎介。
(除地為墠,於墠張帷,反命於介,介歸告君,君命乃還,不敢專也。
○墠音善,介音界,副使也。)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齊靈公。
城西郛。
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
(柯,地。)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於向。
(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於澶淵。
(澶淵,衛地。
○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會。
仲孫速帥師伐邾。
蔡殺其大夫公子濕。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云者,親之也。
親而奔之,惡也。
(顯書弟,明其親也。
親而奔逐之,所以惡陳侯。
○弟光,《左氏》作「黃」。
惡音烏路反。)
疏注「所以惡陳侯」。
○釋曰:知非惡光者,以傳例「歸為善,自某歸次之」,以二十三年云「光自楚歸於陳」,又且專之稱弟罪衛侯,則光稱弟罪陳侯也,故鄭《釋廢疾》亦云「惡陳侯也」。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季孫宿如宋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
以者,不以者也。
(凱曰:「人臣無專祿以邑叛之道。」
○漆音七。
閭,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釋曰:重發傳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曰「及防茲,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敵,故當言及。
今不言及,為小大敵故也。
來奔者不言出,舉其接我者也。
漆閭丘不言及,小大敵也。
夏,公至自晉。
秋,晉欒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
○釋曰:此年與二十四年,皆頻月日食。
據今曆有無頻食之理,但古或有之。
故《漢書•高祖本紀》亦有頻食。
曹伯來朝。
(朝,直遙反。)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於商任。
(商任,某地。
○任音壬。)
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
○釋曰:仲尼以此年生,故傳因而錄之。
《史記世家》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馬遷之言,與經典不同者非一,故與此傳異年耳。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疏「公至自會」。
釋曰:此與二十一年「公如晉」皆月者,依傳例「月者有危」,傳不記危之事,未可知也。
何休云「善公能事大國」,案下法隨會公至不月,則何說非。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
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巳巳,杞伯匄卒。
(匄,古害反。)
夏,邾畀我來奔。
(畀,必二反。)
葬杞孝公。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及慶寅,慶寅累也。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
(光反稱弟言歸,無罪明矣。)
晉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
(曲沃,晉地。
○複,扶又反。)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
(雍渝,晉地。
○雍,於用反,又如字。
渝,羊朱反。)
言救後次、非救也。
(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而後言次,尊君抑臣之義。
鄭嗣曰:「次,止也。
凡先書救而後言次,皆非救也。」
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此師本欲止聶北,遙為之援爾,隨其本意而書,故先言次而後言救。
豹本受君命救晉,中道不能,故先言救而後言次。
若鄭伯未見諸侯,而曰如會,致其本意。
○惡其其烏路反,不傳「惡之」同。
聶北,不輒反。
中道,丁仲反,又如字。)
疏「言救」至「救也」。
○釋曰:後言次為非救,則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彼傳亦云非救者,其實言次,則並是非救,但傳各隨其本意而釋之,鄭嗣言之詳矣。
己卯,仲孫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
其日,正臧孫紇之出也。
(正其有罪。)
蓫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
(必不見容。
○籧,其居反。)
晉人殺欒盈。
惡之,弗有也。
(不言殺其大夫,是不有之以為大夫。)
齊侯襲莒。
(輕行掩其不備曰襲。
○輕,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
(針,其廉反。
咎,其九反。)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
五穀不升為大饑。
(升,成也。)
一穀不升謂之嗛,(嗛,不足貌。
○嗛,去簟反。)
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饉音近。)
四穀不升謂之康,(康,虛。)
五穀不升謂之大侵。
(侵,傷。)
疏「五穀」至「大侵」。
○釋曰:「二穀不升謂之饑,」今經云「大饑」,故傳云「五穀不升」也。
謂之嗛,謂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虛荒之名。
「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又謂之大饑者,以經云「大饑」,是傳文順經言之,經所云「大饑」者,謂五穀不熟也。
其實大侵者,大饑之異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傳欲分析五種之名,故異言之耳。
徐邈云「有死者曰大饑,無死者曰大餓」,何休云「有死曰大餓,無死曰饑」,並以意言之,與《穀梁》異也。
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
(塗,堊飾。
○榭音謝。
塗,烏路反,又烏路反。)
弛侯,廷道不除。
(弛,廢也。
侯,射侯也。
廢侯不燕射,廷內道路不脩除。
○弛侯,式氏反。
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廢」至「燕射」。
○釋曰:凡大射為祭擇士,賓射則接賓而射,燕則因歡燕而為射。
既國大饑,君不宜燕樂,故注舉燕射言之,其實尚不祭鬼,神亦不應有大射賓射之禮,故傳以弛侯總之。
或以為燕射一侯,禮最省,故舉之以明餘者亦不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製。
(官職脩列,不可闕廢,不更有造作。)
鬼神禱而不祀,(《周書》曰:「大荒有禱無祀。」)
疏注「周書」至「無祀」。
○釋曰:《周書》者,先儒以為仲尼刪《尚書》之餘,今據其書與《尚書》不類,未知是與非也。
此大侵之禮也。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
莊公失言,淫於崔氏。
(放言將淫崔氏,為此見弒也。
邵曰:「淫,過也。
言莊公言語失漏,有過於崔子,而崔子弒之。」
故傳載其致弒之由,以明崔杼之罪甚。
○為此,於偽反,下「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
○釋曰:失言謂放言,謂放言將淫崔氏。
邵解云謂言語失漏,有過於崔氏。
範兩載之者,貴異說耳。
注又云「傳載其致弒之由」者,正謂此傳,不更據別文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於重丘。
(會夷儀之諸侯也。
重丘,齊地。
○重,直龍反。)
公至自會。
衛侯入於夷儀。
(夷儀本邢地,衛滅邢而為衛地。)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屈,居忽反。)
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
(夏,戶雅反。)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以伐楚之事,門於巢,卒也。
(所以攻巢之門者,為其伐楚之事故也。
然則伐楚經巢。
○子謁,《左氏》作 「遏」。)
於巢者,外乎楚也。
(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於巢者,則卒在楚也。
言於巢,則不在楚。)
門於巢,乃伐楚也。
(先攻巢,然後楚乃可得伐。)
疏注「先攻巢」。
○釋曰:舊解巢,楚竟上之小國,有表裏之援,故先攻之,然後楚可得伐,以為楚邑非也。
徐邈亦云「巢,偃姓之國」是也。
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見以伐楚卒也。
其見以伐楚卒何也?
(據伐楚惡事,無緣致本意。
○見,賢遍反。)
疏「諸侯不生名」。
○釋曰:重發傳者,與失國生名異故也。
古者大國過小邑,小邑必飾城而請罪,禮也。
(飾城者,脩守備。
請罪,問所以為闕,致師之意。
○守備,手又反,或如字。)
吳子謁伐楚,至巢,入其門,門人射吳子。
有矢創,反舍而卒。
古者雖有文事,必有武備,非巢之不飾城而請罪,非吳子之自輕也。
(非,責。
○射,食亦反。
創,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
此不正,其日何也?
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
(父立以為君,則子宜君之,以明正也。
○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
○釋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稱公孫見經故也。
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甲午,衛侯衎複歸於衛。
日歸,見知弒也。
(書喜弒君,衎可言歸,衎實與弒,故錄日以見之。
書日所以知其與弒者,言辛卯弒君,甲午便歸,是待弒而入,故得速也。
○衎,苦旦反,一本作衍。
見知,賢遍反。
實與音豫,下同。)
疏「日歸」至「弒也」。
○釋曰:衎既與弒,不言入以惡之者,傳例歸為善,複歸則居其兩端,故傳複者複中國,歸者歸其所。
今喜既弒君,衍可言歸,但以與弒,故從平文云複歸。
書名,因以見惡耳。
不言入,以明歸罪於甯喜也。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
秋,宋公殺其世子座。
(座,在禾反。)
晉人執衛甯喜。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
(宣九年九月「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傳曰「其日,未逾竟也」。
此乃在楚,何以日邪?
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傳曰:「日卒,正也。」
許男卒於楚,則在外已顯,日卒,明其正。
○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
○釋曰:案薄氏馳云:「此自發例於大國,不明於小國。
其小國或詳或略,許男書日,必正也。」
範答云:「《春秋》稱世子國有非正,周之襄王,晉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
玃且之卒,謂於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
然則範之此答,據何文得知?
又周之襄王與恭子何以為別?
又薄氏之駮不問射姑,而範答探意大過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後之子,明襄王是嫡也。
故文八年書「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獻公烝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殺不日,故知雖世子仍非嫡也。
薄氏之意,見射姑稱世子,而卒不稱日,故駁云發例於大國,小國自從詳略,故範以射姑非正答之。
據陳侯款,僖七年寧毌之會,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書卒之上亦不日,明稱世子亦有非正也。
捷菑既貶,則玃且是正,故知玃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
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稱世子,申生不正亦稱世子。
據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稱世子者,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葬許靈公。
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
(奐,呼亂反。)
衛殺其大夫甯喜。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甯喜弒君,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
嚐為大夫,與之涉公事矣。
(鄭嗣曰:「若獻公以喜有弒君之罪而殺之,則不宜既入以為大夫,而得殺之,明以他故。」
○複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
○釋曰:舊解國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為逾也。
徐邈云:「涉猶曆也。」
傳織絇邯鄲糜信云:「絇者,著履?
之頭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
甯喜由君弒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
(獻公即衎也。
鄭嗣曰:「書甯喜弒其君,則喜之罪不嫌不明。
今若不言喜之無罪而死,則獻公之惡不彰。」
○惡獻,烏路反。)
衛侯之弟專出奔晉。
(專,《左氏》作「鱄」。)
專,喜之徒也。
專之為喜之徒,何也?
巳雖急納其兄,與人之臣謀弒其君是亦弒君者也。
專其曰弟,何也?
(據稱弟則無罪。
○已音紀。)
專有是信者。
(言君本使專與喜為約,納君許以寵賂。
今反殺之,獻公使專失信,故稱弟,見獻公之惡也。
○見,賢遍反。)
君賂不入乎喜而殺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晉。
織絇邯鄲,終身不言衛。
(恥失信。
○絇,其俱反。
邯音寒。
鄲音丹。)
疏傳「織絇邯鄲」。
○釋曰:糜信云:「絇者著履之頭,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
專之去,合乎《春秋》(何休曰:「甯喜本弒君之家,獻公過而殺之,小負也。
專以君之小負自絕,非大義也。
何以合乎《春秋》?」
鄭君釋之曰:「甯喜雖弒君之家,本專與約納獻公爾。
公由喜得入,已與喜以君臣從事矣。
《春秋》撥亂重盟約,今獻公背之,而殺忠於已者,是獻公惡而難親也。
獻公既惡而難親,專又與喜為黨,懼禍將及,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
微子去紂,孔子以為上仁。
專之去衛,其心若此,合於《春秋》,不亦宜乎?」
○與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
為約,於偽反,本或作盟約。
背之音佩。)
。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
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晉趙武恥之。
豹云者,恭也。
(不舉姓氏。)
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晉趙武為之會也。
疏「晉趙」至「會也」。
○釋曰:豹云能恭,獨言趙武恥之者,趙武恥湨梁之會大夫不臣,故合師諸侯大夫為恭,故歸功趙武也。
傳言「豹云者」,據前稱氏,後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無冰。
夏,石惡出奔晉。
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秋,八月,大雩。
仲孫羯如晉。
冬,齊慶封來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
○釋曰:書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
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傳云「喜之也」。
則何說是耳。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靈王。)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閔之也。
(閔公為楚所製,故存錄。)
夏,五月,公至自楚。
喜之也。
(凱曰:「遠之蠻國,喜得全歸。」)
致君者,殆其往,(殆,危。)
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義也。
疏「致君」至「義也」。
○釋曰:於此發之者,以公遠之荊蠻,故傳特發之,明中國亦同也。
庚午,衛侯衎卒。
閽弒吳子餘祭。
閽,門者也,寺人也。
不稱名姓,閽不得齊於人。
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
禮:君不使無恥,不近刑人,(無恥,不知臧否。
○閽音昏,守門人也。
祭,側界反。
寺人,本又作侍人。
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否音鄙,又方九反。)
不狎敵,不邇怨,賤人非所貴也,貴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
舉至賤而加之吳子,吳子近刑人也。
閽弒吳子餘祭仇之也。
(怨仇餘祭,故弒之。
○狎,戶甲反。
怨,於原反,又於元反。
仇音求。)
疏 「閽門」至「之也」。
○釋曰:稟二儀之氣,須五常之性備,然後為人。
閽者,虧刑絕嗣,無陰陽之會,故不複齊於人。
以主門晨昏開閽謂之閽,以是奄豎之屬,故又謂之寺人也。
「不狎敵,不邇怨」者,言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敵,內不得近怨。
何者?
吳遏以狎敵蒙禍,餘祭以邇怨害身,故不可狎敵近怨也。
「賤人非所貴」,謂卑賤之人,無高德者,不可卒貴。
「貴人非所刑」,謂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
「刑非所近也」,謂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
今吳子以奄人為閽,是近之也。
「舉至賤而加之吳子,近刑人也」,謂經書「閽弒吳子餘祭」者,譏其近刑人也。
○注「怨仇餘祭」。
○釋曰:國君不仇匹夫,犯罪則誅之,故知是閽怨也。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
古者天子封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滿城以自守也。
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諸侯之大夫,相帥以城之,此變之正也。
(諸侯微弱,政由大夫,大夫能同恤災危,故曰變之正。)
疏「變之正」。
○釋曰:諸侯恤災救危是正,今大夫為之,故云「變之正也」。
晉侯使士鞅來聘。
杞子來盟。
(杞複稱子,蓋時王所黜。
○複,扶又反。)
吳子使劄來聘。
(杜預曰:「吳子餘祭既遣劄聘上國而後死,劄以六月到魯,未聞喪也。
不稱公子,其禮未同於上國。」
○劄,側八反。)
吳其稱子何也?
善使延陵季子,故進之也。
身賢,賢也。
使賢,亦賢也。
延陵季子之賢,尊君也。
(以季劄之賢,吳子得進稱子,是尊名也。)
其名,成尊於上也。
(《春秋》賢者不名,而劄名者,許夷狄不一而足,唯成吳之尊稱。
直稱吳,則不得有大夫。
○尊稱,尺證反。)
疏「成尊於上也」。
○釋曰:謂進吳稱子,上謂君上也。
秋,七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
其曰北燕,從史文也。
(南燕吉姓,在鄭、衛之間。
北燕姬姓,在晉之北,史曰北燕。
據時然,故不改也。
傳所言,解時但有言燕者。
○北燕音煙,國名。
吉,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從史文也」。
○釋曰:傳言從史文者,以時有直言燕者,故仲尼從史文也。
冬,仲孫羯如晉。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
(聘例時,此聘月之,何也?
泰曰:「桓二年『宋督殺其君與夷』,傳曰書王以『正與夷之卒』。
然則善有所明,皆須王以正之。
書王必上係於春,下統於月。
此書王以治蔡般弒父之罪爾,非以錄薳罷之聘。」
薳罷,於委反;
下音皮。
與夷如字,又音餘,宋殤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其不日,子奪父政,是謂夷之。
(比之夷弒,故不日也。
「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父」,傳曰:「日?
之卒,所以謹商臣之弒也。」
「楚公子比弒其君」,傳曰:「不日,比不弒。」
般弒不日,而曰夷之,何也?
徐乾曰:「凡中國君正卒,皆書日以錄之。
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別中國與夷狄。
夷狄弒君而日者,閔其為惡之甚,謹而錄之。
中國君卒例日,不以弒與夷弒也。
至於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與夷狄同例。」
○子般音班,本或作班。
,苦門反。
以別,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
○釋曰:何體《廢疾》云:「蔡世子班弒其君固,不日,謂之夷。
楚世子商臣弒其君,何以反書日邪?」
鄭玄釋之曰:「商臣殺父日之,嫌夷狄無禮,罪輕也。
今蔡中國,而又弒父,故不日之。」
若夷狄不足責,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況此,則無怪然。
此注之意,與鄭君《釋廢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弒書日少異耳。
何者?
鄭云「嫌夷狄無禮,罪輕,故日」,徐乾云「閔其為惡之甚,故日」,是少異也。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罪」,傳云:「日弒,正卒也。」
與此異者,彼以實不弒君而書日,故與此異也。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
其見以災卒奈何?
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
伯姬曰:「婦人之義,傳母不在,宵不下堂。」
(宵,夜。
○見以,賢遍反。
辟音避,下同。)
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
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
遂逮乎火而死。
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
詳其事,賢伯姬也。
(逮音代,又大計反。
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
○釋曰:外災例時。
今伯姬之卒,故進日在上,以明災死也。
伯姬之婦道盡矣。
為共公卒雖日久,姬能守災死之貞,謂之婦道盡矣。
天王殺其弟佞夫。
傳曰:諸侯目不首惡,況於天子乎?
君無忍親之義,天子諸侯所親者,唯長子母弟耳。
天王殺其弟佞夫,甚之也。
(長,丁丈反。)
疏「況於天子乎」。
○釋曰:嫌天子之殺弟異於諸侯,故以輕況重,舉重以明輕,見輕重之道並見矣。
王子瑕奔晉。
(不言出,周無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
(共姬,從夫之諡。
○共音恭。)
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
吾女也。
卒災,故隱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
○釋曰:外夫人卒亦不書,而云不書葬者,傳云「外夫人不葬」者,謂魯女嫁於諸侯者,唯當書卒,不合稱葬,非謂不是魯女也。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
鄭人殺良霄。
不言大夫,惡之也。
(惡,烏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
○釋曰:襄二十一年「晉人殺變盈」,傳曰:「惡之,弗有也」。
彼云不有,則此亦然也。
重發傳者,嫌與複入異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
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
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
(鄭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
景公無子,不可謂無民。
無民則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則罪歸於子。
若不書葬,則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
○釋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傳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
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發傳而文又異者,傳例「諸侯日卒時葬,正也」,明違此即非正,故兩文以明之。
又解一弒一卒,經文有日月之殊,故重發傳而文異。
日月有殊者,宋共則日葬,景公則月葬,是殊也。
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書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
若實失民,則直稱人以弒以弒。
傳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
傳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書葬,則與失民同,故云然也。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
會不言其所為,其曰宋災故,何也?
不言災故,則無以見其善也。
其曰人,何也?
救災以眾。
何救焉?
更宋之所喪財也。
(償其所喪財,故雖不及災時,而猶曰救災。
○所為,於偽反。
以見,賢遍反。
更音庚,償也。
喪,息浪反。
償,時亮反。)
疏「晉人」至「財也」。
○釋曰:《公羊傳》云:「卿則其稱人何?
貶也。
曷為貶?
卿不得憂諸侯也。」
《左氏》以為不歸宋財,故貶。
此傳云:「其曰人何?
救災以眾。」
是三傳異也。
或當此會,趙武亦在,但取救災以眾,故不顯名也。
澶淵之會,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國,無侵伐八年,善之也。
晉趙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 「無侵伐八年」。
○釋曰:徐邈云:「晉趙武、楚屈建感伯姬之節,故為之息兵。」
其意以為諸侯閔伯姬之賢,故歸宋財,為澶淵之會。
此不相侵伐,連會言之,故知為伯姬也。
範氏不解,理未必然。
言感伯姬歸宋財,事亦可矣,豈以一婦人之貞,國則息兵八載,人情測之,必是未可。
又且傳稱趙武、屈建之力,則無侵伐不由伯姬明矣。
若然,則此會不書楚人,則無楚屈建若據此後言之,昭元年即楚靈王即位,不得云無侵伐八年。
若據二十六年澶淵之會言之,何知彼有趙武、屈建?
唯二十七年見經,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晉趙武以二十五年為政,二十六年澶淵之會,晉人列在鄭卿之上,明是趙武。
但恥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淵也。
其實晉人者趙武,是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會澶淵,一會宋,又昭元年會於虢,而中國以安;
屈建雖一會於宋,外寧夷狄,是屈建之功。
傳恐連公子圍之事,故以屈建別之,故《左氏》云相晉國於今八年,亦從二十五年數至昭元年也。
傳連此澶淵會言之者,以諸侯靜兵,由趙武功力,此歸宋財,亦是趙武為之,以其息師,故得憂災恤患,是以連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
楚宮,非正也。
(楚宮,別宮名,非路寢。)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襄公太子。
○大音泰。)
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
○釋云:未逾年之君,弒死不日。
文十八年「子卒」是也。
莊三十二年「子般卒」書日者,以有所見故也。
今子野正卒書日,嫌與子般同,故傳發之以明昭公之繼正也。
己亥,仲孫羯卒。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
(書非禮。)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19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七】
○昭公(起元年,盡十三年)
疏《魯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即位。
《諡法》:「容儀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疏「繼正即位正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繼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於郭。
(招,上昭反。
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鄆。
(鄆,魯邑。
言取者,叛戾不服。
○鄆音運。)
疏注「鄆魯」至「不服」。
○釋曰:案《左氏》鄆為莒邑。
範知魯邑者,以經有城諸及鄆之文。
此鄆不繼莒,故知魯邑也。
《公羊傳》曰「鄆者何?
內之邑也。
其言取何?
不聽也」,何休云「不聽者,叛也」,是範所據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云者,親之也。
親而奔之,惡也。
(針,其廉反。
惡,烏路反。)
疏「親而奔之惡也」。
○釋曰:重發傳者,陳侯之弟稱歸,為無罪,此針後無歸文,則罪之輕重,既不可知,故傳云「親而奔之,惡也」,明與陳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華卒。
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太原。
(大原,地。
○大音泰。)
傳曰:中國曰大原,夷狄曰大鹵。
號從中國,名從主人。
(襄五年注詳矣。
○鹵,力古反。)
疏注「襄五」至「詳矣」。
○釋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論郜鼎之事,襄五年則同論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莒展出奔吳。
疏「莒展出奔吳」。
○釋曰:展篡逾年,不稱爵者,徐邈云「不為內外所與也」,不成君,故但書名,理或然焉。
叔弓帥師疆鄆田。
疆之為言猶竟也。
(為之境界。
○去,起呂反。
竟音境。)
疏「叔弓」至「鄆田」。
○釋曰:鄆是魯邑,所以帥師者,《公羊》以為與莒接竟,故帥師是畏莒,故以師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
(卷音權,《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晉。
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夏,叔弓如晉。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冬,公如晉,至河乃複。
(乃者,亡乎人之辭。
剌公弱劣,受製疆臣。)
恥如晉,故著有疾也。
(公凡四如晉,季氏訴公於晉侯,使不見公,公懼不利於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殺恥也。
十二年傳曰「季氏不使遂乎晉」,與此傳互文以見義。
然則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晉,與此義同。
二十三年經曰「至河,有疾,乃複」,是微有疾而反,嫌與上四如晉同,故明之。
○見,去聲。)
疏「恥如」至「疾也」。
○釋曰:案公之乃複,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經云「至河,有疾,乃複」,自餘四者,皆不云有疾,而傳曰「著有疾」者,公為季氏所訴,恥四如晉不入,故皆書曰乃複者,即是託有疾之辭,非實疾也,故傳云「恥如晉,故著有疾也」。
二十二年實有疾而複,故經言有疾而別之。
○注「公凡四如晉」。
○釋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經云有疾,故不數之耳。
季孫宿如晉。
公如晉而不得入,季孫宿如晉而得入,惡季孫宿也。
(明晉之不見公,季孫宿之所為。
○惡,烏路反。)
疏「惡季孫宿也」。
○釋曰:惡季孫宿,十二年又發傳云「季孫不使遂乎晉」者,季孫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譖君者意如,見其累世同惡,故傳重明之。
若然,十三年乃複者,意如見執之下,意如身尚被執,安得謂之譖公者?
彼公不盟,亦坐意如。
意如先以譖公,被執之日又自雪無罪,晉人聽其言而不受公,故經言乃複之文,與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譖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
○釋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
《穀梁》以月葬為故,必不得從何說,或當有故,但經傳不言耳。
秋,小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
(雨,正付反。
雹,皮學反。)
北燕伯款出奔齊。
其曰北燕,從史文也。
疏「從史文也」。
○釋曰:重發傳者,前高止之奔,欲明從史文;
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從史文」,舉此二者以明例,故於後不釋。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
(雪,或為雹。
○雨雪,於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為雹」。
○釋曰:《左氏》為雹,故範疑之云「或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
(楚靈王始會諸侯也。
○沈音審。)
楚人執徐子。
(稱人以執,執有罪。)
疏「楚人執徐子」。
○釋曰:僖二十一年「執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執徐子」者,彼欲見諸侯同執,且不與夷狄執中國,故不言楚人。
此時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執。
不言歸者,蓋在會而執,尋亦釋之,故不言所歸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
(眾國之君,傾眾悉力,以伐疆敵,內外之害重,故謹而月之。
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眾國」至「例也」。
○釋曰:舊解凡日月之例,多施於內,不止於外。
而云「謹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吳、楚最甚。
從此以後,中國微弱,禍害既重,書亦宜詳,故注並引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以下「於召陵,侵楚」為證,猶莊六年子突王者之師挫於諸侯,僖十五年齊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厲,故亦書月,是其義也。
徐邈云「伐不月而書月者,為滅厲書」,理亦通也。
「內外之害」者,內謂吳,外謂眾國也。
執齊慶封,殺之。
此入而殺,其不言入,何也?
慶封封乎吳鍾離。
(言時殺慶封自於鍾離,實不入吳。)
其不言伐鍾離,何也?
不與吳封也。
慶封其以齊氏,何也?
(據已絕於齊。)
為齊討也。
靈王使人以慶封令於軍中曰:「有若齊慶封弒其君者乎?」
(謂與崔杼共弒莊公光。
○為,於偽反。)
慶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
曰:有若楚公子圍弒其兄之子而代之為君者乎!」
軍人粲然皆笑。
(粲然,盛笑貌。
○粲,七旦反。)
疏「弒其兄之子」。
○釋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弒,此云弒者,彼為密弒之,託以疾卒。
楚無良史,告以不實,故《春秋》從而書之。
傳因慶封之對,以起其事,則絪之罪,亦足以見也。
慶封弒其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慶封不為靈王服也,不與楚討也。
(傳例曰:「稱人以殺大夫,為殺有罪。」
今殺慶封,經不稱人,故曰「不以弒君之罪罪之」。
○為,於偽反。)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用賢治不肖,不以亂治亂也。
孔子曰:「懷惡而討,雖死不服,其斯之謂與?」
(與音餘。)
疏「孔子曰」至「謂與」。
○釋曰:上云《春秋》之義,足以見罪人。
稱孔子曰者,靈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於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後言孔子以正之。
遂滅厲。
遂,繼事也。
九月,取繒。
疏「九月取繒」。
○釋曰:襄六年「莒人滅繒」,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為後,故以滅言之,其實非滅,故今魯得取之。
不云滅而云取者,徐邈云「諱,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貴複正也。
(魯次國,舊二軍,襄十一年立三軍,今毀之,故曰複正。
○舍音舍。)
楚殺其大夫屈申。
(屈,居勿反。)
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以者,不以者也。
來奔者不言出。
(以其方向內也。)
及防茲,以大及小也。
莒無大夫,其曰牟夷,何也?
以其地來也。
以地來,則何以書也?
重地也。
(竊地之罪重,故不得不錄其人。)
疏「以者」至「地也」。
○釋曰:重發傳者,庶其以邑來而不言及,此以邑來言及,黑肱則不係濫,故各發傳也。
此傳獨言重地者,舉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晉。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賁泉。
(賁泉,魯地。
○賁泉,扶粉反,《左氏》作「蚡泉」。)
狄人謂賁泉失台,號從中國,名從主人。
(台,湯來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釋曰:《左氏》以為同盟則名,同盟而不名,皆從赴。
《公羊》以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
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國中,唯擇勇猛者而立之。
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獨二人以嫡得立也。
此傳云隱七年「滕侯卒」,云無名,狄道也,則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
又隱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徵國也。
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據彼則是未同盟者,則不赴以名。
案秦之諸君卒,經或名,或不名,則是非用狄道,蓋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
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疏「杞伯益姑卒」。
○釋曰:不日卒者,蓋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
(比,必裏反,又毗誌反。)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罷帥師伐吳。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暨,其器反。)
平者成也。
暨猶暨暨也。
暨者不得已也。
以外及內曰暨。
疏「平者成也」。
○釋曰:舊解平者善事也,當同以為之,而不得已而為之,是亂道也,故釋之為成,言成亂之辭耳。
或當成平義通,故展轉為訓。
三月,公如楚。
叔孫婼如齊蒞盟。
(婼,丑略反。
蒞音利,又音類。)
蒞,位也。
內之前定之辭。
謂之蒞。
外之前定之辭,謂之來。
疏「蒞位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發之,明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鄉曰衛齊惡,(在元年。
○鄉,香亮反,本亦作鄉,八年同。)
今曰衛侯惡,此何為君臣同名也?
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王父名子也。
(不奪人名,謂親之所名,明臣雖欲改,君不當聽也。
君不聽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
父受命名於王父,王父卒,則聽王父之命名之。)
疏「王父名子也」。
○釋曰:傳言王父,則祖也。
範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則已命子,故傳注兩言之,其並存者則不諱。
若卒哭而後,無容得斥君名,蓋舍名而稱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鄉曰陳公子招,(在元年。)
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
曰盡其親,所以惡招也。
(盡其親,謂既稱公子又稱弟。
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
○惡,烏路反。)
疏 「盡其親」。
○釋曰:盡其親者,招前稱公子,明有先君之親,今變父言弟,彰是今君之親,二稱並見,故云「盡其親」也。
然昭元年稱公子,不關殺偃師,而亦言之者,以變公子之文而稱弟,故二者並言之也。
十三年「殺公子比」,不言楚比。
云「陳世子」者,體國重,故係國言之。
公子係君,故不係國也。
若然,下云「殺陳孔奐」係陳者,楚人殺他國之臣,故係國。
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此其誌何也?
世子云者,唯君之貳也,云可以重之,存焉誌之也。
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
其弟云者,親之也。
親而殺之,惡也。
(惡招。)
疏注「惡招」。
○釋曰:此稱弟惡招,光稱弟惡陳侯者,光有歸文見經,明知光無罪,今招親殺世子,故知稱弟以惡招也。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溺,乃曆反。)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
(幹,姓。
徵師,名。)
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
稱行人,怨接於上也。
疏「稱人」至「上也」。
○釋曰:重發傳者,嫌楚殺為甚,恐其無罪,故重發傳以同之。
陳公子留出奔鄭。
秋,蒐於紅。
(紅,魯地。
○蒐,所求反。
紅,戶公反。)
疏「秋蒐於紅」。
○釋曰:傳云「正也」,而經書者,範氏例云:「蒐狩書時,其例有九。
書狩有四,言蒐有五。」
稱狩有四者,桓四年「狩於郎」,一也;
莊四年「狩於郜」,二也;
僖二十八年「狩於河陽」,三也;
哀十四年「西狩獲麟」,四也。
蒐有五者,此「蒐於紅」,一也;
十一年「大蒐於比蒲」,二也;
二十二年「大蒐於昌間」,三也;
定十三年「大蒐於比蒲」,四也;
定十四年又「大蒐於比蒲」,五也。
範又云「凡書者,皆譏也。
昭八年『秋,蒐於紅』,傳云『正也』。
而書之者,明比年大蒐失禮,故因以此正見不正也」,是範意將秋蒐得禮,欲見以正剌不正,故書之。
範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
言大者,則器械過常。」
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則主為遊戲,故言公;
蒐是國家常禮,故例不言公也。
然則蒐狩書者皆譏,而傳云「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據得禮者言之。
範云比年失禮,謂器械過常,又失時是也。
正也。
(常事不書,而此書者,以後比年大蒐失禮,因此以見正。
○見,賢遍反。)
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
艾蘭以為防,(蘭,香草也。
防,為田之大限。
○狩,手又反。
艾,魚廢反。)
置旃以為轅門,(旃,旌旗之名。
《周禮》「通帛旃」。
轅門,卬車以其轅表門。
○旃,之然反。
卬車,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
以葛覆質以為槷,(質,椹也。
槷,門中臬。
葛或為褐。
○槷,魚列反,門鬘也。
椹,張林反。
臬,魚列反。
撅也。
褐,戶葛反,毛布也。)
流旁握,禦轚者,不得入。
(流旁握,謂車兩彗頭,各去門邊空握。
握,四寸也。
轚掛則不得入門。
○轚,古帝反,掛也,劉兆云「絓也」;
本或作擊。
彗音衛,一音徐歲反,車軸頭也。
掛,戶卦反,又音封,礙也。)
車軌塵,(塵不出轍。)
馬候蹄,(發足相應,遲疾相投。
○蹄,徒兮反,馬足也。
相應,應對之應。)
揜禽旅,(揜取眾禽。
○揜,於撿反,本亦作俺。)
禦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
(不失馳騁之節。
○中,丁仲反,下皆同。)
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
(戰不逐奔之義。)
麵傷不獻,(嫌誅降。
○降,戶江反。)
不成禽不獻。
(惡虐幼少。
○惡,烏路反,年末傳及注皆同。
少,詩召反。)
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眾,以習射於射宮。
(取三十以共乾豆賓客之庖。
射宮,澤宮。
○共音恭。
庖,步交反。)
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
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
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射以不爭為仁,揖讓為義。
○爭,爭鬥之爭。)
疏 「艾蘭」至「力也」。
○釋曰:蘭是草之貴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蘭為防者,廣澤之內,與眾同生。
艾之為防,則逄蘭同剪,故舉以包之。
「置旃以為轅門」,謂以車為營,舉轅為門,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槷」。
質者,中門之木椹,謂恐木椹傷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為槷。
葛或為褐者,謂之毛布覆之。
徐邈亦云「恐傷馬足,故以毛布覆之。」
《毛詩傳》云「褐纏旃以為門,裘纏質以為槷」,與此異也。
「流旁握,禦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
門之廣狹,足令車通。
至車兩軸,去門之旁邊一握。
握,四寸也。
轚者不得入,轚謂掛著,若車掛著門,則不使得入,以恥其禦拙也。」
觀範之注,似與徐邈同。
或以為流旁握者,謂建旃表門之旒旁,去車之兩軸各一握也。
古字同通,故傳作流,理亦通也,但與注少僻耳。
範注兩軸頭,本或作彗者,兩彗兩軸,止是一物,故鄭玄注《少儀》亦以軸為彗也。
「車軌塵」,謂驅車塵不出軌轍。
「馬候蹄」,舊解四蹄皆發,後足躡前足而相伺候,與範注亦合耳。
「揜禽旅」,旅,眾也,謂掩取眾禽。
然禮云不掩群者,謂不得不分別大小,一群盡取之。
今雖掩眾禽,在田則簡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訖則釋其麵傷之徒不獻之以習軍禮,則亦不掩群之義也。
○「古之貴仁義」者,謂田獵之時,務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
射宮之內,有揖讓周旋,是仁義也;
田雖不得禽,射中則得禽,是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舊解以為射弓之內,還射死禽,中則取之,故以重傷為難。
《論語》稱「射不主皮」,則射皮不射禽也。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過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
殺陳孔奐。
惡楚子也。
(惡其滅人之國,放有罪之人,反殺無辜之臣,故實是楚子而言師。)
疏「惡楚子也」。
○釋曰:惡之者,謂滅人之國;
又招有罪而放之;
奐無辜,反殺之,有三事之惡,故貶而稱師也。
傳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經「叔弓會楚子於陳」,知滅陳亦是楚子,但為惡之,故貶稱師也。
不貶稱人而言師者,以楚恃彊滅國,著其用大眾,故云師。
若貶之稱人,嫌是賤者,故不言人矣。
葬陳哀公。
不與楚滅,閔公也。
(滅國不葬,閔楚夷狄以無道滅之,故書葬以存陳。)
疏「滅國」。
○釋曰:滅國不葬,今書葬者,以楚夷狄,無道滅人,閔陳之滅,故書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
許遷於夷。
(以自遷為文而地者,許複見也。
夷,許地,徐邈曰:「許十八年又遷於白羽。
許比遷徙,所都無常,居處薄淺,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從國遷常例。」
○複,扶又反。
見,賢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
○釋曰:僖元年「夏,六月,邢遷於夷儀」,三十一年十二月「衛遷於帝丘」,皆書月,而許遷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陳火。
(火,《左氏》作「災」。)
國曰災,邑曰火。
火不誌,此何以誌?
閔陳而存之也。
(陳已滅矣,猶書火者,不與楚滅也。
不可以方全國,故不云災。
何休曰:「月者,閔之。」)
疏「國曰災」至「存之也」。
○釋曰:傳言「火不誌」,則是無例。
而云「國曰災,邑曰火」者,火不合誌,誌者皆義有所見。
此書者,以見不與楚滅,義在存陳也。
陳滅不可以比全國,故以邑錄之既以邑錄之,則不得與國同文,國邑文既不同,傳宜顯變例,故云「國曰災,邑曰火」。
秋,仲孫玃如齊。
(玃,俱縛反。)
冬,築郎囿。
(有音又,舊於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齊欒施來奔。
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
(彪,彼虯反。)
九月,叔孫婼如晉。
(月者,為下葬晉平公起。
○為,於偽反。)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
(不書冬,甯所未詳。
○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
○釋曰:何休云:「去冬者,蓋昭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範既不注,或是闕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晉獻公以殺世子申生,故不書葬。
宋平公殺世子座而書葬,何乎?
何休曰「座有罪」故也。
座之罪,甯所未聞。
鄭莊公殺弟而書葬,以段不弟也。
何氏將以理例推之,然則段不弟也,故不書弟,痤若不子,亦不應書世子,書世子,則痤之罪非不子明矣。
○痤,在禾反。
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 同。)
疏注 「晉獻」至「明矣」。
○釋曰:晉獻公殺世子申生,故不書葬。
痤若無不子之行,而平公殺之,所以書葬者,申生賢孝,遇讒而死,故黜獻公之葬,痤雖無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
若然,範云「甯所未聞」者,不直取何休之說,故云未聞。
範以與何說異者,何休意直謂痤有罪,如鄭段之比,故平公書葬,不論罪之輕重。
範意以鄭段至逆,經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應云世子,既云世子,明無至逆,故不從何說,而云未聞。
今以罪輕重解之,與何休異。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何為名之也?
(據諸侯不生名。
○虔,其然反,或作乾侯。
般音班。)
疏注「據諸侯不生名」。
○釋曰:十六年「楚子誘戎蠻子殺之」,不名,所以不據之,以明於例。
而總云「諸侯不生名」者,以傳於鄭伯?
原之卒,亦言諸侯不生名者,又恐華戎異例,故注以廣問眾例言之。
夷狄之君,誘中國之君而殺之,故謹而名之也。
稱時、稱月、稱日、稱地,謹之也。
(蔡侯般,弒父之賊,此人倫之所不容,王誅之所必加。
禮:凡在官者殺無赦,豈得惡楚子殺般乎?
若謂夷狄之君,不得行禮於中國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
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書」,不言入,傳曰「明楚之討有罪也」。
似若上下違反,不兩立之說。
嚐試論之曰:夫罰不及嗣,先王之令典;
懷惡而討,丈夫之丑行。
楚虔滅人之國,殺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
莊王之討徵舒,則異於是矣。
凡罰當其理,雖夷必申;
苟違斯道,雖華必抑。
故莊王得為伯討,齊侯不得滅紀。
趙盾救陳,則稱師以大之;
靈王誘蔡,則書名以惡之。
所以情理俱揚,善惡兩顯,豈直惡夷狄之君,討中國之亂哉!
夫楚靈王之殺蔡般,亦猶晉惠之戮裏克,雖伐弒逆之國,誅有罪之人,不獲討賊之美,而有累謹之名者,良有以也。
○得惡,烏路反,下「以惡之」、「豈直惡」同。
陳夏,戶雅反。
丑行,下孟反。
罰當,丁浪反,又如字。
趙盾,徒本反。
有累,力偽反。)
疏「夷狄之」至「謹之也」。
○釋曰:注「凡罰當其理,雖夷必申;
苟違斯道,雖華必抑」,似華討罪事同,傳云「夷狄之君,誘中國之君而殺之,故謹而名之」,又似華戎事異者,據此傳意,就討不以罪之內,則華夷不同;
注意言但罰當其理者,則華夷不異。
知然者,傳以《春秋》書誘有二,皆楚子所為,其罪或名或不名,據此二文詳略,知誘中國君與夷狄君異也。
注「故莊王得為伯討,齊侯不得滅紀」,明討得其罪者,則華夷不異可知也。
○注「蔡侯」至「以也」。
○釋曰:殺父者,謂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故」是也。
禮:凡在官者殺無赦,」,《禮記•檀弓》文。
兩立之說,謂兩理皆立之說。
所以謂之兩理者,楚殺徵舒,則傳云「討有罪」;
楚殺蔡般,則傳云「夷狄有中國之君」,故名之。
同論楚討,二者意異,故云兩理也。
又解兩立之說,謂兩事立說,或以為不字下讀,云不兩立之說,謂事不得兩立,恐非也。
又云「伐弒逆之國」,謂蔡也。
「誅有罪之人」,謂裏克也。
「而有累謹之名者」,「晉殺其大夫裏克」,傳云「稱國以殺,罪累上也」,是謂晉惠也。
楚子誘蔡侯,傳曰「謹而名之」,是謂楚靈也。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昭公母,胡女,歸姓。)
大蒐於比蒲。
(夏而言蒐,蓋用秋蒐之禮。
八年「秋,蒐於紅」,傳曰「正也」。
比月大蒐,人眾,器械有逾常禮。
時有小君之喪,不譏喪蒐者,重守國之衛,安不忘危。
○比音毗。
械,戶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
○釋曰:傳稱「夏曰苗,秋曰蒐」,今五月大蒐,自是用秋蒐之禮。
而云蓋者,以傳無文解,故云蓋以示疑也。
注又引傳曰「正也」,今以失時之蒐,故引正以譏不正也。
仲孫玃會邾子,盟於祲祥。
(祲祥,地也,○祲,子鴆反。)
秋,季孫意如會晉韓起、齊國弱、宋華亥、衛北宮佗、鄭罕虎、曹人、杞人於厥憖。
(厥憖,地也。
○佗,大何反。
憖,魚斳反,又五轄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
(齊,諡。)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
(僖十九年「邾人執繒子用之」,傳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惡之,故謹而日之。
○叩音口。
衈音二。
惡,烏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謹而日之」。
○釋曰:傳例「滅中國日」,則此書日為滅。
而云惡用蔡世子友,故謹而日之者,滅國書日,傳例以明,用人書日,其文未顯,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
其實二者皆當日。
又檢經上下,執例日,則書日為惡,故云「謹而日之」也。
《左氏》以為用之殺蔡世子祭岡山,《公羊》以為用之築城,今範引僖十九年傳,則用之祭社也。
此子也,(諸侯在喪稱子。)
其曰世子,何也?
不與楚殺也。
一事注乎誌,所以惡楚子也。
(一事輒注而誌之也。
何休曰:「即不與楚殺,當貶楚爾,何故反貶蔡稱世子邪?」
鄭君釋之曰:「滅蔡者,楚子也,而稱師,固已貶矣。
楚子思啟封疆而貪蔡,誘殺蔡侯般,冬而滅蔡殺友,惡其淫放,其誌殺一國二君以取其國,故變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終。」)
疏「比子」至「子也」。
○釋曰:世子父沒仍得稱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稱弟者,世子繼體之名,父雖沒,若意有所見,則亦得稱之;
母弟者,對兄沒則寵名棄矣,故不得稱弟。
○注「滅蔡者楚子」。
○釋曰:經稱公子棄疾帥師圍蔡」,鄭知是楚子者,以棄疾若貶,當云楚人,今貶而稱師,故知楚子也。
又傳云「惡楚子也」,明非棄疾。
然則惡楚子,變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滅兩國,殺二君,自謂得誌,若遂其凶暴,是表中國之衰,申夷狄之強,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
(三年所奔齊者,高徯玄孫,齊大夫也。
陽,燕別邑。
不言於燕,未得國都也。)
納者,內不受也。
燕伯之不名,何也?
(據義不可受,則應名而絕之。)
疏傳「燕伯之不名何也」。
○釋曰:「楚人圍陳,納頓子」,傳曰「納者何?
內弗受也」。
彼稱納而不名,「衛侯入於夷儀」亦不書名,則不書名,乃是常事。
而傳怪燕伯不名者,「衛侯朔入於衛」,傳曰「朔之名,惡也」,則諸侯有惡,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書名而已。
頓子不名者,為楚微者所納,故亦不名。
「衛侯入於夷儀」不名者,以複歸有名,故未入國,略而不名也。
鄭伯突亦未入國,書名者,以後不書複歸,故入櫟書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
(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為挈,燕伯以書名為挈者,臣宜書名,故須去公子乃為挈。
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則為挈也。」
是以目燕伯而不書名,所以不與高偃挈之。
○挈,苦結反。
以去,起呂反。)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複。
季孫氏不使遂乎晉也。
疏「季孫氏」。
○釋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見累世譖公故也。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齊。
(憖,魚靳反。)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
其曰晉,狄之也,其狄之何也?
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
(鮮虞,姬姓,白狄也。
地居中山,故曰中國。
夷狄謂楚也。
何休曰:「《春秋》多與夷狄並伐,何以不狄也?」
鄭君釋之曰:「晉不見因會以綏諸夏,而伐同姓,貶之可也。
狄之大重,晉為厥憖之會,實謀救蔡,以八國之師而不救,楚終滅蔡。
今又伐徐,晉不糾合諸侯以遂前誌,舍而伐鮮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稱之焉。」
厥憖之會,《穀梁》無傳,鄭君之說,似依《左氏》,甯所未詳是《穀梁》意非。
○見,賢遍反。
諸夏,戶雅反。
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釋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謂楚伐徐,晉伐鮮虞是也。」
範云:「夷狄謂楚也。」
則與麋信不異耳。
○注「鮮虞」至「意非」。
○釋曰:「鮮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
云「甯所未詳是《穀梁》意非」者,疑鄭以厥憖之會謀救蔡者,作《穀梁》意也。
若然,範答薄氏,亦言楚滅陳蔡,而晉不能救,棄盟背好,交相伐攻者。
範意以楚滅陳蔡,晉不能救者,不據厥憖之會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費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溪。
(乾溪,楚地。
○溪,苦奚反。)
疏「於乾溪」。
○釋曰:《左氏》以為田獵於乾溪,《公羊》以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
範云「乾溪,楚地」,則從《左氏》也。
自晉,晉有奉焉爾。
歸而弒,不言歸,言歸,非弒也。
(傳例曰:「歸為善,自某歸次之。」
然則弒君不得言歸,比不弒之一驗也。)
疏「自晉」至「焉爾」。
○釋曰:重發傳者,楚比之歸,歸實非殺,嫌自亦非晉力,故複明之。
歸一事也,弒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歸弒,比不弒也。
(歸、弒其事各異,自宜別書之,而今連言之,是比之歸,遇君弒爾,比不弒之二驗也。)
疏注「自宜別書之」。
○釋曰:「齊小白入於齊」,「齊人取子糾殺之」,「齊陽生人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荼」,彼各異書,明知此亦宜別書之。
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
(據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
日,此不日,比不弒之三驗也。
○?
,苦門反。)
疏「弒君者」。
○釋曰:弒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國死者正則日,不正不日,是楚不關中國之例,故範注引商臣為證也。
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當上之辭也。
當上之辭者,謂不稱人以殺,乃以君殺之也。
(稱人以殺,謂若「衛人殺祝籲於濮」是也。
今比實不弒,故以君殺大夫之辭言之。
○籲,香於反。
濮音卜。)
疏「當上之辭也」。
○釋曰:謂不稱人以殺,而云「公子棄疾殺公子比」,如「王劄子殺召伯毛伯」也。
討賊以當上之辭,殺非弒也。
(實有弒君之罪,則人人皆欲殺,宜稱人以殺之。
今言「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明棄疾所殺,非弒君之人,比之不弒四驗也。)
比之不弒有四,(上四事。)
取國者稱國以弒,(若比欲取國而殺君者,當直云楚比弒其君虔,不應言公子也。
若「衛祝籲弒其君完」、「齊無知弒其君諸兒」之類是也。)
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比不嫌也。
(今棄疾殺之,又言殺公子比,不言弒其君,是比無欲為君之嫌。)
《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亂治亂之義。)
棄疾主其事,故嫌也。
(比實無弒君之罪,而主殺之者,是棄疾欲為君之嫌。)
疏 「比不」至「故嫌也」。
○釋曰:比歸稱公子,今棄疾殺之,亦云公子,不言弒其君,是比無欲為君之嫌,異於無知、祝籲之類也。
然無知、祝籲有嫌,此亦不稱君。
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稱君,以稱公子,則異於祝籲之類。
齊公子商人弒舍,雖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稱君。
若成棄疾之罪,亦應稱君,故範決其不言弒其君也。
「《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謂比歸而遇弒,雖則無嫌,棄疾之意,亦以比欲為君之嫌而殺之,是棄疾以比為嫌,棄疾殺比而自立,亦是嫌也。
今棄疾不以國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
若以嫌代嫌,而當云楚棄疾殺公子比也。
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棄疾之氏耳。
棄疾主其事,故嫌也。
傳言此者,棄疾殺比,理實有嫌,但為不以嫌代嫌,故經無其事,傳以棄疾經無嫌文,故云「棄疾主其事,故嫌也」。
主其事者,主殺比之事也。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平丘。
(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
(公以再如晉,不得入,故不肯與盟。
○與音豫。)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公不與盟者,可以與而不與,譏在公也。
其日,善是盟也。
(公不與盟,當從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會盟,因楚有難,而反陳蔡之君。
○有難,乃旦反。)
疏注「當從外盟不日」。
○釋云:外盟不日者,隱八年傳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
諸侯之參盟於是始,故謹而日之」,是非始則不日也。
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以公不與盟故。)
公至自會。
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
(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楚滅蔡,諸侯會而複之,故言歸。)
善其成之會而歸之,故謹而日之。
(二國獲複,此盟之功也,故於其歸,追述前盟謹日之意,以美諸侯存亡繼絕,非謹陳、蔡歸國之日也。
於盟則發謹日之美,於歸則論致美之義。)
疏注「於盟」至「之義」。
○釋曰:注言此者,解傳稱「謹而日之」意也。
「於盟則發謹而日之美」者,謂傳稱其日,善是盟是也。
「於歸論致美之義」者,謂傳云「善其成之會而歸之,故謹而日之」是也。
此未嚐有國也,使如失國辭然者,不與楚滅也。
疏「使如」至「滅也」。
○釋曰:傳言此者,據其稱爵言歸,同於舊有國之例也。
「不與楚滅也」,謂不與楚滅,故以失國辭言之。
不言複歸者,雖同失國之辭,實未嚐有國,故不得言複歸也。
《公羊傳》云:「此滅國也,其言歸何?
不與諸侯專封也。」
其意不與諸侯專封,故使若有國目歸者。
《穀梁》以此會劉子在焉,楚以無道滅二國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與諸侯專封也,故以為「善其成之會而歸之」,狀同舊有國然,且又不與楚滅故也。
冬,十月,葬蔡靈公。
變之不葬有三:(變之,謂改常禮。
《春秋》之常,小國夷狄不葬。)
疏注「變之」至「不葬」。
○釋曰:彼不赴,我不會,及小國與夷狄,不書葬者也,舊史之常也。
言變之言不葬者,謂舊合書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
小國不葬,曹、許之書葬者,小國謂附庸之屬,非曹、許也。
失德不葬,(無君道。)
弒君不葬,(謂不討賊,如無臣子。)
滅國不葬。
(無臣子也。)
然且葬之,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也。
(蔡靈公弒逆無道,以至身死國滅,不宜書葬。
書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國,且成諸侯興滅繼絕之善,故葬之。
○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
○釋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書葬者,由賢伯姬,故書其葬也。
「弒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弒君書葬者,弒君賊不討之不書葬,是正也。
其書葬者,皆意有所見也。
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陳靈公明外之討賊,蔡昭以盜名不見,若殺微人,不足可錄。
其衛桓、齊襄二人並討賊,故皆書葬也。
滅國無臣子不葬,是其正也;
書之者,亦意有所見。
此見不與楚,滅蔡且成諸侯之事。
八年陳哀公書葬者,亦見不與楚滅,閔陳而存之也。
公如晉,至河乃複。
吳滅州來。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21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盡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意如惡,然而致,見君臣之禮也。
(大夫有罪,則宜廢之。
既不能廢,不得不盡為君臣之恩,故曰「見君臣之禮」。
○見君,賢遍反。)
疏「大夫執則致」。
○釋曰:重發傳者,單伯書字,意如則書名,婼又無罪,以見三者義異,故各發傳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去,起呂反。)
疏「八月」至「疾卒」。
○釋曰:不正前巳見說,今卒書月,莒行夷禮,故無嫡庶之異。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恢,苦回反。)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無大夫也。
莒無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賢也。
曹、莒皆無大夫,其所以無大夫者,其義異也。
(曹叔振鐸,文王之子,武王封之於曹,在甸服之內,後削小爾。
莒,已姓,東夷,本微國。
○振鐸,之慎反;
下大各反。
甸,徒遍反。
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異也」。
○釋曰:傳言此者,總而言之,則小國無大夫也。
就事而釋,則曹、莒有異,故傳辨之。
○注「曹叔」至「之國」。
○釋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
「在甸服之內」者,定四年《左傳》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卒。
(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
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
君在祭樂之中,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禮也。
(祭樂者,君在廟中祭作樂。
○籥,由若反。
去,起呂反。)
疏「禮也」。
○釋曰:禮則不疑,而曰有變以聞可乎?
似有嫌,嫌則非禮,非禮何以言禮也?
解云,祭祀重禮,國之大事,一物不具,則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闕先君之樂而不止祭,嫌有失禮。
釋之複言可乎,問言禮意。
君在祭樂之中,大夫有變,以聞,可乎?
(變謂死喪。)
大夫,國體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肱,故曰國體。)
古之人重死,君命無所不通。
(死者不可複生,重莫大焉。
是以君雖在祭樂之中,大夫死,以聞可也。
○複,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
○釋曰:解命告也。
大夫與君一體,情無疑二,祭祀雖重,以卒告君,君當哀其喪而止祭,不得以輕廢重,故死可以聞也。
夏,蔡朝吳出奔鄭。
(朝吳,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冬,公如晉。
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楚子誘戎蠻子殺之。
(楚子不名,戎蠻子非中國故。)
夏,公至自晉。
秋,八月,巳亥,晉侯夷卒。
九月,大雩。
季孫意如如晉。
疏「意如如晉」。
○釋曰:何以在葬上?
解云,有本末事,書前後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晉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來朝。
八月,晉荀吳帥師滅陸渾戎。
(滅夷狄時,潞子嬰兒賢則日,此月者,蓋亦有殊於常戎。)
冬,有星孛於大辰。
一有一亡曰有。
於大辰者,濫於大辰也。
(劉向曰:「大辰者,大火也。
不曰孛於大火,而曰大辰者,謂濫於蒼龍之體,不獨加大火。」
○星孛,蒲內反。
孛於,本又作茀,音佩。)
楚人及吳戰於長岸。
(長岸,楚地。)
兩夷狄曰敗,(夷狄不能結日成陳,故曰敗,「於越敗吳於槜李」是也。
○曰敗,必邁反,下文及注同。
成陳,直刃反。
槜李音醉。)
中國與夷狄亦曰敗。
(「晉荀吳敗狄於大鹵」是也。)
楚人及吳戰於長岸,進楚子,故曰戰。
疏 「進楚子,故曰戰」。
○釋曰:何嫌以發?
解戰言及,所以別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
案宋襄伐齊,云及在上,所以惡宋襄。
宣十二年邲之戰,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惡楚者,據無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則客直。
今楚稱及而在上,與邲戰之義反,嫌惡楚而善吳,吳以伯舉有辭序上,稱及以罪楚。
今兩夷言戰,有違常例,二國曲直得失未分,故須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其誌,以同日也。
其日,亦以同日也。
或曰,人有謂鄭子產曰:「某日有災。」
子產曰:「天者神,子惡知之。」
是人也,同日為四國災也。
(惡音烏。)
疏「其誌」至「同日」。
○釋曰:二文釋何?
解襄九年「宋災」,傳曰「故宋也」,明之災得書之由。
然則宋常,錄三國事非常也,故傳曰「同日也」。
解衛、陳、鄭得書之意以此,故複問外災不日之義,見同日,故不得不兩文釋之。
鄭子產之言,明天時人事,報應有驗,重其同日,故經書其文,傳載其事。
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衛、鄭周之同姓,時景王在,劉子、單子事王猛,召氏、尹氏立王子朝,朝,楚之出也。
及宋、衛、陳、鄭皆外附於楚,無尊周室之心。
後三年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若曰不救,反從楚廢世子,言不正以害王室,明以同辜。
六月,邾人入鄅。
(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許遷於白羽。
(白羽,許地。)
十有九年,春,宋公戊邾。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日弒,正卒也。
(蔡世子般實弒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書日。
止弒而日,知其弒;
止不弒,則買正卒也。)
正卒,則止不弒也。
不弒而曰弒,責止也。
(責止不嚐藥。)
疏「正卒」至「責止也」。
○釋曰:責止則實,實文不可虛加,而複書葬以赦何?
解止進藥之罪,不由於醫,罪連於許君,故書殺責止,止實不弒,宜書葬以赦之。
《春秋》子弒父,皆非子失教訓之道,獨於此見之何?
有義而然,因其可責而責之。
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獸,不得為小人,非可責之限,故傳詳例於此。
止曰:「我與夫弒者,不立乎其位。」
以與其弟虺。
(止自責曰,我與弒君之人同罪。
於是致君位於弟。
○與夫音豫,又如字;
下音扶。
虺,許鬼反。)
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
(嗌,喉也。
○歠,昌悅反,又常悅反。
之然反,又居言反,粥也。
粥,之六反。
嗌音益,咽喉也。
容粒音立。)
未逾年而死。
故君子即止自責而責之也。
(就其有自責心,故以備禮責之。)
已卯,地震。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冬,葬許悼公。
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弒父也。
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
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
(羈貫,謂交午翦發以為飾。
成童,八歲以上。
○羈又作羈。
貫,古亂反。)
就師學問無方,心誌不通,身之罪也。
心誌既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
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
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
(不敢罪上,故言過。)
許世子不知嚐,藥累及許君也。
(許君不授子以師傅,使不識嚐藥之義,故累及之。
○累,劣偽反。)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夢出奔宋。
自夢者,專乎夢也。
(能專製夢。
○自夢,無工反,又亡忠反,又亡弄反,本或作蔑,《左氏》作「鄸」。)
曹無大夫,其曰公孫,何也?
言其以貴取之,而不以叛也。
(會以公孫之貴而得夢,既而不以之叛,明曹君無道,致令其奔,非會之罪,故書公孫以善之。
○令,力呈反。)
疏「曹無大夫」。
○釋曰:再發傳者何?
解前崇曹羈之殺,此重公孫之奔,奔殺異辭,而同例發明,明其俱賢而得書,明小國無大夫也。
秋,盜殺衛侯之兄輒。
盜,賤也。
其曰兄,母兄也。
目衛侯,衛侯累也。
(覬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經不書衛公子,而目言衛侯之兄者,惡其不能保護其兄,乃為盜所殺,故稱至賤殺至貴。」
○惡其,烏路反。)
疏「盜賤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殺大夫稱人者,謂誅有罪,故盜殺三卿,云不以上下道,明大夫之例,母兄之殺,宜係於君自殺也。
不能保存母兄,令為盜所殺,故書兩下之文,以至賤而殺至貴,故不得言上下道。
稱盜雖同,本事例異,故發傳也。
然則何為不為君也?
(嫡兄宜為君。
○嫡,丁曆反。)
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廟。
輒者何也?
曰,兩足不能相過,齊謂之綦,楚謂之踙,衛謂之輒。
(綦音其,又其冀反,劉兆云:「綦,連並也。」
踙,女輒反,劉兆云:「聚合不解也。」
輒本亦作縶,劉兆云:「如見絆縶也。」)
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
(徐邈曰:「月者,蓋三卿同出,為禍害重也。
君以臣為體,民以君為命,凡為憂者大,害民處甚,《春秋》皆變常文而示所謹,非徒足以見時事之實,亦知安危監戒云耳。」
○處,昌慮反。
以見,賢遍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
疏注「月者」至「害重也」。
○釋曰:宋萬以一卿而詳之,又弟辰以五大夫而不月何?
解,宋萬乃出月,見宋人不討賊,致令得奔,故謹而月之;
弟辰為仲佗所彊,元無去意,為患輕,故不月。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叛。
自陳,陳有奉焉爾。
入者,內弗受也。
其曰宋南裏,宋之南鄙也。
以者,不以者也。
叛,直叛也。
(言不作亂。)
疏「自陳」至「焉爾」。
○釋曰:複發傳何?
解從外之叛而加自,自實有力,嫌其言自叛,不由外納力。
複言「內弗受也」,與入邑異例,不受為同。
複言以有嫌異於竊地者,故發例同之。
○注「言不作亂」。
○釋曰:則作亂不得言叛,當以作亂書,欒盈、良霄是也。
傳言叛,是與作亂是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輒卒。
(叔弓之子。)
冬,蔡侯東出奔楚。
東者,東國也。
何為謂之東也?
王父誘而殺焉,(「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蔡侯東,《左氏》及《公羊》作「蔡侯朱」。)
父執而用焉,(「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是也。)
奔,而又奔之。
曰東,惡之而貶之也。
(奔既罪矣,又奔讎國,惡莫大焉。
○惡之,烏路反。)
公如晉,至河乃複。
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
自宋南裏者,專也。
(專製南裏。)
大蒐於昌間。
(間如字,一音?
。)
秋而曰蒐,此春也,其曰蒐何也?
以蒐事也。
疏「秋而」至「蒐事」。
○釋曰:何以發傳於此?
解大蒐有五,八年發例,見正譏不正。
比蒲之蒐在夏之末,承秋之初,尚可以蒐,則承春之首,不可之甚,故須發傳以彰甚也。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師。
○葬景王。
(叔鞅,叔弓子。
天子誌崩不誌葬,誌葬,危不得以禮葬也。
月者,亦為葬景王起。
○亦為,於偽反。)
疏「六月葬景王」。
○釋曰:何以不書日?
解傳言日甚矣。
其不葬之辭,恐其甚之不明,日以起之。
今經言王室亂,則甚之可知,故省文也。
王室亂。
亂之為言,事未有所成也。
(尹氏立子朝,劉氏、單氏立王猛,俱夫定也。)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
(皇,地。
○單音善。)
以者,不以者也。
王猛嫌也。
(直言王猛,不言王子,是有當國之嫌。)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劉、單王之重卿,猛,王之庶子,以貴製庶,嫌其義別,起例以詳之也。
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
以者,不以者也。
入者,內弗受也。
(猛,非正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
此不卒者也。
(未成君也。)
其曰卒,失嫌也。
(猛本有當國之嫌,其卒則失嫌,故錄之。)
疏「失嫌也」。
○釋曰:經言王猛以王為尊,何以言當國?
解《春秋》以王為國,若言齊、晉,今言王猛,不言子,與無知同文,故曰當國也。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婼如晉。
癸丑,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
晉人圍郊。
(郊,周邑也。)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
(不日,在外也。
以罪出奔,又奔讎國,故不葬。)
疏注「不日,在外也」。
○釋曰:案諸侯之卒,不日以明庶,不以外為異,傳曰「諸侯時卒,惡之」。
今東國奔讎,何以書月?
解「許男新臣卒」,上言伐楚,下言卒,無明其在楚,庶子而卒,卒而不日,書時,在外文不明故也。
蔡侯在內而卒,卒不書日,傳曰「惡之」。
今蔡侯東國,上言東以貶之,下言卒於楚。
諸侯之奔,例不書卒。
今蔡侯之卒,見奔讎國而死,惡之可知,以在外以明惡,故書月以顯之。
○注「又奔讎國,故不葬」。
○釋曰:諸侯奔,死於外國,例不卒。
何直不葬?
有義而然。
諸侯不卒則已,卒宜有葬,葬不書者,義有所見,義不必同,或從失德。
今蔡侯不卒,卒於讎國,書卒而不葬。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甫。
(雞甫,楚地。
○雞甫,《左氏》作「雞父」。)
鬍子?
、沈子盈滅。
(國雖存,君死曰滅。
○?
,苦門反。
盈本亦作逞。)
中國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也?
(據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不言楚敗晉師。)
疏「中國不言敗」。
○釋曰:釋其滅。
案經「戰於韓,獲晉侯」,「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華元」。
「中國不言敗」,直言戰於雞甫,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鬍子?
、沈子盈滅。
定以言敗?
解言「楚人及吳戰於長岸」,傳曰「進楚子」。
然則邲之戰,直在楚,以中國不言敗?
今吳無進,稱為夷狄,故不稱戰。
及敗績,以釋其滅,足賢胡、沈之君,亦明吳之不進也。
中國不敗,鬍子?
、沈子盈其滅乎?
其言敗,釋其滅也。
(若師不敗,則君無由滅也。
賢胡、沈之君死社稷。)
獲陳夏齧。
獲者,非與之辭也,(賢夏齧,雖獲不病,以其得眾也。
義與華元同。
○夏,戶雅反。
齧,五結反。)
疏注「與華元同」。
○釋曰:國書亦然,而無傳釋,而經文有異,何得稱同?
解,華元有故而止,文雖不同,明賢之義不別,國書文同而義同也。
上下之稱也。
(君死曰滅,臣得曰獲,君臣之稱。
○之稱,尺證反。
注「之稱」同。)
天王居於狄泉。
(敬王辟子朝。
狄泉,周地。
○辟音避。)
始王也。
其曰天王,因其居而王之也。
(天子逾年即位稱王,敬王逾年而出,故曰始王。
雖不在國行即位之禮,王者以天下為家,故居於狄泉稱王。)
疏「始王」至「之也」。
○釋曰:注云「天子逾年即位稱王,敬王逾年而出,故曰始王」,天子之稱天王,是常例也,而傳云「始王」,注云「逾年」者,未通此傳之意解子猛當國,朝亦非正。
景王以三十一年夏四月崩,六月葬,劉、單二子以王猛居於皇,複入王城,冬而猛卒。
至今敬王逾年而既葬,所繼者承景王之崩,不繼者承王猛之卒,是年七月敬王立,當逾年既葬之例。
此歲尹氏立子朝,將圖神器,天下凶懼,其主無雖複常稱其所在,著其始王也。
尹氏立王子朝。
(隱四年「衛人立晉」,傳曰「稱人以立,得眾也」。
此言尹氏立,明唯尹氏欲立之。)
立者,不宜立者也。
朝之不名,何也?
(據晉之名惡,今朝亦惡,怪不直名而言王子。
○惡,烏路反,下同。)
別嫌乎尹氏之朝也。
(若但言尹氏立朝,則嫌朝是尹氏之子,故言王子以別之。
○別,彼列反。)
疏「立者」至「者也」。
○釋曰:重發傳何?
解,衛、晉得眾,言立嫌非所宜。
此子朝失眾,獨在尹氏,故言立以著不宜,文同而義異,故複發傳,別嫌乎尹氏之朝。
○注云「嫌朝是尹氏之子」。
○釋曰:夫國之大事,莫善繼統。
繼統之道,勿盛嫡胄。
繼無承重,宜擇立其次,故單子、劉子立猛,文稱當國,其次子無命,故獨言立,言立彰不宜,明有絪王之意。
今周室雖衰,鼎命在上,四方諸侯,知一人之貴繼,成康之道滅,典法之文存,祭號大名不可虛置,巍巍聖寶寧得空假?
鄫以區區之小,而以外孫為嗣,書其滅亡,以為將來之戒,況天下重任,豈得異姓?
尹氏不擇天道,不達人事,不自立其子,當有同心之授,不義之罪。
禦假一朝之勢,以集四海之士,此理灼然,而愚夫之所不或,何為孔子書經,遊夏為傳?
經於不疑之中,而疆生疑;
於無嫌之義,而巧出嫌。
恐朝為尹氏之子,為當有旨,解周室大亂,骨肉乖離,故王猛有絪奪之心,單、劉懷翼戴之誌,敬王孤立,猛卒之後,而朝逆尹氏之世卿,婚媾王室,禍亂之基,固可奪之。
初自立,或招乘釁之眾,集負險之民,堅冰之際,或有無妄之會,經別嫌尹氏,不亦宜乎!
衰亂之世,何所不為?
鄫立異姓,周亦致疑,疑而須別,別嫌立朝者,此其旨矣。
八月,乙未,地震。
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複。
疾不誌,此其誌,何也?
釋不得入乎晉也。
疏「有疾」至「晉也」。
○釋曰:解公之如晉,四不得入,假言有疾,實由季孫之不入。
今實有疾,別於無疾而反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玃卒。
婼至自晉。
大夫執則致,致則挈,由上致之也。
(上謂宗廟也。
致臣於廟,則直名而已,所謂君前臣名。
○挈,苦結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鬱釐卒。
(釐,力之反。)
冬,吳滅巢。
葬杞平公。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婼如宋。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黃父。
有?
鵒來巢。
一有一亡曰有。
來者,來中國也。
(?
鵒不渡濟,非中國之禽,故曰來。
○?
,其俱反,本又作鸛,音權,《左氏》作「?」
,《公羊》作「鸛」。
鵒音欲。
濟,子禮反。)
疏「一有」至「中國」。
○釋曰:重發傳者何?
解鴝鵒者飛鳥,與蜚蜮異,稱有為同,故重發傳。
云「來者,來中國也」,何嫌而發?
解蜚蜮不言來,不見所從;
麟不言來者,欲但於中國,不外之。
鵒穴者而曰巢。
(劉向曰:「去穴而巢,此陰居陽位,臣逐君之象也。」)
或曰,增之也。
(如增言巢爾,其實不巢也。
雍曰:「凡《春秋》記災異,未有妄加之文。
或說非也。」)
秋,七月,上辛,大雩。
季辛,又雩。
季者,有中之辭也。
(不言中辛,中辛無事。)
又,有繼之辭也。
(緣有上辛大雩,故言又也。)
九月,乙亥,公孫於齊。
孫之為言猶孫也,諱奔也。
次於陽州。
次,止也。
(陽州,齊竟上之地。
未敢直前,故止竟也。
○公孫音遜,本亦作遜,下同。
齊竟音境,下同。)
疏「孫之」至「奔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前發例於夫人,今複發例於公,明其同義,以別尊卑之辭詳略也。
齊侯唁公於野井。
(野井,齊地。
齊侯來唁公,公逆之至野井。
唁音彥。)
吊失國曰唁,唁公不得入於魯也。
疏「吊失」至「魯也」。
○釋曰:言吊足以釋之,複言不入於魯地則曰唁者,彰公失國。
言不得入魯,繼國事之辭,言可以書唁,而不詳其文。
冬,十月,戊辰,叔孫婼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於曲棘。
(曲棘,宋地。)
邡公也。
(邡當為訪。
訪,謀也。
言宋公所以卒於曲棘者,欲謀納公。
○邡音方,又音訪。)
疏注 「宋公」至「納公」。
○釋曰:案諸侯之卒,卒在外,書地。
書地,縱不納公,何得略以見義?
解諸侯卒書地者,地有遠近、國邑之別,故鄵、扈非國,晉侯因會旦而鄭伯未見諸侯之所,許男朝楚,蔡奔讎國,四者書地,地有所由。
今曲棘非國,是未喻竟,當從鄵、扈之例既明矣。
釋以謀納公為義,義葉鄵、扈而例不異。
十有二月,齊侯取鄆。
(取鄆以居公。)
取,易辭也。
內不言取,以其為公取之,故易言之也。
(易,以豉反。
為,於偽反。)
疏「取易辭」。
○釋曰:與濟西、讙、闡同異若何?
解,取者易之辭,易辭之義兼內,外內之釋雖同,同而事辨異,異則反覆釋之,故曰「為公取之」。
言非季氏之賂,忠臣之意,非實易辭。
尊君抑臣,與濟西同文。
前不異外之易者,實易,宋取鄭師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鄆。
公次於陽州,其曰至自齊,何也?
(據公但至陽州,未至齊。)
疏注「據公」至「陽州」。
○釋曰:後如晉,出致不同,傳以見出致,解公初至於陽州,後如晉。
乾侯出不同,傳以見齊侯為義,雖至陽州,可以齊致,明乾侯之致,不見晉侯,故下二十九年注云「以乾侯致,不得見晉侯故。」
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也。
(「齊侯唁公於野井」,以親見齊侯為重,故可言至自齊。)
居於鄆者,公在外也。
(若但言公至自齊,而不唁居於鄆,則公得歸國,欲明公實在外,故言居於鄆。)
疏「公在外」。
○釋曰:又日前不外公,言外何?
解,言外者,據內生名,公雖出奔,臣子不得外公,存錄之如在國。
在國之文,不得實同,故言居鄆以別之。
至自齊,道義不外公也。
(至自齊者,臣子喜君父得反,致宗廟之辭爾。
今君雖在外,猶以在國之禮錄之,是崇君之道。)
夏,公圍成。
(成,孟氏邑。)
非國不言圍,所以言圍者,以大公也。
(崇大其事。)
疏「非國」至「大公也」。
○釋曰:何解凡邑不言圍,指小都,都之大者則國。
此文是於三家疆大,邑過百乘,比之小國,國家之患,良由此起。
昭公圍成、郈,郈人不服,而臣之邑不順,季氏之權,得國之資,圍而不克,故以大公為文。
然則定公雖墮三都,成人不肯,公伐不克,故傳以大公釋之。
書致為異,故傳釋之。
此不致者,齊無難公之言,不以適齊無為危至,如長葛言圍,非常見義乃殊,故傳不異。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子、杞伯盟於鄟陵。
(鄟陵,某地。
○鄟陵音專,又市轉反。)
公至自會,居於鄆。
公在外也。
至自會,道義不外公也。
疏「義不外公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自齊為虛致,自會為實文,與虛致嫌義有殊,故發不異已。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
周有入無出也。
(始即位非其所,今得還,複據宗廟,是內故可言入。
若即位在廟,則王者無外,不言出。)
疏「有入無出也」。
○釋曰:王也,傳言周而複釋何?
解彼明上下一見,則同有出文,故言周。
言周有入無出,明天王之身入與出,故發傳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遠矣,非也。
(雍曰:「奔篡君之賊,其責遠矣。」
○召,上照反。
篡,初患反。)
疏注「奔篡」至「遠矣」。
○釋曰:傳言奔,直奔也。
何嫌以發?
解,非也,非責之非,責其遠矣。
獨言遠者,傳云於周公著例,見上下之文。
然則王子瑕不言出是常,常文而無大罪,則從例可知,故省文。
至於尹氏,周室之微弱,而日月不誅,子朝使之奔,不足可責遠矣。
則剌諸侯,諸侯謂宋、衛、陳、鄭外附於楚,子朝之舅,華戎同心而叛,天子不能誅,則宜遠責諸侯,乃經解傳,宣其責遠矣。
傳既責遠,愧奔亦異,故曰:「奔,直奔也」。
傳曰奔之惡也,惡其奔讎。
子朝之奔,奔讎而曰奔。
直奔,惡諸侯之叛,剌其不殊也。
奔,直奔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
(自鄆行。)
公至自齊,居於鄆。
公在外也。
疏「公在外也」。
○釋曰:發傳不同,而重起例何?
解公前孫而至,今如齊,不言孫,反而言至。
至言居於鄆,故傳言「公在外也」。
異義而文別,故重言例,而文省則義同,義同,亦在外可知也。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
(僚,力雕反。)
楚殺其大夫郤宛。
(宛,於阮反,又於元反。)
秋,晉士鞅、宋樂祁、衛北宮喜、曹人、邾人、滕人會於扈。
(祁,力兮反,又力私反。
扈音戶。)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快來奔。
(徐邈曰:「自此已前,邾畀我、庶其並來奔,今邾快又至,三叛之人,俱以魯為主。
邾,魯鄰國,而聚其逋逃,為過之甚,故悉書之以示譏也。
小國無大夫,故但舉名而略其氏。
○邾快,苦反。
畀,必二反,本或作鼻。
逋逃,布吳反。)
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於鄆。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魯悼公。
公如晉,次於乾侯。
(不得入於晉。
乾侯,晉地。)
疏「公如晉」。
○釋曰:「解與發圍國之文同,故傳言「公在外也」,明從鄆如齊,不釋言次之,言在外亦顯故。
公在外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寧卒。
(寧,下「滕子寧」皆如字。)
六月,葬鄭定公。
秋,七月,癸已,滕子寧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鄆。
(以乾侯致,不得見晉侯故。)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唁公不得人於魯也。
疏「唁公」至「魯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前「齊侯唁公子野井」,野井,齊地,今來唁公於鄆,鄆是魯地。
魯地而言唁,言不得入於魯國都。
魯國都謂宗廟所在。
唁有遠近,人有尊卑,君臣同文,故重發例也。
公如晉,次於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季孫意如曰:「叔倪無病而死,此皆無公也。
是天命也。
非我罪也。」
(言叔倪欲納公,無病而死,此皆天命,使魯無君爾,魯公之出非我罪。
○叔倪,五計反,又五兮反,《左氏》作「詣」。)
疏「皆無公也」, ○釋曰:叔倪之卒事,無公而曰皆何?
解經言「宋公佐卒於曲棘」,傳言「邡公也」,今叔倪複卒,傳曰「皆無公也」。
秋,七月。
冬,十月,鄆潰。
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
上下不相得則惡矣,亦譏公也。
(公既出奔,不能改德脩行,居鄆小邑,複使潰亂,德之不建,如此之甚。
○潰,戶內反。
惡,烏路反,又如字。
行,下孟反。
複,扶又反。)
疏「潰之」至「得也」。
○釋曰:重發起列何?
解上下不相得之為罪與國同,故例詳之。
此年三月,次於乾侯,來還於鄆。
冬而鄆潰,嫌自潰,不責於公,故言「亦譏公也」。
昭公出奔,民如釋重負。
(傳明昭公有過,非但季氏之罪。)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中國不存公,存公故也。
(中國,猶國中也。)
疏注「中國」至「中也」。
○釋曰:曰凡言國中,指謂魯也。
中國指其諸夏。
諸夏為中國,據夷狄為外。
案成昭適晉,並逾年而不言在,襄二十八年「公如楚」,二十九年書「公在楚」,傳曰「閔公也」,為楚所致,存錄之。
然則此文中國,國中何為變中國者何?
解中國逾年不言在,親倚之情,如國莫二,比之國中,不以言中非諸夏。
且昭以二十五年出奔,二十六年居鄆,是魯地不存公。
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亦如之,至此寄在乾侯。
乾侯為晉地,明公去魯竟而入於晉界,不複重還,遂卒於外。
雖複生存居地壤,於予來歸,來不居茲日,故傳以有故釋之,所以閔公。
範例云:「在,有故。
言在,非所在也。」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
(頃音傾。)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
(滅夷狄時。
月者,為下奔起。
○為,於偽反。)
疏注 「月者」至「奔起」。
○釋曰:案滅中國日,出奔月,輕於滅。
滅夷狄時,奔何得更月?
解,範答薄氏云:「國不滅而,出以月為國,國滅例而出,出重發於滅,滅夷狄雖時,猶加於月。」
然則溫子不滅而出奔,何以不月?
有義而然。
弦子之奔,文承八月之下,溫子以逃,在正月之後,何知不月?
傳於弦子滅言「不日,微國」,微國則例月,例月則不關於君出,君出之重,不大於滅國。
範云出重於滅者,言既滅其國,君不死難,比之常奔恆滅,則為重矣。
滅在月例者,君出不複加日,明滅重矣。
月亦是,譚子出月,月關滅國,滅國例之同,同例在不日。
傳於滅國詳略之,更於潞子發夷狄之遠例,於鄫亡見中國之變稱,義例成矣。
潞子之賢從自盟,滅國獲君,君或出奔,名為罪,皆有罪,故注譚子云「蓋無罪」。
今注章羽,明不複疑。
名為有罪,譚子言蓋,約邾益之名,名義見矣,故章羽從正例而不疑也。
徐子章羽奔楚。
(奔而名者,有罪惡也。
○惡,烏路反。)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孫意如會晉荀櫟於適曆。
(適曆,晉地。
○櫟音曆,舊作躒。
適,丁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
唁公不得入於魯也。
曰:「既為君言之矣,不可者意如也。」
(言已已告魯求納君,唯意如不肯。
○為,於偽反。)
疏「唁公」至「魯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範例云:「唁有三,吊失國曰唁。」
唁雖有三,吊失國三,三釋一而已。
不入魯界,有三文,知言唁嫌與魯異。
其言不得入魯,明吊失國而異。
今地晉而受晉納,公有可入之理,故言「唁公不得入於魯也」。
秋,葬薛獻公。
冬,黑肱以濫來奔。
其不言邾黑肱,何也?
(據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言邾。
○肱,古弘反。
濫,力甘反,又力暫反。)
別乎邾也。
(邾以濫邑封黑肱,故別之若國。
○別,彼列反。)
其不言濫子,何也?
(據既別之為國,則應書其爵。)
非天子所封也。
來奔,內不言叛也。
疏「來奔」至「叛也」。
○釋曰:重發傳何?
解書黑肱不係邾,嫌其專地,不責叛,罪輕,故言來奔。
不言叛,罪自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闞。
(闞,口暫反。)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太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
天子微,諸侯不享覲。
(享,獻也。
覲,見也。
言天子微弱,四方諸侯不複貢獻,又無朝覲之禮。
○大音泰。
享,許丈反。
覲,其靳反。
見,賢遍反。
複,扶又反。
朝,直遙反。)
夫子之在者,惟祭與號。
(祭謂郊上帝,號謂稱王。)
故諸侯之大夫,相帥以城之,此變之正也。
疏「天子」至「與號」。
○釋曰:於此乃言周衰變之正,重複起傳何?
解平、桓之世,唯複禮樂出自諸侯,諸侯猶有享覲之心,襄王雖複出居,猶賴晉文之力。
劄子雖云矯殺,王威未甚屈辱。
至於景王之崩,嫡庶交爭,宋、衛外附,楚亦內侮。
天子獨立成周,政教不行天下,諸侯無桓、文之霸,不能致力於京師,權柄委於臣手,故大夫相率而城之。
比之在禮,故釋不異辭,因變正也。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於乾侯。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23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十九】
○定公(起元年盡十五年)
疏《魯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以周敬王十一年即位。
《諡法》:「安民大慮曰定。」
元年,春,王。
不言正月,定無正也。
定之無正,何也?
昭公之終,非正終也。
(死在外故。)
疏注 「死在外故」。
○釋曰:非正終,案桓公之薨於齊,與乾侯不異,莊公不即位,而書正月何?
解,以十八年如齊,至即薨,薨而當歲即入,入而莊公繼位,行既殯逾年之禮,但以先君殺而後立,不忍行即位之禮。
今昭公前年薨,今年喪入,定公既殯,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逾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莊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
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
不言即位,喪在外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
(晉執人於尊者之側,而不以歸京師,故但言其執,不書所歸。
徐邈曰:「案傳定元年不書正月,言『定無正也』。
然則改元即位在於此年,故不可以不書王。
書王,必有月以承之,故因其執月以表年首爾,不以謹仲幾也。」)
疏注「晉執」至「幾也」。
○釋曰:薄氏駮云:「仲幾之罪,自委之王吏,非晉人所執,故傳云『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譏執,不譏無所歸。
晉執曹、衛,他處並可言歸,若晉人執仲幾於京師,複何得言歸於京師?
若如此論,何以通乎解?」
範答云:「晉城成周,宋不即役,晉為監功之主,因而執之,此自晉人之事,安得委之王吏?
傳當以執人於尊者之所,而不以歸於王之有司,非言其不可以執。
晉文公執曹、衛之君,各於其國,而並不書國者,以其歸於京師故也。
今執仲幾,不書所歸,唯舉其地者,此晉自治之效。
若使歸於京師,與執諸侯同,君臣無別也。
今直執在京師,不可言歸。
此義猶自未通,有義而然。
上言城成周,序仲幾於會,於歸言於京師,其言足誤天王居於狄泉,在畿內而別處。
若上言城成周,下稱晉人執宋仲幾歸於京師,具見執之異處而歸天子。
今晉人於尊者之側,而執人以歸,自治於國,故《春秋》不與其專執地於京師。
下文言「此大夫,其曰人何?
微之也」。
何以知大夫?
有義而然。
周之稱名,大夫相執無稱名之例,因此見義,明大夫相執不書,書則微之,見伯討失所,故云云,非謂大夫相執得見於經。
經書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與伯執稱人不異,異則言侯,故曰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
是君臣之別也。」
此大夫,其曰人,何也?
微之也。
何為微之?
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不與大夫之伯討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
殯然後即位也。
(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疏注「周人」至「之上」。
○釋曰:「嫌何以言?
解喪自外至,雖正棺於兩楹之間,兼不亦言,故言西階。
鄭注《禮記》以為殯亦兩楹之間也。
定無正,見無以正也。
逾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
(謂昭公在外故。
○見,賢遍反。)
言即位,是無故公也。
即位,授受之道也。
(先君見授,後君乃受,故須棺在殯,乃言即位。)
先君無正終,則後君無正始也。
先君有正終,則後君有正始也。
戊辰,公即位,謹之也。
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
公即位,何以日也?
(據未有日者。)
疏「定之」至「察也」。
○釋曰:解定公即位,特異常文者,欲言繼弒,公好卒;
欲言好卒,卒非正終。
不即入,逾年乃至,至正月當即位,而皆失時。
時不得同於常禮,禮宜異文,文書之在夏,是有故與無故兩文並見。
即位雖同,而時義有別,理有所見,見必有意,故曰「不可不察也」。
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
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何為戊辰之日。
然後即位也?
(癸亥去戊辰六日,怪不即位。)
正君乎國,然後即位也。
(諸侯五日而殯,今以君始死之禮治之,故須殯而後言即位。)
沈子曰:「正棺乎兩楹之間,然後即位也。」
(兩楹之間,南麵之君聽治之處。
○之處,昌慮反。)
內之大事,日。
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
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
此則其日,何也?
著之也。
(欲有所見。)
何著焉?
逾年即位,厲也。
(厲,危也。
公喪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
於厲之中,又有義焉。
(先君未殯,則後君不得即位。)
未殯,雖有天子之命猶不敢,況臨諸臣乎?
(以輕喻重也。
雖為天子所召,不敢背殯而往,況君喪未殯,而行即位之禮,以臨諸臣乎?)
周人有喪,魯人有喪。
周人吊,魯人不弔。
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
魯人曰:「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也。」
故周人吊,魯人不弔,以其下成、康為未久也。
(周道尚明,無愧於不往。)
疏注「周道」至「不往」。
○釋曰:今定公之世,天子之存,唯祭與號,安得云尚明?
解,此傳以重況輕,陳上世之事,非專今日,下成康為未久。
定公未殯,不得即位,以臨群臣,輕於王命。
王命猶不得背殯,指謂王與魯並有喪,周人吊魯,魯人不弔,既殯君,乃奔喪。
《喪服》,天子之斬,哭泣申父重之情。
先殯其父,後奔天子之喪,亦是不奪人之親。
門外之治義斷恩,門內之治恩掩義。
至如伯禽,越紼赴金革之重,不拘此例。
君,至尊也,去父之殯而往吊猶不敢,況未殯而臨諸臣乎?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
雩月,雩之正也。
秋,大雩,非正也。
冬,大雩,非正也。
秋,大雩,雩之為非正,何也?
(冬,禾稼既成,猶雩,則非禮可。
知秋禾嫁始苗,嫌當須雨,故問也。)
毛澤未盡,人力未竭,未可以雩也。
(邵曰:「凡地之所生謂之毛。
《公羊傳》曰『錫之不毛之地』是也。
言秋百穀之潤澤未盡也。」
人力未盡,謂耕耘之功未畢。
○耘,本又作芸,音云。)
疏「凡地」至「是也」。
○釋曰:言非必百穀至,而雩祀之設,本為求雨,求雨之意。
指為祈穀,故《周頌•噫嘻》之篇,歌春夏而同名。
至於脩雩祀不異,故此傳言「毛澤未窮,人力未竭」,言人力之功施於種植,種植之義在於禾黍。
未聞凡品總稱曰毛,將何所據?
解,聖人之於四海,不偏一物,愛人之情,特深懷抱。
百姓所恃,莫急於食。
食雖民天,天不降雨,嘉品不育;
時澤之來,普汎無私,雖非百穀,亦治有洪之潤,公田巳流,遂及之惠彌遠。
故總凡品為毛,明天德之道廣。
列子言山川之毛指謂草木。
《公羊》所論,非專禾麥。
寒涼之地,本不種苗;
鄒衍吹律,乃始名生物謂之黍。
若以此言之,《公羊》所言不毛,鄒衍之前,當鄭伯與楚語時也。
又上傳云「冬,大雩,非正也」,秋亦曰「非正也」,非正是同,而問不異。
及答之,直釋月雩為正,則四月龍見,常失正故也。
解成七年「冬,大雩」,傳云「冬無為雩也」,言用禱禮,明禾稼成不須雩,失時不二,故問同而答異。
注「當須雨」,其解也,聖人重謝請,請必為民,民之本務在於春夏,春夏祈穀,先嚴其犧牲,具其器物,謹脩其禮,冀精神有感,故一時盡力,專心求請。
求請不得失時,時謂孟夏之節。
是月有雨,先種得成茂實,後種更生,故重其二時。
時過以往,至於八月、九月。
脩雩之節,不言四月,非正也,故曰「是月不雩,則無及矣」,謂八月求雨,雩而得之則書雩,明有所及故也。
是月雩不必有雨,而曰無及者,人情之意,欲其有益,故以兩月請。
「是年不艾,則無食」,指謂九月之雩,雩而得雨,是年有食;
雩不得雨,則書旱,旱則一歲無食,故曰是年。
傳於仲秋言月,季秋言年,年月之情以表遠近深淺之辭也。
雩月,雩之正也。
月之為雩之正,何也?
其時窮,人力盡,然後雩。
雩之正也,何謂其時窮人力盡?
是月不雨,則無及矣;
是年不艾,則無食矣:是謂其時窮人力盡也。
雩之必待其時窮人力盡何也?
雩者,為旱求者也。
求者,請也。
古之人重請。
何重乎請?
人之所以為人者,讓也,請道去讓也,則是舍其所以為人也,是以重之。
焉請哉?
請乎應上公。
古之神人有應上公者,通乎陰陽,君親帥諸大夫道之而以請焉。
(道之,為君必為先也。
其禱辭曰:「方今大旱,野無生稼,寡人當死,百姓何謗?
不敢煩民請命,原撫萬民,以身塞無狀。」
禱亦請也,此即請辭也。
○艾,魚廢反。
去讓,羌呂反。
是舍音舍。
焉請,於虔反。
應上,時掌反。
道之音導。)
夫請者,非可詒託而往也,必親之者也,是以重之。
(詒托猶假寄。
○詒,以之反。)
疏「請乎應上公」。
○釋曰:案《月令》「大雩帝」,此經言「大雩」,文與《月令》同,同祀上帝。
帝,天也,而曰上公,義更何取?
且雩與禱本自不同,而引禱辭以證雩何?
解天子雩上帝,諸侯雩上公,與魯天子同雩上帝,上帝既雩,及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即此傳所謂古之神人,通乎陰陽,使為民請雨,故言「焉請哉?
請應乎上公」。
天尊,不敢指斥,故請其屬神。
《考異郵》說僖公三時不雨,禱於山川,以六過自責,又曰:「方今大旱,野無生稼。」
此注所云其禱辭,或亦用之,故引以明之耳。
立煬宮。
(煬宮,伯禽子廟,毀巳久。
○煬宮,餘亮反,煬公之廟也。
煬公,伯禽子。)
立者,不宜立者也。
疏「立者」至「者也」。
○釋曰:重發傳何?
解不日,與武宮異,故發傳。
範例云:「宮廟有三者,三者文有詳略。
詳略見功有輕重:丹楹功少,故書時;
刻桷功重,故錄月。」
範答薄氏云:「考宮書月,比丹楹為重。」
是其三文。
武宮書日,範云「始築之事然」。
煬,案《周書•諡法》「肆行勞神曰煬」。
煬宮不日,比武宮為輕。
輕重之例,各以類舉,此謂範例之數以宮言之;
立廟之例,以立言之,在不宜之中。
一事而兩屬,義有所附,故例有因,亦得數此,同在不宜之中。
冬,十月,隕霜殺菽。
(建酉之月,隕霜殺菽,非常之災。)
未可以殺而殺,舉重。
(舉殺豆,則殺草可知。)
可殺而不殺,舉輕。
(不殺草,則不殺菽亦顯,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是也。)
其曰菽,舉重也。
疏「未可」至「舉輕」。
○釋曰:隕霜二文不同書,故範特為一例。
傳嫌獨殺菽,不害餘物,故以輕重別之。
菽易長而難殺,故以殺之為重。
重者殺,則輕者死矣。
輕而不死,重者不殺,居然可知。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雉門,公宮之南門。
兩觀,闕也。
○兩觀,工喚反,注及下文同。)
其不曰雉門災及兩觀,何也?
(據先書雉門,則應言雉門災及兩觀。
鄭嗣曰:「據災實從雉門起,應言雉門災及兩觀。」)
災自兩觀始也,不以尊者親災也。
(始災者,兩觀也。
鄭嗣曰:「今以災在兩觀下,使若兩觀始災者,不以雉門親災。)
先言雉門,尊尊也。
(欲言兩觀災及雉門,則卑不可以及尊,災不從雉門起,故不得言雉門災及兩觀。
兩觀始災,故災在兩觀下也。
鄭嗣曰:「欲以兩觀親災,則經宜言兩觀災及雉門,雉門尊,兩觀卑,卑不可以及尊,故不得不先言雉門,而後言兩觀。
欲令兩觀始災,故災在兩觀下矣。」
○令,力呈反。)
疏「雉門」至「觀災」。
○釋曰:解,劉向云:「雉門,天子之門。
而今過魯製,故致天災也。」
秋,楚人伐吳。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言新,有舊也。
作,為也,有加其度也。
此不正,其以尊者親之,何也?
(不正,謂更廣大之,不合法度也。
據當諱,而以雉門親新作之下。)
雖不正也,於美猶可也。
(改舊雖不合正,脩飾美好之事,差可以雉門親之。
○差,初賣反。)
疏「作為」至「度也」。
○釋曰:重發傳何?
解此災而更脩,嫌與作南門異,故發傳以同之。
災惡,故尊雉門,推災而遠之。
今新作美好之事,雉門雖不正,尊雉門可以親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複。
疏 「公如晉」。
○釋曰:書月何?
解昭公四如晉,兼有疾為五,皆不月。
公不入晉,則無危。
十三年、二十三年乃複,皆不月,是其例,乃複文承月下,不蒙可知。
昭公即位二年,而脩朝禮無闕,而為季氏所譖,使不得入,公無危懼之意,猶數數修朝於晉。
晉雖不受朝,公無危懼之理。
定立今三年,始朝於晉,晉責其緩慢,不受其朝,公懼而反,非必季氏所譖。
公有負於晉,而心內畏懼,故危錄之。
三月,辛卯,邾子穿卒。
(穿音川。)
夏,四月。
秋,葬邾莊公。
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
(拔,地名。
○拔,皮八反。)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夏,戶雅反。
召,詩照反。)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公孫姓音生,又如字。)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
(召陵會劉子、諸侯,總言之也。
皋鼬,地名。
○鼬,由又反。)
○一事而再會,公誌於後會也。
後,誌疑也。
(公畏強楚,疑於侵之,故複者,更謀也。
不日者,後楚伐蔡,不能救故。
○複,扶又反。)
疏傳「一事」至「疑也」。
○釋曰:案傳例地而伐,疑辭。
今經言會於召陵侵楚,則疑於前會,不關於後。
而云「誌於後會也」者,後誌疑何?
解,楚當時為之所困,削弱矣,諸侯侵之,易可得誌。
今一會之中,十有九國,眾力之強,足以服楚,不敢深入,淺侵郊竟,則責諸侯之疑,居然可曉。
公疑於楚強,謂無勇,故會盟二文,並見魯公,外內之疑兩顯。
杞伯成卒於會。
六月,葬陳惠公。
許遷於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會。
劉卷卒。
(劉,采地。
○劉卷,音權。
采,七代反。)
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
寰內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
(天子畿內大夫有采地者,謂之寰內諸侯,非列士之諸侯,雖賢,猶不當卒。
○寰內音環。)
天王崩,為諸侯主也。
(昭二十二年景王崩,嚐以賓主之禮相接,能為諸侯主,所以為賢。)
疏 「此不卒」至「賢之也」。
○釋曰:又云「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
天王崩,為諸侯主也」。
書卒不闕其賢,而範例云「寰內諸侯,非列土諸侯。
非列土諸侯而書之者,賢之也」。
賢之一文,而義當兩用,解上言不卒而得書卒之意,釋下言賢之猶賢不當卒。
卒之者,以其為諸侯主,明賢之義,故得書卒。
反覆二事皆是為賢,故例複云賢之不用葬。
葬之者,明亦為賢之,而采地比之畿外諸侯,故書葬。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
葬劉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舉,楚師敗績。
吳其稱子,何也?
以蔡侯之以之,舉其貴者也。
(貴謂子也。)
蔡侯之以之,則其舉貴者,何也?
吳信中國而攘夷狄,吳進矣。
其信中國而攘夷狄奈何?
子胥父誅於楚也,(子胥父,伍奢也。
為楚平王所殺。
○信音申。
攘,如羊反,卻也。)
挾弓持矢而幹闔廬。
(見不以禮曰幹,欲因闔廬複父之讎。
○挾,戶牒反,又子協反。
闔,戶臘反。
廬,力居反。
見,賢遍反。)
闔廬曰:「大之甚!
勇之甚!」
(子胥匹夫,乃欲複讎於國君,其孝甚大,其心甚勇。)
疏注「其孝」至「甚勇」。
○釋曰:子胥之複讎,違君臣之禮,失事王之道,以匹夫之弱,敵千乘之強,非心至孝,莫能然也。
得事父之孝,非敬長之道,故曰「其孝甚大」。
若夫子胥父欲被誅,竄身外奔,布衣之士,而求幹列國之君,吐弓矢之誌,無疑難之心,故曰「其心甚勇」。
為是欲興師而伐楚。
子胥諫曰:「臣聞之,君不為匹夫興師。
疏 「君不」至「興師」。
○釋曰:然則成湯之誅葛伯,為殺其餉者;
武王之殺殷紂,稱靳朝涉之脛,何以萬乘之主,為匹夫複讎?
解,湯征葛伯,本為不祀之罪,罪巳灼然。
然湯聽其順辭,使其亳民為耕,葛伯殺其餉者,此由不祀而致禍。
其如殷紂之罪,被所不盡,斬以所不書,故武王致天之罪,稱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亦不為匹夫興師。
吳子有因諸侯之怒,直申子胥之情,故言「不為匹夫興師」,得其實論也。
傳稱子胥云「虧君之義,複父之讎」,傳文曲直,子胥是非,《穀梁》之意,善惡若為?
解,《公羊》、《左氏》論難紛然,賈逵、服虔共相教授,戴宏、何休亦有唇齒。
其於此傳開端,似同《公羊》,及其結絢不言子胥之善。
夫資父事君,尊之非異,重服之情,理宜共均。
既以天性之重,降於義合之輕,故令忠臣出自孝子,孝子不稱忠臣。
今子胥稱一體之重,忽元首之分,以父被誅,而痛纏骨髓,得耿介之孝,失忠義之臣,而忠孝不得並存。
傳不善子胥者,兩端之間,忠臣傷孝子之恩,論孝子則失忠臣之義。
《春秋》科量至理,尊君卑臣,子胥有罪明矣。
君者臣之天,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子胥以藉吳之兵,戮楚王之屍,可謂失矣。
雖得壯士之偏節,失純臣之具道,傳舉見其非,不言其義,蓋吳子為蔡討楚,申中國之心,屈夷狄之意,其在可知。
且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複父之讎,臣弗為也。」
於是止。
蔡昭公朝於楚,有美裘,正是日,囊瓦求之。
(正是日,謂昭公始朝楚之日。
○為是,於偽反,「不為」及下「為是」皆同。
朝於,直遙反,注同。
囊,乃郎反。)
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
(南郢,楚郡。
○郢,以井反,又以正反。)
數年然後得歸,歸乃用事乎漢。
(用事者,禱漢水神。
○數,所主反。)
曰:「苟諸侯有欲伐楚者,寡人請為前列焉。」
楚人聞之而怒,為是興師而伐蔡。
蔡請救於吳,子胥曰:「蔡非有罪,楚無道也。
君若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此時可矣。」
為是興師而伐楚。
何以不言救也?
(據實救蔡。)
救大也。
(夷狄漸進,未同於中國。)
疏 「救大也」。
○釋曰:「夷狄漸進,未同於中國」,狄何以言救齊?
解,救齊是善事。
今吳夷狄而憂中國,故進稱子,然未同諸夏,故不言救。
雖書救齊而未稱人,許夷狄不使頓備故也。
令吳既進稱子,複書曰救,便與中國齊蹤,華夷等跡,故不與救。
若書救,當言吳子救蔡;
「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舉」,不直舉救蔡,而言吳入楚。
楚囊瓦出奔鄭。
(知見伐由已,故懼而出奔。)
庚辰,吳入楚。
日入,易無楚也。
易無楚者,壞宗廟,徙陳器,撻平王之墓。
(鄭嗣曰:「陳器,樂縣也。
禮:諸侯軒縣。」
言吳人壞楚宗廟,徙其樂器,鞭其君之屍,楚無能抗禦之者,若曰無人也。
○易,以豉反。
壞音怪。
撻,士達反。
縣音玄。
亢,苦浪反。)
何以不言滅也?
(據宗廟既毀,樂器巳徙,則是滅也。)
欲存楚也。
其欲存楚奈何?
昭王之軍敗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
父老反矣,何憂無君?
寡人且用此入海矣。」
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賢也,以眾不如吳,以必死不如楚。」
(雍曰:「吳勝而驕,楚敗而奮。」
○肖音笑。
奮,方問反。)
相與擊之,一夜而三敗吳人,複立。
(楚複立也。
○敗,必邁反。
複,扶又反。)
何以謂之吳也?
(據戰稱子。)
狄之也。
何謂狄之也?
君居其君之寢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寢而妻其大夫之妻,蓋有欲妻楚王之毌者,不正。
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夏,歸粟於蔡。
(蔡侯比年在楚,又為楚所伐,饑,故諸侯歸之粟。)
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
孰歸之?
諸侯也。
不言歸之者,專辭也。
(不言歸之者,主名若獨是魯也。)
義邇也。
(言此是邇近之事,故不足具列諸侯。)
於越入吳。
(舊說於越,夷言也。
《春秋》即其所以自稱者書之,見其不能慕中國,故以本俗名自通。
見,賢遍反。)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傳例曰:「大夫不日卒,惡也。」
意如逐昭公,而日卒者,明定之得立由乎意如,《春秋》因定之不惡,而書日以示譏,亦猶公子翬非桓之罪人,故於桓不貶。
○惡,烏路反。
翬,許韋反。)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
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仲孫忌,而曰仲孫何忌,甯所未詳。
《公羊傳》曰:「譏二名。」)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
。
冬,城中城。
城中城者,三家張也。
(大夫稱家,三家:仲孫、叔孫、季孫也。
三家侈張,故公懼而脩內城,譏公不務德政,恃城以自固。
○張,如字,一音下亮反,注同。)
疏「三家張也」。
○釋曰:釋之異辭,何也?
凡城之誌,皆譏。
傳於「冬,城諸及防」,解「可城」,言間隙無事,理實有譏。
今不釋,恐同彼傳,言誌城之中雖得間隙,複有畏張侈之患,還與皆譏之義同,或是義與可城同也。
或曰,非外民也。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鹹。
(鹹音鹹。)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
以,重辭也。
衛人重北宮結。
(齊以衛重結,故執以侵之,若楚執宋公以伐宋。
凡言以,皆非所宜以。)
疏「以重辭也」。
○釋曰:前注云「以有二義」,今注即云「凡言以,皆非所宜以」,是一義,而曰二何?
解,楚執宋公,兩君相執,傳以言重,辭別於凡以。
今此君而執臣,明以國重,不言與二君共例,故發例同之。
二義巳見,故注更言「凡以而起義,解以者,不以者,不止釋此文。」
齊侯、衛侯盟於沙。
(沙,地。)
大雩。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公至自侵齊。
二月,公侵齊。
(未得誌故。)
三月,公至自侵齊。
公如,往時致月,危致也。
往月致時,危往也。
往月致月,惡之也。
(惡,烏路反。)
疏「公如」至「致也」。
○釋曰:複發傳何?
解莊二十三年起例,公行有危而書月。
今公伐齊有危,危而書月,一時之間,再興兵革危懼之理,義例所詳,故重說以明之。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
(瓦,衛地也。)
公至自瓦。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柳,良久反。)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葬曹靖公。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
(曲濮、衛地。
○濮音卜,)。
從祀先公。
貴複正也。
(文公逆祀,今還順。)
盜竊寶玉大弓。
寶玉者,封圭也。
(始封之圭。)
大弓者,武王之戎弓也。
(是武王征伐之弓。)
周公受賜,藏之魯。
(周公受賜於周,藏之魯者,欲世世子孫無忘周德也。)
非其所以與人而與人,謂之亡。
(亡,失也。)
非其所取而取之,謂之盜。
疏「非其」至「之亡」。
○釋曰:於經何例當之?
解經言饑,止謂二穀不收。
苞宣公之例,五穀不收止在當文,康、饉無例應之。
今因盜而發亡例,經無應之。
或說非其所以與人謂之亡,是梁伯所行也。
梁伯受國於天子,不能撫其民人而自失之。
夫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權之可守,焉得虛假?
君貪色好酒,耳目不能聰明,上無正長之治,大臣背叛而國外奔,因若自滅,故謂之亡,此可以應其義。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
(蠆,田邁反。)
得寶玉大弓。
(杜預曰:「弓,王國之分器也。
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
○分器,扶問反。)
其不地何也?
疏「其不地何也」。
○釋曰:據何文而責地?
解,此據獲物言地,經言「戰於大棘,獲宋華元」,宜蒙上地,故據彼責此。
寶玉大弓,在家則羞,不目,羞也。
(國之大寶,在家則羞也。
況陪臣專之乎!
恥甚而不目其地。)
疏注 「況陪臣專之乎恥甚而不目其地」。
○釋曰:下「或曰,陽虎以解眾也」,還是陪臣,何以異之?
解,上說不目羞,明失之為辱,得之為榮。
榮而言地,地是陪臣之所居。
魯能奪陪臣之得,可以明免恥,何為不地?
夫以千乘之國,而受辱於陪臣,雖得為榮,書地則恥。
或曰之義,得非魯力也。
陽虎竊國重寶,非其所用,畏眾之討,送納歸君,故書而記之。
惡得之?
(惡,於何也。
○惡音烏,注同。)
得之堤下,或曰,陽虎以解眾也。
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
(五氏,晉地。)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
(平前八年再侵齊之怨。)
夏,公會齊侯於頰穀。
(頰,古協反,《左傳》作「夾穀」。)
公至自頰穀。
離會不致。
(雍曰:「二國會曰離,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
然則所是之是未必是,所非之非未必非。
未必非者,不能非人之真非;
未必是者,不能是人之真是。
是非紛錯,則未有是。
是非不同,故曰離。
離則善惡無在,善惡無在,則不足致之於宗廟。)
何為致也?
危之也。
危之則以地致何也?
為危之也。
其危奈何?
曰,頰穀之會,孔子相焉。
兩君就壇,兩相相揖。
(將欲行盟會之禮。
○為危,於偽反。
相焉,息亮反,下「兩相」同。
壇,徒丹反,封土曰壇。)
齊人鼓譟而起,欲以執魯君。
(群呼曰譟。
○鼓譟,素報反。
呼,火故反。)
孔子曆階而上,不盡一等,而視歸乎齊侯,(階,會壇之階。)
曰:「兩君合好,夷狄之民,何為來為?」
命司馬止之。
(兩君合會,以結親好,而齊人慾執魯君,此無禮之甚,故謂之夷狄之民。
司馬,主兵之官,使禦止之。
○合好,呼報反,注同。
使禦,魚呂反。)
齊侯逡巡而謝曰:「寡人之過也。」
退而屬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與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獨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為?」
(屬,語也。
夫人謂孔子也。
齊人慾執魯君,是夷狄之行。
○逡,一旬反。
屬,章欲反。
夫人音扶。
語,魚呂反。
之行,下孟反。)
罷會,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
(優,俳。
施,其名也。
幕,帳。
欲嗤笑魯君。
○幕音莫。
俳,皮皆反。
嗤,尺之反。)
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
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者,蓋為此也。
(何休曰:「齊侯自頰穀歸,謂晏子曰:「寡人獲過於魯侯,如之何?
』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
齊嚐侵魯四邑,請皆還之。
』」○讙,好官反。
蓋為,於偽反。)
因是以見雖有文事,必有武備。
孔子於頰穀之會見之矣。
(以見,賢遍反。)
疏一會之怒,三軍自降,若非孔子,必以白刃喪其膽核矣。
敢直視齊侯,行法殺戮,故傳「於頰穀之會見之矣」。
後世慕其風規,欽其意氣者,忽若如是毛遂之亢楚王、藺子之脅秦王,俱展一夫之勇,不憚千乘之威,亦善忠臣之鯁骨,是賢亞聖之義勇。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郈,叔孫氏邑。
郈音後。)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宋樂大心出奔曹。
宋公子地出奔陳。
冬,齊侯、衛侯、鄭遊速會於安甫。
(安甫,地名。)
叔孫州仇如齊。
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區出奔陳。
(辰為佗所強,故曰暨。
○暨,其器反。
佗,大河反。
區,苦侯反。
強,其丈反。)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未失其弟也。
(言辰未有失其為弟之道,故書弟以罪宋公。)
疏 「未失其弟也」。
○釋曰:案辰以前年出奔,離骨肉之義;
今歲入邑,有叛國之罪。
失弟之道,彰於經文,而曰未失,何也?
解公不能製禦彊臣,以撫其弟,而使二卿脅以外奔,故著暨以表彊辭,稱弟以見罪,罪在仲石,亦可知矣。
今而入國,兩子之情,非辰之意,書及而辨尊卑,言弟以顯無失。
然則自陳之力,力由二卿,入蕭之叛,專歸仲石,故重發例以明無罪。
及仲佗、石區、公子地,以尊及卑也。
自陳、陳有奉焉爾。
入於蕭以叛。
(蕭,宋邑。)
入者,內弗受也。
以者,不以也。
叛,直叛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
(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
冬,及鄭平。
(平六年侵鄭之怨。
傳例曰:「盟不日者,渝盟惡之也。」
取夫詳略之義,則平不日者,亦有惡矣。
蓋不能相結以信。
○渝,羊朱反,變也。
惡之,烏路反,下同。
取夫音符。)
叔還如鄭蒞盟。
(還音旋。)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夏,葬薛襄公。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墮猶取也。
(陪臣專強,違背公室,恃城為固,是以叔孫墮其城,若新得之,故云墮。
墮猶取也。
墮非訓取,言今但毀其城,則郈永屬巳,若更取邑於他然。
○墮,許規反,毀也。
背音佩。)
疏注「墮非訓取」。
○釋曰:傳言「墮猶取也」,即其訓。
而曰非者,何休難云:「當言取,不言墮。
實壞耳,無取於訓詁,鄭君如此釋之,今經墮其為義。」
衛公孟區帥師伐曹。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費音祕。)
秋,大雩。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於黃。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公至自黃。
十有二月,公圍成。
非國不言圍,圍成,大公也。
(以公之重而伐小邑,則為恥深矣,故大公之事而言圍,使若成是國然。)
疏注「以公」至「小邑」。
○釋曰:案例國曰圍,今邑而言圍,則大都。
大都則皆是國,而曰小邑何?
解經書公,明成非小,是故言圍。
公,一國之貴重;
成,三家之大邑。
邑比於國為細,擬公為小,比於凡邑則大矣,故書曰圍。
公至自圍成。
何以致?
危之也。
何危爾?
邊乎齊也。
(邊謂相接。)
十有三年,春,齊侯次於垂葭。
(葭音加。)
夏,築蛇淵囿。
(蛇淵,地名。
○囿音又。)
大蒐於比蒲。
(比音毗。)
衛公孟區帥師伐曹。
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以者,不以者也。
叛,直叛也。
疏「叛直叛也」。
○釋曰:不解入而重發叛例何?
解趙鞅自入巳邑,不從外入。
入者,內弗受也,以其無君命,於義不受。
同書入之,非專不受,故但釋其叛非實叛,故下書歸明之。
非叛而書叛,書叛非真叛也,故複發也。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射,食夜反,又食亦反。)
晉趙鞅歸於晉。
此叛也,其以歸言之,何也?
(據叛惡而歸善。)
貴其以地反也。
貴其以地反,則是大利也?
非大利也,許悔過也。
許悔過,則何以言叛也?
以地正國也。
(地謂晉陽也。
蓋以晉陽之兵,還正國也。
《公羊傳》曰:「逐君側之惡人。」)
以地正國,則何以言叛?
(據是善事。)
其入無君命也。
(覬曰:「專入晉陽以興兵甲,故不得不言叛,實以驅惡而安君,則釋兵不得不言歸。
《春秋》善惡必著之義。」)
薛弒其君比。
(比,必履反,又毗誌反。)
疏「薛弒其君比」。
○釋曰:不日月者何?
解,傳言剽不正其日,何則?
庶子為君而被弒,則不日而月之。
傳曰「諸侯時卒,惡之」,宜從此例。
薛比書時,亦其惡也。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晉趙陽出奔宋。
(晉趙陽,《左氏》作「衛趙陽」。)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佗,徒河反,又如字。
牂,作郎反。)
夏,衛北宮結來奔。
五月,於越敗吳於槜李。
(槜李,吳地。
○敗,必邁反。
槜李音醉。)
吳子光卒。
公會齊侯、衛侯於牽。
(牽,地。
○牽,去賢反。)
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
(洮,他刀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脤,祭肉。
天子祭畢,以之賜同姓諸侯,親兄弟之國,與之共福。
○脤,市軫反。)
脤者,何也?
俎實也,祭肉也。
生曰脤,熟曰膰。
其辭石尚,士也。
(辭猶書也。
○膰音煩,本人作煩。)
何以知其士也?
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書《春秋》,(欲著名於《春秋》。)
諫曰:「久矣!
周之不行禮於魯也。
請行脤。」
貴複正也。
疏「貴複正也」。
○釋曰:從祀先公,前有失正之文,於後言貴複正。
今複正前失正之文,而曰貴複正何?
解複正之文雖同,義須有異,天王不行禮於魯,失正矣。
今由石尚而歸脤,美之,故曰「貴複正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蒯聵,苦怪反;
下五怪反。)
衛公孟區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稱弟,猶未失為弟之行。
○行,下孟反。)
大蒐於比蒲。
疏「大蒐於比蒲」。
○釋曰:文承秋,下注云「城莒父」,云無冬者,甯所未詳。
然則大蒐在秋,秋則常事。
常事不書,書之者何?
解,昭八年「秋蒐於紅」,傳曰「正也」,正所以譏不正,後比蒲大蒐失禮,因此見正。
今定公以十三年大蒐,秋事而於夏行之,失正,至此十四年大蒐,書正以明前不正也。
邾子來會公。
(會公於比蒲。)
城莒父及霄。
(無冬,甯所未詳。)
疏注「無冬」至「未詳」。
○釋曰:桓七年注云「下無秋冬」,今不言下何?
解,桓七年夏有人事,而秋冬二時不書,複無人事,故云下。
今此上有秋,下有人事而無冬,故直云無冬。
不言下,明冬宜在人事之上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小牛。
(不言所食,食非一處而至死。
鼷音兮。
處,昌慮反。)
不敬莫大焉。
(定公不敬最大,故天災最甚。)
疏「不敬莫大焉」。
○釋曰:凡鼠食牛,皆是不敬,而曰莫大何?
解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過有司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歸罪於君,皆道其所,傳明不敬之罪小。
今牛體遍食,不敬之罪大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
(譏不時也。)
壬申,公薨於高寢。
(高寢,宮名。)
高寢,非正也。
疏「高寢非正也」。
○釋曰:重發傳何?
解,高者大名,嫌是路寢之流,故發傳明之。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於渠蒢。
(渠蒢,地也。
○蒢,直居反。)
邾子來奔喪。
喪急,故以奔言之。
疏「喪急」至「言之」。
○釋曰:奔喪之製,日行百裏,故傳言急,所以申匍匐之情也。
秋,七月,壬申,弋氏卒。
妾辭也。
(不言夫人薨。
○弋氏,羊職反,哀公之母,《左氏》作「姒氏也」。)
哀公之母也。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來會葬。
(邾、滕,魯之屬國,近則來奔喪,遠則來會葬。
於長帥之喪,同之王者,書非禮。
○長,丁丈反。
帥,所類反。)
疏注「邾滕」至「屬國」。
○釋曰:將何據也?
解,範答薄氏云:「屬國,非私屬,五國為屬,屬有長,曹、滕、二邾、莒世屬服事我,故謂之屬。」
○注「近則」至「非禮」。
○釋曰:若如此注意,以奔喪為禮,會葬為非。
然則王者之喪,諸侯會,出何文證?
若以會葬非禮,何以範例云會葬四?
案經有三,範總云會葬禮何?
解,傳言奔喪喪急,不言非禮可知。
諸侯自相會葬,傳無釋文,但釋天子之會葬,云其誌重天子之禮,又曰在鄙上,明其別於諸侯。
傳曰「周人有喪,魯人有喪。
周人吊,魯人不弔」,周人責魯人曰「吾君親之」,是以知王者之喪,諸侯親會之。
範云四,四當為三,古者四三皆積畫,字有誤耳。
會葬,禮也。
據釋天子之大夫來會葬,言者重天子之禮,故範例舉之,不謂皆是禮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
雨,不克葬。
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
雨不克葬,喪不以製也。
戊午,日下稷,乃克葬。
(稷,昃也。
下昃謂脯時。
○為,於偽反。
稷如字,《左氏》作「昃」。
脯,布吳反。)
疏「葬既有日」。
○釋曰:重發傳何?
解,頃熊夫人,今此人君嫌禮異,故發傳以明之。
且彼言日中,此言日下稷;
彼言而,此言乃,文並不同。
釋既不異,義體相似。
乃,急辭也,不足乎日之辭也。
(宣八年注詳矣。)
疏注「宣八」至「詳矣」。
○釋曰:範例云「克例有六」,則數何文以充之?
解鄭伯克段一,不克納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謂四,通前二為六也。
辛巳,葬定弋。
(定弋,《左氏》作定姒。)
冬,城漆。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24
本帖最後由 文曲 於 2013-5-12 00:20 編輯
【春秋穀梁傳註疏 卷二十】
○哀公(起元年,盡十四年)
疏公名蔣,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
十四年西狩獲麟,《春秋》終矣。
二十七年薨,諡曰哀。
《周書•諡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隨久不見者,衰微也。
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
定六年鄭滅許,今複見者,自複也。
○不見,賢遍反,下「複見」同。
複,扶又反。)
疏注 「隨久」至「微也」。
○釋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隨」以來,更不見經,將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會故也。
「本爵俱侯」者,隨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見經,至今俱侯,盟更不為貶黜,但土地見祲削,故微爾。
昭八年「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十三年諸侯會於平丘而複陳、蔡,故經書「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是有文見複也。
其許男,則定六年「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其間更無歸文。
今許男複見經者,明是許男自複。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此該之變而道之也。
(該,備也。
《春秋》書郊終於此,故於此備說郊之變。
變謂郊非其時,或牲被災害。)
疏 「此該」至「之也」。
○釋曰: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
三卜,禮之正。
凡書郊皆譏。
範例云書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一也;
宣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
牛死,乃不郊,猶三望」,二也;
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
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四也;
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者,五也;
定公、哀公並有牲變,不言所食處,不敬莫大,二罪不異,並為一物,六也;
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
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
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
下傳云「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
然則據此而言,牛有傷損之異,卜有遠近之別,亦在其間。
於變之中,又有言焉。
(於災變之中,又有可善而言者。)
疏注「於災」至「言者」。
○釋曰:郊牛日日展視其觓角,而知其傷,是展盡道矣。
即於災變之中,有可善而言者,但備災之道不盡,致此天災,而鼷鼠食角,故書以譏之也。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誌不敬也。
郊牛日展觓角而知傷,展道盡矣。
(展道雖盡,所以備災之道不盡,譏哀公不敬,故致天變。
○觓音糾,又音求。)
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
夏四月郊,不時也。
五月郊,不時也。
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
(凱曰:「不時之中,有差劇也。
夏始承春,方秋之末,猶為可也。」
○有差,初賣反。)
疏注「不時」至「可也」。
○釋曰:自正月、二月、三月,此三春之月,是郊天之正時也。
若夏四月、五月以後,皆非郊月,如其有郊,並書以示譏。
然則郊是春事也,如郊在四月、五月之中,則是以夏始承春,其過差少。
若郊在九月之中,則是以秋末承春,其過極多,則自五月至八月,其間有郊,亦以承春遠近為過之深淺也。
九月用郊。
用者,不宜用者也。
(在成十七年。)
郊三卜,禮也。
(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
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
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謂三卜也。
鄭嗣曰:「謂下一辛而三也。
求吉之道三,故曰禮也。」)
疏注「鄭嗣」至「三也」。
○釋曰:如嗣之意,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日,為郊之時,則於此一辛之上卜,不吉,以至二卜,不吉,以至三卜。
求吉之道三,故曰禮也。
四卜,非禮也。
(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
五卜,強也。
(成十年五卜。)
疏 「四卜,非禮也」。
○釋曰:僖三十一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
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
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謂「三卜,禮也」。
今以三月以前不吉,更以三月下辛卜四月上辛,則謂四卜郊,非禮也。
成十年以四月以前四卜不吉,又於四月下辛卜五月上辛,則五卜,強也,非禮可知。
鄭嗣之意,亦以一辛之中卜至於四五月也。
一辛之上三卜,禮也,四卜、五卜,非禮也。
然則四卜云非禮,五卜變文云強者,四卜雖失,猶去禮近,容有過失,故以非禮言之。
若至五卜,則是知其不可而強為之,去禮巳遠,故以強釋之。
卜免牲者,吉則免之,不吉則否。
牛傷,不言傷之者,傷自牛作也,故其辭緩。
(宣三年「郊牛之口傷」,以牛自傷,故加「之」,言「緩辭」。
○則否,方九反。)
全曰牲,傷曰牛,未牲曰牛,其牛一也,其所以為牛者異。
(巳卜日成牲而傷之曰牛,未卜日未成牲之牛,二者不同。)
有變而不郊,故卜免牛也。
巳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
(災傷,不複以郊,怪複卜免之。)
禮,與其亡也寧有,(於禮,有卜之與無卜,寧當有卜。)
嚐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後免之,不敢專也。
(嚐置之滌宮,名之為上帝牲矣,故不敢擅施也。
○滌,徒曆反。
擅,市戰反。
施,式氏反,又如字。)
卜之不吉,則如之何?
不免。
安置之?
係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後左右之。
(庀,具也。
待具後牲,然後左右前牛,皆我用之,不複須卜,巳有新牲故也。
《周禮》曰:「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祭祀之牛牲係焉」。
然則未左右時,監門者養之。
○庀,匹爾反。
鍵,其展反,又其偃反。
監,古禦反。)
子之所言者,牲之變也,而曰我一該郊之變而道之,何也?
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係牲,十一月、十二月牲雖有變,不道也。
(牲有變則改卜牛,以不妨郊事,故不言其變。)
疏「子之」至「道也」。
○釋曰:上言「子」者,弟子問穀梁子之辭。
「而曰我」者,是弟子述穀梁子自我之意。
「我以六月」者,是穀梁子答前弟子之辭。
「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猶簡擇,未係之,待十月,然後始係養。
若六月簡訖以後有變,則七月、八月、九月上甲皆可簡擇,故傳云「六月上甲始庀牲」,明自六月為始,七月、八月、九月皆可簡牲。
自十月係之,有變則改卜,卜取吉者,十一月、十二月亦然,是係之三月也。
故傳云「十月上甲始係牲,十一月、十二月牲雖有變,不道也」是也。
「待正月,然後言牲之變」,周正是郊時之正,如其牛有變,然後言之,二月、三月亦然,重妨郊故也。
待正月,然後言牲之變,此乃所以該郊。
(至郊時然後言其變,重其妨郊也。
十二月不道,自前可知也。
至正月然後道,則二月、三月亦可知也。
此所以該郊,言其變道盡。)
疏「比乃」至「該郊」。
○釋曰:自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始係牲,自十二月以前,牲雖有變不道,自正月然後云牲之變,乃不郊,卜免牲吉與不吉。
如此之類,皆是該備郊事,言牲變之道盡悉也。
郊,享道也。
貴其時,大其禮。
其養牲,雖小不備可也。
(享者飲食之道。
牲有變,則改卜牛,郊日巳逼,庀係之禮,雖小不備,合時得禮,用之可也。
○享,許丈反。)
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
(三月,謂十二月、正月、二月也。)
疏注「三月」至「二月」。
○釋曰:既言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怪經不書此十二月、正月、二月之下郊,故問之也。
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
(有變乃誌,常事不書。)
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
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
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
如不從,則不郊矣。
(意欲郊而卜不吉,故曰不從。
郊必用上辛者,取其新潔莫先也。)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
漷東未盡也。
及沂西田。
沂西未盡也。
(漷、沂皆水名。
邵曰:「以其言東西,則知其未盡也。」
○漷東,火虢反,又音郭。
沂,魚依反。)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
(句繹,邾地。
○句,古侯反。
繹音亦。)
三年伐而二人盟,何也?
各盟其得也。
(季孫不得田,故不與盟。
○不與音豫。)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
(朝,直遙反。)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鄭君曰:「蒯聵欲殺母,靈公廢之是也。
若君薨,有反國之道,當稱子某,如齊子糾也。
今稱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與蒯聵得反立明矣。」
江熙曰:「鄭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糾但於公子為貴,非世子也。)
疏注「蒯聵」至「廢之」。
○釋曰:案定公十四年《左傳》云:「衛候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
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
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
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我顧,乃殺之。』
速曰:『諾。』
乃朝夫人。
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
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餘。』
公執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是也。
云「當稱子某」者,《公羊》云:「君在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範取《公羊》為說也。
云「如齊子糾也」者,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是也。
云「鄭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鄭世忽複歸於鄭」,傳曰「反正也」。
然則鄭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稱世子,則蒯聵稱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糾稱子某,但於公子之中為貴,謂是右媵之子,非世子,與鄭忽、蒯聵不同。
如熙之意,則蒯聵合立,而輒拒父非是也。
納者,內弗受也。
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
以輒不受也。
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
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
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甯不達此義。
江熙曰:「齊景公廢世子,世子還國書篡。
若靈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複稱曩日世子也。
稱蒯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審矣。」
此矛楯之喻也。
然則從王父之言,傳似失矣。
經云「納衛世子」,「鄭世子忽複歸於鄭」,稱世子明正也。
明正則拒之者非邪。
○信父音申。
篡,初患反。
複,扶又反。
曩,乃黨反。
矛,五侯反,本又作釒矛。
楯,常允反,又音允。
拒音巨。
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
○釋曰:輒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國,今若以國與父,則是申父也。
若申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父也。
何者?
使父有違命之愆,故其不受;
使父無違命之失,則尊父也。
○注「齊景」至「書篡」。
○釋曰:下六年「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荼」,傳曰「陽生正,荼不正。
不正則其曰君何也?
荼雖不正,巳受命矣」。
此與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同文,則稱名書入者,皆一辭也。
然則蒯聵若巳被廢,則當與陽生同文,稱衛蒯聵入戚,不得自稱曩日世子。
○注「矛楯之喻也」。
○釋曰:《莊子》云:楚人有賣矛及楯者,見人來買矛,即謂之曰:「此矛無何不徹。」
見人來買楯,則又謂之曰:「此楯無何能徹者。」
買人曰:「還將爾矛剌爾楯,若何?」
然則矛楯各自言之,則皆善矣;
若相對言之,則必有不善者矣。
喻今傳文,輒若申父而辭王父,是不受父,則蒯聵違父為不善;
若以鄭忽稱世子以明反正,則輒之拒父為丑行,亦是非不可並,故云「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鐵,衛地。
○鐵,他結反。)
鄭師敗績。
冬,十月,葬衛靈公。
(七月葬,蒯聵之亂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
○釋曰:隱五年「夏,四月,葬衛桓公」,傳曰「月葬,故也」。
月葬憂危最甚,不得備禮葬也。
此月葬,故知有故也。
彼注云「有祝籲之難故」,此則蒯聵之亂故也。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此衛事也。
其先國夏何也?
子不圍父也。
不係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
(江熙曰:「國夏首兵,則應言衛戚。
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
子有父者,戚係衛,則為大夫屬於衛。
子圍父者,謂人倫之道絕,故以齊首之。」
○曼姑音萬。
辟音避。)
疏注「戚係」至「於衛」。
○釋曰:諸侯有國,大夫有邑。
大夫之邑,國君之有。
若言圍衛戚,是戚係衛,便是子之而圍父也,故以國夏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言及,則祖有尊卑。
(解經不言及僖。)
由我言之,則一也。
(遠祖恩無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遠祖」至「言及」。
○釋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
若自祖言之,則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
若自我言之,則遠祖親盡,尊卑如一,故不言及。
案《左氏》「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言廟應毀而不毀,故天災也。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稱帥師,有難。
○難,乃旦反。)
宋樂?
帥師伐曹。
(?
,苦門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傳曰「稱國以放,放無罪也「。
然則稱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申。
稱盜以弒君,不以上下道道也。
(以上下道道者,若衛祝籲弒其君完之類是。
直稱盜,不在人倫之序。)
疏注「以上」至「類是」。
○釋曰:「祝籲弒其君完」,隱四年經文。
祝籲稱國稱名,及言弒其君者,是下道。
言弒其君,謂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弒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
今不稱名氏,直稱盜,盜是微賤。
稱賤,不稱弒其君,則此死者,非是盜者之君,則盜疏外無君,是不在人倫上下之序。
內其君而外弒者,不以弒道道也。
(襄七年「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弒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故曰「鄭伯?
原如會,未見諸侯。
丙戌,卒於操」,是不以弒道道也。)
疏「內其」至「道也」。
○釋曰:猶尊內其君,而疏外弒者,故不與疏外者,得弒君之道道之,故抑之為盜。
若鄭伯?
原實被臣弒,其書自卒,抑臣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
(十三年冬,「盜殺陳夏區夫」是。
○陳夏,戶雅反。
區,烏侯反。)
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
(定八年,陽貨取寶玉大弓是。)
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
(即殺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
○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襲利」。
○釋曰:辟中國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禮義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齊豹之類,故抑而書盜者也。
襲,掩也。
謂求利之心,不以禮義為意也。
蔡公孫辰出奔吳。
葬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晉人執戎蠻子赤歸子楚。
城西郛。
(郛,郭也。
○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災。
(殷都於亳,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於諸侯,以為亡國之戒。
劉向曰:「災亳社,戒人君縱盜,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於亳」。
○釋曰:《書•序》云,「湯始居亳,從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焉,故曰從先王居」,又「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
亳,亡國也。
(毫即殷也,殷都於亳,故因謂之亳社。)
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
(立亳之社於廟之外,以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釋曰:《周禮》「建國之神位,左宗廟,右社稷」,彼謂天子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
《周禮》又云陰事於亳社,明不與正同處。
明一在西,一在東,故《左氏》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是也。
其屋亡國之社,不得上達也。
(必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
緣有屋,故言災。)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不書弒君之賊,而昭公書葬。
既謂之盜,若殺微賤小人,不足錄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
○釋曰:諸侯時葬,正也。
今書月者以明危,亦見不葬而書葬者,《春秋》賊不討則不書葬,若不書葬,則見賊不討。
今書葬者,使若弒者實是盜,微賤小人,雖討訖不足錄。
葬滕頃公。
(頃音傾。)
五年,春,城毗。
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
(杵,昌呂反。)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
不正其閏也。
(閏月,附月之餘日,喪事不數。
○數,所主反。)
疏注「閏月」至「不數」。
○釋曰:案經書閏月葬者,年若數閏,則十三月,故書閏月葬,以見喪事亦不數之例。
六年,春,城邾瑕。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柤。
(柤,注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軫,之忍反。)
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荼。
(不日,荼不正也。
○荼音舒,又音徒,一音丈加反。)
疏注「不日,荼不正也」。
○釋曰: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傳云「諸侯日卒,正也」。
荼不日,是不正也。
陽生入而弒其君,以陳乞主之,何也?
不以陽生君荼也。
其不以陽生君荼,何也?
陽生正,荼不正,不正則其曰君,何也?
荼雖不正,巳受命矣。
(巳受命於景公而立,故可言君。)
入者,內弗受也。
荼不正,何用弗受?
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
(先君巳命立之,於義可以拒之。)
陽生其以國氏,何也?
取國於荼也。
(何休曰:「即不使陽生以荼為君,不當去公子,見當國也。」
又《穀梁》以為國氏者,取國於荼。
齊小白又不取國於子糾,無乃近自相反乎?
鄭君釋之曰:「陽生篡國,故不言公子。」
不使君荼,謂書陳乞弒君爾。
荼與小白,其事相似,荼弒乃後立,小白立乃後弒,雖然,俱篡國而受國焉爾。
傳曰「齊小白入於齊,惡之也」。
陽生其以國氏何?
取國於荼也。
義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
子糾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國於子糾,則將誰乎?
○當去,起呂反。
見當,賢遍反。
糾,居黝反。
惡之,烏路反。)
疏注「荼殺」至「後殺」。
釋曰:案上六年經書「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殺其君荼」,傳云「陽生入而弒其君,以陳乞主之,何也?
不陽生君荼也」,是荼殺之後,陽生乃立。
案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是小白立,乃後殺也。
「義適互相足」者,莊九年傳云「小白入於齊,惡之」,則陽生入於齊,亦惡之。
此年傳云「陽生其以國氏,取國於荼也」,則小白以其國氏,亦取國於子糾也。
以義推之,適互相足,故鄭云「子糾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國於子糾,則將許乎?」
是也。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宋向巢帥師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緩,於眷反。)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曼音萬。)
夏,公會吳於繒。
(繒,在陵反。)
秋,公伐邾。
八月,巳酉,入邾,以邾子益來。
以者,不以者也。
(夫諸侯有罪,伯者雖執,猶以歸於京師。
魯非霸王,而擅相執錄,故日入以表惡之。
○擅,市戰反。
惡,烏路反,傳及注同。)
疏注「夫諸侯」至「於京師」。
○釋曰: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云「歸之於京師,緩辭也。
斷在京師也」,是衛侯有罪,晉文伯者執之,猶以歸於京師之事。
○注「故日入以表惡之」。
○釋曰:案範例云:「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傳曰『入者,內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也』。
次惡則月。」
據此日入,與被例同,故知「日入以表惡之」。
益之名,惡也。
(惡其不能死社稷。)
《春秋》有臨天下之言焉,(徐乾曰:「臨者,撫有之也。
王者無外,以天下為家,盡其有也。」)
疏「春秋」至「言焉」。
○釋曰:此下三者,皆以內外辭別之。
王者則以海內之辭言之,即僖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傳曰「全天王之行也」是也。
王者微弱,則以外辭言之,即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傳曰「失天下也」是也。
有臨一國之言焉,(諸侯之臨國,亦得有之,如王於天下。)
疏「有臨」至「言焉」。
○釋曰:此亦據內外言之,若宣九年「辛酉,晉侯卒於扈」,傳曰「其地,於外也。
其日,未逾竟也」。
既以內外顯地及日,是以一國言之。
有臨一家之言焉。
(大夫臨家,猶諸侯臨國。)
疏「有臨一家」至「焉」。
○釋曰:家謂采地,若文元年「毛伯來錫公命」,定四年「劉卷卒」,其毛、劉皆采邑名,大夫氏采為家。
大夫稱家,是以一家言之也。
其言來者,有外魯之辭焉。
(非巳內,有從外來者曰來。
今魯侯身自以歸而曰來,是外之也。)
疏「其言」至「辭焉」。
○釋曰:凡言來者,非巳內有,從外始來,即「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今書魯侯「以邾子益來」,而文與庶其正同,文切直者,有外魯侯之辭焉爾。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吳伐我。
夏,齊人取讙及闡。
(宣九年傳曰「內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為賂齊」。
此言取,蓋亦賂也。
魯前年伐邾,以邾子益來。
益,齊之甥也,畏齊,故賂之。
○及闡,尺善反。)
惡內也。
歸邾子益於邾。
(侵齊故也。
○惡,烏路反。)
益之名,失國也。
(於王法當絕故。)
疏「益之名,失國也」。
○釋曰:經書「歸邾子益於邾」,則益得國。
而云失國者,邾益不能死難,而從執辱,於王法而言,理當絕位。
魯歸之,不得無罪,故書益之名,以明失國之故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過音戈。)
齊人歸讙及闡。
(凱曰:「歸邾子,故亦還其賂。」)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
(雍丘,某地也。
○雍,於用反。)
取,易辭也。
以師而易取,鄭病矣。
(以師之重,而宋以易得之辭言之,則鄭師將劣矣。
○易,以豉反。
將,子匠反。)
疏「以師而」至「鄭病矣」。
○釋曰:凡書取,皆易辭,今以鄭師之重,而今宋以易得之辭言之,鄭之將帥微弱矣。
亡軍之咎,本由君不任其才,故為鄭國病患。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來奔。
公會吳伐齊。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夏,宋人伐鄭。
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
(傳例曰:「惡事不致,公會夷狄伐齊之喪,而致之何也?」
莊六年「公至自伐衛」,傳曰「不致,則無以見公惡,事之成也」,將宜從此之例。
○以見,賢遍反。)
疏注「傳例」至「不致」。
○釋曰:襄十年「公會晉侯」云云,「齊世子光會吳於柤」,傳曰「會夷狄不致,惡事不致」是也。
云「傳曰不致,則無以見公惡,事之成也」者,案莊公五年「公會齊人」云云「伐衛」,注云「納惠公朔」,「逆天王之命也」。
六年「公至自伐衛」,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
不致,則無用見公之惡,事之成也」是也。
此年二月「公會吳伐齊」之喪,是惡事,宜不致而致,亦以見公惡事之成也。
葬齊悼公。
衛公孟區自齊歸於衛。
(區,苦侯反。)
薛伯夷卒。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
吳救陳。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轅頗出奔鄭。
(頗,破何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戍,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
獲齊國書。
(與華元同義。
艾陵,齊地。
○艾,五蓋反。)
疏注「與華元同義」。
○釋曰:宣二年「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
獲宋華元」,傳曰「獲者,不與之辭也。
言盡其眾,以救其將也。
以三軍敵華元,華元雖獲,不病也」,是與此同義。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古者九夫為井,十六井為丘。
丘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共出馬一匹,牛三頭。
今別其田及家財,各出此賦。
言用者,非所宜用。
○別,如字,又彼列反。)
疏「用田賦」。
○釋曰:古者一丘之田,方十六井,一百四十四夫。
軍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
今乃分別其田及家財,各令出此賦,則一丘之田,出馬二匹,牛六頭,故曰「用田賦」,言非所宜用也。
謂之田賦者,古者但賦其家財,今又計田貢,故曰田賦也。
○注 「古者九夫」至「為丘」。
○釋曰:案《周禮•小司徒職》「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
然則井方一裏,九夫;
邑方二裏,四井,三十六夫;
丘方四裏,十六井,百四十四夫;
甸方八裏,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
軍賦之法,丘出馬一匹,牛三頭;
甸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此甸八裏,據實出賦者言之,其畔各加一裏,治溝洫者。
《司馬法》城方十裏,出革車一乘者,通計治溝洫者言之,其實一也。
今指解經云「用田賦」者,是丘之賦,故云「九夫為井,十六井為丘」也。
然經即云「用田賦」,而使丘民,以成元年「作丘甲」,民盡作甲,則知此「用田賦」,亦令一丘之民用田賦也。
宣十五年「初稅畝」,則計畝以稅。
所稅畝,十畝稅其一,此則通公田什一,而不畝計,故彼言稅,而此言賦也。
○注 「丘賦」至「三頭」。
○釋曰:凡丘賦之法,因其民之所受,公田什一,及私家之財,通融共出馬一匹,牛三頭。
以一丘之民,共出此賦,以家財為主,故曰丘賦。
今又分別其所受公田,各令出此馬牛之賦,故曰「用田賦」也。
《論語》曰:「哀公云:『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即此田財並賦之驗也。
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賦,非正也。
(古者五口之家,受田百畝,為官田十畝,是為私得其什,而官稅其一,故曰「什一」。
周謂之徹,殷謂之助,夏謂之貢,其實一也,皆通法也。
今乃棄中平之法,而田財並賦,言其賦民甚矣。
○為官,於偽反。
稅,舒銳反。
夏謂,戶雅反。)
疏「古者公」至「非正也」。
○釋曰:凡受農田,皆私田百畝,公田十畝。
但由公田私田,皆公家所受,故總曰「公田什一」,則以田之什一及家財,而出馬牛之賦,是其正也。
今魯用田與財,各出馬牛之賦,非正也。
○注「古者五」至「百畝」。
○釋曰:《周禮•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
鄭注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之以上地,所養者眾也。
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
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自二人以生於十人為九等,則七、六、五為其中也。
老者一人,其餘疆弱相半,此其大數也。」
然則《周禮》七人、五人、六人三等,範唯言「五口之家,受田百畝」,指下等言之。
其實六人,七人亦受田百畝,與《周禮》不異也。
「為官田十畝」者,受田百畝之外,又受十畝以為公田,是為私得其十,而官稅其一,故《漢書•殖貨誌》「井田一裏,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
餘二十畝為廬舍」,則家得二畝半,凡家受田一百十二畝半也。
今傳言「公田什一」者,舉其全數,據出稅言之。
「周謂之徹,殷謂之助,夏謂之貢,其實一也」者,出《孟子》文。
彼云滕文公問為國於孟子,孟子對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上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是也。
然三代受畝悉皆什一,則夫皆一百一十畝。
夏後政寬,計其五十畝,而貢五畝於公;
殷人計其七十畝,而助十畝於公;
周人盡計一百一十畝,而徹十畝於公。
徹者通也。
什一而稅,為天下通法,故《詩》云「徹田為糧」是也。
「皆通法」者,《孟子》云「重之於堯舜,大桀小桀。
輕之於堯舜,人貊小貊。
什一而稅,頌聲作則。
什一而稅,堯舜亦然」,是為通法也。
貢起堯舜,則古者公田什一,是堯舜之時,明此什一之法也。
範說不與先儒同,其先儒皆云什一者,十中稅一耳。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孟子者,何也?
昭公夫人也。
其不言夫人,何也?
諱取同姓也。
(葬當書姓,諱故亦不書葬。
○取如字,又七住反。)
疏注 「書當」至「書葬」。
○釋曰:莊二十二年「葬我小君文薑」,經書其氏,卒又稱夫人而書葬。
今孟子卒雖不稱夫人,準弋氏應書葬。
不言者,知諱同姓,故範例:夫人薨者十,而書葬者十。
夫人之道,從母儀。
即桓公夫人文薑一,莊公夫人哀薑二,僖公之母成風三,文公之母聲薑四,宣公之母頃熊五,成公之母穆薑六,成公之嫡夫人齊薑七,襄公之母定姒八,昭公之母歸氏九,哀公之母定戈十。
十者並書葬,其隱公夫人從夫之讓,昭公夫人諱同姓,二者皆不書葬也。
公會吳於橐皋。
(橐皋,某地。
○橐,章夜反,一音託。)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
(鄖,某地。
○鄖音云。)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螽。
(螽音終。)
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嵒,五鹹反。)
取,易辭也。
以師而易取,宋病矣。
疏「取易辭」至「病矣」。
○釋曰:上九年宋皇瑗取鄭師,今鄭罕達取宋師,其事正反,嫌宋為人所報,非宋之病,故重發以同之。
夏,許男成卒。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及者,書尊及卑也。
黃池,某地。)
疏注「及者」至「卑也」。
○釋曰:隱二年傳云「會者,外為主焉爾」。
今言「公會晉侯」,則晉為主,於黃池而公往會之。
既以晉侯為主,會無二尊,故言及以卑吳也。
則與桓二年範注云「會盟言及,別內外也。
尊卑言及,序上下也」亦同。
何者?
外吳而尊晉,則內外,序上下也。
黃池之會,吳子進乎哉!
遂子矣。
(進遂稱子。)
吳,夷狄之國也,祝發文身。
(祝,斷也。
文身,刻畫其身以為文也。
必自殘毀者,以辟蛟龍之害。
○祝,之六反。
斷音短。
辟音避,蛟音交。)
疏注「文身」至「之害」。
○釋曰:荊、楊之域,厥土塗泥,人多遊永,故刻畫其身,以為蛟龍之文,與之同類,以辟其害。
欲因魯之禮,因晉之權,而請冠端而襲。
(襲,衣冠。
端,玄端。)
疏 「欲因魯」至「而襲」。
○釋曰:魯是守文之國,禮儀之鄉;
晉執中國之權,為諸侯盟主,故吳子欲因之而冠。
必欲因之者,以鄭伯?
原欲從中國,而被殺於鄵,吳子亦恐臣子不肯變從,故因魯之禮,因晉之權,然後群臣鄉化,以魯禮天下,共依晉權,諸侯所服故也。
是以《明堂》說魯云「天下以為有道之國,天下資禮樂焉」 是也。
云「請冠端而襲」者,請著玄冠玄端而相襲。
○注「襲衣冠,端玄端」。
○釋曰:吳俗祝發文身,衣皮卉服,不能衣冠相襲。
今請加冠於首,身服玄端,則衣冠上下共相掩襲,故云襲衣也。
《詩》云:「其軍三單。」
彼《毛傳》云:「三單相襲。」
彼謂三軍前後為相襲,則此衣冠上下亦為相襲也。
玄端者,謂玄端衣,而端幅製之,即諸侯視朝之服也。
諸侯視朝之服,緇布衣,素積裳,緇玄一也。
其藉於成周,(藉謂貢獻。)
疏注「藉謂貢獻」。
○釋云:貢謂土地所有,以獻於成周。
若《禹貢》「齒革羽毛」,「納錫大龜」,「惟金三品」之類,著於藉錄,以為常職,故知藉謂貢獻也。
以尊天王,吳進矣。
吳,東方之大國也。
累累致小國以會諸侯,以合乎中國。
(累累,猶數數也。
○累累,如字。
數,所角反。)
疏注「累累猶數數」。
○釋云:東方之國,吳為最大。
吳舉,小國必從,會吳於相、於道、於繒、於池之類,積其善事,故言數。
○數致小國,以合乎中國也。
吳能為之,則不臣乎?
(言其臣也。)
吳進矣。
王,尊稱也。
子,卑稱也。
辭尊稱而居卑稱,以會乎諸侯,以尊天王。
吳王夫差曰:「好冠來!」
孔子曰:「大矣哉!
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
(不知冠有差等,唯欲好冠。
○尊稱,尺證反,下同。
夫差音扶,下初隹反。)
疏「王尊稱也,子卑稱也」。
○釋曰:自黃池前,吳常僭號稱王,是其尊稱。
今去僭號而稱子,是其卑稱也。
○注「不知冠而差等」。
○釋曰:冕有旒數不同,則冠亦有差等之別。
吳為子爵,其冠之飾必不得與公侯同等,但未知若為差等爾。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
(吳進稱子,又會晉侯,故致也。)
疏注「吳進」至「致也」。
○釋曰:襄十年傳曰「會夷狄不致」。
致會者,一以吳進稱子,二又為公會晉侯,以此二事之故致之爾。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葬許元公。
九月,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不書所孛之星,而曰東方者,旦方見孛,眾星皆沒故。
○孛音佩。)
疏注「不書」至「方者」。
釋曰:文十四年「有星孛入於北鬥」,昭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彼皆言所佩之星。
此不言所孛之星,直言東方者,彼北鬥大辰未沒之時有,故得言所孛之星;
此則旦明之時,方乃見孛,其東方常見之星,並以沒盡,故不言所孛之處星也。
盜殺陳夏區夫。
(傳例曰:「微殺大夫謂之盜。」
○區夫,烏侯反。)
十有二月,螽。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
(杜預曰:「孔子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此製作之本旨。」
又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巳矣夫。」
斯不王之明文矣。
夫《關雎》之化,王者之風。
《麟之趾》,《關雎》之應也。
然則斯麟之來,歸於王德者矣。
《春秋》之文,廣大悉備,義始於隱公,道終於獲麟。
○狩,手又反。
不出,如字,又赤遂反。
矣夫音扶。
不王,於況反,下「王德」同。
雎,七餘反。
之應,於敬反。)
疏注 「杜預」至「本旨」。
○釋曰:《論語》云:「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
「文王既沒,其為文之道,實不在我身乎。」
孔子既言「文武之道在我身」,孔子有製作之意。
《中庸》云,有其德無其位,不得製作;
有其位無其德,而不得製作。
孔子雖懷聖德,而道不王,故有製作之誌而不為也。
○注「又曰」至「文矣」。
○釋曰:凡聖人受命,而必鳳鳥至,河出圖,洛出書,故孔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巳矣夫。」
言巳無瑞應,道終不王,故云「斯不王之明文矣」。
○注「關雎之化,王者之風」。
○釋曰:子夏《詩序》云「《關雎》之化,王者之風」,言後妃有《關雎》之德也。
○注「麟之趾,關雎之應也」。
○釋曰:《詩序》文。
言後妃有《關雎》之德,為王者之風,故感麟來應之,以見其趾。
趾,足也。
○注「然則斯麟之來,歸於王德者矣」。
○釋曰:由後妃有《關雎》之化,為王者之風,故致得麟來應之。
然則孔子有王之德,故亦感得麟來應之,故斯應麟之來,歸於王德者,謂孔子也。
○注「春秋」至「獲麟」。
○釋曰:其《詩•周南》則始於《關雎》篇,終於《麟趾》,故《春秋》之文,亦義始於隱公之道,終於獲麟,乘之以十二,約之以周典。
《詩》云「誰將西歸,懷之好音」,示有讚於周道,故著西狩獲麟,言道備之驗也。
引取之也。
(言引取之,解經言獲也。
傳例曰「諸獲者,皆不與也」,故今言獲。
麟自為孔子來,魯引而取之,亦不與魯之辭也。
○為,於偽反。)
疏注「傳例」至「不與也」。
○釋曰:宣二年大棘之戰,鄭公子歸生獲宋華元,傳曰「獲者,不與之辭也」。
上十一年艾陵之職,吳獲齊國書,範云「與華元同義」,是諸獲皆不與之辭也。
今言獲麟者,欲言比麟自為孔子有王者之德而來應之,魯引而取之,亦不與魯之辭也。
必使魯引取之者,天意若曰以夫子因《魯史記》而脩《春秋》故也。
然則孔子脩《春秋》,乃獲麟之驗也。
狩地不地,不狩也。
非狩而曰狩,大獲麟,故大其適也。
(適猶如也,之也。
非狩而言狩,大得麟,故以大所如者名之也。
且實狩當言冬,不當言春。)
疏「狩地」至「適也」。
○釋曰:桓四年春「公狩於郎」,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而郜」,是狩皆書地。
今不書地,則非狩也。
非狩而曰狩者,大得此驗,故以大其所如者名之。
○注「實狩」至「言春」。
釋曰:案桓四年傳云「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是也。
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
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恆於中國也。
(雍曰:「中國者,蓋禮義之鄉,聖賢之宅,軌儀表於遐荒,道風扇於不朽。
麒麟步郊,不為暫有。
鸞鳳棲林,非為權來。
雖時道喪,猶若不喪。
雖麟一降,猶若其常。
鵒非魯之常禽蜚,蜮非祥瑞之嘉蟲,故經書其有,以非常有,此所以所貴於中國,《春秋》之意義也。」
○道喪,息浪反。
音權,又音劬。
鵒音欲。
蜮音或。)
疏注「鵒」至「嘉蟲」。
○釋曰:昭二十五年經書「有?
鵒來巢」,莊二十九年經書「秋,有蜚」,莊十八年經書「秋,有蜮」,傳皆曰「一有一亡曰有」是也。
○注「所以」至「中國」。
○釋曰:麒麟一致,不為暫有,雖時道喪,猶若不喪。
如此為文,是所以取貴於中國,而王道頌盛,麟鳳常有,此則《春秋》之意然也。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3-5-11 23:26
【發表完畢】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